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2025)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5110017(招标文件编号:SCIT-ZG(Z)-2025110017)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8层805号
中标(成交)金额:47.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
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
天能
Tanon Chemi Dog multi
2套
23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雁、罗永虹、沈黎明、施飞、谢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人民南路三段14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王老师 028-85503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倪女士 15680013776/13111881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黄吟恬、张黎、倪雪蓝
电 话: 15680013776/1311188136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08:08
评审专家名单
郑雁、罗永虹、沈黎明、施飞、谢静(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47.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黄吟恬、张黎、倪雪蓝
项目联系电话
15680013776/13111881363
采购单位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人民南路三段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老师、王老师 028-8550347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倪女士 15680013776/13111881363
附件:
附件1
结果资料-凝胶成像.rar
评审情况表
项目名称: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CIT-ZG(Z)-2025110017
评审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评审过程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未通过原因
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
未通过原因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总得分
评审结果
1
成都昱强科技有限公司
是
/
是
/
否
447.4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47.2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成都昱强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59.3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科百瑞仪器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59.2万元
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
是
/
是
/
是
495
四川沐靖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是
/
是
/
否
359.5
四川科百瑞仪器有限公司
是
/
是
/
否
380.65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的(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天能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9522万元,资产总额为124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7招标编号:SCIT-ZG(Z)-2025110017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3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5第七章评标办法46第八章**采购合同61第九章附件71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委托,拟对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CIT-ZG(Z)-2025110017二、招标项目: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采购1个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00-2025年12月24日10:30)八、开标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3层。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人民南路三段14号联系人:高老师、王老师电话:028-8550347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联系电话:15680013776/131118813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06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6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超过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报价为无效投标。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6投标保证金1.金额:1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902001834221614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注:不满足以上1.2.3.4.5投标保证金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9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6800137761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3631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的事宜。中标通知书领取:财务部028-87797107转1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680013776服务质量投诉:028-87793117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技术发展部 028-87797776转820/725。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5招标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进行计算,费率标准为(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单项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2.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一致。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1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七)评标办法;(八)采购合同;(九)附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1)报价部分。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该条本项目不适用)(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政府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政府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履行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3.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七、投标纪律要求34.投标人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第七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九、其他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xxxxx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格式1-4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格式1-5四、承诺函(如涉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2-1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2-2一、投标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格式2-3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投标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格式2-4三、开标一览表第XX包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万元)交货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5四、分项报价明细表第XX包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6五、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7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邮箱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1、....2、....3、..........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8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9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0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1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2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2-13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2-14十三、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交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注: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保证金要求)。