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垃圾 垃圾清运服务 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310151000251203158214-51296646
二、项目名称: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
上海德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弘道中路18幢101室
94.2
1056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
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
对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恢复原有场地的整洁,预估清运建筑垃圾 11000吨,根据实际清运量,按实结算,清运单价最高为 100 元/吨。作业包括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区域内建筑垃圾至东部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港沿镇北沿公路558号)的“点对点”建筑垃圾运输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强,黄文芳,蔡磊,白雪,张梦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 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 [2015]299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预算费用为计费基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均满足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均提供了服务方案,有的单位还提供了类似有效业绩。其中上海德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服务方案比较全面,清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比较细致,应急远措施比较周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服务人员和设备配置较为齐全,也有较多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有一定的综合优势。依据评标条件,上海德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得分第一,推荐为此次招投标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
联系方式:021-59612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61号
联系方式:1****546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敏
电 话:1****54667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73.5K
采购文件附件:
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pdf5.4M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崇明区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德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24万元,资产总额为3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德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施海日期:2025-12-29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P16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编号:310151000251203158214-51296646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就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定资格要求: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具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清晰扫描件);7.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的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工作;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2、招标编号:310151000251203158214-51296646(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310151000251203158214-51296646)3、采购编号:5126-000023884、主要内容: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一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7、采购预算金额:1100000.00元(国库资金:11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9、最高限价:1100000.00元。清运综合单价限价:100元/吨。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12-0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15,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进行报名。2、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保证报名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因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12-2909: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5-12-2909:15: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电子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会;(3)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供应商若有同时段项目在不同地点开标,导致CA证书冲突无法携带入场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事宜申请并随附该时段项目的网上公告页面以书面(加盖公章)告知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该申请经代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未递交或申请未批准的,均不允许进场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邮编:202150联系人:蔡老师电话:021-59612950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邮编:202177联系人:李敏电话:021-5949808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2编号310151000251203158214-512966463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联系人:蔡老师电话:021-596129506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邮编:202177联系人:李敏电话:021-59498088邮箱:shkptb@126.com7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8项目计划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9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将作无效处理。11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12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4是否现场踏勘否15是否提供演示否16是否提供样品否17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www.zfcg.sh.gov.cn)18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书面形式将提问邮件至招标代理公司(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过期将不再受理。邮箱:shkptb@126.com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19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若召开另行通知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20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若有另行通知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2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1)人民币0元整,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处开户名: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9121201040019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设支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未按照上述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单位将拒绝报价。2)投标保证金应按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23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12-2909:15:00地点:www.zfcg.sh.gov.cn24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25-12-2909:15:00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24开标会时间、地点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密封的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仪式。251)2)3)4)5)6)7)8)9)投标文件的组成10)11)12)13)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部分:资质部分: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相应企业、人员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各类证照及嘉奖等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有)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格式见附件)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商务部分:1)商务要求响应表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开标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类似业绩证明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2)人员配备3)管理制度251)2)3)4)5)6)7)8)9)投标文件的组成10)11)12)13)4)设备配置情况5)应急管理预案6)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2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开标一览表、服务方案、企业基本情况表、业绩证明等(详见格式附件)。27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1)(2)(3)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4)人的投标将被拒绝(5)(6)(7)(8)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未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其他未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0代理服务费1.服务费计取方式:(1)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预算费用为计费基准计取。(2)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2.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31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00000.00元。清运综合单价限价:100元/吨。3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3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33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其他:3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35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6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11〕181号、沪财采〔2022〕10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1%(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报价计分(此最终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3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知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招标项目”系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采购、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主材及辅材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合同价格及结算原则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本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投报的总价包干(清运量少于总价,最终以实际清运吨数及自报单价做结算(实际吨数由东部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提供地磅数据、区环卫中心予以确认为准)。任何计算单价金额(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投标人承担并应视为已被双方接受。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招标单位对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都不予补偿。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评标办法;(6)格式附件。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工程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写9.编写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9.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10.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13.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3.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3.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13.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13.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13.5其他要求13.5.1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的设计、服务、调试、验收、管理、保险、劳保、利润、税收、政策性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不得转包),并对项目的工期、服务质量承担相关责任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13.5.2本项目计价模式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自行充分考虑后报价,该费用为固定总价(不含税),一旦中标,一概不予调整。投标人所报费用应与其本项目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相符。13.5.3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项目开标一览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报价。13.5.4投标人需按照附件格式进行报价,单价要求根据市场中等水平进行报价,不得恶性压低设备单价或故意抬高设备单价。13.5.5任何在构成投标总价的分项费用中未列明的费用,除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均应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任何款项。1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及资质。16.投标文件需符合招标要求。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17.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17.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7.4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本项目采用在线转账),招标代理机构须确认投标人所支付保证金确已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帐户,请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前支付,并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收受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17.5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前未收到投标人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能给投标人开具保证金收款凭证,进而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投标事宜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6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7.7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17.8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将予以拒绝。17.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30.4款予以无息退还。17.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内予以无息退还。17.11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11.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7.11.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8.投标有效期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19.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19.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购,不接受以书面或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电子平台网络操作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20.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20.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20.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21.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1.3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23.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标时才能考虑。24.2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字或盖章等开标流程。25.评标委员会25.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5.2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6.