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医疗保障局2025)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一、项目编号:NBITC-202520537G二、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经办报价部分:7444000(元),信息系统报价部分:500000(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500000(元),总报价:8444000(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和义路168号万蒙中心5楼(5-2室)、9楼(9-3、9-4室)10楼(10-1、10-2、10-3、10-4室)、11楼(11-3、11-6室)、16楼
2
经办报价部分:3860000(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290000(元),总报价:4150000(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外马路143,157号,羊山巷9,11,15,17号
3
经办报价部分:3192800(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210000(元),总报价:3402800(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灵桥路77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心片区(市区含市本级)
中心片区(市区含市本级)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
2
北部片区(慈溪、余姚)
北部片区(慈溪、余姚)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
3
南部片区(奉化、宁海、象山)
南部片区(奉化、宁海、象山)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晶(第1、2、3标项采购人代表),黄云海,周芸(第1、2、3标项采购人代表),王其中,孙庆年,梁赛珍,郑君祥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76.0
78.0
77.0
81.0
83.0
80.0
79.0
79.14
14.51
93.65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6.0
67.0
64.0
68.0
72.0
69.0
62.0
66.86
14.51
81.37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58.5
56.5
60.5
58.5
63.5
62.5
54.5
59.21
15.0
74.21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74.0
74.0
75.0
78.0
79.0
77.0
75.0
76.0
15.0
91.0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5.0
66.0
65.0
68.0
70.0
68.0
66.0
66.86
14.99
81.85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51.5
55.5
57.5
51.5
59.5
58.5
51.5
55.07
15.0
70.07
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52.5
54.5
58.5
52.5
58.5
56.5
50.5
54.79
14.99
69.78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71.0
72.0
71.0
73.0
74.0
73.0
70.0
72.0
15.0
87.0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59.5
61.5
61.5
51.5
65.5
61.5
55.5
59.5
15.0
74.5
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50.5
52.5
58.5
56.5
56.5
58.5
52.5
55.07
15.0
70.07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1:46874;标项2:30150;标项3:25667。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2897
质疑联系人:严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8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王羽婷、蔡欢、罗煜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0418
质疑联系人:章海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952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更正定稿.docx878.9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ITC-202520537G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5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保险服务,5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李军辉其他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1(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经办报价部分(总价,元)信息系统报价部分(总价,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总价,元)总报价(总价,元)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7444900(柒佰肆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500000(伍拾万元整)500000(伍拾万元整)8444900(捌佰肆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7444000(柒佰肆拾肆万肆仟元整)500000(伍拾万元整)500000(伍拾万元整)8444000(捌佰肆拾肆万肆仟元整)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7200000(柒佰贰拾万元整)500000(伍拾万元整)500000(伍拾万元整)8200000(捌佰贰拾万元整)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2(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经办报价部分(总价,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总价,元)总报价(总价,元)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862300(叁佰捌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290000(贰拾玖万元整)4152300(肆佰壹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3860000(叁佰捌拾陆万元整)290000(贰拾玖万元整)4150000(肆佰壹拾伍万元整)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3862300(叁佰捌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290000(贰拾玖万元整)4152300(肆佰壹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860000(叁佰捌拾陆万元整)290000(贰拾玖万元整)4150000(肆佰壹拾伍万元整)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3(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经办报价部分(总价,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总价,元)总报价(总价,元)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192800(叁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10000(贰拾壹万元整)3402800(叁佰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3192800(叁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10000(贰拾壹万元整)3402800(叁佰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192800(叁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10000(贰拾壹万元整)3402800(叁佰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1(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2(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3(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1(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专家签名:日期:2025年12月31日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2(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专家签名:日期:2025年12月31日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标项3(NBITC-202520537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2-31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符合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NBITC-202520537G)-标项1序号供应商经办报价部分(总价,元)信息系统报价部分(总价,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总价,元)总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7444000元(柒佰肆拾肆万肆仟元整)500000元(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伍拾万元整)8444000元(捌佰肆拾肆万肆仟元整)79.1414.5193.651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7444900元(柒佰肆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500000元(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伍拾万元整)8444900元(捌佰肆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66.8614.5181.372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7200000元(柒佰贰拾万元整)500000元(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伍拾万元整)8200000元(捌佰贰拾万元整)59.2115.0074.21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12月31日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NBITC-202520537G)-标项2序号供应商经办报价部分(总价,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总价,元)总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860000元(叁佰捌拾陆万元整)290000元(贰拾玖万元整)4150000元(肆佰壹拾伍万元整)76.0015.0091.001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3862300元(叁佰捌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290000元(贰拾玖万元整)4152300元(肆佰壹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66.8614.9981.852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3860000元(叁佰捌拾陆万元整)290000元(贰拾玖万元整)4150000元(肆佰壹拾伍万元整)55.0715.0070.073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862300元(叁佰捌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290000元(贰拾玖万元整)4152300元(肆佰壹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54.7914.9969.784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12月31日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NBITC-202520537G)-标项3序号供应商经办报价部分(总价,元)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总价,元)总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3192800元(叁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3402800元(叁佰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72.0015.0087.001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192800元(叁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3402800元(叁佰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59.5015.0074.502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192800元(叁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3402800元(叁佰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55.0715.0070.07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12月31日1/1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520537G采购人: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3、如至开标现场,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13第四章商务条款30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31第六章采购合同样本45第七章附件54第一章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项目概况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520537G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0.00最高限价(元/年):8444900.00、4152300.00、34028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中心片区(市区含市本级)数量:1预算金额(元):8444900.00标项2:标项名称:北部片区(慈溪、余姚)数量:1预算金额(元):4152300.00标项3:标项名称:南部片区(奉化、宁海、象山)数量:1预算金额(元):3402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按照履约、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在宁波设立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2)是分支机构的,须总公司授权其参与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3)对于同一标项,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仅限一家,且须出具集团公司对其参与该标项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2897质疑联系人:严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80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王羽婷、蔡欢、罗煜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0418质疑联系人:章海波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9526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医疗保障局。