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ZHY-ZBDL-2025-0202(招标文件编号:ZZHY-ZBDL-2025-0202)
二、项目名称: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潇湘味庄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北街4号院5号-1层B109
中标(成交)金额:702.696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潇湘味庄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
支队机关及下属22个基层单位就餐总人数约900人,食堂就餐总面积约1800m2(其中支队机关就餐人数约250人,机关食堂就餐面积约500m2,22个基层单位就餐人数共约650人,食堂就餐面积共约1400m2)。常年需要有150人培训用餐的机动保障。
详见招标文件
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 月13日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建华、姜 滨、刘 军、赵红 莉、李泽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612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综合得分:93.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168号        
联系方式:骆老师010-82556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            
联系方式:史利铁、张宁、刘旭坤、王蕾010-6135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利铁、张宁、刘旭坤、王蕾
电 话:  010-613513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6:30

评审专家名单
郭建华、姜 滨、刘 军、赵红 莉、李泽宇

总中标金额
¥702.696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利铁、张宁、刘旭坤、王蕾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351371

采购单位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骆老师010-82556629

代理机构名称
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史利铁、张宁、刘旭坤、王蕾010-61351371

附件:

附件1
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 -发售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HY-ZBDL-2025-0202采购人: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HY-ZBDL-2025-02022.项目名称: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7199729.17元,项目最高限价:7199729.17元4.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7199729.171支队机关及下属22个基层单位就餐总人数约900人,食堂就餐总面积约1800m²(其中支队机关就餐人数约250人,机关食堂就餐面积约500m²,22个基层单位就餐人数共约650人,食堂就餐面积共约1400m²)。常年需要有150人培训用餐的机动保障,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3.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竞争性招标文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四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1.8《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1.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1.10《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1.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1583号)。2.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168号联系方式:骆老师010-825566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联系方式:史利铁、张宁、刘旭坤、王蕾010-613513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利铁、张宁、刘旭坤、王蕾电话:010-6135137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餐饮业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称: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账号:8110701011902619269。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4)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技术部分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可先将加盖公章的询问文件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zhyecczb@163.com,邮件中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因投标人邮件中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代理机构无法及时回复投标人询问的,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1351371;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账户名称: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账号:634845848其他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单独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开标前提供,并同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需要加盖单位公章。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想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3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版本和正本盖章彩色扫描件PDF格式,载体U盘。15.4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5.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11串通投标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一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102022年12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得0分。2管理体系认证3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每项得1分,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3人员资质121.厨师长(3分):具有一级技师厨师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二级技师厨师等级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2.面点及厨师(4分):每具有一个高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得1分;每具有一个中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得0.5分;最高得4分。3.其他成员(3分):切配每提供一人具备初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4.工作经验厨师长具备10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1.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3.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经历说明。4.全部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以上证明材料如有缺失,则该项不得分。二技术部分1人员配置10服务团队配备科学且完全适用本项目,岗位设置合理齐全、岗位职责明确,经验丰富,能够满足运营要求,得10分;服务团队配备较科学且能够适用本项目,岗位设置较合理齐全、岗位职责较明确,经验较丰富,得8分;服务团队配备科学性及适用性一般,岗位设置合理性一般、经验丰富,得6分;服务团队配备科学性及适用性存在欠缺,岗位设置较模糊、经验少,得4分;服务团队配备不合理,经验少,得2须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清单、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人员配置10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清单、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项目实施方案15项目总体方案是否科学、详实,适用,满足项目需求:实施方案先进、合理、科学、详实,思路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服务需求,完全达到用户要求。得15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服务需求,基本达到用户要求。得11分;实施方案一般,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服务需求,部分达到用户要求。