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平台 集成信息平台中标结果公示(鹤壁市人民医院(鹤壁市肿瘤医院、鹤壁市肿瘤研究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61

2、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通过建设医院集成信息平台,围绕五大中心信息化建设,将医院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统一医院内部数据交互标准,实现院内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临床业务的智能辅助与决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HBCG-2025-0462-01
详见招标文件
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1幢1101室1102室、1103室,1104室
4,475,000.00

评审总得分:90.9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
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玉雷、刘尚印、王广影、张帅、贡志超(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由成交人承担。

收费金额:42,8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鹤壁市人民医院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其它供应商未中标信息详见附件内容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3.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方式:13569656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浦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东站高铁广场南侧新世纪公寓A座七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514697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514697333

详细评审附件.docx
1764903731419.pdf
成交公告.pdf

评审结果序号供应商报价(元)评分结果排名1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475000.0090.99分12江苏启航开创软件有限公司4471000.0062.50分2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6000.0055.56分3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81000.0038.37分采购人依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61采购人:鹤壁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河南浦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承诺书五、技术指标偏差表六、项目实施方案七、技术部分评审材料八、商务部分评审材料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证明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612、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488000.00元最高限价:4488000.00元序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4488000.004488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概况:通过建设医院集成信息平台,围绕五大中心信息化建设,将医院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统一医院内部数据交互标准,实现院内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临床业务的智能辅助与决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合格5.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5.5对接、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供应商就上述内容可不提供相应资料,仅需提供承诺函(见“资格承诺函”),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潜在供应商请持CA数字证书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登录之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他资料。3.方式:自行下载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站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392-3362905。2.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3.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4.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5.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鹤壁市人民医院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联系人:金女士电话:0392-82991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河南浦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壁东站高铁广场南侧新世纪公寓A座七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55146973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551469733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鹤壁市人民医院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联系人:金女士电话:0392-8299188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浦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壁东站高铁广场南侧新世纪公寓A座七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55146973333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4项目地点鹤壁市人民医院5预算金额4488000.00元6资金来源、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对接、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9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10质量要求合格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1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6分包不允许□允许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有)等18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采购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发布。并同时在系统内发布“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供应商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各供应商须下载招标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管理、税费和利润,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工具、管理、税费及利润等。22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4488000.00元供应商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24投标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19]4号要求,本项目不再对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2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28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2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0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单位信息;(2)宣布解密时间,进入解密倒计时,投标人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公布解密成功投标人数量,公布采购预算价;(4)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5)确认开标:唱标结束后宣布确认时间,进入确认倒计时;(6)开标结束。注: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公告注明的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并进行文件解密等活动。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类、经济类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34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在“鹤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支付50%,服务期结束支付10%。