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2025)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541STC65452(招标文件编号:2541STC65452)
二、项目名称: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1号楼12层
中标(成交)金额:28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对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现有功能进行升级优化,详见采购需求。
2026年8月31日前,系统升级优化服务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及开始试运行。2027年8月31日前,系统升级优化服务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及正式上线投产使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飞飞、樊瑾、张莉、崔海鹰、李源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8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编号:2541STC65452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12月5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1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联系方式:何扬达,010-66199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南瑞阳、刘晴、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010-626883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瑞阳、刘晴、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电 话: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4:28
评审专家名单
颜飞飞、樊瑾、张莉、崔海鹰、李源泉
总中标金额
¥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南瑞阳、刘晴、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扬达,010-66199191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南瑞阳、刘晴、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010-62688394
附件:
附件1
2541STC65452_招标文件_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pdf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541STC65452采购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541STC654522.项目名称: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1项服务对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现有功能进行升级优化,详见采购需求。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31日前,系统升级优化服务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及开始试运行。2027年8月31日前,系统升级优化服务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及正式上线投产使用。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3.方式:(1)注册登录: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应按采购包分别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3)纸质文件将按照供应商在电子平台登记信息以快递方式送达。(4)投标人注册、文件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4.售价:【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项目联系方式2.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采购文件及保证金汇款账户:4009033175;2.2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朱燕华,010-62686395;2.3项目问询:南瑞阳、刘晴、邱羽翰、刘姗姗、尹皓010-62688394、nanry@sstc20.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联系方式:何扬达,010-661991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010-62688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瑞阳、刘晴、邱羽翰、刘姗姗、尹皓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5.1.2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投标保证金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12.6.2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应同时包括:(1)投标文件正本纸质版(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PDF);(2)投标文件正本的可编辑版(word)。条款号条目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采购需求标准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6.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7.3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如保函为电子形式,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打印件。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迟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14.7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5.1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4)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5.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依法纳税证明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3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财务报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投标人(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2)投标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应提供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3)投标人是上述(1)、(2)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4)应是上一年度完整年度报告/报表,如未完成上一年度审计,可提供上上年度的报告/报表。