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化养护中标结果公示(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9100-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8267.27203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彩弘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黄厂铺村村委会南850米
中标金额:1524.3823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2号
中标金额:1442.256192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0层
中标金额:1515.156611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鸿图天启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车里坟村民委员会南200米
中标金额:836.50016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京发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砖厂南里8号楼
中标金额:2948.9767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京彩弘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黄厂铺村村委会南850米
91110115802888953G
1524.382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7.86 分

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2号
91110000400708796B
1442.25619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72 分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0层
91110108722619868U
1515.156611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57 分

北京鸿图天启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车里坟村民委员会南200米
91110112MA02050C0Q
836.5001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2 分

北京市京发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砖厂南里8号楼
911101127177399298
2948.9767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1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京彩弘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1
1524.3823万元
1524.3823万元
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1包)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

1
1442.256192万元
1442.256192万元
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2包)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
1515.156611万元
1515.156611万元
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3包)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鸿图天启建设有限公司

1
836.50016万元
836.50016万元
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4包)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市京发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1
2948.97677万元
2948.97677万元
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5包)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本项目养护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柏慧、赵宝林、丁丽梅、李想、李林、王致远、齐敬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2.59118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服务类收取,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
01包中标单位:北京京彩弘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02包中标单位: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
03包中标单位: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04包中标单位:北京鸿图天启建设有限公司
05包中标单位:北京市京发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二)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01包:8.260956万元;02包:8.05564万元;03包:8.237892万元;04包:6.214251万元;05包:11.822442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工业区南区临1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9570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联系方式:朱小锋、程贤军、丁鑫、邵会波,010-82575131转809、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锋、程贤军、丁鑫、邵会波
电 话:  010-82575131转809、283
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5包招标文件-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定稿12.2.pdf
04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2包招标文件-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定稿12.2.pdf
03包招标文件-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定稿12.2.pdf
04包招标文件-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定稿12.2.pdf
05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1包招标文件-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定稿12.2.pdf

项目名称: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5210200019100-XM001/02采购人: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资格审查..24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6第五章采购需求.....35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口”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9100-XM0012.项目名称: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8276.10690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简要服务要求见下表(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服务要求01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1包)1525.659185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2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2包)1443.810579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3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3包)1516.933295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4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4包)836.616467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5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5包)2953.087383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养护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1包、05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0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1.6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1.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8进口产品管理: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9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1.10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招标文件编号:KJY2025245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工业区南区临12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95702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联系方式:朱小锋、程贤军、丁鑫、邵会波010-82575131转809、2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小锋、程贤军、丁鑫、邵会波电话:010-82575131转809、283附件一:包号标的名称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01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1包)北运河右岸:北起京榆旧线拦河闸桥南至玉带河桥南侧;北运河左岸:北起北运河北关管理所南侧南至东六环潞阳桥。