36.2中标公告及期限: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36.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行业分类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依据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为微型企业。36.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36.5合同备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当天签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36.6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1.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36.7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务。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定义及解释2.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及配件。2.2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服务外还需提供与采购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规划、施工、安装、质量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3采购人:鹤壁市人民医院。2.4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浦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5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日期:指公历日。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2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投标风险及费用4.1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5%1.0%100-5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支付;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6.1招标公告;6.2供应商须知6.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6.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6.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报价要求;6.5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如有);6.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9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6.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6.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6.12投标有效期;6.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6.1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6.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要求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知采购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发布。并同时在系统内发布“答疑澄清文件”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各投标人须下载招标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除招标文件中所列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及答疑、变更、澄清、修改等内容为准。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9.特别说明9.1投标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9.2计量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0.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10.3投标函是供应商对本采购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投标函。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11.2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11.3供应商必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1.4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管理、税费和利润,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工具、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1.5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11.6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能诚信履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8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12、投报服务的要求12.1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服务的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12.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服务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中服务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服务的具体数值。12.3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成熟稳定的合格产品。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12.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12.6、现场服务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13.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1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3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再对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要求14.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4.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21】6号文件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15.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流程15.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15.2在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支持北京CA、华测CA、深圳CA三家数字证书互认,因技术原因暂不支持信安CA数字证书),已在河南省内办理过北京CA、华测CA、深圳CA的数字证书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具体操作程序请关注“关于启用河南省市场主体库CA互认助手和河南省市场主体共享系统的通知”和“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服务指南的相关说明。15.3招标文件下载。点击“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上的“交易主体登录”按钮选择进入进入该平台后即可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进行招标文件下载。15.4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鹤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导出(*.已加密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下载中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15.5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点击“交易系统”按钮选择进入“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插入CA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进入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已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时必须点击“保存”并提示“保存成功”显示二维码、文件名称、文件大小、上传时间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5.6为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盖企业电子签章。