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CT设备 64排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仪中标结果公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2025)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30727
二、项目名称:城关区人民医院购买CT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药投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1栋3单元2层209号
中标金额:488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64排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仪 品牌(如有):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TurboTom5PLUS 数量:1 单价:387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旦增慈佩,王会军,宋丽琴,武正全,王常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价的1.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7333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单位综合总得分:95.30000分
2、各投标单位得分和排名请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12号
联系人:边珍
联系方式:18180204267(请于工作时间联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方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7楼2号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18143219917 (请于工作时间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18143219917 (请于工作时间联系)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51229/20251229101400036_899.zip
城关区人民医院购买CT设备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方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细则及标准五、评标方法六、定标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46第四章合同格式(样例,仅供参考)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分项报价表七、技术规格偏离表八、商务条款偏离表九、技术、售后服务方案十、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十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十二、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十三、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廉洁自律书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投标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四、公司员工不得与投标单位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投标单位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投标单位,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举报电话:18143219917西藏方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城关区人民医院购买CT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9时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城关区人民医院购买CT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3072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预算: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最高限价: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采购需求:64排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仪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若属于辐射产品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及方式: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xizang.gov.cn)下载。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5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保证其信用良好,符合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刊载,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介。4.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投标保证金采取线上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投标单位在关注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即可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7、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投标单位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投标单位未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单位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解释。8、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投标单位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信用贷款。9、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9.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6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9.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9.8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12号联系人:边珍联系方式:18180204267(请于工作时间联系)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方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藏拉萨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7楼2号联系人:程先生电话:18143219917(请于工作时间联系)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程先生电话:18143219917(请于工作时间联系)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一、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城关区人民医院购买CT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307271.1核心产品□服务采购(不适用)□单一产品采购(不适用)☑非单一产品采购,本项目核心产品为:64排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仪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联系方式:18180204267采购代理:西藏方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程先生电话:18143219917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预算: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最高限价: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4.1★投标报价要求注:1、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采购、货物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调试、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若属于辐射产品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6★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6.1偏离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实质性响应要求不允许负偏离7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客户端等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后,成功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指定格式的投标文件。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1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8.2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3家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相关补充内容11★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履行地点: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具体按照11★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要求执行。1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50分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50分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投标单位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保单、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注: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因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原因,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应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交纳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注:(1)各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交纳,特此说明。不按以上要求交纳的,按无效标处理。(2)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进入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的项目,鼓励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保证金。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均可缴纳。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由成交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8投标文件的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单位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单位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原件核验。如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按无效标处理。19采购代理服务费说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数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20投标单位询问、质疑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招标过程质疑时间:为招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招标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质疑函形式:质疑函应以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形式递交,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格式和内容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质疑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函进行修改或补正后再次递交,若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正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联系部门:西藏方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程先生20投标单位询问、质疑联系电话:18143219917通信地址:西藏拉萨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7楼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标单位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标单位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单位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单位。合格投标单位不符合法定数量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投标单位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投标单位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投标单位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2投诉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22投诉法律责任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3关于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及开标时对人员到场的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投标单位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如遇系统故障,以系统修复时间为准)。23电子招投标流程注意事项1、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投标单位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如遇系统故障,以系统修复时间为准)。2、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或使用有效的电子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人必须选择向金融机构(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里面办理电子保函)申请保函或保单进行投标保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申请获得的保函或保单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23电子招投标流程注意事项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6、本项目各项公告均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媒介发布。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下文与本条要求有冲突之处,以本条要求为准。2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2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提供如下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①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若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从货物的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若不能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则不建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5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25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分。26投标单位信用融资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25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单位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单位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单位可通过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采贷”模块,自主选择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服务,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西藏政府采购网公告;(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若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单位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2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单位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单位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单位比较情况等就投标单位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2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其他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1同一品牌的认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说明本“投标人须知附表”以外的其他内容是对投标人32说明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指:西藏方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单位。2.5“设备”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施工、辅材、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2.7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8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的,招标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投标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2.9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间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单位3.1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2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缴纳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并放入投标文件内。3.3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需向投标单位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语言及计量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本项目采用人民币的形式进行报价。6.知识产权6.1投标单位应保证在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6.3投标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6.4如采用投标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7.投标单位的风险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风险。