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市场化 环境卫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人民政府2025)
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2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904-00291
二 、 项目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清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长哈达村市环线北100米处(原水泉镇水利站)
中标(成交)金额:2,170,681.61(元)
评审总得分:9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涵盖水泉镇多项环境卫生服务,具体如下:一是路面清扫保洁,负责4 条二级道路(约 32.5 万平方米)及11个村落三级公路(约 113.6567 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工作;二是垃圾清运,需清运全镇生产生活垃圾,严格遵循定时定点、日产日清原则,确保无堆积滞留,采用密闭转运方式,杜绝沿街洒落;三是场所管理,负责塔山风景区停车场1座公共水厕的日常管理、看护、维修及清掏,保障设施设备完好;四是其他任务,包括各类迎检、创城、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应急事项处理及市、镇政府临时交办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如履约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按年度续签(每年一签订)总计不超过 3 年;如中标人服务未达到招标人规定要求且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合同。(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旭菡、张辉、曹阳、金萍(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委托代理协议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8,42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泉东大街西200米
联系方式:0418-2410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广元路 54 号
联系方式:0418-22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何先生
电 话:0418-2286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清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904-00291招标单位: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5第三章服务需求46第四章评标方法5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6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5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904-00291项目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预算金额:2,270,300.00元/年最高限价:2,270,300.00元/年采购需求:本项目涵盖水泉镇多项环境卫生服务,具体如下:一是路面清扫保洁,负责4条二级道路(约32.5万平方米)及11个村落三级公路(约113.6567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工作;二是垃圾清运,需清运全镇生产生活垃圾,严格遵循定时定点、日产日清原则,确保无堆积滞留,采用密闭转运方式,杜绝沿街洒落;三是场所管理,负责塔山风景区停车场1座公共水厕的日常管理、看护、维修及清掏,保障设施设备完好;四是其他任务,包括各类迎检、创城、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应急事项处理及市、镇政府临时交办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履约期限:一年,如履约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按年度续签(每年一签订)总计不超过3年;如中标人服务未达到招标人规定要求且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合同。(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5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一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4、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人民政府地址:阜新市太平区泉东大街西200米联系方式:0418-241007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广元路54号联系方式:0418-2286888邮箱地址:Mengfanxue05@163.com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海州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66541010400174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孟女士、何先生电话:0418-228688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招标人名 称: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泉东大街西200米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418-2410078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广元路54号联系人:孟女士、何先生 电 话:0418-228688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有,具体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270,300.00 元/年最高限价:2,270,300.00 元/年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招标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网银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阜新玉龙支行账 号:06653201040004123 4、保证金退还方式: 电子汇款或转账支票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期间需投标人电话核实本单位账户信息,信息无误后退还。中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并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原件现场核实本单位账户信息,信息无误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418-2286888 6、其它: 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中附言栏内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 1 份,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文件。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递交1份正本2份副本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存档。