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服务 市容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2025)



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582-XDZX-G2025-0018



项目名称: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国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82MA1MUBHJ68
张家港市杨舍镇通运路359号
97.68(均分制)
4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宇乾、陈唯、刘侠、顾明华、施小宇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00万元内1.5%、100~500万元内1.1%、500~1000万元内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服务费,即60600元。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凤凰镇金谷路9号
联系人:黄顺
联系电话:051258422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西溪花苑19幢M15
联系人:徐晨
联系电话:0512-58647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晨
电话:0512-586477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82-XDZX-G2025-0018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

品目
市容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张家港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5:11

评审专家名单
刘侠,顾明华,陈唯,姚宇乾,施小宇

总中标金额
¥4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晨

项目联系电话
0512-58647780

采购单位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凤凰镇金谷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258422115

代理机构名称
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港市西溪花苑19幢M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晨

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的(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国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1501万元,资产总额为8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国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5日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应当逐一填报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E0资格证明文件GUOBANG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投标文件4.若供应商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E0资格证明文件GUOBANG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582-XDZX-G2025-0018项目属性:服务类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四章项目需求18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1章投标邀请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本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582-XDZX-G2025-0018预算金额:520万元。最高限价:520万元。采购需求:本次招标的为凤凰镇提供所需的城镇市容秩序维护服务。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优秀的综合服务企业承担凤凰镇城镇市容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城镇市容、秩序服务、门前三包、市容环卫责任制度等)委托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的服务期。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2.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自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及项目相关情况的告知方式: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查看并下载。7.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对本次招投标活动询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顺联系方式:181511395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西溪花苑北门19幢M15联系方式:0512-586477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晨联系电话:0512-58647780第2章投标人须知1.1、总则1.招标方式1.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16%计算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1.投标人一旦在“苏采云”平台上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1.2、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2.2.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9.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明细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明细表1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2.标的物12.2.2.1.1.1.采购人需求的相关服务等。12.2.2.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4.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2.4.4.1.1.1.项目总价:投标人总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详见开标一览表注释内容。12.4.4.2.2.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明细表中要求填报。12.5.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及服务方案13.1.1.根据自己对需求的理解撰写需求分析和服务方案。13.2.2.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并详细介绍拟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资历和持有相关证书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该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质和所从事过类似案例管理情况。14.投标人情况介绍14.1.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5.投标保证金15.1.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1.投标有效期为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2.在特殊情况下,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投标文件签署17.1.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4、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提交18.投标文件的制作18.1.1.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9.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3.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4.4.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1.投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20.2.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0.5.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5、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3.3.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的澄清24.1.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2.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该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格式在系统中澄清,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24.3.3.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4.4.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1.