北京水域、绿地场景提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2025)



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2025-045001-T000021-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32.11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亦庄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9号院4号楼11层1101-1
中标金额:332.11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亦庄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9号院4号楼11层1101-1
91110302MA01TMKB32
332.11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亦庄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1
332.11万元
332.11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晓肃、***、史洪征、吕建卫、崔卫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85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5.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35081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联系方式:王博,010-53383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
电 话:  010-5338377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4:47

评审专家名单
李晓肃、***、史洪征、吕建卫、崔卫红

总中标金额
¥332.11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一岭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3779

采购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508184

代理机构名称
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383779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的(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亦庄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2220.74万元,资产总额为14438.7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L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亦庄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承)中承中承国汇1ZHONGCHENGGUOHU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采购编号/包号:ZCGH-ZB-202511032/01包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22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5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FCG2025-045001-T000021-JH001-XM0012.项目名称: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334.05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334.05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334.051项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博大公园提供全面的运营管理升级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60天内完成服务的部署。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00至2025年12月11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②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④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35081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联系方式:010-53383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凯电话:010-533837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预计会议时长: 时 分至 时 分(以参会人员及会议内容为准)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 。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2.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天华支行账 号:318171209463(仅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使用)递交投标保证金需注明所递交项目的采购编号,如分包则需注明包号(例如:ZCGH-ZB-2025XXXXX,第X包)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任何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需保证于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全额到账)。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部分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3383779;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B座四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下表费率参照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收取。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缴纳时间:收到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账户仅作为缴纳中标服务费使用缴纳中标服务费帐户信息: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荣京西街支行账 号:1122140104000194628编号本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ZFCG2025-045001-T000021-JH001-XM001;“采购编号”为:ZCGH-ZB-202511032;注:项目编号为北京市政府采购系统自动生成编号,采购编号为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1.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12.2.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13.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3.3.3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2.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3.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4.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5.5.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6.6.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4正版软件54.41.1.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51.1.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6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7采购需求标准57.7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72.2.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71.