15.8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特别提醒:投标人代表应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代表应提前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标会议区发出的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由投标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未按规定远程操作解密,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4)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因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较多或其它非人为因素导致解密时间需要延长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适时延长解密、确认开标时间。(6)开标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确认开标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确认开标限定在倒计时发起后规定的时间内(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确认开标的指令后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因投标人未按规定远程操作,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在线确认开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确认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开标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及开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全过程登陆系统在线。(8)在评审过程中,请潜在供应商保证登陆并保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专家会对潜在供应商发起询价、澄清,要求供应商对专家提出的询价、澄清及时做出响应、答复;若项目涉及二次(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评审进度,避免错过报价,专家发起报价时,会在潜在供应商系统弹出窗口,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17.2如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重新制作出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17.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17.4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供应商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18.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招标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由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收到外来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为未开标的项目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的立即停止,经采购人、招标监督部门、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则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第五章开标和评标19.开标时间和地点19.1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开标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并进行文件解密等活动。19.3解密完成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开标一览表内容。19.4开标过程中,若上传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后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按流标处理。20、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1、资格审查21.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21.2资格审查地点:同评标地点。21.3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3人组成。21.4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21.5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21.6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3评标委员会:2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4.评标组织24.1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24.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24.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4.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25.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5.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5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评标原则26.1客观、公正、审慎;26.2严格保密;26.3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6.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27.执行国家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8.评标方法28.1综合评分法28.2评标委员会及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与评标依据。2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9.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29.2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9.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29.4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29.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六章授予合同30.定标方式3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排名。得分、投标报价与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30.3评审结果的修改30.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0.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0.3.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0.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0.3.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0.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3.3供应商对30.3.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4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部门的批准。31.中标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中标通知32.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4.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七章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36.1.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质疑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是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36.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交质疑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是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36.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37.1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7.2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要求;37.3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37.4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37.5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37.6证据真实,来源合法。