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 环卫保洁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2025)



北新桥街道 2026 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9684-XM001
二、项目名称:北新桥街道 2026 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04.7122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0号楼4层
中标金额:304.71227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0号楼4层
91110101801232776F
304.71227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2.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304.712278万元
304.712278万元
北新桥街道辖区内的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垃圾分类管理、以及与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处理等内容。

项目用途:为北新桥街道行政区域提供公共保障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北新桥街道辖区内的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垃圾分类管理、以及与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处理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永 赵瑞东 侯庆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3769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草园胡同6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84028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书苑18号            
联系方式:胡宪彤,88514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宪彤
电 话:  885140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新桥街道 2026 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6:1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永 赵瑞东 侯庆东

总成交金额
¥304.71227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宪彤

项目联系电话
88514055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草园胡同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402800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书苑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8514055

附件:

附件1
北新桥街道2026年街巷环卫保洁-磋商文件(已盖章).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的(北新桥街道2026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新桥街道2026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70人,营业收入为5743.67万元,资产总额为19622.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北新桥街道2026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9684-XM001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9684-XM0012.项目名称:北新桥街道2026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06.2688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06.26885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新桥街道2026年度街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306.268851北新桥街道辖区内的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垃圾分类管理、以及与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处理等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时,下午12至16时。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年、预算金额为/万元、当年安排数为/万元。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4.为响应政策要求,投标保证金鼓励供应商以出具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法出具保函(保险)确需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格式自拟)。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草园胡同6号联系方式:徐老师185000590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书苑18号联系方式:胡宪彤、陈雨迪1391042815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雨迪电话:1391042815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新桥街道2026年度街物业管理项目巷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6万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帐号:01090518200120105024298为响应政策要求,投标保证金鼓励供应商以出具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法出具保函(保险)确需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向代理机构提供情况说明(格式自拟)。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条款号条目内容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则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优先排名。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陈雨迪1391042815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书苑18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缴纳时间:发布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26异常低价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启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条款号条目内容26异常低价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不适用)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5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是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5项目业绩经验(9分)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承担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9分。