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服务管理中标结果公示(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
SDGP370283000202502000369

采购人
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青岛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玉静
15666527626

开标(开启)日期
2025-12-30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
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定标报告.pdf
    附件3 未成交原因告知函.pdf
    附件4 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磋商文件-定稿.pdf
    附件5 中标情况说明--上传pdf.pdf
    附件6 专家劳务报酬表(1).pdf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的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警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7人,营业收入为1785.17万元,资产总额为455.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警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0日92定标报告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等有关规定,依照磋商小组评标报告现决定成交人为青岛警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轩羑采购人签字:2025年12月30日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一、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369二、项目名称: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三、预算金额:90万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青岛警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青岛胶州市扬州路70号成交金额:817000.00元(大写:捌拾壹万柒仟元整)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山东和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0.432综合评分较低青岛兵锋盾安保服务有限公司75.631综合评分较低采购代理机构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学2025年12月30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青岛市政府采购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青岛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369日期:2025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公开报价2.磋商小组3.评审程序4.评审7.成交8.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响应无效10.废标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违法违规情形13.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369项目名称: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9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90.0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3.3招标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请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截取报名成功的截图),报名成功后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平度市香港路52号201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平度市香港路52号201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平度市旧店镇向阳路25号联系方式:176697568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度市香港路52号联系方式:0532-896399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胡工电话:0532-896399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共分1个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9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90.00万元,其他资金为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代理费:60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青岛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度市支行账户:381601010400374361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2:00时00分前13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6响应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须提供发票。17最后报价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18响应报价的次数本项目磋商实行多轮报价法,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9投标报价的方式总价2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1响应文件编制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单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2响应文件盖章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24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三个密封件,分别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公告。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1.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1.3磋商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32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3其他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说明1营业执照副本、保安服务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网站截图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7供应商认为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备注:(1)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放在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否则,相关评分不得分。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服务范围简介市政道路的市容环境管理区域以路为轴线,以路两侧建筑物的临街墙根为界(含此地带内所有人行道、路面、绿化带、沿街门店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需要续签合同。