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第三方监管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句容市城市管理局202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1183-SZXY-G2025-0058
二
、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汉岳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4MA26H9YE47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集大道15号24幢A04-2栋2楼201-01室
83.15(均分制)
209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燕、叶天枢、吴敏、刘祖荣、郑玉兰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60%计算。代理服务费为14251.2元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得分
排名
1
南京汉岳科技有限公司
83.15
1
2
南京数优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81.30
2
3
苏州大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9.44
3
4
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
67.47
4
5
北京新能和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7.45
5
6
江苏橙果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47.33
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句容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句容市文矩路1号
联系人:叶天枢
联系电话:18805296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句容市龙锦新天地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1891434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151891434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1183-SZXY-G2025-0058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
品目
安全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句容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句容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4:54
评审专家名单
吴敏,刘祖荣,李燕,郑玉兰,叶天枢,江大兵
总中标金额
¥209.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诗萍
项目联系电话
15189143463
采购单位
句容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句容市文矩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80529624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诗萍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83-SZXY-G2025-0058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3-SZXY-G2025-0058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86万元最高限价:286万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09:30(北京时间)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1)登录http://www.ccgp-jiangsu.gov.c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操作指南: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彩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须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中指定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截至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系统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后果。(6)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地址:句容市联系人:叶天枢联系方式:188052962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龙锦新天地3栋联系方式:赵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15189143463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5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本项目不同意分包。3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4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5演示无6样品不要求提供。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句容市城市管理局。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60%计算。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收款账号:38040078801400000084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5.3.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5.3.5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7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5.7.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7.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投标人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8.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8.1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2商务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3技术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4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文件提交16.1.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苏采云”系统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6.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8.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18.3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投标人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投标人必须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投标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8.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18.9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10投标人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人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20.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投标人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1.2投标文件澄清21.2.1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21.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无效投标的情形2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3)技术部分负偏离程度过大或过多,经评委会认定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14)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1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实的。