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中标结果公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025)
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10659
二、项目名称:
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武汉明大欣瑞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99号海尔国际广场9栋703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50.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完毕,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清洗消毒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包:A 李从冰 徐毅 徐炜 范昌 孙新文
标包:A 广州清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39、97.39、97.39、97.39、97.39) 青岛永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97.67、97.67、97.67、97.67、97.67) 武汉明大欣瑞科技有限公司(98、98、98、98、98)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须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60%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单位:元):45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未中标情形
广州清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青岛永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联系方式: 0537-2903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北路129号高鸿智汇19层 联系方式:0537-2163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318171153
十、附件
附件.zip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2月29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659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02万元(最高限价:52万元)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评审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白湖院区)招标管理处304会议室评审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李从冰合计4000060001000nl徐毅4000060001000徽徐炜4000000400得作范昌4000000400范160000120002800总计28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50.8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投标文件3.3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659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有效的联系方式1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门诊、病房)项目2025.4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青岛机场君廷酒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采购项目2025.12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央空调末端深度清洗2025.2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威海市立医院临港院区中央空调清洗项目2024.9威海市立医院5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系统清洗消毒服务2023.3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6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盘管、新风机组、新风管道清洗消毒服务2024.7邯郸市中心医院7金华市中心医院中央空调暖通净化系统消洗项目2024.2金华市中心医院8绵阳市中心医院第一住院大楼及急救中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项目2023.7绵阳市中心医院注:请在此表后附业绩证明财料。体详见评分细则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武汉明大欣瑞科技有限公司招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2月29日48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659招标单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18171153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总则2.2招标文件2.3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纪律和监督2.7质疑与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2评审过程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五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项目概况: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宁市建设北路129号高鸿智汇19层1903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9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659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预算金额:102万元最高限价:52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1详见招标文件10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毕,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清洗消毒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29号高鸿智汇19层1903A。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备案,且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单位名称: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0801020020100179392备注:电汇时请标明“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文本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白湖院区)招标管理处304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2.投标人须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1)现场获取:请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到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2)邮箱获取:本项目允许采用邮件形式进行报名,将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发送至邮箱:sdyygs2012@163.com,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备注:不按以上程序报名视为报名不成功。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联系方式:0537-2903583(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北路129号高鸿智汇19层联系方式:孟婷15305478055、彭庆善153181711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7-21637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招标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4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5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人资质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编制在7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投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被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3.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日期之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开标日期之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则不需提供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5.中小企业声明函;6.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注:以上第1-5项是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8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可依据需要进行自行勘察。9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00分。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7时00分。1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2.未按时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公证费的;3.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4.非招标采购方式时,无故退出磋商或者谈判的;5.其他不诚信行为。同一投标人在全省范围内存在以上行为第1、第2种行为情形三次及以上的,以及第3、第4种行为情形一次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将其列入“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14报价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投标报价含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设施、服务、运输、安装、验收与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审计费和采购代理费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EA不允许。16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PDF或DOC,报价明细部分需单独制作EXCEL版放入电子文档;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A□√EA不接受。18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1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起至15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白湖院区)招标管理处304会议室20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白湖院区)招标管理处304会议室22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唱标顺序随机顺序进行。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2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7中标人确定A□EA推荐中标候选人A□√EA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人员材料进场开始施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清洗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第三方检测合格、乙方上报结算材料后付至报审金额的70%,经甲方审计结算后付至审结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29工期合同签订完毕,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清洗消毒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0质保期一年。31质量要求合格31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2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须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60%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见证律师费:由中标人支付,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向见证机关交纳见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33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格式中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非监狱企业,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2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投标人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2.1.4.5支持监狱企业、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1.4.6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2.1.4.7除招标文件要求可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海关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2.1.4.8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4.9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招标投标的资格。