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72.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73.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74.4.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81.1.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82.2.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3.3.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4.4.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72.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不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8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自制)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48.8.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果是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条款评审项评审细则1价格(10分)价格(10分)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10%)×100(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部分(87分)对服务内容的理解程度(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理解进行综合判定;能全面分析项目需求,对项目理解充分、透彻,实现目标清晰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15分;对项目理解相对比较充分、透彻,实现目标较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11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服务内容理解,得7分;对项目理解一般,实现目标程度有欠缺,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智慧安全管理场景运维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智慧安全管理场景运维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准确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完全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5分;较准确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较完整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1分;基本能够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了基本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7分;基本能够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未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未提出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4分;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理解不清晰;未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未提出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分;未提供:0分。智慧保洁场景运维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智慧保洁场景运维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准确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完全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5分;较准确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较完整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1分;基本能够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了基本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7分;基本能够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未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未提出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4分;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理解不清晰;未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未提出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分;未提供:0分。智慧养护场景运维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智慧养护场景运维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准确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完全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5分;较准确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较完整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1分;基本能够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了基本可行的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7分;基本能够理解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未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未提出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4分;本场景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理解不清晰;未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未提出运维方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1分;未提供:0分。设备保障方案(10分)提供设备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价:1.所提供的设备保障方案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2.所提供的设备保障方案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可操作一般,得7分;3.所提供的设备保障方案内容有缺失、结构合理性差,可操作差,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应急响应服务方案(10分)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应急响应服务方案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用户的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2.所提供的方案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可操作一般,得7分;3.所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失、结构合理性差,可操作差,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售后服务(7分)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评审: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清晰,方案可行性强。能够结合设备使用的特征提出详细的方案,得7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方案有一定的可行性。能够结合设备使用的特征提出有一定针对性的方案,得4分;3.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方案基本满足要求。