北运河右岸:北起京榆旧线拦河闸桥南至玉带河桥南侧(不含一、二级绿地养护范围)。北运河左岸:北起北运河北关管理所南侧南至东六环潞阳桥(不含一、二级绿地养护范围)。553940.56特级1525.659185北运河右岸:北起京榆旧线拦河闸桥南至商务中心区至河边小路;通惠河两侧河坡及水生植物区域。北运河左岸:芙蓉西路两侧绿地及行道树,北起减河南岸南至二号码头。54412.66一级北运河右岸:北起大光楼南侧,南至千荷泻露桥北侧沿河绿地。北运河左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通运桥北侧紫运西路西侧绿地。30089.28二级02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2包)北运河右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月岛:月岛范围内所有绿地,不包括月岛外围湿地北运河右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六环潞阳桥(不含二级绿地养护范围)。月岛:月岛范围内所有绿地,不包括月岛外围湿地。280986.82特级1443.810579北运河右岸:北起六环潞阳桥,南至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380146.69一级北运河右岸:通运桥南北两侧绿地。5588.06二级包号标的名称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03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3包北运河左岸: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北运河左岸云帆路两侧(含绿道):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武兴路;北运河左岸: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不含一级绿地养护范围);北运河左岸云帆路两侧(含绿道):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武兴路。517367.03特级1516.933295北运河左岸:北起北运河宋梁桥,南至漕运码头入口通道(不含通道)。112291.06一级04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4包北运河左岸:北起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南至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北运河左岸:北起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南至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含农耕广场及红枫广场周边区域)。116307.16特级836.616467北运河左岸:北起景区东14门入口,南至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282565.04一级05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5包北运河左岸:北起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南至武兴路;北运河右岸:北起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南至武兴路口湿地:包括月岛外围湿地、风行芦苇荡湿地、清风园外侧湿地。北运河右岸:北起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南至景区西三门入口通道(含通道);湿地:包括月岛外围湿地、风行芦苇荡湿地、清风园外侧湿地。534147.04特级2953.087383北运河左岸:北起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南至武兴路;北运河右岸:北起景区西三门入口通道(不含通道),南至武兴路口。836054.89一级条款号条目内容05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5包)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包:/。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劳务用工;(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60%;(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酌情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联系电话:010-82575131/5731转80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收取,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声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政策性加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分值技术部分1项目理解和重难点分析投标人需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重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需求解析:包括对项目背景、目标及具体要求的详细阐述;②重难点识别:系统分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关键环节及潜在的实施障碍,识别出影响项目顺利进行的主要难点和风险点;③解决方案:针对已识别的重难点,提出切实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应对策略。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逻辑结构合理严谨,针对性强,能够完全契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操作场景。部分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具有通用性,缺乏针对性,或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逻辑不连贯之处,仅部分内容能够符合采购需求,未能全面覆盖项目的各个方面。不符合标准:方案内容简单复制采购需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或存在内容上的矛盾和冲突,无法形成有效的实施计划,难以指导项目的具体执行。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9分。92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养护管理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分级养护方案:根据不同养护等级的植物特性,制定针对性的专项养护措施;②绿地综合管理:涵盖日常绿地保洁及园林废弃物收集与运输、景观水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绿地防火、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内容;③养护实施计划:详细规定养护的时间节点、具体操作步骤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④养护质量监督与评估: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明确质量检查指标和评估标准,对养护效果进行动态跟踪与反馈。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各项措施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全面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操作要求。部分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具有通用性,缺乏针对性;或者方案中存在明显的缺陷、逻辑不连贯等问题,导致仅部分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法完全满足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符合标准:方案内容简单复制采购需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或者方案中存在内容矛盾、逻辑混乱等问题,无法有效指导实际养护作业,严重16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分值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以上每项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16分。3养护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需提供养护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目标与保障机制;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③养护质量自检流程;④技术工人培训计划。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各项措施具体细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质量要求。部分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具有通用性,缺乏针对性,未能充分体现项目的特殊性;或者方案中存在明显的缺陷,仅有部分措施能够符合项目的质量要求。不符合标准:措施内容简单复制了采购需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无法有效指导养护工作的开展;或者方案中存在内容上的矛盾,导致无法有效保障养护质量,难以达到项目的基本要求。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12分。124养护材料、机械设备配置投标人需提供养护材料及机械设备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养护材料规格及供应计划;②机械设备型号、数量及调配方案。符合标准:方案完整,养护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充足,型号应与项目需求完全匹配,能够全面满足项目的实际操作需求。部分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具有通用性,缺乏针对性;或者方案中存在养护材料和机械设备数量不足、型号不匹配等问题,导致仅能部分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合标准:方案内容简单复制了采购需求,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或者方案中存在配置矛盾,无法有效保障作业的顺利实施,严重影响项目的推进。