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 协议搬迁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城市管理局2025)



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中标结果公告

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066025E1ZC00884
二、项目名称: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1号五层
中标费率:人民币项目决算总投资的0.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 采购需求: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协议搬迁项目共涉及南山湖社区六个自然村共225户和8家非住宅,面积约1990亩,总金额约14亿元。本项目为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概算费用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军、刘玲玲、项仁巧、赵咏梅、徐清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金额:0.8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1.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
联系人:刘拓 马明
联系电话:025-88867032 025-86125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人姓名: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企业声明函

企业声明函.doc
(发布稿)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招标文件.pdf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标的名称),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4645.19万元,资产总额为4561.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日期:2025年12月3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B066025E1ZC00884采购人: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B066025E1ZC008841.2项目名称: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1.3预算金额:70万元。(含税价。按照江宁区估算项目总额约14亿元,以总投资的0.5‰计算本审计服务费用为70万元)1.4最高限价:审计服务费报价费率不超过项目决算总投资的0.5‰1.5采购需求: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协议搬迁项目共涉及南山湖社区六个自然村共225户和8家非住宅,面积约1990亩,总金额约14亿元。本项目为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概算费用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1.7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4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及方式:(1)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件,售价:100元(2)支付方式:凡有意参与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参与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参与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3)支付完成后,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邮寄地址发送至邮箱:ruanzz@jcec.cn。为方便编制投标(响应),参与者可登录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如与纸质招标(采购)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4)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025-8330680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1号开标室4.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开标、评标。6.3勘察现场:无。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联系人:刘拓马明联系电话:025-88867032025-861251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阮真真唐大维电话:025-83316480025-86639285电子邮箱:ruanzz@jcec.cn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真真唐大维电话:025-83316480025-86639285八、本项目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内控采购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参照法律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属于采购人内控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的通知》国统〔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段。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因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8.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投标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9、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9.1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10、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部分内容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采购需求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内容11.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11.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如两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视为提交备选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16.3开标公证费: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17.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7.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1逾期送达的;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4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22.4.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3、确定中标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3中标人确定后,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招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6.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8、投诉(本项目不适用)29、其他29.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保留2位小数。152.1服务方案(49分)项目审计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结构完整性、表达清晰性及功能性等方面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10分;方案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理解清晰、基本全面者得7分;方案思路、定位与本项目稍有偏离,理解不够清晰和全面者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102.2项目实施路线与工作流程: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实施路线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及针对性等方面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10分;方案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理解清晰、基本全面者得7分;方案思路、定位与本项目稍有偏离,理解不够清晰和全面者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102.3项目进度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及方案编制质量的保证措施等方面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10分;10方案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理解清晰、基本全面者得7分;方案思路、定位与本项目稍有偏离,理解不够清晰和全面者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2.4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重点及难点的认识、关键过程分析、解决思路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10分;方案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理解清晰、基本全面者得7分;方案思路、定位与本项目稍有偏离,理解不够清晰和全面者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102.5资料管理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资料管理方案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9分;方案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理解清晰、基本全面者得6分;方案思路、定位与本项目稍有偏离,理解不够清晰和全面者得3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93.1项目团队人员(21分)项目负责人: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且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且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得3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征收拆迁项目决算审计工作的经验,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所承接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时间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合同及审计报告均须体现所承接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113.1项目团队人员(21分)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予计分。)