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服务工作内容1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含道旗广告、充气拱门、横幅、灯箱广告)要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2对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涂写、乱开挖、超门店经营等城市乱象要及时发现、劝阻和整治。3防止践踏绿化带、破坏绿地及其他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4防止占道经营、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和绿化带等情况发生。5防止闲散人员在绿化带、人行道、市政设施、公园和市政广场不文明居留等有损市容市貌形象或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发生。6劝阻流浪乞讨人员、擦车乞讨人员、算命卜卦人员和沿街兜售商品、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卡片等行为。7对乱倾乱倒各种垃圾、渣土,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8对违反城市管理的其它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置,重大问题要在及时制止、处置的基础上,及时向城管执法中队报告。9对流浪犬等无主宠物及时发现、报告。10对露天烧烤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11对油烟扰民、噪音扰民、擅自车载喇叭播放广告等现象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12负责数字化城管案件的处理、上报。工作质量要求1、及时发现、劝阻并有效控制管理范围内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2、管理范围内及途经各十字路口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涂写、乱开挖、超门店经营、沿街兜售商品、派发卡片及车压人行道、绿化带等城市乱象。3、及时制止管理范围内破坏(偷盗)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和破坏绿化的行为。4、及时制止管理范围内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绿地违规举办展销、促销等活动。5、管理范围内乱倾倒余泥渣土和垃圾、焚烧垃圾的行为。6、及时处理数字化城管案件。工作时间要求1、工作时间为每日7:30时至21:30时共14小时,巡管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2个班次进行巡查管理,保证管理区域14小时不间断(包含节、假日期间)的有效管理。2、所有人员每周工作至少5天(含),最多6天(含),每人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的工作制。每天班次(含每班次配备人数比例)安排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成交方须无条件接受。服务成果要求满足《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有关规定,使管理服务区域内市容管理“整洁+美观”、“文明+有序”。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必须及时认真跟踪清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中标(成交)人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和交通事故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质量标准本项目服务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人员要求★1、巡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22人巡查管理人员配备,详见《城区道路需定点或巡查位置、人数统计》。项目管理人员自行配备。2、岗位设置和素质要求(1)巡管员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②初中文化及以上;③年龄25岁-55岁,身体健康;④满足一线巡查管理工作要求。(2)项目管理人员1)项目经理:①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②大专文化以上(含);③年龄30岁-45岁,身体健康;④满足项目管理工作要求。2)监督员:①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②高中(中专)文化以上(含);③年龄20岁-45岁,身体健康;④满足监督工作要求;⑤有良好的驾驶经验并持有驾驶证。3)办公文员:①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②大专文化以上(含),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满足文员办公要求;③年龄20岁-40岁,身体健康。以上人员必须经派出所审查合格,才能聘用,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并不得兼第二职业。设备要求★1、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以下设备要求项目最低配置要求车辆巡查自行车或电动车各1辆/2人拍摄执法记录仪2台办公办公桌以满足办公需要配备文件柜着装冬、夏装、鞋各2套/人帽子1顶/人雨衣、反光衣各1套/2人强光手电以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小铲子以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其他所需工具根据需要配备后续服务要求1、成交方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工作作风监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确保人身财产安全。2、成交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计生、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违法乱纪、扰乱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3、成交方巡管人员制式服装(冬、夏)、鞋、反光衣、雨衣、大檐帽、强光手电筒和交通警示器具等工作工具、材料配备齐全,整洁完好,保证工作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4、成交方自行解决其工作车辆、设备等机械停放和保管场所,并负责其安全、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工作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5、成交方负责安排员工参加工作服务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学习,达到相应岗位上岗资格,掌握安全规程,并逐渐提高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6、成交方负责提供工作人员的住宿、饮食等生活所需,保证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基本条件。7、成交方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8、要求成交方有全面完善的工作规程、岗位培训、岗位责任、自检自查、监督纠错、登记备案、考核评比、表彰激励等项目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实施方案、承诺全面落实。9、在重大节日、公益活动、迎接检查或临时处理突发性问题时,成交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认真做好重要时段、路段或应急任务期间的工作。考核办法1、考核办法:按采购人主管部门的考核办法实施,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公众监督等多样化手段进行。采购人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扣款;(2)责令清理、恢复、赔偿;(3)解除合同。具体见附件:《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2.成交方应在中标公告发布日起30天内将作业人员聘用情况、设备购置考核办法配备情况和作业服务方案及其交接计划等交由采购方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由成交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再交由采购方验收,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成交方正式接管服务。