(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1.项目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数量(套)★单价最高限价(万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工业230否否否否★二、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地点: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1.2交货地点: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二)付款方法和条件:到货验收合格、使用正常,60日内支付总金额的95%,剩余5%在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不存在遗留质量问题,6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三)安装调试及验收:1.中标人负责货物安装、调试。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3.完成中标产品所有安装、调试、培训后,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2.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如维修不涉及零配件更换,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涉及到零配件更换,应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中标人在设备维修期间提供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设备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3.如质保期内货物经中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全新货物或退货,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4.中标人应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至少3年的零配件供应。5.质保期内提供1年≥1次巡检,并提供巡检记录。(五)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六)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三、技术要求(一)技术参数要求:1.暗箱1.1尺寸(W×D×H):≤435mm×395mm×700mm。1.2机箱:箱体板面由ABS阻燃材料模具成型;机箱由镀锌钢板材料制作而成。★1.3内置不低于10.1英寸工业计算机触屏,分辨率≥1920×1200,多点触控操作,无需外接电脑。触摸屏/外接电脑一键切换方案。2.相机2.1制冷相机采用CCD芯片,非CMOS芯片,芯片尺寸≥12.5mm×10mm。2.2分辨率≥2688×2200,非软件插值生成,单个像素尺寸≥4.54μm×4.54μm。2.3峰值量子效率≥75%@600nm。2.4制冷≤绝对-30℃,软件实时显示温度。3.镜头3.1F/0.8大光圈高通透电动可预置镜头,光圈F值≤0.8,通光量比F/0.95高出30%以上。▲3.2具备自动聚焦功能,同时预设≥10个微调焦档位。(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软件截图或产品公开发布的带图片的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4.电动滤镜轮4.1电动滤镜轮孔位≥8位。4.2至少配525nm,585nm,690nm,715nm和810nm滤光片用于多色荧光成像,滤光片自动匹配光源。5.反射光源5.1上下层分别有白色LED反射光源,数量≥2组,每组由左、右两侧白色LED组成,选择对应层样品台时白光自动打开。5.2至少配470nm,530nm,630nm,660nm,730nm反射LED荧光光源,配置≥5组荧光,每组光源仪器两侧各一个,每个光源都有激发光滤光片,激发光滤光片直径不小于25mm。6.样品台6.1配置双层化学发光样品台,样品台带有样品放置指示刻线,用于指示放置中心位置。6.2不同样品选择不同拍摄模块拍摄时自动匹配镜头光圈,相机像素合并等参数,无需人为调节。▲6.3配置紫外透照台,矩阵式LED光源,不少于192个紫外LED灯珠,波长302nm,非紫外灯管,光源寿命≥3万小时。配置专用切胶防护板和防划板。紫外透照台配置导轨支持抽出用于切胶回收。紫外透射面积:不小于21cm×26cm。(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公开发布的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6.4白光样品盘:矩阵式LED光源,不少于204个白光LED灯珠,非紫外白光转换板,白光透射面积不小于21cm×26cm,钢化玻璃表面,用于考染和银染的蛋白胶。6.5蓝光样品盘:波长470nm,矩阵式LED光源,不少于192蓝光LED灯珠,蓝光透射面积不小于21cm×26cm,钢化玻璃表面,用于DNA/RNA凝胶检测。7.图像采集分析软件7.1配置图像采集和分析软件,软件终身升级7.2具有审计追踪功能:至少4级账户管理权限。具有日志查询功能。具有数字签名功能。具有报告导出功能,支持把拍摄参数(至少包括拍摄时间、曝光时间、相机型号与序列号、最大和最小灰度值、像素合并、光圈、滤镜轮、软件版本号信息)、拍摄图片结果和各泳道条带的分析结果以pdf格式一起导出。7.3软件具备演示功能,能在脱离实体仪器的状态下,模拟真实仪器的操作界面、拍摄流程及成像效果,支持多场景预设,还原全流程操作。▲7.4支持设置自动曝光时间。软件至少预设3档自动曝光强度。支持设置紫外透照台、蓝/白光板自动关闭时间(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软件截图或产品公开发布的带图片的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7.5软件支持创建拍摄模板,至少支持自定义模板名称、光源、光圈、像素合并、曝光模式和手动曝光时间拍摄参数。7.6支持拍摄彩色和黑白明场图两种模式,支持显示marker条带的彩色明场图。点击一次拍摄支持得到marker和发光条带的叠加图,发光图,以及明场图,支持分别调节明场图和发光图灰度值(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软件截图或产品公开发布的带图片的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7.7具有高精度自动曝光功能,一键完成westernblot成像,支持调节自动曝光灵敏度。除了自动曝光外,还有具有1张手动曝光,2~99张灰度累积曝光,2~99张时间累积曝光,2~99张自定时间序列四种曝光模式。7.8支持白光图和不少于5组荧光共6通道图像的叠加显示,并且支持每个通道独立调节显示效果。7.9拍摄后支持输出PDF报告,报告至少包含用户信息,图像拍摄的日期,时间,拍摄类型信息。拍摄完成的图像支持进行旋转调水平,除旋转调水平外还至少具有图像裁切,反色,打印,添加伪彩,灰度调节功能。7.10拍摄完成后,支持批量导出图片,明场图、发光图和叠加图以及原始文件四种可任选,图片格式至少包括TIFF、JPG、Bitmap及clx,dpi至少支持300,600及1200。7.11拍摄完成即在当前界面查看拍摄参数,至少包括拍摄时间、拍摄类型、曝光时间、拍摄时相机温度、相机型号与序列号、最大和最小灰度值、软件版本号。7.12分析软件能自动识别泳道,自动识别泳道里的条带,并且支持添加、删除、调整泳道和条带。分析软件能自动计算泳道中各条带的灰度值以及该条带占整个泳道的百分比值,进行背景值扣除得到条带灰度值。分析结果支持保存为工作台,保留分析进度,支持下次导入继续上次的分析。分析数据支持导出为Excel表格。8.应用范围:8.1化学发光检测至少包含WesternLightning,ECL,ECLplus,CDPStar,SuperSignal,CSPD,LumiGlo发光底物。生物发光检测:至少包含荧光素酶报告基因检测。8.2蛋白检测至少包含考马斯亮蓝胶,银染胶。8.3核酸检测各种核酸染料,如EthidiumBromide,GelSignalRed,GelSignalGreen,SYBRGold,SYBRGreen,SYBRSafe,GelStar标记的DNA/RNA检测。8.4荧光检测荧光染料:至少包含FAM,Cy2,Cy3,Cy5,荧光蛋白GFP。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1.3除“3.1.2”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符合性检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四)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六)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综合评分明细表4.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4.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100/2技术、服务要求48分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和“▲”的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30分。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18分。注:①针对“★”、“▲”条款的技术参数响应,投标人需按照第六章“技术要求”的“★”、“▲”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未做要求的应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等),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③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不在本项的评分范围内,供应商不满足的,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④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1.”“2.”“3.”…)为一项(标题除外);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阿拉伯数字序号为1项。⑤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为30条,“▲”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为3条。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3业绩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类销售业绩(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①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且需提供本合同任一一次的往来发票凭证复印件。/4售后服务方案16分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质量保证范围;②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机制措施;③针对采购方使用人员的培训计划;④应急预案;⑤零配件成本控制措施。以上5项内容内容完整的得14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的扣2.8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1.4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2.8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2、在满足本项目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承诺函。