113.2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备注册会计师的每有1人得3分,满分6分;同时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2分,同时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的每有1人加1分,最多加4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予计分。)104业绩(1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征收拆迁项目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征收拆迁项目的决算审核,每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本项最高得18分。(注:以上供应商业绩项目不得重复。提供所承接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须体现所承接项目的项目名称,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公章,原件备查〕)155合计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项目位于江南环保产业园内,总用地面积约13公顷,主要服务范围为主城六区和江宁区。根据国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用地边界距离城乡居住用地等区域不应小于0.5km”,为有效化解村民矛盾,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江宁区同步启动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项目和江南应急填埋场红线外500米范围内征收拆迁工作,拆迁资金由江宁区承担,市财政补助50%。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协议搬迁项目共涉及南山湖社区六个自然村共225户和8家非住宅,面积约1990亩,总金额约14亿,其中住宅拆迁直接兑付资金约1.57亿元,8家非住宅户预计需求资金约1.5亿元,安置成本约9.73亿元,征地代劳费用约1.2亿元。★二、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包含5个审计人员的项目组(项目组中包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组人员清单及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项目需求本项目为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概算费用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范围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服务范围:1.全面审核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清理丈量、费用测算、补偿兑付、手续办理、征地工作经费、资料收集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对征迁数据应进行分类统计(如房屋、企业等)。全程参与特殊事项拆迁补偿的相关谈判,确保补偿内容、标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配合采购人与有关单位商谈和处理征迁有关费用事宜。3.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费用调整。根据区镇提供的征拆资料,依据审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验工计价资料。4.征地拆迁文件政策汇编及政策咨询工作。5.征地拆迁费用结算审价。对地方征拆机构提交的征拆资料进行范围、数量、标准、取费等的审核,出具审核报告。3.2服务内容:1.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前期土地征拆的实施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拆迁事项评议和决策情况,公示公告情况等,确定拆迁程序的合法性。2.拆迁事项的真实性。通过与红线图、测绘资料、拆迁合同进行对比查看拆迁事项的真实性。3.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通过补偿标准文件,结合补偿方案,审查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关注一些特殊性质土地房屋补偿政策执行情况。4.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审查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兑现情况,审查拆迁资金使用不合规、挤占挪用、发放不规范等问题。5.资料归档的全面性。审查拆迁归档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性等。6.其他审计事项。四、征迁项目过程审计1.对拆迁个人、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议合规性审计(抽查30%以上,包括本数,下同)对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个人、工企单位签订协议数据的准确性、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计。2.参与现场调查被拆迁户基本情况(抽查30%以上)拆迁实施单位开始入户调查、补遗丈量的同时,跟踪审计同步进场;审计项目组人员拍摄影像资料留存,并做好监督工作。3.对拆迁谈判过程跟踪审计(抽查30%以上)项目组人员在项目现场与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沟通、协调,跟踪审计工作与被拆迁项目的进度保持一致,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协调,原则上不参与拆迁谈判与签字,不干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正常谈判工作。4.对特殊事项及遗留问题的审计拆迁谈判中政策以外的补偿、特殊拆迁户(如钉子户、特困户、历史遗留问题户等)的拆迁补偿,检查是否对没有补偿标准的市县,为本项目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标准是否超过其他周边市县的补偿标准,审计是否存在搭车提高补偿标准的情况。5.对第三方审价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作量清单的审计(抽查30%以上)。五、服务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提供结算资料后9个月内完成终稿编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审计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编号:甲方1: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甲方2: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乙方:甲、乙三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内容和业务目标1.1业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协议搬迁项目共涉及南山湖社区六个自然村共225户和8家非住宅,面积约1990亩,总金额约14亿的征迁内容提供跟踪审计、概算费用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1.2业务目标乙方通过执行审计鉴证工作,对甲方委托的上述审计内容发表审计鉴证意见,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二、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磋商文件;(二)乙方的响应文件;(三)乙方的服务承诺;(四)中标通知书;(五)甲乙三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三、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甲方2需协调被审计单位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2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协调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资料。3.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3.4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3.5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甲方1、甲方2各自承担审计服务费用的50%,甲方1负责直接对接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2根据甲方1实际支付费用按照自身承担比例向甲方1汇入款项。(二)乙方的责任3.6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完成的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及协议搬迁项目审计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上述审计内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3.7乙方应保证最终制作完成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形,如因最终制作完成报告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导致索赔、罚款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罚款及其他合理开支。3.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9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获取有关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述审计内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3.10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期望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使乙方为上述审计内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3.11就审计责任方面,乙方不应被视为已经知悉被审计单位向非承担审计工作的乙方其他员工提供的信息。3.12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乙方已没有进一步责任考虑或查询可能的期后事项。然而乙方希望被审计单位将在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或发现的重大事项或事实通知乙方。四、工作局限性4.1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存在固有限制,因此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对审计报告获取绝对保证。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乙方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然不可避免被审计单位上述审计内容存在某些重大错报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4.2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系依据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得出的职业判断。因乙方不能确保乙方依据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的理解与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意图完全一致,因此,直接而不加选择的采用乙方提出的建议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4.3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计单位上述审计内容提供的绝对保证。