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或本合同服务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成交方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个月内向采购方提出最终验收移交申请,并做好合同始、止过渡期的服务交接工作,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和移交、验收等要求,将全部服务工作和采购方设施设备及时移交采购方,并处理好与作业人员劳资关系。报价要求1、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一年的服务费用,报价包括:人员成本费(含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补助等费用)、人员培训费、服装、设备材料费用、办公费用、企业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风险预备金等一切费用。2、采购人要求的设备及水、电、油耗与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全部计取,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3、合同总价必须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供应商自行实地勘察;2、发包方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勘察;3、成交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发包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4、发包方有权对本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须在进场前向发包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改名单至采购人进行备案,此名单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成交方每月发放的人员工资、补贴、津贴和购买社保等情况将作为重要监管依据;5、中标人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和交通事故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带“★”项为不可偏离项目,有一项偏离即导致废标。★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期满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需要续签合同。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对成交方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实际检查、考核结果计算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于次月15日前凭成交方正式发票,按程序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采购人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上月服务费用。3.4服务保障:成交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须在接到用户的通知10分钟内做出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标准的服务成果。4.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无□有,内容如下: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附表1:《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附表2:《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附表1: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总则为进一步促进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承包企业做好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规范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过程与质量监管,落实市容环境秩序全天候、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水平,达到“规范、整洁、文明、有序”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通过考核,量化管理成效,促进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承包企业加强对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我镇的市容环境秩序。第二条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统称城管办)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开展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考核工作。各街道(开发区)成立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考核小组(以下统称街道考核小组),由街道分管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成员包括街道相关站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市民代表、第三方调查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市容环境综合具体考核工作。第三条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街道考核小组根据《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对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的管理区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市容环境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信息上报等四方面,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考核上做到立足市容、科学严格、定期公布、奖罚分明。(一)队伍建设1、办公设施、装备、工具的配置(1)办公场所:在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总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需具备文员办公室、有可容纳全体巡管员教育训练的训练场地、培训室,提供员工宿舍和吃饭场所,满足实行半军事化统一吃住、集中管理的需要。(2)装备、工具的配置项目最低配置要求车辆巡查自行车或电动车各1辆/2人拍摄执法记录仪2台办公办公桌以满足办公需要配备文件柜着装冬、夏装、鞋各2套/人帽子1顶/人雨衣、反光衣各1套/2人强光手电以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小铲子以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其他所需工具根据需要配备2、人员配备及素质要求(1)巡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巡查管理人员配备,详见《城区道路需定点或巡查位置、人数统计》。项目管理人员自行配备。(2)岗位设置和素质要求巡管员1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②初中文化及以上;③年龄25岁-50岁,身体健康;④满足一线巡查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①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②大专文化以上(含);③年龄30岁-45岁,身体健康;④满足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监督员:①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②高中(中专)文化以上(含);③年龄20岁-45岁,身体健康;④满足监督工作要求;⑤有良好的驾驶经验并持有驾驶证。办公文员:①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②大专文化以上(含),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满足文员办公要求;③年龄20岁-35岁,身体健康。