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中标结果公示(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



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K2025-0007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
三、入围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工时单价(元/工时)
材料进销差价率(%)

1
扬中市朋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1321182MA1PXU6E6M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前进南路52号
9
9

2
镇江恒安汽修有限公司
91321182703962038C
扬中市三茅街道天后宫路68号
9
9

3
扬中市金星汽车修配厂
91321182738292986Q
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三茅街道翠竹路318号
9
9

4
扬中市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321182MA1MCBWC64
翠竹北路666号
9
9

5
扬中市联中汽车修理厂
92321182MA1Q5CW30X
扬中市宜禾路519号
9
9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
服务范围:扬中市全域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服务要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详细内容及要求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宗秋生、薛克强、夏吕兵、赵海珍、戴金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时单价(元/工时)
材料进销差价率(%)
备注

1
扬中市金星汽车修配厂
9
9

2
扬中市联中汽车修理厂
9
9

3
镇江恒安汽修有限公司
9
9

4
扬中市朋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
9

5
扬中市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9

6
镇江鸿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9
未入围

7
扬中市爱车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
10
未入围

8
扬中天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1
1
无效投标

9
扬中市新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9
9
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联系人:吴慧秀
联系电话:0511-8835823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慧秀
电话:0511-88358235

十、附件
1.征集文件
2.入围供应商名单
3.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入围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镇江恒安汽修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扬中市联中汽车修理厂)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1182-JZCG-K2025-0007征集文件.doc

《采购包1(扬中市朋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扬中市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扬中市金星汽车修配厂)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

品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区域
扬中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5:46

