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租赁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第一老年病医院(上海大学附属南通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通市肺科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D2025-0088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房屋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先知投资有限公司
9132060066006654XK
江苏省南通市永和路933号
667000元/年
667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房屋租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子飞、单志勇、季守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南通市永和路881号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13-80886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108号金域商业中心1幢8楼北区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电话:18912299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安国
电话:189122990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600-TDGW-D2025-0088采购文件.doc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D2025-0088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2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须知第3章项目需求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获取单一来源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9时整(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D2025-0088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预算金额:85万元/年最高限价:78万元/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3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先知投资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9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6006654XK三、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声明函: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明:(1)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2)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获取单一来源文件:1、获取时间:自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9时整(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获取单一来源文件。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整(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地址:南通市永和路881号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513-808863622、采购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108号金域商业中心1幢8楼北区联系人:董安国电话:18912299056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单一来源供应商2.1满足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商支付,中标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服务类采购的收费标准的35%计算。4.2无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单一来源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的解释6.1采购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响应部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构成1.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单一来源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5)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采购文件的修改3.1在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3.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声明函、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函、商务技术正负偏离表、报价一览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采购响应有效期3.1采购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采购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采购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采购响应,同意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采购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采购与评审1、采购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开始仪式。1.2采购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采购谈判。1.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采购文件解密等工作,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执行。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2.1采购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评审。2.2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员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3采购小组成员独立工作,负责评审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采购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采购评审过程中,采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采购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采购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采购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采购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4.2接到采购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接到采购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采购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采购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谈判之前,采购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采购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采购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响应单一来源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单一来源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单一来源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采购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采购活动将被拒绝。5.6采购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本项目不涉及)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失败。6.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3采购小组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4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谈判不成功的。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采购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3.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采购小组会发现的。1.3.4与采购人恶意串通的。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1.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房屋租赁项目2、项目背景该房屋目前主要用于开展血透业务及学生教学任务,已投入水电、暖通等装修改造费用。血透室工艺流程较复杂,感染管理要求较高。目前血透室运营已形成了较好的口碑,且有相对稳定的血透病人群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医院用房紧张,又无财力进行新建,现续租该房屋。三、拟租赁房屋地址永和路933号10幢,面积为1600㎡四、服务期限3年。(在租赁期间,如因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采购人需求变化等原因,采购人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可终止租赁。)五、付款方式租金按年结算,首年度租金在合同签订且收到出租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接下来每年租金在本年度租期首月且收到出租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六、项目其它要求1、响应文件整体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制规范,内容齐全,所有采购文件要求内容无缺漏,条理清晰、编制有详细的总目录、章节目录和细目等便于评委查询。2、增值服务或优惠内容:供应商可针对本项目提出针对性的增值服务或优惠内容,服务应考虑周到,对采购人具备实际价值(例如:可有效降低服务成本、优化服务效率或提升日常服务体验等,具体由供应商自行考虑)。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账号:开户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联系电话:一、房屋情况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南通市永和路933号10幢(以下简称该房屋),该建筑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地上面积1600平方米),结构为框架。另地下室约130平方米、1层西北边约70平方米、一层东南角约20平方米供承租方免费使用。