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监护仪等设备 CT双筒高压注射器中标结果公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2025)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09包、10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京建友冀招字【2025】第2025号
二、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保定市竞振商贸有限公司
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1000号亨佰丽小商品城一期A-809室商用
91130606070849413G

北京泽正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琉璃庙村166号3栋205-206室
9111011657906764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保定市竞振商贸有限公司
动态心电图工作站
博英
BI9800
16台
18500
296000

北京泽正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CT双筒高压注射器
乐宁康
Lnk-C2001
2
160000
3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文礼(主任)、马红光、李芳、姜斌、赵民谦、刘印平、张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24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09包代理服务费金额:4440元;10包代理服务费金额:4800元。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
联系方式:0312-5976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院1号楼14层1401内14F-XZL-1405
联系方式:0312-66701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柯铭
电话:0312-6670194
十、附件

10包评标结束汇总
10包招标文件
北京泽正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09包招标文件
北京泽正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保定市竞振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保定市竞振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09包评标结束汇总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保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7:02

评审专家名单
刘文礼(主任)、马红光、李芳、姜斌、赵民谦、刘印平、张悦(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61.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柯铭

项目联系电话
0312-6670194

采购单位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2-597652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院1号楼14层1401内14F-XZL-14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2-6670194

综合得分表标段编号:Z1306002508182001-10标段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10包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调整后投标总价(元)评标基准价(元)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总分排名1北京泽正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20000.00320000.00320000.0030.0059.794.0093.7912河北鑫康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56000.00356000.00320000.0026.9753.290.0080.2623河北圭璋贸易有限公司349000.00349000.00320000.0027.5148.860.0076.3734河北益励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340000.00340000.00320000.0028.2447.070.0075.314评委签字:2025-12-2609:00pwqz_157780,pwqz_157818,pwqz_157834,pwqz_157837pwqz_157846,pwqz_157857,pwqz_157902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10包项目编号:京建友冀招字【2025】第2025号采购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京建友冀招字【2025】第2025号2.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182.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09包:31.2万元、10包:36万元、11包:55.6万元。4.项目单位: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5.采购需求:胎儿监护仪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含试运行)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09包、10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1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须按国家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具备备案证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备注册证;供应商非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方式:自主网上下载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递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4009980000。办理数字证书(CA),咨询电话4007073355;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联系人:李宽,联系电话:0312-5976526;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柯铭,电话:0312-6670194,电子邮箱:bjjyzb1@126.com。4.本项目监督部门:保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312-5176662,电子邮箱:bdzfcggg@sina.com;5.此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此平台不收取费用;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联系方式:李宽0312-59765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院1号楼14层1401内14F-XZL-1405联系方式:刘柯铭0312-66701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柯铭-3-电话:0312-6670194-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10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6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7询问方式电话询问:0312-6670194。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9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10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3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6是否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20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2-5976526/0312-6670194通讯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院1号楼14层1401内14F-XZL-140521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312-5176662通讯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银杏路118号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2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3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全部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5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10包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26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7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解密时间:30分钟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7-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医疗器械经营证明材料供应商为非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时按国家规定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准确、清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3-2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注册证按国家规定提供,具备且有效。