以上人员必须经派出所审查合格,才能聘用,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并不得兼第二职业。3、工作时间(1)每人每日工作8小时,所有人员每周工作至少5天(含),最多6天(含)。(2)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巡管工作时间为每天6时至22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巡管工作时间为每天7时至21时。巡管员交接班实行无缝隙交接,保证管理区域巡管工作时间内不间断的(包含节、假日期间)有效管理。(3)考核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每天班次(含每班次配备人数比例)安排,受考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4、培训要求(1)受考单位要对市容环境管理巡管人员上岗前进行基本法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技巧、职业道德、工作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2)受考单位每周要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队列训练,规范巡管员的言行举止,树立巡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5、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补助的发放,社保的购买情况(1)劳动合同:需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工资:不得低于平度市最低工资标准。6、当班人员在岗情况及队容风纪、文明协管情况每周受考单位将当班人员安排表上报镇考核小组。镇考核小组根据当班人员安排表进行考核。(1)在岗情况1)当班人员接到考核人员通知后,5分钟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工作区域内)的,视为脱岗;考核人员要求当班人员报告其所在位置(工作区域内),经核查不实的,视为脱岗。脱岗每人每次扣300元。受考单位一个月内出现10人次以上(含)当班人员脱岗的,该月另加扣2000元。2)受考单位每周上报排班情况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须向考核单位报告并获同意后方可实施。请假人员不在位期间须安排其他在职人员上岗,并保证当班人数,否则,按脱岗扣款。请假情况须在请假人员离岗之前报镇考核小组备案,否则视为脱岗。3)受考单位弄虚作假,请无关人员冒名顶替的,视为脱岗,并双倍扣款。(2)队容风纪、文明协管情况1)不得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2)不得发生有责纠纷及其它事情。3)不得出现员工到考核单位发生劳务纠纷的情况。4)不得出现仪容不整,着装不整,值勤标志佩戴不齐的情况。5)不得出现工作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言行举止不当,给考核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6)不得出现拒绝签名确认等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情况,确有证据证明扣款事实,受考单位员工拒绝签名确认的,按1000元每次扣款。7)不得有因个人私情照顾等徇情的行为。8)当班时间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工作。9)不得出现勾手搭背、嬉笑打闹、玩手机游戏机以及其他举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象,不得出现作业时看书籍、报纸、杂志或睡觉、擅离岗位等情况。因工作问题被辞退的员工,应通报与镇有外包服务的所有企业,镇任何外包服务企业不得录用。(二)市容环境管理1、管理目标(1)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含道旗广告、充气拱门、横幅、灯箱广告)要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2)对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涂写、乱开挖、超门店经营等城市乱象要及时发现、劝阻和整治。(3)防止践踏绿化带、破坏绿地及其他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4)防止占道经营、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和绿化带等情况发生。(5)防止闲散人员在绿化带、人行道、市政设施、公园和市政广场不文明居留等有损市容市貌形象或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发生。(6)劝阻流浪乞讨人员、擦车乞讨人员、算命卜卦人员和沿街兜售商品、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卡片等行为。(7)对乱倾乱倒各种垃圾、渣土,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8)对违反城市管理的其它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置,重大问题要在及时制止、处置的基础上,及时向城管执法中队报告。(9)对流浪犬等无主动物及时发现、报告。(10)对露天烧烤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11)对油烟扰民、噪音扰民、擅自车载喇叭播放广告等现象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12)负责数字化城管案件的处理、上报。2、违反管理目标的后果受考单位如未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将承担如下后果:(1)依据《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设定的具体考核内容及扣款标准,进行相应的扣款。(2)出现非法设置横幅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挂晒、乱堆放、乱开挖等违法城市管理的行为时,受考单位需在限定期限内负责清理整治,直至恢复原状。清理整治费用由受考单位自行承担(受考单位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并能提供充分证据认定违法当事人,可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及责令违法当事人进行清理整治的除外)。(3)违法事项超过扣款确认书规定的清理整治时限,未予恢复原状的,每日按新出现的违法事项进行扣款,直至恢复原状为止。(4)管理区域内出现了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巡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的劝阻(整个劝阻过程进行摄像留存,便于确认),确实不服从管理而上报处理的,经确认核实,可免于扣款。没劝阻就上报处理的,按弄虚作假和违法事项两项扣款。经整治处理后,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回潮的,按新的违法事项进行相应扣款。确保清理整治一片,管好一片。(5)数字化城管案件没按规定时限处理完的,按出现新的违法事项进行相应扣款,直至处理完毕。(三)市政设施管理1、管理目标(1)防止路灯及相关设施被偷盗、破坏,若出现被偷盗、破坏行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赔偿。(2)防止绿化设施、市政设施被破坏,若出现该行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赔偿。(3)防止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行为,若出现该行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赔偿。(4)及时发现和上报破损、移位、不能正常使用的井盖、沟盖等市政设施。(5)及时发现和上报有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交通信号灯、信号箱。2、违反管理目标的后果(1)上述1-3项管理目标,受考单位需在限定时限内负责恢复或赔偿(受考单位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并能提供充分证据认定违法当事人,可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及责令违法当事人进行清理整治的除外)。(2)违法事项超过扣款确认书规定的清理整治时限,未予恢复原状的,每日按新出现的违法事项进行扣款,直至恢复原状为止。并承担镇政府安排其他单位清理整治和恢复的费用。(四)信息上报1、数据、资料上报(1)每日9:30点之前将上日巡查管理记录上报镇考核小组,上报记录需准确无误。(2)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本周情况处理反馈表、下周工作计划、当班安排表上报镇考核小组;外包管理服务承包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安排。