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家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承担,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项目类型100万元以下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0.5-1亿元1-5亿元货物类1.5%1.1%0.8%0.5%0.25%0.05%服务类1.5%0.8%0.45%0.25%0.1%0.05%工程类1.0%0.7%0.55%0.35%0.2%0.05%1)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不包括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低价的编制和中标价格修正等与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费用。2)付费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代理合同中具体约定。3)收费方法:按差额累进法计费,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中标(成交)金额大小可上下浮动20%;单次开评标项目收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只提供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服务或开评标组织和档案编制服务或招标前期策划咨询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30%计取,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特殊行业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计算基数: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标段(标包)的中标(成交)额为计算基数。计算方法:按中标金额×服务年限(3年)的合同总金额计算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现金形式或电汇形式或网银形式。支付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9.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要求及格式,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接收质疑,质疑供应商可在系统中查看质疑函的发送状态,采购人、代理机构超过1个工作日未接收的,质疑供应商应当以电话形式主动告知。联系单位: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孟女士联系电话:0418-2286888通讯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广元路54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要求及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其他1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随时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代理机构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 (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其他2不要求投标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采用非现场方式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将以“腾讯会议”形式进行,请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ID、密码:开标前,将在收到电子版备份文件后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会议时间:同招标公告内开标时间,请至少提前十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室。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时间前,将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进入会议内须将名字修改为“单位简称+姓名”;进入会议默认对所有参会人员静音,在唱标阶段开启音频,投标人代表须自行静音,避免造成网络会议混乱;如有疑问请在会议聊天栏内以文字形式提出,如1分钟内未发表意见视为同意。如现场参加采购会议的投标人代表与采购文件内的授权委托人一致,无须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否则,需要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现场参加采购会议的投标人代表与采购文件内的授权委托人一致,无须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否则,需要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16.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密封。17.2包装封皮上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2信用记录(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开标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7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162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73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5备份文件承诺函18......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投标函(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文件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0开标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元)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1包服务内容: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第三章 服务需求填写其它招标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包序 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一年,如履约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按年度续签(每年一签订)总计不超过 3 年;如中标人服务未达到招标人规定要求且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合同。(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招标人要求的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1、无预付款2、中标人按每月向招标人结算,按月考核,考核不合格当月按比例扣款,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并出具有效收据。3、招标人在当月 15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时间)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上个月服务费,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 10 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中标人必须开具合同对应金额 100%的正式税务发票)。