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经皮监测仪中标结果公示(保定市第二医院2025)
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二次)2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FY2025-BS-008
二、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求宜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至F座01单元2116号
91130104MA0F01RW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求宜贸易有限公司
经皮监测仪
雷度
TCM4
1台
363000
363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楼、刘丽红、丁妍、王勇、李全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44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
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338号
联系方式:0312-3085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1层
联系方式:0311-85802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力虎
电话:0311-85802075
十、附件
评标结束汇总2包
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二次)2包招标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
品目
采购单位
保定市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
保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1:22
评审专家名单
李艳楼、刘丽红、丁妍、王勇、李全福(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36.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力虎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5802075
采购单位
保定市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保定市东风西路3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2-3085279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5802075
综合得分表标段编号:Z1306002508082011-2标段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2包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调整后投标总价(元)评标基准价(元)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总分排名1河北求宜贸易有限公司363000.00363000.00363000.0030.0028.0036.0094.0012河北元森商贸有限公司382000.00382000.00363000.0028.5123.6028.0080.1123北京贝克友科贸有限公司388000.00388000.00363000.0028.0724.8026.0078.8734保定品泰商贸有限公司370000.00370000.00363000.0029.4322.2018.0069.634评委签字:2025-12-2509:30pwqz_157653,pwqz_157665,pwqz_157687,pwqz_157715pwqz_157740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二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二次)2包项目编号:HBFY2025-BS-008采购人:保定市第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FY2025-BS-0082.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二次)3.项目预算金额:441.1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41.16万元。(1包:402.25万元,其中颌功能运动记录分析系统84.75万元;铒激光治疗仪107.5万元;牙科综合治疗台210万元;2包:经皮监测仪38.91万元。)4.项目单位:保定市第二医院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颌功能运动记录分析系统、铒激光治疗仪、牙科综合治疗台402.25颌功能运动记录分析系统1套、铒激光治疗仪1台、牙科综合治疗台6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经皮监测仪38.91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设备免费质保期满止。(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从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直到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要求为止。)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受理凭证);3.4.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授权书是由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出具的,还须提供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资格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方式:其他。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递交方式:线上递交、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4009980000。办理数字证书(CA),咨询电话4007073355。3.本项目监督部门:保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312-5176662;电子邮箱:bdzfcggg@sina.com。4、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保定市第二医院,联系人:于海河,联系电话:0312-3085279;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力虎、张可利,电话:0312-5915195邮箱:fyzb1199@126.com。提出形式:书面或电子邮件。5、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收费标准:免费。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338号联系方式:于海河0312-30852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1层联系方式:王力虎、张可利0311-85802075、189318757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力虎、张可利电话:0311-8580207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1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颌功能运动记录分析系统;☑本项目2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6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7询问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力虎、张可利电话:0311-85802075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9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10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线上递交、开启。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3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0%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合同期满,如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退回(无息)。(履约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险)、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1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6是否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20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王力虎、张可利0312-5915195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1层21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定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12-5176662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银杏路118号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3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报价且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划型标准执行。25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6实现预留的形式/27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供应商需使用河北CA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自开标截止之时起30分钟),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过多,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延长解密时间。