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卫生服务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银川市中医医院2026)
一、项目编号: YJC/C20250115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5805
二、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医医院天鹅湖院区、红旗大厦门诊部及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清和北街众一商贸城10#楼-313室
0951-5052803
176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天鹅湖院区、红旗大厦门诊部及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1766000.00
1766000.00
否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天鹅湖院区、红旗大厦门诊部及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5.71
宁夏华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5.1
宁夏置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6.51
青铜峡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57.7
宁夏二泉管家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8.99
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0.39
宁夏安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7.38
六、评审专家名单: 张翠娟(组长)、贝淑花、张丽、李虹、伍海峰(采购人评委) 采购人代表: 吴思睿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0元。收费标准:不收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6年0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分低于 90 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中医医院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彩云街与梧桐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80米 联系方式: 0951-8361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联系方式: 0951-5555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继永 电话: 0951-836155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程芳 电话: 0951-5555880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1-04
银川市中医医院天鹅湖院区、红旗大厦门诊部及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银川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58052.项目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天鹅湖院区、红旗大厦门诊部及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1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806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806000.00元7.采购需求: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保洁服务、中控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电梯导乘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分低于9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9至2025-12-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2-31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新)(http://222.75.3.175:9004/)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联系人:王继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彩云街与梧桐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80米联系方式:0951-83615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程芳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联系方式:0951-5555880代理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12-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天鹅湖院区、红旗大厦门诊部及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2采购人:银川市中医医院联系人:王继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彩云街与梧桐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80米电话:0951-83615523采购代理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项目负责人:程芳电话:0951-5555880邮箱:ycjc707@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4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6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806000.00元;最高限价:1806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12-31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14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12-3109:00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以上)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不收取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20收取形式:不收取收取时间: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要求,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1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2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相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分低于9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项目地点:银川市中医医院天鹅湖院区、红旗大厦门诊部及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一年。:保洁服务、中控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电梯导乘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期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分低于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标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19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技术参数及标的明细附件查看方式:请安装【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NXZF)进行查看。备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本着方便评委查阅的原则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分点链接。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7信行为记录名单。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1投标报价10.0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绿化养护服务方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服务方案。方案安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8分;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全面、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人情况的得5分;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全面、有可操作性、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人情况的得3分;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及措施不完善,有缺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管理制度及培训方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服务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考核机制、档案管理、各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计划、院感知识培训等)制度机制内容完备、制定合理,所制定的服务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对各岗位培训计划及管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制度内容完备、具有操作性,对各岗位培训计划及管理方案内容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制度内容基本完备、具有操作性,对各岗位培训计划及管理方案内容较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制度内容不完整,对各岗位培训计划及管理方案缺乏合理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应急处置预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医院物业的特殊性,提供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突发事件、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处理、燃气泄漏、停电停水处理、消防安全事4应急处置预案8.0故、传染病防疫处理、人员意外伤害等应急处理等预案)的应急处理方案有针对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到位,能切实保障本项目服务及时性及连续性,时间、能力和资源调配可以满足且优于项目要求的得8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和资源调配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能保障本项目服务及时性及连续性,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和资源调配方案比较合理,基本能保障本项目服务及时性及连续性,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和资源调配方案不合理,有重大缺漏或不可行,难以保障本项目服务及时性及连续性,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设备、工具、消耗材料配置情况5.0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的装备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工机具、保洁耗材材料、员工装备及办公设备设施等)。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工具、消耗品数量充裕,配置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工具、消耗品配置完整,符合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工具、消耗品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缺乏实用性、未有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设备、工具(列表说明规格型号、制造商等,并附实物照片),耗材(列表说明品牌规格型号,符合院感要求)。6入驻接管方案5.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从接管团队组建、人员交接、档案交接、交接期现场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定接管方案。方案能够完全贴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可操作性、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6入驻接管方案5.0方案描述简单笼统、内容片面、与项目实施环境相结合内容不贴近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合理化创新方案3.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医院规范服务的合理化创新方案,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且能有效落地并出具相关承诺,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3分。8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8.0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管理机构、人员有项目人员组成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从业经验、职业资格、学历、专业、年龄、人数、岗位职责等)。