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26.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响应。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响应或保留。重大响应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响应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6.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5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响应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响应,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6.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5)如有漏报,则以所有投标人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26.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资料的;(2)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3)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26.8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接受本须知26.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带“★”条款出现负响应的。26.9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26.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7.评标原则及方法27.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7.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定标28.定标准则28.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8.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9.资格最终审查29.1采购人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等项目实施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9.2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直至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30.1采购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政府采购主要政策32.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32.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32.2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1%的扣除(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5%的扣除(工程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它35.投标注意事项35.1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35.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5.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依据视为一家投标供应商。35.5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培训平台”),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1.2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对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恢复原有场地的整洁,预估清运建筑垃圾11000吨,根据实际清运量,按实结算,清运单价最高为100元/吨。作业包括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区域内建筑垃圾至东部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港沿镇北沿公路558号)的“点对点”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1.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1.4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110万元,清运最高综合单价100元/吨,总价或者最高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结算按实际清运吨位结算。1.5付款方式:先运后付,清运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清运量超出投标总价将不予以追加金额(总价包干);清运量少于总价,最终以实际清运吨数及自报单价做结算(实际吨数由东部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提供地磅数据、区环卫中心予以确认为准)。2.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2.1项目总体目标2.1.1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内的建筑垃圾量约为11000吨,需清运至东部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港沿镇北沿公路558号)。2.1.2总体要求:清运服务规范、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清运任务,最终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2车辆及人员岗位要求2.2.1车辆配置要求(1)运输车辆:供应商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投入使用足够数量的装修垃圾运输车辆。(2)铲车:供应商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配备铲车。上述配备的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须取得崇明区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的入围资格,并提供入围中标通知书。2.2.2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具备3年以上大型车辆驾驶经历,且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提供公司承诺函);2.3服务要求2.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对垃圾处置规定,建筑垃圾处置不得出本区范围,处置点严格按照绿化市容部门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6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如发生偷倒乱倒现象,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清运所有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内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原有场地的整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运完毕,并提供相应的机械、人工配套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要求的工作量。2.3.3供应商应对中转清运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对整个清运等服务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2.3.4供应商应当使用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场所。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2.3.5保持相关设备、设施完好;保持场所、设施中转站和周边环境整洁;保持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防止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防止污染环境。2.3.6供应商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3.7供应商要按照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行驶路线行走,供应商清运车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调度和指挥,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制止和处罚教育,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3.8供应商应当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垃圾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2.3.9供应商应当接受采购人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提供的安全教育。2.3.10供应商因违法受到行政罚款的,自行负责。2.3.11清运作业安全文明、规范及时,无有责投诉发生。2.3.12建立车辆“一车一档”、清运“一车一账”台账制度,原始凭证完整、账目清楚。2.3.13建立有效完备的制度机制,落实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2.4计量与监管车辆全部实行GPS监控,以实际结算,对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从起点到终点实时监控,避免车辆违规和超越行驶线路。为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实行人工确认和地磅计量相结合的方式,在地磅称重的基础上,实际吨数由东部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和区环卫中心予以确认。3.日常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3.1本采购服务必须准守和执行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环境卫生规程、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6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3.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和市、区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3.3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所承包服务区域内相关的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现场管理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管理。3.4采购人有权加强对中标供应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查看相关台账记录、监控记录等,中标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当积极落实整改。3.5中标供应商多次发生作业质量不达标,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且中标供应商不主动、不积极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加倍惩处;情节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4.其他要求本项目所报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线下合同)。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一次性结算7.2.2付款条件:先运后付,清运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清运量超出投标总价将不予以追加金额(总价包干);清运量少于总价,最终以实际清运吨数及自报单价做结算(实际吨数由东部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提供地磅数据、区环卫中心予以确认为准)。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线下合同。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1、评标委员会1.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5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2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评标总则本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同时回标、开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为90分、商务标为10分,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并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推选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如出现二家投标人得分并列,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序靠前。3、评标细则3.1.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检查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所填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接受本须知26.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3.2.1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人民币1100000.00元。清运综合单价限价:100元/吨。3.2.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4、商务标评审(共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技术标评审(共90分,最小打分单位0.1分)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商务报价0~10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得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服务方案0~30提供本项目的清运服务方案是否合理、内容丰富进行评分。方案合理、详尽,操作性强得30分;方案合理,有细化方案,操作性一般得25分;方案一般,无细化方案,操作性较差得20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人员配备0~15根据投标人提供从事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经验、服务能力、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和管理进行打分。配备人员充足,经验丰富,能力强得15分;配备人员满足需求,经验较丰富,能力较强得12分;配备人员不足,经验少,能力弱得9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管理制度0~10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不限于:流程管理、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员工培训、文明服务、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进行评分。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整、详实得10分;各项管理制度较齐全,内容较完整得7分;各项管理制度不全,内容缺失得4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设备配置情况0~14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机械设备(含清运车辆和垃圾清运工作所需的其他设备用品)是否符合作业服务要求进行评分。完全符合得14分;基本符合得9分;不符合得4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相关业绩0~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三年)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分为6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应急管理预案0~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进行打分。应急管理方案齐全、实用性强得15分;应急管理方案较齐全、实用性较强得12分;应急管理方案不全、实用性不强得9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第六部分格式附件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310151000251203158214-51296646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投标时间:资质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3、企业、人员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5、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9、各类证照及嘉奖等;10、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有);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格式见附件);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格式见附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1声明书致: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担任我公司_________(职务),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致礼!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请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原件扫描件)(请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此处黏贴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格式33-1开标一览表堡镇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注:1.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2.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2投标报价明细投标人名称:报价名称单价(元/吨)具体明细单价(元)数量小计备注清运综合单价合计各类人员工资福利、用品耗材费、着装费、代办费、管理费、人员培训费(提供免费培训的除外)、考核奖励费、相关税费、利润、折扣等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声明函4-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的(项目名称)的投标。在此郑重声明:1.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不良记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2.我公司近三年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特此声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3条情况除外)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各行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74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6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投标人全称:保证金的递交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保证金的退还开户行:户名:帐号: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投标人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格式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相关业绩证明项目名称(包件号):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总价签约时间备注12345678...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2、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 垃圾清运服务 垃圾分拣中转站垃圾清运服务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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