/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斜体字部分供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合同编号:合同编号:HXKQ-YY-口院设合[]号甲方(采购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联系地址:四川成都人民南路三段十四号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供货商):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本项目事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一、项目名称和内容1.项目名称: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货物清单》)3.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生效至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止。4.供货清单见附件。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最终合同金额按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本合同中单价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前述总价。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要求增加本合同供货清单中相同产品时,乙方应予以同意,并且乙方按低于或等于此合同规定单价进行供货,若市场价格下调乙方也应调低产品供货价。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订后,产品供货价格不因供货数量、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人工工资波动及国家或当地政策性文件调整而作任何调整。3.本合同文件中所述综合单价皆为固定单价,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用、培训费、后台管理软件、检验检测费(含出厂检测)、保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费用、所投设备的箱体材料费用、整体调试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免费维保期内维保服务等所有费用。4.合同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现场确认并经验收合格的安装调试数量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三、运输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自行安排运输,并全权承担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及运费。2.运输周期:在保证交货周期的前提下,乙方自行确定运输周期。3.风险承担:乙方承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一切风险。四、包装1.包装应符合运输及产品的特性要求,做到防潮、防污、防破损等。2.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选用材质及包装方式。3.包装为不可回收,甲方可自行处置。如乙方需要回收包装,需在本批次产品交货前1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五、交货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乙方应于交货前5天通知甲方交货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时间按相应天数顺延)。甲方因工期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收货时,有权对交货日期进行后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产品延期收货产生的物流、仓储及保管等相关费用。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即: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华西院区或门诊部)。乙方负责把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保证正常使用。3.交货有效方式:到场的货物必须是完整、合格、全新、无权利瑕疵的产品。产品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在送货单签收视为甲方收货。但甲方只对该批次产品的数量、单价、外包装等进行签收,不作为该批次产品验收合格的最后结果,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确认,不免除乙方责任。若货物有次品、损坏、数量不足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书面记录作为交付不合格的依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更换、补足,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付期限不顺延。4.设备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供如下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4.1.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生产批号;4.2.设备保修证明,包括原厂保修卡、设备说明书;4.3.设备生产许可证、注册证、乙方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厂家信息等。六、安装调试及验收1.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如因设备的安装周期较长,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安装的应在安装前向甲方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延长安装时间;如因甲方的场地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向甲方提出具备安装的条件,甲方待安装条件具备后通知乙方入场安装,乙方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需安排安装人员到达现场开始安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安装调试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假如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设备和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费用由异议方预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3.乙方在完成安装调试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该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共同对产品的外观、型号、功能、质量等进行验收。乙方设备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须于交货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货物送达且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为完成交付义务。七、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在设备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且使用正常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60日内支付合同确认总金额的95%,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确认总金额的剩余5%,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在设备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的约定完成对产品的全面检查且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申请确认未发现设备存在遗留质量问题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6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在尾款支付时尚未届满的,甲方支付尾款后乙方应当继续履行质保期内的质保义务。4.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收款信息。5.乙方账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6.甲方首次付款前,乙方须一次性提供全额、正式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内容需按合同清单明细开具),如乙方未提供全额、正式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八、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设备质量标准,有完整的资料,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产品应当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产品送货到现场,须提供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若不能随产品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到货产品。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接收到货产品的,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且不免除乙方因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等违约责任。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无论甲方是否已经验收,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九、产品质量保修1.产品质保期:自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其产品质保期为年,法定质保期与此不一致的,以较长者为准。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累计时间超过9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自恢复正常使用时起算。3.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或安装调试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后4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若无法满足4小时内响应,则每迟到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因维修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乙方应在12小时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并在96小时内将所返修产品送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维修达到3次,则乙方必须在5日内向甲方更换全新的且未拆封的同型号产品,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重新开始起算。