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征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9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XS2025-GK-ZCY0034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折扣率90%
标项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
数量:1项
预估金额(元):预估合计260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服务,检测对象主要为房建工程、市政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要求:
1.本项目征集入围合格供应商,淘汰比例最少为有效响应单位的20%,向上取整数。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重新组织采购。
2.报价采用折扣率,投标时以征集人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以该基准的90%(含)为最高限制单价(或最高限制折扣率),高于该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但作为供应商得分相同时的排序依据。
3.协议入围供应商需自觉接受采购单位考核管理,考核管理详见第六部分。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总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_年_签,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首年服务期满后,对于考核验收通过的单位,采购人可续签下_年合同。合同履行期内若入围供应商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单位对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可终止下_年度的服务合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初审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至2026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月19日0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预算级次最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②投标(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征集)文件;④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征集人)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征集人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征集)文件纸质版;⑧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响应)文件”;⑨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响应)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登录后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如有更新的,以平台更新为准。(3)招标(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征集)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西湖区五云中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力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3423
质疑联系人:苏楠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3427
2.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圣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211552
质疑联系人:尚赛
质疑联系方式:0571-575726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2.26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征集文件定稿.docx222.9K

12.26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征集文件定稿.docx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征集文件征集编号:HXXS2025-GK-ZCY0034征集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集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征集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征集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征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征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9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XS2025-GK-ZCY0034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预算金额(元):2600000.00最高限价(元):折扣率90%标项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数量:1项预估金额(元):预估合计260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服务,检测对象主要为房建工程、市政工程。详见采购文件。其他要求:1.本项目征集入围合格供应商,淘汰比例最少为有效响应单位的20%,向上取整数。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重新组织采购。2.报价采用折扣率,投标时以征集人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以该基准的90%(含)为最高限制单价(或最高限制折扣率),高于该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但作为供应商得分相同时的排序依据。3.协议入围供应商需自觉接受采购单位考核管理,考核管理详见第六部分。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总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首年服务期满后,对于考核验收通过的单位,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履行期内若入围供应商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单位对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可终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初审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至2026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1月19日0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预算级次最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②投标(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征集)文件;④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征集人)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征集人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征集)文件纸质版;⑧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响应)文件”;⑨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响应)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登录后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如有更新的,以平台更新为准。(3)招标(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征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西湖区五云中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力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3423质疑联系人:苏楠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34272.征集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圣林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211552质疑联系人:尚赛质疑联系方式:0571-5757268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征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制单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入围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顺序轮候,按入围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到低排序循环方式进行分配。 2.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商务技术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商务技术汇总得分一致的,则根据供应商报价进行排序。若结果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本项目给定了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入围服务供应商。 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征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8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征集办法;(4)是否需要针对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检测报告编制在响应文件中。(5)提供样品的截止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征集人、征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征集人、征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征集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征集人及其委托的征集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B服务类。