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安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5-49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2、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原厂质保3年;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安财招标采购-2025-49-1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
四川中益通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 777 号 1 栋 2 单元 21 楼 2115 号
1,297,000.00

评审总得分:89.65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陈续军(组长)、张卫星、牛雁、靳云峰、刘杰(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8,3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2-3285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160米路东福九鼎锅炉4楼402室

联系人:宋丹丹

联系方式:17630606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丹丹

联系方式:1763060679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17:23

评审专家名单
陈续军(组长)、张卫星、牛雁、靳云峰、刘杰(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29.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
17630606792

采购单位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安阳市解放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2-3285036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阳市文昌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160米路东福九鼎锅炉4楼4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630606792

附件:

附件1
分项报价明细.pdf

附件2
招标文件正文 (1).docx

3、分项报价项目名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5-49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新生儿有创高频呼吸机科曼、VN6HFO台3280,000.00840,000.002T-组合科曼、BQ70A839,000.00312,000.003新生儿转运监护仪科曼、K1A台326,000.0078,000.004新生儿心电监护仪1科曼、ND12A、eCenter-CMS85,000.0040,000.005新生儿心电监护仪2科曼、K12A127,000.0027,000.00投标报价:壹佰贰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1,297,000.00)投标人(电子签章):四川中益通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2025年12月31日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5-49采购人: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项目基本情况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3.获取招标文件3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35.开标时间和地点3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37.其他补充事宜3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9.网上电子交易提示4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61.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6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63.项目其他要求1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总则202招标文件233投标文件244投标285开标296资格性审查307评审308授予合同319验收3310付款3411其他341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34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1.评标方法382.评标标准393.评标程序39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4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5-492.项目名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最高限价:13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安财招标采购-2025-49-1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1300000.0013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5.2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原厂质保3年;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作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均须在有效期内。(2)所投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在【交易主体登录】入口完成注册。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3.方式:网上下载;具体流程请查询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400-998-0000、0372-3387739。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五、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一室(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民之家)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期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7.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https://ggzy.anyang.gov.cn/招标文件简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3.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372-328503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向南160米路东福九鼎锅炉4楼402室联系人:宋丹丹联系方式:176306067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丹丹联系方式:17630606792九、网上电子交易提示:9.1注册:投标人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9.2获取招标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招标文件”办理。9.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9.4《投标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第7款“3.7《投标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5《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4条“4.《投标文件》的提交”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6《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5条“5《投标文件》的开启”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9.7锁名称变更或者延期可能会导致开标过程无法正常解密标书。开标过程中解密必须使用生成标书时使用的CA锁,丢失、变更、延期都会导致无法解密。如无待开标解密项目,变更或者延期不影响正常的业务操作,但需要注意如下事项:①锁名称变更前建议先在交易系统修改单位名称为最新的,变更完成后再变更锁名称,以免因名称不一致无法正常登录系统。②锁延期之后序列号可能会发生改变(视不同CA而定),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绑定。9.8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投标人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9.9望投标人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9.10如遇到网上系统操作等技术问题请咨询400-998-0000、0372-3387739。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1.1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2标段(包)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标段(包)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内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交付(实施)地点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同项目名称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指定地点1.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完工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中标价格在中标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1.3.3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未超过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1.3.4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包)总体范围:按时保质保量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6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7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2.2.8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一、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质量层次免费质保期1新生儿有创高频呼吸机(核心产品)3台国产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原厂质保3年2T-组合8套国产3新生儿转运监护仪3台国产4新生儿心电监护仪18套国产5新生儿心电监护仪21套国产二、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基本技术要求中小企业划分1新生儿有创高频呼吸机一、基本功能:1.呼吸机适用范围:新生儿(含早产儿)和小儿(体重小于≤30kg);2.彩色触摸显示屏,屏幕尺寸≥12英寸,至少有中文操作系统;3.内置环境光传感器,屏幕亮度可根据环境光的亮度进行自适应调整;4.具有高频通气、常频通气、无创通气、高流量氧疗等功能;5.至少配备流量传感器,无需耗材,要求检测准确,不受外界影响,可长期使用;6.设备至少具备USB接口2个和VGA接口;二、通气模式至少具备:1.高频通气:HFO;▲2.有创通气:PC(压力控制通气)、SIMV(vc+ps)、PRVC(压力调节容量保持通气);▲3.无创通气:NCPAP、NIPPV、SNIPPV、HFNC;NHFO无创高频通气;4.具备容量保证和容量限制功能;5.具备高流量氧疗功能;三、参数调节范围:1.氧浓度:21%-100%;▲2.潮气量:至少包含2.0ml-300ml;▲3.吸气压力:至少包含1.0cmH₂O~100cmH₂O;4.吸气时间:至少包含0.1s~10s;5.呼末正压:至少包含0~50cmH₂O6.呼吸频率:至少包含4/min~200/min;7.吸气上升时间范围:至少包含0s~0.2s;8.频率(高频):至少包含2Hz~20Hz,频率的设置与振幅的设置范围互不干扰;▲9.振幅(高频):至少包含5.0cmH₂0~100cmH₂0;10.容量保证潮气量(高频、常频);11.至少具备压力触发、流量触发;四、主要监测功能:1.至少具备检测吸入和呼出潮气量;2.至少具备检测吸入、呼出分钟通气量;3.至少具备检测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4.至少具备检测峰压参数功能;5.具备检测肺顺应性参数功能(包含动态和静态);6.具备自动泄漏补偿功能;7.具有开机自检和系统自检功能;8.具备氧浓度报警功能;9.具备呼吸频率报警功能;五、其他★1.配备新生儿复苏气囊2套、新生儿简易呼吸器6套;工业(制造业)2T-组合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体重≤10公斤的新生儿和小儿提供一个受控和准确的复苏装置;二、产品参数1.内置式一体化空氧混合器;2.受控吸气峰压PIP,安全地扩张新生儿/小儿的肺部并提供氧合作用;3.恒定CPAP/PEEP,使肺部在呼气时保持张开的状态,从而避免粘连受损并维持功能残气量;4.呼吸支持系统,可代替临时的呼吸、复苏支持;5.恒定一致和精确的CPAP/PEEP能协助婴儿在被转运的途中或在更换呼吸机管道的时候进行呼吸;  三、技术规格1.流量调节LPM:0 LPM-15 LPM;2.氧浓度:21%-100%;3.气源供应故障和故障报警听觉报警;4.压力表:2-10 kPa(-20~100 cmH₂0);5.压力限制(MAX-P):0-15 LPM ≤60cmH₂0;6.