得7分;实施方案在满足用户要求方面存在不足,思路不够清晰。得3分。实施方案缺少关键内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服务人员培训方案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合理可行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完全满足要求,得5分;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较详细、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服务人员培训方案欠优化,有缺陷,部分满足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特色服务方案5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方案,综合考虑方案是否科学,可操作,满足项目需求:方案特色突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特色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管理制度5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目标、项目管理机构图、考核、奖惩制度等):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针对性强,切实操作可行,得5分不够健全、专业性和系统性一般、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得3分5管理制度5不健全,有明显漏项,没能结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较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卫生管理方案5针对本项目提供包括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疫方案:考虑特别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和与本项目的针对性强,操作可行得5分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系统性和与本项目的针对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得3分考虑不够周全,专业性、系统性和与本项目的针对性差,操作可行性弱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食品安全服务方案5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服务方案:符合项目特点,内容详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符合项目特点,内容较详尽,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合理性一般,对项目针对性一般,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适合本项目需求,不得分。8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5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相应服务承诺;并对承诺的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违约处罚承诺等:承诺内容详尽且合理、违约处罚承诺可行性强,得5分;承诺内容较详尽合理、违约处罚承诺可行性较强,得3分;承诺内容合理性一般,违约处罚承诺可行性一般,得1分;承诺内容缺失严重或未承诺,不得分。9应急预案及措施5出具应急预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停水停电、食物中毒、突发性事件等的:内容全面、措施处置得当,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较全面、措施处置有效,合理得3分;内容片面、处置措施不得当,较合理简略得1分;9应急预案及措施5未提供不得分。10接管服务方案5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可行并符合实际的接管服务方案: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片面、合理性一般得1分;提供不得分。三价格部分(10分)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为做好后续保障工作,需为支队机关和现有清河、颐和园、采石路、双榆树、香山、航天城、五棵松、西二旗、首体南路、永丰、凤凰岭、碧云寺、八家、北安河、圆明园、上庄、温泉、万柳消防站,职业健康中心及三个大队共计22个基层单位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按照现有保障模式,需配备78名食堂社会化人员负责饮食制作及相关工作。一、概况1基本情况: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168号,北五环,四季御园大酒店旁。支队机关及下属22个基层单位就餐总人数约900人,食堂就餐总面积约1800m²(其中支队机关就餐人数约250人,机关食堂就餐面积约500m²,22个基层单位就餐人数共约650人,食堂就餐面积共约1400m²)。常年需要有150人培训用餐的机动保障。2总体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服务需求1工作需求及标准(1)明确提出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及卫生管理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疫方案、人员考核奖励方案);(2)工作需求a.为支队机关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基层站工作人员、来队会议或培训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餐饮服务。b.因消防救援队伍全年承担灭火救援任务,餐饮服务人员需每天负责三餐制作、节假日无休。如遇人员外出公差、指战员出警、执勤战备等情况,应提供应急保障餐的餐饮服务。应急保障餐要根据当日实际需求供应。c.支队机关采取自助餐模式刷卡就餐。d.基层站人员集中发放餐盘用餐。e.来站会议或培训人员根据人数发放餐盘就餐。(3)伙食费缴费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缴纳。(4)营养及品种需求a.高、中、低档菜品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营养丰富合理。b.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形的特点。c.火锅及锅仔系列、麻辣烫及麻辣香锅系列、西餐系列等地方特色菜品要品种多样,口味纯正融合各种风味。d.要能够制作出10套以上不同品种,不同档次的菜肴;零点用餐必须满足用餐人员需求。e.能根据节假日、节气饮食特点并结合饮食文化合理搭配菜品。(每年公历、农历大节日加餐,按照提高的伙食标准进行菜品搭配,适当增加菜品数量)f.保证机关、基层站工作人员吃上可口饭菜。(5)服务需求a.礼貌、和蔼、衣帽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b.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c.卫生清扫及时,闭餐后对用餐人员使用过的餐具整理迅速。(6)卫生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7)伙食标准需求科学制订食谱。每周五制定并公布下一周食谱。投标书中须提供两周不重复食谱,同时应承诺实际工作中两周食谱不重复。a.加强节约宣传教育、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采购人将指定炊管人员对消防救援人员用餐、后厨备餐、剩饭菜处理、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运行、用水用电用气、保密制度执行等进行全程监管,对中标方未按照食谱制作等行为造成浪费的,给予处罚。详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伙食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消防〔2024〕29号)第四十二条要求。b.食品原材料、调料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手续。(8)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A餐厅主管兼厨师长职责:(a)餐厅主管是餐厅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包括卫生、消防等)全部责任,负责全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制订并实施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b)及时准确掌握本日和次日的重要活动,做好原料的准备。(c)组织加工制作并按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d)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仪容。(e)负责各项卫生工作并达到标准。(f)制订并实施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B洗消杂工工作要求:(a)熟知消毒液的配置比例和允许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配比标准配置消毒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b)坚持洗消工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热力消毒四道工序。消毒温度达到标准。(c)消毒后的备用餐、茶、酒具要有专柜储存、整洁有序,无杂物,无油垢。(d)保持洗消设备干净,热力洗消用气达到规定的温度,洗碗池专用,用后洗刷干净,无残渣,桌面、地面清洁污物。(e)废弃物专用容器要分类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餐厨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并消毒,妥善处理。(f)西餐用的刀、叉、勺以及玻璃杯等洗刷清洗后,要用消毒的专用擦布擦拭,达到光亮无水痕。C餐厅服务员工作要求:(a)严格遵守采购人及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b)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应迅速向上级汇报,不要自作主张。(c)发现就餐人员遗留的物品时,应报告上级并设法迅速找到失主,归还失物。