(16)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7)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资格审查的;(18)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5.2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废标的情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确定结果27.确定中标人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七、授予合同28.中标通知书28.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履约保证金29.1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支持与鼓励参与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可以用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0.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30.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3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集中采购接受质疑函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质疑渠道”。分散采购接受质疑函请联系代理机构。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3投诉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投诉指引”。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7.解释权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具体以甲方实际签订位为准)(货物、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可附货物清单)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2.4详细货物清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3服务(可附服务清单)1.3.1服务内容:;1.3.2服务标准:;1.3.3技术保障:;1.3.4服务人员组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服务人员姓名的,需填写具体服务人员姓名作为履约验收条件)提醒:详细服务要求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4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合同的计价方式计价。1.4.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1.4.2。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4.3其他计价方式:。1.5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5.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提醒: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1.5.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1.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出具保函、保险保单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6预付款乙方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6.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1;1.7资金支付1.7.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7.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1.8货物(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8.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1;1.8.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2;1.8.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3。1.9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迟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1.9.6约定其他责任的,从其约定。1.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1合同生效及其他1.1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5“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或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2。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2.4.1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甲方对项目中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具体包装需求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3。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4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2.6.5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8。2.9延迟交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2.12.2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3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或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或服务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2.16.1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16.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3。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如遇到资金困难,甲方应当按照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协助乙方办理信用融资工作,但甲方不保证信用融资能获得金融机构批准。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2.21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 1.5.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6.1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剩余部分按季度付款。服务期内按实际服务天数核算,采购人将根据当季度的考核结果,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天内支付给乙方该季度的服务经费(按政府拨款进度支付)。1.7.2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剩余部分按季度付款。服务期内按实际服务天数核算,采购人将根据当季度的考核结果,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天内支付给乙方该季度的服务经费(按政府拨款进度支付)。1.8.1 3年1.8.2 句容市1.8.31.9.6 2.3.22.4.12.4.32.8 2.12.32.12.42.16.1提醒:必须填写2.16.3提醒:必须填写。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2.2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3.1…………(可自行编辑)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监管内容要求1、监管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第三方监管服务是对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句容市玖生弘源环保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进行监管。