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运营补贴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1114152760-00290618

采购项目名称:
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000425203938B

公告标题:
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4152760-00290618
二、项目名称: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
上海化学工业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上海市其它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89.24
1080088.04元
合同分包单位:上海欣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晖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
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为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建筑物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安,保洁,收发服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相关标准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所作的响应及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定,眭晓,宋长福,姚丽萍,周顺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89.24。中标人推荐理由,在中标公告中公示: 上海化学工业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完整全面合理,有针对性;有较好的类似业绩;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及其他团队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及管理流程、规范要求等合理有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综合评分法,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月华路66号
联系方式:021-67126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35968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一民
电话:35968102

附件信息:

final_f9ec4393035a40c7b732bf22598246a721100000000080891zxqysmh.pdf
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pdf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1-0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化学工业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4152760-00290618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化学工业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5人,营业收入为5241万元,资产总额为21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属于专用设备批发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欣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1人,营业收入为5241万元,资产总额为21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属于住宅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华晖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6人,营业收入为5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8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建筑安装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多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建筑清洗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80万元,资产总额为2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5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4152760-00290618(3)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供应商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承接供应商信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分支机构受委托或被授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数据进行填报,仅填报分支机构数据的声明函将不被认可。(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中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6)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4152760-00290618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技术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9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4152760-00290618项目名称: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83828元。最高限价:1083828.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建筑物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安,保洁,收发服务,档案管理等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916:00至2025-12-16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12-2916: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月华路66号联系方式:021-67126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大连路515号联系方式:359680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晋一民电话:359681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补贴(2026)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4152760-00290618项目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月华路66号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建筑物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安,保洁,收发服务,档案管理等内容。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83828元人民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月华路66号联系人:夏慈聪电话:021-67126666传真: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大连路515号联系人:晋一民电话:35968102传真:35968055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期:/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7.2询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当面递交的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投标人应当明确询问项目的名称、编号、询问事项,并提供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导致招标人无法按时答复的,招标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询问联系人:晋一民,联系电话:35968102,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3楼。7.3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申请获取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5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7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5条和第7.6条规定的,招标人将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业务科(项目监管科),联系电话:021-35968105,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3楼。7.8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9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2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4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汇总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技术响应文件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递交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4.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6.开标26.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6.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8.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8.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8.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2除《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之外,《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0.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2.评标的有关要求32.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2.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3.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4.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4.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4.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6.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7.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8.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招标需求一、委托管理服务的物业概况1.物业基本情况2.各楼宇及各层功能分布情况3.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以上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二、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三、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1.实施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2.执行标准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四、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2.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服务管理3.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且应是该项目实施服务的实际管理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3.3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人员配置及年龄层次应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4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3.5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投保足够份额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并在报价(其他费用)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4.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严格把关,对违反采购需求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5.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当符合本项目实质性要求规定。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1年。2.付款方法: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中标单位在完成一个季度的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中标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六、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最低人员数量要求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及《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2.报价要求:2.1为准确投标报价,如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的,各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需求仔细考察物业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实地实际情况、目标要求及与所需进行管理的建筑与结构情况及设施、设备数量、种类、现状等各因素。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所需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2.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服务方式及其他招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各类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在报价中统一考虑,并结合项目保障情况报出本单位能够承受的报价。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报酬,其中必须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其他专项费用(如有)、各类物耗、保险费用、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利润、税金,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2.4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一旦中标,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与服务范围内提供项目服务的(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2.5投标人报价中相应的各类安全文明服务措施费,人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社会管理等各类费用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计费,并包括在总价中。2.6投标报价应有细目、单价和总价。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工作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七、服务标准与履约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本项目以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作的响应及承诺作为验收标准,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高于其他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则以其响应及承诺内容作为验收标准。采购需求关于验收标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具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汇总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人简介;(9)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13)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5)投标人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提供《委托书》;(16)获得采购合同后需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对外分包专项服务情况表》。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①投标人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②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③人员来源一览表;④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⑤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⑥项目经理情况表;⑦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⑧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⑨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①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A服务定位和目标:结合本项目情况,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B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或者改进现状的措施。C各分项服务的实施安排:介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的各分项服务情况,包括实施计划、安排和思路,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况等。D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供应商对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突发事件等各类紧急事件所准备的预案及处置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E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情况。②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A节能措施:供应商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B环保管理:介绍供应商对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危废管理等方面的计划和实施措施,重点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精神展开描述。