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 鼓风干燥箱中标结果公示(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
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XCD20251216(招标文件编号:ZXCD20251216)
二、项目名称: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琥珀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37#-139#
中标(成交)金额:21.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琥珀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电子天平;电子天平;多管涡旋混匀仪;防爆冰箱;微库伦氯、硫分析仪
一恒;联公精密;联公精密;联公精密;科寅;中科都菱;南京堪畅
DHG-9240A;UBP3202;UBP223-I;UBA224-I;DMV-16;MPC-5V416EX;KC-WK-2100
2;2;1;1;2;1;1
5600;7000;7800;20000;16000;25000;1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丽丽、骆赛亮、褚莹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联系方式:崔女士 0411-87954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
联系方式:董超、郝燕、李佳、奚旺 0411-83729660-803 电子邮箱:Lnzxcd5@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超、郝燕、李佳、奚旺
电 话: 0411-83729660-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6: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丽丽、骆赛亮、褚莹倩
总成交金额
¥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超、郝燕、李佳、奚旺
项目联系电话
0411-83729660-803
采购单位
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崔女士 0411-8795455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董超、郝燕、李佳、奚旺 0411-83729660-803 电子邮箱:Lnzxcd5@163.com
附件:
附件1
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项目编号:ZXCD20251216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大连2025年12月目录谈判邀请函3第1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6第2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2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37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44资格性审查表70符合性审查表71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项目概况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XCD202512162、项目名称: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采购预算:24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5、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供应商报价超出单价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采购需求:仪器设备一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注:(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响应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领取采购文件。3.方式: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现场购买,或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采用“不见面”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网络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3.地点:2025年12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2.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大连海关技术中心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联系人:崔女士电话:0411-879545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董超、郝燕、李佳、奚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联系方式:0411-83729660-803电子邮箱:Lnzxcd5@163.com第1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CD202512162采购人名称:大连海关技术中心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4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供应商报价超出单价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5合同签字地点:大连海关技术中心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7谈判有效期: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8响应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应有页码标注。(2)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3)响应文件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4)提供响应文件PDF扫描件一份和word版(U盘),单独封装在密封袋内。注:响应文件PDF扫描件须带有公章及签字,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9(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30时(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3)逾期不受。10★供货要求:(一)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80%的货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总货款10%的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提供总货款5%的履约保证金)。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货款。注:本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已经充分了解采购人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愿意接受采购人按照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支付合同价款。如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采购人延迟向中标人付款的,中标人无异议,并不因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12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2、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3未响应“★”号条款的响应文件无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大连海关技术中心以财政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供应商要求2.1供应商须满足前附表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2还应符合以下条件:2.2.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加本项目。2.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2.2.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6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且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3.谈判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最终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构成4.1采购文件包括:谈判邀请第1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合同格式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5.采购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期两天以前按采购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期两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采购文件的修改6.1在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6.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为使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2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9.响应文件构成9.1报价函;9.2报价表;9.2.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9.2.2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9.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9.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9.4资格证明文件;9.5其他;9.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5.2供货方案;9.5.3售后服务要求;9.5.4其他文件和资料(如有);9.5.5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如有);9.6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以上材料9.1-9.6(除9.2.1-9.2.3、9.5.2-9.5.5、9.6外)为响应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材料9.1-9.6(除9.2.1-9.2.3、9.5.3-9.6外)缺少任意一项,响应文件无效。10.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的报价函格式和报价汇总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等。