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481-LTZB-G2025-0076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溧阳市鑫拓劳务有限公司
91320481MADBG99C84
溧阳市社渚镇新塘村委花岗村268号一层
96.56(均分制)
284752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溧阳市顺凯劳务有限公司
91320481MADGDFTCXN
溧阳市社渚镇殷桥村委蒋塘村60号
92.38(均分制)
2843405.16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溧阳市瑞宏劳务有限公司
91320481MADKDFQG73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新风街19号一层
90.33(均分制)
2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社渚镇22个行政村的道路清扫作业、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治理和提升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等。
服务要求: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含三个月试用期)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冷明磊、陈骁、朱慧娟、毛辉明、林吉年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收取,01包:29780元、02包:29747元、03包:2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519-8752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0519-879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话:0519-879685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2(溧阳市顺凯劳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481-LTZB-G2025-0076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3(溧阳市瑞宏劳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溧阳市鑫拓劳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溧阳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7:02
评审专家名单
陈骁,朱慧娟,毛辉明,林吉年,冷明磊
总中标金额
¥779.09251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珏琳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7968552
采购单位
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269929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姜珏琳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JSZC-320481-LTZB-G2025-0076,(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分包号:02)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殷桥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溧阳市顺凯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45.75107万元,资产总额为64.26709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2日期:2025年12月30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025年12月30日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JSZC-320481-LTZB-G2025-0076,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分包号:03)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包三:梅山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溧阳市瑞宏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4.103089万元,资产总额为46.37412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12月28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025年12月28日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①)采购编号为JSZC-320481-LTZB-G2025-0076②,(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③)(分包号:0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溧阳市鑫拓劳务有限公司⑦),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47.160188⑨万元,资产总额为83.057587⑩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2:日期:2025.12.30填写说明:1.(采购单位名称①):填写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如常州市XXX局。2.采购编号为②:填写本项目编号,如JSZC-3204XX-JZCG-G20XX-XX。3.(项目名称③):填写本项目名称,如常州市XXX项目。4.(分包号:④):填写分包编号,如有分包的,分别填写分包号,没有的填“无”。5.(标的名称):填写本项目标的名称,如有产品清单的请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2.2产品清单”中列出的名称进行填写,如:物业服务、保安服务、审计服务等;如没有产品清单的可以填项目名称。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须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表格中列明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7.(企业名称⑦):填写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如XXX公司。8.从业人员⑧人,营业收入为⑨万元,资产总额为⑩万元:填报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根据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情况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只能填写三种其中的一种)。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企业名称(盖章):加盖投标人或供应商CA电子公章。11.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如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评审时不享受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12.温馨提示(1)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2)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如制造商)书面声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所提供第三方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4)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5)《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供应商的信息。(6)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7)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025.12.30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22年版)项目名称: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81-LTZB-G2025-0076采购人: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81-LTZB-G2025-00762.项目名称:2025年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01包:292万元,02包:292万元,03包:21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01包:292万元,02包:292万元,03包:216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新塘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2921社渚镇22个行政村的道路清扫作业、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治理和提升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等。