5.供应商投标文件上传问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4009980000。6.供应商自行解密。7.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28解密说明1.通过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可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28解密说明明本机满足自助解密要求。3.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做好解密准备。开标开始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网络等满足解密要求,并确保CA密钥无故障。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时间截止后,仍然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4.开评标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异议请及时联系:4009980000。29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按下表中“货物招标”收费的计算标准计取,计算基数为中标总价格,通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如下表服务费率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30其他说明1.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晚于(短于)本招标文件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时间(年限)的,供应商以其营业执照实际注册时间为准,提供注册时间至今的所有相关证明资料。2.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的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中,如有最新的行业标准及规范出台,按最新的行业标准及规范执行。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经法定媒介发布时,即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4.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公告(或更正公告)经法定媒介发布时,即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5.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采用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8信用记录4.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8.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8.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9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10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11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标题及正文部分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及格式均不作要求。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暗标部分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10.2.5图、表及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可不按照上述“10.2.3字体要求”和“10.2.4排版要求”的规定执行,但除了技术支持资料外的其他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10.2.6其它:编制内容中除图片外应满足上述各项要求,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评标委员会可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标记。10.2.7对于细微偏差如不影响招标实质性要求,不作为无效投标。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之间,1.10%。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无无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医疗资质1.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受理凭证)3-2进口产品授权函投标人需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授权书是由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出具的,还须提供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适用于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情况)审查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总预算为441.16万元,(2包:经皮监测仪38.91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或设备单项预算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设备免费质保期满止。(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从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直到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要求为止。)3、交货地点:保定市第二医院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4.1经皮监测仪: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总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预付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4.1万元,剩余部分待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市级专项资金到位后支付。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合同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退回(无息)。5、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6、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注:以上加★的商务要求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按投标无效处理。(二)同类业绩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二、设备内容、数量及参数要求(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限价(万元)合计限价(万元)2包经皮监测仪台138.9138.91(二)招标货物参数要求2包:经皮监测仪参数▲1、使用Clark型pO2电极和Stow-Severinghaus型pCO2电极,可以同时监测经皮pO2和pCO2。监测参数:经皮氧分压(tcpO2)、经皮二氧化碳分压(tcpCO2)、电极加热功率(power)。监测范围:tcpO2:0-800mmHg(0.0-99.9kPa)tcpCO2:5-100mmHg(0.7-13.3kPa)功率:10-650mW。显示范围:tcpO2:0-800mmHg(0.0-99.9kPa)tcpCO2:0-200mmHg(0.0-26.7kPa)。▲2、温度设置:37.0-45.0℃,间隔为0.5℃。实时数据显示更新间隔:≤2s。tcpO2反应时间(10-90%)≤18秒、tcpCO2反应时间(10-90%)≤26秒,tcpO2漂移≤1%/h、tcpCO2漂移≤2.08%/h。▲3、硬件规格及系统功能:采用内置彩色触摸屏,显示屏幕≥6.5英寸,可同屏显示实时数值、动态曲线与变化趋势。内置多种显示方式,包括普通视图、表格视图、趋势视图。监测主机、显示屏幕、内置电池一体化,定标气瓶内置,设备可显示定标气体余量。4、全自动开启监测功能:仅连接电极即可自动开始监测。设备整体重量低于5Kg,便于设备在科室及病床间移动。▲5、血气检测数值对比功能:可输入患者的动脉血气值,与其经皮监测值进行同屏比较,且所有视图和打印报告上均显示血气值。▲6、智能定标功能:自动对电极进行定标,以确保监测仪随时处于准备工作状态。7、可根据需要自定义监测温度及加热时间,安全计时结束后自动停止加热。8、具备事件标记功能:可标记事件。▲9、内置可充电电池,电池可供电操作≥1小时,使用电池供电时,监测仪显示屏显示电池供电,且电池指示器显示电池电量水平,可用于患者转运。▲10、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存储≥48小时内的监测数据,可在设备上直接回顾病人数据,主机具备USB和RS232接口,USB接口可导出患者信息及监测数据,可选择数据导出间隔。11、具备直接打印功能:无需导出数据或连接电脑即可直接连接打印机打印监测结果,可连接喷墨(彩色)或激光(单色)打印机。12、内置换膜及操作步骤的视频教程,可在设备屏幕上直接播放演示,指导临床正确高效使用设备。▲13、具备监测报警功能,可提示用户发生生理和技术错误或提供推荐处理方法的文本信息,可调节报警音量。14、系统为中文界面,可切换为其他语言。▲15、具备换膜提醒功能。电极换膜采用单一更换电极膜动作,垂直按压即可,一次性按压换膜,无需重复步骤和旋转,简单易操作。16、可与多导睡眠仪直接连接,同步监测数据。17、设备使用寿命≥15年。▲18、配套耗材需具备国家医保耗材编码。三、技术标内容1、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1)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应包含对本项目供货安装、组织调试及验收、产品保护及供货保障、进度安排、应急预案等内容。(2)安装调试: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从接到采购方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直到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要求为止。