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准确、清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审查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10包:36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2、交货地点: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3个月试用期验收合格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后,支付总货款50%;出入库手续完成30日后,支付剩余50%货款。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合格标准。6、其他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基于本次所投的商品或者服务,采购人使用等经营活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上述情况,供应商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由于供应商所投产品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向供应商提出赔偿要求。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技术标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数量单价限价(万元)合计(万元)CT双筒高压注射器2台1836名称参数CT双筒高压注射器1、电源要求:220VAC,50/60Hz,200VA*2、压力设置:1-350psi,增量1psi,注射精度±10psi具备压力传感器功能,超过设定压力会报警且停止注射3、具备双屏信息同步功能,机头实时压力曲线和注射过程显示*4、注射头屏幕显示方向根据注射头旋转角度自适应调整5、注射速率:0.1~10ml/s,增量0.1ml/s6、注射剂量:A筒0.1ml~200ml;B筒0.1ml~200ml,增量0.1ml7、自动吸药:0.1-10ml/s,增量0.1ml/s8、自动排气:0.1-10ml/s,增量0.1ml/s9、具备双流注射功能,双伺服电机驱动10、多功能阶段注射:≥10相位11、暂停时间为≥3000s,步长1s12、保持时间为≥3000s,步长1s13、延时时间为≥3000s,步长1s14、可保存预案数≥2000套15、可保存注射记录≥2000套16、具备USB接口,可导入或导出预存方案和注射记录*17、一键排气,机头可设置造影剂和盐水排气剂量18、紧急停止功能:具备紧急按键和控制台停止键19、具备排气确认保护按钮20、具备安全角度识别功能,防止空气的注入21、机头具备指示灯旋钮,指示造影剂和盐水注射过程*22、可多模式设置定量吸药功能23、具备主机防水功能,防水等级IPX224、可设置提醒声音大小并有报警提醒25、机头具备自动识别功能,任意位置拆卸针筒,推杆自动回收26、通讯方式:无线通讯和有线通讯功能27、控制台:≥15英寸智能控制台,内存64G28、机头界面:≥8英寸液晶触摸控制29、具备PACS系统联动功能*30、使用年限10年注:1.“*”号项条款为实质性技术要求,该类条款不得出现未明确响应或负偏离的情况,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2.非“*”号项技术指标、参数未明确响应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超过5项(不含5项)做无效投标处理。(三)其他1、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含试运行)。2、供货安装调试(1)供应商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配合设备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工作,且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供应商提供该设备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3)供应商须派遣现场工程师与采购人一起进行设备的开箱检验、安装和调试,试运行、设备相关质量问题处理和验收。将设备安装采购人指定位置;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保证合格率达到100%,并随箱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技术白皮书及相关技术资料(中文)。3、售后服务:*(1)供应商所投产品保修期不低于24个月。保修期指供应商负责整机全责保修(全责保修包括全部维修、保养及定期更换全部零配件费用)、备件更换、功能性能及完整性保养及质量保证周期。(2)保修期内,供应商承担所提供设备故障维修责任并提供免费维修电话。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由技术人员对故障现象和初步判断等作出明确答复,如无法解决,则应在8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故障处理与维修,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至设备正常使用,否则提供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部件、零、配件)同一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免费更换新设备(部件、零、配件),供采购人使用。维修点能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采购人维修需求。(3)保修期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每年因故障停机不得超过15日,一年以365日计算,停机日每多超过1日,保修期顺延5日,逾期30日以上未解决致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供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4)保修期内中标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5)保修期内,供应商应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提供周期性预防检修、保养服务,且不应少于1次/年,且在保修期结束前七日内提供检修及保养服务。(6)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需要时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该费用应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为依据。关键组件(包括射线发生装置、准直器、探测器、机架以及电动检查/治疗床)在进行维修或更换后,由配件提供商提交检测报告。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4、其他要求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的措施。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供应商应负责根据用户指定的地点,将货物及相关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各种产品,必须提供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并在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所提供货物与投标内容一致。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验收完毕。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5、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出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培训时长不低于4小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目标:受训人员可以熟练使用设备。培训方式:现场PPT讲解,实际操作。培训内容:设备的操作、维保。受训人员:采购人指定人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3.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分30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部分(明标)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说明项目保障3分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每有1份,得3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为准。同类业绩2分供应商202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每有1个加1分;共计2分。(以投标文件中所附合同扫描件为准)注:同类产品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产品。合计5分(三)技术部分(暗标)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说明产品性能20分1.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2.供应商每有一项非“*”号项技术指标、参数未明确响产品性能20分应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在20分的基础上减4分。注:(1)供应商提供的“*”号项技术参数未明确响应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2)非“*”号项技术指标、参数未明确响应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超过5项(不含5项)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综合评价6分1.