(3)每月2日前将上月巡查管理情况汇总上报镇考核小组。(4)考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数据、资料,需按要求及时上报。2、情况、事件上报(1)对正在发生的,不能得到有效劝阻的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立即向城管执法中队和镇考核小组报告;(2)对已经发生的,根据职责不能处理的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立即向镇考核小组报告;(3)对正在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行为,立即拨打110向***门报告,并将情况同时上报镇考核小组;(4)对突发的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等事故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情况同时上报街道考核小组;(5)对管理服务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其它应报情况、事件,立即上报镇考核小组。第四条考核形式和程序街道考核小组对辖区市容环境开展日常检查、月度考评,每月月底汇总考评结果后,对企业实施奖优罚劣。(一)日常检查。纳入日常扣款处理和月度考评综合评价计分。1、镇考核小组负责对承包辖区市容管理工作的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全面掌握街区承包企业市容管理服务的质量。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采取拍照或摄像的办法进行取证,并督促责任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每天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和标识归类(镇考核小组应将现场考核获取的相关影像资料保存2个月,以便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对以往考核记录和影像资料进行查询),并形成市容环境日常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纳入当月度考核评分。(二)月度考核。纳入日常扣款处理和月度考评综合评价计分。1、月度考核是指固定考核时间并事先通知受检单位,采取必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由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必检点由镇考核小组确定,并于检查前两天告知受检单位;抽检点由镇考核小组将受检单位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制作密封卡片,进行抽取确定(抽检点应严格保密)。2、受检单位代表在月度考核过程中应当客观回答考核组代表提出的质疑,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说明原因,提出整改办法。3、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月中或月末。检查结果纳入当月度考核评分,其中,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的月检将结合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综合考核进行,承包企业应当特别重视,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市容管理在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不发生问题。(三)公众监督。纳入日常扣款处理和月度考核综合评价计分。公众监督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发生数字化城管案件,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的问题。2、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责任区域被青岛市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指挥部、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平度市城管办明检、暗检通报的问题。3、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被市民举报投诉、被媒体(网络、微博)曝光的问题。4、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被上级部门或者领导督办、未按要求处理领导交办事项的问题。5、聘请的热心城市管理的市民参与市容管理监督所反映的问题。6、被市民举报投诉、被媒体(网络、微博)曝光,经调查核实,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工作人员存在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7、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调查企业,每季度组织对各区域市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市民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得分的20%纳入当月综合评价得分(当月考核得分以80%计)。镇考核小组负责汇总每月考评情况,统计每月检查考核扣款及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组织承包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点评,并书面通报承包企业。(四)考核程序1、日常检查。现场检查→扣款确认或整改通知→复查→公布结果→上报结果2、月度考核。通知→预备会→抽取检查人员→抽取抽检点→现场检查考评→计算结果→公布结果第五条扣款的确认与异议处理方法1、日常检查。检查时,违法事项采取扣款确认方式进行,扣款确认书由检查组成员及被检查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员工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检查人员签名确认,由镇考核小组公室留存现场照片,受检企业承担相应责任。2、月度考核。月度考核要求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派代表参加检查考评,全权处理现场违法事项;违法事项扣款处理以检查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并由被检查的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议,由镇考核小组重新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如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仍拒绝签字的,可由镇考核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确认,由镇考核小组留存现场照片,受检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镇考核小组每月汇总一次检查考核扣款款项,与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书面通报至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并报送街道财政部门。第六条考核结果分数计算检查考评采用日常扣款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扣款作为检查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服务质量达标考核的依据,综合评价分作为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总体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的依据。(一)每月日常和月度考评综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月度考评综合评价分=100-100×每月总扣款/月度总经费(二)年度综合分的计算年度综合分=合同期内每月的综合评价分之和/合同期内参加检查月数第七条每月服务费用的支付镇考核小组每月月底汇总考核扣款,计算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和当月应得服务经费,考核结果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企业发布,同时报送街道财政部门。第八条扣款款项的管理和使用(一)扣款款项的管理。镇财政对每月承包企业的扣款进行专项管理,并由市容办公室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申请并核准后使用。