吸气峰压(PIP):5-15 LPM (5-50cmH₂0;)7.CPAP/PEEP:5-15 LPM (0.5-20 cmH₂0;)工业(制造业)3新生儿转运监护仪1.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监测,满足救护车相关转运标准; ▲2.≥5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无风扇设计,内置锂电池;3.具备监测心电、血氧饱和度、脉搏、无创血压、呼吸、体温参数监测; 4.具备3/5导心电,具有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个别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可正常监护; 5.具备心电抗干扰性; 6.具备ST段分析功能; 7.具备≥20种心律失常事件分析; 8.具备QT/QTc 测量功能; 9.心电波形速度支持 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10.血压测量模式:手动、自动、整点和连续测量模式; 11.血氧饱和度监测可显示PI灌注指数; 12.≥100小时趋势表、趋势图回顾;13.≥24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14.≥100小时NIBP数据回顾; ▲15.转运监护仪支持插入床旁监护仪插槽作为参数模块使用,即插即用;工业(制造业)4新生儿心电监护仪1一、整机要求: 1.一体式监护仪,无风扇设计;▲2.≥10寸彩色液晶显示屏,≥8通道波形显示;3.标配锂电池;二、监测参数: 1.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具备 ECG 多导同步分析功能; 3.心电波形速度支持 6.25mm/s、12.5mm/s、25mm/s 和 50mm/s;4.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个别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正常监护; 5.具备心率变化统计界面,可显示24小时患者的心率变化和心率分布情况;6.具备SPO2和PR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7.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无创血压支持手动、连续、自动和序列测量模式,支持整点测量; 8.血氧饱和度监测可显示;PI;灌注指数三、系统功能: 1.具备三级声光报警,报警级别可调;2.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3.具备监护模式、待机模式、演示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等; 4.具备监护仪可存储功能,回放≥48小时波形全息回顾;四、配备中央监护站1.中央监护站主机≥22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器;▲2.中央监护站具备联网床旁监护仪;▲3.中央监护站可查看多个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报警数据,具备单个显示屏可显示≥20个病人数据;4.中央监护站具备可以终端控制监护仪启动/停止NIBP测量;5.中央监护站具备可以终端控制监护仪各种所配置模式,可一键进入;6.中央监护站实现跟组显示,配置大字体界面;7.具备≥240小时趋势数据储存;8.具有≥240小时ST段数据储存;▲9.具备≥240小时全息波形数据储存;10.具备≥48小时呼吸氧合图曲线数据储蓄11.具备ST段分析,图像化显示界面,可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12.具有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13.具有手机端联网实时查看多个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报警数据;14.具有导联脱落提示、电池电压提示、信号强度提示功能;工业(制造业)5新生儿心电监护仪2▲1.模块化插件式一体化监护仪,主机插槽数≥4个;▲2.≥12.0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8通道波形显示;3.采用无风扇设计,内置锂电池;4.配置≥4个USB接口、VGA接口、DVI接口监测参数;▲5.支持3/5导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脉率、无创血压、呼吸、双有创压力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等功能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6.具备≥20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24小时心率失常统计备ST段分析、≥120小时ST模块回顾功能;7.心电波形速度支持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8.支持导联类型自动识别功能,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正常监护;9.具备≥4道IBP波形叠加显示;10.具备肺动脉楔压(PAWP)的监测和PPV参数监测;11.具备QT/QTc测量功能;12.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13.血氧饱和度监测可显示PI灌注指数;14.配置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15.具备≥4通道EEG,具备双频指数(BIS),肌电活动(EMG),抑制比(SR),频谱边缘频率(SEF)参数的监测;16.≥200条事件回顾,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以及事件回顾时的报警事件列表;17.具备大字体界面支持≥6个参数区的设置和显示;18.具备可自定义调节界面布局、波形和参数功能;19.具备参数报警限一键设置功能;20.≥40个参数的趋势表、趋势图回顾;▲21.具备≥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22.整机工作模式具有监护模式、待机模式、体外循环;工业(制造业)★1、产品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按废标处理。★1、本项目所有仪器设备如果涉及软件,软件使用最新版本且终身免费升级(包含但不限于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完善和稳定性升级服务【含新增功能软件(若有)】),若需与我院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所投产品必须为2024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设备;★3、若中标设备涉及信息软件须在使用期限内免费提供升级更新。备注:以上所有条款均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按废标处理。本标段(包)核心产品为:新生儿有创高频呼吸机2.5安全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6投标文件对“基本技术要求”的响应“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2.7技术偏离2.7.1“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如“基本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投标人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投标人、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2.7.2“基本技术要求”中带★项为实质性技术指标,实质性技术指标有一条不符合将导致无效投标。实质性技术指标的评定不纳入第四章评分因素打分条款。“基本技术要求”中带▲项为重要性技术指标,未标注符号项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分因素要求并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的偏离性进行综合打分。所有技术参数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均应在相关证明文件中体现,(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7.3除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予以佐证(电子档)。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2.8售后服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至少三年的整机原厂免费质保和7*24小时技术服务及上门服务;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三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三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4)如产品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2个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到达现场时至少在4小时内及时赶到,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如无法解决时须免费提供同品牌同型号备用设备,解决问题。2.8.2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2.8.3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2.9保险、货物包装2.9.1保险(如需):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众责任险。2.9.2货物包装: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条“验收”条款。2.1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3.项目其他要求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章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2招标项目名称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1.1项目编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预算金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不足三家时,该标段(包)废标。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8.1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8.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第二章1.2标段(包)划分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1.2交付期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1.2交付(实施)地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1.3投标报价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2.7技术偏离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2.8售后服务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第三章1.4联合体投标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2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公告期结束或获取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2.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3.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第三章3.4.1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3.7.3偏差描述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3.7.4签字或盖章要求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7.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第三章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8.2中标结果公告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当天,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8.3质疑、投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法律规定的所有内容:1、投标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8.4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当天,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三章8.5履约保证金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9验收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10付款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22﹞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原则上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11代理服务费1、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2、交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1.2招标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1.2.1本招标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1.2.2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1.