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5.1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的服务内容、保险、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一切费用。5.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3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质量,认为按招标文件人员配置仍不能达到“招标内容与采购需求”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派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但费用不另行增加。如果由于采购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而导致工作人员的增加或减少的,合同金额采购人将按实际人数根据综合单价调整相应费用。5.4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5.5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5.6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备注:(1)包含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满足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要求的所有费用;(2)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文件、建设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降低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说明:(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A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A4、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的承诺(彩色扫描件);A5、对于同一标项,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仅限一家,且须出具集团公司对其参与该标项投标的唯一授权书;A6、诚信投标承诺书;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B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B5、用户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6、商务条款响应表;B7、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C2、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2.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NBITC-202520537G;(3)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采购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供应商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二)(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联系方式:王羽婷0574-87300418。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bitc02@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在政采云网站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1)宣布开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以下流程针对到达开标现场的供应商(未到现场供应商按政采云流程参与网上开标)3.1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3.2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3.3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供应商解密后的“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5)开标记录在政采云网站确认;(6)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7)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六、预算金额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及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五、报价要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下浮25%,按照中标总金额为基数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十八、其他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2.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十九、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1、招标项目清单标项片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合计人数标项1中心片区市区(含市本级)1126118311983542459534245953标项2北部片区慈溪55673181599113727222423013余姚3779406723511050291标项3南部片区奉化2338622891545230161669236宁海340488278173618661象山272486255073527559合计2907625543057783382028338202二、招标内容及用户需求一、基本情况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情况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保障问题,我市从2017年12月28日起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以来,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探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居家护理的长护险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减轻长期失能人员及其家庭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至全市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和经办管理”五大体系。2.保障范围和对象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宁波全市区域,即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含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高新区。参保对象为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3.基金筹集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90元。4.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1)申请、评估及接受护理服务时,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正常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3)经长期护理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5.护理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简称机构护理),或指定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简称居家护理)。长护险护理服务内容是指为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的具体护理服务项目,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分为清洁卫生、营养摄取、排泄护理、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用药指导六个部分。6.待遇保障标准选择机构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重度失能Ⅰ级人员为40元/床日;重度失能Ⅱ级人员为50元/床日;Ⅲ级人员为60元/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可享受规定时长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重度失能Ⅰ级每月20个小时;重度失能Ⅱ级每月25个小时;Ⅲ级每月30个小时,符合规定的居家护理服务费用为75元/小时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享受专业医疗机构服务的,可同时在该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下列情形发生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养老护理补贴等政策进行衔接。长护险的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时,待遇标准等由宁波市医保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二、项目内容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宁波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社会力量的第三方机构,委托其承担长护险协助失能评估、费用审核、护理服务日常监管等具体经办工作,所需费用从长护险基金中列支。本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产生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中标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协助失能评估、费用审核、护理服务日常监管等具体经办工作。全市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中心片区(含市级及所辖各区,奉化区除外)、北部片区(慈溪市、余姚市)、南部片区(含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相应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项目分设三个包:中心片区(标项1)、北部片区(标项2)、南部片区(标项3)。评标顺序按中心片区、北部片区、南部片区进行。先对中心片区(标项1)进行投标评分,综合分数最高的为中心片区中标公司;再对北部片区(标项2)进行投标评分,中心片区中标公司不再参与北部片区投标,此轮综合分数最高的为北部片区中标公司;最后对南部片区(标项3)进行投标评分,中心片区和北部片区中标公司不再参与南部片区投标,此轮综合分数最高的为南部片区中标公司。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医保部门分别与中标的相应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同。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3名为本项目中标公司。中标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为相应片区享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提供经办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受理失能评估的申请(各类参保人员按入住机构或居家地所在区域申请),组织评估员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及进行公示、反馈;2.负责协助护理服务机构(指片区范围内,下同)申请受理,协助进行现场审核;3.负责对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进行待遇确认及护理需求对接;4.负责对护理服务机构上传的护理费用进行初审;5.负责对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进行日常稽核检查;6.协助对评估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协助开展宣传咨询等其它工作;7.中心片区中标公司负责宁波长护险信息系统运维工作,做好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项目组关于长护模块的日常对接工作,协助开展长护险统计报表及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工作;并负责协调两家其它片区中标公司的协助经办工作。