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窗帘中标结果公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616117544-00252239
采购项目名称:
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06312858749
公告标题:
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616117544-00252239
二、项目名称: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
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银湖中路源丰装饰城2楼白孔雀布艺
91.6
128236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
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823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满华,陈良,王吉浩,姜君,周细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10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综合评分法,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地址:制造局路63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1-23271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联系方式:1381698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羌晓明
电话:13816988225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3M
采购文件附件:
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pdf582.4K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1-0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
DX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项目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的(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窗帘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窗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医用窗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4.(隔帘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5.(医用隔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6.(卷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8日78DX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项目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9DX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项目(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0项目编号:310000000250616117544-00252239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项目编号:310000000250616117544-00252239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采购内容:院区窗帘轨道、窗纱、医用窗帘、隔帘轨道、电机、电动轨道、卷帘、会议桌布、浴帘、报告厅椅套、铝合金百叶进行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3)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地。(4)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至少为五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5)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79.56万元(国库资金:人民币379.56万元;自筹资金:人民币0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379.56万元(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5-11-28至2025-12-05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12-1910:00:002、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2楼会议室C。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12-1910:00:00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投标人至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2楼会议室C进行网上开标。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3、投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提供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并密封,且粘贴印有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可启封的封条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投标单位须自行携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已完成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工作,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八、其他事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信息的更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邮编:200011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23271699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邮编:200092联系人:羌晓明、杨英电话:13816988225、13651982903邮箱:qxm0723@163.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2327169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联系人:羌晓明杨英电话:1381698822513651982903电子邮箱:qxm0723@163.com3项目名称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4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37956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3795600.00元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5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7交付状态项目所在地8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至少为五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0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232716991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是否专门面相中小企业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13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6答疑与澄清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提交方式: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行约定。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电子邮箱:qxm0723@163.com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采购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商讨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投标供应商自行网上查看下载。