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更换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4.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维修或未能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质量风险由乙方承担。维修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乙方的货款中双倍扣除,或甲方有权直接采取法律形式予以双倍追索。5.乙方在申请甲方支付尾款前,以及在质保期届满后10日内均应对所有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任何质量缺陷或故障的,由乙方自费解决,乙方修复后由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重新修复,乙方返修后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6.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售后联系人及其电话发生变更的,乙方应于变更前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经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后,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拉入供应商黑名单,拒绝乙方参加甲方后期的所有采购项目。十、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验收货物,并按合同规定约定的期限时间,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2)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方的关系。(3)甲方全权拥有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产品和免费安装调试,对产品质量负责。(2)乙方免费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员工完全掌握该产品的使用。教授甲方员工该产品的基本理论及一些简单维修方法,具体培训时间根据甲方需求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3)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设备时,对设备操作和技术不清楚的,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帮助,直至该问题解决。(4)乙方应严格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技术信息、图纸信息、患者信息及甲方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长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5)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有义务对甲方所购产品进行维修。涉及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乙方向甲方所报原厂配件单价不能高于市场最低价。(6)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或乙方已获得所有权人的完整的合法的授权,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任何第三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主张权利导致该货物无法正常使用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相应货物已收款项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按国家法律解释为准)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48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事件持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情况,直至事件结束。乙方应对事件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若不可抗力时间持续超过120天,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完毕或逾期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此逾期交付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取的利息(以下简称“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前述约定计算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的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在交货期限内更换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该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且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再次交付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3.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患者损害)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赔偿,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4.若甲方因使用乙方产品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供货时,交货期限相应顺延。6.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将甲方信息泄露或非法采集甲方信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7.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后,乙方在剩余的质保期内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的约定完成对产品的全面检查且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未发现设备存在遗留质量问题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6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恶性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或其它由于乙方的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9.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冲突的,按更严格者执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费用或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名誉损失、预期利益以及因向乙方追究责任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检测费、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十三、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廉洁条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制定以下条款: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3、乙方(包括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的选择权。4、乙方在销售经营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二)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四)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5、若乙方被一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取消供应资格2年。6、甲方、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并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十五、其他1.合同生效、终止及补充(1)甲方、乙方完成包括货物交付与结算、保修期届满、乙方解决全部保修问题等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由于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以暂停或暂缓履行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五份,乙方一份。(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传真、邮箱,为法院、仲裁、相对方可以送达资料、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传真、邮箱,任何一方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双方同意: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发送文件的,自文件交付给邮寄单位之日起3天内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对方发送文件的,自发送时视为送达;以当面送达方式送达文件的,以各方有权接受文件的代表签收视为送达。(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甲方: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附件:货物清单注:以上合同条款不涉及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第九章附件附件:有关投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28-87797107转22.开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3.保证金退还程序:未中标供应商:我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3)查询。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有效的采购合同壹份(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审核咨询电话:028-87797776-714)。我司将在收到中标供应商上传的采购合同后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3)查询。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包号投标人递交时间密封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联系方式签收回执确认签收人年 月 日时 分□是□否联系人:投标人代表签字: 电话:邮箱: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荧光及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