C健康管理:应承诺提供员工相关健康证明,并阐述对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D安全管理:供应商应承诺购买用于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相关保险。③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A机构及运作: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B管理制度:用于支撑物业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备。④项目人员配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等及各岗位的职责,介绍人员来源情况及管理机制等人员管理制度。如本项目要求中标方在一定比例上保留现有物业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需说明自己在这方面的承诺。⑤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可以说明其文化水平、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⑥服务承诺:A投标人关于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完好率,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绿化完好率,保洁率,道路完好率,业主综合满意率,火灾发生率,治安事件发生率,消防设施完好率,员工流动率(年化)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B投标人对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考核标准的相关承诺。⑦与前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交接方案及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的移交方案。例如现场交接查验、人员安置、费用结转、物品移交,图纸档案、相关资料、工具器材、相关钥匙和办公场所等交接安排。如果采购人有安置原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要求,投标人还应提供对原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吸纳安置方案。⑧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⑨其他必要的说明。例如新开盘项目的开办费的费用估算和结算方式,项目清洁开荒及外墙清洗的组织方式和费用估算,新项目维保期过后的设备委托维护保养的费用估算,国家强制性检测的项目和费用估算,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4)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2.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4.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或分包企业及接受分包企业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或分包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或分包企业及接受分包企业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或分包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分包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5.评标说明允许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分支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书、人员、业绩等材料,应当为其自身所有,不得使用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材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评分项目分值主/评分要点及说明1报价得分0-10报价得分=权重×(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需求理解0-61.对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0-3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0-3分)。3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0-6围绕建筑物,供排水系统,机电、照明系统,电梯,消防系统,根据其管理要点理解、排查巡检方案、报修时间响应、维修效果保证、服务考评标准、台账管理等综合打分。4安保服务0-5根据安保计划,对人、车辆、监控的管理制度与水平,交接班制度,内部管理等综合打分。5保洁服务0-5围绕室内外各场地,根据其日常保洁服务标准,窗、电梯、地面等部位保洁方案、频次,考评检查等综合打分。6绿化养护服务0-5根据绿化养护工作、室内绿化摆花、绿化管理工作、水面清洁等综合打分。7其他分项服务的实施安排0-8各分项服务:会务服务(0-2分)、收发服务(0-2分)、公共关系管理(0-2分)、档案管理(0-2分)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及适应性,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况。8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0-51.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情况(0-2);2.是否能提供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服务效率(0-3)。9应急预案及疫情防控0-5根据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突发事件处置等各类要求,提供应急预案的数量多少、质量高低进行评分。10节能、环保及健康管理0-41.在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危废管理等方面设想的合理性,管理举措的可行性(0-1分);2.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0-1分);3.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0-2分)。11管理机构及运作0-6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0-3分);2.用于支撑物业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备程度(0-3分)。12安全管理0-2全额购买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将相关保险费用体现在报价表中,否则不得分。13物业经理0-5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年龄≤40岁,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得3分,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不得分;2.该项目经理具有三年以上非住宅类公众物业管理经验的,得2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履历表或甲方评价,带有人员名单的合同等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并提供投保人在最近一个季度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4工程主管0-41.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主管,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3.具有相关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的高级技师等级证书的,得1分;4.该工程主管具有三年以上非住宅类公众物业设备管理经验的,得1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履历表或甲方评价,带有人员名单的合同等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并提供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季度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5项目人员团队情况0-61.工程人员不少于4名,得2分;2.保安人员不少于8人,得2分;3.保洁绿化人员不少于3人得2分;上述人员需提供人员名单以及最近一个季度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16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0-61.项目主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程度(0-3分),需提供人员详细名单、学历、年龄和从业情况;2.物业服务人员来源的合法性,人员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对人员流动情况的承诺(0-3分)。17服务质量措施0-4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情况,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优劣以及承诺的考核方法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18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6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供应商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有1个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如超过3个仅取《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排序前3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审。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19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情况0-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认证/ISO14001)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每提供1项证书得1分,满分为2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分项名称年报价费用说明备注1人员费用含人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详见明细()2办公费用详见明细()3其他专项费用(如有)详见明细()4各类物耗详见明细()5保险费用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详见明细()6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详见明细()7利润需填写该项目占报价的百分比详见明细()8税金需填写该项目占报价的百分比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年,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和《招标需求》的要求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4.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若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本采购包的,还需上传《分包意向协议》或《分包情况说明(分包情况表)》。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付款方法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中标单位在完成一个季度的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中标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转让与分包:1.合同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2.本次采购中“电梯维护、空调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外墙清洗”部分合同转让与分包可分包履行,其他部分不得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上述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外分包专项服务情况表》,载明接受分包的企业、分包合同金额,接受分包的企业不得再次分包。除上述情形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若允许分包的部分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准入性资格方可履行,投标人不予分包的,则必须承诺自身具有相应资格;投标人分包的,则必须承诺接受分包的企业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本项目物业管理与服务总人数不得少于17人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准入性职业资格若本项目包括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准入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提供服务的岗位,则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服务人员均已取得相应的准入性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类别及等级须完全满足本项目岗位需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6.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包号:序号名称是否响应响应情况响应材料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1234567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我___(姓名)系注册于_(地址)的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投标人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供应商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承接供应商信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分支机构受委托或被授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数据进行填报,仅填报分支机构数据的声明函将不被认可。(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中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6)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3.对分支机构的委托书委托书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分支机构名称)系我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现我单位委托(分支机构名称)作为我单位唯一的受托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分支机构名称)的签章事项及投标活动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单位撤销本委托书面通知以前,本委托书一直有效。受托人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托的撤销而失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 年 月 日14.(1)分包意向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1.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本次采购中部分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完成;2.甲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拟在中标(成交)后就本次采购中允许分包的部分寻求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与资质的分包人合作;3.乙方在上述分包部分方面具有相当的业务经验与专业优势,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有意承接甲方的业务分包,以自身能力及资源完成相关方面工作,并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业务分包合作的顺利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意向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且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后,甲方拟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有关分包部分的需求、内容、标准等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采购项目合同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包部分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二、分包概况1.项目名称:2.分包内容:3.分包金额:人民币元,为乙方完成以上分包部分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税费)。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情况。(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包括负责为保障乙方完成其分包的业务需要由甲方与相关方面的沟通、接洽等。(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包费用。(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分包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完整的,并在性能、质量等方面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采购项目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工作成果。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而给采购人、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将包括采购人因寻求替代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不得将其所负责的分包部分再行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四、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投标(响应)过程性文件等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对于履行本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知悉、掌握的采购人、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直至该未公开信息由相关权利方授权公布进入公有领域。本条款保密义务为独立条款,不因为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五、其它事项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的前提为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甲方中标(成交)后另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但不得违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2)对外分包专项服务情况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分包专项服务名称接受分包企业名称接受分包企业资质接受分包企业规模类型分包专项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和频次每年分包专项服务金额备注……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投标人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资质等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管理制度名称执行起始时间备注12345678……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补贴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