能够结合设备使用的特征提出基本可行的方案,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商务部分(3分)类似项目实施业绩 (3分)评委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0月至今类似服务项目案例(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标的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二、采购内容本项目旨在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博大公园提供全面的运营管理升级服务,具体采购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全域智能安全服务、环境保洁自动化服务、绿地养护自动化服务、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服务、设备运行保障服务、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等。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60天内完成服务的部署。★投标人需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如发生故障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解决的应在15天内及时更换设备,保证服务期内提供应有的服务(投标人针对本条款的承诺函需加盖公章)。2.服务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公园。3.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4.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执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智能化设备(安防、保洁、除草机器人等)及软件系统(一体化管理系统)需稳定运行,其功能与性能指标(如识别响应时间、任务完成度、系统稳定性等)需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将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技术要求1.服务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引入智能化装备与数字化系统,实现公园管理的全面升级,核心服务目标包括:安全防控智能化:构建全域覆盖、快速响应的安全体系,实现安全事件自动识别与高效处置。环境保洁高效化:通过自动化设备,提升园路与水域的清洁效率与质量。绿地养护精准化:实现草坪等绿地的自动化、精细化养护,提升景观效果。运营管理一体化:通过统一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融合与业务协同,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与运营效率。2.具体技术要求2.1智慧安全管理场景2.1.1巡检机器人租赁2台巡检机器人。不间断巡检,可以发现骑行、遛狗等事件,可以即时喊话告警,同时告警信息推送到一体化管理场景。巡检过程中,高清摄像头实时拍摄路面情况,AI算法精准识别游客的违规行为。当发现游客骑行电动车、自行车时,机器人立即触发声音告警,发出“园区内禁止骑行,请立即下车推行”的警示音,机器人将现场画面与位置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必要时安排现场工作人员前往处理。同时机器人支持与游客进行科普互动的对话。技术要求:IP等级:IP65防水防尘;续航:连续工作满足≥4小时;算力系统:自动驾驶模块:CPU性能不低于8核;GPU算力不低于100TOPS;内存不低于16GB;存储不低于128GBSSD;接口不低于4个USB;传感系统:包含激光雷达、定位模块、超声波雷达和视觉传感器等;激光雷达:激光探测雷达;显示器不低于10.1寸,10点触控投射电容触摸。2.1.2水上救援无人船租赁2套水上救援无人船。水上救援设备分别负责南区水域和北区水域的救援任务。水上救援船用于快速营救落水人员,通过无线操作、快速实施救援行动,且能够应对复杂水况,切实减少人员伤亡。技术要求:无线遥控:遥控距离不小于500米;航行控制:通讯方式为点对点通讯,可以显示剩余电量;手控:前进,左、右转向;负载速度:>1.5米/秒(负载一人时);空载速度:最高速6米/秒;续航时间:≥40分钟(满负荷巡航20分钟);最大救援人体重量:120kg;2.2智慧保洁场景2.2.1清扫机器人租赁服务于地面道路清理的清扫机器人1台。聚焦博大公园人员活动密集的主园路、入口广场、休闲广场等核心区域,清扫机器人依据预设的作业计划与精准地图,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的自动清扫服务,适配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保洁需求。清扫机器人支持AI垃圾识别,可进行智慧巡扫。在机器人任务过程中,电量低于10%时,机器人可以自动对接充电桩并自主充电,完成后继续执行中断任务。技术要求:清扫宽度≥1000mm,边刷总宽度≥2×500mm;清扫效率≥6500m²/h;垃圾箱容量≥130L;最大作业速度≥5km/h;爬坡度可达20%:可确保机器人在园区各类坡度路面稳定行驶,不打滑、不滞留,实现全园区无死角清扫;​支持连续工作4≥小时:结合园区清扫面积与效率测算,无需频繁充电中断作业;支持AI垃圾识别,自动巡扫;支持自动回充。2.2.2水面清漂无人船租赁水面清漂无人船1艘。针对博大公园南区水域、北区水域2处主要水域,水面清漂无人船依据高精度水域地图,开展每日全域巡查清理服务,适配不同季节、不同水域环境的清漂需求,确保水域表面无明显漂浮物,维持水域生态环境整洁。支持电量低时自动返航充电。技术要求:作业速度满足经济航速≥0.8m/s;最大航速≥2m/s;续航:经济航速下续航≥6h;作业效率:每小时清洁面积≥10亩;抗风浪能力:可适应3级风、0.5米浪环境;充电方式:无人充电模式;日常维护水域面积可到50-100亩/船;行进中可自动避障。2.3智慧养护场景2.2.1除草机器人租赁除草机器人3台用于草坪智慧养护场景。除草机器人专注于精准除草作业,既能大幅提升除草效率、保证养护质量,又能减少人工劳动强度,降低作业噪音对游客的干扰。能实现自动除草,能调节深度适配不同草地。技术要求:支持自主巡航:依地图规划路径,自动遍历区域,无需人工操控;低电回充:电量不足时,自主找充电桩对接,充满继续除草;续航≥3小时;自动避障功能;作业面积≥2000平米;可实现多区域管理。2.4一体化管理系统一体化管理系统作为公园智能机器人的核心管控平台,需支撑多机器人协同调度、数据实时传输、多用户并发操作,同时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与响应效率;一体化系统包括机器人配套调度系统、机器人配套安全事件系统、智慧公园设备管理系统等3个业务系统和智能体服务。同时提供租赁机器人与一体化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入与调试等服务。2.4.1机器人配套调度系统技术要求:能统一管理园区内的所有机器人,发现问题及时调度机器人或人前往处理,人可以在电脑收到工单,响应速度与工作效率都得到大幅提升。2.4.2机器人配套安全事件系统服务技术要求:提供配套的安全软件服务,功能包括1.视频集成:集成巡检机器人监控视频,实时查看各巡检机器人视频;2.设备管理:查看巡检机器人运行情况,支持从列表快速定位设备,可以编辑设备基本信息;3.智能监控:通过AI算法实时监测各类事件,自动推送事件信息到系统弹窗。支持联动机器人进行喊话,支持针对不同违规事件喊话内容。2.4.3智慧公园设备管理系统技术要求:提供智慧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通过物联设备管理服务,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主要功能包括:事件管理、设备管理(维护设备基础信息,支持分类统计与精准定位)、告警管理(自动监测设备离线/异常状态,保留至少半年告警记录),为设备服务周期运维提供技术支撑。2.4.4机器人智能体服务技术要求:为博大公园提供以下软件服务,功能包括1.提供语义识别服务,管理者能够通过文字给系统下达指令;2.提供根据管理者的指令结合知识库与提示词,自动执行程序指令或输出对应报表。2.5设备保障在博大公园湖区边广场租赁一套机器人专属枢纽及人员工作站点,为各类机器人设备提供“充电——维保”一体化服务,同时为保障人员提供专业工作场地,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场景服务中断。机器人枢纽为博大公园所有机器人提供日常充电(机器人自主返航至充电区,系统自动识别设备类型并启动充电)、定期检修、故障修复。人员工作站点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站式工作场地,办公区配备电脑、存储常用备件(如电池、传感器、电机)、配备专业工具(如万用表、拆卸工具),满足机器人部件检测与更换需求;休息区提供基础生活设施,保障运维人员工作舒适度;此外,工作站可作为技术培训场地,定期开展机器人操作与维保培训,提升人员保障团队专业能力。2.6人员保障派遣人员保障服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1人,提供不同类型的保障服务。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合同编号: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甲方(购买主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17层负责人: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亦庄新城水域、绿地场景提升项目。2、服务内容及数量:乙方需提供2类智慧安全管理场景服务机器人(智能巡检机器人、救援无人船),2类智慧保洁场景服务机器人(水面清漂无人车、清扫机器人),1类智慧除草场景服务机器人(除草机器人),4类一体化管理场景服务机器人(机器人配套调度系统服务、机器人配套安全事件系统服务、机器人配套智能体服务、智慧公园设备管理系统服务),设备保障服务(机器人枢纽及工作站点)和人员保障服务。