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2025)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525210200026548-XM001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1.4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顺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29号院9号楼3单元1301室
中标金额:111.48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顺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29号院9号楼3单元1301室
911101056728032959
111.48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8.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顺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111.489万元
111.489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向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翠华、张亚利、朱翠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9191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55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10-65717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正泽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路甲1号科汇时代中心3层315            
联系方式:王震、李瑞景,18822167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震、李瑞景
电 话:  188221672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7: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翠华、张亚利、朱翠芹

总成交金额
¥111.48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震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785608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571735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正泽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路甲1号科汇时代中心3层3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8785608

附件:

附件1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10525210200026548-XM001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正泽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525210200026548-XM001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11.5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11.51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11.511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3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4.本次公告发布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55号联系方式:周老师,010-657173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正泽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路甲1号科汇时代中心3层315联系方式:王震、李瑞景,188221672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震、李瑞景电话:188221672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元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条款号条目内容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20.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询问函,供应商为自然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4.1.1询问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882216728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路甲1号科汇时代中心3层315。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准,按照服务类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账户信息:户名:北京正泽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兴路支行帐号:1122130104000658226补充条款1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须知: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条款号条目内容26补充条款1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27补充条款2磋商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磋商完成后,各供应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响应不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4技术条款响应文件含有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5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6响应文件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串通磋商不存在视为响应人串通磋商的情形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一)报价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二)商务部分20分1企业业绩20分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签订日期页),未提供不得分。(三)技术部分70分1项目理解、重难点分析5分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对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充分了解项目工作量,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内容重、难点分析透彻、合理、完善,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项目工作量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基本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大部分内容重、难点分析合理、完善,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3.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有一定理解,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项目理解、重难点分析5分基本了解项目工作量,大部分内容比较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内容中部分重、难点分析比较合理,基本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4.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仅仅是复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没有展开论述,对内容的重、难点分析不符合实际,没有针对性得1分;5.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2整体服务方案15分针对本项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维护、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绿化养护等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理解充分,编写了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15分;2.对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理解不够透彻,编写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施存在难度、部分具有针对性得12分;3.对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理解比较浅显,编写了简单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施难度较大、部分具有针对性得9分;4.对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理解比较浅显,编写了简单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施难度大、不具有针对性得6分;5.对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理解不充分,编写了简单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施难度大、无针对性得3分;6.对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完全不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2整体服务方案15分解,未编写服务方案得0分。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保障措施合理、严谨、可行,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保障措施基本合理、严谨、可行,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保障措施一般合理,针对性差,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保障措施与采购需求不符合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4项目团队配置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团队配置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管理团队的相关管理经验充足、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合理,组织架构齐全,得10分;2.