02殷桥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292103梅山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2161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标包或全部标包进行响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投标包并响应该标包全部内容。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评标顺序为01包、02包、03包,在01包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成为02包、03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含三个月试用期)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绿色包装。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联系方式:施女士0519-87521070(该个人信息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联系方式:0519-879685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工电话:0519-8796855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 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按26.1.2执行。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办;联系电话:0519-87968552;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照《社渚镇委托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计费标准》(2024年)计取执行。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信息安全产品5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3.3.3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总价及各项分项报价。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异议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5.5.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24.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25.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72.2采购代理服务费开票方式: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主观分702.1整体运营方案12对本项目的整体运营方案,包括且不限于①管理方案、②培训方案、③考核方案等,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4分,方案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注:以上所述错误是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时间、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瑕疵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描述或内容过于简略、对本项目的理解不准确等)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0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包括且不限于①重点难点分析、②解决方案等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5分,方案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注:以上所述错误是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时间、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瑕疵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描述或内容过于简略、对本项目的理解不准确等)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3安全管理方案12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管理方案、②安全管理措施、③安全保障措施等,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4分,方案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注:以上所述错误是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时间、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瑕疵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描述或内容过于简略、对本项目的理解不准确等)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4质量保证措施12本项目的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控制措施、②质量保证措施、③服务进度措施等,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4分,方案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注:以上所述错误是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时间、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瑕疵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描述或内容过于简略、对本项目的理解不准确等)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5应急处置方案12本项目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应急总体方案、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4分,方案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注:以上所述错误是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时间、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瑕疵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描述或内容过于简略、对本项目的理解不准确等)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6服务承诺12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服务质量承诺、②人员与设备配置承诺、③环保承诺等,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6分,方案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注:以上所述错误是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时间、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瑕疵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描述或内容过于简略、对本项目的理解不准确等)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客观分203.1业绩15提供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3.2人员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包一:新塘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一、采购标的1)项目背景:新塘村片区(社渚村、王家村、新塘村、新山村、宋村村、宜巷村、下西村、东升村8个行政村)村界占地面积约62.43平方公里;其中含自然村庄108座;公共厕所92座;垃圾亭125座。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含三个月试用期)2.付款条件:(1)供应商应当在当月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当月付款申请表上报采购人。(2)当月计算方式:当月结算款=合同价款/12-当月考核扣款二、服务要求1.项目安排序号项目数量01人工管理人员≥1人作业人员≥47人02车辆小型高压冲洗车≥2辆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4辆垃圾桶、果壳箱、护栏等清洗车辆≥4辆电动巡逻车≥4辆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车≥2辆(2)服务人员基本要求①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②体检符合录用要求,身体健康;③体型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纹身;④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⑤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有团队合作精神;⑥服从公司管理,有工作责任心。⑦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作业人员不超过65周岁。