1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征集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征集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征集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征集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征集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1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计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5%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 23630 元;由四家入围供应商平均分配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家入围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5907.5 元。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201000195043725行号:402331001350潜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参与投标活动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8解释:凡涉及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征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征集人”、“采购人”和“甲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征集人”是指(征集单位)和(采购单位)。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征集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征集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征集人及其委托的征集人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征集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征集人、征集人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征集人、征集人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征集人对征集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征集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者征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征集人或者征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2.4征集人或者征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征集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征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征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征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征集文件的构成1.1征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1.1征集公告;1.1.2投标人须知;1.1.3征集项目范围及要求;1.1.4征集办法;1.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6考核管理;1.1.7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2.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征集机构提出。2.2征集机构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1.征集文件的获取详见征集公告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征集文件售价。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征集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4.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征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5.1“资格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5.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1.2联合协议(如果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以上文件组成“资格文件资料”。投标人在“资格文件资料”中应对征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5.2“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5.2.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2.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征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5.3“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5.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3.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3.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5.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3.5营业执照;5.3.6征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3.7商务技术偏离表;5.3.8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征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征集响应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报价文件:5.3.1投标人应按征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5.3.2采购收费标准:已包含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所需要的一切费用。5.3.3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个折扣率,折扣率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一位,即**.*%,投标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投标单价在协议执行期内固定不变。按一个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5.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考评管理,考核结果优秀的,可以视情作为延长服务期限的依据。5.5投标单价应包括完成全部检测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其它需乙方承担的费用及潜在满足采购人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5.6征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5.7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6.响应文件的编制6.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6.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6.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7.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7.1响应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7.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7.3征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8.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8.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8.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8.3征集人、征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征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9.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征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标1.1征集机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征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2、资格审查2.1开标后,征集人或征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2征集人或征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3投标人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征集人或征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信用信息查询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征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3.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征集文件一起存档。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征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征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入围供应商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征集办法。