(二)扣款款项的使用1、将扣款的50%用于治理“城市六乱”,提升市容环境;2、将扣款的50%用于引入“公众监督”,奖励对城市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热心监督参与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企业的市民代表。第九条处罚办法对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承包企业连续3个月的服务质量进行长效评估,对服务质量不高、月度考核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实施处罚。(一)加重处罚。对在市容环境辅助管理综合评价月得分75分以下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的日常考核实施双倍扣款(综合评价分按照正常扣款数计算),至其月得分75分以上止。(二)淘汰服务质量不合格企业。对市容环境辅助管理综合评价得分连续3个月为75分以下的,镇政府启动淘汰机制,由镇考核小组报请街道办事处,无条件解除其业务承包合同,镇政府将其管理服务区域重新招标。全年度累计有3个月综合评价分为75分以下或年度综合评价分为75分以下的企业,下一年度镇政府不再与其续签管理服务合同。附表2: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项目管理标准扣款细则备注队伍建设1、办公设施、装备、工具按《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要求配置;2、按《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要求招聘巡管人员;3、巡管人员按《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要求培训上岗;4、按承包企业上报的《巡管人员当班安排表》配置巡管人员;5、按照规定着装(值勤标志佩戴齐全、着反光衣或工作服)、仪容整洁,工作形象良好;6、依法管理,文明管理;7、不得有因个人私情照顾等徇情行为;8、当班时间不得有从事与职责无关的工作;9、积极配合考核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10、不得发生有责纠纷及其它事情等;11、不得出现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事件;1、办公设施、装备、工具配置不足的,300元/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齐;2、未经培训上岗的或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的,300元/人;3、出现缺岗、脱岗等失职现象的,300元/人;4、发生有责纠纷及其它事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2000元/宗;5、出现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事件,每宗扣1000元,并将违纪、违法人员送公安机关处理;6、出现拒绝签名确认不配合监督检查的,1000元/宗;7、未按照规定着装(值勤标志佩戴不齐、未着反光衣或工作服)、仪容不整的,喝酒上岗、勾手搭背、嬉笑打闹、玩游戏的,工作时看书籍、报纸、杂志的,闲坐交谈的,睡岗的等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每人次扣300元;8、出现工作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言行举止不当的,300元/宗;9、弄虚作假的(安排非在职巡查人员应付考核检查的、发现问题未有效制止就上报的),600元/人;10、有因个人私情照顾等徇情行为的,300元/宗;11、当班时间有从事与职责无关工作的,300元/宗。受考单位一个月内出现10人次以上(含)当班人员脱岗的,该月另加扣2000元。项目管理标准扣款细则备注市容管理1、无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牌、楼顶招牌、指示牌、广告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报刊亭等设施;2、无违章设置灯箱广告、太阳伞、横幅、充气拱门、彩旗广告等设施;3、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涂写、乱开挖、乱排放、超门店经营等城市乱象;4、无流浪乞讨人员、擦车乞讨人员、算命卜卦人员和沿街兜售商品、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卡片等行为;5、无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残旧、破损、脱落等问题;6、无乱倾乱倒各类垃圾、渣土或焚烧垃圾的行为;7、数字化城管案件及时处理;8、无践踏绿化带、破坏绿地及其他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9、无占道经营、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和绿化带等情况发生;(一)乱张挂、张贴宣传品、小广告的,50元/张;(二)乱刻画、乱涂写的,50元/宗(0.5平方米内扣50元/宗,0.5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100元/宗计算)(三)乱挂晒的,30元/件(衣服按件计算,被子和其他物品按60元/平方米计算);(四)占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堆放物品的,200元/宗;(五)违法设置横幅标语布幔的,乱设广告灯箱,面积5平方米以下扣100元/宗,面积5平方米以上(含)扣200元∕宗;(六)违法设置彩旗、汽球等宣传品的,乱设充气拱门的,100元/宗;(七)违法设置广告牌、楼顶招牌、指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未有效劝阻即上报或未上报的,200元/宗,超过10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算;(八)违法设置灯箱广告、太阳伞等设施未有效劝阻即上报或未上报的,100元/宗;(九)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残旧、破损、脱落未告知整治即上报或未上报的,50元/宗;(十)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未有效制止即上报或未上报的,100元/宗;(十一)倾倒、排放污水或废水未有效制止即上报或未上报的,100元/宗;13、有乱倾乱倒各类垃圾及渣土、或焚烧垃圾的,600元/宗;14、有沿路兜售、派发卡片、沿路流浪乞讨、擦车乞讨、算命卜卦的,100元/人;项目管理标准扣款细则备注市容管理10、无闲散人员在绿化带、人行道、市政设施、公园和市政广场不文明居留等有损市容市貌形象或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发生;11、无在公共场所、人行道、绿地违规举办展销、促销;12、无违法占用道路及绿化带进行施工或设置各种设施;13、无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或地下管线沟盖上现象;14、无流浪犬只。15、无露天烧烤。16、无油烟扰民、噪音扰民和擅自车载喇叭播放广告现象。15、有露天或搭棚或利用其它简便设施睡觉、居住的,300元/宗;16、临街工地未按要求设置护栏或遮挡未告知整治后即上报或未上报的,500元/宗;17、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及绿化带进行施工或设置各种设施未有效劝阻即上报或未上报的,300元/宗;18、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未有效劝阻即上报或未上报的,200元/宗;19、有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绿地违规举办展销、促销活动未有效制止即上报或未上报的,500元/宗;20、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乱开挖未有效制止即上报或未上报的,100元/宗;21、乱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有效制止即上报或未上报的,100元/宗;22、有在公共场所、人行道、绿地违法设置报刊亭、广告栏未有效制止即上报或未上报的,500元/宗;23、在绿化带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的,300元/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赔偿;24、出现践踏绿化带的,100元/宗;25、出现流浪犬只的,50元/只;26、机动车在人行道、绿化带或地下管线沟盖上行驶或停放的,300元/宗;27、出现露天烧烤行为的,200元/宗;28、出现油烟扰民现象的,500元/宗;29、出现噪音扰民或车载喇叭播放广告现象的,500元/宗;30、其它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按与违反上述相似或类似行为的处罚标准扣款。