(3)服务内容:辖区内695个水塘清理、34500米防洪沟保洁、村内公共厕所冲洗保洁、行政村道路清扫、居民宅前屋后垃圾清理、村内无乱贴广告、垃圾桶及垃圾亭的清洗、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披乱挂、大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及修复等,具体要求如下:1、确保辖区内无堆积物、抛洒物、暴露垃圾以及秸秆焚烧现象;2、确保辖区内沟渠整洁畅通,沟渠两侧无违规种植物;3、确保辖区内除主要道路外的所有道路路面整洁无白色垃圾,居民宅前屋后干净整洁无杂草,进村道路的树枝修剪;4、确保村庄内沟、塘水面干净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5、确保辖区内乱张贴及时清除,各类环卫设施整洁完好;6、确保辖区内垃圾桶及垃圾亭干净整洁;7、根据第三方信息采集的内容,及时解决乱堆乱放、乱披乱挂、垃圾处理、塘面清洁、渠道沟清理、大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及修复等工作;8、露天粪缸、旱厕的巡查和清理、三格式化粪池盖板未密闭的及时盖好密闭;9、确保辖区内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蛛网和蝇虫,厕所内设施维护及修复;10、破败留根房巡查,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张贴危房警示标牌;11、固废、农业废弃物(农药瓶、废弃农业包膜)的巡查和清理;12、辖区内标识标牌破损、缺失等维修、维护及更换;13、确保辖区内无电线杆、路灯杆牵绳晾晒现象;14、有序整理辖区内线缆,确保无杂乱线缆拖挂;15、确保辖区内无居民占用公共健身设施、健身场地进行晾晒和堆放。三、考核办法(1)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支付服务费的说明: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对人居环境服务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每月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不予扣款;90分以上(含90分)9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1%扣除;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2%扣除;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3%扣除;8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按照月服务费的1%扣除。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及格或累计三个月不及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并从履约保函中兑取全部金额。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相关考核办法详见本合同“第四条4.1”。(2)考核机制的说明:村巡查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2分,超2小时扣4分,超3小时扣6分,超过5次,解聘。分管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3分,超2小时扣5分,超3小时扣7分,超过3次,解聘。主要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5分,超2小时扣8分,超3小时扣12分,超过3次,解聘。市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10分,超2小时扣12分,超3小时扣15分,超过3次,解聘。四、《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3包二:殷桥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一、采购标的1)项目背景:殷桥村片区(湖西村、大田村、孔村村、殷桥村、姚巷村、上蒋村、河口村、乘马圩村8个行政村)村界占地面积约59.36平方公里;其中含自然村庄153座;公共厕所119座;垃圾亭175座。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含三个月试用期)。2.付款条件:(1)供应商应当在当月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当月付款申请表上报采购人。(2)当月计算方式:当月结算款=合同价款/12-当月考核扣款二、服务要求1.项目安排序号项目数量01人工管理人员≥1人作业人员≥47人02车辆小型高压冲洗车≥2辆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4辆垃圾桶、果壳箱、护栏等清洗车辆≥4辆电动巡逻车≥4辆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车≥2辆(2)服务人员基本要求①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②体检符合录用要求,身体健康;③体型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纹身;④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⑤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有团队合作精神;⑥服从公司管理,有工作责任心。⑦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作业人员不超过65周岁。(3)服务内容:辖区内420个水塘清理、33000米防洪沟保洁、村内公共厕所冲洗保洁、行政村道路清扫、居民宅前屋后垃圾清理、村内无乱贴广告、垃圾桶及垃圾亭的清洗、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披乱挂、大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及修复等,具体要求如下:1、确保辖区内无堆积物、抛洒物、暴露垃圾以及秸秆焚烧现象;2、确保辖区内沟渠整洁畅通,沟渠两侧无违规种植物;3、确保辖区内除主要道路外的所有道路路面整洁无白色垃圾,居民宅前屋后干净整洁无杂草,进村道路的树枝修剪;4、确保村庄内沟、塘水面干净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5、确保辖区内乱张贴及时清除,各类作业设施整洁完好;6、确保辖区内垃圾桶及垃圾亭干净整洁;7、根据第三方信息采集的内容,及时解决乱堆乱放、乱披乱挂、垃圾处理、塘面清洁、渠道沟清理、大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及修复等工作;8、露天粪缸、旱厕的巡查和清理、三格式化粪池盖板未密闭的及时盖好密闭;9、确保辖区内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蛛网和蝇虫,厕所内设施维护及修复;10、破败留根房巡查,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张贴危房警示标牌;11、固废、农业废弃物(农药瓶、废弃农业包膜)的巡查和清理;12、辖区内标识标牌破损、缺失等维修、维护及更换;13、确保辖区内无电线杆、路灯杆牵绳晾晒现象;14、有序整理辖区内线缆,确保无杂乱线缆拖挂;15、确保辖区内无居民占用公共健身设施、健身场地进行晾晒和堆放。三、考核办法(1)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支付服务费的说明: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对人居环境服务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每月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不予扣款;90分以上(含90分)9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1%扣除;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2%扣除;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3%扣除;8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按照月服务费的1%扣除。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及格或累计三个月不及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并从履约保函中兑取全部金额。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相关考核办法详见本合同“第四条4.1”。(2)考核机制的说明:村巡查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2分,超2小时扣4分,超3小时扣6分,超过5次,解聘。分管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3分,超2小时扣5分,超3小时扣7分,超过3次,解聘。主要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5分,超2小时扣8分,超3小时扣12分,超过3次,解聘。市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10分,超2小时扣12分,超3小时扣15分,超过3次,解聘。四、《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3包三:梅山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一、采购标的1)项目背景:梅山村片区(周城村、梅山村、金庄村、丁山村、金山村、金峰村6个行政村)村界占地面积约58.48平方公里;其中含自然村庄100座;公共厕所51座;垃圾亭178座。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含三个月试用期)。2.付款条件:(1)供应商应当在当月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当月付款申请表上报采购人。(2)当月计算方式:当月结算款=合同价款/12-当月考核扣款二、服务要求1.