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2025)



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9484-XM001
二、项目名称: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83.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12层1207-092
中标金额:183.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12层1207-092
91110106MAE258KN98
183.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9.7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
183.8万元
183.8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露、于文平、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70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排序第一的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平均得分为:99.7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010-8915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            
联系方式:孙佳睿、郭玉婷、刘晶晶、李倩、朱艳梅、魏俊强、彭婉、张书玲、卢雪,010-60624505-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佳睿、郭玉婷、刘晶晶、李倩、朱艳梅、魏俊强、彭婉、张书玲、卢雪
电 话:  010-60624505-8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6: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露、于文平、王辉

总成交金额
¥183.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书玲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624505-804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9156188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0624505-804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成交结果公告】.docx

附件3
竞争性磋商文件-文化总队库房(终稿).pdf

二、中小企业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单位名称)的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663万元,资产总额为259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成交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9484-XM001二、项目名称: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三、成交信息成交人名称: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交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12层1207-092成交金额:¥1,838,000.00(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捌仟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标的名称: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5、评审专家名单:王露、于文平、王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用服务费金额为:2.1704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排序第一的北京新智西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平均得分为:99.78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联系方式:高老师010-891561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联系方式:孙佳睿、郭玉婷、刘晶晶、李倩、朱艳梅、魏俊强、彭婉、张书玲、卢雪010-60624505-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佳睿、郭玉婷、刘晶晶、李倩、朱艳梅、魏俊强、彭婉、张书玲、卢雪电话:010-60624505-80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9484-XM001采购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9484-XM0012.项目名称: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83.87836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83.878368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项目1项本次采购要求大概分为4大类:库房管理软件、库内硬件设备、库房管理要求、库房企业相关证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四会议室现场纸质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四会议室现场纸质递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联系方式:高老师010-891561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联系方式:孙佳睿、郭玉婷、刘晶晶、李倩、朱艳梅、魏俊强、彭婉、张书玲、卢雪010-60624505-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佳睿、郭玉婷、刘晶晶、李倩、朱艳梅、魏俊强、彭婉、张书玲、卢雪电话:010-60624505-8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另行通知。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总队罚没物品仓储租赁1其他未列明行业和管理项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银行行号:305100001571在“转账用途”中标明“磋商保证金ZYZB-2025-1116”。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保证金。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未按规定开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结果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本项目不适用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若得分与技术指标均相同,按商务得分指标优劣排列。条款号条目内容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可通过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询问函须盖供应商公章),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10-60624505-804;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用;缴纳时间:由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条款号条目内容25代理费说明:(1)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3)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成交服务费账户户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方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账号:0200225919200036626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服务费ZYZB-2025-1116”。/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1本项目需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4.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14.3在第14.1款、第14.2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14.3.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函中指明的地址。14.3.2注明磋商公告函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3.3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4.4响应文件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时间,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供应商超过指定时间未能补正的,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5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应当以书面(或者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15.3拒收情形: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盖公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盖公章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钰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所参与的磋商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5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加盖公章;(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附加条件磋商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磋商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含义不明确响应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的情形;是(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响应文件中存在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形;是(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存在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是(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评审标准。