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中标公司使用长护险信息系统,完成中标片区的长护协助经办工作。中标公司协助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每年度由片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别组织第三方经办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奖励预算每年在100万元以内,按中心片区、北部片区、南部片区分别的实际采购金额所占比例,分配每个片区的绩效考核奖励最高金额(见“六、报价要求”),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在合同中明确。三、中标公司经办长护险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一)中心片区(标项1)1.组建“长护险联合管理中心”与人员配备要求1.1为统一经办流程、建立片区间协商机制,由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牵头,与南北片区中标公司共同组建“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联合管理中心”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1.2中心片区经办人员配备要求:中标公司应保障开展各项业务人员。根据承担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主要承担受理、评估、对接护理服务、日常审核、巡查监管等工作),结合地域覆盖大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人数分布进行考虑,根据中心片区参保人数占比按比例确定,并考虑区域面积,中心片区最少需配备专职长护险经办人员40人,其中12人分别负责5个区和高新区经办机构的窗口受理、咨询服务、评估安排等工作;28人统筹负责中心片区的上门评估、日常审核和巡查监管。2.开展失能评估工作2.1负责受理失能评估(复评)的申请,帮助对接长护服务机构进行失能情况初筛。2.2负责组织评估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公示、公布及反馈。2.3负责协助对评估人员的培训。2.4技术及操作要求(1)长护险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受理失能评估申请,确定参保人已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于每月1日—10日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当月作出失能评估结论;于每月11日及之后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次月月底前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2)通过长护险系统抽取1位已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公布的评估员,对参保人员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在失能人员所属区域医保官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出具电子评估结论书。参保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向长护险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提出争议复评申请,并按争议复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递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员进行争议复评。通过长护险系统抽取2位已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公布的评估专家进行复评,将复评结果报送各区(县、市)评估委员会盖章,争议复评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电子评估结论书。(3)首次评估结果未达到重度失能条件的,自作出评估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可申请重新评估。(4)按规范做好长护险档案整理保管工作,申请材料原件、评估表及评估结论复印件按申请编号和护理机构归类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5)做好评估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相关文档记录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6)评估人员评估费不含在供应商经办服务费用内,根据实际支出在长护险基金中列支。(7)负责协助经办机构对重度失能人员与护理机构的匹配与派单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护待遇。3.参与护理待遇确认及费用审核工作3.1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长护险待遇确认和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工作。3.2技术及操作要求(1)确认待遇享受人员。每月月末通过宁波市长护信息系统,确认核定通过失能评估人员下月可享受长护险的待遇状态,每月月初确认当月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名单。(2)负责护理服务费用初审业务,应配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通过宁波市长护信息系统,对护理服务机构上传的护理费信息进行审核,结合日常巡查资料,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按规定在长护信息系统上,按规定扣减床日数或小时数:①参保人死亡或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后,仍收取的护理服务费。②经查实,未提供约定的护理服务。③参保人员中断长护险待遇期间的护理服务费。④弄虚作假、人证不符、虚增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扣减床日数或小时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表,工作人员在长护信息系统上,完成审核报表的核对确认。(3)对费用审核进行答疑解惑。答复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的关于审核和扣款相关的咨询和解释工作。4.参与护理服务机构管理4.1协助辖区内申请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的受理(1)协助材料审核和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补正。(2)协助对辖区内已受理申请定点的机构进行现场审核。(3)协助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4)协助申请、检查材料归档保存。4.2协助辖区内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变更备案4.3协助辖区内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日常管理4.4协助对辖区内护理机构的培训4.5技术及操作要求(1)日常窗口工作人员接受辖区内护理服务机构关于申请定点的条件、所需材料等问题咨询,并对其进行指导。(2)日常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辖区内申请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3)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护理服务机构进行补正。(4)协助对辖区内已受理申请定点的机构上门进行现场审核,对其护理服务场所、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护理服务设施、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上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等人员与证书进行核对,检查情况请申请试点机构确认签字。(5)工作人员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请、检查材料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一家一册,妥善保管。(6)日常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主要有护理服务定点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长护业务负责人、经办人变更。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材料妥善保管,每年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一年一册,妥善保管。(7)协助经办机构对违约长护机构做好约谈、中止长护护理服务、解除长护护理机构协议等工作。(8)协助经办机构每年修订完善长护险协议文本,并配合做好长护协议签订工作。(9)建立并维护全市护理从业人员信息库并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上报。(10)协助建立长护定点机构的信息库并及时维护。5.开展护理服务稽核巡查5.1制订长护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制订长护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每次巡查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医学专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应用移动技术手段开展长护险巡查工作。5.2配备开展巡查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具有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执法记录仪以及手机、PAD等具有文字处理功能的移动终端设备。5.3技术及操作要求(1)巡查对象长护险巡查范围和对象为本区域内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以及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2)巡查内容①失能人员在院情况,对失能人员生存状态、失能恢复状态等进行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失能人员满意度调查。②机构护理服务的,按服务约定提供护理服务、定时巡床等情况;居家护理服务的,提供上门护理的时长及按服务计划履行服务等情况。③根据失能状态评定表,检查失能人员是否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类型。病情稳定或好转、自理情况改善,不再重度依赖护理的,护理服务试点机构是否为参保人员重新申请评估。④检查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是否存在将中断长护险待遇期间的护理服务费上传结算的行为;是否存在失能人员死亡或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后,仍收取护理服务费的行为。⑤检查护理服务试点机构是否存在失能人员弄虚作假、人证不符、虚增护理服务费等行为。⑥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3)巡查方式方法①根据年度巡查工作安排,按月制订巡查计划。合理安排巡查时间,优先走访失能人员较多的护理服务定点机构和区域,要求全年实现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巡查、失能人员巡查、电话回访全覆盖。原则上每月巡查机构护理的机构家数不少于总家数的20%(其中入住失能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巡查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家庭不少于一年回访1次,电话回访人数不少于一年回访2次。②现场巡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笔录等方式留存巡查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固定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定期移交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查处。③填写巡查报告,信息录入长护险巡查登记系统。巡查完成后应填报《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并附巡查中采集的照片等相关证据。在长护险巡查登记系统中标注巡查意见,并上传相关资料,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失能人员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床头卡、相关护理记录等。④向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报送长护险巡查工作统计表。⑤巡查失能人员基本信息、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以及巡查工作统计表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归档留存,并按年移交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6.开展宣传培训6.1作为国家长护险试点城市,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共场所和基层社区进行有力度的、持续地宣传,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2技术及操作要求(1)结合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方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2)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并根据新政策出台情况增加培训安排。(3)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不得影响长护险日常经办工作。(4)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情况和纪录要定期报送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7.协助咨询受理7.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在6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设置长护险服务窗口,负责日常长护险政策业务咨询解答,各类材料初审工作。7.2技术及操作要求(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窗口应接受群众日常关于长护险的咨询、投诉,解释政策和手续,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建立咨询投诉纪录台账。(2)窗口要对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指导办事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书,按“最多跑一次”等政府服务窗口要求进行受理。(3)窗口服务礼仪和标准等要符合政府服务窗口要求和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服务要求。