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双向拉伸仪 其他真空获得及应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工业大学2025)



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000-SMDY-G2025-0149



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立科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91320113MADYKC4N7X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大道8号办公楼1393室
79.65
1856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薄膜双向拉伸仪
品牌(如有):普同
规格型号:FOHI-10等
数量:1套
单价:RMB1,856,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仕平、司海飞、刘建云、赵惠良、冯厦厦(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3851.58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江浦校区明正楼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25-5813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冯丽丽
联系电话:025-84532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丽丽
电话:025-8453258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000-SMDY-G2025-0149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

品目
其他真空获得及应用设备

采购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4:55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185.6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一凡

项目联系电话
025-84532583

采购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160201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谭一凡

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招标文件采购人:南京工业大学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49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61.适用法律62.定义73.政策功能74.投标费用8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8二、招标文件86.招标文件构成8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9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10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1.投标保证金11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5.投标的截止日期1316.迟交的投标文件13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3五、开标与评标1318.开标1319.评标组织14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421.投标文件的澄清15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6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6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6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7六、授标1726.确定中标供应商1727.中标的通知1828.签订合同1829.招标代理服务费18七、质疑1830、质疑18第三章评标标准20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23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4资格审查索引表36(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6评审索引表37(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7附件一投标函格式38附件二开标一览表39附件三分项报价表40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1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42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43(一)《中小企业声明函》43(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5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6附件七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47附件八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50(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50(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50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51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12、法人代表授权书5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5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56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78、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89、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0附件十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6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14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49(2540SUMEC/GXGG1304)2、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3、预算金额:人民币190万元。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4、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预算(人民币/万元)1薄膜双向拉伸仪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签订以后85个工作日内将所供产品按时、安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采购人验收。190.00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方式:纸质发售,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楼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苏美达仪器招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zb.sumecie.com/index.chtml)。(2)【采购公告】→查找对应项目→采购文件领购申请→填写相关信息(购买单位、领购人信息及发票信息)→缴纳文件费用(扫微信二维码支付)→确认提交成功→邮寄纸质采购文件。注意事项:①请确保领购人开票信息及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付款成功后约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领购人填写的邮箱地址,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请谨慎填写;3、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49(2540SUMEC/GXGG130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江浦校区明正楼联系方式:石老师025-581392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联系方式:文件发售:李婧怡025-84532580,技术咨询:冯丽丽025-84532583、崔媛媛025-845325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丽丽025-84532583、崔媛媛025-845325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工业大学联系人:石老师025-58139230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江浦校区明正楼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文件发售联系人:李婧怡025-84532580 lijingyi@sumec.com.cn技术咨询联系人:冯丽丽025-84532583、崔媛媛025-84532581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49(2540SUMEC/GXGG130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如多分包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U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盘不予退还。)8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9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具体按照项目需求所列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并形成总价(报价包含全部费用,包括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相关服务费,运抵各种运费,材料费,安装调试及人工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审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0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勘查。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11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核心产品:本项目不涉及13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4代理服务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按如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一次付清,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金额 类型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以下0.82%0.82%100-500万元0.66%0.48%500-1000万元0.39%0.28%1000-5000万元0.25%0.19%收款信息:户名: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广州路支行账户:101003010400031061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技术咨询联系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5)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下:联系部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黄经理联系电话:025-84531274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F16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工业大学;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4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5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3.6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供应商。7.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以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7.4当招标文件与以上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7.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7.2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政府采购政策(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9)※资格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0.