4、上述合同款项支付节点均按照招标人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 内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验收标准:由招标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 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报告: 由招标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5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现场支持: (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7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8备份文件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出现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章服务需求一、总体目标以中央、省工作会议为指导,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加快水泉镇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环卫作业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区域资源,形成作业企业化、运行市场化、监管规范化的环卫行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环卫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的目标。★二、服务范围和内容1、路面清扫保洁范围、任务包括:太平区水泉镇的4条二级道路清扫保洁约325000平方米(主路+人行道+绿化面积),11个村落的三级公路清扫保洁约1136567平方米。2、垃圾清运范围、任务包括清运全镇生产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车走地净,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散开式运送垃圾,杜绝沿街洒落。3、塔山风景区停车场管理公共水厕范围及任务包括太平区水泉镇塔山风景区停车场公共水厕1座,加强对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看护、维修及清掏工作,确保公厕设施、设备完好。4、其他工作内容中标单位需按照水泉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环卫作业,并接受水泉镇人民政府及各乡村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包括各类迎检、创城、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突发应急事项处理及市、镇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5、作业量二级道路清扫工作量序号道路名称道路起止点道路等级长度(m)车行道宽度(m)车行道面积(m)人行道面积(㎡)绿化带面积(㎡)1塔新路台子沟民兵桥至二厂翠城小区东侧香坊门口二级350010350002沈阜路海泉酒业大牌子至大马沟监测站二级350012420003新外环路前营子公墓门口至高孙路南延二级10000161600004老外环路西山村部门前至大巴沟村部门前二级55001688000——合计—22500—325000——村内三级公路清扫工作量序号乡村名称道路等级水泥路长度(m)水泥路宽度(m)水泥路面积(㎡)沥青路长度(㎡)沥青路宽度(m)沥青路面积(㎡)合计面积(㎡)1那台村三级2250049000040006240001140002五家子村三级21080484320100006600001443203高德营子村三级36540414616050006300001761604大巴沟村三级28320411328030006180001312805塔子沟村三级31620412648060006360001624806西山村三级180204720803000618000900807长哈达村三级1742046968050063000726808户部营子村三级2388049552050063000985209前营子村三级19400477600600063600011360010水泉村三级27154108601086011东水泉村三级71042840282171974722587合计222205888820408212477471136567垃圾清运工作量序号生活垃圾数量(吨/年)运输终点到终点单程距离(km)备注1生活垃圾32850垃圾排放厂—预估值三、服务要求按照现有环卫工人协商自愿,合同工及临时工整体接收,实现全部人员的平稳过渡,保障职工权益,确保进入中标单位的人员收入水平稳中有增,其中退休人员按原渠道支付退休费。1、事业编制人员。(1)愿意进入中标单位工作但不愿意放弃事业身份的。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和人事管理模式,到中标单位工作,现任职级不变,工资待遇不变,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2)愿意进入中标单位工作,实行档案封存的。执行企业工资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工资上浮5%以上,工资经费由所在企业负担,将此项内容列入中标合同当中。中标企业还要在合同中明确保证进入企业的职工利益,5年内不得无故辞退原有事业环卫职工。退休时职工工龄、保险按事业单位标准连续计算。企业中途退出或合同期满后,职工到下一个承包企业工作。(3)愿意进入中标单位工作并愿意放弃事业身份的。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解聘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调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后执行新的薪酬体系标准,薪酬要在现有工资基础上上浮10%以上。(4)不愿意进入中标单位的人员由镇政府负责安置,经费原渠道解决。2、合同制人员及临时工合同制人员及临时工全员由中标企业接收,执行企业薪酬待遇,在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稳中有升,并在协议中明确薪酬、保险等待遇执行标准和过渡保护期等条件,确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若职工不存在违法违规、无故旷工、工作质量低下等情况,中标企业在1年内不得无故解雇劳动合同制人员,在半年内不得无故解除临时工,确保环卫队伍稳定,确保内部关系和谐。到中标企业工作的在职事业、临时及合同制人员,自与中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生的劳资问题均由企业负责。合同制人员及临时工不愿意进入中标企业工作的,自愿离职的,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无论合同制人员及临时工转入中标企业或自愿离职的,原单位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3、其他人员事业编制退休人员按照现行办法管理,按原渠道支付退休费及其他费用。长期病休、工伤人员由原单位继续管理。4、资产处置归属政府的存量的环卫作业车辆、房屋建筑等不动产经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中标单位可按评估租赁价格进行租赁。环卫设施、停车场、办公用房等,可由中标单位租赁使用,装修、维护及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中标单位不能擅自改变用途。现有环卫车辆明细表序号车辆牌号车辆类型/名称车辆品牌载重量数量购车年份1辽 J03245轮式装载机械龙工牌 LG833G3t1台2015年5月2辽 J12035轮式装载机械龙工牌 LG833HG3t1台2024年7月3辽JKH986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徐工牌XGH5030ZXXA61.34t1台2023年9月4辽JVC611轻型自卸货车福田牌 BJ303204JA-151.325t1台2023年11月5辽 J50163重型自卸货车福田牌BJ3164DKPFA-019.6t1台2024年4月6辽 J54077重型自卸货车福田牌BJ3164DKPFA-019.6t1台2024年4月7电动保洁车6台环卫房屋建筑明细表序号类型(房屋/场地)建筑面积(㎡)备注1房屋1602车库1803院内场地900★四、作业要求1、道路保洁作业基本要求(1)作业时间二级道路:上午保洁7:00~12:00;下午保洁12:00~18:00;晚班保洁18:00~22:00。