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2025)



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9633-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84.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二层西侧
中标金额:184.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二层西侧
9111010155140735X8
184.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1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1
184.8万元
184.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本平台面向市文物局系统工作人员、各类人才、文博领域专家学者、北京地区博物馆从业人员、文物行业职业从业人员、高校文博专业师生等。平台建成后可在线针对不同对象,策划组织不同内容的课程,向大众传播文博知识,向业务人员传授理论知识,向专家学者传达前沿理论。平台将结合人才培养业务应用需求,构建文博人才培养、文博发展智库、文博讲堂课程在线服务、文博高校产学研服务、相关活动等业务应用数字化能力。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宇菲、马剑、马伟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7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标准100%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赵亮,55532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            
联系方式:胡倩燕、赵蒙,15128110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倩燕、赵蒙
电 话:  1512811050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6:2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宇菲、马剑、马伟汉(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84.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超

项目联系电话
15128110500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32956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28110500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GXTC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XCZ-D-251560123项目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采购人: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CZ-D-2515601232.项目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185.11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服务要求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185.11本平台面向市文物局系统工作人员、各类人才、文博领域专家学者、北京地区博物馆从业人员、文物行业职业从业人员、高校文博专业师生等。平台建成后可在线针对不同对象,策划组织不同内容的课程,向大众传播文博知识,向业务人员传授理论知识,向专家学者传达前沿理论。平台将结合人才培养业务应用需求,构建文博人才培养、文博发展智库、文博讲堂课程在线服务、文博高校产学研服务、相关活动等业务应用数字化能力。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3.2.3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会议室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2.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按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进行投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无法获取,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售价:人民币0元4.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时间。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联系人:赵亮电话:555329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联系人:胡倩燕、赵蒙联系方式:15128110500电子信箱:zhaobiaodaili@aliyun.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倩燕、赵蒙电话:151281105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7.5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_______。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原件送达。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512811050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人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标准100%计取。缴纳时间: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接到签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交纳。26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从财政库抽取的评审专家2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2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28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条款号条目内容29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其它(1)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包括所有响应文件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份和签字盖章前的可编辑版本(WORD、EXCEL等格式)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合同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无效。(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政策文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无效。(5)供应商应在每一册响应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如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分册编制的,目录应按各分册分别编制。(6)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关于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补充文件回执》(如有,加盖公章),以上文件的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特别提醒:请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响应单位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第一次注册时填报的人员,默认为该单位的主账号管理员。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13.1响应文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没按照要求装订的磋商文件无效)应答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建议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文件均按无效应答处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场提交响应文件。14.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磋商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5.2关于信用信息(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2)查询期限: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3)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当天;(4)使用规则:对参加本次活动近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响应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6.2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6.3在响应截止期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做任何修改。16.4在响应截止期之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包括全部响应资料),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7条规定不予退回。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标与评审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3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依照递交磋商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3.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不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者单项控制价;不允许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8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9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允许10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允许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允许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4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允许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供应商报价中的标的名称、分项数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不允许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满分15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审标准1供应商业绩及经验10分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实施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体系认证证书5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总分75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工作方案服务方案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提出的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满足项目需要;同时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较强的针对性得20分;2.提出的方案内容基本齐全、结构较为完整、表述基本准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同时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得16分;3.提出的方案内容基本齐全、结构较为完整、表述基本准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同时具备较全面、较具体、较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得12分;4.提出的方案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结构和条理模糊、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可操作性和合理性、针对性较弱得7分;5.提出的方案内容有缺陷、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6.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202项目服务团队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配备、经验、岗位职能设置等进行综合评定。1.服务团队人员经验丰富、人员配备完整、岗位职能架构清晰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15人,得15分;2.服务团队人员经验较丰富、人员配备较完整、岗位职能架构合理性较好,团队不少于10人,得10分;3.服务团队人员经验一般、人员配备一般、岗位职能架构合理性一般,团队不少于5人,得5分;4.服务团队人员经验较少、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能架构不清晰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服务团队人员可提供人员简历表或者相关承诺。153服务响应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响应保证措施。1.方案针对性强、重难点分析透彻、结构严谨、可行性强,得10分;2.方案针对性较强、重难点分析较清晰、结构较严谨、可行性较强,得7分;3.方案针对性一般、重难点分析欠缺、结构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分;4.方案针对性弱、重难点分析混乱、结构差、可行性弱,得1分。5.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104实施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的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是否满足项目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1.进度计划满足项目的要求,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得10分;2.进度计划较能满足项目的要求,质量保障措施较合理,得7分;3.进度计划基本满足项目的要求,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得3分;4.进度计划部分满足项目的要求,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得1分;5.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105应急能力有应对本项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1.能够应对本项目人员的突发变化,应对本项目内、外部环境的突发变化,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等的方案具体、完善,可行性强;响应时间客观合理,能够完全满足应急需要得10分;2.