项目管理标准扣款细则备注市政设施管理1、看护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电气设施、供水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止人为损坏和偷盗;2、发现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电气设施、供水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损坏的,应上报相应部门。路灯及相关设施被偷盗、破坏的,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扣200元/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赔偿;街道家具等市政设施被破坏的,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扣200元/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赔偿;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扣200元/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赔偿;井盖、沟盖等市政设施破损、移位、不能正常使用的,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扣200元/宗;交通信号灯、信号箱有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扣100元/宗;6、其它市政设施被偷盗、破坏的行为,按与违反上述相似或类似行为的处罚标准扣款。信息上报1、每日9:30点之前将上日巡查记录上报镇考核小组,上报记录需准确无误;2、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本周情况处理反馈表、下周工作计划、当班安排表上报镇考核小组;3、每月2日前将上月巡查情况汇总上报街道考核小组;4、对正在发生的,不能得到有效劝阻的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立即向镇考核小组报告;1、未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情况信息的,100元/次;2、有错误、漏报的,50元/条;谎报、瞒报及越级上报的,200元/条;3、擅自调整工作安排的,1000元/次;4、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行为,未及时上报的,500元/宗;5、突发性事件、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稳定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未及时上报的,1000元/宗;项目管理标准扣款细则备注信息上报5、对已经发生的,根据职责不能处理的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立即向街道考核小组报告;6、突发性事件、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稳定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违法犯罪行为等立即上报;7、考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数据、资料,需按要求及时上报。6、社会反响较大或被领导批示的漏报信息,1000元/宗;7、社会监督员反映或群众投诉的经查实的漏报信息,200元/宗;8、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其它应报信息,未及时上报的,100元/宗。公众监督1、派发的数字化城管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2、无被上级通报、督办的市容管理案件;3、无被镇考核小组明检、暗检通报市容管理案件;4、无被媒体曝光、网络(微博)举报、市民投诉的市容管理案件;5、无被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的事项;6、无违反《劳动法》等原因导致员工罢工、劳资纠纷、上访以及其它群体性事件。1、在接到主管部门派发的数字化城管“110”案件,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的,200元/宗;2、责任区域青岛市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指挥部、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平度市城管办明检、暗检通报、督办的,1000元/宗;3、责任区域被镇考核小组通报的,1000元/宗;4、被市民投诉,经查证属实的,300元/宗;5、被媒体曝光、网络(微博)举报的,1000元/宗;6、被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未按要求处理领导交办的事项,500元/宗;7、因管理不善,拖欠员工工资或员工福利过低,以及其它违反《劳动法》等原因导致员工罢工、劳资纠纷、上访以及其它群体性事件的,3000元/宗。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检查(考核)扣款确认书编号:,时间:20年月日地点公司名称巡管员事由现场照片编号:时分考核扣款意见1、根据《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考核办法》和《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标准与考评细则》,建议给该承包单位扣罚人民币元。(大写:)2、限在月日时前整治完毕。确认人签名考核人签名城管执法中队意见签名:街道市容管理考核小组意见签名:------------------------------平度市旧店镇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检查(考核)扣款确认书(副联)编号:,时间:20年月日地点公司名称巡管员事由现场照片编号:时分备注已确认。限在月日时前整治完毕。考核人员签名: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5.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7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9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20分80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企业业绩10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同类项目,每项2分,最高得10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情况20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0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每有1条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服务响应表中做响应的减1分,减到0分为止。服务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镇容秩序辅助管理整体服务方案;②镇容秩序辅助管理运作服务方案(包含:镇容秩序维持、街面设施巡查、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维稳等),③重点区域管理措施;④投诉处理方案等内容。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3分,每出现一项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管理制度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人员管理、②设备管理、③资料管理等内容。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3分,每出现一项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培训计划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培训计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日常培训、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③安全培训、④业务技能等内容。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2分,每出现一项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应急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迎检、②自然灾害、③防疫、④事故处理等内容。