2、银行资信证明(1)为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本项目中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含电子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打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项目中均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2)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3、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至1-4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购买并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人体系认证6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0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升级优化服务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没有则不得分。注:1.案例时间以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2.案例证明须提供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的首页、签订时间、主要内容页(模块功能或业务范围等信息内容)、盖章页。合同或项目乙方必须是投标人本身。3.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案例,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3需求分析解决方案8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8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5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整体设计解决方案6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完善,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否则,得0分。5应用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6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整,包括1)监测分析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2)数据接收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3)数据管理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4)统计报表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5)运维管理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6)安全管理需求解决方案6项内容,每包含1项内容得1分,最多得6分。5监测分析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否则,得0分。5数据接收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否则,得0分。5数据管理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否则,得0分。5统计报表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否则,得0分。5运维管理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否则,得0分。5安全管理需求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否则,得0分。6项目团队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1)具有10年(含10年)以上工作经验;2)拥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人员简历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6(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中专业负责人具有5年(含)以上软件开发工作经验,参与人员中不少于2人具备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不包括项目经理),且项目组人员数量(包含项目经理及开发期和正式系统维护期的驻场人员)不少于10人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2)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每多一名参与人员具备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需提供人员清单、人员简历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7培训服务组织方案4结合对项目特点的理解,能够提供详细的培训服务组织方案,方案详细、合理、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方案常规、通用,缺少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有所欠缺,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质量保障组织方案4结合对项目特点的理解,能够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组织方案,方案详细、合理、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方案常规、通用,缺少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有所欠缺,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9进度保障组织方案4结合对项目特点的理解,能够提供详细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方案详细、合理、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方案常规、通用,缺少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有所欠缺,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0保密措施解决方案4结合对项目特点的理解,能够提供详细的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方案详细、合理、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方案常规、通用,缺少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有所欠缺,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项目,1项服务2.