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10.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保证金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联系前附表所注明的联系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3.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14.2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如有)14.3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招标文件编号:(4)招标项目包号(如有):第包(5)招标项目名称:(6)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7)写明开标时启封。14.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5.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6.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17.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18.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4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未当场提出,则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18.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如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标准要求为准)。20.6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21.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2.5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4.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9)启动异常低价后被判定为无效响应的。24.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六、授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6.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6.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7.中标的通知27.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及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28.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0、质疑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0.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0.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0.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9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0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标准(1)国家政策导向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④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具体打分方法如下: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02技术需求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占44分,其中: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4分;在此基础上,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对这些重要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3.6分;其他非重要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6分。缺项漏项视为负偏离。注:所有标注“★”“▲”技术内容的响应均应提供支撑资料(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配置清单不需要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如未附有效支撑材料或者所附的支撑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佐证技术指标的有效性的,则视为负偏离。因未在《技术条款偏离表》注明支撑资料具体位置(如页码或序号)导致评审不得分的,评审委员会概不负责。443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备货方案、技术方案(含安装调试等)、计划进度、项目管理、安全保障措施等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进度控制合理,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进度控制但略有瑕疵,项目管理基本合理,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失,进度控制不明确,项目管理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得1分;未提供实施方案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分。44售后服务4.1售后服务响应①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内容响应采购要求或优干)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 ②供应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在国内技术人员充足、承诺解决问题周期短、维修便利的得4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国内缺乏技术人员、承诺解决问题周期长、维修不便的得1分;未提供服务体系介绍的不得分。 54.2培训方案根据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进行评审:培训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得4分;培训方案较完善、尚有改进空间得2分;培训方案仅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1分;未提供或基本不满足不得分。 45质保全部设备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要求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免费质保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4分。(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46业绩2022年12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有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完整、清晰可辨),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87政策功能(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类产品加0.5分,最高得0.5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类产品加0.5分,最高得0.5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说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响应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证书、认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如有弄虚作假,按虚假投标处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49(2540SUMEC/GXGG1304)2.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3.预算金额:人民币190万元。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4.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套)★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预算(人民币/万元)1薄膜双向拉伸仪1合同签订以后85个工作日内将所供产品按时、安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采购人验收。190.00二、功能要求薄膜双向拉伸仪的主要功能要求:纳米纤维膜的中试制备、拉伸工艺参数对膜性能影响规律的研究、以及面向高端化学品纯化的高性能微孔膜材料开发等。三、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1.机架总成:整机重量≤5600kg;一体化机架,一体化高承重可调节避震脚杯适用。整机长宽高≤5300*2100*1750mm,整机功率≤90kW。2.装夹总成:采用高压氮气为动力的气动夹;卧式结构,气压/手动装片。高压电磁阀控制,耐高压。不锈钢管气动夹间两两相连为氮气通道;免维护耐高压自主设计紫铜密封件。样品厚度范围:0.2-2mm气动夹。适用PE、PP、PET、PTFE、PVDF等材料拉伸需求,样品(初始膜片)尺寸:≥110×110mm。3.拉伸总成:纵向(MD)及横向(TD)独立驱动,恒速率或加速度运动模式;拉伸方式,单向有(无)约束拉伸、双向同步(异步)拉伸;≤3.5kW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行星减速机;采用齿形链条传动,拉伸力及速率可控。拉伸速度0-500mm/s可调(无极可调),拉伸比约10:1,拉伸力0-2000Nm。4.拉伸机构移动总成:≤2.0kW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专用伺服电机减速机,移动顺畅。拉伸方式,单向有(无)约束拉伸和双向同步(异步)拉伸。5.拉伸热烘箱总成:1个炉体,≤34kW加热器,不锈钢内胆。烘箱内壁覆盖保温材料,控制外溢。烘箱内部设计有热风通道及热风回收管路,2点测温温控;≤0.37kW离心风机,循环风量≤17m3/min;无极变频调速驱动。6.定型热烘箱总成:1个炉体,加热器功率不超过35kW,不锈钢内胆,2点测温温控。≤0.37kW离心风机,循环风量≤17m3/min无极变频调速驱动。★7.可视化监控系统(拉伸区):高清摄像头;钢化玻璃视窗,通过监控软件实时监控薄膜的整体拉伸过程。8.气动风帘总成:减少烘箱与外部之间的热交换,在升温和保温的过程中减少热损失。气帘材料选用轻质保温材料,利用压缩空气驱动。9.操控系统:配置触屏一体控制电脑,尺寸≥23寸,提供拉伸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所有操作以及温度曲线、拉伸力矩曲线的显示、故障报警信息查询等功能。10.控制系统:计算机可编程控制器与上位操控系统组成,具有温度、拉伸自适应控制、过程参数的图文显示等传统控制系统无法实现的特殊功能。11.测量系统:温度测量:0-400°C。12.电器柜:机架一体化电器柜,铝合金电器安装板,低压电器,专用电器柜风扇及通风过滤器。13.电器安全:安全接地并有明显的接地标识,故障自动停机和人工安全急停开关紧急停机。14.膜温检测功能:红外线测温系统,测温范围:室温~400℃;光谱响应:≤3.43um;D:S为≤20:1;系统精度:测量值的±1%或1.4℃,取大值;重复性:测量值的±0.5%或±0.7℃,取大值;响应时间:≤165ms。▲15.热风加热系统:将法兰加热器安装在外箱体的内部并通过隔热套与内箱体内的热风管连通,将回气管安装在内箱体内,通过离心风机将热风送至热风管处,使热风到达热风管处的路径缩短,减少热量散失,避免加热器、热风管和回气管的热量散失在外箱体外;同时,散失在外箱体内的部分热量能给整体烘箱提供一定保温作用,使整体散热减少,有效地降低了烘箱的加热功率,减少能耗,降低成本,且外箱体的外部只有离心风机,减少管路连接,安装和维修更方便。16.样品厚度范围:0.2-2mm气动夹17.拉伸比≤10:118.拉伸速度:0-500mm/s(无级可调)19.拉伸力:0-2000Nm20.夹具气压:0-2.5MPa★21.使用温度范围:室温~350°C▲22.温度控制精度:≤±3°C23.拉伸电极功率:≤3.5kW24.工作电压:三相380VAC±10%,50Hz,单相220VAC±10%,50/60Hz25.额定电流≤170A26.气源要求:压缩空气:6-8bar,高压氮气:15-25bar27.冷却水:常温,供、回水压力差:250-400kPa★四、基本配置要求:1.薄膜双向拉伸仪1台2.电器控制柜1台3.操控系统与可触控面板1套五、商务要求:1、质保期:质保期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当日起计算。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为上门保修,即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保修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切非人为造成零配件的维修更换服务。★3、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以后85个工作日内将所供产品按时、安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采购人验收。