(4)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通过网络、电话、移动端或其他途径受理长护险咨询。8.其它经办业务8.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6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进行文书流转,提供行政文书和文字材料。8.2技术及操作要求(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应参照国家行政公文格式标准和办公规则建立行政业务标准和流程。(2)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6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建立文书流转规范,按规定时间和格式要求进行办理,对承办件、督查件等要按时进行反馈。(3)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6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月度、季度或年度的工作计划、总结、简报、信息、统计报表、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汇报材料等文字材料。9.宁波市长护险信息管理系统运维工作及要求9.1宁波市长护险信息系统运维工作由中心片区中标公司负责,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相关软件成熟度不低于CMMI3标准,要有效维护系统稳定,确保长护系统稳健运行;9.2中心片区中标公司需提供宁波市长护险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配备3名系统专业人员,负责系统日常运维,做好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日常对接工作;9.3中心片区中标公司需了解全市各区对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经办服务模块开发需求,经市医保部门评估后对接省平台开发团队,进行需求开发;9.4中心片区中标公司负责全市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数据修改、信息变更、经办人员新增等情况的工单报送工作;9.5中心片区中标公司协助市医保部门进行必要的数据提取、分析,以及长护相关报表报送;9.6中心片区中标公司负责对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问题进行解答;9.7中心片区中标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买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相关的硬件设备和网络配置;9.8中心片区中标公司在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经办服务(长护业务管理)板块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申请、评估、协议签订、服务管理、待遇支付、监督检查、电子档案等环节业务操作。9.9中心片区中标公司应与采购单位签订数据信息保密协议和网络安全协议,严格数据信息保密机制。系统内所有数据无偿归采购单位所有。(二)北部片区(标项2)1.组建“长护险联合管理中心”与人员配备要求1.1为统一经办流程、建立片区间协商机制,由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牵头,与南北片区中标公司共同组建“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联合管理中心”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1.2北部片区经办人员配备要求:中标公司应保障开展各项业务人员。根据承担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主要承担受理、评估、对接护理服务、日常审核、巡查监管等工作),结合地域覆盖大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人数分布进行考虑,根据北部片区参保人数占比按比例确定,并考虑区域面积,北部片区最少需配备专职长护险经办人员23人。其中4人分别负责2个区(县、市)经办机构的窗口受理、咨询服务、评估安排等工作;19人统筹负责北部片区的上门评估、日常审核和巡查监管。2.开展失能评估工作2.1负责受理失能评估(复评)的申请帮助对接长护服务机构进行失能情况初筛。2.2负责组织评估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公示、公布及反馈。2.3负责协助对评估人员的培训。2.4技术及操作要求(1)长护险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受理失能评估申请,确定参保人已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于每月1日—10日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当月作出失能评估结论;于每月11日及之后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次月月底前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2)通过长护险系统抽取1位已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公布的评估员,对参保人员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在失能人员所属区域医保官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出具电子评估结论书。参保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向长护险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提出争议复评申请,并按争议复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递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员进行争议复评。通过长护险系统抽取2位已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公布的评估专家进行复评,将复评结果报送各区(县、市)评估委员会盖章,争议复评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电子评估结论书。(3)首次评估结果未达到重度失能条件的,自作出评估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可申请重新评估。(4)按规范做好长护险档案整理保管工作,申请材料原件、评估表及评估结论复印件按申请编号和护理机构归类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5)做好评估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相关文档记录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6)评估人员评估费不含在供应商经办服务费用内,根据实际支出在长护险基金中列支。(7)负责协助经办机构对重度失能人员与护理机构的匹配与派单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护待遇。3.参与护理待遇确认及费用审核工作3.1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长护险待遇确认和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工作。3.2技术及操作要求(1)确认待遇享受人员。每月月末通过宁波市长护信息系统,确认核定通过失能评估人员下月可享受长护险的待遇状态,每月月初确认当月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名单。(2)负责护理服务费用初审业务,应配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通过宁波市长护信息系统,对护理服务机构上传的护理费信息进行审核,结合日常巡查资料,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按规定在长护信息系统上,按规定扣减床日数或小时数:①参保人死亡或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后,仍收取的护理服务费。②经查实,未提供约定的护理服务。③参保人员中断长护险待遇期间的护理服务费。④弄虚作假、人证不符、虚增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扣减床日数或小时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表,工作人员在长护信息系统上,完成审核报表的核对确认。(3)对费用审核进行答疑解惑。答复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的关于审核和扣款相关的咨询和解释工作。4.参与护理服务机构管理4.1协助辖区内申请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的受理(1)协助材料审核和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补正。(2)协助对辖区内已受理申请定点的机构进行现场审核。(3)协助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4)协助申请、检查材料归档保存。4.2协助辖区内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变更备案4.3协助辖区内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日常管理4.4协助对辖区内护理机构的培训4.5技术及操作要求(1)日常窗口工作人员接受辖区内护理服务机构关于申请定点的条件、所需材料等问题咨询,并对其进行指导。(2)日常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辖区内申请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3)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护理服务机构进行补正。(4)协助对辖区内已受理申请定点的机构上门进行现场审核,对其护理服务场所、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护理服务设施、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上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等人员与证书进行核对,检查情况请申请试点机构确认签字。(5)工作人员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请、检查材料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一家一册,妥善保管。(6)日常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主要有护理服务定点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长护业务负责人、经办人变更。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材料妥善保管,每年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一年一册,妥善保管。(7)协助经办机构对违约长护机构做好约谈、中止长护护理服务、解除长护护理机构协议等工作。(8)协助经办机构每年修订完善长护险协议文本,并配合做好长护协议签订工作。(9)建立并维护全市护理从业人员信息库并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上报。(10)协助建立长护定点机构的信息库并及时维护。5.开展护理服务稽核巡查5.1制订长护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制订长护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每次巡查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医学专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应用移动技术手段开展长护险巡查工作。5.2配备开展巡查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具有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执法记录仪以及手机、PAD等具有文字处理功能的移动终端设备。5.3技术及操作要求(1)巡查对象长护险巡查范围和对象为本区域内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以及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2)巡查内容①失能人员在院情况,对失能人员生存状态、失能恢复状态等进行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失能人员满意度调查。②机构护理服务的,按服务约定提供护理服务、定时巡床等情况;居家护理服务的,提供上门护理的时长及按服务计划履行服务等情况。③根据失能状态评定表,检查失能人员是否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类型。病情稳定或好转、自理情况改善,不再重度依赖护理的,护理服务试点机构是否为参保人员重新申请评估。④检查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是否存在将中断长护险待遇期间的护理服务费上传结算的行为;是否存在失能人员死亡或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后,仍收取护理服务费的行为。⑤检查护理服务试点机构是否存在失能人员弄虚作假、人证不符、虚增护理服务费等行为。⑥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3)巡查方式方法①根据年度巡查工作安排,按月制订巡查计划。合理安排巡查时间,优先走访失能人员较多的护理服务定点机构和区域,要求全年实现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巡查、失能人员巡查、电话回访全覆盖。原则上每月巡查机构护理的机构家数不少于总家数的20%(其中入住失能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巡查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家庭不少于一年回访1次,电话回访人数不少于一年回访2次。②现场巡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笔录等方式留存巡查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固定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定期移交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查处。③填写巡查报告,信息录入长护险巡查登记系统。巡查完成后应填报《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并附巡查中采集的照片等相关证据。在长护险巡查登记系统中标注巡查意见,并上传相关资料,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失能人员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床头卡、相关护理记录等。④向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报送长护险巡查工作统计表。⑤巡查失能人员基本信息、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以及巡查工作统计表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归档留存,并按年移交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6.