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5.1.1.1.1.1.1.1.1.1.关于信用查询:25.1.1.1.1.1.1.1.1.1.1.1.1.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5.1.1.1.1.1.1.1.1.1.2.2.2.2.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1.1.1.1.1.1.1.1.1.3.3.3.3.3.查询渠道: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1.1.1.1.1.1.1.1.1.4.4.4.4.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1.2.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4.根据苏财购〔2025〕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5.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7.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1.无效投标条款26.1.1.1.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1.2.2.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因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26.1.1.3.3.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6.1.1.4.4.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6.1.1.5.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6.1.1.6.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1.1.7.7.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1.1.8.8.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1.1.9.9.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1.1.10.1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6.1.1.11.11.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1.1.12.12.12.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26.1.1.13.13.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26.1.1.14.14.1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15.15.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1.16.16.1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26.1.1.17.17.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1.1.18.18.1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19.19.1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1.20.20.2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21.21.21.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6.1.1.22.22.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2.2.废标条款26.2.2.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2.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2.2.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2.5.5.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3.1.1.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1.6、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27.2.2.中标候选人依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委会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如果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因故被取消的,新的中标人按相关规定确定。27.3.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8.质疑28.5.5.质疑形式28.5.5.2.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涉及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向采购单位提出;涉及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8.5.5.3.3.3.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不予受理。28.6.6.特别提示28.6.6.1.1.1.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证明材料与质疑函同时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28.6.6.2.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6.6.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8.7.7.其他28.7.7.1.1.1.采购人或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中标通知书29.1.1.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7、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原则上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0.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1.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1.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32.2.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3.3.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33.监督和公证33.1.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总价(元)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6.2结付期限:。6.3乙方收款账户: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制定的委托乙方承担的项目管理内容。(详见项目需求)(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3)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管理计划。(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5)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6)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向乙方支付实际合同期内扣除考核扣款后的全部余款。(7)甲方有权对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的乙方终止承包合同。(8)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考核细则,并经与乙方协商确认后,按新的考核细则执行考核。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项目管理制度。(2)按合同约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3)负责编制项目管理年度管理计划。(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作好相关劳动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5)如遇张家港市的各项重要活动、参观接待时,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到位,完成各项突击任务。(6)乙方必须规范用工,签订用工合同。(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项目管理全部档案资料。(8)乙方须在凤凰镇区域内设置项目部办公室和队员休息室,为便于甲方及时将工作任务下达和相互沟通协调,项目部办公室应设置临近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在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周边500米范围内),项目部办公室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氛围布置和制度上墙。(9)为更好高标准完成工作,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分班值守,上岗时间、人数由甲方制定,乙方负责协调人员,原则上工作时间不超过乙方规定,如果超过乙方规定,可经由双方协商后给予补休。(10)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高标准完成各类重大接待、线路、活动的保障管理工作,乙方需保证临时在其他项目上抽调30人以内的应急队伍参与保障,甲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十、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11.2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赔偿。