注:须附合同首页、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项目服务团队人员(6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拟派人员配置合理、齐备、人员数量充足,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人员配置齐备,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人员配置不齐备、或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得2分。不提供整体人员配置,得0分。技术部分55环卫保洁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的环卫保洁方案详细、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服务需要,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服务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得7分;方案合理性差或考虑非常不周或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服务需要,得4分;方案未提供,得0分。绿化保洁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的绿化保洁方案详细、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服务需要,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服务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得7分;方案合理性差或考虑非常不周或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服务需要,得4分;方案未提供,得0分。垃圾分类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服务方案(包括宣传指导、分类管理、收集运输、桶站维护维修等),内容全面,标准明确。方案详细、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服务需要,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服务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得7分;方案合理性差或考虑非常不周或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服务需要,得4分;方案未提供,得0分。案件处置方案(5分)方案详细、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服务需要,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服务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得3分;方案合理性差或考虑非常不周或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服务需要,得1分;方案未提供,得0分。日常监督检查措施(10分)日常监督检查措施考虑全面、到位,完全满足考核、检查要求,得10分;日常监督检查措施考虑较为全面、较为到位,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考核、检查要求,得7分;日常监督检查措施简单,考虑不够全面、主要内容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方可满足考核、检查要求,得4分;未提供,得0分。培训方案(5分)岗前培训计划全面、定期培训周期设置合理、培训内容全面与项目实操相结合,有效的保障了人员的专业能力,得5分;岗前培训计划比较全面、定期培训有固定的周期、培训内容与项目实操相关,对人员的专业能力起到一定的作用,得3分;岗前培训计划简单,定期培训周期设置不够合理,培训内容简单,得1分;方案未提供,得0分。应急方案(5分)具备科学、全面的应急预案,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得5分;具备较为全面的应急预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可以起到有一些作用,得3分;应急预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弱,突发事件解决仅有简短描述,得1分;方案未提供,得0分。价格部分30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合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服务时间北新桥街道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共计12个月。二、项目服务区域及面积区域:东至东二环西侧,与东直门街道相临;西至东四北大街,雍和宫大街,与交道口、安定门街道相临;南至平安大街,与东四街道相临;北至北二环,与和平里街道相临。街道辖区总面积为:2.62平方公里。自管保洁区域:258275.3平方米(见附件1)绿化保洁区域:9000平方米(见附件2)及当年新增绿地大件渣土清运区域:2.62平方公里全辖区“三无”失管小区、未完成移交地块、产权不明地块、存在争议地块(见附件3)三、街巷管理服务人员定额根据胡同数量和工作要求,中标公司应不少于:单独的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要有项目自主权,有奖励权和处罚权),片区管理人员2人,垃圾分类、保洁人员42人,合计45人。在保障辖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工作正常运行或遇到突发问题发生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数量。上述全部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招聘,年龄应小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述全部人员食宿应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投入的全部人员需要在合同服务期开始时全部到岗。(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四、管理服务目标根据市城管委、市文明办、市规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日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函》工作要求,结合《东城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按照环境整治“十无”工作标准,制定街巷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通过细化街巷管理服务事项,对管理服务全过程把控,满足居民需求,全面提升辖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使辖区环境更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宜居,让居民生活更满意、更舒心、更便利。上述工作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适用:《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北新桥街道平房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等规范。