方案描述较为具体,有一定可行性;响应时间基本客观合理,基本能够满足应急需要得7分;3.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响应时间客观合理性一般,满足部分应急需要得3分;4.方案描述较为粗略,可行性较弱;响应时间客观合理性较差,无法满足应急需要得1分;5.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106运维服务方案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维护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服务措施、故障处理服务、技术支持改进服务、服务报告等内容)系统维护方案完整度高、工作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技术要点阐述先进明确、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得10分;2.系统维护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技术要点阐述不够完整但不影响方案整体执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得7分;3.系统维护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一般、技术要点阐述不够完整但不影响方案整体执行、针对性不足,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得3分;4.系统维护方案完整度差、工作思路混乱、方案不合理、未针对技术要点进行阐述、针对性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得1分;5.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10价格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总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响应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单项最高限价的属于无效响应。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序号项目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及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的首付款。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第二次付款: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第三次付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二、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文博业务工作、人才培养的信息化需求愈发迫切且多样化,要求我们不仅要继续完善数据的电子化管理,更要向数据分析、智能应用等更高层次的信息化转型迈进。文博人才培养虽然在课程内容、师资力量以及学员反馈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信息化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包括课程内容的传播方式仍较为传统,主要依赖于线下讲座和纸质资料,难以满足远程学习和即时互动的需求。另外,行业交流渠道尚需创新。行业交流工作在开展方式上还处于探索阶段,文博智库高校资源对接方式单一,对深入开展文博领域行业交流的创新性思考以及拓展渠道方面还有待加强。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项目建成后,将全方位、深层次地支撑文博领域内人才管理平台的全链条、流程化管理机制。该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文物局“十四五”人才培养工作规划》,结合《文博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实施文博领域“四三二一”人才战略工程,拟建成文博人才培养平台、文博发展智库、文博讲堂课程在线服务平台、文博高校产学研服务平台、相关活动服务平台,将涵盖人才培养的孵化与成长、专家智库建设、专业知识的广泛传播、多样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妥善保护等核心业务板块。借助数字化转型的强劲动力,项目致力于大幅提升各项业务流程的运作效率,使每一个环节都能实现高效流畅的无缝衔接。(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工作方法或成果需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展。(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北京市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平台”是为实现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全业务、全流程、全系统的业务协同与管理服务而构建的业务平台。结合北京市文博发展中心业务应用需求,构建文博发展智库,提升人才培养服务、相关活动服务、文博讲堂、实习服务等业务应用数字化能力。与“京通”体系融通,形成文博政务“一网通”;逐步实现对内业务协同工作和对外文博人才培训服务的高效运转。1.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子系统分享人才相关政策,构建人才信息库及人才档案,开展各项人才培养,展示各类人才成果。逐步形成理论授课、实践交流、成果展示、跟进反馈等人才培养闭环,进一步提升人才综合能力水平,不断培养出更多优秀文博人才,为首都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2.文博发展智库子系统建立北京文博发展智库,单独设立智库人才组,建立考古、博物馆、古建筑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师资库。从国内、国外选拔专家、学者、优秀教师、一线工作者等,形成行业共享的专家资源。聚焦首都文博领域前瞻性问题、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及文博工作重点难点,汇聚高端智力资源,让人才融入交流研讨活动中,发挥智库人才培养作用,打造首都文博事业发展的决策智囊、学术高地。3.文博讲堂课程在线服务打造“文博讲堂”线上课程资源平台,覆盖文博重点专业领域,聘请行业权威专家、高校知名教授及技艺精湛的传统工艺匠师进行线下或线上授课。目前,已有600余课时课程纳入“文博讲堂”课程库。一是形成博物馆、文物保护、考古、世界遗产保护、文物拍卖等方面300余课时课程。二是将文物局、各文博机构及相关院校文博特色视频46课时课程纳入课程库。三是汇集已开展的各项人才培养课程200余课时课程。四是建立博物馆之城建设、博物馆策展、文物拍卖、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等6个线上专题学习班。课程累计播放达7830学时。通过线上课程录播等方式推广传播,进一步发挥平台培养人才作用。4.文博高校产学研服务平台加强高校院所与文博体系融合力度,创新联合培养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度战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进行资源共享,输出更多专业化高素质文博人才。逐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深化合作模式,培育一支高校学术理论型+文博单位实践经验型互为补充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形成“双循环”校地交流模式,促进双方人才深度沟通交流。5.相关活动服务平台建立相关活动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将文博领域活动的宣传、报名、执行、反馈融合为一体,提升活动的组织和效率,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互动性,从而提升用户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以此来通过扩大文博领域社会影响力。(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甲方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行业或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六)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应为我单位配备服务团队人员,团队成员不少于15人。第五章采购合同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方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二、合同内容及期限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2.1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1);(2);(3)。2.2提供服务地点:。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3.1自合同生效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三、合同价格4.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服务支出包括:。四、支付和结算方式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7.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8.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及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的首付款。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第二次付款: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第三次付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五.履约验收9.验收时间:年月日。10.验收方式:11.验收程序与标准: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12.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12.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12.4…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13.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1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13.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13.5...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4.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16.履约保证金16.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16.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16.3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17.预付款保函17.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预付款保函。17.2乙方的预付款保函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预付款保函事宜。17.3预付款保函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九、违约责任18.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十、不可抗力19.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0.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2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22.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保密条款23.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4.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26.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7.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28.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29.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三、合同的终止30.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30.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30.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0.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0.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31.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四、权利的保留3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33.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五、争议的解决3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34.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6.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37.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38.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39.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生效4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八、其他约定事项4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甲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乙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合同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担保函编号:(填写买方名称):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合同附件二:预付款保证金担保函编号:(填写买方名称):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预付款保证金,且可以预付款担保函的形式交纳预付款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预付款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预付款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项目名称: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项目编号:响应截止时间:项目内容供应商(单位全称)响应文件正本份是否分册□否□是共册副本份是否分册□否□是共册电子版□无□有,介质:;数量:份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E-mail磋商保证金□无□有,形式:;金额:元上述内容由供应商代表使用正楷字填写;下述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递交时间□上午年月日时分□下午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邮寄递交□其他方式:响应文件密封情况递交顺序接收人员签字备注及说明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一一对应)偏离情况参数响应情况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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