1.2鉴于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一旦签署,乙方不得以房屋性质、瑕疵、面积短少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上述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位置,朝向,层高,面积,光线,绿化,设施,设备。1.3乙方租赁区域外属甲方物业区域。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在甲方物业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1.4产权外供乙方使用的面积,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调整或政府执能部门要求拆除违章部分,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不予任何赔偿。二、房屋用途该房屋性质:厂房。乙方将承租房屋用于,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约定用途。三、租赁期限3.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因承租方在上轮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现根据谈判文件续订本轮租赁合同,为了保障上轮租赁合同及本轮租赁合同的延续性,同时也为了便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轮租赁合同的租赁起始日确定为年月日。)截至年月日,乙方有此房产的优先租赁权,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此房屋租赁他人。3.2双方同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约定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并无条件终止本合同。3.3租赁期间,乙方未能按期交付租金并达到逾期15日,则甲方可立即断水电、收回房屋。因清理房屋所产生的人工等费用、乙方占有期间所致的甲方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等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应通知乙方在一定时限内搬出所有物品,乙方未在通知时间内搬出的,甲方清理出的所有财物,视为乙方的丢弃物,甲方有权自主处理且乙方不得提出归还、赔偿、作价等任何权利主张。3.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将自有资产拆除、搬离,并于期满的次日将该房屋返还。乙方未及时清退继续占用租赁物的,应当按原租金标准的150%交付占用费。乙方遗留物品未清退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费用及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租金与支付方式4.1先缴租金后使用为原则,租金按年结算。4.2该房屋租金为元/年(大写:人民币)。4.3租金按年结算,首年度租金在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接下来每年租金在本年度租期首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30日内一次性支付。五、定金与押金及其他费用六、装修事项6.1乙方应在改造使用场地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说明和效果图等资料,在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上述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批示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如乙方的装修设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向政府部门报批的,乙方应自行负责报批,并在得到批复后开始装修。装修完成后,乙方应将装修后全貌拍照交甲方备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装修和施工不可改变房屋主体结构。6.2乙方需请有资质公司装修,图纸经甲方认可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方可开工。乙方自行到政府部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作业应做到做到不漏、不淹、三通,且不在梁柱打孔(空调外机整齐装北侧外墙)。因装修引起事故争议由乙方负责。6.3甲方在乙方装修期间,有权派人进入装修处检查装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有关规定。6.4乙方对绿化的改造、添置不得影响甲方物业内的总体规划功能。因为乙方的不合理配置,导致甲方物业的安全性、合理性或整体功能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恢复场地的原有样貌及功能。如乙方拒绝相关整改,甲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乙方在甲方帮助整改完成,向乙方提出付款催告后的15日内,仍拒付相关费用,视为乙方自动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即可展开合同终止的后续操作。6.5乙方承租房屋的广场、楼顶、外立面等公共部位所有权、使用权等属于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可向甲方主张任何装修补偿。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7.1租赁期间,甲方应当履行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义务,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但房屋毁损系由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导致的除外。乙方发现该房屋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否则需承担损坏扩散部分的责任。空调、门、窗户把手、桌椅等易损品由乙方自行维修。7.2租赁期间,严禁变更房屋建筑原有石材或门窗等设施设备,严禁任意搭建、破坏、改变房屋建筑,严禁乱排放、不得在外立面做字牌(一楼租户也需由甲方书面批准才能实施)7.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7.4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维修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阻扰甲方必要的房屋养护(该养护的必要性,由房屋的设计、施工或其它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政府部门作出),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租赁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养护期间,如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经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可免除乙方养护期间(从施工队进入乙方租赁场地日始至施工队撤场日止)的部分租金,但其余可能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营业损失等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5如因市政工程施工等原因致乙方停工、停产等,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租赁期内,甲方确保房屋及相关设施在一般情况下的正常使用。8.2甲方有权允许其他人在该大楼乙方租赁范围外的公共区域出租,举办展览、推广、销售等活动。8.3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约定范围以外的场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8.4乙方同意甲方认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由其自行解决,甲方可依情况进行协调,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有必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时,乙方应当接受。物业公司的变换,不影响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8.5乙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及物业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拖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应交费用。8.6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切经营活动。乙方如从事违法活动被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也可以此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向国家有关机关办理合法装修及经营手续;如因未能办理证件或证件不齐而导致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查;非法人单位应提交租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查。8.8乙方对火灾、失窃、设备及人员安全、质量事故、经营纠纷、经济责任自行负责,对其所有的雇员、代理人,顾客在该楼宇的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及时赔偿。8.9乙方在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消防烟感、输入输出模块等消防设施需更换的,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10由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园区检修或改造等停水停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雷击、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及其他财产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合同的续约,终止,出租9.1租赁期满,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将根据合作期内乙方的经营表现等考虑是否与乙方续约,如同意另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不同意续约,则乙方应如期返还房屋,否则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A、强行清场。清理房屋所产生的人工等费用、乙方占有期间所致的甲方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在租赁区域内清理出的所有财物,视为乙方的丢弃物,甲方有权自主处理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归还、赔偿、作价等权利主张,处理费用乙方双倍承担。B、惩罚性收取乙方房屋使用费。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直至完成房屋清退并实际交付给甲方之日止。9.2租赁合同期满,如乙方已交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交之费用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期满二月内凭押金收据(免息)退回乙方。如有欠租及未将各项费用交清等情况,甲方将按有关欠费违约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理。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的,乙方应确保按照房屋出租前的原样交付房屋,乙方应当负责拆除并清理其自行装修的部分,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如甲方同意保留部分或全部装修,则乙方无须对同意保留的部分进行拆除,但甲方对此亦不予补偿。9.3在合同解除时,乙方须将该租赁房屋全部空出,并将该租赁房屋大门,其他所有钥匙及甲方于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设施,设备,在完好无缺,可供使用的状况下交回甲方(正常损耗除外)。9.4乙方未办理交接即离场,甲方有权立即进入场地完成接收。场地内乙方的遗留物品,视为乙方的丢弃物,甲方有权自主处理且乙方不得提出归还、赔偿、作价等任何权利主张。