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6分。65养护现场人员配备方案投标人需提供养护现场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②劳动力配置计划;③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符合标准:方案完整且配置合理,各岗位职责清晰明确,保障措施切实到位,能够完全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9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分值部分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具有通用性,缺乏针对性;或者存在人员配置不足、岗位职责界定不清等问题,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项目需求。不符合标准:方案内容简单复制采购需求,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或者存在人员配置上的矛盾和漏洞,无法有效保障现场管理的有序进行。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9分。6应急预案投标人需提供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在重大节日或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②突发情况包括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的防范和应对策略;③应急处置流程以及相应的响应预案。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全面且详实,流程设计清晰,各项措施具体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的应急需求。部分符合标准:方案内容具有通用性,缺乏针对性;或者存在流程描述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导致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应急需求,未能全面覆盖所有潜在风险。不符合标准:方案内容简单复制采购需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或者存在流程上的矛盾和漏洞,无法在突发事件中有效发挥作用,难以保障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9分。97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投标人需提供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作业规范;②环境保护措施与文明作业规范;③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符合标准:措施内容完整无缺、标准明确具体,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切实有效地保障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要求以及文明作业的相关规范。部分符合标准:措施内容具有通用性,针对性不足;或者存在标准表述不清、措施不够全面等问题,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环保及文明作业的要求。不符合标准:措施内容简单复制采购需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无法有效指导现场作业;或者所列措施明显不符合现行的环保法规及文明作业的基本要求。9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分值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9分。8养护制度投标人需提供养护管理制度,具体应包含:①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②资金使用与监管制度;③合同履行与信息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制度内容完整、条款明确、可操作性强,完全契合项目管理需求。部分符合标准:制度内容通用性强,缺乏针对性;或存在条款不清、流程矛盾等问题,仅部分符合管理需求。不符合标准:制度内容复制采购需求,缺乏可操作性;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管理要求。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9分。9商务部分9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职称证书证明材料。310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类似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养护委托合同或业主证明的电子件或扫描件)。211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应提供合同电子件或扫描件。6报价部分12报价评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0)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0合计满分100分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02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2包)北运河右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月岛:月岛范围内所有绿地,不包括月岛外围湿地北运河右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六环潞阳桥(不含二级绿地养护范围)。月岛:月岛范围内所有绿地,不包括月岛外围湿地。280986.82特级1443.810579北运河右岸:北起六环潞阳桥,南至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380146.69一级北运河右岸:通运桥南北两侧绿地。5588.06二级★单位面积养护费用的控制金额,特级养护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5.14元/㎡/年,一级养护每平方米不能超过19.26元/㎡/年,二级养护每平方米不能超过9.39元/㎡/年。特别提醒:最终养护等级及单位面积养护费用将以北京市市级等级评定及财政成本绩效确定等级金额为准。2.景区背景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通州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城市副中心建设指示精神,打造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城市特色的重要举措。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北起五河交汇处源头岛,南至甘棠大桥,全长12.1公里,囊括7.23平方公里,包括2.56平方公里的水域面积,以大运河为轴线,覆盖河道两岸的生态绿化带,是一个集人文历史、自然景观于一体的线型景区,也是一个公益性和开放式的景区。北区由燃灯塔及周边古建筑群、大光楼、运河文化广场等区域构成,主要功能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区由原运河奥体公园、生态公园组成,主要功能为运动休闲娱乐;南区由原大运河森林公园组成,主要功能为绿色生态体验。各片区从不同风光、主题和特色角度分别集中展示不同亮点,体现了景区丰富旅游潜力和兼容并包的文化气质。二、商务要求1.养护施期限和范围1.1养护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2养护范围:养护范围详见采购标的。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保持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内的植物生长健壮,绿地完整、整洁,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质量。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有关城镇绿地养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年修订)《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7部分:草坪》(GB/T18247.7-2000)《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34290-2017)《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观赏灌木修剪规范》(DB11/T1090-2023)《竹子栽培养护技术规程》(DB11/T1128-2014)《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11/T839-2025)《城市绿地节水技术规范》(DB11/T1297-2023)《城市绿地土壤施肥技术规程》(DB11/T1184-2015)《园林地被建植与管理技术规程》(DB11/T1434-2017)《城市绿地再生水灌溉技术规范》((DB11/T672-2023)《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1〕224号)《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2〕148号)《北京市绿地林地地被植物选择与养护技术指导书(试行)》《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京绿办发〔2021〕300号《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京绿办发〔2020〕46号)《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京绿城发〔2015〕10号)《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细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北京市公园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特别说明如果本养护项目的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本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规范低于国家或北京市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2)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标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执行。3)双方同意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矛盾的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较为严格或较高的标准执行。2.