五、项目内容及标准(一)基础管理机构设置:在所服务的区域内设置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1.与辖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委托合同。2.配备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力保洁车辆、清扫工具、扫雪铲冰工具等设施设备。3.向街道所辖社区(居民)公示街巷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项目管理人员照片、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4.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区域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岗定编,并在《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合同》中体现。人员要求如下:(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职业道德,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2)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书,电动三轮车操作人员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D本上岗,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要求。(3)统一着装,佩戴明显工牌,仪容仪表整洁。(4)各类人员调整,事前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勤。(5)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招聘,年龄应小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建立完善的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规章制度,按照各专业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对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各专业实施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6.打造企业文化:以企业文化凝聚公司员工思想,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统一的标识系统,创新服务模式,形成发展企业、造福居民、回报社会的企业价值观,带动胡同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发展。7.服务渠道畅通:对于居民投诉,在一日内处置并答复,必要时上门回访,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不低于98%;各类案件处置,应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处理并回复。8.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企业核心人员在岗在位,严禁层层转包。9.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与相关合作单位和工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作业单位和个人每月进行2次安全生产检查。10.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拖欠工资。(二)环卫保洁1.负责街道全辖区街巷胡同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小广告清除、落叶清扫清运、扫雪铲冰、防汛抢险等工作。2.定期对街道全辖区“三无”小区、失管小区、未完成移交地块、产权不明地块、存在争议地块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3.对胡同及背街小巷地面每天清扫,夏季每日早6:30前,冬季早7:00前完成清扫清运;按洒水季节要求定时洒水降尘。4.及时清理胡同及大街便道上大件废弃物和渣土,做到无乱堆物堆料及暴露垃圾。5.负责街道周末大扫除垃圾清理清运工作,北新桥街道2.62平方公里全辖区范围内(含小区院内、楼房院内及楼道楼梯、平房院内)的大件废弃物及渣土清运。6.公共区域墙壁、宣传栏等公共设施设备,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7.扫雪铲冰及防汛工作。胡同内有积水、积雪、结冰等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清运。严格按照当年北京市扫雪铲冰要求,做好辖区扫雪铲冰工作,并根据情况对大街进行兜底。8.落叶清扫工作。及时购买落叶打包袋,胡同内有落叶及时进行清扫、清运,严格按照规定清运至指定场所。9.雨水口、污水井箅子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积水;冬季无结冰现象。10.按照规定对辖区内平房胡同、“三无”失管小区等区域进行建筑渣土消纳备案。11.按市区环卫作业要求配置人员、服装、保洁工具、扫雪铲冰工具、落叶打包袋等。12.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环境卫生保洁保障任务。13.负责街道全辖区环卫保洁各项整改工作。(三)精细化保洁协助做好我街道全辖区生态环境建设,做好辖区道路精细化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尘土负荷量、道路尘土残存量全部达标,所负责精细化保洁道路,不得进入全市后30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环卫保洁精细化力度,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四)绿化保洁绿地日常保洁。对北新桥街道全辖区绿地(包含花箱、树池等)进行清扫保洁,确保绿地干净,无垃圾,清理辖区树杈等绿化弃料。负责每日对街巷胡同绿地进行巡视,及时清理各类垃圾,保持绿地整洁。做好辖区内花箱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花箱整洁有序,(五)垃圾分类1.负责街道全辖区27944户居民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分类管理、收集运输、桶站维护等各项工作,四品类垃圾桶投放准确率不低于90%。2.负责街道全辖区的垃圾分类驿站、大件废弃物、装修渣土暂存点的监督、管理和维护等工作。3.负责街道垃圾分类日常宣传及活动工作。4.负责街道全辖区垃圾分类各项整改工作。5.负责辖区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单位、物业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检查、指导、培训。6.配合街道完成垃圾分类相关合同的签订。(六)各类案件处理工作负责街道全辖区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2345接诉即办案件、城市管理网格案件、河长制案件、首环办案件、背街小巷案件。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不低于98%。(七)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或街道办事处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单独或全部工作项目进行终止和调整。(八)奖惩措施。街道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案件处置情况、通报情况、成绩排名情况、居民满意度情况,对承接单位进行适当扣款,以激励承接单位持续做好各项工作。(九)其他事项:支持并参与本街道各项公益事业。六、需特别约定事项若因环卫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将显著背离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应按实际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用。