37.7质疑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38.供应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39.供应商三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送至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处罚。36.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36.4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接收人:河南浦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壁东站高铁广场南侧新世纪公寓A座七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551469733338.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第八章法律责任3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踏勘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服务所在地对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表一: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二: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址:,邮编:被投诉人1: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评分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综合评分法2.1.1资格性评审标准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供应商就上述内容可不提供相应资料,仅需提供承诺函(见“资格承诺函”),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1资格性评审标准供应商资格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拟中标人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发现伪造、变造、虚假等行为,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否定其中标资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条件承诺函”要求。对接、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质量要求合格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5分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35分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2.2.2(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1)(15分)投标报价(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鹤财办购(2022〕8号)文件规定: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二、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2(3)技术评分标准(50分)技术参数(35分)核心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中标注“★”的为核心条款,不满足即废标。(提供承诺函)重要技术指标评审(满分30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中标注“▲”号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2.2.2(3)技术评分标准(50分)技术参数(35分)加盖公章,投标人每出现一项标注“▲”的技术指标不满足、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在偏离表的“备注”栏里标注证明资料的页码位置,方便评审小组核实;投标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自行提供承诺书);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一般技术指标评审(满分5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中“技术指标”未标注“▲”号的技术指标为一般技术指标。一般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得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实施方案(15分)投标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有足够的相关经验,提供的实施计划能够适应项目的需要,能够按时完成规划的建设目标,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1、总体设计: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现状、设计目标、各系统功能设计的整体阐述进行评价打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善、实施性强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无法满足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进度计划:根据投标人进度计划设置及各阶段人员配置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善、实施性强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无法满足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质量管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质量管理的措施、变更控制、风险控制、档案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善、实施性强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无法满足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后期运维:根据投标人对后期运维团队架构、日常响应管理、应急处突预案、服务档案管理等安排进行评价打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完善、实施性强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无法满足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2.2商务业绩(3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2)评分标准(35分)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1份得1.5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3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项目团队成员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和人员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7分)项目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认可的高级软件设计师认证、系统分析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智能化系统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数据存储与恢复工程师,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7分;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不重复计算;注:项目团队成员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证书和人员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企业能力(10分)1、投标人具备全国认可的CNAS或CMA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产品标准符合性测试报告,报告内容需符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医院信息平台基本交互规范。能够提供得3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兼容国产化数据库系统、兼容国产化服务器操作系统;提供兼容性相关证明资料,每具有其中1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3、能够自主完成与HIS、EMR、LIS、PACS等接口对接,不需要厂家(HIS、EMR、LIS、PACS等)配合,提供以上承诺函,得4分。能够拿到厂家(HIS、EMR、LIS、PACS等)给出的接口对接承诺函,得2分。体系认证证书(6分)所投产品供应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38505数据治理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培训及售后服务方1、承诺提供所有要求系统的用户手册、系统说明、必要案(6分)的维护代码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承诺系统实施期间项目小组常驻医院,并在免费维护期内有不少于2人提供现场常驻服务,并免费为医院培养信息维护技术人员。全部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说明: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技术标得分。