11.3乙方如有三次未能按照采购单位的需求进行及时响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他解除合同的形式按招投标项目需求实施。11.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机构: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联系电话:0512-58647780备案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第4章项目需求1、清单1.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标的类型标的属性1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主要采购标的服务类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核心产品清单无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2、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概况1、本次招标的为凤凰镇提供所需的城市精细化服务。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优秀的综合服务企业承担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项目(城镇市容、秩序服务、门前三包、市容环卫责任制度等)委托服务。2、本项目性质为服务委托,而非劳务派遣。采购人仅将部分社会服务事项委托给中标供应商,而非行政执法权的委托。3、本项目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采购人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对中标供应商综合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2项目服务范围要求张家港市凤凰镇区域,日常主要市容服务区域为:金谷片区、双龙片区、凤凰片区、港口片区等片区及区域内开放式商住小区,同时按照实际需要由采购人调配项目内的相关服务人员到指定区域开展相关工作。1、金谷片区:东至金谷小区东侧(许菜路)、南至沿江高速、西至金谷路、北至塘桥交界河道。2、双龙片区:东至金谷路、南至沿江高速、西至汤桥路、北至安庆路,含栏杆桥区域。3、凤凰片区:东至三干河、南至程墩路、西至魏庄路、北至沿江高速,含码头区域。4、港口片区:东至申张线(张家港河)、北至镇北路、西至三干河、南至程墩路,含恬庄区域。注:重要点位、路段、区域人员安排,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进行统一部署。3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中标供应商须配备充足人员,按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采取守点、巡查、劝阻、报告等工作方式,实施服务区域内的综合管理服务,达到以下服务标准:1、市政设施、建筑物、路灯、灯柱等保持整洁,及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2、无流动商贩摆摊设点;服务区域内无流动摊点现象;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疏导点)进行巡查,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疏导点的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整洁。3、督促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帮助经营业主整改占道经营、作业、店外设摊、展示商品、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涂乱贴、乱挂乱晒、乱设广告、占用绿地、损坏绿化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4、环境卫生洁美,及时劝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便溺、赤膊光膀、吸游烟、流动乞讨等不文明行为;5、车辆停放有序,对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及时纠正、规范,对机动车辆乱停放行为及时引导,做到规范有序停放,不影响交通。无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违法停放等现象;对长期停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明显无人使用的车辆进行上报。6、对散(派)发印刷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撑牌招牌及未经审批从事促销、展览、咨询活动等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缺残破损、缺字别字漏字等现象的标牌、标志、广告等及时告知业主并上报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业主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的咨询服务;7、加强对服务区域内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等现象、未经审批乱开乱挖等行为的巡查,发现此类现象立即上报;8、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烟花爆竹禁放等管理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等制造高噪声招揽顾客、从事服务加工产生噪声污染行为并上报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9、服务区域内无建筑装潢材料及垃圾随意堆放或倾倒、车辆带泥上路或抛撒滴漏、僵尸车、破墙开店、损坏道路、占道施工、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油烟污染、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禁止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停放、冲洗机动车;禁止擅自设置广告设施;禁止在擅自开设车行坡道或者开辟进出通道;禁止直接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禁止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抛卸重物、焚烧物品等,巡查发现此类现象及时上报;10、服务区域内无擅自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设施等现象,巡查发现此类现象及时上报;11、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城镇公共设备、市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书面报告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交警中队,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执法。12、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以及应急预案安排的抗灾救险、扫雪等紧急任务;13、按照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部署,高标准配合完成各类接待、重大线路、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各类专项整治活动。14、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服务要求:对公共场所内、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手写的各类广告及散发广告的现象进行清除;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的现象进行制止;对未经许可设置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对广告设施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城市容貌、建筑物形象及遮挡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等情况及时上报;对违规设置以灯箱、霓虹灯、展示牌等形式显示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的设施,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条幅、气球直幅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15、协助好公安、城管执法人员职权范围内其他服务事项。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基本的办公用品和基本设施(如:工作制服、对讲机、电动巡逻车辆、雨具、工作证、执法记录仪等)以便于完成以上服务。16、巡查要求:主要服务区域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天,其他服务区域巡查次数不低于3次/天。巡查人员需牢记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着装,根据需要携带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并上报;巡逻人员在执勤岗位要认真进行交接,下岗人员要详尽上报上岗期间勤务情况,如有上级交代的临时任务,要不折不扣的进行传达、完成。17、进退场交接要求: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有效的进退场交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前的准备,人员及物资的配备及调配,明确交接及到岗时间。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需按照响应人数提交相关的服务人员名单、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响应的相关设备至采购方备案并安排及时到岗开展服务,与采购人及上一个服务商做好交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调采购人做好培训上岗等进场交接的相关工作,退场需要与采购人以及下一个服务商的工作交接、明确退场时间、物资检查等相关保障措施规范要求,确保下一个服务商能够及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18、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重大活动以及事项的保障方案。如寺庙活动、清明祭祀、桃花节、龙舟赛、马拉松、足球赛等活动前需要提前了解活动安排、人数、性质、特征等内容,根据采购方的组织规模,协调好人员,人员不足需临时增派人员,物资不足需及时补充到位,制定好活动的保障预案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好活动的顺利进行。