附件1:北新桥街道平房区环卫保洁面积统计表序号所属街道胡同名称类型保洁面积(m2)1北新桥柏林胡同胡同3143.62北新桥戏楼胡同胡同2534.33北新桥戏楼一巷胡同1911.64北新桥戏楼二巷胡同1304.65北新桥炮局胡同胡同5318.96北新桥炮局头条胡同4234.47北新桥炮局四条胡同1093.18北新桥炮局三条胡同1544.89北新桥炮局二条胡同907.810北新桥育树胡同胡同1932.411北新桥育树二条胡同634.612北新桥育树四条胡同871.313北新桥青龙胡同胡同8008.014北新桥北利民胡同胡同664.715北新桥前永康胡同胡同3261.116北新桥前永康一巷胡同194.917北新桥前永康二巷胡同840.818北新桥前永康三巷胡同559.819北新桥前永康四巷胡同159.320北新桥前永康五巷胡同174.921北新桥北新胡同胡同2229.622北新桥北新二巷胡同174.723北新桥北新三巷胡同539.3序号所属街道胡同名称类型保洁面积(m2)24北新桥北新四巷胡同518.825北新桥北新五巷胡同261.626北新桥北新一巷胡同332.627北新桥后永康北巷胡同725.428北新桥后永康一巷胡同725.229北新桥后永康胡同胡同3059.230北新桥后永康二巷胡同1184.331北新桥合作巷胡同1276.332北新桥北新桥头条胡同3611.733北新桥北新桥二条胡同1421.334北新桥草园二巷胡同560.235北新桥草园小巷二胡同552.336北新桥草园胡同胡同4419.437北新桥草园小巷一胡同341.838北新桥酱房西夹道胡同516.039北新桥酱房东夹道胡同835.940北新桥北新桥三条胡同6638.541北新桥新太仓胡同胡同3122.642北新桥西仓门胡同胡同1261.643北新桥板桥胡同胡同2501.544北新桥板桥南巷胡同1084.545北新桥八宝坑胡同胡同2253.346北新桥九道湾东巷胡同451.9序号所属街道胡同名称类型保洁面积(m2)47北新桥九道湾西巷胡同662.648北新桥九道湾北巷胡同821.649北新桥九道湾南巷胡同1393.750北新桥九道湾中巷胡同463.451北新桥大菊胡同胡同2759.952北新桥北沟沿胡同胡同2339.253北新桥罗车胡同胡同3091.354北新桥新太仓一巷胡同2081.155北新桥新太仓二巷胡同2241.256北新桥小菊胡同胡同1525.557北新桥东四十三条胡同6748.058北新桥东四十四条胡同6859.759北新桥东四十一条胡同6549.460北新桥横街胡同1840.061北新桥辛寺胡同胡同2527.662北新桥门楼胡同胡同2516.663北新桥育树头条胡同140.664北新桥东四十二条胡同6473.765北新桥石雀胡同胡同3197.166北新桥藏经馆胡同胡同7015.867北新桥育树三条胡同692.068北新桥东直门内大街北侧便道便道7343.769北新桥东直门内大街南侧便道便道4797.0序号所属街道胡同名称类型保洁面积(m2)70北新桥安定门东大街便道便道2678.771北新桥东直门北小街便道便道2649.072北新桥东直门南小街便道便道3111.473北新桥雍和宫大街便道便道9803.074北新桥东四北大街便道便道10944.1合计183161.3北新桥街道非平房区环卫保洁面积统计表序号所属街道胡同名称保洁面积(m²)1北新桥1北官厅胡同2259.72北新桥2北新仓胡同9402.53北新桥2仓夹道22026.64北新桥1东扬威街5111.75北新桥2海运仓胡同18412.96北新桥1旗杆胡同1713.67北新桥1西羊管胡同49678北新桥1针线胡同4272.39北新桥1北门仓胡同6947.7合计75114附件2:北新桥街道现有绿地保洁面积统计表编号绿地所在地面积(㎡)备注1草园胡同45号对面402草园胡同35号353草园胡同33号104草园胡同64号对面405草园胡同东口至12号楼楼前4006藏经馆胡同19号旁257藏经馆胡同36号708藏经馆胡同32号对面309藏经馆北口雍和宫地铁口B口1010戏楼胡同柏林寺大墙南侧20011戏楼胡同8号西侧812青龙胡同东口南侧3013炮局胡同绿地40014前永康二巷北口对面1015北新胡同社区花园22016合作巷14号门前5017后永康二巷15、17、19号楼东侧10018后永康胡同甲26号西侧2019前永康胡同35号前面1520前永康胡同50号旁621北新桥三条15号对面522后永康胡同16号门前423北新桥三条西口绿地3024北官厅3号楼150025北官厅胡同绿地5026针线胡同绿地3027西羊管胡同绿地13028北新仓胡同绿地220029九道湾中巷畅心园40030十三条西口绿地3031雍和宫大街改造新增绿地730街道兜底32东四北大街商户两侧花池30033东扬威街西侧52034各处花箱400余个15035所有胡同行道树树池约1000合计8798附件3:“三无”小区、失管小区、未完成移交地块、产权不明地块、存在争议地块明细序号地址社区1北新桥三条甲20号楼前永康2前永康二巷5号楼前永康3北新桥三条36号10号楼前永康4后永康二巷15号、17号、19号楼前永康5北新桥三条64号前永康6后永康胡同6号院前永康7后永康胡同2、4号院前永康8后永康胡同19、21、23号前永康9板桥胡同36号楼九道湾10东四北大街43号楼九道湾11板桥胡同38号楼九道湾12东内288南侧小广场九道湾13东四北大街43号楼北侧小路九道湾14安定门东大街丙2号楼北官厅1544路公交总站北官厅16北官厅胡同2号楼及二塔北官厅17北官厅胡同3号楼及三塔北官厅18草园胡同29号楼草园19草园胡同8号楼草园20草园胡同12号草园21草园胡同乙22号草园22安定门东大街乙7号楼青龙23育树四条甲1号楼青龙24青龙胡同10号楼青龙25炮局头条28/30号楼青龙26炮局头条30号楼青龙27青龙胡同35号青龙28藏经馆胡同23号青龙29青龙胡同2号青龙30青龙胡同4号青龙31青龙胡同6号青龙32青龙胡同8号青龙33东直门北中街1号楼民安34北中街20号楼民安35罗车40小菊36罗车甲40小菊37南小街47号小菊38南小街49号小菊39南小街51号小菊40新太仓胡同5号小菊41地铁5号线A口广场草园42东四十条地铁站(西北)未完工地块海运仓43北门仓6号楼南侧花坛至马路海运仓44北新桥三条1号院前永康45安定门东大街甲2号楼北官厅46北新桥头条21号楼草园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项目名称)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所属管辖范围街巷管理服务,由(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街巷管理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街巷管理服务范围1.四至范围:东至:东二环西侧,与东直门街道相邻西至:东四北大街,雍和宫大街,与交道口、安定门街道相邻南至:平安大街,与东四街道相邻北至:北二环,与和平里街道相邻2.胡同明细:详见附件3.街道辖区总面积为:2.62平方公里。自管保洁区域:258275.3平方米(见附件1)绿化保洁区域:9000平方米(见附件2)及当年新增绿地大件渣土清运范围:2.62平方公里4.全辖区“三无”失管小区、未完成移交地块、产权不明地块、存在争议地块(见附件3)。第二部分街巷管理服务内容第二条街巷管理服务内容根据市城管委、市文明办、市规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日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函》工作要求,结合《东城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按照环境整治“十无”工作标准,制定街巷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通过细化街巷管理服务事项,对管理服务全过程把控,满足居民需求,全面提升辖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使辖区环境更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宜居,让居民生活更满意、更舒心、更便利。上述工作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适用:《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北新桥街道平房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等规范。(一)环卫保洁1.负责街道全辖区街巷胡同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小广告清除、落叶清扫清运、扫雪铲冰、防汛抢险等工作。2.定期对街道全辖区“三无”小区、失管小区、未完成移交地块、产权不明地块、存在争议地块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3.对胡同及背街小巷地面每天清扫,夏季每日早6:30前,冬季早7:00前完成清扫清运;按洒水季节要求定时洒水降尘。4.