评审专家名单
夏吕兵,赵海珍,戴金锋,薛克强,宗秋生

总中标金额
¥0.013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慧秀

项目联系电话
0511-88358235

采购单位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52988256

代理机构名称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慧秀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镇江恒安汽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52.64万元,资产总额为623.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镇江恒安汽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30页共30页十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扬中市联中汽车修理厂项目名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K2025-0007工时单价9元/工时工时最高价20元/工时工时折扣率45%材料进销差价率9%材料进销最高差价率20%材料进销差价则扣率45%日期:2025年12月18日四、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扬中市朋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586.72万元,资产总额为541.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扬中市朋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0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的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扬中市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060万元,资产总额为3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扬中市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K2025-0007七、其他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扬中市金星汽车修配厂,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285万元,资产总额为5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扬中市金星汽车修配厂日期:2025年12月24日332/332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K2025-0007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3日征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项目概况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K2025-0007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预算金额:380万元最高限价: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2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为20%。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扬中市全域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维修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提供原件扫描件)三、获取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5-12-2514:30分(北京时间)获取地点:“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5、周工15252929439。2.供应商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办理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3.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苏采云”系统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苏采云”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操作,直至评标结束方可离开电脑。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联系人:吴慧秀联系方式:0511-8835823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按征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征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RA本项目不同意分包。£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提醒: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分包承担主体所需要具有的资质。)3开标前答疑会R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现场踏勘RA不统一组织£B统一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联系方式:5演示RA无£B有,本项目演示使用录播上传形式,各供应商自行将录播内容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的演示视频模块。操作指南详见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视频以压缩形式进行上传,单个视频上限50M,整体上限300M。6样品R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提醒: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及安装,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B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RB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2.定义征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征集人”系指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供应商”系指响应征集、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服务”系指本征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即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亦包括征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价格优先法3.2本次采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淘汰比例20%(进一法,无论1.01还是1.9均淘汰2家供应商),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3.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4转包及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政采贷”栏目。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征集文件6.征集文件组成6.1征集文件包括:(1)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和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征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征集联系人。7.2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4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征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10.3如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有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1.投标保证金11.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征集文件并提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响应有效期的约定。12.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征集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提交14.1.1供应商须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制作完成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苏采云”系统时间为准。14.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4.1.3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4.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4.2征集人可以通过修改征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5.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15.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及评标16.开标16.1征集人将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启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应当在开启响应文件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启活动。16.3供应商不足2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6.4开启响应文件时,征集人将在系统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6.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征集人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2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6.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系统运行无故障。16.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响应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供应商宣布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6.8供应商须配合开启响应文件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供应商资格审查17.1开启响应文件结束后,征集人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18.评审小组组成18.1评审小组将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19.供应商符合性审查19.1评审小组将按照征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19.2响应文件澄清19.2.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供应商的澄清应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19.3响应文件开启至评审结束期间,供应商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审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无效响应的情形20.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2)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串通响应的情形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详细评审24.1评审小组将按照征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征集人或参加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无效。23.2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征集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征集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废标的情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征集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确定结果25.确定入围供应商25.1征集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授予合同26.入围通知书26.1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入围资格。27.履约保证金27.1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B□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28.签订框架协议28.1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所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28.2框架协议应当包括征集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框架协议期限;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28.3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框架协议义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询问、质疑、投诉29.询问2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质疑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0.4本项目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接收部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联系人:吴慧秀联系电话:0511-88358235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1.3投诉事宜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投诉受理方式”。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2.诚实信用32.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2.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2.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3.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征集文件并提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征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3.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4.解释权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归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第三部分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入围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文本。一、项目基本情况1.1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1.2产品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1.3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扬中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使用单位指定二、第一阶段入围产品的相关信息2.1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见响应文件2.2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2.3产品协议价格: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5.1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协商按项目进度或按月支付,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款。六、框架协议期限6.1框架协议期二年,即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框架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或地**策调整,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框架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2协议期满后,甲方可视情续签一年。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7.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7.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交易中心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八、采购合同文本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1”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限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按采购需求履约管理要求随时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9.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服务升级换代、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9.3乙方的权利(1)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货物、服务、配件或满足采购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3)对采购人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9.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十、税费10.1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11.1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方、乙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1.3甲方职责由财政局和交易中心共同配合履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见证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合同文本附件1:扬中市政府采购汽车维修通知单汽修厂(盖章):下列车辆到贵厂维修请予接待车辆单位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托 修 项  目  单 位领 导意 见  备    注1、汽修厂凭本单接待检查,根据实际维修需要列出估算单,经单位同意签字实施维修。2、更换新配件必须经驾驶员点验后方可安装使用,旧件交驾驶员带回单位。3、非入围汽修厂使用本单无效。车辆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编号:托修方单位名称(车主姓名) 送修人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维修类别 进厂日期 合同编号 工单号码 出厂里程表计数km合格证号 联系电话 承修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E-mail 开户行 账号 表一维修费用结算表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维修诊断费/ 2检测费/ 3材料费  4工时费  5加工费/ 6其它费用/ 7合计金额  实收金额大写(元):表四材料费序号材料名称厂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进销差价率)...       ...       托修方自备配件: 材料费合计金额(元):表五工时费序号维修项目结算工时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     合计工时:工时费合计金额(元):优惠: %   实收工费:  友情提醒本次保养里程:公里,建议下次保养里程数为:或保养日期:1、是否有托修支付费用更换的旧配件:¨旧配件已确认,并由托修方收回¨旧配件已确认,托修方声明放弃¨无旧配件2、结算清单项目及应付金额经双方核实,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签字:结算员签章:承修方(盖章):日期: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标的汇总表序号 服务类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服务要求简述 备注 1 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年2.0 相应燃油车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不包含摩托车、新车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购置车损险的)、汽车装潢、车辆年检。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技术部分(一)服务范围扬中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二)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期: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或地**策调整,框架协议可以提前终止。