项目管理团队的相关管理经验充足、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基本合理,组织架构基本齐全,得7分;3.项目管理团队的相关管理经验基本充足、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基本合理,组织架构不够齐全,得4分;4.项目管理团队的相关管理经验不充足、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不合理,组织架构不够齐全,得1分;5.项目管理团队无相关管理经验,组织架构不合理,无专业证书得0分。5人员培训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各岗位人员培训计划详细、针对性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5人员培训方案10分强、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各岗位人员培训计划一般,管理措施基本能操作的得7分;3.各岗位人员培训计划粗略,管理措施操作难度大的得4分;4.未提供的得0分。6人员保障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人员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包含了服务人员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或自动离岗后的人员替换和保障方案,可行性强,得5分;2.方案较全面,包含了服务人员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或自动离岗后的人员替换和保障方案,但缺少具体措施和细节描述,得3分;3.方案不全面、有缺失,适用性差,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7作业工具、劳保用品配置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作业工具、劳保用品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拟投入的工具、用品的数量满足项目需要,配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得5分;2.拟投入的工具、用品的数量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科学合理,针对性一般,得3分;3.拟投入的工具、用品的数量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8日常管理制度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日常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1.日常管理制度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2.日常管理制度全面、较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3.日常管理制度不够全面,不够合理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9应急处置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响应速度、服务体系、问题解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服务方案合理,服务响应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响应速度、服务体系、问题解决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2.提供了常规的应急方案,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响应速度、服务体系、问题解决方案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提供了简单的应急方案,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响应速度、服务体系、问题解决方案一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应急方案的得0分。合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852平方米。其中管庄校区高部15072平米,管庄校区低部3007平米,双桥高部校区:4232平方米,双桥低部校区:254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8542㎡,地下总建筑面积6600㎡。绿化面积9060㎡(以上校区具体面积,若发生变化,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建筑结构为混凝土结构。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36个;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4个。(二)采购内容1.负责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管庄校区高部、低部,双桥校区高部、低部的整体保洁,主要负责公共区域、卫生间、楼梯、门厅等公共部位保洁,确保校园美观整洁。2.工程维修服务对学校进行日常维修服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使用(施工单位维保范围内的除外)。负责校园内高压配电室(4处)的日常巡视、值守和维护,设备设施运行养护。3.绿化养护服务4.共享区域基础服务二、项目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一)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服务1、土建维修要求:(1)负责管辖范围内瓦、木、铁、油等工种的维修工作。(2)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与报修人取得联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维修的,应立即上报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协助解决。(3)维修中要使用文明用语,在确保个人人身安全情况下进行零修操作,优质高效的完成零修任务。(4)认真执行零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降低维修成本。(5)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手套等废弃物及化学品包装物等按规定进行处理。(6)负责各种工具、生产资料的维护、保管;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2、电工高低压值班、维修要求:(1)负责校园内高压配电室的值守和其他低压配电室的巡视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2)严格执行本岗位工作制度,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3)了解所管辖的供电线路,包括各条线路的去向、负载情况;了解各低压配电室的供电情况;了解校区内的现有线路。(4)负责管辖区内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严格遵守零修中废弃物的处理、电资源节约控制的相关规定;负责废旧灯管的收集和暂存。(5)如遇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并及时上报;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6)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电,确因工作需要而停电时,应提前请示上级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7)负责对责任区内的违章用电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后要主动制止,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8)负责各种工具、生产资料的维护、保管;保持配电室干净整洁。(9)加强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方可进行零修操作。3、给排水系统运行要求:(1)保证学校生活水、饮用水及消防水的正常供应。有停水或水污染事件发生时要采取应急预案。(2)由专人对泵房进行封闭式管理,制度上墙。(3)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确保水质符合标准。(4)运行记录规范、清晰、完整。4、中央空调运行:(1)每天对空调系统进行巡视,保证运行正常。(2)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电话15分钟内与报修人取得联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维修的,应立即上报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协助解决。5、电梯运行维护:(1)规范电梯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电梯良好运行,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转,并配合年检。(2)根据学校需求,每天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6、电梯巡视要求:(1)电梯运行使用中,每天对电梯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巡视检查,并填写运行巡视检查记录,负责电梯年检。(2)在巡视检查时,发现电梯有异常、异声时,及时与维修保养人员联系,尽快处理,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7、电开水器的运行(1)保证电开水器能够按时按量提供合格饮用开水。(2)负责楼内电开水器和周边地面的保洁工作。(3)如发现电开水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维修后做好记录。(二)环境保洁、绿化服务1、教学楼及公共区域保洁要求(1)教学楼及共享区外围平台、台阶周边无果皮、纸屑等杂物,无积水、无污迹、无烟头,附属设施干净整洁。(2)玻璃门及门把手表面光亮、无污迹、无水迹、无手印。(3)楼内公共设施无污迹、无积尘、无粘贴物。(4)楼内大厅、走廊、楼梯、地面无脚印、无积水、无杂物,墙面、天花板无积尘、无蜘蛛网;设备设施无明显灰尘;(5)楼内卫生间无异味,地面无杂物、无积水,镜面无尘,无污迹、水迹,便池表面光洁无垢、无异味,洗手池光洁无垢,纸篓倾倒及时干净,地漏无积聚污物,清洁用具码放整齐。(6)教学区及共享区内垃圾分类和收集处理,清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及时冲刷,无异味、无粘附物。2、校园环境保洁要求:(1)责任区内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2)保持主干道、便道清洁无废弃物每天坚持两次以上打扫。(3)保持果皮箱外表、周围清洁,每天抹洗一次。(4)保证公共设施整洁,定期进行擦拭。(5)保证及时对责任区内乱粘贴物进行铲除、清理。(6)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3、化粪池及隔油池清掏(1)做好清掏记录。(2)平时保持井内无积物、块状物浮于表面,出入口畅通,污水无溢出。4、绿化养护、室内绿植租摆做好校园绿化的日常修建以及病虫害防治、抗旱排涝、防冻、防汛等自然灾害的防护(属于绿化施工单位维保范围内的除外)。