六、入围1.确定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入围供应商。2.入围通知与入围结果公告2.1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征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征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入围通知。2.2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征集项目名称、编号;(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七)征集人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八)公告期限;(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的;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4)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征集人针对项目服务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服务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6)入围供应商与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入围供应商在绿色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服务过程中将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8)在入围供应商违约情形下,征集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因入围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入围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9)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将解除合同;10)执行纠错机制,检测服务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11)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征集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2)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七、协议授予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征集人应当自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框架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2入围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框架协议。如入围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框架协议。2.3如签订协议并生效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无故退出的单位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同时也不得作为非入围供应商承接本区域内相关项目。2.4针对每个按照征集文件约定的方式选择签订合同单位。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予以清退且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同时也不得作为非入围供应商承接本区域内相关项目。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征集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征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征集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征集。九、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过程验收和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征集项目范围及要求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项目概况及内容1、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2、服务期限:整体服务期两年。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具体项目委托,并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计划安排相关工作。3、项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所属区域,具体检测地点及检测范围由采购人安排。二、检测内容及具体要求(一)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检测内容序号检测内容单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1钢筋原材料(力学性能、重量偏差)组352钢筋焊接检测组45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验组354砂(常规)批1605◆天然砂氯离子含量批1506人工砂压碎值批757碎石、卵石(常规)批1608碎石压碎值批759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批2510水泥(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批20011粉煤灰常规试验(细度、烧失量、含水量、SO3、活性指数)批40012砂浆抗压强度组2013干混砂浆(砌筑)组10014干混砂浆(抹灰)组10015混凝土抗压强度组2016工程现场混凝土抽样检测(包括试块制作、养护、试压等)组15017混凝土抗渗性能组22018◆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批15019混凝土拌合物用水批4002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1个构件802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1个构件(3芯)2402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1个构件4023层高点1524板厚点1525混凝土构件尺寸1个构件102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组10027钢管脚手架用扣件检测只3028脚手架用钢管性能检测组70029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樘100030保温层构造组20031保温板/保温棉(常规)批20032建筑保温砂浆(常规)批20033◆抗裂砂浆、抹面胶浆、界面砂浆、胶粘剂(常规)批32034网格布批15035电线批12036电缆批12037锚栓拉拔组1503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规性能试验组32039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组5040烧结多孔砖(抗压强度)组504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性能试验组100042门式钢管脚手架性能试验组100043◆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性能试验组100044普通螺栓力学、硬度试验组10045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检验点4046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验组25047水泥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试验组100048聚氨酯防水涂料试验组60049◆预铺/湿铺防水卷材试验组100050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试验组75051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试验组60052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试验组64053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膨胀橡胶)试验组36054膨润土橡胶遇水膨胀止水条试验组40055◆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组50056◆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试验组50057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检测米/条4058防火涂料涂层厚度点2059防腐涂层厚度点206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硬度试验个6061锚固静载试验孔506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拉伸试验组24063土压实度(灌砂法)点2064土压实度(环刀法) 点1065桩基低应变动测根2566桩基高应变动测根160067桩基声波透射法检测根60068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吨2069单桩复合地基抗压静载试验吨1570钻芯法检测混凝土灌注桩强度米10071◆水泥土桩(三轴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加固取芯检测米6072◆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包括公区)套30073◆钢筋金相组织组25074路面平整度激光检测公里/车道22575井盖/水箅只5076钢板(角钢、槽钢等)力学性能(抗拉、屈服、延伸)批10077铝合金力学性能(抗拉、屈服、延伸)组10078钢筋焊接网组1079土工布组10080◆风机预埋件与混凝土锚固承载力检验点15081◆风机盘管个100082◆中空玻璃批10083幕墙现场气密性试验点50084◆幕墙淋水试验点30085钢筋螺纹套筒的硬度和工艺性能(连接接头力学)检测组15086排气道(烟道)管材物理力学性能个5087◆橡胶支座抗压抗剪性能个25088外加剂(泵送剂)试验批50089外加剂(减水剂)试验批150090外加剂(速凝剂)试验批30091粉煤灰非常规试验(SiO2、Al2O3、Fe2O3)批25092矿渣粉批25093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挠度、应变)1个构件50094安全网批10095PE燃气管(断裂伸长率、静液压强度试验)组10096高频直缝焊管(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压扁试验)组10097砼抗氯离子渗透性能试验(电通量法)组50098结构砼抗氯离子渗透性能试验(电通量法)组50099钢管(壁厚)点25100地连墙声波透射法幅300101◆道路地质雷达检测公里2500102电线电缆燃烧性能批200103◆保温板/保温棉(燃烧性能)A级组250B1级组300B2级组300104安全帽个100105安全带个100106◆盾构用螺栓耐碱、盐雾试验组1000107路缘石、路面砖尺寸测量组25108路面砖力学性能组50109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批240110压实沥青混合料密实度点(每层1点)40111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批600112沥青含量检测批400113无机结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组80114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点15115路基路面钻芯法检测厚度点100116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性能试验组150117◆雨、污水管道CCTV检测米10118盾构管片密封垫专用胶(拉伸、剪切强度)批250119桥梁静载试验跨15000注:未注明的检测项目为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复验项目。