(d)在餐厅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挖鼻、梳头、吐痰、修剪指甲、吸烟、吵架、吹口哨、叉腰等不良行为,不得倚靠墙边、桌椅或工作台。(e)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D餐厅全体人员卫生标准:(a)全体工作人员要学习、熟读《食品安全法》,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b)注意仪表,上岗前穿好工作服,戴上工作帽,要整齐干净。(c)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但不准在餐具容器中洗手,不用屉布棉被套檫手。(d)不得在操作间内洗衣服,不允许在餐厅内洗与餐饮无关的任何物品。操作间和售饭通道不准吸烟,不乱摸异物。(e)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要遵守公德。(f)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g)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E切配间、面点间、热菜间工作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F其他工作要求:(a)组织加工制作并按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b)严格遵守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遵纪守法,服从监管。(c)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要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d)开餐期间饭菜须始终保持品种齐全,质量不降低,温度适宜。(e)采购人支队机关开餐时间:早餐:7:30——8:30中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以上用餐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另行通知。(f)采购人基层单位开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00——12:00晚餐:17:00——18:00以上用餐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另行通知。(9)食品加工、留样制度a.原材料粗加工有固定场所,加工时必须做到一选、二漂、三洗。b.食品储存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腐烂、变质、污染。食品加工制作严格操作流程,做到分类加工、生熟分开、洁污分流。c.使用不锈钢或搪瓷餐灶具,不得使用再生塑料制品盛装成品或半成品。d.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添加剂,不得加工被污染的原材料。e.食品烹饪必须烧熟烧透,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禁止加工发芽土豆、野生蘑菇,严禁供应未熟透的四季豆。f.食品在烹饪后至用餐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餐前必须防“四害”,有“三防”设施并保温。g.食品留样:每餐的食品按品种留样,餐前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登记。h.食堂当天剩余食品需保留的必须冷藏,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禁止供应隔夜剩饭菜。三、人员配备需求及标准1人员配备需求(1)支队机关餐厅主管兼厨师长1人厨师2人切配2人面点2人餐厅服务员3人洗消杂工2人(2)基层单位厨师22人切配22人面点22人2人员配置标准(1)所有餐饮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2)餐厅主管兼厨师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组织能力强,个人技术好,必须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烹饪技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厨师、面点应具备中级以上相关烹饪职业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菜肴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及小吃、主要配菜的能力;切配既要刀工熟练,配餐熟练,还要掌握主要菜系、菜肴制作。采购人将指定炊管人员对中标方派驻劳务人员卫生健康证、职业资格证等进行审查核定。详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伙食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消防〔2024〕29号)第四十二条要求。(3)员工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并做到身体健康。(4)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5)管理层员工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就餐者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四、相关要求1须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2应当重视饮食安全工作,加强饮食安全监督,确保饮食绝对安全,防止各类饮食安全问题发生。3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伙食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消防〔2024〕29号)要求,须参与我支队主副食品配送验收环节,对品种、单价、数量、质量、总额、保质期等六个方面逐一进行查验核对并签字。如有不合格主、副食品流入食堂的,将对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处罚。其中,畜禽肉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品类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4服务人员要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上岗证等,所有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5服务人员应建立档案,有据可查。所有人员需政审合格,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备案至甲方。6应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接管服务方案,包括时间、工作内容等,并经采购人同意。7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人数并应保证投入服务人员的满勤。采购人将在合同履行期内对服务人员的到岗率进行检查,每少一名服务人员并达到一周以上的,将扣除当月该名人员的人工费。同月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人员缺编,或连续两个月发生人员缺编,因中标方工作人员报请采购人同意的病假、事假除外,采购人有权给予中标方警告、罚款。采购人认为因此严重影响工作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中标方应书面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种、金额,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9中标方须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0本项目中标方提供餐饮保障的劳务服务,原材料采买由采购人负责,中标方为采购人派遣餐饮保障服务人员不少于78人,所派遣人员由中标方统一管理。11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12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13采购人对中标方实行监督,对中标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中标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以及在下月工作中的改善承诺。14如出现食物中毒情况,中标方除赔偿相关损失外,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提前(即时)解除合同。15国家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扣除中标方当月全部费用。16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消防指战员满意率调查,如果满意率连续两次低于85%,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17必须安排固定的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包括餐厅主管兼厨师长、厨师、面点及其他工作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不遵守上述规定,中标方自行调换上述人员,采购人将按照每人次3000元对中标方进行处罚。★18中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建立并明确《食堂服务奖惩管理制度》(含奖惩情形、执行流程),采取以采购人就餐人员每月测评月度满意度(权重60%)及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检/抽查结果(权重40%)为触发依据,综合评分对应奖惩,月度奖励总金额不低于5000元,单体奖励不低于200元,各基层单位奖励人数不超过1人、支队机关不超过3人,并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奖惩凭证(含奖励明细表/处罚通知书及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五、服务承诺1中标方应明确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2中标方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真实可行,范围清楚,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六、其他服务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中标方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七、海淀支队机关及所属22个基层单位地址(新建站具体地址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八、服务期限食堂服务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止。