11.报价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响应报价应包括:(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要求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3)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及安装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11.3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11.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货币12.1应以人民币报价。13.证明供应商资格合格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提交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1)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供应商应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15.谈判保证金(不采用)15.1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6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5.2谈判保证金应为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注:谈判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谈判保证金。15.3在谈判时,凡没有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应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15.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5.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提交了成交服务费并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报价函格式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16.谈判有效期16.1应从规定的谈判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签署17.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17.2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各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谈判响应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谈判响应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19.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期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依法延长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收到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21.4根据第15.6条规定,在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五、谈判22.初审2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2.3对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对非重大偏差的响应文件,可通过双方谈判,视情况予以补充,但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能影响本项目的谈判过程。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22.3.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22.3.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2.3.3谈判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2.3.4响应文件完整性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2.3.5响应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2.3.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22.3.7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2.3.8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22.3.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2.3.10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23.谈判小组的组成23.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谈判小组。23.2谈判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23.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24.谈判过程的保密性24.1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如传真提交。26.谈判程序26.1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就报价、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组成等集体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26.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谈判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3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27成交原则:27.1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27.2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产品,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对其相应报价给予5%的价格抵扣。对于同时属于节能或者环保标志产品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分别计算,叠加后计算出总的优惠政策幅度。27.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7.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7.4.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4.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4.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7.4.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7.4.6.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7.4.7.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27.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7.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7.6.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7.6.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7.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7.6.4.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7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7.7.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7.7.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7.7.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7.7.4.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7.8节能环保政策27.8.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7.8.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7.8.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27.8.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27.8.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27.8.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5%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27.8.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供应商。29.资格后审29.1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将对预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29.2上述审查将考虑预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并基于预成交供应商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29.3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设备、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9.4认为有问题时,应由谈判小组复会进行确认。如果预成交供应商被谈判小组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拒绝。29.5在预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将被拒绝的情况下,谈判小组可推荐其他合格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30.成交通知书30.1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调整内容、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后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1.2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2.腐败和欺诈行为此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竞争性谈判采购丧失竞争性。32.2如果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所建议的成交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建议。