(二)服务相关要求1、检测工作按照相关国家、地方检测规范、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试行)(2023年2月版)。有最新规范、标准的,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2、本项目范围较广、实施复杂,且成果提交时间严格,投标人应投入最大技术能力参与本项目。如检测内容清单中,有个别检测指标中标单位无法出具相关报告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完成相关检测工作。3、本项目中标人承担监督职责,部分检测任务如存在需回避情形的,应履行回避原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承诺:如中标,相关风险已考虑明确。在服务期内,不再承接中标范围内新的检测服务。承接范围内如已有检测服务的,按采购人要求回避。三、检测报告形式检测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委托单位一式3份(暂定)。检测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单位名称;(2)被检设备、设施名称;(3)检测的方法;(4)检测结果、结论;(5)任务委托时间、送检及检测时间、报告出具时间;(6)出具报告人员的签字。四、服务质量1、采购人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2、中标人应保证本合同范围内使用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中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人提供的成果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等情况,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采购人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工期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造成不良后果时,中标人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第三方责任)。4、中标人应认真仔细勘察现场。若未能准确及时发现病害,导致无法根据检测结论及意见实施整治的,该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应扣除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等额的赔偿费用。五、验收要求1、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文,进行履约验收。2、验收依据:①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②投标文件承诺、询标回复;③服务合同、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六、投标的相关要求(一)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曾参与过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检测。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可以承担本项目所要求的检测指标。(1)房建工程检测建议具备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者见证取样(通用)检测资质,或者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并具有采购需求“检测内容”的检测项目通过计量认证或检测参数评定。(2)市政工程检测建议具备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者见证取样(通用)检测资质,或者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并具有采购需求“检测内容”的检测项目通过计量认证或检测参数评定。(二)项目团队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内任意时间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人员不予认可。如社保证明为网上打印,可只提供盖有电子章的打印页。2、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检测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外,服务团队中其他人员也应有技术骨干具有工程类教授级高工职称、或者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3、整个项目团队服务人员数量充足、管理团队职责分明、经验丰富、执行力强,同时能合理有效整合资源,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1)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检测中,①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岗位证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房建)或见证取样检测(通用)培训合格证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40人;②应有人员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团队应能够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并充分尊重采购方意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直至项目完成。(三)检测场地要求投标人有合法检测场地,自有或租赁均可。可以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检测场地的面积应与自身可检测科目、本项目要求的检测内容相适应,其位置可以满足服务响应及时性、服务成果提交及时性的要求。(四)检测设备要求投标人有所投标项检测内容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等,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清单中列明设备/仪器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制造商等内容,可以提供购买发票或现场实拍照片。检测设备种类、性能、数量应与自身可检测科目、本项目要求的检测内容相适应。(五)技术、服务相关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开展制定相关制度方案、工作方案、服务方案。包括:1、投标人做好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时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效。投标文件中针对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有完善、可行的制度方案。2、投标人做好受托检测项目的台账记录,检测流程、检测结论等相关档案整理、移交、留存等工作。投标文件中针对项目档案资料服务有完善、可行的制度方案。3、根据检测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方法及相应技术手段。技术方案应具备针对性。4、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合法开展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业务。检测单位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服务费用,且该检测单位还要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中标,若检测单位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未能按时提交成果的,招标人将取消该检测单位的履约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该检测单位承担。若中标单位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达不到招标人或相关部门要求的,将取消其履约资格。对于因检测范围原因无法承担某检测指标的,应服从招标人安排。投标文件中提供确保检测质量的措施方案。5、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应接到任务1个日历天内派人现场检测,取件后当天应送入检测室,检测完成的次日反馈检测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方案。6、如中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防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规定数量接样、转包检测业务等违规行为。投标人针对以上情形应有完善、可行的监管制度、措施和惩治办法。(六)投标方案的要求1、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2、根据以上相关要求,投标方案应考虑如下内容:(1)针对检测对象(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出具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方案;(2)项目实施能力;(3)项目团队情况;(4)质量、进度的保障;(5)其他因素。3、投标时的证明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核实虚假的,采购人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七、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时填报的费率、综合单价在服务期内均固定不变,具体如下:(1)根据检测内容中,各指标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统一按最高限价的%进行报价;各指标的报价费率应统一。(2)如报价为90%,则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为90%;如中标,指标的相应单价=90%×最高限价。