机器人配套调度系统服务、机器人配套安全事件系统服务、智慧公园设备管理系统服务等需按照甲方要求预留接口,能够接入经开区智慧化系统,详见《服务内容清单》。服务内容清单序号服务内容细项名称服务说明1智慧安全管理场景智能巡检机器人通过巡检,可以发现骑行、遛狗、人员摔倒等事件,可以即时喊话告警,同时告警信息推送到一体化管理场景。也可以调度机器人过来,进行科普互动的对话。2智慧安全管理场景救援无人船可以遥控的高速救援船,可快速抵达落水点,进行救援。同时满足极端天气也可出勤。3智慧保洁场景水面清漂无人船水面无人驾驶船,可以自动清理水面垃圾、自动回充4智慧保洁场景清扫机器人自动驾驶清扫垃圾,可以发现地面垃圾自动清理。5智慧除草场景除草机器人能实现自动除草,调节深度适配不同草地。实现自主巡航和​低电回充6一体化管理场景机器人配套调度系统服务能统一管理博大公园内的所有机器人,发现问题及时调度机器人或人前往处理7一体化管理场景机器人配套安全事件系统服务视频集成、设备管理、智能监控、支持联动机器人进行喊话,支持针对不同违规事件喊话内容。8一体化管理场景机器人配套智能体服务提供语义识别服务,管理者能够通过文字给系统下达指令,系统可以提供根据管理者的指令结合知识库与提示,自动执行程序指令或输出对应报表。9一体化管理场景智慧公园设备管理系统服务提供智慧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通过物联设备管理服务,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10设备保障机器人枢纽及工作站点为各类机器人设备提供“充电——维保”一体化服务,同时为保障人员提供专业工作场地11人员保障人员保障服务专业技术团队保障项目正常开展12接口接口机器人配套调度系统服务、机器人配套安全事件系统服务、智慧公园设备管理系统服务能够接入经开区智慧化体系3、服务地点:博大公园。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含税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金额为¥元,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次付清。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之后按照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80%,即¥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首付款。3.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20%,即¥元(大写:人民币)。上述合同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一款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存在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情形的,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义务,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合同款需依靠政府主管部门专项财政拨款到款后方能支付,实际价款支付时间,以相关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如因财政或有关部门就本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待本项目资金到位后向乙方付款,而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义务,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收款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收款账号:第三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专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双方认可该评审结果为验收结果。(2)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工作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可以对质量评审结论申述意见。(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并重新申请进行评审验收;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或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通过质量评审的,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依据。2、验收标准:1.按照甲方要求,机器人服务及机器人系统服务运行正常,顺利完成合同期内系统运行保障工作。2.及时将成果物交付甲方。3.按照双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服务工作。4.组织培训以实现甲方人员对成果物的掌握。5.服务平台能够接入甲方指定的信息化平台,并正常使用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阶段性工作报告。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颁布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务或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3、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书,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已齐全、完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顺延服务期限。(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应的资质、证件,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乙方应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工作成果及服务负责,保证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质量。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六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如甲方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为政府部门,因资金下达政策影响等造成的支付延期,不属于甲方违约。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并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因乙方存在如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等情形,导致本合同履行不能而终止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并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7、乙方出现上述任意一项违约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8、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专门创作、开发并最终交付予甲方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如果甲方收到上述指控和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全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3、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代表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一年。不受本合同的效力(如解除、终止、中止、撤销等)影响。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在协商或诉讼期限,对于本协议无争议条款,双方仍应继续履行。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12-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及就“(项目名称)”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负责(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2)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包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34合计: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域、绿地场景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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