三级道路:上午保洁7:00~11:30;下午保洁13:30~18:00。(2)作业规范保洁人员着装上岗,用小扫帚保洁,如有大量落叶或垃圾可用大扫帚清扫。管理人员跟班巡查,检查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情况、循环保洁情况、路面卫生情况等,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作业标准垃圾落地不超过30分钟,并应达到以下标准:1)人行道、路面、沟头、树头、公交站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石头、砖块及其他废弃物;路沿花圃周围、座下无明显积沙、积土;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果皮箱垃圾箱及时清掏无积压;保洁车车容车貌整洁,无破损;道路两侧无垃圾竹箩或其他简易垃圾容器。2)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2、村庄清扫保洁实行全天候保洁,包括村庄内道路和进出口,路面及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排水沟)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塑料袋等污染物;路沿石、树穴、排水沟干净;村周边道路、50米可视范围内区域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进出村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无成堆生活垃圾;水塘、排水沟周边的垃圾要随时清理。村庄内有绿化带的路段,每日捡拾绿化带内的漂浮物,主辅街道无杂草。严禁焚烧枯枝、树叶、杂草和垃圾。3、池塘、沟渠垃圾清理打捞(1)水面。池塘、沟渠保持水面洁净,无漂浮废弃物、无影响水生态的水生植物、无病死畜禽、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池塘、沟渠无阻碍行洪障碍物。(2)堤岸。池塘、沟渠岸边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4、生活垃圾收集转运(1)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分类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收集点及周围5平方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3)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地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无主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转运。5、箱桶设置维护(1)位置规划科学适宜:垃圾箱摆放严格贴合镇域功能布局与群众使用需求,选址避开主次干道通行核心区域,确保不占用公共通行空间,既方便居民就近投放,又不影响交通秩序与公共环境美观。(2)箱体状态完好洁净:箱体结构完整无破损、无变形、无锈蚀,箱门闭合严密,表面定期清洁无油污、无污渍、无异味,外观保持整洁美观,各类标识清晰可辨。(3)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垃圾箱内垃圾做到及时清运,箱内垃圾容量不超过箱体容积的3/4,杜绝垃圾外溢、散落现象;箱体周边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渗滤液堆积,保持干燥洁净,无蚊虫滋生隐患。6、垃圾运输作业(1)生活垃圾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做到全程密闭转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做到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装卸垃圾时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应尽量避免扰民。(3)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完整、标注单位名称和贴垃圾分类标志,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不得超重、超高运输。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防止沿途污水洒漏。(4)垃圾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清洗车辆污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5)车辆管理应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7、建筑垃圾收集转运(1)服务范围内的零星无主建筑垃圾(不超过1立方米)清理运送至定点收纳处理场所,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2)建筑垃圾转运后对地面进行清扫,达到相应保洁质量。超范畴的建筑垃圾(工程垃圾、大规模超量建筑垃圾等),应及时上报政府方,协同相关责任部门,督导转运责任主体完成垃圾转运,并进行垃圾堆放地的清扫保洁作业。8、公共厕所清扫保洁(1)做到公共厕所环境整洁:公厕室内外墙面整洁,无污渍污垢,无乱涂乱画;无垃圾杂物、积水;公共厕所标志、标识及导厕牌应整洁清晰。(2)设备设施完好。公厕内照明、通风、坐便器、蹲便器、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相关设备设施完好。(3)服务设施完善。厕纸、洗手液、保洁用品齐全。五、人员管理1、中标单位应接管原有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及工作人员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接管前的劳资关系由原服务单位负责。2、福利待遇:中标单位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原来工资标准,且逐年合理增长。3、若发生劳动争议及员工违法犯罪行为,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解决,招标人无连带关系和责任。所有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及车辆设施、设备等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六、作业设备配置1、中标单位应保证投入设备符合本项目运营期间所需设备要求,包括转运车辆、垃圾收集箱、环卫作业工具、劳保用品等。2、中标单位可接管原服务单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原有设备、设施价值通过第三方评估后,有偿移交给企业;具体移交方式由本次中标单位和原服务单位协商。七、价格调整机制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例如:最低工资标准、税率调整,油价、水价等物价大幅度变化等情形,当变动幅度超过10%时,经双方协商,财政部门认定,适时启动调价机制(包括降低或者提高付费金额)。另外,承包期内新增作业量,经测量核准后,按照中标单位报价中同等级、同类型区域项目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指定区域提高作业标准、转变作业方式,按照新的标准单价调整费用,次月生效。八、退出机制1、在服务期内,如中标单位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1)重大违法行为:1)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2)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3)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2)重大环卫作业质量问题月考核低于85分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合同期限内有一年平均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月考核80分及以下的,中标人无条件退出。