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要求,配合采购方高标准完成各类重大接待、线路、活动的维护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需保证临时抽调30人以内的应急队伍参与维护服务,采购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4本项目所需配备的人员、车辆及设备、作息时间等工作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配备充足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统一着制式服装,穿指定反光背心,按照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和工作实际统筹调配人员。如有重大活动、整治行动或者特殊情况时,需服从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实施服务区域内的综合秩序维护服务。为更好高标准完成工作,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方指导下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分班值守,上岗时间、人数由甲方制定,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人员,原则上工作时间不超过中标供应商规定,如果超过中标供应商规定,可经由双方协商后给予补休。2、中标供应商具备车辆(皮卡)3辆、箱式拖车1辆(自有或者租赁)、电动巡逻电瓶车至少60辆、记录仪65台、对讲机65台、高压清洗设备一套(用于清洗乱涂写、乱张贴、路面油污、墙面、雕塑、门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工作制服、雨具、工作证(工作证需有GPS定位功能并能够与镇监管平台对接)需人手一套。保持车辆和装备完好使用(如车辆维修保养、对讲机通畅、记录仪正常),如出现损坏,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维护到位,电动巡逻电瓶车充电事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燃油车不得限制燃油使用额度,装备相关资料需报备采购方,皮卡车、箱式拖车由采购方分配使用,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为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东侧停车场。3、中标供应商至少需要配备综合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共65名,其中:项目部负责人1人,市容秩序维护组领班不少于8人,巡逻队员不少于56人。4、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比例不超10%,身高1.6米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超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所有超龄人员都必需经过甲方允许方可入职);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态度好,责任心强,无纹身,无不良犯罪记录证明(若有不录用)。保持综合服务人员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法定节假日期间,综合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5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设备要求的详细设备清单及相关人员名单的证明材料进行备案。如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在凤凰镇区域内设置项目部办公室和队员休息室,为便于采购方及时将工作任务下达和相互沟通协调,项目部办公室应设置临近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项目部办公室需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氛围布置和制度上墙。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综合服务人员;负责处理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7.中标供应商须负责综合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综合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服务;中标供应商须为全体综合服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中标供应商为服务人员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奖金等待遇的发放时间并报采购人同意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工资、奖金等情况产生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标单位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未退休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费测算明细表中应载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员工工资)。9.中标供应商对于在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纠纷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置。10.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5考核办法为全面提高凤凰镇综合服务秩序,规范秩序维护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化作业优势,更加合理、科学、有效落实长效秩序维护服务、考评、监督机制,促进综合秩序维护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张家港市凤凰镇服务考评内容及标准》特制定本办法。1、组织领导考核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相关成员组成,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考核范围招标区域内镇容镇貌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工作纪律、着装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情况;社会投诉处理等。3、考核办法考核以市级督查考核与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督查相结合。市级督查考核以市级实际督查扣分为依据,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督查依照《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服务考评内容及标准》,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暗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模式,每季度组织检查不少于4次,开展考核工作。(1)定期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当场进行记录,按作业标准进行打分。(2)不定期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采取不分时间、不分地点的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内容要做到点面结合,通过检查督促,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检查结束后,参照作业标准进行评分。(3)暗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每个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后参照作业标准进行评分,并及时通报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4)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城管中队、中标供应商等部门实施。考核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按作业标准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于季度付款之前完成统计。4、评分办法(1)评分标准参照《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服务考评内容及标准》,考核细则见附件。(2)考核成绩为作业经费发放的依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考核组就当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得出中标供应商考核成绩,报镇分管领导审定。(3)评分标准采取直接扣分制,扣分结果纳入当季度检查考核成绩,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将实得作业经费支付给中标供应商。5.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与作业经费挂钩,当季度综合得分低于95分的,每分扣1000元;季度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每分扣2000元;低于80分的每分扣5000元。例考核75分的扣款应为5*1000(90~94)+10*2000(80~89)+5*5000(75~79)=50000元连续二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经集体商议后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因中标供应商服务不力造成员工聚众闹事等性质恶劣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3)因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解除合同。(4)其它:张家港市城管局督察通报的问题,若市城管局以各种通报点名我区镇的,每次扣作业经费2000元。被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5000元;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000~5000元。