及时清理胡同及大街便道上大件废弃物和渣土,做到无乱堆物堆料及暴露垃圾。5.负责街道周末大扫除垃圾清理清运工作,北新桥街道2.62平方公里全辖区范围内(含小区院内、楼房院内及楼道楼梯、平房院内)的大件废弃物及渣土清运。6.公共区域墙壁、宣传栏等公共设施设备,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7.扫雪铲冰及防汛工作。胡同内有积水、积雪、结冰等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清运。严格按照当年北京市扫雪铲冰要求,做好辖区扫雪铲冰工作,并根据情况对大街进行兜底。8.落叶清扫工作。及时购买落叶打包袋,胡同内有落叶及时进行清扫、清运,严格按照规定清运至指定场所。9.雨水口、污水井箅子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积水;冬季无结冰现象。10.按照规定对辖区内平房胡同、“三无”失管小区等区域进行建筑渣土消纳备案。11.按市区环卫作业要求配置人员、服装、保洁工具、扫雪铲冰工具、落叶打包袋等。12.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环境卫生保洁保障任务。13.负责街道全辖区环卫保洁各项整改工作。(二)精细化保洁协助做好我街道全辖区生态环境建设,做好辖区道路精细化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尘土负荷量、道路尘土残存量全部达标,所负责精细化保洁道路,不得进入全市后30名,全区后10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环卫保洁精细化力度,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三)绿化保洁绿地日常保洁。对北新桥街道全辖区绿地(包含花箱、树池等)进行清扫保洁,确保绿地干净,无垃圾,清理辖区树杈等绿化弃料。负责每日对街巷胡同绿地进行巡视,及时清理各类垃圾,保持绿地整洁。做好辖区内花箱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花箱整洁有序,(四)垃圾分类1.负责街道全辖区2744户居民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分类管理、收集运输、桶站维护等各项工作,四品类垃圾桶投放准确率不低于90%。2.负责街道全辖区的垃圾分类驿站、大件废弃物、装修渣土暂存点的监督、管理和维护等工作。3.负责街道垃圾分类日常宣传及活动工作。4.负责街道全辖区垃圾分类各项整改工作。5.负责辖区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单位、物业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检查、指导、培训。6.配合街道完成垃圾分类相关合同的签订。(五)各类案件处理工作1.负责街道全辖区环卫保洁及垃圾分类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2345接诉即办案件、城市管理网格案件、河长制案件、首环办案件、背街小巷案件。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不低于98%。2.配合街道开展小循环随手拍案件拍摄(六)其他事项:支持并参与本街道各项公益事业,包含但不限于扶贫事业。第三部分街巷管理服务标准第三条街巷管理服务详细要求及标准(一)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1.总体目标。各类案件必须按照办理要求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有效处理,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不低于98%。各类相关考核成绩不得落入全区后8位。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或街道办事处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全部或部分工作项目进行终止和调整,包括终止合同。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胡同、背街小巷路面及硬化地面每天清扫,夏季每日6:30前,冬季7:00前完成清扫清运;按洒水季节要求定时洒水降尘。白天巡回保洁,道路整体清洁,积水,积雪、结冰、落叶及时进行清扫、清运,无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狗屎等,边角部位、雨算子周围无油污。及时清理胡同及大街便道上的无主大件废弃物和渣土,做到无乱堆物堆料。胡同公共区域墙壁小广告,违法宣传语及时清除。定期对“三无”小区、失管小区、未完成移交地块、产权不明地块、存在争议地块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3.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本街道10个社区平房居民17839户,楼房居民10105户,合计居民户数为27944户,全部开展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按照市、区政府和街道的要求完成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分类宣传、分类检查、分拣指导、分类清运和桶站、驿站、各类暂存点管理维护工作,并配合街道完成楼房区定时定点投放和平房区巡回收运工作。及时完成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居民正确地进行分类投放,倡导源头分类,破袋投放。垃圾桶分类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无满冒、无脏臭,及时收运。桶站周边要保持干净整洁,分类容器无污渍、破损,标识完好清晰;脚踏、拉绳、公示牌、雨棚及便民设施能正常使用,对破损无法使用的设施及时更新更换,桶站周边不得停放垃圾车辆,导致垃圾混装混运。管理人员要进行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巡查。4.园林绿地干净完整。街巷绿地、行道树木树坑、花架、花箱等应保持整齐洁净。5.工作资料收集上报机制健全。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分别根据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垃圾分类等项目要求,每月初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台账、照片、视频等甲方要求的资料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并备份留存,协助提供检查、审计等所需要的其他资料。若乙方未能提供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第十四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在所服务的区域内设置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1.与辖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委托合同。2.配备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力保洁车辆、清扫工具、扫雪铲冰工具等设施设备。3.向街道所辖社区(居民)公示街巷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项目管理人员照片、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4.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区域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岗定编。根据胡同数量和工作要求,乙方应不少于:单独的项目经理人(项目经理要有项目自主权,有奖励权和处罚权),片区管理人员人,分类、保洁人员人,合计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保洁、精细化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 环卫保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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