项目背景随着采购人反洗钱业务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更好地指导分行开展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在深入了解分析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后,计划对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现有功能进行升级优化。这一升级改造旨在提高中心的反洗钱能力,加强对潜在洗钱风险的预判和分析,以确保系统能够紧随业务发展的步伐。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供应商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期限,从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的系统维护期满且供应商提供完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之日为止(下简称“软件开发服务期”)。供应商需按照如下时间节点完成系统软件开发的阶段性任务:2026年8月31日前,系统升级优化服务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及开始试运行。2027年8月31日前,系统升级优化服务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及正式上线投产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计划通过本次项目,达到以下主要目的:提高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反洗钱能力,加强对潜在洗钱风险的预判和分析,以确保系统能够紧随业务发展的步伐。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在中标入场后须遵照下列技术规范,提供软件开发服务。(1)《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架构基线2014》(银办发[2015]23号)(2)《中国人民银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技术规范》(银办发[2015]99号)(3)《中国人民银行公共代码规范》(银办发[2015]99号)(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软件开发规范-V3.6》(银科技[2015]44号)(5)《金融机构编码规范》(JR/T0124-2014)(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22240-2008)(7)《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流程实施办法》(银办发[2012]59号)(8)《中国人民银行应用系统交付规范》(Q/PBC00008—2016)(9)《中国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安全配置指引-操作系统分册》(银科技[2006]73号)(10)《中国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安全配置指引-网络分册、数据库分册、中间件分册》(银科技[2007]46号)(11)《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综合规范(2013版)》(银科技[2013]171号)(12)根据最新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制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13)《中国人民银行应用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银办发[2019]119号)(14)《中国人民银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编制指引》([2010]171号)(1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A/T1389-2017)(1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17)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以上各规章制度均以最新版本为准。2.服务内容及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2.3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2.4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2.4.1整体设计解决方案、应用系统升级优化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附件《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2.4.2需求分析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2.4.3质量保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障组织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2.4.4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2.4.5培训服务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组织方案,对采购人及相关下属单位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确保其能正确使用相关系统及功能。2.4.6进度保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3.履约验收方案见《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项目团队要求详见附件《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第五章采购需求附件: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1项目背景随着采购人反洗钱业务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更好地指导分行开展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在深入了解分析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后,计划对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现有功能进行升级优化。这一升级改造旨在提高中心的反洗钱能力,加强对潜在洗钱风险的预判和分析,以确保系统能够紧随业务发展的步伐。1.1.说明1.1.1.本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包含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是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信息化需求制定的,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解释。1.1.2.本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将作为采购的依据。1.1.3.如果本文件中服务要求与其它部分内容(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发生矛盾时,以本服务要求为准。1.1.4.