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1.3合格的投标人1.3.1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1.4联合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将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无效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标段)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标段)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5知识产权1.5.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5.2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5.3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招标失败废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1.7保密1.7.1参与公开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1.7.2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中标(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中标(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他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3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交付(实施)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1.11开标前答疑会1.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疑说明。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问题,应当书面明确标注。1.11.3答疑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重要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分包投标人拟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段)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3偏离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2.1.4投标人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合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完全认可。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予以答复。2.2.3招标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中标人)承担。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招标文件。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2.4.1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避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投标人应对“招标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2.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4.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3投标文件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组成如有缺项,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3.2.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即交易系统中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5)技术偏差表(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7)售后服务计划、安装调试方案(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履约承诺书(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2)投标承诺函(13)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14)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15)评审办法所需材料.........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3款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3.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投标文件各项条款)。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3.5.3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函包含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4承诺事项:3.5.4.1、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3.5.4.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3.5.4.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投标文件;3.5.4.4、不应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投标人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4.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5.4.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5.5.2违约责任: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公告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投标人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投标文件编制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3.7.2“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本章“3.2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付(实施)期等)、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并符合招标文件偏差规定。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技术偏差表》《其他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3.7.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并加密,没有使用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签章)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5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7.6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4.1.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拒绝再次提交。投标人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质、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投标文件进行覆盖。投标人如撤回投标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4.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1.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投标人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5.2.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2.3在开标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应在三家以上(包括三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应予终止(废标)。6资格性审查6.1资格性审查环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2资格性审查内容(1)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规定,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及所需证件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不符合的、投标无效。(2)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5款规定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款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6.3资格性审查结果6.3.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6.3.2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7评审7.1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经批准后,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7.2评审原则7.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7.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7.2.3反对不正当竞争7.3评审7.3.1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7.3.3在开标、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8授予合同8.1确定中标人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8.2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当天,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3质疑、投诉:8.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2依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8.3.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4中标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履约保证金8.5.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8.6签订合同8.6.1据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8.6.2如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8.6.3合同生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8.6.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8.6.5评审会后,中标人、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8.6.6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8.7合同补充变更8.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8.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招标项目在中标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9验收9.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9.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9.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9.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9.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投标人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9.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9.5验收中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9.6验收公告的时限: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10付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其他11.1中标服务费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同义解释。《招标文件》中:“投标”同义“提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同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同义“《响应文件》”,“开标”同义“《响应文件》的开启”,“中标”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11.