8.政策鼓励节能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为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单位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信息产品:根据财库〔2010〕48号文件《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满足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单位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根据财库〔2005〕366号文件《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采购的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次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次采购中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9.投标限制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2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之规定。9.3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0.质疑和投诉投标单位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其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说明1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1.1招标公告11.2投标单位须知11.3评审办法11.4合同格式(样例,仅供参考)11.5采购需求11.6投标文件格式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或修改文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及时主动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投标单位未获取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由此提出的质疑。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时间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均以书面形式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3.答疑会和现场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如有疑问投标单位请按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15.1投标单位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15.1.1投标单位应上传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5.1.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15.2除投标单位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16.投标文件的密封16.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投标单位应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xizang.gov.cn)”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16.2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投标文件:16.2.1投标单位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启会或开启现场未携带CA锁的;16.2.2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16.2.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17.投标报价规定17.1本项目招标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参数及采购需求要求,由投标单位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参数及采购需求要求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17.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7.3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备注:报价需包括设备的人工、保险、税金、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18.投标文件递交18.1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18.2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且不得超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3本项目开标会议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不见面开标会议,中标(成交)投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代理机构提交该项目的纸质版投标文件4份(一正三副),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正本PDF格式扫描件),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否则,后期如产生纠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9.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投标单位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单位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签订合同后没有履约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如开标现场不听工作人员安排的、在通知了不能接打电话的情况下随意接打电话等情况。(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9)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10)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标单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单位。2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四)开标、评标及定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1.2所有投标单位信息,均有电子交易系统唱标,唱标完毕后,如投标单位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电子交易系统唱标宣读错误,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1.3投标单位代表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22.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三章)2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2.2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2.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现场补充。22.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22.6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2.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单位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8本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22.9关于投标单位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单位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的前置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2.10评标程序评委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委会,宣布评标纪律要求,评委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出具《评标报告》。23.定标23.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23.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4.中标通知24.1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5.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的开评标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在开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标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五)废标及无效投标26.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27.无效投标的情形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4)投标文件数量不齐的,或投标文件无正本的(5)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三章。(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8.签订合同28.1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2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29.履行合同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其他说明30.1多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型号(或版本)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单位认定。评审时,取其中同一品牌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单位;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服务方案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单位;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版本)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投标单位。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投标单位。30.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0.3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单位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0.4投标单位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1)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单位。1.4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单位,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单位;(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单位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单位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二、评标程序2.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2.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2.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单位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2.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资格性审查内容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单位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料;投标单位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单位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或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2、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5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如投标单位未提供,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7控股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了证明材料或声明;8前期工作关联性承诺书提供未为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证明材料或承诺函;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若属于辐射产品的: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2.3符合性检查。2.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内容如下: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合同履行地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提供承诺函);7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7公平竞争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承诺函)2.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单位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和其他报价规定的;(四)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六)不能响应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符合性要求的。2.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单位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2.6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2.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2.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9投标单位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2投标单位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单位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单位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单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单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单位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2.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单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2.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单位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单位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单位比较情况等就投标单位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1复核评标结果。2.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三、评标细则及标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办法序号评标项目分值评标办法一报价部分:30分1报价3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报价30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提供中小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小微企业扣除。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4)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技术部分:68分1技术参数42分1、标注为“▲”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共12项,满足一项的得3分,最高得36分;2、未标注“▲”和未标注“★”的参数为一般参数(共60项),满足一项的得0.1分,最高得6分。3、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说明:①参数条款以序号最小级别为一项;②技术参数中若要求了证明材料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提供,其中“▲”号技术参数中若未要求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厂家公开发布的彩页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实施方案15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总体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2)设备安装2项目实施方案15与调试方案;(3)验收与交付方案;(4)人员培训方案;(5)售后服务与质量保障方案。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④照搬采购需求且未作出进一步描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3质量保证措施3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1)质量管理制度;(2)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方案及赔偿方案,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④照搬采购需求且未作出进一步描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4售后服务方案8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售后服务保障措施,(2)响应时间及完成时间,(3)培训服务方案,(4)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人员姓名及分工职责)。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4售后服务方案8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④照搬采购需求且未作出进一步描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三商务部分:2分1类似业绩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每具有1个类似业绩的得0.5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①类似业绩至少包含本项目核心产品(CT)的类似产品(如CT、核磁、直线加速器等)供货业绩。②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四、废标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单位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4.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五、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六、定标6.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6.2.定标程序6.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6.2.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4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单位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单位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单位,不得收受投标单位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T设备 64排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