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sdyygs2012@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且招标人能够接受,否则其投标无效。2.1.10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不论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1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的60%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1.12见证律师费: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见证机关交纳见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5)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6)纪律和监督;(7)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6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投标人自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2.6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发出时间的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报价2.3.1.1报价要求:①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②投标报价含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设施、服务、运输、安装、验收与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审计费和采购代理费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2.3.1.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3.1.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2.3.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2.3.1.6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2.3.1.7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三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公开投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两个或以上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六)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投标无效。2.3.1.8公开报价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投标无效。2.3.1.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2.3.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3.3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2.3.4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包含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2.3.5.4投标文件密封。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偏离表或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五份纸质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2.3.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证明文件①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被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②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③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日期之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开标日期之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则不需提供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⑤中小企业声明函;⑥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其中①-⑤项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3)报价及商务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2)人员配备;3)清洗流程;4)应急处理预案;5)服务现场管理方案;6)服务设备情况;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8)人员培训;9)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及“第五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3.6.2电子版投标文件(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PDF或DOC,报价明细部分需单独制作EXCEL版放入电子文档。(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后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评标结束前擅自将样品撤离展示区的;(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7.4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1.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含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2.2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4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5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5.1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及见证律师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随机顺序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2.5.2开标2.5.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5.2.2由见证律师检查投标人的下列证件的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外自带一份)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2.5.2.3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处理,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2.5.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1)唱标顺序:按照随机顺序进行。(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5.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5.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5.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5.3评标委员会2.5.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5.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5.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5.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3.7评标委员会的权利:(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评审专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2)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事项,有权要求其作出解释或澄清;(3)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有权发表个人意见;(4)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5)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评审劳务报酬;(6)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不再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申请;(7)抵制和检举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5.3.8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5.3.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5.4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5.5评标2.5.5.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5.5.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报价资格。2.5.5.3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5.6澄清2.5.6.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6.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6.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5.7定标2.5.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5.7.2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5.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2.5.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2.5.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5.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4)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9)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0)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11)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报服务不符;(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该投标人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评标委员会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6)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情形;(17)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8)其它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5.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2.5.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5.11.1评审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5.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2.5.11.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5.12违法违规情形2.5.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5.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报价:(1)招标人在唱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5.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5.13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依法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纪律和监督2.6.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6.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报价,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6.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7质疑与投诉2.7.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1.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7.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7.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7.1.