三、其它物业服务事项说明(一)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费用(二)绿化养护费(三)物业办公费(四)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五)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六)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节日加班费其他一切相关等费用(七)企业管理费及税金注: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人的报价中。(八)成交供应商需完全遵从采购人对其所配备服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九)本项目服务费用结算中,合同金额将依据服务人员实际的服务时长据实核算。四、项目服务团队要求(一)项目团队应配备不少于21人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综合管理部1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工程部4人。保洁部16人。(二)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操作资质及服务经验。(三)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经理1人,须55周岁(含)以下。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优先。4、从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类似物业管理经验。5、中共党员优先。(四)工程部应具备的条件1、须50周岁(含)以下。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3、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4、从事工程维修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5、有低压电工上岗证件。(五)保洁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同类型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2、持有身体健康证明或健康证。以上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六)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法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违规、违纪情况。(七)成交后最终确定金额应为包干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险、服装、培训、住宿、工作餐等费用)五、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六、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如因成交人提供的发票有误或被认定为假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最终合同文本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说明:1.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2.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3.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4.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8.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9.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合同编号: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委托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委托方及受托方委托方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受托方资质等级: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四条物业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所辖四校址第五条物业类型:学校(小学)第六条坐落位置及建筑面积:1.坐落位置:具体为;(分校区填写)管庄高部校区: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55号管庄低部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建东苑19号双桥高部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4号双桥低部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小寺村西2.总建筑面积24852平方米:具体为:(分校区填写)管庄高部校区:15072平方米管庄低部校区:3007平方米双桥高部校区:4232平方米双桥低部校区:2541平方米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七条综合管理,包括:1.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定期对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订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材料;4.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物,受理甲方的咨询和投诉。第八条公区区域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1.道路、庭院、场地、建筑小品、围栏;2.各类室外管网、沟、渠、井、池;3.路灯、景观照明。第九条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包括:1.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放系统及污水处理的设备设施;2.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饮水设施、卫生设施;3.室内照明系统的设备设施;4.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运行:(1)每天对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进行巡视,保证运行正常,对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管理。(2)空调和新风系统出现故障后,第一时间向学校报修,由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5.电梯巡视要求:(1)电梯运行使用中,每天对电梯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巡视检查,并填写运行巡视检查记录。(2)在巡视检查时,发现电梯有异常、异声时,及时与维修保养人员(学校委托专业电梯维护单位)联系,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3)确保电梯间干净整洁。第十条室内外保洁及环境卫生管理,包括:1.楼内会议室、多功能厅、风雨操场、卫生间、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部位保洁;2.石材、地毯等地面定期保养、清洁;3.室外道路、庭院、场地保洁和积水、积雪清扫;4.门前三包范围内的保洁;5.按照地**府要求灭鼠和清除虫害。第十一条消防管理,包括:1.火灾防范和火检排查;2.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第十二条其他服务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分:1.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2.每年度进行一次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检查;3.每年度进行一次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甲方满意率达95%以上,投诉处理率达100%;4.建立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5.应用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手段;6.全体员工统一着装,配戴标识。第十四条设备设施、附属室外设施部分;1.工作日维修设专人8小时值班,接报修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及时率达99%,返修率不高于1%;2.室外道路、庭院、场地平整,建筑小品、围栏完好;3.定期清扫屋面、疏通雨漏管;4.定期清理雨水井;井盖、篦子保持完整。第十五条室内外保洁及环境卫生部分:1.卫生市级达标率100%;2.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预案。3.庭院地面做到干净、整洁。4.楼层地面保持清洁、光亮。5.走道四角及墙线保持干净。6.楼内垃圾筒位置摆放整齐,把垃圾袋套在垃圾筒上。7.楼内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保持干净,楼内的窗框和内层玻璃保持干净。8.卫生间时刻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9.垃圾日产日清,每日运送到指定消纳点。第十六条绿化管理1.根据甲方要求,在办公楼内指定区域的绿植摆放及日常养护;2.花草树木的浇水、防病治虫、中耕除草和培土及日常养护;3.花草树木的修枝整形、补栽补种、及时处理枯枝落叶。第十七条消防管理部分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排除消防隐患;4.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6.配合参与甲方完成消防演习工作。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1.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为全年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2.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以下部分:(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3)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扣;(4)法定税费;(5)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3.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以下部分:(1)物业服务学校区域内各部位、各类设备设施的大、中、小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项目运行所产生的能耗费用;(3)垃圾消纳费用;(4)化粪池清掏费用。(5)电梯的维护与维修费用。(6)过油池清洗、清掏费用。4.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5.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第十九条支付方式:全年分四次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