(1)焚烧发电厂项目: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句容绿动”)位于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面积120亩,是绿色动力集团与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政府以BOT方式签约兴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2亿元人民币,规划用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建设总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配置两台日处理350吨的机械炉排炉和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可实现年处理生活垃圾约25.5万吨。2016年项目试运投产,于2017年3月正式投产运营。2016年我局建设运行了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化监管平台,2018年11月正式采用第三方监管外包服务,弥补政府监督专业技术不足的问题,促进焚烧发电厂运行规范、有效,提升了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2)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2025年3月,江苏玖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生环境”)中标\"句容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项目\",2025年5月,玖生环境与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句容市玖生弘源环保有限公司运营该项目。该项目对句容市的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进行收集,通过预选+粗破+细破+挤压+蒸煮离心等简单处理,产生的渣依托句容绿动焚烧或用于黑水虻养殖,渗滤液中的毛油拟进行对外出售。总处理规模为餐厨废弃物10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12吨/天。所属行业:其他为列明行业2、监管内容细则详见《附件1》。3、绩效评价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运营期结合焚烧厂和餐厨厂的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及评价,服务周期的第一年内,协助采购人编制绩效评价方案(含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年度绩效评价表、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模板),并进行首次全面的中期评估,之后每年协助采购人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并出具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成交供应商每年进行绩效评价时,专家组成需满足:3名技术专家和1名绩效专家。4、数据报表(1)焚烧厂监管项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上报监管项目工作报告或报表。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巡查记录表》、《项目监管日报》、《项目监管周报》、《项目监管月报》、《监管平台运维服务月报》、《项目监管年报》、《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2》。(2)餐厨厂监管项目:餐厨厂进行季度现场考核监管,季度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上报监管项目工作报告或报表。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监管季报》、《项目监管年报》、《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二、信息监管服务要求(1)焚烧厂信息监管服务要求句容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已于2016年建设运行了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化监管平台,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施和监管软件,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对现有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软硬件进行运行与维护,或自带信息化监管平台并自行运维。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交接手续,并确保焚烧厂监管平台日常稳定运行。(自带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详见附件3)日常维护应包括硬件、软件和网络通讯等几个主要部分。1、硬件维保信息化监管平台的硬件运行及维保工作范围应至少包括信息化监管平台现有硬件及相关耗材。本次招标还涉及网络专线租赁和现有车辆GPS定位系统。现有信息化监管平台已运行近10年,可能会产生硬件的更换或升级或增补。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做充分考虑。2、软件维保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软件维保工作范围应至少包括信息化监管平台日常运维、流程处理、数据备份、并按月提供《监管平台运维服务月报》,服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软件维保方案和内容。3、考察支撑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响应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及时安排合适的工作人员全面响应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各种考察支撑,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现场讲解、技术交流等。4、培训服务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自身优势和专业特性,对采购人相关科室进行焚烧监管相关培训,并于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培训内容、讲师级别、培训频次、培训时长等服务方案。(2)餐厨厂信息监管服务要求借企业平台信息,对餐厨垃圾收集与运输、进厂计量、接收与输送、处理工艺等进行监管,联动呈现过程数据和结果分析,为政府行业监管服务提供科学可靠、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三、专业监管队伍要求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HJ1307—202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行业相关标准中有关监管、监测内容的规定。1.监管范围:(1)焚烧厂:主要为焚烧厂制度落实和责任履行情况、焚烧炉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指标等,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设备和设施、厂内环境、卸料平台、垃圾进厂、出厂计量、运行工况、停产检修及起停炉、环保耗材、环保排放及在线监测监控、渗沥液处理、飞灰/炉渣的外运等。(2)餐厨厂:主要为餐厨厂运行管理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规程落实和责任履行情况、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进厂计量、接收与输送、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及附属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电气与自控系统、检测室、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情况等。2.驻厂监管人员项目应配备专职人工,按照相关标准法规、特许经营协议对焚烧厂和餐厨厂进行监管。本项目应配备专职人员数量至少4人:项目总监1名,监管负责人1名、监管工程师1名、专业工程师1名。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并给出监管意见;监管负责人工作日期间必须驻厂,非工作日时间应能够做到24小时内到达项目地点;监管工程师,服务期内须居住在句容市范围内,确保突发事件时2小时内能到达项目地点,工作日内全程驻厂;专业工程师,服务期内须居住在句容市范围内,工作日内全程驻厂。监管人员应能够做到焚烧厂运行期间,均有人值守,包括节假日。监管人员需做到:(1)焚烧厂监管项目:负责现场网络、数据维护、台账管理;实时掌握焚烧厂运行状况、安全生产、环保排放等情况,发现问题以联系单形式上报采购人,特别紧急、重大的先短信、电话报送后于24小时内补联系单;定时巡查厂区内各生产运行区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量化考核;做好日常运行监管信息的采集、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台账;发生针对焚烧厂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等,应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原因分析报送采购人;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焚烧厂监管业务技术水平;其他采购人交办的任务。