(3)重大违规行为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2)中标单位未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招标人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3)中标单位拒不接受招标人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调度指挥,或者殴打谩骂监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4)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环卫工人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5)中标单位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招标人发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6)不按合同规定配置作业设备;2、合同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合同。九、应急处理机制中标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列明的环卫作业项目之外,应配备应急设备和人员,遇有突发的环境卫生事件或作业事故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令,根据应急预案程序,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环卫作业服务,保障城市和居民正常活动,减少事件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提高应对环卫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制定应急管理综合预案,并按照政府安排,提供应急突发项目服务。十、标准及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3)《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5)《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1年);(6)《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2016年11月);(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十一、移交过渡阶段1、同步作业中标单位第一时间到位相关作业设施设备,在其它项目地组建环卫保洁应急队伍,派驻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参与环卫处作业调度,与现有环卫作业体系融合同步开展环卫管理与作业,确保过渡期全镇环境卫生质量。2、设备交接对经第三方评估并纳入设备移交的车辆设备,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交接。3、环卫人员交接对现有环卫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按照现有环卫处清扫大队编排。逐个大队开展人员交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法规由中标单位兑现相关补偿和重新签订合同协议,确保队伍稳定。十一、考核方式2、本项目实行双线考核,由招标人牵头,组织镇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两次以上考核。每月绩效考核与财政实际支付费用挂钩,按照评分办法实行每月双向扣减金额。3、考核打分高于90分时,不核减金额;考核打分低于90分时,核算相应的扣减金额。4、招标人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的日常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中标单位须即刻整改到位。5、各村负责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质量每月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运营公司须即刻进行整改。每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交至招标人进行汇总。6、评分办法(1)每月考评满分100分,分四个档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较差。即: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9~85分(含85分)为合格;84~80分(含80分)为基本合格;79分(含79分)以下为较差。(2)每月考核总分高于90分(含90分)不扣减金额。(3)每月考核打分89分—85分(含85分)的,按每分1000元进行核减;84—80分(含80分)的,按每分2000元进行核减;79分(含79分)以下的,直接扣减15000元。(4)被区级督查通报或媒体曝光,每次追加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2%;被市级督查通报排名全市后3名或媒体曝光,每次追加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3%;被省级督查通报排名全省后20名或媒体曝光,每次追加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5%。十二、考核评分细则项目评分细则扣分办法考核扣分乡镇场集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1.每天普扫和巡回保洁,保洁人员及时清扫路面未进行清扫保洁扣 0.01分;清扫保洁不到位扣0.01分。2.路牙、人行道不能有明显的泥沙,洒落在主车道上的泥沙石能及时清理发现有明显泥沙的(长 0.5米以上)或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0.01 分。3.垃圾收集点每天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满桶溢出未日产日清,每处每次扣 0.01分。4.道路作业时间内应不间断巡回保洁每发现一处成堆纸屑、果皮、畜粪、污渍停留时间超过 60 分钟,扣 0.1分。道路沿线两侧,每发现一处成堆生活垃圾停留时间超过 6小时,扣 0.02分。道路沿线两侧,每发现一处连片生活垃圾停留超过24小时,扣 0.03分。5.道路垃圾收集转运考核要求垃圾收运过程采取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造成任何泄漏、遗撒,杜绝二次污染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 0.02分。各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未进行清洗,卫生不达标,有明显破损,每起扣 0.01分。各垃圾收集点因收运不及时,垃圾满桶,导致无法入桶,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0.02分。6.排水沟内清洁,无生活垃圾,保持排水顺畅每发现一处扣 0.01分。7.对路面及两侧边沟内生活垃圾及白色漂浮物进行捡拾,对路面抛洒物的清除,确保以上范围无生活垃圾及抛洒物每发现垃圾停留超过 60分钟,一处扣 0.01分。8.绿化带保洁应无果皮、纸屑、塑料袋、饮料罐等垃圾,植被上无悬挂垃圾绿化带发现一处扣 0.01分。9.农贸市场管理。农贸市场内垃圾乱堆,未及时清运的扣 0.01分。10.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要统一印上承包公司名称发现未穿着工作服上岗的每人每次扣 0.02分。1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发现无专人管理每次扣0.02分,无保洁制度扣0.02 分。12.迎检及媒体曝光被上级检查组、媒体发现问题并通报曝光的,每起扣 3分。村庄、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1.田间、地头、山林无成堆垃圾、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成堆垃圾、卫生死角,扣 0.01分。2.池塘沟渠无漂浮垃圾池塘沟渠每发现一处漂浮垃圾,扣 0.01分3.沟渠无堆生活垃圾,无零散生活垃圾造成沟渠堵塞沟渠,每发现一处成堆生活垃圾,扣 0.01分;零散生活垃圾造成沟渠堵塞扣0.02分。4.村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桶溢出村组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不入桶、满桶溢出,每处扣 0.01分。