▲(3)投标人填报的费率不得超过9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人填报的费率在50%(不含)以下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及依据,并针对以下检测内容的检测服务费价格组成进行分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次只做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测4个构件)、当次只做锚栓拉拔(测4组)、当次只做桩基声波透射法(测1根)三项检测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人员配备等,三项检测项目的检测费(即:最高限价×投标时填报的费率)的报价分析(至少包括人员工资、15公里距离的交通成本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认为投标人的价格分析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影响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2、单价应包括完成全部检测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及潜在满足甲方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3、如中标,投标时填报的费率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因各种原因而导致费用的增减,采购人均不考虑补偿,结算总价根据完成的检测项目数量按实结算。八、履约验收不设置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从合同应付金额中扣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到位情况、服务响应情况、报告质量情况、完成时间情况等。九、付款方式1、费用支付方式(进度跨年的支付根据财政制度调整):每半年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检测数据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于下月开始且采购人财务审核流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支付检测费给中标人。2、中标人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工作量清单。采购人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中标人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3、以上价款用人民币结算。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一)清退规则:下列情形下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的;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4.入围供应商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5.征集人针对项目服务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服务时限超出委托时限要求或质量不合格导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6.入围供应商与项目相关单位或人员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7.在入围供应商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8.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将解除合同。9.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0.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十一、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有效期2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本项目征集入围合格供应商,淘汰比例最少为有效响应单位的20%,向上取整数。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重新组织采购。3.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顺序轮候,按入围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到低排序循环方式进行分配。4.补充征集: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第四部分征集办法一、征集办法1.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折扣率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投标人商务资信评分//1.1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清晰可辨的检测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后同)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2客观分1.2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委托书(委托合同)落款时间为准】,为行政监督机构提供有一项年度监督检测并履约验收合格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所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委托合同)为评分依据。2客观分2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内任意时间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人员不予认可。如社保证明为网上打印,可只提供盖有电子章的打印页。//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说明:提供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3客观分2.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检测培训合格证的专职检测人员情况,在120人(含)以上的得6分,80人(含)至120人(不含)的得4分,50人(含)至80人(不含)的得2分,50人(不含)以下不得分。说明: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6客观分2.3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每个得3分,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6分。说明: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6客观分2.4除项目负责人外,服务团队中具有工程类教授级高工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可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的每人可得2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的每人得0.5分,本项满分8分。说明:提供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8客观分3根据采购需求“二、检测内容”“(五)服务相关说明”,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性要求进行工作基础分析。(分值设定:5,4,3,2,1,0)5主观分4技术服务能力。本评审项中,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体现检测内容或检测范围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附表或类似材料。//4.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5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6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7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材料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8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工程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9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客观分4.10检测内容中,标注“◆”的检测项目通过计量认证或检测参数评定情况。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计量认证证书或检测参数评定及附表所体现的检测项目情况进行评分,标注“◆”的检测项目全部通过计量认证或检测参数评定的得满分10分,缺1项扣1分,直至为0。说明: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书或者检测参数评定(需要体现检测内容或检测范围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附表或类似材料)。如附表中体现的检测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条“检测内容”所要求的工作内容表达方式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10客观分5投标人技术、服务方案相关情况//5.1提供针对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方案,根据方案完善性、可行性、项目匹配性进行评分。(分值设定:3,2,1,0)3主观分5.2提供检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方案,根据方案完善性、可行性、项目匹配性进行评分。(分值设定:2,1,0)2主观分5.3防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规定数量接样、转包检测业务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制度、措施和惩治办法,提供相应技术方案,根据方案完善性、可行性、项目匹配性进行评分。(分值设定:5,4,3,2,1,0)5主观分5.4根据检测内容,提供检测方法及相应技术手段,提供相应技术方案,根据方案完善性、可行性、项目匹配性进行评分。(分值设定:3,2,1,0)3主观分5.5提供确保检测质量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完善性、可行性、项目匹配性进行评分。(分值设定:3,2,1,0)3主观分5.6提供检测进度保证措施,根据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项目匹配性进行评分。(分值设定:2,1,0)2主观分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情况,根据齐备性、项目匹配性进行打分。(分值设定:5,4,3,2,1,0)5主观分7拟安排检测场地。根据支撑服务响应能力,包括服务响应及时性、服务成果提交及时性情况进行打分。(分值设定:4,3,2,1,0)4主观分8“技术、服务相关要求”的响应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项目匹配性进行打分。(分值设定:4,3,2,1,0)4主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征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征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4.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不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该单位报价无效。3.4.