服务内容及要求2.1养护内容(1)植物养护:浇灌,修剪中耕除草,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更新、调整、补植植物防护(植物保护、防风、防寒、防盐)树体损伤处理,复壮(2)绿地管理:绿地保洁,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养护作业方案、安全保护养护日志等)绿地内附属设施管理,绿地防火园林废弃物收集运输(3)其他内容: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2.2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包括养护方案、养护工作专项方案及针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极端天气等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报请采购人代表审核批准,并以此作为养护实施的依据。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方案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供应商催告后仍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在养护期内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接受采购人对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如果因重大活动或国家庆典或要事活动等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调整养护作业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供应商应遵从采购人的要求调整养护作业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保证养护工作质量,但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增加相关养护费用。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整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或更改养护措施或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3)在养护实施期内,如果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等规定或标准高于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和标准时,供应商应对其提交且已经采购人批准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但供应商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增加相关养护费用。(4)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养护管理制度(包括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制度、极端天气及防汛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编制养护管理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养护班组和配备充足的养护人员。供应商应将其所制定的养护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及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交采购人备案,且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5)供应商使用的农药、肥料、机具等主要物资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农药等。(6)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送养护期限内月度/阶段/年度养护工作计划。(7)供应商应按照养护合同、采购人审定的养护方案和专项方案要求实施养护关键措施,养护关键措施内容包括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大规格苗木、行道树及花灌木的修剪,有害生物防治,施肥,垃圾、杂物和影响景观的干枯枝叶的清理,设施维护,裸露地治理,土壤污染防控,植物更新、调整与补植等。(8)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月度/阶段/年度自检,自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植物养护、附属设施管理、水体管理、绿地保洁、技术档案、其他。(9)供应商在开展养护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作业与行人(或游客)的关系。供应商对养护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体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应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0)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隐患台账。2)供应商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3)从事本项目绿化养护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4)安全作业要求:1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绿篱修剪机、打孔机、垂直刈割机等机械,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相应的规程操作。大型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标识。2作业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警示服饰。3应选任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4修剪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5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6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档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7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8应一人一树修剪,如确需2人以上同在一树修剪时,应有专人在树下指挥,相互协作、配合。9树上作业手锯绳应套在手腕上,不应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10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11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人员,不应上树作业。不应在饮酒后进行修剪及打药操作。12树上作业不应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13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14进行病虫害防治作业时,应避开人流高峰,打药时人不应站在上风口。15严格病虫害防治药品使用要求,应设专人管理,用后及时上交,并做好使用记录。16修剪及打药作业应关注天气变化,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时不应作业。17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充分利用有效设备、工具进行地上作业。确需地下作业时,应符合DB11/852的要求。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2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2包)其他未列明行业3.养护质量标准《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管理考评办法》《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管理制度》4.人力资源供应商应根据养护内容和养护工作量配置现场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现场组织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安全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养护作业的班组长。技术工人如高级园林绿化工(如花卉园艺工、园林植保工、绿化造园工、园林养护工、园林修剪工等工种)或高级草坪园艺师(如草坪建植工、草坪管护工、草坪检测工、运动草坪管理师等工种)。供应商的养护管理人员应按岗位职责认真履职,每日一线养护人员应按时按量到位,专业教育计划应按计划完成。供应商现场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置应能保障完整履行合同的需要。5.采购人提供的条件5.1采购人提供养护范围图。5.2采购人提供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以及需要维护的设施的名称、数量,并列明清单。5.3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如下条件:(1)采购人提供现场既有的水、电接驳点,但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和养护期间的水、电费由供应商承担;(2)必要的更衣室、养护工具存放地点;6.分包□不允许■允许,可以分包的内容:劳务用工。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60%。7.考核办法7.1检查与考核的标准《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管理考评办法》《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管理制度》7.2考评内容绿地养护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景观效果、生长势、病虫害防治、修剪、地被覆盖度、排灌、缺株补植、杂草控制、设施维护、绿地完整性、各类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7.3考评方式每月由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根据相关检查考核标准对供应商的绿地养护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评分,每月汇总统计。7.4奖罚办法养护月度与月度考评得分低于95分,每低1分采购人有权从当月养护服务费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剩余款项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得分低于90分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验收验收标准:绿化养护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依据本项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编号: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全称)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甲方(发包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相关(以下简称“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包)。