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澳大利亚 微证书培训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5)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2906-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59.4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澳联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0号院14号楼2层F2室
中标金额:59.4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澳联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0号院14号楼2层F2室
91110105MA00B2WL8Y
59.4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4.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澳联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
59.49万元
59.49万元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项目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静(组长)、薛军杰、方淑华、何颖、王奕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3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编号:TC25040SC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拨子北路1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692416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611D室            
联系方式:赵曰贤、张百娇、张 洁,010-61954124、62108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曰贤、张百娇、张 洁
电 话:  010-61954124、6210808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6:15

评审专家名单
杨静(组长)、薛军杰、方淑华、何颖、王奕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59.4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洁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954124

采购单位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拨子北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9241644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611D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1954124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2906-XM001招标编号:TC25040SC采购人: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2906-XM0012.项目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3.项目预算金额:60.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0.0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60.001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日09:00至2025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中招国际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fw.beijing.gov.cn)媒体发布。2.递交方式:本项目为纸质版递交文件。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4.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5.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5.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5.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5.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招标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5.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5.7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5.8招标代理编号:TC25040SC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拨子北路16号联系方式:王老师话:010-692416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611D室联系方式:赵曰贤、张百娇、张洁话:010-61954124、62108084邮箱:zhaoyuexian@cntcitc.com.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曰贤、张百娇、张洁话:010-61954124、6210808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包,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包。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预计会议时长:时分至时分(以参会人员及会议内容为准)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保证金银行转账附言:tc25040sc-01投标保证金3.保证金形式:■保函正本■电汇■支票等非现金方式4.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方式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事项:4.1在线售标版本(本项目不适用)在线购买电子版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比选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响应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4.2线下售标版本(本项目不适用)线下购买纸质版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购买标书前主动至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线下购买招标标书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响应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投标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要求: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后的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和《关于项目供应方参加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阳光项目工程”建设的承诺书》原件1份密封包装。本项目非电子化采购全流程,无需在平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条款号条目内容25.5分包(3)其他要求:/。25.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5.7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010-6210805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以每个包/标段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费率标准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按下表计算出的收费金额计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序号金额M(万元)费率1M≤1001.50%2100<M≤5000.80%3500<M≤10000.45%41000<M≤50000.25%条款号条目内容55000<M≤100000.10%610000<M≤500000.05%750000<M≤1000000.035%8100000≤M0.008%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供应商(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如涉及)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4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采购需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供应商应当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位置都须使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不满足上述签署要求的投标无效。14.3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未按此要求盖章或仅加盖骑缝章均视为投标无效。14.4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均可。14.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7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8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本项目不适用)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点。1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规定的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履约保证金25.6.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5.6.2中标人除25.6.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25.6.