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3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6政采云系统中的报价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3.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确认可按前款评审程序中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3.5入围原则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顺序轮候,按入围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到低排序循环方式进行分配。3.5.1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商务技术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商务技术汇总得分一致的,则根据供应商报价进行排序(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结果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项目征集入围合格供应商,淘汰比例最少为有效响应单位的20%,向上取整数。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重新组织采购。3.5.2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确定:顺序轮候。征集人按入围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到低排序循环方式进行分配。按项目签订检测服务委托合同。其中与建设项目有业务关联的入围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服务资格。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征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征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征集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征集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征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征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征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征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征集响应文件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征集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征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征集人、征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征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征集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样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方(征集人):乙方(入围单位):经过公开征集,确定乙方为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入围单位,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项目概况及内容1、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服务期限:整体服务期两年。在服务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具体项目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时间计划安排相关工作。3、项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所属区域,具体检测地点及检测范围由甲方安排。二、检测内容及具体要求(一)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检测内容序号检测内容单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统一折扣率综合单价(元/项)备注1钢筋原材料(力学性能、重量偏差)组352钢筋焊接检测组45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验组354砂(常规)批1605◆天然砂氯离子含量批1506人工砂压碎值批757碎石、卵石(常规)批1608碎石压碎值批759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批2510水泥(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批20011粉煤灰常规试验(细度、烧失量、含水量、SO3、活性指数)批40012砂浆抗压强度组2013干混砂浆(砌筑)组10014干混砂浆(抹灰)组10015混凝土抗压强度组2016工程现场混凝土抽样检测(包括试块制作、养护、试压等)组15017混凝土抗渗性能组22018◆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批15019混凝土拌合物用水批4002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1个构件802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1个构件(3芯)2402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1个构件4023层高点1524板厚点1525混凝土构件尺寸1个构件102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组10027钢管脚手架用扣件检测只3028脚手架用钢管性能检测组70029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樘100030保温层构造组20031保温板/保温棉(常规)批20032建筑保温砂浆(常规)批20033◆抗裂砂浆、抹面胶浆、界面砂浆、胶粘剂(常规)批32034网格布批15035电线批12036电缆批12037锚栓拉拔组1503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规性能试验组32039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组5040烧结多孔砖(抗压强度)组504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性能试验组100042门式钢管脚手架性能试验组100043◆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性能试验组100044普通螺栓力学、硬度试验组10045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检验点4046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验组25047水泥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试验组100048聚氨酯防水涂料试验组60049◆预铺/湿铺防水卷材试验组100050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试验组75051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试验组60052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试验组64053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膨胀橡胶)试验组36054膨润土橡胶遇水膨胀止水条试验组40055◆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组50056◆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试验组50057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检测米/条4058防火涂料涂层厚度点2059防腐涂层厚度点206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硬度试验个6061锚固静载试验孔506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拉伸试验组24063土压实度(灌砂法)点2064土压实度(环刀法) 点1065桩基低应变动测根2566桩基高应变动测根160067桩基声波透射法检测根60068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吨2069单桩复合地基抗压静载试验吨1570钻芯法检测混凝土灌注桩强度米10071◆水泥土桩(三轴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加固取芯检测米6072◆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包括公区)套30073◆钢筋金相组织组25074路面平整度激光检测公里/车道22575井盖/水箅只5076钢板(角钢、槽钢等)力学性能(抗拉、屈服、延伸)批10077铝合金力学性能(抗拉、屈服、延伸)组10078钢筋焊接网组1079土工布组10080◆风机预埋件与混凝土锚固承载力检验点15081◆风机盘管个100082◆中空玻璃批10083幕墙现场气密性试验点50084◆幕墙淋水试验点30085钢筋螺纹套筒的硬度和工艺性能(连接接头力学)检测组15086排气道(烟道)管材物理力学性能个5087◆橡胶支座抗压抗剪性能个25088外加剂(泵送剂)试验批50089外加剂(减水剂)试验批150090外加剂(速凝剂)试验批30091粉煤灰非常规试验(SiO2、Al2O3、Fe2O3)批25092矿渣粉批25093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挠度、应变)1个构件50094安全网批10095PE燃气管(断裂伸长率、静液压强度试验)组10096高频直缝焊管(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压扁试验)组10097砼抗氯离子渗透性能试验(电通量法)组50098结构砼抗氯离子渗透性能试验(电通量法)组50099钢管(壁厚)点25100地连墙声波透射法幅300101◆道路地质雷达检测公里2500102电线电缆燃烧性能批200103◆保温板/保温棉(燃烧性能)A级组250B1级组300B2级组300104安全帽个100105安全带个100106◆盾构用螺栓耐碱、盐雾试验组1000107路缘石、路面砖尺寸测量组25108路面砖力学性能组50109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批240110压实沥青混合料密实度点(每层1点)40111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批600112沥青含量检测批400113无机结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组80114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点15115路基路面钻芯法检测厚度点100116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性能试验组150117◆雨、污水管道CCTV检测米10118盾构管片密封垫专用胶(拉伸、剪切强度)批250119桥梁静载试验跨15000注:1、未注明的检测项目为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复验项目。