(2)餐厨厂监管项目:负责每季度对餐厨垃圾收集及运输情况、计量系统、接收与输送、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及附属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电气与自控系统、检测室、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餐厨厂日常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每季度巡查厂区内各生产运行区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以联系单形式上报采购人,特别紧急、重大的先短信、电话报送后于24小时内补联系单;发生针对餐厨厂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等,应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原因分析报送采购人;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餐厨厂监管业务技术水平。3、专家服务支撑(1)技术专家针对本项目配备额外技术专家支持组,专家组应对本行业专业技术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具体工作中,专家组应对现场监管提出指导意见,并能定期为采购人提供针对性的专业介绍和宣讲,协助解决现场监管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每年提供不低于4次的现场支撑服务。专家组人数至少3人,上不封顶设限,应结合实际提出的专家人数进行项目报价。(2)绩效专家供应商应在项目运营期内,结合项目指标监控情况,针对本项目额外配置绩效专家组,专家组应对本行业绩效评价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具体工作中,专家组应对现场绩效提出评价意见,并能指导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绩效难题,每年提供不低于1次的现场支撑服务。专家组人数至少1人,上不封顶设限,应结合实际提出的专家人数进行项目报价。四、综合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期内采购人相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查考核,年度内专项检查和综合考核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剩余部分按季度付款。服务期内按实际服务天数核算,采购人将根据当季度的考核结果,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该季度的服务经费(按政府拨款进度支付)。3、监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采用月度(焚烧厂)、季度(餐厨厂)考核的方式,采购人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和核查资料的形式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服务款支付的依据。(1)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考核当季服务费;(2)考核分数在85分(含85分)-90分(不含90分),扣除考核当季百分之五的服务费。(3)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85分(不含85分),扣除考核当季百分之十的服务费。(4)考核分数低于80分,扣除考核当季百分之三十的服务费,并书面警告一次。对年平均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年终全额支付剩余的服务经费。全年累计两次警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5、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序号考核项目扣分值备注1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指导1次,并给出监管意见,无故缺席或未给出监管意见的扣2分;连续2月未到岗的扣5分/月。02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的扣1分/次;无故缺岗、离岗、旷工的扣3分/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10分/次,同时按旷工处理。03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采购方的扣5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8分/次。04未及时掌握焚烧厂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的扣25分/次。05未定时按线路对厂区进行巡查的扣2分/次。06对整改问题未及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的扣2分/次。07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台账,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扣2分/次。08发生针对焚烧厂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等,应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原因分析报送管理部门,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次。09定期参加培训,提升生活垃圾焚烧监管专业水平,对采购方咨询未能提供专业答复意见的扣5分/次。010配合做好市民体验活动及各类迎检、成果展示等工作,未积极配合的扣3分/次。011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工作或其他任务,须8小时内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未能做到的扣5分/次01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月驻厂监管报告及其它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次。013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媒体曝光出负面消息的扣20分/次。014软件故障未能及时上报及修理(修理2天)的扣5分/次。015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如未经允许缺席的扣3分/次。016主管部门要求给予焚烧监管相关工作的专家支持,如不尽责尽力或推诿的扣5分/次。017与被监管方串通欺瞒甲方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做出处理决定的扣10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20分/次。018上级部门指出存在安全、环保风险隐患或其他原则性问题而监管方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的,一次扣10分/处。019监管方应对焚烧发电厂进行全方位监管,包括渗滤液处置、炉渣处置及飞灰螯合暂存,如上级部门发现监管方未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经确认后扣5分/处。020每月对于焚烧厂的考核分数,需有具体图片及条款佐证。存在恶意扣分或隐瞒问题不扣分的现象,经确认后扣10分/处021累计扣分022合计得分100附件1:1.焚烧厂监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制度落实和责任履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排污管理2)计量核算:对进出厂车辆进行管理,对进厂垃圾量、炉渣清运量、渗滤液产生及处理量、飞灰转运量进行计量监督、核查以及汇总;3)垃圾焚烧炉工况;4)垃圾焚烧炉的起炉和停炉:焚烧炉燃烧工况应保持良好状态,焚烧炉启炉时,炉膛温度达不到850℃时,不得向炉内投放垃圾;5)炉渣的取样和热灼减率检测:检查炉排上垃圾的燃烧状况,并检查炉渣外观,定期对炉渣热灼减率的检测化验进行检查。6)环保耗材消耗:对焚烧厂购买的每批消石灰、尿素(或氨水)和活性炭的批次试验进行检查,并检查石灰浆(粉)、尿素(或氨水)和活性炭的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7)烟气在线监测软件运行状况:监管方应每天检查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软件运行是否正常,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颗粒物;输出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一致,如软件有故障,则记录故障出现和排除时间。8)定期检查垃圾计量设备、重要监测与计量仪器的校验、标定及有效性检查;9)渗沥液处理及外排:监管渗沥液收集和处理情况,确保渗沥液导排软件的畅通,避免渗沥液在垃圾池内聚集;监管渗滤液pH、SS、COD、BOD5、总氮、氨氮、悬浮物指标是否正常;10)飞灰原灰外运处置:飞灰密闭收集、密闭存放,不得泄漏于环境中;。11)厂区臭味控制:卸料门应保持密封良好,卸料完毕应及时关闭;垃圾池排风除臭软件应根据焚烧炉台数调节排风机风量,保证垃圾池臭味不外逸。渗沥液通风除臭软件应保证正常运行,防止臭气外逸。12)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机构建设、应急预案、应急储备物资等是否健全;生产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实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有关设备设施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违规操作。13)厂区环境:检查厂区附属设施是否完整、正常使用,环卫、绿化工作是否到位,环境是否保持干净、整洁。14)《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监管的内容和范围。2.餐厨厂监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制度落实和责任履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排污管理。2)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餐厨垃圾是否实施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收集车是否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运输。