开展宣传培训6.1作为国家长护险试点城市,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共场所和基层社区进行有力度的、持续地宣传,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2技术及操作要求(1)结合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方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2)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并根据新政策出台情况增加培训安排。(3)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不得影响长护险日常经办工作。(4)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情况和纪录要定期报送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7.协助咨询受理7.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在2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设置长护险服务窗口,负责日常长护险政策业务咨询解答,各类材料初审工作。7.2技术及操作要求(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窗口应接受群众日常关于长护险的咨询、投诉,解释政策和手续,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建立咨询投诉纪录台账。(2)窗口要对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指导办事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书,按“最多跑一次”等政府服务窗口要求进行受理。(3)窗口服务礼仪和标准等要符合政府服务窗口要求和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服务要求。(4)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通过网络、电话、移动端或其他途径受理长护险咨询。8.其它经办业务8.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2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进行文书流转,提供行政文书和文字材料。8.2技术及操作要求(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应参照国家行政公文格式标准和办公规则建立行政业务标准和流程。(2)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2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建立文书流转规范,按规定时间和格式要求进行办理,对承办件、督查件等要按时进行反馈。(3)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2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月度、季度或年度的工作计划、总结、简报、信息、统计报表、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汇报材料等文字材料。9.宁波市长护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要求9.1北部片区中标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买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及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运行相关的硬件设备和网络配置;9.2北部片区中标公司在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或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经办服务(长护业务管理)板块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申请、评估、协议签订、服务管理、待遇支付、监督检查、电子档案等环节业务操作。9.3北部片区中标公司应与采购单位签订数据信息保密协议和网络安全协议,严格数据信息保密机制。系统内所有数据无偿归采购单位所有。(三)南部片区(标项3)1.组建“长护险联合管理中心”与人员配备要求1.1为统一经办流程、建立片区间协商机制,由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牵头,与南北片区中标公司共同组建“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联合管理中心”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1.2南部片区经办人员配备要求:中标公司应保障开展各项业务人员。根据承担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主要承担受理、评估、对接护理服务、日常审核、巡查监管等工作),结合地域覆盖大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人数分布进行考虑,根据南部片区参保人数占比按比例确定,并考虑区域面积,南部片区最少需配备专职长护险经办人员21人。其中6人分别负责3个区(县、市)经办机构的窗口受理、咨询服务、评估安排等工作;15人分别负责南部片区的上门评估、日常审核和巡查监管。2.开展失能评估工作2.1负责受理失能评估(复评)的申请帮助对接长护服务机构进行失能情况初筛。2.2负责组织评估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公示、公布及反馈。2.3负责协助对评估人员的培训。2.4技术及操作要求(1)长护险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受理失能评估申请,确定参保人已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于每月1日—10日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当月作出失能评估结论;于每月11日及之后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次月月底前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2)通过长护险系统抽取1位已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公布的评估员,对参保人员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在失能人员所属区域医保官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出具电子评估结论书。参保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向长护险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提出争议复评申请,并按争议复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递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员进行争议复评。通过长护险系统抽取2位已由各区(县、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公布的评估专家进行复评,将复评结果报送各区(县、市)评估委员会盖章,争议复评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电子评估结论书。(3)首次评估结果未达到重度失能条件的,自作出评估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可申请重新评估。(4)按规范做好长护险档案整理保管工作,申请材料原件、评估表及评估结论复印件按申请编号和护理机构归类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5)做好评估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相关文档记录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市长护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6)评估人员评估费不含在供应商经办服务费用内,根据实际支出在长护险基金中列支。(7)负责协助经办机构对重度失能人员与护理机构的匹配与派单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护待遇。3.参与护理待遇确认及费用审核工作3.1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长护险待遇确认和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工作。3.2技术及操作要求(1)确认待遇享受人员。每月月末通过宁波市长护信息系统,确认核定通过失能评估人员下月可享受长护险的待遇状态,每月月初确认当月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名单。(2)负责护理服务费用初审业务,应配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通过宁波市长护信息系统,对护理服务机构上传的护理费信息进行审核,结合日常巡查资料,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按规定在长护信息系统上,按规定扣减床日数或小时数:①参保人死亡或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后,仍收取的护理服务费。②经查实,未提供约定的护理服务。③参保人员中断长护险待遇期间的护理服务费。④弄虚作假、人证不符、虚增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扣减床日数或小时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表,工作人员在长护信息系统上,完成审核报表的核对确认。(3)对费用审核进行答疑解惑。答复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的关于审核和扣款相关的咨询和解释工作。4.参与护理服务机构管理4.1协助辖区内申请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的受理(1)协助材料审核和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补正。(2)协助对辖区内已受理申请定点的机构进行现场审核。(3)协助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4)协助申请、检查材料归档保存。4.2协助辖区内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变更备案4.3协助辖区内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日常管理4.4协助对辖区内护理机构的培训4.5技术及操作要求(1)日常窗口工作人员接受辖区内护理服务机构关于申请定点的条件、所需材料等问题咨询,并对其进行指导。(2)日常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辖区内申请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3)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护理服务机构进行补正。(4)协助对辖区内已受理申请定点的机构上门进行现场审核,对其护理服务场所、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护理服务设施、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上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等人员与证书进行核对,检查情况请申请试点机构确认签字。(5)工作人员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请、检查材料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一家一册,妥善保管。(6)日常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主要有护理服务定点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长护业务负责人、经办人变更。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材料妥善保管,每年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一年一册,妥善保管。(7)协助经办机构对违约长护机构做好约谈、中止长护护理服务、解除长护护理机构协议等工作。(8)协助经办机构每年修订完善长护险协议文本,并配合做好长护协议签订工作。(9)建立并维护全市护理从业人员信息库并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上报。(10)协助建立长护定点机构的信息库并及时维护。5.开展护理服务稽核巡查5.1制订长护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制订长护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每次巡查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医学专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应用移动技术手段开展长护险巡查工作。5.2配备开展巡查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具有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执法记录仪以及手机、PAD等具有文字处理功能的移动终端设备。5.3技术及操作要求(1)巡查对象长护险巡查范围和对象为本区域内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以及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2)巡查内容①失能人员在院情况,对失能人员生存状态、失能恢复状态等进行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失能人员满意度调查。②机构护理服务的,按服务约定提供护理服务、定时巡床等情况;居家护理服务的,提供上门护理的时长及按服务计划履行服务等情况。③根据失能状态评定表,检查失能人员是否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类型。病情稳定或好转、自理情况改善,不再重度依赖护理的,护理服务试点机构是否为参保人员重新申请评估。④检查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是否存在将中断长护险待遇期间的护理服务费上传结算的行为;是否存在失能人员死亡或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后,仍收取护理服务费的行为。⑤检查护理服务试点机构是否存在失能人员弄虚作假、人证不符、虚增护理服务费等行为。⑥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3)巡查方式方法①根据年度巡查工作安排,按月制订巡查计划。合理安排巡查时间,优先走访失能人员较多的护理服务定点机构和区域,要求全年实现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巡查、失能人员巡查、电话回访全覆盖。原则上每月巡查机构护理的机构家数不少于总家数的20%(其中入住失能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巡查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家庭不少于一年回访1次,电话回访人数不少于一年回访2次。