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1.价格评审(20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审标准1价格评审20(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响应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如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为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如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无价格扣除。(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有效响应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做过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P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02.商务评审(15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审标准1项目组成员9综合考虑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情况:1.团队人员同类项目实施经验丰富,综合素质优良,整体组织架构合理清晰、专业性强,职责分工明确,能够保证团队稳定、人数配备充足,得9分;2.团队人员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较丰富、综合素质良好,整体组织架构不够明确、具备专业性,职责分工合理、团队相对稳定,人数配备基本满足要求,得6分;3.团队人员经验不足,整体组织架构不清晰、专业性职责分工合理性、团队稳定性差,得3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得0分。2同类项目实施业绩6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指图书托管或库房租赁等)业绩。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提供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65分)序号项目评分范围评分参考标准1企业与库房情况301)提供库房自有或租赁或其他证明文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2)由采购人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到库房所在位置驱车距离:50公里以内,得10分;100公里以内,得8分;150公里以内,得6分;200公里以内,得4分;250公里以内得2分;3)拟用于本项目的库房场地相对独立、封闭,得5分;拟用于本项目的库房场地需与其他单位共用,得2分;其他不得分。4)可为本项目预留停车位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2)-4)项可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说明材料加以证明2总体服务与实施方案91.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了针对性的总体服务与实施方案,内容完善/执行计划明晰,针对服务内容提供了完全细化的保障措施等),则对应项得9分;2.提供了方案内容,但是内容简单、通用或者合理性等细节存在瑕疵,有完善空间,则对应项得6分;3.提供了方案内容,但是内容极其简陋或者合理性、针对性等严重欠缺,无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则对应项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3设备设施状况91.针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设施(包含硬件、软件)方案完善/执行计划明晰,针对服务内容提供了完全细化的保障措施等),则对应项得9分;2.针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包含硬件、软件)方案内容简单、通用或者合理性等细节存在瑕疵,有完善空间,则对应项得6分;3.针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包含硬件、软件)方案内容极其简陋或者合理性、针对性等严重欠缺,无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则对应项得3分;4.未提供得0分。4存放物安全管理方案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存放物安全管理方案:1.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了针对性的存放物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完善/执行计划明晰,针对服务内容提供了完全细化的保障措施等),则对应项得9分;2.提供了方案内容,但是内容简单、通用或者合理性等细节存在瑕疵,有完善空间,则对应项得6分;3.提供了方案内容,但是内容极其简陋或者合理性、针对性等严重欠缺,无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则对应项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5仓储日常管理制度方案81.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了针对性的仓储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完善/执行计划明晰,针对服务内容提供了完全细化的保障措施等),则对应项得8分;2.提供了方案内容,但是内容简单、通用或者合理性等细节存在瑕疵,有完善空间,则对应项得5分;3.提供了方案内容,但是内容极其简陋或者合理性、针对性等严重欠缺,无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则对应项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库房租赁及物流委托本次采购要求大概分为4大类:库房管理软件、库内硬件设备、库房管理要求、库房企业相关证书。一、库房管理软件:(一)总体要求1.要求库房具备专业的WMS(仓储管理系统)。2.库房WMS(仓储管理系统)的数据操作应具有独立性,全闭环操作,保障数据的安全性。3.要求库房WMS系统能与执法总队系统进行功能对接,软件具备与客户基础信息及单据信息对接开发能力。4.系统架构:CS架构,支持PC端、PDA手持设备5.数据库版本要求:SQLServer2005及以上版本6.网络:专线10M上固定光纤网络接入7.供应商具备软件二次开发能力,或能随时根据客户的新需求进行优化修改。(二)各项功能要求1.库位管理式的出库、入库管理流程1)接单-扫描(可免扫)-上下架-存档2)接单:由人工导入或者系统对接3)扫描:扫物品条码入库,可根据单据预订数量判断是否多扫4)上下架:扫描库位扫描条码实现库位上下架5)存档:实现库存变更2.按分批入库生成出库清单出库建单选择要出库的入库单据加载入库单据明细,根据入库明细录入出库数量,进行出库。一张入库单可以分多批出库。3.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的报表,统计查询功能报表:1)罚没物品统计表(案由):根据案由统计一定时间段的出入库数量和库存2)罚没物品统计表(类别):根据物品类别统计一定时间段的出入库数量和库存3)罚没物品统计表(明细):根据单据明细统计一定时间段物品的出入库数量和库存4)罚没物品统计表(送交单位):根据送交单位统计一定时间段物品的出入库数量和库存5)入库单:单据的入库表头及明细6)入库差异单:单据的预订数量和实际入库的差异对比7)入库上架单:显示单据的表头及明细数量和已有库位8)入库统计表:根据送交单位统计一定时间段入库数量9)出库单:出库表头及明细10)出库差异单:单据的预订数量和实际出库的差异对比11)出库统计表:根据送交单位及出库方式统计一定时间段出库数量4.给执法单位提供终端查询客户端,可实时查看库存、罚没的每批货的入库、出库情况,按日期、罚没单位、执法分队批量汇总数据。在物品清点后当日汇总数据。二、库内硬件设备:1.存放普通平面存储库房1个:面积不小于3400平方米,可存放不少于450万册图书(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其它非书籍类物品)。要求库房有单独存放特殊物品的需求。单独配备一至二间办公室单独存放罚没物品,并有专人管理,安装防盗窗户。要求库房内的整洁程度好,要有一定清洁频率。要求库房具有适于图书保存的环境。2.安防要求库区内单门出入并配备24小时门岗值班安保。要求库区内配备值班安保并24小时巡逻。要求库区配备安保监控室并24小时值班。要求库区内安装监控管理系统并24小时值班。要求库房配备门禁管理系统,库房管理人员均需刷卡进入,有效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要求库房内安装360度无死角监控管理系统并24小时值班,库房外围无死角监控,库区大门出入监控。要求库房内安装的摄像机为数字高清摄像机,监控软件为成熟软件并安装在安保监控室内,要求留存的监控录像资料时间不少于3个月。3.消防要求库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使用设备,库房内消防栓不低于每700平米1个。要求库区监控室安装消防中控系统并24小时值班。三、库房管理要求1.要求库房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4名:管理1名、专职3名),并可以为临时大批量出入库调配5-15名员工协助工作。2.要求库房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接收罚没物品入库。3.要求库房管理人员有足够的经验进行罚没品的接收、检验、入库、分检、归类、存档、上架、下架、出库等工作。4.要求库房具备临时大批量出入库的库房周转配备及人员配备:如库房内配备电动叉车、电动地牛车、调动高位叉车等。5.罚没物品的存放应以案件为单位,每个货位仅允许存放一个案件的物品。四、企业相关证书1.要求库房企业为正规的仓储物流企业,提供库房情况的相应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具备库房管理运营的文件。五、本次采购的库房使用年限:1年。六、现有物资的数量、种类、存储位置、转运要求。采购人现储存图书约500万册、几千个品种,及少量非书籍类物品,成交供应商要负责承担转运、分类、储存、数据登记和与前期数据对接的相关工作及费用。