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
SDGP370215000202502000454
采购人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栾萌萌
0532-87780007
开标(开启)日期
2025-12-25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
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未成交原因声明函.pdf
附件3 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4 成交清单.pdf
附件5 专家支付表.pdf
青岛小火车工贸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小火车工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4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青岛小火车工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2日30201/4T115扫描全能王创建未成交结果情况说明一、项目名称: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454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开标日期: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五、评审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排序备注1青岛兴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67.1132青岛佳缘配餐帮厨有限公司72.5523青岛小火车工贸有限公司85.6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青岛市政府采购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454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采购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投诉第七章开标、谈判、成交1.公开报价2.磋商小组3.评审和定标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响应无效。未按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454项目名称: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0万元,其中:第一包120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0万元,其中:第一包12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2.方式: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响应无效。3.未按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2-25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一路8号)。五、开启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一路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信华街178号联系方式:0532-82531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一路8号联系方式:0532-87780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栾萌萌联系方式:0532-877800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2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120万元,其他资金为/万元。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供应商须承担相应风险。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缴纳☑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12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1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4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6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17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0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胶装成一册(纸张超过500册可以分上下册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或单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20响应文件编制装订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部分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1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或使用本人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2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23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4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地点: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一路8号)。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2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地点: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一路8号)。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采购人代表)及以上单数组成。2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8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0.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0.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0.3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无须密封,现场查验)☑原件☑复印件4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复印件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6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若是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复印件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复印件9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备注:(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8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签到时单独提交,供开标会现场查验。(3)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4营业执照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2.5中小企业声明函:2.5.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5.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6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6.1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6.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7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2.1.1需求一览表及质量要求序号内容质量要求1蔬菜、水果:叶菜、根茎类、花菜类、瓜果、菌类等产品必须选用无公害种植品种,农药残留符合国家GB2763-2021、GB2763.1-2022标准。水果需保证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2豆制品:豆腐类、豆泡类等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需符合GB/T5009.5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肉类:畜肉类、禽肉类及其调理肉制品等符合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标准。4水产类:鱼类、虾类、贝类等符合GB/T18108-2019鲜海水鱼一级标准、GB/T27638-2011活鱼运输技术规范、DB37/T1547-2010淡水鱼运输技术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GB/T30889-2014冻虾标准。解冻后虾体呈鲜虾自然色泽、虾体不应有干耗、变色现象,带壳虾的甲壳有光泽;虾体完整,带壳虾甲壳不脱落;具有虾固有滋气味,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其他海鲜需符合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5干货、调味品:木耳、八角、花椒、食用盐、酱油等必须是预包装产品且在保质期内,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之要求,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调味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GB/T317-2018白砂糖、GB/T1445-2018绵白糖等国家和行业标准。6蛋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破损率低于3%。需定期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副食品:罐头食品、方便面、火腿肠、乳制品等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8速冻食品:半成品油条、速冻馄饨、速冻水饺、速冻汤圆等符合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T23786-2009速冻饺子、GBT23500-2009元宵、SBT10635-2011速冻春卷、SBT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等国家和行业标准。9成品生熟制品:酱、腌菜等符合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表格里九大类产品中的每大类产品里面1-2种产品2025年1月1日以来的检测合格报告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猪肉产品和鸡肉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彩色扫描件。2.1.2采购标准:食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每批次必须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确保配送原料可追溯、票证齐全,手续完备。①生鲜肉、冻肉、水产品: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必须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2)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是指定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送货时,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②蔬菜、水果(无公害及以上标准):1)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由于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向采购人申请调换同类别品种;2)色泽:各种果蔬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3)气味:多数果蔬具有自有的芳香、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4)口感: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果蔬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5)形态: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果蔬,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③副食品、调料、乳制品、饮料:1)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2)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投标报价的优惠率供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3)所提供的点心类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直接食用(面、粉类除外)。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塑化剂及反式脂肪酸,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4)所有食品、饮料及乳制品的来源必须清晰,严禁使用无品牌非正规产品。5)调料类产品以采购方所提品牌需求购买,不得提供伪劣产品。④干货、豆制品: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豆制品类:需符合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必须是正规安全的厂家生产,因豆制品类保质期短,尽量保证供应当天或前一天生产的豆制品。⑤蛋类1)蛋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蛋壳清洁完整,色泽正常,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霉斑,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以上食品若采购人有其他实际需求的,按照所采购的物品大类,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的货物,无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和质量标等所有标准,以及履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2.1.3价格审核:副食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等日常价格核定以不高于同类产品同品牌同质量的即墨区本地大型商超的销售价格,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投标人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提报优惠率。2.1.4服务要求:2.1.4.1投标人应及时、准确保障所需物资,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食堂食材配送实行隔日配送制,周六、日及节假日另行安排,务必于约定时间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2.1.4.2采购人如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投标人务必按需准时送达,不得推诿延误。2.1.4.3投标人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针对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措施以确保物资准时供应。2.1.4.4如因春节市场休市等因素短期内无法保障每天配送时,投标人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病句采购人的需求,双方临时商定配送时间及方式。2.1.4.5投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保险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他车辆替换,并及时联系采购人登记供货车辆及人员信息。夏季应使用冷藏车辆配送肉类、冻货。2.1.4.6供货车辆及人员要固定,各项信息需提前备案,车辆需定期进行消杀,送货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未发犯罪记录,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本项目据实结算,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投标人于次月7日前将填制完整的采购结算凭证及发票交由采购结算人员,由采购人核实无误后,进行结算流程。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资金(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因财政拨付或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付款时间的,本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双方另行约定。★3.4服务成果验收:到货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质检、保管人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双方确认登记,并由中标人开具送货单;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调整更换,采购人也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无法在8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在出具的收货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投标人负责物资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包装、仓储等费用)。