17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18授权代表人出席携带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9投标文件组成需提供一正四副盖章版纸质文件。投标文件宜采用“双面打印”方式胶装。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不分开包装。2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21投标截止时间2025-12-1910:00:0022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2025-12-1910:00:00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3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24是否提供样品是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25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元(人民币)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开户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同济支行账号:310066344010141052919注:1)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2)完成缴纳后,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上传保证金凭证,未上传保证金凭证的会导致被云平台系统判定为投标失败。26评标时间地点另定27评标委员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8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设备到达现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验收通过,供应商提供合同额3%的质保金保函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质保期结束。(提交质保金保函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担)。29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不单独列报,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采购人。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如不满足,投标无效。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国产货物除外)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7)投标文件有关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保证金1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14.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4.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4)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投标文件构成16.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6.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7.商务响应文件17.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方近三年(2022年12月至今)承接类似项目的业绩表(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4)承诺书(15)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等(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等18.投标函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8.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8.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9.开标一览表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19.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为无效投标。20.投标报价20.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配合招标人完成户外广告招牌申报(根据政府职位部门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计算书、检测报告等),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20.2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20.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2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20.5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20.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1.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正常和连续地运转所需要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的清单以及维护费用,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等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审查的文件,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他“表”“式”“函”等,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6.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3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认证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期的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项目编号:310000000250616117544-002522392、项目内容:院区窗帘轨道、窗纱、医用窗帘、隔帘轨道、电机、电动轨道、卷帘、会议桌布、浴帘、报告厅椅套、铝合金百叶。采购数量产品名称单位数量窗帘轨道米380窗纱350医用窗帘(核心产品)350隔帘轨道米6200医用隔帘12400卷帘平方米27000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二、技术参数以下“▲”重要参数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带有CMA标识或其他第三方检测报告予以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准备好检测报告原件予以备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晰明确体现对应货品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中未体现相关内容,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中注明具体参数的条款号,检测报告的受检人需为投标人或原材料制造商。投标产品对标注“▲”号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技术支持资料的或技术支持资料无效的,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项减0.5分;2.1窗帘轨道1.轨道壁厚≥1mm外观尺寸2cm*1.5cm±2mm2.端头切斜度:≤2°3.壁厚尺寸(B):≥1mm4.韦氏硬度(HW):≥85.抗拉强度(Rm):≥160N/mm²6.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110N/mm²2.2窗纱1.纤维含量:100%聚酯纤维2.▲甲醛含量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A类标准:≤20mg/kg3.PH值:4.0-9.04.异味:无异味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5mg/kg6.▲阻燃性能符合《阻燃织物》GB/T17591-2006:B1级要求:损毁长度:经向:≤150mm,纬向:≤150mm续燃时间:经向:≤5s,纬向:≤5s阴燃时间:经向:≤5s,纬向:≤5s7.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聚酯沾色≥4级棉沾≥4级2.3医用窗帘(核心产品)1.单位面积质量≥240g/㎡2.▲阻燃性能符合《阻燃织物》GB/T17591-2006:B1级要求:损毁长度:经向:≤150mm,纬向:≤150mm续燃时间:经向:≤5s,纬向:≤5s阴燃时间:经向:≤15s,纬向:≤15s3.