2、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报价得分+技术评分得分+商务评分得分。3、本评标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均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以上提供资料,由采购人对拟中标人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发现伪造、变造、虚假等行为,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否定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评审小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综合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1.2评标原则1.2.1客观、公正、审慎;1.2.2严格保密;1.2.3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1.2.5执行国家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7)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8)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9)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7)各项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详细评审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4.1.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4.1.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4.1.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4.1.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1.5投标人得分=A+B+C。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4.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6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6.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7投标文件的澄清4.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评标结果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6.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6.2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6.3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随着医疗信息化发展,医院信息系统呈现\"数据孤岛\"现象,临床数据分散在HIS、LIS、PACS、EMR等独立系统中,导致信息共享困难、流程效率低下。集成平台建设旨在实现医疗数据标准化流转,支撑全院级业务协同与决策分析,最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本项目要求基于集成平台和临床数据中心保障医院得到科学的管理与分析,并且为临床治疗提供帮助,有效地整理与应用病历资料、药品信息、设备数据等信息量庞大,且管理难度较高的数据。建设模块清单领域模块说明集成平台基础部分数据交换通过建设企业服务总线(ESB)、数据抽取ETL、数据交换运行引擎等,实现异构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标准化处理与精细化管理。ESB支持消息传输、数据路由和多种数据库接入;ETL模块完成数据源配置、采集规则设定及数据同步;数据交换引擎提供数据源管理、规则配置、接口管理与复杂流程编排等功能,满足多场景需求,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数据存储通过术语管理统一医院各系统基础数据,减少不一致和运维成本。基础信息库整合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字典,便于调用和生成数据。同时,完善科室字典、人员字典、个人资料及平台字典的维护功能,支持新建、导入和更新操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为医院信息化提供坚实支撑。平台服务平台服务模块提供注册服务、主数据管理、患者主索引、电子病历档案管理和文件服务功能。通过注册服务实现患者和医疗实体的统一注册与唯一标识管理;主数据管理确保科室、人员等数据的标准化和一致性;患者主索引服务支持患者信息的唯一标识和更新管理;电子病历档案管理实现CDA文档生成、共享和数据元管理;文件服务则提供分级管控和文件检索功能,满足医院信息化管理需求。平台配置及监控平台配置及监控涵盖权限配置、标准性支持、性能监控、故障分析和信息推送功能。支持图形化权限分配、异常访问侦测,确保协议和标准规范的遵从性,监控平台性能并提示异常,可视化展示故障点,通过多种方式推送异常信息,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单点登录单点登录系统支持多种认证方式,提供授权控制和用户账号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应用间信息同步,并具备登录审计与日志管理功能,确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患者360视图患者360视图提供门诊、住院、综合及时间轴四种视图界面,分别展示患者门诊医疗信息、住院情况、就诊记录及按时间轴排列的门诊和住院日期,实现对患者全维度医疗信息的集中展示与调用。知识库配置知识库配置模块支持临床知识库的维护、对照、参数及目录管理,并提供调阅功能,涵盖疾病、症状、手术、检查、药品等多方面内容,满足医疗业务需求。标准管理自定义服务自定义服务模块提供门诊和住院全流程的患者信息管理、状态变更、申请、记录及预约等功能,满足医院个性化业务需求。数据中心临床数据中心CDR临床数据中心(CDR)支持患者总量、临床文档总量等数据统计与展示,涵盖医疗动态、数据分布、外联通查询等功能,提供EMR访问量、CDR访问日志接口查看,以及患者360业务数据更新,为医院临床业务和决策分析提供全面支持。运营数据中心ODR运营数据中心(ODR)通过配置数据源、ETL数据处理、数据仓库管理和智能引擎优化,实现多业务系统数据整合、高效清洗与存储,支持大数据量处理和快速查询,为医院运营管理提供智能化支持。基于集成平台的应用基于平台的电子病历浏览器基于平台的电子病历浏览器提供全面的医疗信息视图,涵盖用药史、诊断史、检验史、检查史、手术麻醉史、医嘱、输血史、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护理病历、血透治疗、放疗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重症监护等多种视图。各视图支持按时间、名称、状态等条件查询,展示详细医疗记录及全流程跟踪信息,方便医护人员快速获取患者历史及实时医疗数据,提升诊疗效率与质量。基于平台的临床决策支持(中级知识库)基于平台的临床决策支持(中级知识库)整合药品、疾病、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多领域知识库,提供详细的医学信息和智能提示功能,支持自建知识库以满足个性化需求,辅助医护人员进行精准临床决策。基于平台的基于平台的闭环管理涵盖入出转、手术麻醉、输血、会诊、治闭环管理疗、病案质控、危急值等多个关键医疗环节,实现全流程的闭环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临床文档信息库临床文档信息库基于标准化框架模型构建,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支持患者信息、一般诊疗、检查、检验、手术、护理、费用及病历文件等多类信息模型的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利用,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业务系统改造高值耗材管理系统优化改造高值耗材使用记录等,实现高值耗材流程追溯。自助终端改造自助签到等,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手麻系统优化改造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等,实现麻醉各类记录单数据的共享和引用。输血系统改造输血记录等,优化输血流程。重症系统优化重症(病危)护理记录等。血透系统优化血透治疗记录单等。康复系统优化康复治疗记录单等。接口系统平台对接(HIS、EMR等)医院信息系统全面接入集成平台,实现单点登录,涵盖关键业务系统、医技系统、自助机与互联网医院对接,以及医疗、运营管理系统与平台的全面集成,确保全院信息互联互通与协同工作。外联通对接(医保、挂号等)外联通对接涵盖医保、挂号、非银行机构、保险及银行等外部机构,实现医院与外部系统的全面互联互通。技术指标4.1.集成平台基础部分4.1.1.数据交换4.1.1.1.企业服务总线ESB1、消息中间件▲消息中间件是基于队列与消息传递技术,在网络环境中为应用系统提供同步或异步、可靠的消息传输的支撑性软件系统。需提供有关数据中间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家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ESB具备消息中间件的能力,支持同步/异步消息传递,利用消息队列等机制实现解耦和可靠的系统间通信。适用于大规模数据交换和复杂业务流程的处理。需提供有关通信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家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支持定义MQ(MessageQueue)消息队列,将传输的数据放在队列中,通过消息传递队列发送和接收消息数据,实现同步或异步数据的传递。支持消息格式转换(将hl7转为xml/内容修改)、消息拆分(收一个消息拆分为多个发出)、消息聚合(收多个消息合并为一个)。支持持久化订阅消息,不会因网络连接异常断开、进程异常重启等各种原因导致消息丢失。持久化存储支持内存,文件,数据库。支持负载均衡和集群技术。支持消息数量多可用(容灾)。支持事务、点对点、广播、组播、延迟队列。支持断点续传,不重复传输。支持跨平台和多协议。内置基于HL7的标准临床事件的队列和广播。提供B/S配置页面,支持自行增、删、改消息队列和广播。支持对推送和订阅消息的第三方进行认证和授权。2、数据路由包括路由策略、负载均衡等,在发起服务调用时,通过配置的负载均衡插件,自主选择一个最佳的服务节点,发起调用请求。