4、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设备产生的故障,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提供远程指导,若无法消除故障,供应商需在2天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修,若一周内无法修复设备的需安排样机或更换新设备,确保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为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并只收取所更换的材料成本费,除此不收取其他费用。★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70%。6、技术培训:需提供培训服务,对仪器使用者进行仪器操作和维护进行培训,使被培训人员达到熟练掌握整套系统的操作规程,能够对设备的一般故障进行诊断和简单维修,进行易损件的更换,对设备能够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7、验收方式:按货物技术指标及配件清单逐一验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合同编号: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招标编号: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方向乙方购置相关货物,双方同意以下内容。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甲方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清单“供货一览表”(格式可自拟):序号货物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23456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小写)第三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相关资料、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等费用。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任何软硬件产品都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视为交付。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交付前由乙方承担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有出租、抵押等有损于货物权的行为。第六条包装要求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若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年月日,也可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招投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交货地点:。(3)交货方式:。2、验收标准(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验收标准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技术标准条款执行。货物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按照技术协议约定内容执行;技术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惯例或行业习惯执行。(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若合同货物为设备产品,则整机设备在提货前由乙方先行空车运转验收。4、乙方负责在货物到达甲方交货地点或者指定地点____日内到甲方现场调试服务,甲方在调试过程中作整体验收,如调试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投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验收时间以验收单上签署的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单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或者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后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该价格已经包含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所有费用。2、付款条件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选定的货物交货付款方式是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按合同总价款(_____)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及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第十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第十一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和响应提供服务。自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且加盖甲方公章之日的次日起算。货物保修起止时间:起至止。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货物进行检测,应保证货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若招投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2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小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3.3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保修期届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双方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逾期未完成约定义务超过_____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未达到甲方要求,修改或整改超过___次,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部分每日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____。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每日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价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5、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4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乙方在承担上述5-8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1、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2、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交付前,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付后,该风险由采购人承担。第十四条保密条款1、双方对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2、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年 月 日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公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4.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49(2540SUMEC/GXGG1304)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审查索引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审项目资格要求所在页码评审索引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所在页码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其它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所投品牌合同履行期限是否为进口产品£是 £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附件六所要求的对应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附件三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或型号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单项金额(元)总价金额(元)12345678投标总价合计(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项目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2、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注“★”和“▲”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具体情况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注“★”和“▲”技术规格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社会机构统一信用代码供应商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微型 供应商所在区域(细化到省份)是否特殊性质 □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其他注:1、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2、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3、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附件七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八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说明:本格式适用于以本票、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请随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递交。)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开票信息详见下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名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汇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汇出时间开具发票信息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法人代表授权书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承诺函参考格式: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声明函(参考格式)声明函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进行分包、转包。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单位名称),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我单位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制造商授权书(如需)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号公开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产品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公开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公开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盖章)签字人姓名(签字)9、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1、业绩清单(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完成情况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京工业大学)的(南京工业大学薄膜双向拉伸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薄膜双向拉伸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州市晋同实验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5746万元,资产总额为5184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太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州市普同实验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0L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薄膜双向拉伸仪 其他真空获得及应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