3)计量监管:对餐厨垃圾来源地、收集车车牌号、进厂时间、垃圾重量等情况和每月统计报表进行计量监督、核查以及汇总。4)卸料设施:收集车在卸料场地是否有泄露和遗洒,在垃圾倾倒前是否进行沥水处理。5)预处理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分选和破碎工艺是否符合规定。6)厌氧消化工艺:湿式工艺、干式工艺、消化物料碳氮比等应符合规定要求。7)好氧生物处理:好氧堆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8)饲料化处理:餐厨垃圾在处理前应严格控制存放时间,确保存放和处理过程中不发生霉变,是否设置病原菌杀灭工艺。3.绩效评价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应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的内容需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2:焚烧厂项目监管日报编号:日期:年月日一:现场巡查序号巡查内容巡查结果备注(一)运行情况巡查□异常 □正常(二)现场作业情况巡查□异常 □正常焚烧厂第三方监管服务工作周报(第XX期)年月日本周监管工作情况( X - X )下周工作安排( X - X )存在问题二:垃圾情况:X月X号--X月X号:分类生活垃圾布条垃圾合计(单位:吨)本周焚烧垃圾重量三:本周开出联系单情况:附照片:焚烧厂巡查记录表编号:天气:监管现场巡查日期及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时重要事项记录垃圾焚烧软件:序号巡查区域项次巡查内容巡查结果说明是否1大门环境、地磅1区域是否整洁□□2电子板是否显示□□3地磅是否正常□□2卸料大厅1区域是否整洁□□2区域是否有臭味□□3交通组织是否正常□□3焚烧间1区域是否整洁□□2输灰机是否正常□□3排渣机是否正常□□4烟气净化间1区域是否整洁□□2输灰软件是否正常□□3雾化器是否正常□□5飞灰间1区域是否整洁□□6活性炭间1区域是否整洁□□2活性炭下料是否正常□□7石灰浆制备间1区域是否整洁□□2石灰浆制备是否正常□□9SNCR间1区域是否整洁□□2制备是否正常□□10燃油区1围墙内有动火作业□□2围墙内有烟头、火机□□3是否溢流、外洒□□4区域是否整洁□□11渗滤液区1是否溢流、外洒□□2是否有泄漏□□3区域是否整洁□□4区域是否有臭味□□12渣坑1目视是否有明显可燃物□□2灰渣是否有生料□□13中控室1燃烧情况是否正常□□2烟气排放情况是否正常□□3消防报警是否正常□□14垃圾吊控制室1区域是否有臭味□□2垃圾坑负压是否正常□□3垃圾堆叠是否合理□□4垃圾吊运工作是否正常□□15飞灰暂存区1区域环境是否整洁□□2堆放是否有序□□3出入库是否正常□□监管平台运维服务月报运维服务报告内容需要包括:监管平台服务概况监管平台运行状态故障处理记录数据备份情况故障统计分析性能趋势分析优化建议下月计划焚烧厂绩效报告要求绩效评价报告内容需要包括焚烧电厂的:资产状况运营情况日常人员配置情况生产运营情况运营经费情况设备设施运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渗滤液及污水情况飞灰外送电力生产情况烟气排放情况安全相关设备状况人员培训情况质量保证情况运行事件报告、厂区环境管理情况信息报送情况资料管理情况经费保障应急保障及句容市城市管理局认为所需要考核内容等。餐厨厂季度监管服务报告监管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季度监管成果。季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一)重点摘要。(二)背景说明。(三)季度工作纪要。(四)计量监管的说明。(五)环境质量监管。(六)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处置。(七)日常运营监管。(八)季度运营考核。(九)投诉处理与日常接待。(十)其他交办事项。餐厨厂年度监管服务报告监管方在执行每满1年时,应出具年度监管服务报告给监管单位。报告内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一)重点摘要(二)背景、基本工艺说明(三)年度工作纪要(四)年度计量监管(五)年度环境质量监管(六)年度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处置(七)年度日常运营监管(八)年度运营考核(九)年度投诉处理与日常接待(十)其他交办事项(十一)后勤技术团队访视报告(十二)年度监管工作综合评价(十三)下一年度监管服务目标餐厨厂绩效报告要求(一)资产状况(二)整体运营及经费保障情况(三)日常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四)现场生产运营情况(五)设备设施运营情况(六)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设备状况(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八)各二次产生物外运情况(九)质量保证情况(十)运行事件报告(十一)厂区环境管理情况(十二)信息报送情况(十三)资料管理情况(十四)应急保障情况(十五)政府方认为所需要评价的其他指标内容等附件3焚烧厂监管服务平台软件要求1、信息化监管平台软件功能要求1、首页:全面呈现对焚烧厂监管的重要信息,包含企业规模、废弃物产生量、实时烟气显示,以及用户需要关注的预警信息等内容。2、车辆管理:可以通过输入指定车牌号、点击下拉列表中的车牌号或地图上的车辆图标查询车辆详情、实时呈现行车轨迹。车辆详情主要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所属单位、车辆编号、累计转运吨数、定位状态(正常或断开)。轨迹详情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所属单位、车辆编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转运吨数、累计转运吨数。3.实时监管:可查询焚烧厂今日及之前的所有垃圾进厂时间和数量、实时烟气数据、温度数据(850/2s)、渗滤液指标、环保耗材用量及固废产生情况。支持查询、导出;支持补单管理功能。4.监管分析:入厂量(包括同期对比、区域对比、可疑数据筛查等)、渗滤液数据(水质、产出量、处理量等)、飞灰数据(产生量、外运量)、炉渣分析、烟气数据、处理量、电量指标、环保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消石灰、氨水)、用水量。5.预警超标:预警预控、超标记录、预警提醒6.设备管理:启停炉管理、运行分析7.固废管理:飞灰、炉渣等出厂量、去向、统计等8.检测管理:上传、存档各批次检测报告9.监管考核:问题记录、月度监管报告、年度监管报告、年度绩效评价10.资料管理:数据上报、臭气上报、生产档案、工程档案、环保报告等11.软件维护:用户及管理权限设定等二、信息化维护技术要求(1)稳定性和可靠性对接前后信息化监管平台能够连续不断稳定可靠地运行。接口数据异时常能够有完善的报错机制和日志记录,能够迅速了解错误原因。(2)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变更频率,制定合理的备份计划,包括全量备份、增量备份和差异备份。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位置,以防原始数据源发生故障。定期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备份数据在需要时可以被成功恢复,确保信息化监管平台稳定连续运行。(3)平台信息的安全性定期检查系统的安全漏洞,信息化监管平台只允许授权用户访问和操作,访问经过授权的数据。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验证设备的网络安全设置,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恶意攻击,对监管平台的网络安全负责,在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时,必须无条件地进行整改处理。(4)系统访问的快速性信息化监管平台应提供快速便捷的网络访问方式,应保证采购人在较差的Internet环境下软件能够正常访问,能够正常查看焚烧厂的监管数据。(5)系统培训服务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详细的操作培训,包括基本功能、管理员功能等。教授基本的故障排除技巧,在遇到常见问题时能够自行解决。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餐厨厂信息化监管要求一、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信息监管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信息化监管包括(1)基本信息管理:包含车牌号、负责区域、所属单位、吨位、购买时间等;(2)收运线路管理:包含线路名称、收集点位、收集顺序、停留时间等;(3)作业状态管理:包含实时状态、实时位置、车辆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检查实际路线是否与规划路线一致;(4)作业轨迹管理:通过查询、回放车辆作业轨迹,跟踪、检查车辆的收运路线、行驶是否异常等;(5)异常预警统计:针对作业过程中的异常信息,如超速、越区、路线偏离等问题进行预警。二、餐厨垃圾计量监管餐厨垃圾量计量(运输单位、车牌号、车辆编号、运输垃圾类型、总量、皮重、净重、出入厂时间等),垃圾来源,计量设备是否按规定校验、标定等。三、日常运行监管。(1)运行监管:包括餐厨厂的运行日报、月报和年报,设备检查、调整、保养与维修记录,餐厨垃圾进厂量及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2)指标监管:工艺处理过程中,关键指标的实时运行情况监管,如含油率、出水率、pH值等;(3)环境监管:定期对运行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水、废气、废渣、COD、二氧化碳等成分;厂界恶臭、污水、噪声等进行监测报告的监管。四、视频监管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关键点位视频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信息进行统计监管分析。