支持数据源自定义,常规数据源类型Oracle、Mysql、SqlServer、分布式数据库等;支持数据加解密传输,数据的拆分和组合,数据的排序,数据的分发;支持对路由控制,如重复调用限制机制、熔断机制、隔离机制、消息错误箱/垃圾箱机制等。4.1.1.2.数据抽取ETL1、数据源配置对需要对接的异构数据源进行配置,定义链接地址和数据库鉴权信息,在执行数据采集时从这些数据源进行数据抽取。2、采集规则配置在ODS中,存储有与CDR匹配的标准数据集以及数据集包含元数据、标准代码等重要基础信息。将异源数据通过一定的处理,组织成标准数据集抽取到ODS库,需提供采集规则配置模块。此模块主要完成以下功能:对数据集包含的每一个元数据,从异构数据源的某些表或视图的具体字段进行提取,并且要与标准数据集进行一一映射,关键字段不允许为空,如“应诊日期”、“出院日期”;字段映射配置完成后,通过验证配置的语句是否正确,对主数据集包含的子数据集,定义主从关系的组织形式。3、数据采集完成采集规则配置后,通过事件触发的服务,为ODS库中记录相应日志文件。数据采集时,先对主数据集进行抽取,然后依据关联关系的条件,对从数据集进行抽取,最终组织成一次业务活动完整写入数据库。同时,在采集过程中,对需要进行标准代码转换的元数据,依据异源数据和标准代码值映射关系,进行标准化转换。因ODS的数据模型完全同步于最新的CDR数据模型,在完成缓存库(ODS)的数据汇集之后,通过定时触发的方式,将已经组织好的完整业务活动数据集同步到CDR,完成临床数据中心的数据采集。4、采集进度管理各采集任务可以细分为常规采集、失败数据重传、遗漏数据补采三种任务类型。在采集进度管理功能中,可以启动、停止、暂停、恢复某类采集任务,监控采集任务的进度时间、采集状态、成功失败标志等信息。5、采集日志管理采集过程中记录采集日志,用于采集结果的审计和失败任务重启。数据采集日志分为文本日志和业务日志(数据库存储)两种,存储在数据库的业务日志,对数据可视化监控分析、数据质量分析、数据重新采集起重要作用。对每一个事件,可以采用UUID为主键,在业务日志详单中形成一条记录,详细记录采集成功、抽取异常、转换异常、入库异常等。对某次调度采集的数据,主日志记录计划采集数据、成功采集数量、采集进度时间区间等信息。4.1.1.3.数据交换运行引擎1、数据源管理▲支持数据源定义,实现配置数据源信息,支持Oracle,Mysql,SqlServer。支持新建数据源,填写数据源的信息,后续接口服务进行数据源使用。需提供有关数据交换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家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2、数据规则配置支持约束数据是否按照规则格式传输,支持规则配置。3、接口文件管理利用ESB来生成相关服务的接口文档,根据需要将各个服务放在一个文档里,按照规范来生成。新建需要的文档名称,选择所需的服务,业务顺序中按照所需的业务流程来将服务排序,所需的规范文档生成在相应的目录底下。4、加解密管理支持数据加解密转换,从明文变密文或从密文变明文的规则。5、环境变量支持设置维护当前环境中的一些特殊的变量。6、服务模板配置支持配置相同的结构模板。7、服务头部模板配置支持制定接口服务的头部结构格式,实现系统从头部中获取相应的关键信息数据。8、接口服务配置支持接口服务配置的新增编辑功能,包括了标准服务、自定义服务、业务数据抽取和消息转发等服务配置。互联互通标准服务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服务接口、具备检查检验申请单接收查询、门诊住院就诊登记查询、医嘱接收查询、入院出院登记查询等服务。支持新建目录和服务、导入导出服务。新建服务后在基本信息里可以看到服务的信息,服务名称和标识名需必填项。支持在请求、成功响应和失败响应页面中的功能集中具备导入导出服务的配置、导入导出服务的XML、服务的SQL语句配置、接口的配置、数据处理配置、子SQL循环和清空服务配置。支持在XML管理里可以修改XML节点数据、节点值、描述含义、数量规则和数据规则。在操作里请求里可以配置入参标识名,关注节点实现过滤,成功响应和失败响应可以配置关联入参出参、子节点的新增与删除和属性的新增与删除,完成服务的配置。9、ESB接口结构管理支持提供给外部直接调用接口方式来生成接口配置服务。支持通过接口调用产生的接口配置服务进行审核。10、流程编排接口配置支持接口调用时的参数配置,实现流程编排的使用。配置接口的URL地址端口以及接口类型,是http还是webservice等常规的接口信息。11、流程编排服务配置支持当接口的业务流程比较复杂时,执行至少两个方向的数据,进行流程编排功能,编排先调A方的业务或获取A方的数据,然后调B方的业务或获取B方的数据,然后进行处理汇总整合,形成调用方所需要的数据结果。具体的流程根据具体的业务来定制,用来适应各种业务场景。支持医保交易的流程定制。4.1.1.4.数据提取装载中间件数据提取和装载策略。包括实时同步、定时同步和应急需求处理等,支持临床、科研、医疗等不同场景的数据质量和性能要求。4.1.2.数据存储4.1.2.1.基础信息存储1、术语管理医院各系统中存在一些可重复使用的高价值、低变更的基础数据,这些基础数据存在于各个异构系统中,并且独立维护,这样就导致各系统中的基础数据不尽一致,没有统一标准。随着医院业务不断发展,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越来越密切,因此有必要对各系统中的这类基础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准确、完整、一致的数据,实现数据统一标准化,减少运维成本。▲基础信息库分为标准字典和院内字典,包含:国际标准字典,国家标准字典,行业标准字典,地方标准字典。供用户使用程序时方便调用以及生成对应数据。需提供有关信息存储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家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2、科室字典维护医院注册科室信息,科室字典分为统计科室和行政科室,可生成新的科室字典与进行科室对照。3、人员字典维护医院的注册卫生人员信息,维护的人员基本信息直接导入到系统用户当中。4、个人资料维护显示个人资料,密码维护,关联账号和用户操作日志。5、平台字典维护支持新建平台字典,生成字段等。6、平台字典数据维护支持对于新建的字典,可以新增数据,导入数据等操作。4.1.2.2.规则管理1、模型一览支持维护规则模型,提供不同的模型的选择,可以针对模型整体以及模型中字段做规则。通过模型的创建,限定规则的业务范围。2、规则组管理支持建立不同的规则组,在建立规则的时候可以选择,便于维护管理。3、规则一览根据之前所建的模型和规则组来新建规则,在规则模板中选择添加所需的规则模板。规则创建时需要定义规则对象和逻辑条件,抽象业务逻辑,同时便于规则的调整。4、审批一览根据规则名和规则的状态来查询到所建的规则,支持批量发布规则。审批通过的规则才能够有效的执行。5、病案首页规则对照支持病案首页规则对照。通过规则引擎和病案质控的结合,医院可以建立起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病案管理流程。这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为医院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6、病案首页值域对照支持病案首页值域对照。7、规则触发数据输入与解释,规则引擎接受数据输入,并根据业务规则解释这些数据,从而做出业务决策。规则执行,规则引擎能够根据特定的条件和上下文自动执行规则。这使得系统能够更快速地响应变化,并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事件处理,规则引擎可以监视和捕获系统中发生的事件,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引擎会触发相应的规则执行。这增强了系统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4.1.2.3.临床文档信息库将临床数据按业务逻辑重新建模存储,数据模型贯穿整个诊疗生命周期。1、标准化框架模型支持标准化框架模型,参考国家发布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2、患者信息模型支持患者信息模型建设。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住址等。患者就诊记录:历次就诊的科室、医生、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3、一般信息诊疗模型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612、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30日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通过建设医院集成信息平台,围绕五大中心信息化建设,将医院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统一医院内部数据交互标准,实现院内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临床业务的智能辅助与决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三、中标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HBCG-2025-04详见招标文件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1幢1101室、1102室、1103室、1104室4475000.00元评审得分:62-0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90.991鹤壁市人民医院集成平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合格四、评审专家名单:王玉雷、刘尚印、王广影、张帅、贡志超(采购人代表)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由成交人承担。收费金额:42800.00元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鹤壁市人民医院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其它供应商未中标信息详见附件内容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3.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鹤壁市人民医院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392-82991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河南浦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壁东站高铁广场南侧新世纪公寓A座七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5514697333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55146973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成平台 集成信息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