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1.5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7.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地址: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联系电话:0531-82669931。2.7.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7.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2.7.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2.7.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信用查询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3.2.3技术和商务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指标需求、质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所有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3.2.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2.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采购。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内容评分原则满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30分技术部分(60分)需求和技术指标对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的指标进行评价: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基本分28分,每存在一条负偏离扣4分,基本分扣完为止;如果一条中有多项指标出现偏离,只计算一次。28分技术部分(60分)服务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理解充分,整体方案合理高效、流程清晰,能很好的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方案科学、合理、高效的得7分;存在瑕疵的只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分人员配备对投标人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进行综合评审,人员配备齐全完整,项目团队组成合理,分工明确的得5分;存在瑕疵的只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分清洗流程对投标人所制定的清洗流程进行综合评审,流程设计合理、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存在瑕疵的只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分应急处理预案对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存在瑕疵的只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分服务现场管理方案对投标人服务现场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为达到各区域卫生服务标准的要求,制定管理工作及巡查方案,方案制定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存在瑕疵的只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分服务设备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设备工具的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设备工具种类配置齐全,能提供明确的清单、数量及用途的得5分;存在瑕疵的只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分商务部分(10分)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清洗服务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注明合同签订日期,否则不予计分。)6分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优惠条件和提出的合理化措施及建议每条2分,本项最多得4分。4分3.3.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3.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4节能、环保产品(1)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或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并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注明或填写上述表格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在投标人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一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仅为参考合同模板,以双方实际签订内容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甲方:乙方:代理机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甲方)所需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项目名称)组织方式为分散采购,经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项目信息(1)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自筹资金元人民币¥元,大写:元。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人员材料进场开始施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清洗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第三方检测合格、乙方上报结算材料后付至报审金额的70%,经甲方审计结算后付至审结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七、工期和地点、质保期1、工期:同签订完毕,接到甲方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完成清洗消毒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服务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本部院区及太白湖院区。3、质保期:年。八、履约验收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组织方式为自行组织。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经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十、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如下:1.乙方应按时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每延迟1日,乙方按合同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结算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本项目的工作,或者服务质量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本结算期间内对乙方的付款,本结算期间已付款项甲方有权收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票据,否则,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尽职履约,不得弄虚作假。如乙方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乙方如妨碍医院工作或者有威胁院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用支付违约金。8.如遇国家、医院政策调整或医院采购供应及配送服务模式改变,应配合医院改革工作需要,甲方告知后,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进行招标。9.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一、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二、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份。十三、合同附件甲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电 话:签订日期:合同附件: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清洗消毒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本部院区)数量(太白湖院区)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风机盘管清洗、消毒风机盘管台450015002新风机组清洗、消毒新风机组台83833净化新风机组及净化机组清洗、消毒净化新风机组及净化机组台7604排风机及净化排风机清洗、消毒排风机及净化排风机台9305风管清洗、消毒风管平方米60000200006冷却塔、微小气候等候诊室、病房区域的空气质量检测/项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注:投标报价含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设施、服务、运输、安装、验收与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审计费和采购代理费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合同附件: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包(外协)施工(服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加强在院内从事建筑、消防、信息、通信、工程施工与服务和餐饮、自助售货机、自助轮椅、充电服务等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和服务期间的人身、财产、设备安全,医院要求外包(外协)施工(服务)项目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医院要求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新要求,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济宁市消防条例》《济宁市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内部追责制度》等文件要求,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院方职责1.实施或开工前院方责任监管部门向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负责人就有关安全事项进行传达,并要求每位外来施工人员掌握、严格遵守医院相关安全规定及安全要求;2.施工期间院方督促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有权对违章作业及危及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制止并向其提出整改要求;3.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4.院方有权对不遵守医院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不按时进行安全行为整改的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进行处罚、解除工作合同。二、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职责1.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济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并结合院方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2.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要对每位来院工作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知识学习培训,传达学习院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等制度,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须知内容,保障从业人员对本项目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3.总承包项目人即为本项目安全责任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4.开工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障安全施工;5.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种设备和工具等均由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自备。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伤亡事故的费用由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负全部责任,医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6.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影响等均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如因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院方设施损坏,由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必须接受院方的监督和指导,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院方提出的有效建议,必须及时整改;8.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应严格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禁止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项目。外包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所承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9.