②现场巡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笔录等方式留存巡查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固定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定期移交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查处。③填写巡查报告,信息录入长护险巡查登记系统。巡查完成后应填报《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并附巡查中采集的照片等相关证据。在长护险巡查登记系统中标注巡查意见,并上传相关资料,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失能人员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床头卡、相关护理记录等。④向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报送长护险巡查工作统计表。⑤巡查失能人员基本信息、长期护理保险巡查报告、以及巡查工作统计表按医保业务档案要求归档留存,并按年移交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6.开展宣传培训6.1作为国家长护险试点城市,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共场所和基层社区进行有力度的、持续地宣传,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2技术及操作要求(1)结合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方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2)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并根据新政策出台情况增加培训安排。(3)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不得影响长护险日常经办工作。(4)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情况和纪录要定期报送所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7.协助咨询受理7.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在3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设置长护险服务窗口,负责日常长护险政策业务咨询解答,各类材料初审工作。7.2技术及操作要求(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窗口应接受群众日常关于长护险的咨询、投诉,解释政策和手续,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建立咨询投诉纪录台账。(2)窗口要对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指导办事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书,按“最多跑一次”等政府服务窗口要求进行受理。(3)窗口服务礼仪和标准等要符合政府服务窗口要求和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服务要求。(4)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通过网络、电话、移动端或其他途径受理长护险咨询。8.其它经办业务8.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3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进行文书流转,提供行政文书和文字材料。8.2技术及操作要求(1)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应参照国家行政公文格式标准和办公规则建立行政业务标准和流程。(2)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3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建立文书流转规范,按规定时间和格式要求进行办理,对承办件、督查件等要按时进行反馈。(3)评估与经办服务专业组织按市级和3个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月度、季度或年度的工作计划、总结、简报、信息、统计报表、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汇报材料等文字材料。9.宁波市长护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要求9.1南部片区中标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买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及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运行相关的硬件设备和网络配置;9.2南部片区中标公司在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或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经办服务(长护业务管理)板块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申请、评估、协议签订、服务管理、待遇支付、监督检查、电子档案等环节业务操作。9.3南部片区中标公司应与采购单位签订数据信息保密协议和网络安全协议,严格数据信息保密机制。系统内所有数据无偿归采购单位所有。五、项目其他说明1.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向第三方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协助经办(2026-2028年度)服务项目,按项目内容采购。中标公司按项目内容提供协助经办服务,采购人提供采购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金。2.由于长护险制度目前正在不断深化过程中,政策层面和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需要不断调整完善,为保证长护险健康发展,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期内调整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并有可能影响成交中标公司的权益,如果协商不一致的,成交中标公司可以停止提供经办服务,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共同做好清算工作;未按照规定通知的,不免除成交中标公司按规定应该承担的合同期内的义务。3.宁波市级和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是本市长护险经办机构。长护险经办的总体组织及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工作由宁波市医保中心负责;各区(县、市)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长护险的人员参保、基金筹集、费用复核、支付结算及辖区内经办管理组织等业务;第三方按委托协助经办合同参与经办。同时建立市、区(县、市)两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负责长护险失能评估管理工作。日常失能评估组织、辅助工作由第三方经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长护险经办事项委托第三方参与经办、政府监督的管理模式,将上述经办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机构参与经办,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市医保中心和县(市)医保部门应与成交中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受托方经办事项、经办要求、合作方式、风险分担原则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4.以上长护险制度和政策详细内容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六、报价要求标项1报价分为经办报价部分、信息系统运维报价部分、绩效考核报价部分三部分内容,其中信息系统运维报价部分按照500000元/年进行固定报价、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按照500000元/年进行固定报价。标项2报价分为经办报价部分、绩效考核报价部分两部分内容,其中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按照290000元/年进行固定报价。标项3报价分为经办报价部分、绩效考核报价部分两部分内容,其中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按照210000元/年进行固定报价。(一)经办报价部分(标项1、标项2、标项3适用)投标人在报价时,经办报价部分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最高预算金额。标项号报价基准人数预算单价(元/年)最高预算金额(元/年)标项14245953约1.757444900标项22423013约1.593862300标项31669236约1.913192800(二)信息系统运维报价部分(标项1适用)1.标项1中标公司承担信息系统运维工作。信息系统运维成本在经办费用报价之外,投标人按50万元/年进行固定报价。(三)绩效考核奖励部分(标项1、标项2、标项3适用)1.每个标项对应的绩效考核奖励预算见下表。标项号绩效考核奖励预算(万元/年)标项150标项229标项3212.标项1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对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按照50万元/年的固定报价,标项2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对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按照29万元/年的固定报价,标项3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对绩效考核报价部分按照21万元/年的固定报价。中标后具体按照考核实施具体内容结算。3.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暂行)》。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第四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按照履约、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3付款方式:标项一:①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40%以及系统运维费50万元;②在6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③在12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本项目绩效考核奖励金额由甲方的医保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评价资金结算。标项二、三:①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40%;②在6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③在12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本项目绩效考核奖励金额由甲方的医保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评价资金结算。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等规定。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6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与市级和县(市)医保部门签订合同并付款。★7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相应费用。因中标供应商不能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8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编制说明:本表内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都作无效投标处理。对未标有“★”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3条者也将导致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2.2.4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3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各标项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投标的澄清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附件一);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2、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的承诺(彩色扫描件);3、对于同一标项,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仅限一家,且须出具集团公司对其参与该标项投标的唯一授权书。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6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非联合体。9本项目按标项1-3顺序评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中标1个标项,当某投标人已作为标项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继续参与后续标项的评审,以此类推。(标项二、三适用)符合所述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8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适用标项一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及说明类型1风险综合评级6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最近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进行评分:每季度评级有A得1.5分,每季度有B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各自官网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显示的最近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2024年第3季度、2024第4季度、2025年第1季度、2025年第2季度)并盖章,发现造假取消投标资格。