驻厂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驻厂监管服务要求(1)根据工作形式,实时掌握焚烧厂和餐厨厂运行状况、安全生产、环保排放等情况,发现问题以联系单形式上报采购人,特别紧急、重大的先短信、电话报送后于24小时内补联系单。(2)定时对焚烧厂、定期对餐厨厂巡查厂区内各生产运行区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量化考核。(3)每月组织召开采购人、监管服务外包方、焚烧厂运营方联席会议,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多方协商,并跟踪落实情况,该会议须监管负责人主持,会后需有会议纪要并三方签字。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各参会方。餐厨厂每季度组织考核例会。(4)对于焚烧厂和餐厨厂所上报的各类文件、报表,给予采购人合理化建议;(5)做好日常运行监管信息的收集、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台账。(6)发生针对焚烧厂和餐厨厂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等,应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原因分析报送采购人。(7)监管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业务技术水平。(8)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上下班打卡记录每月需报采购人。(9)其他采购人交办的任务。2、第三方监管成效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管质量,按时完成监管工作。项目监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对监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要求的时间(含同意延长的时间)焚烧厂提供《月度监管报告》、《年度监管报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餐厨厂提供《季度监管报告》、《年度监管报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监管服务范围涉及的重要数据和内容。具体提交以下监管资料:《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月度监管服务工作报告》;《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年度监管服务工作报告》;《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平台运维服务月报》;《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监管简报》;《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监管台账》;《句容市餐厨厂项目季度监管服务报告》;《句容市餐厨厂项目年度监管服务报告》;《句容市餐厨厂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成交供应商驻厂监管人员应根据相关运行评价办法对焚烧厂进行每日巡查、餐厨厂每季度进行巡查,并对焚烧厂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餐厨厂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及时指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向采购人提出建议,必要时签发监管通告,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量化考核。成交供应商驻厂监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并接受考核。成交供应商应对国家、省、地方等行业法规、标准有深入研究和实际应用经验,保证监管考核根据充分、严谨有效。成交供应商应结合句容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监管方案,展示监管成果。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1.采购代理机构职责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职责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注意事项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标过程的保密4.1评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4.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人资格审查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或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投标人符合性审查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情形。供应商为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有委托人)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8.商务和技术评估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32.0018.0050.00(一)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服务方案32.01.1监管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监管方案。监管服务方案根据焚烧厂、餐厨厂的生产运营情况(含生产现状、环境风险、安全风险、控制系统、网络、基本硬件等)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方案详尽、明晰,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5分;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方案内容较合理,较全面:2分;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全面、不完整:1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5.01.2硬件运维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硬件提供运维服务方案,硬件运维保障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可行性满足采购人要求。方案内容合理、全面、完整地得4分;方案内容较合理、较全面、较完整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全面、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01.3软件运维方案考察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涉及的软件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合理、全面、完整地得4分;方案内容较合理、较全面、较完整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全面、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01.4服务能力方案能力: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考察供应商各岗位工作任务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能全面衔接现行监管平台的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全面、完整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合理、较全面、较完整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全面、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软件服务能力:提供采购公告前已获得的焚烧监管、餐厨监管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01.5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方案考察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方案,方案针对性强、合理性强、组织性强的得4分;方案针对性较强、较合理、组织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合理、组织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01.6绩效评价供应商应在项目运营期结合指标监控情况,每年度协助开展一次绩效考核, 给出绩效考核方案,方案针对性强、合理性强、完整得5分;方案针对性较强、较合理、较完整地得2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合理、完整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01.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项目管理、汇报安排、后续服务、响应时间等服务内容保障措施。各项措施合理、全面、有效。体系完整,措施有力,能保证成果质量:4分;各项措施较强、较合理、较完整的得2分;各项措施针对性不强、不合理、完整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01.8服务承诺根据监管内容,明确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因供应商监管不力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所承担的主要责任进行承诺,提供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履约能力7.01.