33.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33.2本次采购按服务采购标准收取。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例如:某货物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33.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的80%向供应商收取。34.其他注意事项:34.1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4.2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4.3供应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4.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35.质疑与接收: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以邮寄或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提出质疑。联系单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1-83729660-803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邮政编码:1160003.其他具体质疑和投诉的事宜投标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质疑函格式可参考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第2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XCD20251216(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愿意接受甲方按照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支付合同价款。如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付款的,乙方无异议,并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涉及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不涉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1.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将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80%的货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总货款10%的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提供总货款5%的履约保证金)。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货款。注:本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已经充分了解采购人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愿意接受采购人按照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支付合同价款。如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采购人延迟向中标人付款的,中标人无异议,并不因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1)种方式解决:(1)提交大连国际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一、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序号货物名称规格需求数量最高限价单价(万元)用途1鼓风干燥箱1、控温范围:RT+10-200℃;2、恒温波动度:±1℃;3、温度分辨率:0.1℃;4、输入功率:2450W;5、容积:不小于200L;6、内胆尺寸(W×D×H):不小于600×500×700mm;7、定时范围:1-9999min;8、箱体内为镜面不锈钢氩弧焊制作而成,箱体外为优质钢板;9、具有超温偏差保护、数字显示的微电脑P.I.D温度控制器,有定时功能,控温精确;10、热风循环系统由能在高温下连续运转的风机和合适风道组成,确保工作室内温度均匀性。20.56用于化工品、试剂等的干燥处理。2电子天平1、量程:不小于3kg;2、精度:0.01g;3、重复性:≤10mg;4、线性:≤6mg;5、称盘尺寸:不小于195×195mm;6、校准方式:外校准。20.7用于化工品的准确称量。3电子天平1、量程:不小于200g;2、精度:1mg;3、重复性:≤1mg;4、线性:≤0.6mg;5、称盘尺寸:直径≤120mm;6、校准方式:内校准。10.78用于化工品的准确称量。4电子天平1. 量程:≤220g2. 可读性:≤0.1mg3. 稳定时间:≤2s4. 最小称量值:≤16mg5. 线性偏差:≤0.06mg6. 全金属外壳7. 过载保护8. 5面玻璃可拆,整个风罩可徒手拆卸,易于清洁9. 用户管理权限,4级权限,10个用户,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10. 内置灵敏度、重复性、偏载等日常测试功能,保证称量数据的准确性11. 具有触发条件和可设置计划的全自动内部校正功能,天平可以在温度变化、通电后和水平调节后自动校正,另外可以每天设置3个时间点,天平自动内较,确保称量的准确性12. 4 个接口:USB-A、USB-C、RS232、以太网,蓝牙选件,方便链接外围设备13. 所有接口采用橡胶塞保护,防尘防水。13标准溶液配制5多管涡旋混匀仪1、技术指标1.1、调速范围:0~3000rpm。1.2、时间设置:0~999.9min。1.3、振幅:≥3mm。1.4、提供以下圆形试管固定架规格。1.4.1、放置50ml离心管≥15个。1.4.2、同时放置50ml离心管10个+15ml离心管10个。1.5、采用圆形扎带捆绑,可观察样品涡旋效果。1.6、转速和时间调节为无调速旋钮。1.7、按键式操作。1.8、程序存储:≥4个程序可选择时间,转速编程。1.9、数字液晶显示:运行速度和时间。2、主要配置:2.1、50ml离心管固定架1个。2.2、50ml离心管10个+15ml离心管10个试管固定架1个。21.6实验室用于50mL、15mL的离心管的涡旋混合6防爆冰箱1.样式:立式。2.容积:≥400L。3.额定功率:0-300W。4.制冷方式:风冷。5.箱内温度:2℃~8℃。6.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32℃,电源220V/50Hz。7.外部尺寸:宽≤800mm、深≤600mm、高≤1950mm8.外部材料:喷涂钢板。9.内部材料:304不锈钢板。10.隔热层:无CFC高密度聚氨酯发泡。11.门体数量:1扇。12.门体结构:发泡避光门。13.网架:5层,可调高度,浸塑材质,带标识条。14.脚轮:4个脚轮;2个定向轮,2个万向轮带锁止设计,采购人可根据需要移动箱体;具备2个调平脚,可固定箱体。15.测试孔:1个,方便安装温湿度记录仪。16.冷凝器:机舱内置丝管冷凝器设计。17.蒸发器:翅片式蒸发器。18.风机类型:采用防爆罩极风机。19.制冷剂:采用绿色环保制冷剂。20.压缩机:1个。21.感温盒:温度传感器置于模拟液中,真实反映物品实际存储温度。22.风道设计:循环风冷背吹技术,避免因储存物品的阻挡导致通风不畅或温度不均匀。23.制冷系统:高效的制冷系统设计,通过强制风冷循环系统实现更均匀的温度布局,同时保证更小的温度波动,从而实现样本储存温度的稳定;翅片式蒸发器配合独特的循环风冷背吹技术设计,保证箱内无霜。24.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系统,LED数码显示温度数据,可确保精确稳定的运行;精准的电子温度控制及显示,精度达到0.1℃。 25.显示方式:LED数码显示屏,可显示箱内温度及各种报警信息。26.报警系统: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开关门异常报警。27.报警方式:具备声音蜂鸣和灯光闪烁的报警方式。28.电器安全:(1)备用电池确保断电后报警48小时;(2)温控器探头故障安全运行模式;(3)键盘锁定、密码保护功能,防止随意调整运行参数;(4)断电保护:在恢复供电时,所有设备的同时启动会对电网造成较大冲击,从而可能导致断路器跳闸;针对这种情况特别设计的设备延时启动功能可使设备在恢复期间延时数分钟启动,使设备平稳的重新运行;(5)防爆插销设计,避免插拔插头导致的电火花风险。29.资格凭证: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防爆合格证。31.售后质保:整机质保两年。12.5实验室用于存放硝酸等易制爆试剂7微库伦氯、硫分析仪(一)符合标准 ASTM D3120,SH/T1147,GB/T 18612,SH/T0222,SY/T 0536现行有效标准。 (二)、主要参数 一、操作环境温度范围:20~1100℃ 。 硫氯盐的测量范围:液体、气体0.2ppm~10000ppm 二、技术要求 1.进样方式:自动液体和气体进样。2.裂解炉:双炉设计,可垂直或水平进样,系统当裂解管超过1100℃能自动断电,降温后到一定温度自动停止。3.外界氧气氩气压力在一定范围内(0.2~0.5MPa)波动对测量没有影响,压力过低或过高报警;系统有气体测漏功能,并实时检测系统背压。4.只需一种多用途燃烧管完成所有分析,采用二次燃烧技术消除记忆效应有额外的流量计在管内通入助燃气,可以分析各种液体,气体样品。5.主机:硫、氯、盐具有全自动偏压控制功能,在同一偏压条件下不同浓度标液测试出的转化率均相同,可执行单点矫正转化率也可多点建立标准曲线测定样品。6测量精度和验收方案6.1仪器灵敏度验收方法:硫氯盐1ppm、10ppm 标样,要求连续5次测定(中间不得删除数据)测量的RSD112用于样品氯含量、硫含量、盐含量检测。二、商务要求★1.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80%的货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总货款10%的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提供总货款5%的履约保证金)。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货款。注:本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已经充分了解采购人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愿意接受采购人按照财政拨款支付程序支付合同价款。如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采购人延迟向中标人付款的,中标人无异议,并不因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4.,\IL、,\IL、质保期:不少于两年。注:“★”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完全理解采购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响应报价为元。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采购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谈判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5.供货完成时间:。6.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供应商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响应文件、你方的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采购文件存在要求,而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采购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作为供应商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供应商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3、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5、应按规定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二、报价表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制造厂名称交货单价单项货物总价【项4×交货单价合计】货物单价人工、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以及售后服务、培训等的所有费用合计123总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所有价格系用元表示。