(5)市级条线考核各项排名全市各板块倒数3名内的,或被市级条线考核点名通报的(如灰旗道路等)每次扣10分,一年内考核有累计二次排名列全市各板块倒数3名内的,可以终止合同。上述季度为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1.中标供应商应保持岗位人员相对稳定。岗位服务人员必须会操作智能手机,经培训后能操作智慧城管等相关APP内容。所有人员资料须向采购方进行备案,并经采购方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离职、调动需提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采购方,补充人员需在一周内到岗,如出现人员未报备导致缺岗或补充人员未能在一周内到岗,采购方将按每个人员扣除当月全体总服务费用的2%,缺岗人员超过10%且未能在一周内补充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由双方具体协商。项目部负责人和秩序维护服务组领班须相对固定,如有变更需提前一周同采购方沟通报备,如有擅自变更项目部负责人和秩序维护服务组领班的,将按每个人员扣除当月全体总服务费用的4%。如采购方发现项目负责人或领班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一周内重新调配到位,如不能到位的,将按每个人员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4%。2.中标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采购人备案。3.按采购人要求在每月25日前按统一格式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信息、工资和加班费发放、车辆信息和自查考核情况等,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4.综合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员必须准时参加。5.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以达到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督导员工的行为规范,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采购人相关服务规定,维护采购人整体形象。6其他1.中标供应商对综合服务人员的服务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防范。如因采购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采购人负责;如因中标供应商综合服务人员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服务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中标供应商应建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质量等相关制度。落实文明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或综合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张家港市凤凰镇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综合服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如中标供应商挪用综合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投保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以上现象如有发生一项,采购人均有权终止服务合同。4.供应商因管事不力造成工人聚众闹事等性质恶劣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因在服务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中标供应商如有三次未能按照采购单位的需求进行及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如有未尽事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解决。7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的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2.投标人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3.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以来类似作业考核及满意度调查情况。3、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的服务期。2货款支付2.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考核统计表格、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2.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服务费用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平均分配到每个周期,根据甲方提供的考核检查结果汇总,每个周期结束后结算费用(因考核检查有失分,实际支付金额与基准价格存在差异),最后一次付款的同时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2%)。2.3、结付标准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汇总。采用日常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形式,日常不定期检查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定期检查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采购人每季度组织检查不少于4次,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扣减后支付中标供应商服务费。3投标货币3.1、投标货币人民币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4.1、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4、其他部分张家港市凤凰镇综合服务考评内容及标准为加强凤凰镇城市精细化服务,提升城镇容貌标准,规范服务水平,就凤凰镇城市市容服务质量,制定以下服务考评标准。一、凤凰镇服务考评由服务工作质量(70分)、队伍纪律作风形象(15分)、综合评议(10分)、内部管理质量(5分)四部分组成。二、考评内容及标准1.服务工作质量考评(70分)(1)市政设施、建筑立面、门店橱窗、立柱等保持整洁,现场检查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每起扣1-2分;(2)现场检查发现流动商贩乱摆摊设点的,每起扣2-5分;(3)现场检查发现有乱晒挂现象,影响镇容的,每起扣1-2分;(4)门店经营规范,现场检查发现有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现象的,每起扣1-2分;(5)现场检查发现有乱堆乱放、乱扔乱倒、占用绿地、损坏绿化现象的,每起扣2-5分;(6)服务区域内保持环境卫生洁美,现场检查发现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便溺、赤膊光膀、吸游烟、流动乞讨等不文明行为的,每起扣1-2分;(7)车辆停放有序,现场检查发现有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非机动车闯禁区等现象的,每起扣1-2分;(8)现场检查发现有商家、个人散(派)发印刷品行为的,每起扣2-5分;(9)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烟花爆竹禁放等规定,未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的,每起扣2-5分;(10)户外广告缺残破损、缺字别字漏字的,每起扣1-3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招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促销、展览、咨询等活动的,未及时进行劝阻,或劝阻无效后未及时上报处理,每起扣2-5分;(11)违法建设、破墙开门开窗等行为未及时劝阻、未及时上报处理的,每起扣2-3分;(12)发现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等制造高噪声招揽顾客、从事服务加工产生噪声污染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1-3分;(13)服务区域内发现建筑、装潢垃圾随意倾倒、车辆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现象未及时劝阻及上报处理的,每起扣1-3分;(14)服务区域内有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设施等行为的,每起扣1-3分;(15)服务区域内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对各类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及时劝阻,发现设施缺失、损坏情况未及时上报镇城管部门的,每起扣1-3分;(16)高标准完成服务区域内各类接待、参观等线路保障工作,工作质量不高,保障不到位的,每次扣2-3分;参与志愿者活动以及应急预案安排的抗灾救险、扫雪等紧急任务,未能执行到位的,每次扣2-3分。(17)其他应承担的职责而不作为的,每起扣2分。2.队伍纪律作风形象考评(15分)(1)未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巡查标志不齐,装备不全的,每起扣1-3分;(2)巡查过程中勾手搭背,嘻笑打闹等,举止形象不符规定的,每起扣1-3分;(3)巡查过程中在公共场所及禁烟场所吸烟;边走边吃东西、电话闲聊、席地而坐等,形象不正,影响不佳的,每起扣1-3分;(4)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责任范围内无人服务的,每起扣2-3分;(5)巡查中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争抢车道,车辆逆向行驶等行为的,每起扣1-3分;(6)巡查员刁难群众或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当事人的,经查实后每起扣5分,建议中标物业公司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因工作方式粗暴,态度恶劣等自身原因,造成与服务相对人纠纷或引起有效投诉,影响负面的,每起扣2分;(8)因工作失职、故意行为造成凤凰镇政府及凤凰镇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每起扣5分;(9)存在其他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的,每起扣1-2分;(10)实施军事化管理,应急人数应占编制的60%。