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7“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供应货物/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供应货物/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货物\\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供应商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包招标文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如有)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进口产品(如有)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或要求的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果是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技术得分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抽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15分)1投标报价15分评审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合格供应商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5二、商务部分(13分)2类似项目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与签订的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管理体系认证3分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的,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技术部分(72分)4服务需求5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的得5分。如有负偏离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5分,此项扣完为止。5整体服务方案15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与分析,培训需求分析、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课程规划、服务方式(面对面授课/在线学习/集中培训等)、评估与反馈、资源与支持(师资保障/设施配置/教材资源)、总体服务进度控制、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等内容。(1)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度高,工作内容规划清晰,数据分析过程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2)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度较高,工作内容规划较清晰,数据分析过程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较强的得12分;(3)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度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工作内容规划基本清晰,数据分析过程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基本合格的,得9分;(4)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度一般,工作内容规划一般,数据分析过程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一般的得6分;(5)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度较差,工作内容较模糊,数据分析过程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较差的得3分;5整体服务方案15分(6)未提供的得0分。6课时安排8分结合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制定完善的课时安排,确保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安排内获得全面而有效的教育。课时安排科学、合理,附有详细课程计划表,休息时间适宜,留有培训人员提问时间,培训方式灵活、创新,学员易懂、易接受。(1)课时安排科学、合理,思路清晰、规划具体的得8分;(2)课时安排较科学、合理,思路较清晰、规划较具体的得6分;(3)课时安排内容一般,思路清晰度一般、规划一般的得4分;(4)课时安排较差,思路不够清晰、规划不够具体的得2分;(5)未提供的得0分。7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供应商提供详尽且全面的服务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强化教学质量、明确教学目标、制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流程、建立学员反馈体系(如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机制等);建立定期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及总结;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1)质量保障措施全面、高效,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可行的,得6分;(2)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较高效,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较可行的,得4分;(3)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全面、高效,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可行的,得2分;(4)未提供的得0分。8师资力量8分供应商应组织澳大利亚微证书专家针对参训教师进行线下面授培训,授课专家均具备3年以上相关培训经验。针对供应商拟派的授课专家团队名单进行打分:(1)拟派的授课教师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得8分;(2)拟派的授课教师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得6分;(3)拟派的授课教师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得4分;(4)拟派的授课教师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得2分;(5)未提供授课教师名单的得0分。注:需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学历、证书、履历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9翻译人员8分供应商应组织持有专业翻译证书的人员担任现场培训与专家答疑的翻译,采用交替传译模式进行翻译,翻译人员均具备3年以上相关翻译经验。针对供应商拟派的翻译团队名单进行打分:(1)拟派的翻译人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得8分;(2)拟派的翻译人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得6分;9翻译人员8分(3)拟派的翻译人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得4分;(4)拟派的翻译人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得2分;(5)未提供授课教师名单的得0分。注:需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学历、证书、履历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授课场地8分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授课场地,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等,确保这些设施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际授课场地情况进行评审;(1)教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50平方米的得8分;(2)教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得6分;(3)教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平方米的得4分;(4)教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得2分;注:需提供有效的授课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场地实况照片并加盖公章。11设备配置8分供应商授课办公设备齐全、网络传递信息通畅、满足理论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及电脑、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要求。(1)设备配置完善、资源配置全面合理的得8分。(2)设备配置较完善、硬件资源配置较为合理全面的得6分。(3)设备配置、资源配置一般的得4分;(4)设备配置较弱、资源配置不够完善的得2分(5)未提供的得0分。注:需提供设备配置实况照片并加盖公章。12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6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根据社情分析研判服务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突发情况或紧急事件所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措施、紧急事件处理、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时效、事故调查报告等应急预案措施。(1)应急预案全面有效、可执行性强的,得6分;(2)应急预案较全面、较有效、可执行性较强的,得4分;(3)应急预案全面性一般、有效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的,得2分;(4)未提供的得0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日程安排序号时间主题内容模式学时1.第一周澳大利亚微证书理论与框架以及开发方法D1:项目介绍&澳大利亚国家微证书框架概览(EDUCATE模型)D2:培训需求分析(包括了解当前形式、定义期望结果、确定需求、设计解决方案)D3:培训需求分析(成功完成考核后可获得相应澳大利亚微证书)D4:案例分析:澳大利亚微证书设计案例讲解D5:小组分工:确定开发方向、目标群体、初步主题方向面授402.第二周微证书内容开发与评估设计D1:学习内容结构设计方法,以及评估方法设计(含澳大利亚标准案例)D2:基于成果设计内容模块、评估任务与学习成果映射表D3:设计行业专家参与反馈的机制D4:微证书模板标准化与数字发布建议D5:总结反馈,学员收获分享、结业仪式、后续支持机制说明面授40*注:以上方案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二、项目费用1.澳大利亚微证书项目经费报价采用基于项目的整体经费核算。2.费用(项目预算/最高限价):60万元3.学时:面授80学时4.班级人数:不超过25人序号项目内容明细数量单位单项限额(元)总限额(元)1师资专业培训通过线下面授的方式,由澳大利亚微证书专家针对参训教师进行2轮共10天专业微证书开发相关培训,每轮5天、40学时,共计80学时。