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垃圾桶 三分类不锈钢果皮箱中标结果公示(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2025)



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3032025AGK00025
二、项目名称: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光瑶村
报价:825000(元)
91.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
240L垃圾桶
環霸
240L
1000
267

2
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
三分类不锈钢果皮箱
環霸
LB-SFL
500
111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国文,贾瑞鑫(第1包采购人代表),赵美卿,王建辉,李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础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18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
地 址:阳泉市矿区北大街30号
联系方式:0353-2932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盛世华庭五层
联系方式:0353-2905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璐、闫晓茜
电 话:0353-290522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12.5.pdf537.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5.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0:18

评审专家名单
孙国文,贾瑞鑫(第1包采购人代表),赵美卿,王建辉,李娜

总中标金额
¥82.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璐、闫晓茜

项目联系电话
0353-2905221

采购单位
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阳泉市矿区北大街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3-2932693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盛世华庭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3-2905221

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招标文件采购人: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采购代理公司: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3032025AGK00025项目名称: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元):870000.00最高限价(元):87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数量:预算金额(元):87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三分类果皮箱500个、240L垃圾桶1000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盛世华庭五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投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础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联系地址:阳泉市矿区北大街30号联系方式:0353-29326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盛世华庭五层联系方式:0353-290522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璐、闫晓茜联系方式:0353-290522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联系地址:阳泉市矿区北大街30号联系人:贾洪科联系方式:0353-293269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盛世华庭五层联系人:张璐、闫晓茜联系方式:0353-29052213项目名称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7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须提供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函(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相关主体记录;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情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7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加★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8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企业简况;★3、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服务部分;5、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6、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8、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适用)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10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11本项目最高限价870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予以拒绝;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下方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1.采用保函形式:投标文件中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担保公司保函原件扫描件、工程保证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2.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开户名称: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14050163610800000084行号:105163009099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账户时间为准):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注:12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交付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标段。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3)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8)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9)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1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份数网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线上加密递交1份;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2、纸质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成册不少于3份并且必须保持一致,递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16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招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自备电脑),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址: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18招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盛世华庭五层。19评标小组组成评标小组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23代理服务费及支付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按货物类以差额累积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天津路支行账号:1400163830805050005824政策与法规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4政策与法规(2)本文件列明的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3)本文件列明的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4)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5)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3、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投标人则需如实填写《产品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六部分)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投标人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2、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5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25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明细。2.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投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5.投标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lenc格式)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投标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6.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7.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8.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9.在招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少于3家或解密家数少于3家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采购人当场宣布会议失败,结束招标会议。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2.3“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招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5.1.招标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招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6.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4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如有需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8.2投标保证金8.2.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8.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8.2.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8.2.4.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2.4.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2.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标报价9.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验收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2投标人应按投标供货内容、总价(包括投标服务费用及其相关服务、验收等所有相关费用)、供货期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9.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9.6投标的报价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需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0.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投标人应保证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投标有效期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1.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三、开标13.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3.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3.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1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3.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3.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3.6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3.7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其他适当的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8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3.