产品成熟度,2.产品先进性,3.产品稳定性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分项内容虽制定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或缺少针对性无法有效实施的扣0.5分,扣完为止。供货方案及进度保障措施12分1.配送方案及到货检验方案,2.产品保护措施,3.供货保障措施。4.进度计划及各阶段的安排,5.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6.保障计划实施的措施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分项内容虽制定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或缺少针对性无法有效实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9分1.质量责任制度,2.管控措施,3.特殊情况下保障措施,每缺1项扣3分,每有1项分项内容虽制定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或缺少针对性无法有效实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6分1.培训方式,2.培训内容,3.培训结果保障措施。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分项内容虽制定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或缺少针对性无法有效实施的扣0.5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12分1.组织机构,2.质保期内服务方案,3.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含使用、维护成本),4.保障措施。每缺1项扣3分,每有1项分项内容虽制定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或缺少针对售后服务方案12分性无法有效实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65分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标包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略)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针对甲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应当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救济。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的(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10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CT双筒高压注射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乐宁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泽正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09包项目编号:京建友冀招字【2025】第2025号采购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京建友冀招字【2025】第2025号2.项目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182.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09包:31.2万元、10包:36万元、11包:55.6万元。4.项目单位: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5.采购需求:胎儿监护仪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含试运行)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09包、10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1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须按国家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具备备案证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备注册证;供应商非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方式:自主网上下载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递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4009980000。办理数字证书(CA),咨询电话4007073355;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联系人:李宽,联系电话:0312-5976526;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柯铭,电话:0312-6670194,电子邮箱:bjjyzb1@126.com。4.本项目监督部门:保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312-5176662,电子邮箱:bdzfcggg@sina.com;5.此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此平台不收取费用;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联系方式:李宽0312-59765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院1号楼14层1401内14F-XZL-1405联系方式:刘柯铭0312-66701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柯铭-3-电话:0312-6670194-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09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6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7询问方式电话询问:0312-6670194。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9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10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3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6是否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20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2-5976526/0312-6670194通讯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院1号楼14层1401内14F-XZL-140521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312-5176662通讯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银杏路118号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2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3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全部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5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09包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26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7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解密时间:30分钟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7-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医疗器械经营证明材料供应商为非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时按国家规定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准确、清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3-2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注册证按国家规定提供,具备且有效。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准确、清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审查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09包:31.2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2、交货地点: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3个月试用期验收合格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后,支付总货款50%;出入库手续完成30日后,支付剩余50%货款。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合格标准。