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具备采购公告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要求:1.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否则不得分。3.01.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供应商具有采购公告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要求:1.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否则不得分。1.01.3经验供应商承担过相关业务(垃圾分类、环卫、固废等)的第三方监管或考核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要求: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0服务团队7.01.1项目总监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监须具备环境、能源、机械、安全、经济中任一专业职称,中级职称得0.5分,高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发布前1个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总监具有焚烧厂运行或管理或监管经验,10年以上得1分,5-8年得0.5分。(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包含附带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的相关工作履历,或体现该人员的焚烧厂运行、管理、监管类项目合同扫描件,或政府官方颁发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01.2监管负责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监管负责人须具有焚烧厂运行或管理或监管经验3年以上,且具备环境、能源、机械、安全中任一专业职称,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及以上得2分(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包含附带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的相关工作履历,或体现该人员的焚烧厂运行、管理、监管类项目合同扫描件,或政府官方颁发的相关证明扫描件;职称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前 1 个月(2025 年 10 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01.3监管工程师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监管工程师具有焚烧厂运行或管理或监管经验,3年以上得1分,3年以下得0.5分。(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包含附带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的相关工作履历,或体现该人员的焚烧厂运行、管理、监管类项目合同扫描件,或政府官方颁发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及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前 1 个月(2025 年 10 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1.01.4专业工程师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工程师,具有相关服务经验,且具备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 2分。(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包含附带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的相关工作履历,或体现该人员的焚烧厂运行、管理、监管类项目合同扫描件,或政府官方颁发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售后服务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发布前1个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0技术支持4.01.5技术专家技术专家须具备环境、能源、机械、安全中任一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具备相关业务的运行或管理或监管或咨询经验,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经验证明材料包含附带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的相关工作履历;如为自有专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发布前1个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为外聘专家,须提供聘用合同。不提供不得分)3.01.6绩效专家绩效专家须具备财务/经济类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具备相关业务的运行或管理或监管或咨询经验,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1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经验证明材料包含附带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的相关工作履历;如为自有专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发布前1个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为外聘专家,须提供聘用合同。不提供不得分)1.0(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投标报价得分50.01.1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50。 50.0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1.推荐中标候选人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一、资格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3.我方已详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已详读全部投标文件,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10.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下述表格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投标人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六)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材料附后)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四、价格部分开标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项目总报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项目服务期三年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3.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清单及明细报价表(可编辑)一、货物部分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免费质保期1 2 3 货物部分小计: 元二、服务部分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价格(元)备注1 服务部分小计: 元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费用(可编辑)元项目总报价元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5、标的物报价不得为零,否则投标无效。五、技术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六、商务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七、其他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三)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汉岳科技有限公司)的(句容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句容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汉岳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468.52万元,资产总额为228.3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汉岳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第三方监管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