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3.10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四、评标程序和要求14.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14.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14.2组建评标委员会14.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14.2.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4.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4.2.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4.2.6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4.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4.2.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4.2.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5.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15.1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15.1.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商务技术评标。15.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15.1.3对前附表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15.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15.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5.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15.2.1审查、评价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等实质性要求。15.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5.2.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2.1.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15.2.1.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服务名称、数量、执行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其他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E、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交货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5.2.1.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15.2.1.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5.2.1.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15.2.1.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5.2.1.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5.2.2要求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5.2.2.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5.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2.2.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15.2.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2.3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5.2.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5.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5.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得分高者确定为中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6.评审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7.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17.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7.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17.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7.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17.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部分得分较高顺序排列。17.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7.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17.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17.2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8.编写评标报告1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19.评标过程保密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19.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0.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执行。21.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2.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2.2邀请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中标公告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进行公示。23.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2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中标服务费25.1收费标准此费用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6.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6.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6.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六、保密和披露27.保密27.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披露28.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七、询问和质疑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6质疑应当以电子书面形式或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29.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9.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9.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若分包);29.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9.7.4事实依据;29.7.5必要的法律依据;29.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9.8.1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9.8.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9.8.3质疑未以电子书面形式或纸质书面形式提出的;29.8.4质疑书未按规定签署的;29.8.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29.8.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29.8.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9.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9.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29.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29.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29.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预算金额(元):870000.00二、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2.供货地点:阳泉矿区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和条件:3.1付款方式: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60天内一次性支付。3.2付款条件: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因中标人延迟提供资料导致的付款延迟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4.质量标准和保证4.1质保期: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内三包零配件更换及维修,均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产品生产厂家的质保期大于1年,则以厂家质保期执行。4.2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5.包装和运输5.1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中标人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3中标人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招标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5.4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招标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6.验收6.1履约验收主体:招标人6.2验收组织方式:中标人完成货物交付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验收。6.3验收组织程序: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包括招标人、服务对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及第三方检测机构。6.4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供应商负责。6.5履约验收标准:招标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及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6.6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发生争议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的,如货物符合标准,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如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达不到采购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汇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6.7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本项目无替代方案。7.售后7.1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因服务不到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中止支付所有余款。7.2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投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投标人负责;质保期后应保证有充足的备件供应,投标人应对其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维修服务中所用的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8.其他8.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技术(含操作、维护,保修等)培训及售后服务费、检测费及各类证书的相关费用、验收等一切费用。★(二)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特征描述单位数量1三分类不锈钢果皮箱1、外形尺寸:长×宽×高:1200*380*950mm(±5mm);2、材质:201不锈钢。厚度≥1.2mm;3、箱体:整体采用三分类设置;4、内胆:材质为采用优质镀锌板材料≥0.3mm防腐、阻燃、可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一次性倾倒垃圾方便等性能,采用压机模具一次性成型,双面光滑,左右两侧桶口设计两个提手,方便垃圾的倾倒。5、底座:底部设置固定孔,保证果皮箱与地面链接强度,每条固定预留螺栓孔2个;内置固定膨胀螺丝4只;6、箱门:(1)锁具:采用三角锁,锁具佩带拉手,锁闭牢靠,钥匙统一,具有防滑功能;(2)门铰:门铰选用合页铰链。7、颜色:果皮箱整体颜色为不锈钢本色。门板颜色红、蓝、灰、三色组成。8、分类收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标识;颜色标语根据采购方需求定制。采用金属油墨丝网印刷技术,分类标识参照国家最新标准。三年内标志色无明显退色。9、外观:设计科学规范,配件齐全,面漆品质优良,色彩饱和,文字清晰、规范。