项目安排序号项目数量01人工管理人员≥1人作业人员≥34人02车辆小型高压冲洗车≥2辆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3辆垃圾桶、果壳箱、护栏等清洗车辆≥3辆电动巡逻车≥3辆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车≥1辆(2)服务人员基本要求①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②体检符合录用要求,身体健康;③体型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纹身;④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⑤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有团队合作精神;⑥服从公司管理,有工作责任心。⑦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作业人员不超过65周岁。(3)服务内容:辖区内328个水塘清理、31800米防洪沟保洁、村内公共厕所冲洗保洁、行政村道路清扫、居民宅前屋后垃圾清理、村内无乱贴广告、垃圾桶及垃圾亭的清洗、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披乱挂、大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及修复等,具体要求如下:1、确保辖区内无堆积物、抛洒物、暴露垃圾以及秸秆焚烧烧现象;2、确保辖区内沟渠整洁畅通,沟渠两侧无违规种植物;3、确保辖区内除主要道路外的所有道路路面整洁无白色垃圾,居民宅前屋后干净整洁无杂草,进村道路的树枝修剪;4、确保村庄内沟、塘水面干净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5、确保辖区内乱张贴及时清除,各类作业设施整洁完好;6、确保辖区内垃圾桶及垃圾亭干净整洁;7、根据第三方信息采集的内容,及时解决乱堆乱放、乱披乱挂、垃圾处理、塘面清洁、渠道沟清理、大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及修复等工作;8、露天粪缸、旱厕的巡查和清理、三格式化粪池盖板未密闭的及时盖好密闭;9、确保辖区内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蛛网和蝇虫,厕所内设施维护及修复;10、破败留根房巡查,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张贴危房警示标牌;11、固废、农业废弃物(农药瓶、废弃农业包膜)的巡查和清理;12、辖区内标识标牌破损、缺失等维修、维护及更换;13、确保辖区内无电线杆、路灯杆牵绳晾晒现象;14、有序整理辖区内线缆,确保无杂乱线缆拖挂;15、确保辖区内无居民占用公共健身设施、健身场地进行晾晒和堆放。三、考核办法(1)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支付服务费的说明: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对人居环境服务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每月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不予扣款;90分以上(含90分)9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1%扣除;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2%扣除;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3%扣除;8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按照月服务费的1%扣除。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及格或累计三个月不及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并从履约保函中兑取全部金额。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相关考核办法详见本合同“第四条4.1”。(2)考核机制的说明:村巡查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2分,超2小时扣4分,超3小时扣6分,超过5次,解聘。分管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3分,超2小时扣5分,超3小时扣7分,超过3次,解聘。主要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5分,超2小时扣8分,超3小时扣12分,超过3次,解聘。市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10分,超2小时扣12分,超3小时扣15分,超过3次,解聘。四、《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3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合同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时间:合同条款编号:甲方:签订地点:溧阳乙方:合同时间: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经公开招标程序,(以下简称乙方)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达成《片区农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合同》(下称本合同)。双方作如下约定:1.本项目相关文件如下:(l)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包含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5)其他附属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3.甲方将社渚镇区域的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甲方按合同约定付费。4.乙方承诺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5.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1:安全作业协议附件2:项目服务内容附件3:《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税号:税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1项目名称:1.2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2。1.3服务方式:乙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分包,且必须在溧阳市社渚镇税务分局开具增值税发票。1.4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详见附件3《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1.5合同期限: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项目前期条件2.1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应当负责按《招标文件》列明的作业范围,以及作业服务项目的具体位置向乙方的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指认及预移交。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应将作业服务项目及相关物资材料移交给乙方的授权代表。2.2双方约定,为实施本项目,乙方必须取得外派许可,且营业发票必须在溧阳市社渚镇税务分局开具。2.3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提供相关作业服务。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元/年,折合元/月。合同价款应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折旧费、营业费用(人工费、车辆费、成本、经营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作业服务费根据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相关作业的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计扣。(1)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支付服务费的说明: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对人居环境服务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每月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不予扣款;90分以上(含90分)9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1%扣除;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2%扣除;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按照月服务费的0.3%扣除;8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按照月服务费的1%扣除。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及格或累计三个月不及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并从履约保函中兑取全部金额。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相关考核办法详见本合同“第四条4.1”。(2)考核机制的说明:村巡查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2分,超2小时扣4分,超3小时扣6分,超过5次,解聘。分管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3分,超2小时扣5分,超3小时扣7分,超过3次,解聘。主要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5分,超2小时扣8分,超3小时扣12分,超过3次,解聘。