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作业期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负责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三、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安全管理要求1.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所有来院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身份介绍信(相关证件复印后交院方监管部门留存);2.施工作业前,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应统一对需要入场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3.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要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严禁在院区内发生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5.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要认真配合院方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行专项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6.施工现场凡涉及热切割、焊接、临时用电、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须由施工方现场负责人落实书面安全交底,并到医院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7.施工现场配备或指定现场专职安全负责人,动火动电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督;8.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9.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在院区内吸烟。10.用电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禁止私接、乱拉电线或安装用电设备,禁止使用非阻燃电气材料;(3)禁止配电盘、箱,前和下方摆放物品,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4)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电器,非医疗设备禁止使用医用设备带电源;(5)禁止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禁止电线上悬挂物品;(6)施工须使用专用电源插座,禁止带负荷启动,并配置合格的电源箱;(7)插线板使用时应远离地面和水源,插线板只能用于电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的用电设备;(8)所属区域照明设备及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器电源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9)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器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四、安全管理责任认定与处罚1.施工区域发现吸烟现象或出现烟头,一经查实,将按每根壹仟元对施工区域责任公司或施工人员所在公司进行处罚;2.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须到医院保卫处开具动火证,未按要求擅自动火将按照《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动火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3.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用电管理等,对于违规者,每次不少于壹仟元违约金,造成火情者,每次不少于伍仟元违约金,严重者解除工作合同;4.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务必组织各自单位来院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传达学习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施工人员签字认可。对于在检查中发现不知晓本协议书内容的施工人员,医院将对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处以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5.若外包(外协)施工(服务)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因违章作业或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6.若在施工期间,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7.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给医院造成的损失;7.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未尽事宜,遵照各监管部门违约违规处理管理规定和具体合同内容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施工或合作结束后终止。责任人如工作有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外包(外协)施工(服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署日期:合同附件:廉政责任协议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及廉政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确保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廉政责任协议书,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中甲方指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乙方指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的单位。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二)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自项目合同生效始至合同终止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三条甲方承诺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三)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乙方宴请,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四)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七)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项目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三)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四)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生活用品。(五)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以任何理由组织可能影响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产品等)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七)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第五条合同监管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对项目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甲方建议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责任人及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除追究乙方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第七条本协议作为该项目合同的附件,与该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有效期相一致。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服务范围及内容本部院区及太白湖院区门诊区域风机盘管、新风机组、新排风机、风管进行全面清洗。二、技术要求1、清洗、消毒技术人员应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掌握清洗、消毒基本知识和方法,以及消毒剂配制、消毒机器人操作等技术。2、施工须在夜间进行,施工过程中需服从采购人管理,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设施恢复正常,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3、清洗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病陪人、工作人员的安全,周边设施完好无损,因施工造成的设施损坏或人身伤害,由中标人负责。4、发现有清洗不彻底的部分,中标人负责免费清洗。清洗完毕必须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达到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许可标准。5、清洗、消毒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知识培训。6、清洗机构应对需要清洗的空调系统设备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材料和工作流程。并根据所清洗空调系统设备的情况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7、清洗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者配件损坏,由中标人免费更换。8、投标人应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清洗流程、应急处理预案、服务现场管理方案、服务设备情况。三、其他要求1、质保期1年。2、工期:合同签订完毕,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清洗消毒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空气质量检测点位要求:本部院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不少于26个点;候诊区卫生检测不少于23个点;冷却水检测2个点。太白湖院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不少于5个点,候诊区卫生检测不少于20个点;冷却水检测2个点。具体的检测点位由招标人指定。4、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检测项目为: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送风口中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新风量等,结果需符合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规范》中的最新标准。候诊区卫生检测项目为:温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照度、噪声,结果需符合GB3784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最新标准。冷却水的检测项目为嗜肺军团菌,结果需需符合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规范》中的最新标准。四、清洗设备明细序号服务项目清洗消毒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本部院区)数量(太白湖院区)合计1风机盘管清洗、消毒风机盘管台4500150060002新风机组清洗、消毒新风机组台83831663净化新风机组及净化机组清洗、消毒净化新风机组及净化机组台760764排风机及净化排风机清洗、消毒排风机及净化排风机台930935风管清洗、消毒风管平方米6000020000800006冷却塔、微小气候等候诊室、病房区域的空气质量检测/项1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投标文件3.2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659序号服务项目清洗消毒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本部院区)数量(太白湖院区)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风机盘管清洗、消毒风机盘管台45001500¥70.00¥420000.002新风机组清洗、消毒新风机组台8383¥100.00¥16600.003净化新风机组及净化机组清洗、消毒净化新风机组及净化机组台760¥100.00¥7600.004排风机及净化排风机清洗、消毒排风机及净化排风机台930¥100.00¥9300.005风管清洗、消毒风管平方米6000020000¥0.1¥8000.006冷却塔、微小气候等候诊室、病房区域的空气质量检测/项1¥46500.00¥46500.00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捌仟元整¥508000.00备注:1、投标报价含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设施、服务、运输、安装、验收与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审计费和采购代理费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以上总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报价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武汉明大欣瑞科技有限公司关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9日47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目----------投标文件2.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项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明大欣瑞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3047.18万元,资产总额为957.7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应资企业名称(盖章):武汉明大欣瑞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9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院风管、风机盘管、风机系统清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