本文件中所指的采购方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1.1.5.本文件中所指的用户包括所采购服务的使用方、集成方、运行方、管理者。1.2.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相关规定。1.3.投标基本要求1.3.1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升级优化服务的所有费用,不得在履行服务的过程中在其报价之外单独或者单项向用户收费。投标文件中除列出整个项目的总价格以外,应详细列明每项服务的价格,且该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该服务的成交价格一致。1.3.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文件中所提服务要求。如果供应商不能响应本文件所提服务要求,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如果供应商不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说明偏离情况,则认为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如果本文件所提服务要求中明确表示必须,而供应商承诺满足后,实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该要求,采购方有权视为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3.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目的系统升级优化服务要求,详细描述软件开发服务流程。1.3.5本升级优化服务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按照较高标准执行的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供应商的报价中。1.3.6供应商应详细阐述在升级优化服务期内的服务内容、方式与范围。1.3.7本次采购的升级优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转包或分包。1.3.8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见“2.采购需求”。2.采购需求2.1.总体目标计划通过本次项目,达到以下主要目的:提高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反洗钱能力,加强对潜在洗钱风险的预判和分析,以确保系统能够紧随业务发展的步伐。2.2.术语定义术语/缩略语解释二代系统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分析工具反洗钱中心委托第三方定制开发的可视化分析工具分析用户外部数据查询实际使用用户2.3.升级优化服务需求2.3.1需求清单本次项目需对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软件产品升级优化服务、外部测试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和运维服务等。具体如下:序号服务名称要求备注1软件产品升级优化服务根据用户升级优化业务需求提供软件产品升级优化服务。2外部测试服务提供综测评审所需第三方测试报告3技术培训服务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用于指导客户进行扩展功能的使用。4运维服务提供该部分配套运维服务,保障相关成果能够正常运行,满足日常运维需要。2.3.2升级优化服务需求2.3.1监测分析系统2.3.1.1预警模型需求业务描述1)在分析工具中展示模型预警结果数据为实现分析工具和监测分析子系统模型预警结果查询、查看展示功能的联动,允许采购人分析员用户在分析工具中可以查询、查看模型预警的结果数据,计划提供关于模型预警结果查看等相关的接口信息给分析工具。2)条件预警功能增加六项STR评分指标为通过更多角度量化分析交易行为特征,进而增强系统对洗钱、欺诈等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为分析员提供更为精准的风险研判依据,更加精准地识别可疑主体,计划在现有条件预警功能中新增六项STR(可疑交易报告)评分指标,包括:银证转账金额、证券交易笔数、证券交易金额、股票购买规模、股票出售规模、股票交易天数。业务功能1)在分析工具中展示模型预警结果数据二代系统提供关于模型预警的结果、查询、查看等相关的接口信息给分析工具。2)条件预警功能增加六项STR评分指标在条件预警的指标库中增加以下六项STR评分指标:银证转账金额、证券交易笔数、证券交易金额、股票购买规模、股票出售规模、股票交易天数。在维护评分方案时,可以通过添加指标功能进入添加指标页面,选择新增的多项评分指标,并对指标权值、指标数值、指标得分等进行维护。针对新增的六项STR评分指标,增加相关切片任务的打分计算逻辑。2.3.1.2协查管理需求业务描述1)增加协查批量导出配置项为减少数据导出后人工二次操作,提升工作效率,并完善功能体验,计划增加协查批量导出的数据要素项配置功能。2)增加协查绘图功能为了能够直观呈现资金流动路径、交易频次及关联网络,帮助分析人员快速锁定异常交易、识别关键资金枢纽和隐蔽关联关系,为风险研判和案件侦办提供更直观、更具洞察力的分析支持,计划在协查分析中增加协查主体(账户)与其上下游交易金额前5名的交易对手之间的资金交易图绘制功能。3)增加拓展查询协查上下游交易功能为了能够通过追踪资金源头与去向,尽可能完整还原资金流转的全链条路径,帮助分析人员穿透表层交易、识别隐蔽关联网络,从而增强监管穿透力和案件侦办效率,计划对协查任务增加拓展查询协查上下游交易功能。4)增加协查发起商业数据查询功能计划增加协查任务支持发起商业数据查询功能,以多维数据源地整合进一步增强调查证据链的完整性,通过数据交叉验证提升协查结论的可信度,从而提升案件调查的精准度和效率。5)增加协查发起身份信息匹配、护照信息匹配功能计划增加协查任务支持发起身份信息匹配、护照信息匹配功能,以多维数据源地整合进一步增强调查证据链的完整性,通过数据交叉验证提升协查结论的可信度,从而提升案件调查的精准度和效率。6)增加协查自动分配处室功能为优化协查工作流程并减少人工干预环节,提升处理效能,计划对协查任务工作流程进行升级改造,新增自动分配分析处室功能。7)增加办案部门筛选条件为进一步提升协查工作效能,优化用户体验,计划对协查任务页面的查询功能进行升级优化,新增办案部门筛选条件。8)增加受益所有人查询功能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法要求,提高协查反馈质量,计划在协查任务中增加受益所有人查询功能。9)增加协查数据核对分析功能为提高协查处理效率,计划将协查核对中标准化的核对规则通过系统实现,在协查过程文件中新增数据核对结果文件。对于其中有必要进行提示的核对结果,在协查反馈表中进行备注。10)优化协查精准查询功能为有效应对实际业务场景中因数据匹配范围过宽或数据自身原因导致的查询结果过载问题,计划在半自动化电子协查任务预处理环节以及人工电子协查、纸质协查分析员分析环节中优化协查主体精准查询功能。该功能旨在通过设置匹配条件,精准控制查询范围,从而确保返回结果既满足协查需求,又保持合理的数据量级,减少冗余数据的干扰,提升协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11)海关协查反馈表数据中不生成身份信息表为提升协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计划对海关协查反馈信息表数据进行调整,协查反馈表中不生成身份信息相关内容。12)优化按协查文号排序功能为快速查找定位目标协查任务,减少人工操作排序,提高协查工作效率,计划对协查任务按照协查文号排序功能进行升级优化。13)优化协查任务中的名单库比对及可疑报告匹配功能当协查任务发起一键查询时会弹出名单库比对结果,目前该比对结果不够准确,且关闭弹窗后无法再找到比对结果。且协查数据查询完成后生成的可疑交易报告信息未区分是否为首客户匹配。为进一步在协查中整合多维数据源,增强调查证据链的完整性,计划优化协查任务中的名单库比对功能。业务功能1)增加协查查询配置项协查批量导出时增加配置项功能。在半自动化电子协查任务预处理环节以及人工电子协查、纸质协查分析员分析环节中,用户可以通过查询模板对每一个协查主体配置是否匹配交易代办人、是否查询银行交易、是否查询支付机构交易。2)增加协查绘图功能在协查任务中增加可配置是否绘图功能。在半自动化电子协查任务预处理环节以及人工电子协查、纸质协查分析员分析环节中,用户可以配置是否绘图。