客观分2偿付能力6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经审计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及以上,得6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3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1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0分。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各自官网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并盖章,发现造假取消投标资格。客观分3合规经营6投标人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被所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包括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本项满分为6分,扣完为止。评分依据:如有处罚,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如无处罚,提供承诺书。如提供虚假材料作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是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本项最高得4分。客观分4长期护理保险经验1.5投标人自2023年起至今,有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经办(承办)经验的,得1.5分。评分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作协议扫描件关键页。客观分5体系认证3投标人(含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客观分6系统建设及创新能力51.投标人(含投标人所属集团或总公司)自有长护保险信息系统(含APP移动端)具有经办管理系统、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失能及护理需求评估系统、参保人端APP、稽核巡查APP,每有1项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具备同类功能)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或者提供功能模块描述并且每个模块需提供不同层级相关系统功能截图(至少包含二张不同界面)客观分2.投标人(含投标人所属集团或总公司)自有长护保险信息系统(含APP移动端)已经在项目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使用的得3分。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客观分7总体服务方案5投标人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围绕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提出长期护理保险承办的总体思路、主要工作内容、解决方案、创新构想等内容。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针对性、可行性、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8失能评估5投标人提供失能评估服务方案,包括长护保险失能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公示公布及反馈;复评申请的受理、组织专家复评、报送和结论出具;业务档案保管;评估专家费用支付、培训管理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可行性、流程是否清晰、组织措施是否得当、时间安排是否及时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9护理服务机构管理5投标人提供护理机构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对长护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试点的准入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针对性、可行性、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0稽核巡查7投标人提供稽核巡查方案:1.方案包含巡查计划及措施,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针对性、可行性、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2.投标人承诺配置具有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执法记录仪以及PAD等具有文字处理功能的移动终端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并满足每月巡查机构护理的机构家数不少于总家数的20%(其中入住失能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巡查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家庭不少于一年回访1次,电话回访人数不少于一年回访2次,得2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函,承诺不符合或未提供承诺不得分。客观分11待遇审核7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待遇审核方案:1.方案是否按政策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费用进行审核、对帐工作,根据提供审核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2.承诺每季、半年、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材料,得2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函,承诺不符合或未提供承诺不得分。客观分12监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监管,制定的核查监管方案。对方案的科学性、可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对应佐证材料提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3宣传5根据投标人提供宣传方案:宣传方案包括宣传计划、宣传渠道、宣传材料印制等方面,对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4转型方案5投标人按照国家医保局选定的转型示范城市要求,提供长期护理保险转型方案,对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5人员配备承诺5.51.配备的长护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长护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得3分。2.承诺配备长护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且人员医学背景专业人员(包括医学、药学、护理、康复等专业)达到50%及以上(四舍五入计算人数)得2.5分。上述1-2评分依据:1.提供长护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能证明有长护项目管理经验的相关材料;2.提供相关承诺材料,承诺配备人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客观分16长护人员配备专业情况8根据投标人配备的长护人员专业程度进行评议。1.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配备的长护人员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3分;说明: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员工,要求提供:(1)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人社部门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2)提供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3)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客观分2.项目人员中,配备具有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学专业人员的,每3人得1分,最高得2分;客观分3.项目人员中,配备具有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每5人得1.5分,最高得3分。客观分说明:上述2-3人员为投标人项目人员(含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员工和投标人政府项目劳派或外包人员),要求提供:(1)提供人员医学、药学、护理、康复专业毕业证书;(2)提供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人社部门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劳务派遣外包人力公司代理缴纳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4)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合计85分适用标项二、三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及说明类型1风险综合评级6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最近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进行评分:每季度评级有A得1.5分,每季度有B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各自官网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显示的最近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2024年第3季度、2024第4季度、2025年第1季度、2025年第2季度)并盖章,发现造假取消投标资格。客观分2偿付能力6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经审计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及以上,得6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3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1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0分。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各自官网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并盖章,发现造假取消投标资格。客观分3合规经营6投标人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被所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包括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本项满分为6分,扣完为止。评分依据:如有处罚,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如无处罚,提供承诺书。如提供虚假材料作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是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本项最高得4分。客观分4长期护理保险经验1.5投标人自2023年起至今,有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经办(承办)经验的,得1.5分。评分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作协议扫描件关键页。客观分5体系认证3投标人(含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客观分6系统使用及网络安全51.投标人承诺做好在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申请、评估、协议签订、服务管理、待遇支付、监督检查、电子档案等环节信息推送工作的,得1分。注:提供承诺材料。客观分2.投标人承诺做好信息保密和网络安全,严格数据信息保密机制的,得2分。注:提供承诺材料。客观分3.投标人承诺落实相关内部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核心运维人员做好背景调查的,得2分。注:提供承诺材料。客观分7总体服务方案5投标人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围绕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提出长期护理保险承办的总体思路、主要工作内容、解决方案、创新构想等内容。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针对性、可行性、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8失能评估5投标人提供失能评估服务方案,包括长护保险失能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公示公布及反馈;复评申请的受理、组织专家复评、报送和结论出具;业务档案保管;评估专家费用支付、培训管理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可行性、流程是否清晰、组织措施是否得当、时间安排是否及时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9护理服务机构管理5投标人提供护理机构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对长护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试点的准入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针对性、可行性、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0稽核巡查7投标人提供稽核巡查方案:1.方案包含巡查计划及措施,根据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度、针对性、可行性、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2.投标人承诺配置具有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执法记录仪以及PAD等具有文字处理功能的移动终端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并满足每月巡查机构护理的机构家数不少于总家数的20%(其中入住失能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巡查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家庭不少于一年回访1次,电话回访人数不少于一年回访2次,得2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函,承诺不符合或未提供承诺不得分。客观分11待遇审核7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待遇审核方案:1.