5.公共区域无陈年垃圾,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陈年垃圾、卫生死角,扣 0.01分。6.村庄公共区域、乡间道路无成堆纸屑、果皮、畜粪每发现一处成堆纸屑、果皮、畜粪停留时间超过 2小时,扣 0.2分。7.村组垃圾桶及时清洗村组垃圾桶未进行清洗,卫生不达标;有明显破损,每起扣 0.01分。8.迎检及媒体曝光被上级检查组、媒体发现问题并通报曝光的,每起扣 3分。9.垃圾收运过程采取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造成任何泄漏、遗撒,杜绝二次污染。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0.02分。扣分合计:总分: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6%。5.4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 1.3.4 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 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服务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 1.5 所述情形7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8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 26.2 所述情形结论注:《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 包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 为所有有效报价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 为投标人的报价。30技术部分总体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总体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方案中明确项目背景;②方案中有清晰的工作目标;③方案中项目特点分析全面;④方案中有地域特点、难点分析;本项最多得 12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 3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12运营作业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运营作业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制定详细的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方案;②制定详细的垃圾收运服务方案;③制定详细的冬季除冰雪服务方案;④有详尽的工作程序及流程的描述;⑤有明确的工作方法。本项最多得 10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2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10组织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组织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组织机构管理内容设置完善、 目标清晰合理;②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符合服务需求;③有针对性的组织机构管理方案;④保证人员的调配和项目顺利实施;本项最多得8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2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8项目车辆设备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车辆设备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环卫设备维修保养流程及管理方案;②项目设备恢复性大修方案;③后勤保障方案本项最多得6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2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6进退场交接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进退场交接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人员交接安置方案;②资产交接方案;③档案管理及交接方案;④人员培训方案。本项最多得8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2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8安全文明作业制度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安全文明作业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有长效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安全文明工作组织架构;②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完备、有长期安全培训机制;③安全作业保障措施科学有效、有安全巡检制度,能保障作业工作进行;④文明作业制度完备、奖惩措施设置科学。本项最多得8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2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8应急保障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有突击性任务检查配合、创城、重大迎检活动、重大节假日等应对方案;②有工伤、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理方案;③有应对不可抗力(含沙尘暴、火灾等自然灾害等)应急方案;④有完善的应急反应制度及措施;⑤提供了合理化建议,能够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10本项最多得 10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2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质量控制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且完善的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要点:①服务质量目标明确;②服务质量考核体系;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④服务质量管理方案;本项最多得8 分。(1) 以上每项要点描述详尽、服务方案完善、 内容合理、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得2 分;(2)若提供的每项要点与项目实际需求有偏差,内容相互矛盾,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运用得 1 分;(3)若未针对每项要点编写内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分。8合 计-100(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人民政府)的(项目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太平区水泉镇环卫市场化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阜新市清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皇新市过会恣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5日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市场化 环境卫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