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5.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5.2乙方应于被审计单位提供完整审计资料后的十五日内出具并向甲方致送委托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提交书面的审计报告8份及相应电子版1份。5.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审计报告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5.4乙方的审计报告亦仅为约定书所述的目的而出具,甲方不应为约定书所明确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依赖或使用乙方的审计报告。乙方不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因不当使用审计报告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及有关信息的获取6.1乙方在审计过程中编制的与本约定书约定业务有关的工作底稿和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及档案)的所有权属于乙方。6.2工作底稿包含乙方与审计服务相关的机密专有技术、方法和商业秘密。除非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有关政府部门、中国司法或监管机关、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的要求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6.3鉴于乙方根据上述6.2条款,允许检查者查阅乙方的工作底稿和提供乙方工作底稿所含的被审计单位机密信息,甲方同意并不因此而取得任何权利,乙方及其合伙人和员工也不对甲方承担任何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应责任或义务。6.4如果乙方按甲方要求,或按中国政府规定、传唤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就此项业务,提供乙方的工作底稿或传唤乙方员工作为证人,只要乙方不是作为该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甲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报销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律师费用。七、保密性7.1就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业务,双方将遵循并承诺其已遵循相关法域内所有适用的数据和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7.2除非获得甲方在约定书中的授权或其它授权,或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司法或监管机关、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的要求,乙方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与其讨论乙方在履行专业职责中所获取的被审计单位机密信息。7.3甲方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可以为以下所述目的使用和披露的被审计单位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1)为提供约定书所述服务之目的,或为因提供审计服务所附带产生的其他目的包括质量及风险管理复核;(2)对有关甲方及被审计单位人员具体联系方式的记录和数据库进行更新以便联系与审计或约定书相关的人员;(3)为合法的业务目的,包括客户关系管理、客户管理、内部财务报告以及信息技术支持;(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乙方将确保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并确保采取所有适当的技术及组织管理保密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地披露或处理该等信息和数据。八、收费8.1审计服务费用约定为项目决算总投资的‰,包含差旅费和各项税金。甲方按实际项目决算总投资和乙方的中标费率进行结算。本项目的经费预算为70万元,最终结算总金额将不超过70万元。8.2本约定书项下审计服务费用由甲方1以人民币支付,由乙方向甲方1开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1)完成决算审核初稿,甲方1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暂定)的50%;(2)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审计报告成果经双甲方验收确认并完成归档工作,甲方1向乙方支付尾款。8.3如果由于现场工作实际情况、或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致使乙方审计工作实际工作量发生变化的,乙方根据实际完成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但是乙方需提供其已完成工作的成果及收取费用的依据。8.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或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致使乙方人员抵达被审计单位工作现场开展工作后,本约定书所涉及审计服务终止,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但是乙方需提供其已完成工作的证明及收取费用的依据。九、责任限制及补偿9.1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不实陈述或故意违约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乙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9.2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向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以约定书所约定的专业服务费金额为限,乙方对不是因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过错所直接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十、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十一、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条款11.1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11.2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11.3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但是乙方需提供其已完成工作的证明及收取费用的依据。11.4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1)隐瞒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与工作对象串通舞弊;(2)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工作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审计廉政纪律的;(4)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且造成较恶劣后果的;(5)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6)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协议合同授予的,或拒不履行本合同的;(8)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9)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中约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10)列入计划的审计项目因故取消或终止的;(11)拒绝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情形的。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执行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12.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进行评价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费用。12.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1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十四、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各项廉政规定和承诺履行本约定书,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十五、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5.1本约定书一式壹拾贰份,甲、乙三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六、如有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签字页)甲方1: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盖章)注册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5号授权代表:纳税人识别号:11320100012947939N开户行:交通银行龙园中路支行账号:320006657018010061891电话:025-88867032二〇二三年五月日甲方2: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盖章)注册地址:授权代表: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电话:二〇二三年五月日乙方:(盖章)注册地址:授权代表: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电话:二〇二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年月日资格审查、评分标准响应对照表格式资格审查、评分标准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序号评分标准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注:供应商根据本章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方投标承诺严格履行合同。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项目决算总投资的‰大写:人民币项目决算总投资的千分之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备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条款内容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投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也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条款内容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也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附件六、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附件八、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附件十三、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涉 协议搬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