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3分,每出现一项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劳动保障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劳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服务人员劳动保障方案(包含人员流失;人员合同签订;人员体检等)劳动保障方案,②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关装备保障方案(含基本的执勤服装、手套、防暑降温药品、取暖物资等),③为服务人员提供办公、休息、值班场所的保障方案等内容。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3分,每出现一项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服务保证措施10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证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以下内容整体评分:①服务保证措施;②服务承诺;③服务工作台帐建立;④服务保证相关工作流程;⑤工作信息收集及反馈等措施;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服务保证措施10分每项满分2分;每项出现一处不足,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3)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加分的合计总分为企业得分。(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折扣,按折扣后的评审价格进行评审,一旦成交须按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格折扣计算如下: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报价价格折扣: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0%。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以评审价格计算报价得分。说明: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7《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8《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不需要。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函;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商务响应表;11.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3.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9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4.2服务方案;11.4.3服务说明;11.4.4服务响应表;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1.4.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1.4.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1.4.8.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1.4.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11.4.8.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9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磋商报价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报价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2磋商报价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填写供应商名称、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1.3无论是什么原因,在磋商报价会议时没有启封的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参与报价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违反招标、评审纪律的。1.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审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6磋商小组的职责:2.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2.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2.6.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2.7磋商小组的义务: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6编写评审报告;2.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2.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2.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3.评审程序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3资格性审查;3.4符合性审查;3.5澄清有关问题;3.6磋商3.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3.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3.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10编写评审报告;3.11宣布评审结果。4.评审4.1资格性审查4.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1.2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并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4.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5.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1磋商程序6.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6.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6.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7.成交7.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7.3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成交情况说明项目名称: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成交的单位:青岛警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价格:817000.00元。(大写:捌拾壹万柒仟元整)清单详见成交单位商务标书。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2月30日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369项目名称2026年旧店镇镇容环境服务管理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青岛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9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81.7万元评审地点平度市香港路52号评审时间2025年12月30日9:30至2025年12月30日11:30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陳化团6400130队·香风齐400130香明合计总话:1060元采购人代表:部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级丰狲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服务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