(三)服务内容相应燃油车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不包含摩托车、新车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购置车损险的)、汽车装潢、车辆年检。(四)服务要求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期或其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2.应设有7×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3.应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至少配备一辆明显标志的抢修车,扬中市区应能在30分钟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乡镇(区)应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周边范围200公里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4.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5.为送修方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6.应具有专职的费用结算人员和财务人员。7.拖车施救、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镇江地区内),不含高速公路。8.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9.服从征集人管理要求,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单独核算维修费用,且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10.入围后不得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入围单位,不得为非入围单位代开具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入围供应商不得伪造维修项目,虚开维修发票。11.应将服务承诺对外公示,接受送修方监督并让送修方放心,提供《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便于送修方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12.应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1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入围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14.须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征集人,经采购人和采购科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响应时的规模,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5.车辆维修、更换单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配件时,需经车辆维修监理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16.车辆竣工交付采购人使用时,清理干净,车内整洁。17.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18.具备网络管理系统及专职人员。注:供应商须对以上服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或承诺。(五)维修程序5.1送修程序要求1.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扬中市政府采购汽车维修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并经送修方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方单位公章,同时需将机动车行驶证提交给入围供应商,方可进行维修。2.入围供应商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承接业务单上注明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和材料进销差价率。3.入围供应商对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4.送修方自带零部件的,入围供应商应免配件加价费(非安全件);5.在维修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送修方。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未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6.通知单一式三份,需由送修方、入围供应商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送修方、入围供应商、各持一份。入围供应商应妥善保存通知单。5.2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入围供应商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制“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三联,送修方、入围供应商、采购科各执一联。以确保入围供应商、送修方、采购科汽车协议维修档案一致。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将所有结算清单送采购人核定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2.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方应立即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提出存在的问题,如入围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总成件、零部件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按月或按季度由入围供应商处理,但在处理前必须经采购科审验认可。4.在“结算清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5.入围供应商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通知单”、“结算清单”联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送修方。(六)质量要求1.入围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汽车维修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入围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4.入围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入围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入围供应商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入围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负担。5.本项目服务期间,扬中市财政局将对各入围供应商合同履约、服务能力及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七)维修费用结算方式1.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JT/T1525-2024)、《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25版)所确定工时定额标准及不高于响应承诺的工时单价、所报相应配件材料进价、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维修费用。2.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3.入围供应商所开具维修费用发票需经采购科审核确认后才可进行支付。(八)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按征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报价,填报本项目的维修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并计算出综合计算得数。注:维修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适用于汽车维修各工种及加工、检验、车辆急修,同时适用于国产、进口各类车型汽车的车辆大修(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级、二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等。材料进销差价率为材料进价与销售价格差价率,例如材料进价为100元,材料销售价格为110元,则材料进销差价率为10%。2.工时单价不得高于2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不得高于20%。3.供应商报价的综合计算得数:评审价计算公式:工时单价除以工时单价最高限价的数值为a%,材料进销差价率为b%,评审价Y计算公式为:Y=a×50%+b×50%。评审价中工时单价计算权重为50%,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权重为50%。综合计算后,得数(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例:如工时单价除以工时单价最高限价的数值为70%,则a为70;如材料进销差价率为20%,则b为20。该评审价即Y=70×50%+20×50%=45。4.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征集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5.入围响应报价即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四、框架协议合同授予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服务。如框架协议范围内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应由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核实及确认手续后自行采购。五、履约管理要求1、管理形式通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进行公布。若国家及江苏省相关部门出台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规定,按规定执行。2、管理标准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项。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2.1入围产品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2.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2.3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2.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2.5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2.6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2.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管理措施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3.1整改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执行中存在不合格行为,将对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3.2暂停交易资格对拒不接受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并进行公示。3.3终止交易资格供应商在被发现存在恶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两次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单》,解除当期框架协议,列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1.征集人职责1.1征集人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征集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审小组推选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审小组职责2.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征集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5)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审注意事项3.1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3.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3.3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5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征集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6评审中因评审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集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征集人将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征集人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7评审小组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征集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审过程的保密4.1评审开始后,至向入围的供应商授予框架协议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入围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以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入围建议等方面向征集人或参加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无效。4.3评审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征集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征集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5.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供应商资格审查☑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结束后,征集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材料提供不完整或存在“供应商须知32.5”所述失信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或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维修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提供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符合性审查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对征集文件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8.详细评审8.1本项目采用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1.推荐成交候选人11.1采用价格优先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评审报价相同的,(1)按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2)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一致的,按工时单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3)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及工时单价都一致的并列,由评审小组随机抽签确定。本次采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为20%(进一法,无论1.01还是1.9均淘汰2家供应商),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11.2评审价计算公式:工时单价除以工时单价最高限价的数值为a%,材料进销差价率为b%,评审价Y计算公式为:Y=a×50%+b×50%。评审价中工时单价计算权重为50%,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权重为50%。综合计算后,得数(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例:如工时单价除以工时单价最高限价的数值为70%,则a为70;如材料进销差价率为20%,则b为20。该评审价即Y=70×50%+20×50%=4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82-JZCG-K2025-0007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一、资格部分(一)投标函致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关于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JSZC-321182-JZCG-K2025-0007)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征集文件规定提供服务(货物)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3.我方已详读全部征集文件,包括征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已详读全部响应文件,保证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征集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征集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10.遵守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下述表格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 2注册资金 3公司地址 4从业人数 5法定代表人 6开户银行 7账号 8项目联系人 9联系电话 二公司财务状况(一)2024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 2利润总额(万) 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 (二)公司2022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 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     2     3     …     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六)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维修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提供原件扫描件)二、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三、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的报价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时应仔细核对,确保前后一致。2、最高限价: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2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为20%。3、工时单价除以工时单价最高限价的数值为a%,材料进销差价率为b%,评审价Y计算公式为:Y=a×50%+b×50%。评审价中工时单价计算权重为50%,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权重为50%。综合计算后,得数(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例:如工时单价除以工时单价最高限价的数值为70%,则a为70;如材料进销差价率为20%,则b为20。该评审价即Y=70×50%+20×50%=45。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四、服务要求承诺供应商须对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四)服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或承诺。五、维修场所及环境1.请供应商自行介绍本公司情况,应包括厂房面积及维修环境、客户休息场所(须提供能反映规模大小、功能分布等的证明材料及图片)。2.请供应商介绍维修场所是自有或租赁情况(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低于服务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六、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7年度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按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告供应商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恭喜贵单位成功中标(成交),为我市采购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我省已推出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贷款业务,特此告知如下:如您在中标(成交)后遇到资金困难,确有贷款意向,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意向,提醒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勾选融资标识,随后贵单位可主动联系相关银行或相关银行也可能主动为您提供无抵押低息融资便利。具体业务流程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查看并办理。如您需要帮助,请致电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511-8090995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镇江市财政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