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度创新研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商务厅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000-HYGS-G2025-0077



项目名称:2025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新时代自贸研究院
52320000MJ55254627
南京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费彝民楼A532室
88.12分(平均分)
9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范围:项目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自贸创新促进活动、开展制度创新成果完善评估及集成创新研究,编撰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工作参考等工作,借助相关领域专家资源能力,提升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深度广度,推动联动创新发展工作走深走实。具体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具体安排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标准:通过甲方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 庆、吕际云、杨锦元、蒋江红、许朵朵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按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支付
服务费:壹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限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商务厅(机关)
单位地址:北京东路29号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025-5772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丁超、张琳
联系电话:025-86338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超、张琳
电话:025-8633829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000-HYGS-G2025-0077采购文件.doc

2025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HYGS-G2025-0077招标文件采购人:江苏省商务厅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22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第1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HYGS-G2025-0077项目名称:2025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壹佰万元整(RMB100万元)采购需求:项目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自贸创新促进活动、开展制度创新成果完善评估及集成创新研究,编撰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工作参考等工作,借助相关领域专家资源能力,提升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深度广度,推动联动创新发展工作走深走实。具体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具体安排按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以及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无须提供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2025年12月5日8:00起至2025年12月11日18:00止。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12室方式:(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易智采招标采购平台www.ezczb.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www.ezczb.com/)支付;(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邮寄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发票,获取采购文件联系电话:025-86338714;(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非因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平台咨询电话为:025-8633815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费用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售价:纸质采购文件每份300元。潜在供应商登录上述平台免费下载的电子采购文件仅为方便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使用,如与纸质采购文件不一致,以纸质采购文件为准。支付完成后,纸质采购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612房间)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邮寄地址发送至邮箱1957558242@qq.com。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113号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投标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应达到同等或更优。2.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组织对中标人的投标资料原件、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和实地察看。3.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形式为盖完鲜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及原始word格式)。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4.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等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3200159503605251732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城南支行6.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江苏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琛,025-577205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超张琳025-86338294邮编:210019第2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3.6联合体(接受联合体采购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标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的,可以以标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8.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7)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二项中第一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二项第三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证明文件;1.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除上述两条其他要求的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有);(6)《商务条款偏离表》;(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1)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服务承诺;(2)《技术条款偏离表》;(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0.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投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10.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0.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1.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办法:交纳金额及交纳账号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2.2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函在满足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起(招标失败的从招标人确认该失败时间起)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可与招标代理项目组联系人联系。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13、投标有效期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投标文件签署14.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5、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招标代理服务费:Ⅰ、费用金额:壹万元整。Ⅱ、支付时间,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支付。Ⅲ、该费用应当含在投标报价中。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详见公告,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6.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6.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6.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7.1逾期送达的;17.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19、诚实信用1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0.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0.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1、评标21.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21.1.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1.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1.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评标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信用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一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或“*”)、“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21.2.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6款执行。21.2.3澄清有关问题。21.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1.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确定中标供应商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2.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3、编写评标报告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5.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6、质疑2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6.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7.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7.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3章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根据技术指标响应性、选型响应性、供货业绩、售后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具体办法和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各标段采用不同的评标标准。A、招标项目的总报价(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小数点保留2位)B、技术及资信等部分(80分)项目方案(45分)是否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满分25分)项目方案设计紧密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围绕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及产业发展重点、难点,实用性强,得25分;项目方案体现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体现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及产业发展特点,有重点但略有瑕疵、能结合工作且具备一定紧密度,得20分;项目方案体现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体现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及产业发展特点,重点不突出、结合工作不紧密,得15分;项目方案设计体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特点,未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及产业发展特点,得10分;项目方案设计不体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未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及产业发展特点,得5分;方案不结合实际或无项目方案不得分。25分项目方案可行性(满分15分)项目方案全面可行,工作思路逻辑性和可执行性强,内容全面且细化,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细致且全面得15分;项目方案科学具体,工作思路针对性强且内容较为细化,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合理且细化得10分;项目方案合理,研究思路合理、内容基本满足需求,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较为合理得5分;项目方案简单,基本体现项目重点、思路描述简单、重点难点介绍简单、重点难点解决措施一般、可行性尚需研究,得1分;项目方案没有可操作性或无项目方案不得分。15分项目进度安排(满分5分)项目推进计划合理、高效,保障机制科学、完善,得5分;项目推进计划较合理、较高效,保障机制较科学、基本完善,得3分;项目推进计划不够合理、不够高效,保障机制不够科学、不够完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5分综合实力(20分)业务经验(满分15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15分研究成果(满分5分)供应商或团队成员在国家权威刊物(CSSCI、SSCI、中文核心期刊等)上发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成果的,每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团队成员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或聘书等证明材料,提供研究成果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分团队实力(10分)项目负责人情况(满分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经济类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正高级职称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学位的,得1分;具有博士学位的,得2分。以上相关人员须提供①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②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或聘书等证明材料。5分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1.团队成员中具有经济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个得1分;2.团队成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每一个得1分。以上相关人员须提供①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②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或聘书等证明材料。