市领导发现问题1小时之内整改。超1小时扣10分,超2小时扣12分,超3小时扣15分,超过3次,解聘。乙方需积极配合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农村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农村环境的整洁、干净、卫生,舒适,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3)作业服务费具体支付按下列程序执行:3.1乙方应当在付费自然月份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申请付费表上报甲方。3.2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表格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服务费的支付。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检查办法(详见附件3《社渚镇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考核评分标准》)对乙方的人居环境服务进行试用期考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每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分数80分以上为合格,三个月连续两个月不及格或累计两个月不及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扣除相关考核费用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并解除合同。考核标准有修改的,应经乙方认可,乙方应按照新的标准及时调整作业方案并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新的标准,合理时间为调整过渡期,该期限双方根据实际另行协商确定,调整过渡期内甲方仍沿用旧标准考核,并将修订后考核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4.2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撤换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书面整改意见整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4.3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性检查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相关保障工作。4.4甲方应提供指定场所接收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和污水,由此产生的接收和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等)。乙方向垃圾处理场所移送垃圾和污水应符合并遵守垃圾处理场所的规定和要求。4.5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5.2乙方须服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对于甲方要求的突击性任务、迎检任务及其他应急任务,应尽全力给予配合。5.3乙方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监督、检查、管理。5.4乙方须落实安全生产,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人身意外保险,并对作业人员、设备车辆在任何时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确保安全作业。若乙方员工及设备车辆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甲乙双方需另签订安全协议。5.5乙方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如发现乙方存在欠薪、欠保等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并有权从服务费中代为直接支付相关费用。5.6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人员及设备安置6.1乙方为此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人,人员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溧阳市最低人工月基本工资(最低基本工资按每年政策规定调整)。每一次人员变动,都需主动报备,便于检查管理)。社渚镇 区域管理人员人作业人员人6.2乙方为此项目配备的车辆不得低于下表。拟投入车辆设备至少满足吨位、数量需求(垃圾收运不得使用手扶拖拉机及三轮运输车),并安装监控定位设备,所有机动车辆应手续齐全,并符合行业相关要求;非机动车辆管理应符合《常州市环卫非机动作业车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车辆配置应符合《常州市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乙方应保证车况良好、运营正常,除天气原因外,乙方应根据提供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任务,遇特殊区域、特殊道路、特殊情况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增加作业次数和时间。社渚镇 区域小型高压冲洗车辆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辆垃圾桶、果壳箱、护栏等清洗车辆辆电动巡逻车辆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车辆第七条项目特别说明7.1乙方需为本项目建立智慧环卫平台,且甲方有权利随时调取数据。7.2由于工程施工、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甲方要求外,不作调整。7.3投标报价为作业期限内年运行经费的总承包价,包括承包期内车辆折旧、设备、辅助材料、人工工资、五金缴纳、机械、运输、仓储、备品备件、保险、劳保利润、各种税费、培训、专利技术、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但与本项目相关的水费与电费由政府承担。7.4乙方负责服务期内的车辆添置及更新,应遵循甲方要求,不另付费。7.5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车辆、设备配置及人员安置8.1车辆、设备配置:8.1.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根据考核标准,按实际作业需求购置车辆设备,需达到6.2条款要求,如需对6.2条款约定的车辆进行调整,需经甲方书面认可。8.1.2乙方基于本项目新购置设备、车辆、耗材及收购的作业车辆设备等资产归属于乙方所有。8.1.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设施的点位排布、数量等相关布置情况,在服务过程中确需更改的,需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8.2人员安置:8.2.1双方商定,乙方依据项目实际需求招聘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需求表清单中规定的人数,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甲方或原有承包方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乙方应当优先聘用。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化人员和设备,需经甲方书面认可。8.2.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接收人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根据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与公司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8.2.3乙方安排的作业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需严格按照附件3《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中的规定执行,若发现屡次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除按考核标准扣分外,甲方有权处置相关责任人(例如要求乙方解除相关责任人在本项目中的职务),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相应损失。8.3合同终止后乙方的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均与甲方无关。第九条项目运营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9.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3服务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所有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责任)都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均与甲方无关。9.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重大节日、重大社会活动、异常恶劣气候、自然灾害以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职责,编制应急预案、培训相关人员,并报送甲方备案。9.5服务质量考核按合同约定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如需调整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详见本合同附件3。