2、单价应包括完成全部检测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及潜在满足甲方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3、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因各种原因而导致费用的增减,甲方均不考虑补偿,结算总价根据完成的检测项目类别及数量按实结算。(二)服务相关要求1、检测工作按照相关国家、地方检测规范、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试行)(2023年2月版)。有最新规范、标准的,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2、本项目范围较广、实施复杂,且成果提交时间严格,乙方应投入最大技术能力参与本项目。如检测内容清单中,有个别检测指标中标单位无法出具相关报告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完成相关检测工作。3、乙方承担监督职责,部分检测任务如存在需回避情形的,应履行回避原则。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完成的检测项目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合理化建议。6、乙方对安全、环保工作应负有责任。7、如检测内容清单中,有个别检测指标乙方无法出具相关报告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完成相关检测工作。8、乙方相关风险已考虑明确。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再承接中标标项范围内新的检测服务。承接标项范围内如已有检测服务的,按甲方要求回避。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完成相关检测工作。9、本项目中涉及甲方的工作由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具体实施。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12、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确保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及时安排检测工作,检测完毕后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3、务必重视安全环保措施,全权负责安全责任、环保责任。1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扣除,不足费用由乙方全额赔偿。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留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检。三、检测报告形式(一)检测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委托单位一式3份(暂定)。检测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单位名称;(2)被检设备、设施名称;(3)检测的方法;(4)检测结果、结论;(5)任务委托时间、送检及检测时间、报告出具时间;(6)出具报告人员的签字。乙方应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交付相关成果。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四、服务质量1、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2、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范围内使用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3、乙方提供的成果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等情况,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甲方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工期等不符合甲方要求造成不良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第三方责任)。4、乙方应认真仔细勘察现场。若未能准确及时发现病害,导致无法根据检测结论及意见实施整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应扣除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等额的赔偿费用。五、验收要求1、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文,进行履约验收。2、验收依据:①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②投标文件承诺、询标回复;③服务合同、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3、验收流程服务期结束,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由甲方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4、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四条相应的违约责任。5、乙方服务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六、保密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试验资料与结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4、泄密责任:按泄密导致的损失协商解决。五、框架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从2026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如遇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出台时,可随时终止。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到任务1个日历天派人现场检测,取件后当天应送入检测室,检测完成的次日反馈检测成果。乙方应有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六、收费标准和支付1、费用支付方式(进度跨年的支付根据财政制度调整):每半年支付。甲方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检测数据后,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于下月开始且甲方财务审核流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支付检测费给乙方。2、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工作量清单。甲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3、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2.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在委托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技术服务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按考核排名、项目特征、专业需求分配项目,并对连续考核较差单位暂停业务安排或清退。3.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技术服务及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4.有权要求乙方派出投标书所列人员,并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检测服务相关工作。若乙方未按要求派出投标书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或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人员,甲方有权在项目服务分配中进行合理调整,取消乙方当轮业务资格及下一轮业务安排资格。5、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事宜。6、其他应该由甲方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内容有关的资料。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3.乙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和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工作。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按期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独立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的进行服务。6.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自行负责服务过程中技术人员的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7.项目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义务对所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项目技术服务结束后完整移交档案资料。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用途。8.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9.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组成员(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带队)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10.乙方对其出具的成果报告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十一、成交供应商确定甲方下达项目任务,以轮选方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按项目签订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服务委托合同。其中与建设项目有业务关联的入围供应商自动放弃该批次的服务资格。十二、考核管理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十三、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履约。协议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对乙方进行追责和处罚:1、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的;2、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服务且无正当理由,或者甲方抽查服务报告质量发现存在重大偏差,发生上述情形两次以上的将解除合同。