5分售后服务承诺(5分)售后服务承诺(满分5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内部质量保证制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供应商提供明确售后疑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等方面内容不充分、有欠缺,得3分;供应商提供售后疑问响应时间,但售后服务内容含糊不清,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无售后服务承诺不得分。5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投标资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彩色复印件(特殊标注原件的除外),并加盖公章。*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第4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资料所描述的全部条款。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和软件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其技术先进成熟、性能稳定、质量可靠。招标人拒绝低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所列任一条款、技术参数或性能指标要求的响应文件。一、项目内容项目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自贸创新促进活动、开展制度创新成果完善评估及集成创新研究,编撰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工作参考等工作,借助相关领域专家资源能力,提升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深度广度,推动联动创新发展工作走深走实。1.组织实施自贸创新促进活动围绕政策热点、创新需求等,开展自贸工作坊、自贸调研行等促进活动,为政学界交流和部门间工作协同提供自贸试验区理论研讨、实践碰撞的交流平台,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5场。1.自贸工作坊活动主要围绕国家、省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要求,紧跟政策导向,聚焦创新难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自贸片区、联创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进行理论研讨、实践交流。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3次,单次活动时间一般1天,每次活动约30人,具体安排以实际需求为准。2.自贸调研行活动主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自贸片区、联创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围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需求、联动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调研,学习相关省市先进做法。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单次活动一般不少于2天,每次活动约10人,具体安排以实际需求为准。自贸调研行将形成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2.开展制度创新成果完善评估、集成创新研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自贸试验区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完善、评估,并对制度创新相对集中的领域深化集成创新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1.组织专家通过情况核实、总结提炼等方式,梳理完善制度创新成果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内容、核实佐证资料等需同步提供。2.组织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从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风险性等方面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匿名评审打分,并形成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成果将纳入成果库。具体数量以片区实际报送为准。3.组织专家结合近年制度创新成果情况,对重点领域进一步总结提炼、深化研究,就拓展形成系统集成的政策举措作出建议报告,篇幅不少于2万字。3.编撰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工作参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围绕自贸试验区重点政策解读、优秀制度创新成果剖析、省内外自贸联动发展的经验做法、经贸领域热点辅导等内容,编撰工作交流的参考信息,促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创区联动发展。1.《工作参考》将结合自贸试验区工作重点及联创区发展实际,从推进联动发展的角度编撰相关信息。全年发布12期,每期字数不少于5000字。2.组织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工作参考的沟通对接、编撰校对等工作,每期“经贸领域热点辅导”需邀请不少于1名高级职称专家进行分析解读,不重复邀请相关专家。3.《工作参考》的呈现形式及内容构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第5章主要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2025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第二条项目内容(定稿后补充)第三条合同期限及项目成果交付期限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具体安排按采购人要求。第四条服务过程(一)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应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结合项目需求采用座谈、问卷、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度创新服务质量。(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建立灵活的阶段性成果共享和交流机制。第五条合同履行地点江苏南京。第六条成果验收(一)乙方在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交付的成果及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如两者存在不一致的,以质量标准更高的为准)。(二)因乙方交付的成果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如本合同所涉内容无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双方同意可由甲方委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判(专业人员应为在相关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士,如甲方专业人员、相关企业高管、高校教授等),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等。2.按照第九条约定支付经费。3.为保证合同履行,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记录,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乙方应及时修改,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进度安排及时提交服务成果。2.乙方有义务及时或定期向甲方通报履行合同所涉及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3.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可根据情况对工作事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委托事项完成工作。4.乙方的服务成果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专家论证通过。第八条权利保证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对外披露等)该服务工作成果。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如因乙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甲方产生损失或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罚款、税金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该价款为含税价且包括乙方履行本方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二)价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为:1.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的8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甲方收到合法、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足额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的2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出具适格发票、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等)导致甲方未按约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条保密条款(一)本合同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甲乙任何一方所有并要求接受方予以保密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二)本合同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2.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披露的限制。3.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4.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三)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四)乙方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员工、乙方派遣员工等,下同)承担与乙方同等责任的保密义务。乙方对乙方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五)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第十一条指定联系方式(一)本合同约定甲方和乙方载明的联系方式即为双方指定联系方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执行本合同往来文件,有效发送至对方指定联系方式之一,即或地址、或邮件、或指定联系人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如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对方书面确认获悉后,对双方发生约束力。(二)甲方与乙方特别确认:本协议记载联系地址为有效的通知送达地址,亦作为所涉债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审理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上述法律文书送达到联系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法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履约不能的责任,甲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甲乙方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三)乙方逾期交付(包括交付不合格、未交付或未完全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四)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在交付期限内,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六)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款项,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七)乙方违约的,除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赔付因其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罚款、税金等)。第十三条其他事项(一)除非甲乙方达成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变更、撤销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或义务。(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或条款,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2025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一年。第十五条其他(一)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目录(注:供应商根据本章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日历天)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宣告: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参加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函和报价文件,与贵单位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合计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项目经理/负责人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体时间: )是否中小微企业(注:填入中型/小型/微型或否)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否”。如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3.投标人需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编制提供详细报价。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注:投标人需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为基础自行编制详细报价表。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将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投标人完全接受。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将所有商务条款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投标人完全接受。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注:内容及格式自拟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十:政策功能声明格式(请务必谨慎如实填报,如享受相关评审政策,需在报价函详细清单中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需填入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需填入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制、管理关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上述“相关企业”包括:拟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中小企业、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3)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如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一、不限于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全部证明材料及评标办法所需的证明材料:(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以及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三)联合体协议(如有,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注:以上资质条件要求请逐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其中:I.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致:本人(姓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II.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本人(姓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II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致:本人(姓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如为事业单位须说明其公益类型(未明确的提供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IV.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格式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声明致:本人(姓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存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其他材料自行编辑并逐一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度创新研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