2.应按规定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监狱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监狱企业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12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注:(1)“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技术部分在采购文件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有明确规定;商务部分填写内容为供货完成时间、供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至少含以上四项)等。(2)“偏离说明”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如供应商有其他说明,可以在技术条款偏离表后作出文字说明。(3)本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响应提供的货物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4)应按规定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四、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三)信用承诺书格式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和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4、应按规定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五)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其他(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2)地址:传真:(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址:(6)营业注册执照号:(7)其他说明: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二)供货方案(格式自拟)(三)售后服务要求(格式自拟)(四)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五)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六、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供应商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服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附件1:1.政府采购谈判保证金担保函(如采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保担保,须使用下列担保函格式)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昨天晚上和家人在餐馆吃晚饭的时候,遇见了小李。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2:2、谈判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致:(采购人)本保函为(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提供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不争辩、无挑剔、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供应商撤回投标;或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3.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注:1、本函的内容不得删减,各银行自制的保函至少包含本保函的内容。2、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附件3:3、履约保证金保函(成交后如以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以此格式开具)(1)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本保函是我行(〈银行全称〉)为(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投标结果,将与(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的担保。保证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即合同总金额的10%。当我行在收到贵处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止。银行全称:卖方全称:(盖章)(公章)开具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职务: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2)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_________________。(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______元,币种为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4: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万人,营业收入为万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附件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附件7:7、预付款银行保函出具日期:致:(买方名称)(合同名称)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向买方提交总额为(人民币、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通用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书面要求,说明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就在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通用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但是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且修改内容涉及本保函,卖方应同时书面向我行申请对本保函进行相应修改。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到货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1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2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3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声明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评委签字:注:1、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应属于《资格性审查表》所列内容。《资格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2谈判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完整性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4响应文件签署情况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6所投产品未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7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8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9未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10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评委签字: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连海关技术中心)的(大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鼓风干燥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一恒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630万元,资产总额为161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电子天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联公精密测量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65万元,资产总额为13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电子天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联公精密测量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65万元,资产总额为13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电子天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联公精密测量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65万元,资产总额为13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多管涡旋混匀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省科寅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507.36万元,资产总额为804.7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6.(防爆冰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中科都菱商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13525万元,资产总额为231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微库伦氯、硫分析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堪畅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914万元,资产总额为77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琥珀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关仪器设备购置及能力保障专项 鼓风干燥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