10、采用密闭架构,箱体内部进行防渗漏、防腐蚀、工艺处理,箱盖有机械助力结构,开关灵活,经久耐用。11、箱体及内胆表面平整、光滑,焊接均匀、平滑,无明显接结、伤疤、划痕和裂纹等缺陷,人体易触及表面无飞边及毛刺。外观颜色靓丽,面漆耐200—300度高温烘烤,耐日晒雨淋,在室外保持三年不褪色,涂漆件进行磷化处理,无流痕、粘附杂物尘土等缺陷;漆膜光泽度90%,漆膜厚度40pm;个500※2240L垃圾桶1、内容积:240L2、长720×宽570×高1070mm(±10mm)3、整体重量:≥16.0Kg;桶身(不包括盖、轮轴、轮子插销等)≥11.0kg4、橡胶轮:ф200×50×100mm(±1%),内圈聚乙烯,外圈橡胶轮;钢轴规格:ф21×555mm(±1%)钢轴,坚固耐用,具有抗氧化、防锈功能,橡胶轮与底轴之间采用防盗卸设计连接,防止轮轴丢失。个1000※2240L垃圾桶5、桶盖配两个拉耳,每个拉耳上有纵向加强筋,桶盖设有加强筋,增加桶盖的抗冲击能力,提高其使用寿命;该结构注塑一体成型,不能后加工。6、桶壁厚度≥4.5mm,桶底厚度≥5.0mm,加强筋厚度≥6.0mm,桶底正面底部在注塑生产过程中嵌≥32颗耐磨钉,增强桶底耐磨,并采用网格状加强筋设计。7、桶身与轮轴连接两侧各设三条加强筋装置、增加桶和轮轴间的受力点、使桶和轮轴不容易变形弯曲。桶口外沿裙边四边设计加强筋;正面外沿设纵向加强筋≥2条,桶沿左右加强筋≥10条,桶盖与桶体之间设有≥8条加强筋连接连接处牢固,增加桶体把手的抗冲击能力,提高了对把手的保护程度,延长使用寿命。8、桶身背面底部拥有最新U型设计,人与桶之间留有提桶间隙,倾倒垃圾更为方便。9、垃圾桶背面沿口两侧设有专用的垃圾袋防脱落卡扣挂钩装置2个,操作更方便、收集垃圾,使垃圾袋不易掉落桶内。桶盖与桶身之间的连接插销为2个,单个塑料插销长度为210mm(±5mm)。塑料插销采用防盗卸设计连接,具有易安装,不掉落的特点。经久耐用,能保证在垃圾桶使用寿命内不掉落。10、桶身内侧后部有一体成型刻度标识,刻度从60L--240L(每20L一格),桶身内侧前部有一体成型刻度标识,刻度从40L--240L(每20L一格),方便快速的计算垃圾的容量,刻度与桶身一体注塑成型,不能后加工,保证字体清晰,永不脱落。11、材质分析: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桶体材料热重分析剩余量600℃剩余量≤0.5%;原料中注入高质量防紫外线原料,颜料色素;确保塑料桶颜色保持鲜艳耐久不褪色。12、橡胶轮与底轴:轮子采用优质橡胶材质,耐磨;轴采用Ф21.0mm长度555mm(±5%)低碳钢材,三次酸洗彻底清除氧化面,经过电镀锌特殊工艺制成的钢轮轴。坚固耐用、抗氧化、防锈功能,橡胶轮与底轴之间采用防盗卸设计连接,防止轮轴丢失。13、垃圾桶表面光滑平整,无波纹、黑点、杂质、气泡和裂纹。垃圾桶投放标志采用印刷工艺与桶体连接一体,桶体表面印图案经过特殊处理,牢固不易脱落。采用抗紫外线、丝印“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字样,桶身及桶盖标志颜色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14、耐腐蚀,并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能与现有的垃圾车配套使用;垃圾桶裙边内部设有网状加强筋,可确保塑料桶和翻桶架(后压车配套装置)在衔接作业时的紧密结合。个1000注: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5.3款规定处理。第四部分评审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2、商务部分评审3、技术部分评审4、价格部分评审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满分按100分计,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分依据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赋分值计算所得的平均值。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投标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投标人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三、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对投标人资格证明和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资格条件。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供应商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2基本资质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3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注: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基本资质信用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注:信用查询由资格审查人员查询。9基本资质廉洁自律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总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2报价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3报价报价明细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商务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为主要技术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响5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应无效。6商务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商务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详细评审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商务商务部分(15分)1.1商务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至今)签订的类似业绩为依据(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合同复印件及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类似业绩是指同本采购内容相同或者类似的垃圾桶或果皮箱采购,不分规模与金额。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2)发票:至少提供对应合同的一张完整发票(包括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电子发票需要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纸质版发票需要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3)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指投标人自身或所代理的制造商的合同案例。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满足以上任一款的,均不得分。15分2技术技术、服务部分(55分)2.1技术1.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审内容:①产品性能;②产品安全性;15分2.1技术③产品耐用性:评审标准: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5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瑕疵的,一处扣1.5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一处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瑕疵”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有错别字、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内容粗略、描述过于简单等;“不切合项目实际”是指超出项目现有条件、与项目需求脱节、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15分2.2技术2.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审内容:①供货计划方案;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③详细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④运输计划、运输管理措施:评审标准: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瑕疵的,一处扣1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一处扣2分。每项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瑕疵”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有错别字、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内容粗略、描述过于简单等;“不切合项目实际”是指超出项目现有条件、与项目需求脱节、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16分2.3技术3.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审内容:①质量保障措施;12分2.3技术②安全保障措施;③货物使用及维护措施:评审标准: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瑕疵的,一处扣1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一处扣2分。每项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瑕疵”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有错别字、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内容粗略、描述过于简单等;“不切合项目实际”是指超出项目现有条件、与项目需求脱节、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12分2.4技术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审内容:①售后服务组织制度;②售后服务响应措施;③质保期内与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瑕疵的,一处扣1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一处扣2分。每项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瑕疵”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有错别字、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内容粗略、描述过于简单等;“不切合项目实际”是指超出项目现有条件、与项目需求脱节、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12分3报价价格部分(30分)3.1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30分3.1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①有效报价是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期间,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或未接受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②无效报价是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和经评委一致认为报价不合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③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省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措施。叠加计算方式为:评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有效绿色产品总报价×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本项目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10%;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等于同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30分五、综合排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六、政策性评审要求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本文件列明的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3)本文件列明的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4)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5)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3、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投标人则需如实填写《产品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六部分)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投标人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2、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第五部分合同原则(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包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招标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阳泉市矿区物业事务中心(单位名称)的矿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三分类不锈钢果皮箱(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2216.91498万元,资产总额为6277.4856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40L垃圾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2216.91498万元,资产总额为6277.4856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784673886803P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制造业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6日行业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垃圾桶 三分类不锈钢果皮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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