游离甲醛/(㎎/㎏):未检出4.厚度:≥0.8mm5.PH值:5.0-7.06.有害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7.异味:无异味8.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1~1,横向:-0.1~0.19.耐水色牢度/级:变色≥4级,沾色≥4级10.耐酸汗渍色牢度/级:变色≥4级,沾色≥4级11.耐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4级,沾色≥4级12.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4级;湿摩≥4级13.耐干洗色牢度/级:变色≥4级14.耐皂洗色牢度/级:变色≥4级,沾色≥4级15.耐唾液色牢度/级:≥4级16.可萃取重金属/(㎎/㎏)(镍、铅、汞):未检出17.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80018.防紫外线性能的判定:UPF平均值≥50,UPF等级>40,T(UVA)AV/%≤7,T(UVB)AV/%≤219.遮光率:≥90%2.4隔帘轨道1.轨道壁厚≥1mm外观尺寸2cm*1.5cm±2mm2.端头切斜度:≤2°3.壁厚尺寸(B):≥1mm4.韦氏硬度(HW):≥85.抗拉强度(Rm):≥160N/mm²6.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110N/mm²2.5医用隔帘1.单位面积质量≥250g/㎡2.▲阻燃性能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B1级要求损毁长度:经向:≤150mm,纬向:≤150mm续燃时间:经向:≤5s,纬向:≤5s阴燃时间:经向:≤15s,纬向:≤15s3.厚度:≥0.8mm4.游离甲醛/(㎎/㎏):未检出5.PH值:5.0-7.06.有害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7.异味:无异味8.▲抗菌能力符合《纺织品抗菌性能的评价第3部分:振荡法》GB/T9.20944.3-2008:金黄色葡萄球菌≥95%,大肠杆菌≥95%,白色念珠菌≥90%,10.耐水色牢度/级:变色≥4级,沾色≥4级11.耐酸汗渍色牢度/级:变色≥4级,沾色≥4级12.耐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4级,沾色≥4级13.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4级;湿摩≥4级14.遮光率:≥85%2.6电机1.额定转速:≥70rpm2.额定扭矩:≥1Nm3.噪音:≤32dB/A2.7电动轨道1.尺寸:轨道壁厚≥1mm外观尺寸2cm*1.5cm±2mm2.壁厚尺寸(B):≥1mm3.韦氏硬度(HW):≥84.抗拉强度(Rm):≥160N/mm²2.8卷帘1.甲醛含量:未检出2.PH值:4.0-9.03.有害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4.异味:无异味5.▲阻燃性能:符合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B1级要求:毁长度:经向:≤150mm,纬向:≤150mm续燃时间:经向:≤5s,纬向:≤5s阴燃时间:经向:≤15s,纬向:≤15s2.9会议桌布1.尺寸≥长290cm*宽60cm*高75cm2.甲醛含量:未检出3.PH值:4.0-9.04.有害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5.异味:无异味2.10浴帘1.甲醛含量:未检出2.PH值:4.0-9.03.有害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4.异味:无异味2.11报告厅椅套1.尺寸≥45cm*30cm2.甲醛含量:未检出3.PH值:4.0-9.04.有害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5.异味:无异味6.可定制LOGO2.12铝合金百叶1.尺寸偏差:±1mm2.叶片厚度:≥0.10mm2.13其他要求医用窗帘、医用隔帘、窗纱的内衬带必须要9CM耐高温的透明丙纶带、挂钩要9CM塑料可调节单钩、所有窗帘加工都必须整幅熨烫挂上去不许有褶皱、窗帘要做固定褶皱、所有成品都必须根据固定褶皱顺折打包、每套窗帘都必须缝制洗标(注明房间和规格尺寸)2.14样品要求(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要求制作并提交样品:序号品名数量参考尺寸(约)1窗帘轨道(含所有配件:滑轮、安装码、轨盖)1段1米2医用窗帘1块(长*宽)1m*1m3医用隔帘1块(长*宽)1m*1m投标样品需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在样品的显著位置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尺寸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提交样品时不用提供样品的检测报告。(2)样品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2楼会议室C。(3)样品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时不收。(4)采购结束后样品将由采购人封样,作为本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的检验标准之一。(5)未中标样品处理: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可与招标代理联系,约定时间取回样品,逾期不领的将由招标代理统一处置。如项目发生质疑、投诉,取回样品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后延。3.售后服务3.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投标方全部承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不符合投标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投标方报价需包含安装、运输费用;投标方负责将设备安装到指定地点并提供现场培训;3.3投标方需提供后续所有耗材更换优惠报价清单;3.4投标方需提供每年至少二次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方案,并提供报告;3.5★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五年质保(含零件、工时和行程费用)。投标方应承诺或自报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的具体计划。质保期内中标方应无偿上门维修,并提供终生维修和维护;(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6零部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3.7提供24小时*365天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3.8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及其他有关文字资料。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三、项目供货管理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如果需要)(1)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中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5)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4、中标人在货物供货前需将货物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条件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或组织生产)和确定具体供货、就位时间。本项目调试安排及试用期间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四、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述规定一次验收合格。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五、供货时间期限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投标邀请中的交付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1报价得分0-30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2技术参数0-30(1)投标产品参数符合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所有要求的,得30分;(2)投标产品对标注“▲”号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技术支持资料的或技术支持资料无效的,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项减0.5分;(3)技术得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3技术服务方案对患者的保护作用理解0-5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就其阐述的对患者安全、隐私、权益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及理解深度进行评审。