作业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考核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9.6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提交作业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管理人员的组成、质量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甲方备案。9.7乙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9.8甲方有权对作业服务通过规范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乙方应为甲方的检查、考核提供方便。第十条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10.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一旦出现乙方无故拒绝服务情况,或者乙方出现严重质量违约并拒不改正,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金,并拒绝支付后期所有费用。(2)乙方或项目公司宣告破产清算或解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也无实际意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4)乙方实际进场运营后,人员、设备如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到位。乙方应每月报备作业人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报备表进行考核或抽检,缺少人员的以溧阳地区最低工资的2倍为标准按人按天据实扣罚(即:当年溧阳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天*2倍*缺少人数*缺少天数);人员超龄(>65周岁)超过总人数20%的,每超过1人扣2000元;每发现一人存在顶岗情况的,扣6000元。在考核或抽检过程中发现缺少车辆设备的,乙方未提出正当理由的,从发现之日起至整改到位之日止,每天扣1万元。10.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第10.2(1)-(4)条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向乙方提出异议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次日即为本合同的解除日。10.4合同解除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义务应该继续履行,包括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项目终止与退出11.1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移交手续。11.2提前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下列原因发生时,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对本合同提前进行终止:(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策性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并累计持续达一定时间的;(2)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3)乙方发生第10.2(1)-(4)条款情形;(4)乙方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及格或累计三个月不及格;(5)因项目公司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11.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工作尚未移交前,乙方仍应按作业管理考核标准继续进行作业服务,保证服务区域内的环境达标,直至工作移交至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方式继续支付期间相应服务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另外支付赔偿给甲方。11.4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积极按规定公开选择新的服务商,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及付费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移交工作。第十二条其他12.1为落实本合同,乙方可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其他机构,但必须在溧阳市社渚镇税务分局开具增值税发票。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以下无正文)附件1:安全作业协议书甲方:乙方: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作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第二条资质审查及报备乙方承诺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列入国家和合同业务所在地地方规定的作业范围的项目,乙方应提交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甲方存档。第三条组织架构乙方承诺建立健全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作业管理机构。乙方单位负责人为安全作业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作业和安全保卫工作。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指定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便于作业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作业管理人员,对安全作业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第四条安全教育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前及过程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五条作业组织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作业。1、乙方应在作业方案中编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保证措施,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作业条件,服从甲方及相关单位的审查和监督。2、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违法或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确保现场安定、作业质量和保护作业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作业过程中甲方及相关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制止不良作业行为,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提及的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自查自纠。第六条安全防护和文明作业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和文明作业的规定组织服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国家、行业、甲方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1、乙方需为本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足额缴纳意外保险,确保用工安全。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夜间需身着反光背心,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作相应的安全防护处理,以确保人身安全。3、作业人员需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劝阻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该区域。4、作业人员需在作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域。5、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对外发生的污染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事故处理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作业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作业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安全作业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作业,并在15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2、乙方应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安全作业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火灾、车辆安全、员工犯罪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为项目开始至项目结束,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项目合作都符合此协议。