若选择绘图,则在协查分析生成的协查反馈信息中增加协查主体(账户)与其上下游交易金额前5名的交易对手之间的资金交易图。其中,现金交易单独展示,银行业与支付机构交易分别画图。若选择不绘图,则在协查分析生成的协查反馈信息中不增加协查主体(账户)与其上下游交易金额前5名的交易对手之间的资金交易图。对于半自动化电子协查,默认配置暂定为不绘图。3)增加拓展查询协查上下游交易功能增加拓展查询协查上下游交易功能,可根据协查查询结果扩展下一层交易对手,并生成新的协查模板,具体功能如下:在完成协查数据查询后,可提取交易中的协查主体交易对手信息,生成查询两层交易的协查模板。用户可配置是否拓展支付交易、是否拓展交易代办人、是否拓展交易对手证件号或者账户、是否对个人协查主体进行拓展、是否对机构协查主体进行拓展、是否保留下游个人交易对手、是否保留下游机构交易对手等,生成的查询模板中将初始查询主体备注为第一层,将拓展主体备注为第二层-拓展来源XXX上游/下游/代办,放在第一层主体后面,拓展查询模板用户可编辑。生成拓展模板步骤为:①对每一笔交易提取收付款方、代办人的主体名称、证件号及账户;②剔除无效主体及账户(@I、@N等,以及主体为金融机构、账户为过渡户等情况);③去重;④识别主体类型(个人、机构)。4)增加协查发起商业数据查询功能在协查任务页面增加发起商业数据查询功能,发起商业数据查询时,自动在商业数据库管理->查询任务管理页面新增查询任务,查询依据为对应协查任务的协查文号,同时对机构协查主体的名称和证件号发起查询。5)增加协查发起身份信息匹配、护照信息匹配功能在协查任务页面增加发起身份信息匹配、护照信息匹配功能,可以对个人协查主体发起相关请求。发起身份信息匹配后,在信息匹配——身份证信息界面自动新增身份信息查询记录,在查询记录详情页面增加协查任务关联项,增加匹配到的护照号信息。发起护照信息匹配后,在信息匹配——护照信息中自动新增查询记录,在查询记录详情页面增加协查任务关联项。6)增加协查自动分配处室功能协查任务增加自动分配分析处室功能,该功能移送处可配置。具体如下:①来文单位为特定单位的且协查类型为“半自动化电子协查”的协查任务完成交易数据查询,到达“分配分析处”状态时,移送处可配置自动将该类协查任务分配至协查一处。协查任务默认分配配置为由移送处分配;②对于协查类型为“半自动化电子协查”的协查函,为分析员增加一键更新的功能(仅身份信息)。7)增加办案部门筛选条件升级优化综合任务管理->协查任务界面的筛选项,增加办案部门筛选条件:办案部门筛选条件支持多选,该筛选项包含两级菜单。8)增加受益所有人查询功能在协查任务的一键查询中新增受益所有人查询选项(与身份信息请求选项、支付行业数据查询选项并列),将协查个人主体和机构主体发起受益所有人查询,查询结果存放在协查详情页面协查结果信息中,与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并列。受益所有人查询结果可筛选、可导出。9)增加协查数据核对分析功能在综合任务管理->协查任务模块新增协查数据核对分析功能,可以根据数据核对规则对协查查询结果进行核对,汇总协查中出现的问题,在协查过程文件中生成数据核对结果表。对于其中有必要进行提示的核对结果,在协查反馈表中进行备注。新增协查数据核对分析规则的配置界面,该功能有两种配置方式:一是通用配置,协查任务将在完成数据查询后使用通用规则对查询结果进行核对;二是个性化配置,该配置需要在协查分析阶段由分析员主动发起,支持批量发起核对。其中,个性化配置中的规则默认包含通用配置核对规则。数据核对规则可随时更新维护。协查核对规则包括以下内容:①个人协查主体名称与公安数据中名称不符;②协查主体名称与交易中名称不符;③主体代办交易占比高于阈值;④主体现金交易金额大于阈值;⑤按照收付款方匹配号识别出银行业交易与支付机构交易为同笔交易,但是收付款方信息不同或交易金额不同等,详细规则待定。10)优化协查精准查询功能针对协查任务,优化协查精准查询功能,具体如下:①在半自动化电子协查任务预处理环节以及人工电子协查、纸质协查分析员分析环节中,新增用户可以对单个协查主体设定是否精准查询功能。对于设定为精准查询的协查主体只保留名称和证件号同时匹配到来函主体名称及来函证件号的交易。系统的协查主体模板中新增一列“是否完全匹配”,增加对分析工具中包含“是否完全匹配”列的协查主体模板的兼容;②在协查任务详情页面的査询记录部分增加精准查询的记录;③在综合任务管理->协查任务页面,查询项“查询状态”下拉选项中增加“协查主体存在精准查询”筛选顶。11)海关协查反馈表数据中不生成身份信息表对海关协查即来文单位为海关总署的协查任务,生成协查反馈信息中不包含身份信息附件,但是在协查过程信息中仍然包含身份信息附件。12)优化按协查文号排序功能升级优化综合任务管理->协查任务界面中协任务按协查文号进行排序:当按照协查文号进行升序排序时国监查排在上面,文号从小到大,地方协查排在下面,拼音首字母从A到Z;当按照协查文号进行降序排序时,国监查排在下面,文号从大到小,地方协查排在上面,拼音首字母从Z到A。13)优化协查任务中的名单库比对及可疑报告匹配功能当协查任务发起一键查询后,将弹窗显示的名单库匹配结果固定在协查任务详情中;在比对名单库信息时,严格按照协查主体的名称和证件号进行精准匹配。将协查结果信息——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分为匹配到可疑报告首客户、匹配到可疑报告中的交易两部分。协查结果信息中的列表可筛选、可导出。2.3.1.3数据查询需求业务描述1)批量导出商业数据库查询结果为了简化用户操作,优化用户体验,计划针对商业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增加批量导出功能。2)商业数据库可以查询多家公司或个人之间股权关系为了给用户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股权关系信息,协助用户快速厘清目标企业实际控制人,精准识别关联企业与隐性股东,完整呈现企业股权架构图谱,计划新增商业数据库可以查询多家公司或个人之间股权关系功能。3)商业数据库可以对单一股权关系扩展作图为了方便用户基于当前商业数据库字段“股权穿透图”的查询结果信息,获取更全面、准确、及时的股权关系信息,拟新增商业数据库可以对单一股权关系扩展作图的功能。4)分析工具和监测分析子系统商业数据库功能联动为了实现分析工具和监测分析子系统商业数据库的功能集成联动,授权采购人分析员用户可直接在分析工具中调用商业数据库功能,计划由二代系统向分析工具开放相关API接口。5)调整全文检索中情报案例库中数据项展示及权限目前全文检索中情报案例库分为线索和协查,与监测分析系统中现有情报案例库功能中数据列表要素项展示不同,数据查看权限也存在差异。计划对全文检索中情报案例库的数据列表展示项和数据查看权限进行调整,以确保两个功能逻辑保持一致。6)调整可疑交易报告筛选功能为全面提升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效能,构建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理机制,现拟对系统内“报告筛选”功能进行系统性升级优化并对分行开通“报告筛选”功能。本次升级将整合报告筛选、智能处理及多维可视化展示等关键环节,通过构建一体化的管控平台,实现可疑交易报告从生成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该功能需依托智能算法与数据可视化技术,为采购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反洗钱工作支持,提升合规管理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助力采购人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业务功能1)批量导出商业数据库查询结果针对商业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增加批量导出功能。具体如下:能够将查询的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一、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二、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需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如选择了“有偏离”但下表无任何文字说明的,投标无效。)注:“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第二期升级优化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