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1.4招标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1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投标人: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2.1符合性审查有效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照及签章一致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完整性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2款规定响应程度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3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第2条规定交付(实施)期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2款规定技术要求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第2条规定售后服务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2.8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4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付款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偏差描述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招标文件总体响应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项规定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5款规定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30分技术分:50分履约能力:2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价格分(0-30分)(1)按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规定,评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价格因素评分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为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等于评标基准值得30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100。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及相关税款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2技术分(0-50分)(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响应条款进行打分,所有参数均符合“基本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50分;(2)“基本技术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为核心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按废标处理;基本技术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性技术参数,评审专家根据相应内容的偏差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偏差低于技术要求的(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即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扣除2分;基本技术要求中不带“★”和“▲”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评审专家根据相应内容的偏差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偏差低于技术要求的(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即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扣除1分,扣完为止。所有技术参数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均应在相关证明文件中体现。备注: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证明材料)若以上文件同一技术参数出现不一致时,以注册检验报告为主、操作手册为次、最后技术白皮书作为评审标准。2.2.3履约能力(0-20分)1、业绩(3分)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同型号)2023年1月1日以来的销售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可为不同经销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备注:销售业绩必须包含中标(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和结果公示网页截图,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2、质保年限(2分)投标人承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期加1分,最多加2分。(投标人自行承诺,未提供不得分。)3、培训方案(5分)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培训要求,至少包含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个月等内容),对本项目培训环节提出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方式、人员数量、培训资料、培训师能力、培训目标及现场指导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a、内容科学详尽细致、操作性强、可提升使用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及常见问题的处理能力,得5分;b、内容完整、操作性强、基本满足需要,得3分;c、内容完整、基本满足需要,得1分d、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或未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5分)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售后服务),对本项目售后环节提出专项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解决质量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质量保证措施、保养及巡检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a、科学全面、详尽、符合项目特点,可操作性强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b、内容完整、符合项目特定且满足需要,得3分;c、内容较完整,基本满足需要,得1分;d、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或未提供,不得分。5、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a、验收方案全面、细致合理,具有针对性;具有充足的供货安装能力,人员配置合理、专业齐全,时间安排合理得5分;b、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较全面、较细致合理;供货安装能力较强,人员配置较合理,时间安排较合理得3分;c、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不够全面;供货安装能力、人员配置、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的得1分;D、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打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1.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项目(标段)的评标方法采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列示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得分的汇总分值即为投标人对该项目(标段)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该项目(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如有两个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并列第一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该项目(标段(包))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审阅招标文件3.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2评标委员会要求解释招标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进行书面解释。3.2符合性审查3.2.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的;(10)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3)不确认本章3.4.1项对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的;(1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17)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无效。3.2.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3.2.4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确定每一投标项目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2.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2.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7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3.3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3.1评审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的向投标人提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3.3.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3.3.5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3.3.6澄清文件应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3.4详细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3.4项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2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3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核心产品同品牌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推荐中标人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项规定处理。3.4.4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标得分。3.4.5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7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予以表决。3.4.8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5复核:3.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不得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书面说明理由。3.5.2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6评标结果3.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3.6.3确定中标人: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款规定及本章第1条规定。3.7废标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未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7.2评标委员会要在废标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4参加本次政府招标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招标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价格扣除扶持政策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4.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4.6.1本次政府招标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投标人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2)投标人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4.6.2如招标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6.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进行评审。