方案是否按政策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费用进行审核、对帐工作,根据提供审核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2.承诺每季、半年、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材料,得2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函,承诺不符合或未提供承诺不得分。客观分12监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本地长期护理保险监管,制定的核查监管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可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对应佐证材料提供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3宣传5根据投标人提供宣传方案:宣传方案包括宣传计划、宣传渠道、宣传材料印制等方面,对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4转型方案5投标人按照国家医保局选定的转型示范城市要求,提供长期护理保险转型方案,对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5分。1.方案详实,操作性强且佐证材料充实的,得5分;2.方案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但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4分;3.方案粗糙,操作性差、佐证材料不够充足的,得2分;4.方案粗糙,操作性差、无佐证材料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15人员配备承诺5.51.配备的长护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长护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得3分。2.承诺配备长护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且人员医学背景专业人员(包括医学、药学、护理、康复等专业)达到50%及以上(四舍五入计算人数)得2.5分。评分依据:1.提供长护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能证明有长护项目管理经验的相关材料;2.提供相关承诺材料,承诺配备人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客观分16长护人员配备专业情况8根据投标人配备的长护人员专业程度进行评议。1.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配备的长护人员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3分;说明: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员工,要求提供:(1)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人社部门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2)提供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3)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客观分2.项目人员中,配备具有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学专业人员的,每3人得1分,最高得2分;客观分3.项目人员中,配备具有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每5人得1.5分,最高得3分。客观分说明:上述2-3人员为投标人项目人员(含投标人及其下辖机构员工和投标人政府项目劳派或外包人员),要求提供:(1)提供人员医学、药学、护理、康复专业毕业证书;(2)提供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人社部门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劳务派遣外包人力公司代理缴纳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4)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合计85分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初步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及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五、报价要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提供“开标一览表”。2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初步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供应商分值价格分15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经办报价部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15分报价得分(15分)15打分人签名:时间:年月日第六章采购合同样本20**年度宁波市**片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协议(参考范本)甲方:(医保经办机构)乙方:(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招投标,由**保险公司承担**片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现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一、采购人、成交中标公司、标的物第一条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为采购人,统一负责利用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基金购买第三方机构经办服务。受采购人全权委托,**片区医保部门与成交中标公司签订**片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与经办服务合同。**保险公司为成交中标公司,负责提供长护保险经办服务,并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责任。标的物为我市**片区长期护理保险协助经办服务。二、委托协助经办费用及拨付第二条委托协助经办费用及拨付标项一:①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40%以及系统运维费50万元;②在6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③在12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本项目绩效考核奖励金额由甲方的医保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评价资金结算。标项二、三:①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40%;②在6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③在12月30日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服务业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协助经办费用的30%;本项目绩效考核奖励金额由甲方的医保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评价资金结算。三、保障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本次深化试点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宁波全大市,即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含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高新区。第四条参保对象为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不属于长护保险实施对象。四、待遇享受条件第五条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按月享受长护保险待遇:1.申请、评估及接受护理服务时,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正常享受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经长期护理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五、护理服务内容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简称机构护理),或指定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简称居家护理)。长护保险护理服务内容是指为符合长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的具体护理服务项目,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长护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分为清洁卫生、营养摄取、排泄护理、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用药指导六个部分,以及部分医疗护理。六、待遇保障标准第七条选择机构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重度失能Ⅰ级为40元/床日,Ⅱ级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60元/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可享受规定时长的护理服务。重度失能Ⅰ级每月不超过20个小时,重度失能Ⅱ级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服务价格为65元/小时。符合规定的居家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参保人员享受专业医疗机构服务的,可同时在该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下列情形发生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养老护理补助等政策进行衔接。长护保险待遇水平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七、组建“长护险联合管理中心”与人员配备要求第八条为统一经办流程、建立片区间协商机制,由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牵头,与南北片区中标公司共同组建“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联合管理中心”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乙方根据各区县(市)长护保险参保人数合理配备长护保险具体经办人员,承担长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主要承担受理、评估、安排护理服务、日常审核、巡查监管等工作),结合地域覆盖大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人数分布进行考虑。**片区最少需配备长护险经办人员**人。第九条乙方为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的,中心片区中标公司建立中心片区长护经办服务组织,经办人员不少于40人(不包括3名系统运维人员),其中不少于12人为受理、咨询服务人员,负责5个区和高新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窗口受理、咨询服务、评估安排等工作;28人统筹负责中心片区的上门评估、日常审核和巡查监管。乙方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中标商保公司的,各建立片区长护经办服务组织,经办人员分别不少于23人和21人,其中分别不少于4人和6人为受理、咨询服务人员,分别负责5个区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的的窗口受理、咨询服务、评估安排等工作;其他19人和15分别统筹负责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的上门评估、日常审核和巡查监管。第十条乙方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评估以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如工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移动终端设备、执法记录仪、辅助评估客观设备、辅助质控客观设备、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乙方需为失能评估、稽核巡查等工作提供用车保障。第十一条乙方为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的,需承接长护运维工作,了解全市各区对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经办服务模块开发需求,经市医保部门评估后对接省平台开发团队,进行需求开发;宁波市长护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软件成熟度不低于CMMI3,有效监管护理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甲方和其他中标公司以及服务机构等单位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使用。第十二条乙方为中心片区中标公司的,派驻不少于3名系统专业人员,负责系统日常运维,并建立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管理和异常数据筛查机制;按季报送异常数据筛查报告;做好护理费用结算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系统内所有数据无偿归采购单位所有,双方定期做好数据移交工作。第十三条乙方为**片区中标公司,自行购置与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相关的硬件设备;并做好在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申请、评估、协议签订、服务管理、待遇支付、监督检查、电子档案等环节信息推送工作,签订网络安全和数据信息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数据信息保密机制。第十四条乙方长护保险工作人员中,具备医学类、护理类、康复类、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0%。今后,宁波市长护保险信息系统如需整体迁入浙江省智慧医保长护保险模块,乙方应全力保障长护保险新老系统切换和数据上传工作,协助新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确保长护保险信息系统切换期间长护经办工作正常运行。八、开展失能评估工作第十五条乙方负责受理失能评估(复评)的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continue@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理保险委托协助经办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