海淀支队机关及所属22个基层单位站地址序号单位地址1支队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168号2清河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甲23号3颐和园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17号4采石路北京市海淀区采石路2号5双榆树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0号6香山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红山头甲1号7航天城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26号8五棵松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北路2号9西二旗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22号10首体南路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1永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三街12号12凤凰岭北京市海淀区凤凰岭路25号13碧云寺北京市海淀区碧云寺路口14八家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79号15北安河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温北路交叉口西16圆明园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树村中街17上庄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信苑东路18温泉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杨家庄村19万柳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20职业健康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1一大队待定22二大队待定23三大队待定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甲方: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中标单位名称)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服务内容1.根据双方协商,乙方组成食堂服务队伍,接受乙方的管理,为甲方提供食堂服务。2.服务内容:为甲方支队机关和现有清河、颐和园、采石路、双榆树、香山、航天城、五棵松、西二旗、首体南路、永丰、凤凰岭、碧云寺、八家、北安河、圆明园、上庄、温泉、万柳消防站,职业健康中心及三个大队共计22个基层单位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支队机关及下属22个基层单位就餐总人数约900人,食堂就餐总面积约1800m²(其中支队机关就餐人数约250人,机关食堂就餐面积约500m²,22个基层单位就餐人数共约650人,食堂就餐面积共约1400m²)。常年需要有150人培训用餐的机动保障。第二章服务技术需求服务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服务期限1.本食堂服务合同期限,支队机关及下属22个基层单位自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止。2.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四章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食堂服务费用年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分项报价(详见附件二:分项报价表)支付方式为: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2、分期支付:甲方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按每月为支付周期支付乙方实际发生金额(按实际在岗人数计算费用),即共分12期支付,每周期服务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于结束当月月底前支付乙方实际发生金额。【前11个周期,每周期结束后,甲方于结束当月月底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实际发生金额。最后一个周期完成服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向乙方支付未结尾款】。以上款项均为含税价格,每周期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3、合同期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户:,税号:第五章服务标准乙方上岗人员在食堂服务过程中应按照《食堂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堂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落实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第六章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食堂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进行经济性处罚。(二)因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卫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由此而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的赔偿责任、有关机关对甲方任何经济上的处罚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甲方有权定期考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如果满意率连续两次低于85%,甲方可随时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涉及食堂服务所必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五)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范围内的基本设施设备,承担因自然老化等非操作性失误造成的厨房设备设施的更换。(六)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七)通过宣传促使甲方人员提高节俭意识、珍惜粮食,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八)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费用。(九)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甲方有权每季度要求乙方展示新品试吃活动。(十一)因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原因导致被投诉的厨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48小时内更换被投诉的厨师,被投诉更换的厨师不得在甲方支队机关及下属其他基层消防站再次使用。(十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厨师。(十三)甲方有权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每餐次上班前逐人检测体温,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并记录每一位员工的体温登记在册;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帽子及一次性手套,未按要求佩戴齐全禁止入内,算旷工一次,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四)甲方指定炊管人员对乙方派驻劳务人员卫生健康证、职业资格证等进行审查核定,对消防救援人员用餐、后厨备餐、剩饭菜处理、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运行、用水用电用气、保密制度执行等进行全程监管。(十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并明确《食堂服务奖惩管理制度》(含奖惩情形、执行流程),采取以采购人就餐人员每月测评月度满意度(权重60%)及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检/抽查结果(权重40%)为触发依据,综合评分对应奖惩。第七章乙方权利义务(一)根据甲方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要求及标准选派合格的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人员,为甲方食堂提供用餐服务。(二)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人员的隶属关系归乙方所有,甲方与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人员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及工资支付关系。由乙方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其工作量、考勤等因素,负责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节假日值班加班等待遇的支付,相应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甲方不另行支付。所有乙方派驻在甲方工作的乙方员工或管理人员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乙方并保证不会因该劳动纠纷和争议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负责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人力资源管理。