6、其他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基于本次所投的商品或者服务,采购人使用等经营活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上述情况,供应商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由于供应商所投产品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向供应商提出赔偿要求。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技术标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数量单价限价(万元)合计(万元)动态心电系统16台1.9531.2名称参数动态心电系统1、记录器1.1、通道数:12导联。1.2、工作模式:支持12导联记录模式。1.3、采样率(存储):128~1024点/秒,最高可达10000点/秒。1.4、起搏采样率:10000点/s。1.5、记录时间:24~48h。1.6、存储媒介:SD卡,可扩展。1.7、ECG显示:液晶显示文字和波形,支持中、英文操作界面。1.8、采样分辨率:≥16bit。1.9、增益:0.5、1、2可调。1.10、实时时钟:年、月、日;时、分、秒1.11、具备自动欠压检测功能。1.12、具备自动导联线连接质量检测功能。1.13、置事件按钮。1.14、支持电子标签。1.15、支持USB数据线。具备SD卡读卡器通讯方式。1.16、配置7号(AAA)电池。1.17、能够与多种第三方分析软件兼容。1.18、重量:≤50g2、记录器2.1、提供真实12通道24~48h连续无压缩全信息数据记录。2.2、LCD液晶显示,中英文操作界面可切换、菜单式参数设置,具备波形预览和操作信息提示功能。2.3、记录过程实时ECG波形显示。2.5、存储采样率:128、180、256、512、1024点/s可选。2.6、一节7号电池能够支持≥24h同步记录12导联ECG数据。2.7、标准存储容量:≥2G。2.8、具有起搏脉冲检测功能,起搏脉冲响应时间≤万分之一秒。3、软件功能3.1、具有中文操作界面,兼容12导数据分析。3.2、能够根据病例建立时间、类型建立文件夹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单条件、组合条件、报告结论关键字查询和检索;对光盘、移动硬盘、U盘具有输入输出功能。动态心电系统3.3、可设定分析开始和终止时间,自定义设置分析参数,分析场景等。3.4、能够任意选择主通道和辅助通道分析设置。3.5、具有总模板、二级子模板和心搏三级分析和编辑功能;模板分析包含单QRS编辑方式和心电图片段编辑方式;具有自定义波形形态归类工具;片段编辑模式下可选择其他通道二次归类;具有集约式模板批量匹配分类工具;能够选择多个心搏并二次归类,对多个二级子模板进行修改;总模板包含但不限于房早、室早、正常、伪差、未知等类型;具有模板合并功能。具有伪差自动识别统计功能。3.6、提供心搏直方图以及心搏散点图。3.7、提供心搏叠加显示窗口,并对心搏重新归类编辑。3.8、反混淆心搏叠加分析功能:提供1000/2000等多心搏叠加显示和分析。3.9、具有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时域,频域分析和LORENZE散点图分析;提供≥5min、24h心率变异性分析数据及图表。3.10、具有房颤、房扑自动分析功能。3.11、起搏器分析功能:能够适用但不限于AAI、VVI、DDD等起搏器,并提供独立分析报告。*3.12、具有独立的12导联ST扫描分析功能;显示全面的12导联ST段三维趋势图,并提供独立的ST分析报告;自动分析抬高和压低类型;提供缺血的时长、偏移值等排序分析。3.13、具有心率震荡分析功能。3.14、具有心搏颜色改变功能。3.15、具有片段图编辑功能。*3.16、能够接入医院局域网或互联网。3.17、网络化功能具备数据库管理方式。3.18、支持打印彩色报告,支持报告自定义,提供常用术语编辑工具,支持医生数字签名。3.19、支持电子邮件发送动态心电数据和报告。3.20支持多国语言。3.21、支持≥1天的记录与分析。*3.22、支持H1L7、DICOM、GDT、SQL网络接口,兼容未来网络协议。3.23、软件兼容Windows。4、具有电池电量低报警、导联线脱落报警、CF存储卡异常报警功能。具有组合按键设计。5、使用寿命≥4年。注:1.“*”号项条款为实质性技术要求,该类条款不得出现未明确响应或负偏离的情况,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2.非“*”号项技术指标、参数未明确响应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超过5项(不含5项)做无效投标处理。(三)其他1、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含试运行)。2、供货安装调试(1)供应商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配合设备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工作,且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供应商提供该设备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3)供应商须派遣现场工程师与采购人一起进行设备的开箱检验、安装和调试,试运行、设备相关质量问题处理和验收。将设备安装采购人指定位置;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保证合格率达到100%,并随箱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技术白皮书及相关技术资料(中文)。3、售后服务:*(1)供应商所投产品保修期不低于24个月。保修期指供应商负责整机全责保修(全责保修包括全部维修、保养及定期更换全部零配件费用)、备件更换、功能性能及完整性保养及质量保证周期。(2)保修期内,供应商承担所提供设备故障维修责任并提供免费维修电话。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由技术人员对故障现象和初步判断等作出明确答复,如无法解决,则应在8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故障处理与维修,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至设备正常使用,否则提供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部件、零、配件)同一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免费更换新设备(部件、零、配件),供采购人使用。维修点能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采购人维修需求。(3)保修期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每年因故障停机不得超过15日,一年以365日计算,停机日每多超过1日,保修期顺延5日,逾期30日以上未解决致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供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4)保修期内中标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5)保修期内,供应商应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提供周期性预防检修、保养服务,且不应少于1次/年,且在保修期结束前七日内提供检修及保养服务。(6)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需要时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该费用应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为依据。关键组件(包括射线发生装置、准直器、探测器、机架以及电动检查/治疗床)在进行维修或更换后,由配件提供商提交检测报告。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4、其他要求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的措施。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供应商应负责根据用户指定的地点,将货物及相关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各种产品,必须提供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并在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所提供货物与投标内容一致。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验收完毕。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5、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出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培训时长不低于4小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目标:受训人员可以熟练使用设备。培训方式:现场PPT讲解,实际操作。培训内容:设备的操作、维保。受训人员:采购人指定人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3.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分30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部分(明标)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说明项目保障3分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每有1份,得3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为准。同类业绩2分供应商202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每有1个加1分;共计2分。(以投标文件中所附合同扫描件为准)注:同类产品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产品。合计5分(三)技术部分(暗标)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说明产品性能20分1.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2.供应商每有一项非“*”号项技术指标、参数未明确响产品性能20分应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在20分的基础上减4分。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胎儿监护仪等设备 CT双筒高压注射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