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5、乙方与项目相关单位或人员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6、乙方受到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理的,或者因乙方过失发生第三方服务质量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7、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8、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已完成服务项目剩余的20%服务费用不再支付。9、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直接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相应金额)。10、除不可抗力外,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在委托检测期间,乙方发生检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2)在委托检测期间,乙方受到市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因检测单位的过失而被媒体曝光或行政处罚等处理的;(3)在委托检测期间,乙方被投诉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4)在委托监督检测期间乙方检测人员有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行为,经调查属实的。11、在委托监督检测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提供检测相关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差的,扣款5000元/次;无故拒绝提供检测服务的,扣款5000元/次;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检测人员的,扣款2000元/人次。12、在委托监督检测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检测结论连续出现2次以上错误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标项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中标单位完成相关检测工作,乙方相应项目检测费用不予支付。十四、争议解决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如与合同不一致,应以合同为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征集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附件:《承诺书》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承诺书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做好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服务工作,本公司承诺如下:一、服务期限内不在西湖区管辖范围内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服务相关业务(政府投资项目入库新中签除外)。二、服务期限内不利用工作之便与项目有关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对已承接项目在协议签订前报备并主动回避服务。三、服务期内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直接与项目单位联系、透露和反馈技术服务工作情况。四、服务期内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自行负责服务期间本单位人员的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上述违反情况,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办的相关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xxxxxx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征集响应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编制成册。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响应函……………………………………………………(页码)(2)开标一览表……………………………………………………(页码)一、投标响应函(格式)致: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征集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征集响应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征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征集响应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征集人、其它供应商或者征集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名称:标项:招标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统一折扣率)1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响应报价(统一折扣率)大写: 说明:1.▲不按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规定填写响应报价(折扣率)。3.▲响应报价(折扣率)小数位保留一位小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报价采用折扣率,最高限价以征集人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以该基准的90%为最高限制单价(或最高限制折扣率),高于该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但作为供应商得分相同时的排序依据。5.例:如填报响应报价(折扣率)为90.0%,则入围后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的规定计算后按单价=最高限价*90.0%支付服务费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资信)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页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5)营业执照…………………………………………………………………………………(页码)(6)征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廉政承诺书……………………………………………………………………(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出具距投标截止时间一个月以内的社保机构盖公章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未提供上述证明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五、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六、征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征集办法提供资料)七、商务技术偏离表(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序号征集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备注1征集文件技术要求(根据标内要求复制)请填写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对应详细描述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可自行添加行详细参数可自行加行2请填写售后服务要求3请填写保修期要求4请填写安装要求(如有)5请填写验收方式要求(如有)6请填写付款方式要求7请填写到货期要求8…9…注:1.此表须与征集文件“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2、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廉政承诺书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拟享受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征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征集人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征集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征集项目名称)项目【征集编号:】征集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征集人名称:征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征集文件征集编号:HXXS2025-GK-ZCY0034征集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集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征集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征集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征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征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9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XS2025-GK-ZCY0034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预算金额(元):2600000.00最高限价(元):折扣率90%标项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封闭式)数量:1项预估金额(元):预估合计260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服务,检测对象主要为房建工程、市政工程。详见采购文件。其他要求:1.本项目征集入围合格供应商,淘汰比例最少为有效响应单位的20%,向上取整数。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响应单位<5家则重新组织采购。2.报价采用折扣率,投标时以征集人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以该基准的90%(含)为最高限制单价(或最高限制折扣率),高于该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但作为供应商得分相同时的排序依据。3.协议入围供应商需自觉接受采购单位考核管理,考核管理详见第六部分。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总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首年服务期满后,对于考核验收通过的单位,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履行期内若入围供应商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单位对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可终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