项目地点:,。项目编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第二条养护管理的范围、面积等级和工作量1.养护范围、面积和养护等级序号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平方米)养护等级1232.养护工作量的确认2.1养护工作量主要是指养护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养护范围”)内需进行养护的各类林木和相关设施的数量。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书面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日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7日内,未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书面报告,视为与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未组织计量的,经乙方催告后仍未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2.2养护周期内养护面积发生调整的,双方根据调整的面积进行确认,作为养护费结算的依据。3.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或因乙方原因增加的养护管理工作,甲方不予计量或支付。第三条养护内容1.植物养护:浇灌,修剪中耕除草,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更新、调整、补植植物防护(植物保护、防风、防寒、防盐)树体损伤处理,复壮2.绿地管理:绿地保洁景观水体管理安全保护档案管理(养护作业方案、养护日志等)绿地内附属设施管理,绿地防火园林废弃物收集运输3.其他内容:协助甲方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第四条养护标准1.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1.2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北京市、行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现行的养护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以及在养护实施期间国家、北京市、行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新发布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或相关规定。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的为准。1.3所有国家、北京市、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乙方自行准备。1.4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本合同约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规范低于国家或北京市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2)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标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执行。1.5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年修订)《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7部分:草坪》(GB/T18247.7-2000)《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34290-2017)《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观赏灌木修剪规范》(DB11/T1090-2023)《竹子栽培养护技术规程》(DB11/T1128-2014)《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11/T839-2025)《城市绿地节水技术规范》(DB11/T1297-2023)《城市绿地土壤施肥技术规程》(DB11/T1184-2015)《园林地被建植与管理技术规程》(DB11/T1434-2017)《城市绿地再生水灌溉技术规范》((DB11/T672-2023)《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1〕224号)《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2〕148号)《北京市绿地林地地被植物选择与养护技术指导书(试行)》《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京绿办发〔2021〕300号《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京绿办发〔2020〕46号)《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京绿城发〔2015〕10号)《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细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北京市公园安全管理规范(试行)》1.6双方同意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矛盾的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较为严格或较高的标准执行。2.养护质量本合同项下的绿地养护质量须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标准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序号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平方米)养护标准和等级对养护质量的特殊要求《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级…3.质量争议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或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五条养护期限本合同的养护期限365天,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因甲方需要延长养护期,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双方派驻养护现场的代表1.1甲方派驻养护现场代表姓名:职权:1.2乙方派驻养护现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权: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职权:技术负责人姓名:职权:劳资专管员姓名:职权:负责对本项目聘用的农民工或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养护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1.3任何一方驻养护现场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交接时间及权限。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养护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对乙方提交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进行审批。在养护实施期内,如果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等规定或标准高于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和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交且已经甲方批准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遵从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相关养护费用。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奖惩。2.3甲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协调养护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并监督检查乙方的落实情况。2.4遇有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迎接参观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配合,但事前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2.5对乙方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6对乙方收到的园林绿化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7甲方有权根据园林绿化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评定结果或财政成本绩效确定的等级对乙方负责养护的区域做出养护级别降低并调减养护费用的决定,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8提供养护范围内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以及养护场地内地下管线资料。2.9提供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以及需要维护的设施的名称、数量,并列明清单。2.10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1)甲方提供现场既有的水、电接驳点,但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和养护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2)必要的更衣室、养护工具存放地点;2.11协助乙方维持养护现场的秩序,为乙方进入养护区域作业提供方便。2.12对乙方提交的补苗计划应及时审批。2.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3.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并以此作为养护实施的依据。