9.5如乙方的遗留物品为有毒、有害的废料或物品,因此而产生的清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9.6甲方在清理期间对未装修房屋进行恢复的已开支或应开支费用或对已装修房屋因乙方的故意毁损而致影响外观及使用功能的情况而进行的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9.7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乙方应予以配合。9.8在合同租赁期间非工作时间内不得将办公家具等大型物件搬离办公室,如提前退租或合同到期须在结清所有款项的情况下方可搬离所有物品。十、合同解除的条件10.1合同期内,乙方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①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使用;②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用途;③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④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广告费、水电费达15天的。⑤乙方出现违法违规、噪音、排污超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⑥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经营场地用途、经营品牌或经营范围的。⑦未按甲方及政府部门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经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仍未整改的。⑧乙方因存在违法经营活动而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刑事惩处的。⑨违反合同的其他条款,且经甲方通知后十日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包含房屋内的装修及物品等归甲方所有,对乙方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不作任何赔偿。10.2如遇拆迁或改造,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搬迁,乙方及时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所有的拆迁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十一、违约责任11.1租赁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违约一方应按剩余租期租金的3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1.2如逾期15日未支付的,不管任何理由,甲方均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11.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11.4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整改,若超出整改期限,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供应等服务,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二、送达条款12.1甲乙双方确认并声明以下送达信息为本单位负责人本人所提供,且为合同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送达地址:收件人(或代收人):联系电话:乙方:送达地址:收件人(或代收人):联系电话:12.2上述所列的本单位地址作为本合同项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所涉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12.3本协议所称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函件、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证据、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12.4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或仲裁)、二审、再审、执行阶段,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因签署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正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2.5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双方将提前5个工作日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至对方及有关司法机关(如已涉诉),否则按协议载明的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双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十三、其他条款13.1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出卖该房屋,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自甲方与该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次日起,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13.2若本合同须交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项。一切有关本合同之登记费及印花税等均按南通市政府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13.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交通费等全部维权开支。13.4租赁期间消防、卫生、环保、城管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相关部门检查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3.5租赁期间如遇园区调整或政府执能部门要求拆除违章部分,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不予任何赔偿。13.6本合同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肆份。签字盖章且首期租金当日到账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应。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注:采购人保留调整合同条款的权利。廉政协议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为了共同维护双方单位利益,促使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从业,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廉政协议:1、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政府关于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其他好处费。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向乙方提出个人利益要求。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甲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乙方就工程建设、采购或其他经济活动项目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透露有关招投标内控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项目中为家属和亲友谋利益。7、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8、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9、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行营业性高消费娱乐活动。10、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应向对方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被举报的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对方进行报复。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3.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或戒毒企业证明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情况简介(格式自拟)3、商务技术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3.1.格式一: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报价截止日期起计算的60日,在此期间,本报价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报价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4.如果在单一来源采购开始时间后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7.遵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3.2.格式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大写: 元合同期是否为小、微企业(填写“是”或“否)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2、谈判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格式三:最后报价承诺书(第____次报价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 小写: 元大写: 元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页《最后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3.4.格式四:商务技术正负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偏离说明备注……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须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所列商务技术需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也可以提供经签署、盖章的空白表格,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技术部分的条款内容。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暂停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的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3.5.格式五: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63.7.格式六: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人:(公章)年月日格式七: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须出示此证明)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单一来源谈判的有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此处)3.9.格式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本单位(代理人姓名)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以(投标单位名称)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此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此处)注:1、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监狱企业的证明(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