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项目服务内容一、项目服务范围:二、项目服务内容:附件3《社渚镇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项目序号扣分依据责任主体每处(个)扣村容村貌1村容环境不洁,有暴露垃圾、有乱堆乱放、有乱涂乱贴、有小广告、有乱拉乱挂辖区村委12村内主要道路未硬化、不平整、有坑洼积水,排水不通畅,污水有乱排放;村内有露天粪缸、卫生死角辖区村委13未按合理要求设置垃圾桶或房(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垃圾中转房、垃圾桶(房)内垃圾未日产日清,有垃圾满溢现象辖区村委14农户家前屋后物品堆放杂乱辖区村委15家禽家畜散养,禽畜粪便管理不到位,有随地排放现象辖区村委16无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辖区村委17按试点要求落实垃圾分类投放辖区村委18破败留根房、空关房、废弃住宅等得到合理整治,并实施有效改造利用辖区村委19有序整理村庄内线缆,无杂乱线缆辖区村委1绿化管护10绿化、草坪养护不到位,绿化带、草坪内有垃圾杂物,有枯株、缺株,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不到位辖区村委1河道保洁11村口河塘整治管理不到位辖区村委112河道水系不通畅,河坡有违章搭建,有违章坝基,河内有沉船堵塞辖区村委113农村河道、村内沟塘等水体不洁、有异味、大范围水草、漂浮垃圾等,水生植物管理无序,未能定期打捞辖区村委114河道(塘)河坡不整洁,有暴露垃圾、乱堆乱放、乱垦乱种、侵占河道辖区村委115河道(塘)水质差,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水面保洁不到位,有漂浮垃圾,水生植物管理无序,未能定期打捞辖区村委1村内道路管护16村内道路、过境公路路面不洁、有坑洼,有交通障碍物,桥面不洁,栏杆有损坏辖区村委117村内道路、过境公路路面及两侧卫生不洁,有暴露垃圾,有无证车辆修理铺和废品收购点,有垃圾和堆积物辖区村委118道路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不到位,绿化带有垃圾、有杂物辖区村委119村名标牌、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不醒目辖区村委1农村公路养护20路基边坡塌陷、未及时修复,边坡垃圾未及时清理;边沟、排水沟淤堵未及时清理辖区村委121路肩上有杂物、垃圾、堆积物;杂草高过20cm;路肩缺损,未按顶宽50cm陪护到位辖区村委122路面不洁,有抛洒物;路面有积水、积雪辖区村委123桥梁路面不整洁,有抛洒物;涵洞有淤塞、开裂、沉陷、漏水辖区村委124宜林路段修枝不及时,存在歪斜树及树枝缠绕物辖区村委125违规挖占公路、占用路肩种植农作物、建筑红线内有新增违法建筑、路肩绿化带内新增杆线建设开发等损坏路面,阻塞边沟辖区村委126交通标志、杆牌、安全设施、警示桩不全、缺损辖区村委1农业废弃物治理27露天焚烧秸秆辖区村委128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辖区村委129未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辖区村委1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30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以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积分制”等方式辖区村委131加强文明习惯的引导和养成,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从源头上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丢乱扔、乱牵乱挂等不文明行为辖区村委132有公益宣传牌或公益广告辖区村委1“四违”管理33未成立村、组网格化管理制度辖区村委134无“四违”处置管理基础台账(村民建房、违章登记上报记录、土地流转、违建拆除一户一档等)辖区村委135巡逻管理情况登记表录入简单、“形式化”、与事实不符等辖区村委136现场处置“四违”时村委未积极、主动地全过程配合辖区村委137对村民建房的初审、报批及巡查监督,村内乱搭建、乱披挂、乱堆放,不能主动上报,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改清除的辖区村委138对未经批准的农用设施用房(包括钢结构、彩钢瓦、集装箱等),不能主动上报,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改清除的辖区村委1“四违”管理39发生较大违章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占地150平方米)辖区村委540对非法开采矿山、毁林毁绿、开挖鱼塘、取土的,不能主动上报,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由相关单位整改清除的辖区村委541对在重点道路(S239、S360、一号公路、社徐线等)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开挖鱼塘、搭建农用设施大棚的,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由相关单位整改清除的辖区村委542对在近期将开发建设以及重点交通设施规划范围内突击栽种树木,在退耕还林区域、水库管理范围、公路用地和各类公共用地内乱种植的,不能主动上报,由相关单位整改清除的辖区村委243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畜禽养殖场(户)。在水库管理范围、入湖河道两侧500米范围、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等敏感区域内一切养殖活动;在其他禁养区域内,需严格控制村民散养数量(指猪不超过5头,鸡、鸭、鹅不超过60只,羊及其他畜类不超过30头),且必须做到圈养,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由263专项整治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整改清除的辖区村委544被卫星拍到“违法用地和建筑”的,或被溧阳市及以上媒体曝光或上级政府督办的辖区村委2公共设施45村庄路灯未及时修理,用电安全,亮灯率低于95%;体育锻炼设施损坏,不能保证正常使用;公厕水冲设施损坏,未能正常运行辖区村委146污水管网未能畅通,污水处理设施未能运行正常,日常维护不到位辖区村委147三格式化粪池有渗漏,盖板不完好,设施不完善辖区村委148村内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且不能正常使用辖区村委1综合类49平台案件未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的;市民反复举报投诉(3次以上)的,未对反复性情况作出说明,采取相应措施的(含超出考评区域范围)各责任主体150处置结果经核定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村民不满意的各责任主体151责任主体推诿扯皮,经现场确认的各责任主体152各部门工作人员传递考评信息、跟踪考评车辆、现场干扰考评的各责任主体153考评现场工作人员突击整治问题的各责任主体154责骂、辱骂、围攻考评人员的各责任主体155被考评单位工作人员向考评员赠送礼品(礼物)等现象的各责任主体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名称①)采购编号为②,(项目名称③)(分包号:④)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⑤),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⑥)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⑦),从业人员⑧人,营业收入为⑨万元,资产总额为⑩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⑪);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⑫:日期:填写说明:1.(采购单位名称①):填写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如常州市XXX局。2.采购编号为②:填写本项目编号,如JSZC-3204XX-JZCG-G20XX-XX。3.(项目名称③):填写本项目名称,如常州市XXX项目。4.(分包号:④):填写分包编号,如有分包的,分别填写分包号,没有的填“无”。5.(标的名称⑤):填写本项目标的名称,如有产品清单的请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2.2产品清单”中列出的名称进行填写,如:物业服务、保安服务、审计服务等;如没有产品清单的可以填项目名称。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⑥):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须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表格中列明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7.(企业名称⑦):填写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如XXX公司。8.从业人员⑧人,营业收入为⑨万元,资产总额为⑩万元:填报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⑪):根据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情况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只能填写三种其中的一种)。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企业名称(盖章)⑫:加盖投标人或供应商CA电子公章。11.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如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评审时不享受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12.温馨提示(1)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2)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如制造商)书面声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所提供第三方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4)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5)《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供应商的信息。