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高效,团队成员配备齐全,人员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专业学习及培训经历,且经验丰富,能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各个环节需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团队配备齐全,分工明确,且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得5分;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团队配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经验欠缺的得3分;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立不完整、提供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运作流程简单,岗责管理不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项目经理、保洁主管、秩序维护主管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9综合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物业管理整体设想、管理模式及管理思路,文明建设等)。综合物业管理的整体思路科学完整,管理模式新颖、有实用及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且有独特的见解、管理思路清晰,物业管理目标策划逻辑缜密,目标承诺内容齐全,针对医院的特殊性,有充分贴合本项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的得8分;9综合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8.0综合物业管理的整体设想科学完整,管理模式有创新、管理思路合理,目标承诺内容齐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综合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承诺简单笼统、内容片面,逻辑顺畅、内容齐全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缺漏或未有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保洁服务方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保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消毒服务管理方案,对不同区域的日常保洁、消毒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检查详细安排,高风险区域制定差异化清洁方案等)。环境清洁保洁服务方案内容科学详细且全面、专项保洁方案内容细致、逻辑缜密,管理手段、管理措施可行性强,消毒方法符合国家规范及医院院感要求,能够贴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的得8分;环境清洁保洁服务方案内容具体、流程清晰周全、能够结合本项目实施环境的实际情况的得5分;环境清洁保洁服务方案描述简单笼统、内容片面、与项目实施环境相结合内容不贴近的得3分;环境清洁保洁服务方案描述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1秩序维护服务方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中控值守服务等)秩序维护及行为管理服务方案。秩序维护服务方案科学、全面、详细,服务管理措施科学可行,服务质量检查能够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得8分;秩序维护及行为管理服务方案科学、全面、流程符合采购人要求,服务管理措施细致具备可行性,服务质量检查具备操作性的得5分;11秩序维护服务方案8.0方案内容不全面,管理措施无针对性,无法全面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且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2电梯导乘服务方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电梯导乘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方案、服务标准、服务工作流程等内容。服务方案全面完整、措施可行、服务工作流程合理、针对性强,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服务方案方案全面、措施可行、服务工作流程较合理、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服务方案不够全面、措施可行、流程不完整、无明显针对性的得3分;服务方案不全面、措施不可行、流程不完整、无针对性且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3企业资信3.0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4业绩5.0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正在服务或服务过的非住宅类项目业绩(须包括保洁、安保秩序的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以合同为准,需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页。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合同,计入一个业绩;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完成的,计入一个业绩。15项目负责人5.0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50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15项目负责人5.0网经查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全国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3)有在非住宅类物业项目担任过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经验满1年以上的得1分;有在医疗机构物业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经验满1年以上的得2分;有在医疗机构物业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经验满2年及以上的得3分。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材料须清晰可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提供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名称)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与要求1.服务范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服务需求说明书》(附件一)约定的范围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简要列明核心服务事项)。2.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服务需求说明书》中明确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确保服务成果合法、合规、有效。3.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延期,双方应提前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服务地点:(明确具体服务实施地点,如甲方指定地点或乙方服务场所)。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此价格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二选一,若为固定单价需列明单价标准及结算方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支付其他额外费用。2.价款依据:本合同价款基于(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结果确定,报价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二)。3.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甲方支付服务总价款的%(最高不超过30%,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即人民币,元;(2)进度款:(如按服务阶段、季度等约定支付节点及比例),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日内,甲方审核通过并支付;(3)尾款: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日内,乙方提交完整结算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剩余%价款。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信息需与合同主体一致。乙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乙方应配合执行。2.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若逾期支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3.应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必要资料、场地、配合条件(具体列明),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服务,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服务实施流程。5.服务完成后,应按约定及时组织验收。(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提供服务所需的必要配合。2.应组建合格的服务团队(列明核心人员资质要求),按照《服务需求说明书》及合同约定的标准、期限完成服务,确保服务质量。3.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未公开信息,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4.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无法按期完成服务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5.服务过程中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服务相关的资料、报告。四、验收1.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附件《服务需求说明书》、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为依据。2.验收流程:(1)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完整的验收资料(列明资料清单);(2)甲方收到申请后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订《验收合格确认书》(附件三);(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不合格事项及整改要求,乙方应在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不超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服务总价款的‰(不超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不超过服务总价款的%)。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减少服务费用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4.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向对方支付服务总价款%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另行赔偿。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发生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服务支付费用。3.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4.合同期满或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售后服务义务等仍需继续履行。七、售后服务1.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供个月/年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如技术支持、问题整改等)。2.售后服务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紧急情况小时内)派员处理问题。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选一)。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1)附件一:《服务需求说明书》;(2)附件二:《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3)附件三:《验收合格确认书》;(4)其他:。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份(如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此模板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四)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银川市中医医院(2)履约验收时间按合同约定(3)履约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4)履约验收程序按合同约定(5)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合同约定(五)风险管控措施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按照新政策执行时限及时发布变更信息。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变更信息。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变更信息。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按照相关的政策及法规文件执行。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按照质疑投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分析失败原因,及时调整采购文件重新发布。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按程度上报财务财务监督部门处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服务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