鉴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与合同执行价格无关,为避免投标人申报价格扣除事项的随意性,故特别规定:(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A.投标人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B.投标人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3)经评审,申报的小微价格扣除事项缺失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少列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承诺与投标产品不一致、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不符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规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填列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均将评审为不合格,该投标人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不予接受、为0;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评审不合格的,不接受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其开标一览表价格扣除视为0,但将不作为无效投标。(6)在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填选后,扣除后的价格将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并不影响合同执行价格,合同执行价格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4.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4.9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4.10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1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投标人)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章“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5.技术偏差表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7.售后服务计划、安装调试方案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履约承诺书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2.投标承诺函13.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14.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15.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1、投标书致: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公开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完全责任、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5)技术偏差表(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7)售后服务计划、安装调试方案(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履约承诺书(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2)投标承诺函(13)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14)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15)评审办法所需材料.........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RMB¥:元),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其的全部责任。7.我们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8.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即交易系统中报价一览表)注:1、投标人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按系统要求填列报价一览表(即开标一览表),系统中填列的报价一览表(即开标一览表)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价格构成)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报价的所有内容。3、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有差别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3、分项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23456789……投标报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小写:¥    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产品清单及具体技术参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原产地及制造商附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标注(按需填列)123……注:1、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投标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包括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2、如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本表对应栏中标明“为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后附”,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不符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投标。3、如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自主填列。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5、技术偏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参数偏差描述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12345678……注:1、“偏差”栏中详细注明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投标人应分标段(包)填制本表。2、投标产品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均须在偏离表备注一栏中填写“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第*页第*条(或第*行),并在相应位置进行标注。如未填写或标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此项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此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进行扣分或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描述123456789……注:1、“其他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除技术条款外的所有条款)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7、售后服务计划、安装调试方案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解决质量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单位名称、地点。2、质量保证措施。3、培训计划4、该项目(标段)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详细制定出所列条款。2、“售后服务计划”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要求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声明提交下列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和有效的。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证件或证明资料或承诺)2、采购项目中必须的其他证件。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0、履约承诺书一、我单位承诺:(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勘察现场,并按采购人现场条件及采购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我单位在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将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二、我单位承诺: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交付(实施)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请注意:未按公告要求逐一提交资格证明资料的将导致无效投标,为近期常见的因不仔细而缺少某一资格证明资料、导致无效,特此提醒】★★★【请注意: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电子签名的将导致无效投标,特此提醒】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条款中对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不符合的、作为无效投标。所投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提供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招标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条件时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本格式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请报价格扣除时填写,未填写不享受小微价格扣除,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仍需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明“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的承诺函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条件,具体如下:1、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愿意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三、我公司认同按照《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对我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的审查,对按照认定标准得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四、我公司投标文件或公开资料或备案资料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的,我公司认同判定为无效投标、承担虚假承诺责任。五、我公司在没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他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时,我公司承诺不对其他投标人的承诺函提起质疑投诉,同意对已提起的质疑投诉按缺乏事实依据、按无效质疑投诉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的承诺事项的认定标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质疑投诉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情形中,需要对资格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认定时,相关投标人应提供如下关于基础性资格的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评定该投标人不满足《政府采购法》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中标无效,并上报财政部门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确认投标无效、承诺书虚假,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虚假承诺所给予的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2、投标承诺函(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致:(采购人名称)、河南众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投标文件;四、不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七、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违约责任: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3、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条款中对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要求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