未达到的,扣1分。3.综合评议(总分10分)此项考核由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供应商月度工作情况、群众社会投诉处理、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进行评议得分。按岗位编制设置,上岗人数不得少于岗位编制人数。岗位人数少于所核岗位编制数量,每出现一例按相关规定扣分。因上岗人数不足导致不能履行必要职责,并影响整体工作,此项考核不得分。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工资,按照拖欠时间扣2-10分,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因相关劳资纠纷产生舆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4.内部管理质量(总分5分)(1)巡查人员照片、工号牌在内部未上墙,未在所辖区域适当地点公示的,扣1分;(2)未外设宣传橱窗,内设学习园地的,扣1分;(3)未建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相关制度的,扣2分;(4)未将规范制度统一标准、内容、尺寸、块数上墙的,扣1分;(5)未建立区域服务平面图,划分区域,实施三定“定人定岗定区域”的,扣2分;(6)未建立与市民有效互动的渠道的,扣2分;(7)年度人均业务培训少于40小时的,扣2分;(8)巡查记录、巡查员及办公室人员上班人员考勤记录不全的,扣2分;(9)无工作总结、计划、月报表的,扣2分;(10)未建立户外广告、各类市政设施损坏、缺失等服务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全的,扣2分。(11)车辆(皮卡)、箱式拖车等装备完好使用,如出现损坏,需及时向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维护到位,如超过期限未能维护到位的,每次扣2分;高压清洗设备对沿街门店进行每月清洗作业(用于清洗乱涂写、乱张贴、路面油污、墙面、雕塑、门头广告等设施),未能每月进行清洗的,每次扣2分;电动巡逻电瓶车、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完好使用,如出现损坏,需及时向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维护到位,如超过期限未能维护到位的,每台扣0.5分。三、凤凰镇服务考评工作由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照本考评内容及标准,每月采取定期检查考评和不定期检查考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标准1价格分20.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0%*100(保留二位小数);2服务方案分68.0分2.1.市容秩序行为服务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方案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未提供方案说明的不得分。2.2.流动摊点、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规范化及违法违章建筑现象的维护的服务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流动摊点、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规范化及违法违章建筑现象的维护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3.车辆停放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停放秩序维护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4.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服务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5.内部岗位管理制度和巡逻责任制度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岗位管理制度和巡逻责任制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6.进退场交接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退场交接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7.应急措施方案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8.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履约能力分12.0分3.1.投标人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介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有一个得1分,同一项目算一个,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3.2.投标人2022年以来类似作业考核或满意度调查情况评委根据相关单位对投标人2022年以来类似作业考核或满意度调查情况评定,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或满意度评价为满意及以上的,有一份得0.5分,最高得3分(核查内容:反馈表加盖业主公章的复印件,同一项目算一份,不提供不得分)。3.3.质量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3分,缺1个扣1分,扣完为止(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注: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四、经费测算明细表五、物耗品报价表六、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七、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八、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主要文件目录(自拟)1、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注:1、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突击费用(临时加班加点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统计误差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报价包含项目不得减少,无论投标人对报价是否有特别说明,均视为所报价格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价格。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本表中的报价已包括公共责任险(第三者险),中标单位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3、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单位(加盖公章):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加盖公章):7、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代表本单位处理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本授权书于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应当逐一填报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4.若供应商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10、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经费测算明细表序号项 目测算依据和测算式月支出(元)总支出(元)备 注1人员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2服务用品费用3意外保险费用4劳保用品5办公费用6其它费用7税金[(1+2┅+10)*税率]……合计针对本项目(是或否)使用退休人员注:1.上表格必须如实提供,内容表述不全的可自行添加。此表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相符,如有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请供应商明确针对该项目是否使用退休人员:如使用退休人员,则在横线处填写“是”;如未使用退休人员,则在横线处填写“否”。(此为必填项)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经费测算明细表。5、物耗品报价表序号物品名称数量/月品牌单价(元)月支出(元)总支出(元)备注(如设备使用年限、作业工具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                            ......合计注:以上表格必须如实提供,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内容表述不全的可自行调整或添加,要求按功能模块细分项目及报价。须对上表所提供的工具物品等配备情况进行说明。6、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1、商务条款的实质性格式序号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1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商务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要求的实质性格式序号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123……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7、技术方案、服务方案注:方案内容的编排等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自拟。8、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介绍3.拥有的相关证书奖项.............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精细化服务 市容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