3.4.1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3.4.2商品内在质量由投标人负责,但采购人对商品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投标人同意采购人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3.4.3采购人可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品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3.4.4采购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跟踪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3.4.5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合格的,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检验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采购人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和检验报告单,并以凭证金额向投标人结算。★3.5服务保障: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须接到需要服务通知后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4.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5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5.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5.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7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30分70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企业业绩2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承接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20分。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2.3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情况10分基础分为5分。优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3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以上两项最高加5分。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5分,出现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为无效投标。工作流程及计划3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流程、工作计划,进行综合评分:①要求工作目标清晰;②工作流程清晰科学;③工作计划详细,时间安排清晰科学。上述3项因素内容每欠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车辆投入情况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数量≥3辆(其中冷藏保温车≥1辆)的得5分,每少1辆非冷藏车辆扣2分,每少1辆冷藏车辆扣3分,扣完为止。开标时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或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的原件。仓储能力5分投标人须具有仓库储存能力,仓储面积(可累计计算)≥1000㎡的得5分,200㎡≤仓储面积<1000㎡的得2分,仓储面积<200㎡不得分。开标时须提供自有仓库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租赁仓库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有清晰的认知,服务内容描述完善详细,逻辑性强,符合项目需求,得8分;对本项目需求有一定认知,服务内容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描述基本完整,逻辑性可行但不能完全体现项目核心需求的,得5分;对本项目需求认知不清晰,服务内容粗略且不能体现项目核心需求的,得3分;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人员投入情况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4人的得6分,每少1人扣1.5分,扣完为止。开标时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配送情况7分投标人对拟配送产品情况(包括食材的品牌、新鲜程度、卫生状况、食品安全、规格情况、包装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内容完善详细,食品安全保障有效可行,得7分;内容较详细,食品安全有保障基本可行,得4分;内容较简单,针对以上内容缺漏项较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卫生防护措施7分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投标人对项目具有整体的卫生防护措施,根据规划内容详尽程度评审:内容详细的得7分;投标人对项目具有整体的卫生防护措施不够具体的得5分;内容较简单,针对以上内容缺漏项较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服务措施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且不限于食品安全、临时加送、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事件,并有针对性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完整,应急处理措施可行,得5分;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较为完整,应急处理措施较为可行,得3分;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基本满足项目应急需要,应急处理措施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0分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得5分;具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合理的得3分;具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针对本项目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对工作信息收集、信息反馈客户等信息传输具有规范的管理方法,得5分;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对工作信息收集、信息反馈客户等信息传输具有合理的管理方法得3分;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信息收集、信息反馈客户等信息传输的管理方法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4分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保障措施得力的,得4分;有服务承诺、内容有缺失、保障措施较简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应项不得分。(3)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供应商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表。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公开报价、评审和定标;(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4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函;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缺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3.11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4.2服务方案;11.4.3服务说明;11.4.4服务响应表;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1.4.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1.4.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1.4.8.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1.4.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11.4.8.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9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7.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7.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7.2.3提出质疑的日期。17.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8.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8.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8.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18.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18.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18.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18.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8.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8.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18.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8.4.4提起投诉的日期。18.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8.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第七章开标、谈判、成交1.公开报价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报价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1.2公开报价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公开报价会议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报价文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1.4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参与报价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违反招标、评审纪律的。1.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磋商小组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3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磋商小组的义务:(1)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4)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5)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6)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编写评标报告;(8)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9)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0)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评审和定标3.1初步评审3.1.1资格性审查(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1.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编制、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3.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4.报价文件正副本未分,且内容不一致的;5.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7.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8.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9.有多个报价的;10.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11.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的;12.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3.有重大偏离的;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详细评审3.2.1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二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3.2.2供应商最后一轮磋商的报价及承诺作为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详见评分细则)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2.3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3.1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专家评审所有的费用。……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项目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即墨区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16〕1号)文有关规定,在不改变原合同标的额及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继续签订书面合同,累计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包: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年月日商务部分商务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报价函(见附件3);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7、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13、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1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2)16、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附件1:报价一览表投标包:第包包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含税总报价备注1总计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2: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说明报价(元)备注123……服务项目费用合计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454采购单位: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中标人:青岛小火车工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6.16万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综合得分:85.67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2月25日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454项目名称大信街道机关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项目分包数量共一包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2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6.1行元评审地点青岛东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一路8号)评审时间2025年12月25日9时30分至2025年12月25日10时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县开户银行及账县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元)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40080.一480由招标人支付400支100一T003信玲由招标人支付合计总计980采购人代表:粥鲜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果有有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副食品、调味品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