内容包括澳大利亚微证书的框架、设计案例、学习一个澳大利亚微证书(即“培训需求分析”微证书)、本土微证书设计与开发、反馈机制、内容结构考核评价等。外籍专家费10天27000270000课程设计次5000050000学员注册费25人240060000微证书考核认证25人40001000002专业翻译由持有专业翻译证书的人员担任现场培训与专家答疑的翻译,采用交替传译模式。共计2轮,每轮5天,共80学时。交替传译员10天5000500003项目组织与协调项目总体的沟通组织协调工作,周期为1个月。包括本表中所列各项工作:培训安排与实施、聘请翻译、澳大利亚微证书认证与颁发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等。项目管理月10000100004学习平台服务线上学习平台具有丰富的中英文教学资源,包括视频、文档、ppt图文资料、作业任务等内容,同时可以自动记录学员持续学习与培训情况,包括学习时间、作业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基础运营份15001500中英资料份40004000账号管理25个18045005自主开发微证书的由悉尼技能认证协会(SydneySkills资料审核次800080005认证AccreditationAssociation)对院校自主开发的微证书进行认证,需要提供相应的课程材料(包括课程标准、评价标准、教学材料等内容)。评审专家2人1500030000证书注册与管理1个40004000合计600000*注:单项报价不得超单项限额。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1.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项目合同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信箱: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信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项目服务需求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针对甲方要求组织《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的服务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壹年。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即:元整,含税)。2.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80%合同金额,即:人民币XX元(即:XX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培训成果且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20%合同金额,即:人民币XX元(即:XX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前述尾款为乙方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获款项,甲方有权从前述款项中扣除乙方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前,先行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财政国库支付受限、预算批复、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财政支付系统结账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3.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授课内容、方式等,以便乙方开展工作。2.甲方可就乙方的授课方案提出改进要求,如乙方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3.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合同款项。4.乙方应严格遵循本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款项。6.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提供服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第三方委托证明等。第五条保密要求1.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需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需经对方同意。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存在、合同及工作内容,甲方正在或曾经接受乙方服务,以及乙方在业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3.如发生泄密情况,由具体的泄密人员及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均不影响双方保密义务的持续有效。第六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完成的报告,特别是涉及敏感题材的内容,甲方拥有著作权,乙方不得发表或另行使用。第七条验收的标准和方式乙方提交的服务内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并且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水平。乙方在每项服务成果完成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免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提交服务成果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的(除非有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应对延迟交付成果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如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工作)造成延迟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工作完成时间可顺延。第八条廉洁自律1.合同双方应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乙方组织的抽奖活动、高端电子产品或其他生活用品体验;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向乙方提出筹资、借款、借物要求,或为他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与合同无关的要求;不得长期占用乙方车辆;不得安排亲属到乙方挂名领薪,或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参股或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等。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赠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为甲方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组织抽奖活动、高端电子产品或其他生活用品体验;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提交成果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款总额的2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在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0%的违约金:(1)乙方所提供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或重大缺陷;(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条款;(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执行。3.如因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所称的甲方损失,是指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先期经济投入,以及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通知费、催告费、调查费、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通知条款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进行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相关号码,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过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发出时视为送达;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该设立固定的联系人保持沟通,尤其是在指定任务、需求沟通与意见反馈等环节,要保持充分的沟通。2.甲方指定为甲方的项目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如需变更联系人或通讯信息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3.乙方指定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如需变更联系人或通讯信息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选择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所载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项目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格式供参考,但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招标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包号: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休)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字交通运业受院澜大利业微证书训)米购活动,服务王部田人政第西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澳大利亚微证书培训),属于(县他禾列明仃业),承接企业为(北京澳联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438.54万元,资产总额为684.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直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页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澳联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8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澳大利亚 微证书培训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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