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方案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3.2在养护期内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如果因重大活动或国家庆典或要事活动等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作业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的要求调整养护作业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保证养护工作质量,但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相关养护费用。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或更改养护措施或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1包)(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彩弘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4人,营业收入为20007.38万元,资产总额为15082.5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彩弘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名称: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5210200019100-XM001/05采购人: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资格审查..24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6第五章采购需求.....35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口”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9100-XM0012.项目名称: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8276.10690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简要服务要求见下表(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服务要求01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1包)1525.659185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2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2包)1443.810579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3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3包)1516.933295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4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4包)836.616467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05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5包)2953.0873831项养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绿地管理以及协助采购人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采购包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详见附件一。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养护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1包、05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0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1.6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1.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8进口产品管理: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9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1.10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招标文件编号:KJY2025245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工业区南区临12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95702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联系方式:朱小锋、程贤军、丁鑫、邵会波010-82575131转809、2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小锋、程贤军、丁鑫、邵会波电话:010-82575131转809、283附件一:包号标的名称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01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1包)北运河右岸:北起京榆旧线拦河闸桥南至玉带河桥南侧;北运河左岸:北起北运河北关管理所南侧南至东六环潞阳桥。北运河右岸:北起京榆旧线拦河闸桥南至玉带河桥南侧(不含一、二级绿地养护范围)。北运河左岸:北起北运河北关管理所南侧南至东六环潞阳桥(不含一、二级绿地养护范围)。553940.56特级1525.659185北运河右岸:北起京榆旧线拦河闸桥南至商务中心区至河边小路;通惠河两侧河坡及水生植物区域。北运河左岸:芙蓉西路两侧绿地及行道树,北起减河南岸南至二号码头。54412.66一级北运河右岸:北起大光楼南侧,南至千荷泻露桥北侧沿河绿地。北运河左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通运桥北侧紫运西路西侧绿地。30089.28二级02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2包)北运河右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月岛:月岛范围内所有绿地,不包括月岛外围湿地北运河右岸:北起玉带河桥南侧,南至六环潞阳桥(不含二级绿地养护范围)。月岛:月岛范围内所有绿地,不包括月岛外围湿地。280986.82特级1443.810579北运河右岸:北起六环潞阳桥,南至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380146.69一级北运河右岸:通运桥南北两侧绿地。5588.06二级包号标的名称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03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3包)北运河左岸: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北运河左岸云帆路两侧(含绿道):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武兴路;北运河左岸: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不含一级绿地养护范围);北运河左岸云帆路两侧(含绿道):北起东六环潞阳桥,南至武兴路。517367.03特级1516.933295北运河左岸:北起北运河宋梁桥,南至漕运码头入口通道(不含通道)。112291.06一级04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4包)北运河左岸:北起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南至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北运河左岸:北起漕运码头茅草屋广场清风园入口,南至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含农耕广场及红枫广场周边区域)。116307.16特级836.616467北运河左岸:北起景区东14门入口,南至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282565.04一级05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5包)北运河左岸:北起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南至武兴路;北运河右岸:北起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南至武兴路口湿地:包括月岛外围湿地、风行芦苇荡湿地、清风园外侧湿地。北运河右岸:北起月岛映月桥南侧公园铁门入口,南至景区西三门入口通道(含通道);湿地:包括月岛外围湿地、风行芦苇荡湿地、清风园外侧湿地。534147.04特级2953.087383北运河左岸:北起枫林铭香广场南侧80米,南至武兴路;北运河右岸:北起景区西三门入口通道(不含通道),南至武兴路口。836054.89一级条款号条目内容052026年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项目(05包)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包:/。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劳务用工;(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60%;(3)其他要求:/。注: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酌情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联系电话:010-82575131/5731转80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收取,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声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采购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政策性加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分值技术部分1项目理解和重难点分析投标人需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重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需求解析:包括对项目背景、目标及具体要求的详细阐述;②重难点识别:系统分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关键环节及潜在的实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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