(6)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7)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格式示例一,适用于设备采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响应价格单价合价12345……合 计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格式示例二,适用于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响应价格单价合价12345……总价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项目实施方案9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第八章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州市范围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市级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及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由市财政部门进行管理;辖市(区)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及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由辖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管理。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及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文件。本办法所称响应文件是指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及非公开招标的响应文件。第三条财政部门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信息共享原则。第二章供应商诚信义务第四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第三章供应商失信行为第五条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一)响应文件中故意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或未携带上述原件或者公证件的;(二)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四)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本办法所列的恶意串通,包括以下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八)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的;(九)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十)被确定为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一)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十二)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十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十五)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十六)实物配发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价格高于成交价格或承诺的;(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八)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第六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信访举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一)在常州市域内一年内两次以上质疑、投诉和信访举报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投诉和信访举报材料的。(三)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第四章失信行为记录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在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失信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报告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供应商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事实依据。供应商失信情况报告实行实名制。报告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失信行为报告后,应积极调查核实,属于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失信记录,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失信行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失信记录。第九条失信行为等级记录包括一级失信行为记录,记录期为一年;二级失信行为记录,记录期为二年;三级失信行为记录,记录期为三年;共三个等级。第十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本办法规定的一项失信行为,作为一级失信行为予以记录。第十一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二级失信行为予以记录:(一)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两项失信行为的;(二)在一级失信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又出现本办法规定的一项失信行为的;(三)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三级失信行为予以记录:(一)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三项以上失信行为的;(二)一级失信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又出现本办法规定的两项失信行为的;(三)二级失信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又出现本办法规定的一项失信行为的;(四)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第十三条失信行为等级记录内容包括:(一)供应商姓名或名称;(二)失信行为具体表现;(三)失信行为等级;(四)记录有效期;(五)记录日期及记录机关。第十四条失信行为等级记录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辖市(区)财政部门做出记录后应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对供应商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后,应将记录情况纳入常州市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信用常州上公示。第五章失信行为惩戒第十六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时,应就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做出相关规定。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对于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应明确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2%的减分,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4%的减分,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6%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的加价,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4%的加价,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加价。第六章失信行为记录与诚信奖励第十七条供应商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如能主动消除影响或损害,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记录有效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发生的,经供应商申请并报做出记录的财政部门同意,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在记录有效期截止后,撤销网上公示信息。第十八条供应商应诚信经营,在企业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失信记录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货物、工程与服务。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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