方案深刻理解精神科患者特殊风险,产品设计及安装方案能系统预防伤害、保障隐私、降低感染风险并促进环境友好,且维保方案确保防护作用持续有效,得5分;2)方案基本识别患者主要风险,产品具备基础安全和隐私功能,材料易洁性尚可,能满足基本安全、隐私和卫生需求,但在风险覆盖全面性、措施针对性或长期保障细节上存在不足,得3分;3)方案对患者保护需求理解简单,产品特性和安装未有效针对高风险行为或环境要求,隐私、卫生或感官舒适措施薄弱,防护作用有效性不足,得1分;4)方案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产品明显不符合精神卫生安全规范或卫生要求,得0分。安装调试方案0-51)根据投标人自述的安装调试方案、进度安排、现场安全保障及管控措施进行评审。安装调试方案完整,进度安排合理,相应针对性措施齐全且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2)安装调试方案较为完整,进度安排基本合理,相应针对性措施较齐全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3分;3)安装调试方案简单笼统,进度安排混乱,相应针对性措施单一且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4)未提供安装调试方案或所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供货组织方案0-3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供货组织方案、供货期进度安排进行评审。1)供货组织方案详细完整,供货期进度安排合理,得3分;2)供货组织方案比较详细完整,供货期进度安排较合理,得2分;3)供货组织方案简单,供货期进度安排欠合理,得1分;4)未提供供货组织方案,得0分。售后服务0-5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就技术服务力量、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过后维保方案等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技术服务力量充足,备品备件供应迅速,质保期过后维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得5分;2)方案内容比较科学合理,技术服务力量基本满足需求,备品备件供应较迅速,质保期过后维保方案比较有可行性,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技术服务力量薄弱,备品备件供应周期较长,质保期过后维保方案缺乏可行性,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所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4业绩0-6提供投标人近3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今)的类似销售业绩(须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全文复印件,不得缺漏页,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0-6分(每有1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6分;无类似业绩的,得0分)。是否是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5样品窗帘轨道(含所有配件)样0-5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窗帘轨道(含所有配件)样品材质、技术工艺、结构、功能性等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进行评分:5样品品0-5样品材质精良、无瑕疵(无抽丝、无污渍),技术工艺精湛、细节处理到位(缝线细密均匀、包边工整牢固),结构挺括、无变形,得5分;样品材质较好、瑕疵少(抽丝、污渍点少),技术工艺良好、细节处理基本得当(缝线较均匀、包边基本工整),结构基本挺括、无明显变形,得3分;样品材质一般、存在明显瑕疵(抽丝、污渍点),技术工艺普通、细节处理有所欠缺(缝线较均匀、包边基本工整),结构软塌或变形,得1分;4)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医用窗帘样品0-5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医用窗帘样品材质、技术工艺、结构与色彩、功能性等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进行评分。样品材质精良、无瑕疵(无抽丝、无污渍),技术工艺精湛、细节处理到位(缝线细密均匀、包边工整牢固),结构挺括、无变形,色彩饱满纯正、纹理清晰自然,遮光性能优异、无可见透光,得5分;样品材质较好、瑕疵少(抽丝、污渍点少),技术工艺良好、细节处理基本得当(缝线较均匀、包边基本工整),结构基本挺括、无明显变形,色彩较饱满、纹理较清晰,遮光性能良好、轻微透光,得3分;样品材质一般、存在明显瑕疵(抽丝、污渍点),技术工艺普通、细节处理有所欠缺(缝线较均匀、包边基本工整),结构软塌或变形,色彩暗淡或有偏差、纹理模糊,遮光性能一般、透光点较多,得1分;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医用隔帘样品0-5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医用隔帘样品材质、技术工艺、结构与色彩、功能性等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进行评分。样品材质精良、无瑕疵(无抽丝、无污渍),技术工艺精湛、细节处理到位(缝线细密均匀、包边工整牢固),结构挺括、无变形,色彩饱满纯正、纹理清晰自然,遮光性能优异、无可见透光,得5分;样品材质较好、瑕疵少(抽丝、污渍点少),技术工艺良好、细节处理基本得当(缝线较均匀、包边基本工整),结构基本挺括、无明显变形,色彩较饱满、纹理较清晰,遮光性能良好、轻微透光,得3分;样品材质一般、存在明显瑕疵(抽丝、污渍点),技术工艺普通、细节处理有所欠缺(缝线较均匀、包边基本工整),结构软塌或变形,色彩暗淡或有偏差、纹理模糊,遮光性能一般、透光点较多,得1分;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6环保标志0-1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有1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中心-自定义编辑_1]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标的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2.2交货期间:乙方应在[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合同中心-自定义编辑]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设备到达现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验收通过,供应商提供合同额3%的质保金保函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质保期结束。(提交质保金保函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担)。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5年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祝桥院区开办费-窗帘包1交付日期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期(年)最终报价(总价、元)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电子采购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产地或来源地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中小企业情况配置数量单价合计报价1窗帘轨道米2窗纱平方米3医用窗帘(核心产品)平方米4隔帘轨道米5医用隔帘平方米6电机台7电动轨道米8卷帘平方米9会议桌布个10浴帘平方米11报告厅椅套个12铝合金百叶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小写):总价(人民币大写):(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有多个制造商提供,必须按不同制造商分别承诺该制造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分类招标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备注1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3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4中小企业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分类招标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备注1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3、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2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3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4、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窗帘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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