七、其他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具体的总体服务与实施方案、设备设施状况、存放物安全管理方案、仓储日常管理制度等,说明针对本项目的操作程序、人员安排、应急处理等能够为采购人的实际执行带来便利,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八、验收采购人将按照响应文件应答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及依据,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在每年重要的时间节点采取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约为每7至10天1次)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的巡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第五章合同条款(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库房租赁合同承租方: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甲方”)电话: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库房存放罚没物品(以下简称“货物”),并委托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货物管理、物流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标的物1、标的物位置、面积及用途乙方将位于,(填入地理位置)库房总计平方米,租给甲方存放罚没物品使用。2、标的物配套设施设备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租库房所需配套的水、电、照明、灭火器等设施、设备,乙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一并为约定的标的物范围交由甲方使用,在双方移交时应就设施、设备的状况(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况)进行确认。3、标的物交付达到要求在库房交付前,乙方必须清理该范围内所有的原租赁户,以确保在租赁期内达到甲方可以直接正常使用的要求。4、所有权与使用权:乙方出租的库房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是。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次租期结束后,如甲方要求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给甲方,但甲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通知乙方,经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总计小写:¥(大写:人民币整),该合同总额中包括库房租金、货物管理及物流服务费用。其中:1.1库房租金:以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天计算,库房租金总计小写:¥(大写:人民币,元整)。1.2货物管理及物流服务费用:总计小写:¥整)。(大写: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合同款项每年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50%,不设履约保证金,具体付款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3、乙方库房租金、货物管理和物流服务费用均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4、甲方如需增加使用标准储位面积,在乙方条件许可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期限内按同一租金标准优先租赁给甲方。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笔合同款项的当日,为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四、甲方权利义务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乙方合同款项。2、货物入库前,甲方应对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清点,并制作《货物入库清单》;货物出库时,甲方应对照《货物入库清单》对货物进行清点。3、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存储期间有任何损坏,有权随时检查存储货物或提取样品。4、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违反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因甲方违法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应遵守乙方的各项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五、乙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库房、货物管理及物流服务。2、乙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库房的合法性。若因房屋的违法性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必须全权负责处理。3、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管理经营活动。4、乙方应协助甲方协调本区域内的职能部门关系,费用甲方负责。5、乙方负责甲方所租库房内外的水、电设施的维护修理。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科学规整的货物摆放方案,提高空间利用率,让货物存储更加合理。7、货物入库前,乙方应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和接收;货物出库时,乙方要与甲方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8、乙方必须保证其相关人员每天24小时在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延误进出库的,责任由乙方负责。9、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确保物流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10、乙方负责整个仓库区内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防火、防盗、防鼠、防雨、防洪、社会治安等)工作,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足引发事故造成甲方存储货物损失的,由乙方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11、乙方对甲方存储的货物没有留置权。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所租库房进行转租、转借。六、保密条款1、本合同全部内容及谈判过程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七、免责条款1、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甲方存储货物毁损和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国家政策变化、集体征地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九、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60日用书面送达方式向乙方提出,并赔偿乙方3个月(自库房搬清后计算)的库房租金。2、因乙方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提前60日用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提出,并赔偿甲方3个月的库房租金。3、甲方不得存放违法违纪和假冒伪劣产品,如出现此类问题造成法律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4、其它违约的救济方法按本合同各条款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十、税费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一、破产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二、合同修改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三、通知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四、计量单位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五、其他约定事项1、如甲方拖欠合同款项超过付款期达1个月,乙方有权限制甲方的货物进出库。2、甲、乙双方库房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库房。3.1甲方擅自将库房用于抵债、抵押、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挪作它用、改变用途的;3.2甲方利用所租库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3甲方拖欠合同款项累计达1个月的;3.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提出不再续租,但逾期不搬迁,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乙方因此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3.5甲方不得聘用乙方离职人员,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十六、争议的解决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解释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八、附则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仓库所有权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和资料(加盖对方印鉴)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之目的而使用。如相关文件属法人委托受托人签署的,则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2、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合同、响应文件、采购文件。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份,五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备注:甲方财务负责人:,电话:010-,手机:乙方财务负责人:,电话:010-,手机:甲方(盖章):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合同时间:年月日,签合同时间:年月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罚没物品仓储租赁和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