(四)保证所选派各类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乙方管理人员的更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因服务质量或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增减服务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周内更换或增减服务人员以保证正常工作。如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须向甲方缴纳每人次3000元的罚款。(五)乙方人员的更换并不涉及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费用标准的变更。(六)乙方员工上岗前,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体检证明、厨师等级证书、上岗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上述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七)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应履行服务义务,承担妥善管理乙方派遣员工的责任。如果因乙方及乙方派驻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被盗及损毁等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八)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时,不应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及乙方派驻人员的原因致使任何第三方对甲方进行任何要求、请求、索赔、诉讼或仲裁,乙方均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对甲方赔偿。(九)乙方人员应注意用火、用气、用电、用水安全、上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和工作中的其他安全,乙方应考虑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并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安全设施或投保相关保险。乙方自行完全承担因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十)乙方上岗人员应遵守行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十一)乙方负责服务日常食堂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因乙方过错造成就餐员工食物中毒的乙方将负事件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提前(即时)解除合同。(十二)无故停餐、误餐,造成食堂无法正常用餐且严重影响甲方支队机关和基层消防站正常运行的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十三)每季度有效投诉率超过2%的将予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连续2个季度未达到标准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十四)就餐人员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如果满意率连续两次低于85%,甲方可随时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十五)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物品浪费、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等价赔偿,如发生故意损坏食堂设备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等价赔偿并罚款5000元。(十六)乙方工作人员在使用食材时,应注重节约,避免浪费,如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故意浪费食材的行为或未按照食谱制作等行为造成浪费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十七)乙方须参与甲方支队机关及下属22个基层消防站的主副食品配送验收环节,对品种、单价、数量、质量、总额、保质期等六个方面逐一进行查验核对并签字。如有不合格主、副食品流入食堂的,将视情况对参与验收的乙方人员进行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畜禽肉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品类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十八)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全部物业及其各项食堂档案、工程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委托管理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后备物品;所有食堂工具、用具;以及其他以上未提及的由甲方提供资金,经由乙方或第三方购买的一切物品。(十九)乙方承担餐厨垃圾的处理清运、烟道清理、消毒灭鼠灭虫等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二十)乙方对甲方免费提供的物品和能源有责任节约使用,保证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成本,降低能耗。(二十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管理用房,包括办公室、库房、更衣室等配套服务用房,并负责宿舍人员管理、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更不能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二十二)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全力保护本合同食堂范围内甲方财产的安全。(二十三)乙方作为食堂方面的专业公司,有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内随时向甲方提出各项专业化建议、措施,供甲方参考。(二十四)乙方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人员每晚下班之前,应当安排不少于2人对煤水电气等项目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二十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章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顺利正常完成,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者因疏忽、失职、过错等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满配管理与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交管理与服务人员名单及简要介绍,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情况。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此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纳入评分考核,情况严重的视为违约。(四)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期内同月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人员缺编,或连续两个月发生人员缺编,因乙方工作人员报请甲方备案的病假、事假除外,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警告、罚款。甲方认为因此严重影响工作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需的食堂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或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受托的食堂实施管理,致使食堂状况恶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政府相关政策重大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但是,对于本合同正式解除前甲乙双方实施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双方均须向对方负责。第十章附则(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见本合同第四章条款。(二)如遇乙方需调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提前告知甲方,并应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介绍接替人员的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乙方所调整的人员须满足甲方的标准,确保服务质量不下降;交接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工作。如因乙方员工问题造成乙方需临时调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时即时通知甲方,参照前述约定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并保证所调整的人员满足甲方标准。(三)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湘味庄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名称)的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为支队机关、大队和基层消防站购买2026年度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潇湘味庄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0人,营业收入为5514.9万元,资产总额为1505.7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潇湘味庄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