(3)供应商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相关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和配合设备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工作,且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引起的货物损坏、丢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2、质量保证(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设备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技术白皮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全权承担。(5)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供应商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3、售后服务基本要求(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及配套设备免费质保不少于1年(含易损件更换);质保期过后免收维修费,只收损坏配件的成本费。(2)质量保证期指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维修整件或零部件等服务,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货物正常使用的时期。(3)耗材及零配件:供应商应提供原厂配件。(4)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的维修要求后,工作日需在1小时之内给予响应,非工作日在2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并在24小时之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并解决问题。如果维修时间超过3天,应延长相应质保时间。(5)维修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原厂维修;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4次/年。(6)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多种技术支持渠道,如电话、邮件、在线客服、社交媒体等,方便采购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联系技术支持团队。(7)供应商应提供丰富的自助服务资源,如产品文档、用户手册、常见问题解答、视频教程等,让采购人能够自行解决一些常见问题,提高采购人的满意度和使用体验。(8)供应商应对所投设备进行定期回访,根据采购人需求及设备情况对其进行维护、保养、调整并及时处理用户意见。4、培训要求(1)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免费培训采购方2名以上合格操作人员,如出现人事变动,供应商将免费为采购方提供后续培训服务。(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对培训的要求,提出明确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培训场地、师资由供应商组织,培训费用包含在总的报价中。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对于细微偏差如不影响招标实质性要求,不作为无效投标;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采购要求;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10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1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附表2.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的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部分(明标)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业绩6分投标文件中每提供1份产品的业绩(业绩合同中产品型号需与开标一览表中型号一致),得2分,满分6分。注:(1)业绩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或制造商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设备参数30分设备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如参数中标注有“▲”的重要指标(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减3分,其他无标注的一般指标(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减1分,减完为止。注:技术部分的偏离表情况(包含正偏离、负偏离,以及偏离的程度)逐项列出,未列明偏离情况,视为无偏离,即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中标验收时,将严格按照要求验收,达不到要求按违约处理。“▲”条款参数,应当提供检测报告或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公开彩页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性能指标和功能,否则经评审后不予认可。(三)技术部分(暗标)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货安装方案、组织调试及验收方案、产品保护及供货保障措施、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2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质量管理方案、产品质量承诺、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3设备质保期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12个月)质保期加1分,满分2分。4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包括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障措施、产品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响应时间、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含使用、维护成本)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5培训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计划与安排、培训对象及内容、培训结果保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34分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合同编号:甲方:保定市第二医院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保定市第二医院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二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单价:******.00元,台。总价:********.00元。大写:单价:******元整,台。总价:*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付全部货款。设备运行正常、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退回(无息)。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月**日,完成日期:至质保期完成。(2)履约地点:保定市第二医院(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00元履约担保期限:***年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保定市第二医院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进行组织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运行状态正常后甲方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相关规定,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运行状态正常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所需资料,甲方组织由采购人代表、技术、财务、资产管理、使用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制定详细验收方案和验收事项程序表、并按照验收方案内容对乙方逐项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对乙方提供的设备的品牌、名称、型号、配置、规格、外观、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承诺及结果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乙方投标文件逐项内容进行现场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乙方投标文件内容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月**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保定市第二医院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保定市第二医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保定市东风西路338号住所联系人于海河联系人联系电话0312-3099615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338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071000邮政编码电子邮箱bdey_zcb@163.com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60040188830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经皮监测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