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河道养护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026)
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7116251209159546-17297891
二、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
上海易丰景观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松江区佘山镇佘天昆公路303号
87.5
5098649.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
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
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具体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
按采购人要求实施,计划养护期12个月,若实际养护期限不足清单要求期限的,结算时按实际养护期限结算。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玲,马兰,杨杰,张凯,周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的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205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易丰景观绿化养护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及认识定位清晰和目标明确、内容详尽、与采购要求匹配度高,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充裕,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防汛防台措施到位,设施设备投入齐全充足,自有设备多,投入管理人员充足且经验丰富,类似项目经验丰富。综合得分87.5,排名第一,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甘德路540号
联系方式:13671796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
联系方式:13564419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兰
电话:1356441918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662.3K
采购文件附件:
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pdf2.0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15:28
评审专家名单
高玲,马兰,杨杰,张凯,周飞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兰
项目联系电话
13564419182
采购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甘德路5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7179672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64419182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易丰景观绿化养护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1823.1793万元,资产总额为721.7292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易丰景观绿化养护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04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8上海市河道养护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政府采购编号:310117116251209159546-17297891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01-25076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期:2025年12月招标组织者廉洁告知书一、招标组织者的廉洁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上级公司关于招投标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招标组织者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投标方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提供的无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方索要钱物;不得接受投标方报销应由招标组织者及/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投标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要求投标方为工作人员亲属或关联方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3、在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招标组织者不得接受与招标组织者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在非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如与投标方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相关招标活动;4、在招投标期间,招标组织者不得私下接触单个或部分投标方;5、招标组织者除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外,不得向投标方及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其他投标方的投标信息等。二、投标方的廉洁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招标组织者上级公司关于招投标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不得向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提供无偿服务;不得报销应由招标组织者及/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为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亲属或其他关联方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3、在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与招标组织者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在非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投标方工作人员如与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相关投标活动;4、在招投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单独接触招标组织者;不得到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5、得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向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6、不得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得传播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不实言论或保密信息。三、监督及责任1、招标组织者、投标方双方自觉接受监督;2、招标组织者纪检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3、若招标组织者违反纪律,招标组织者将依照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4、若投标方违反纪律,招标组织者有权要求投标方赔偿由此给招标组织者造成的损失,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宣布本次中标结果无效、取消投标方1年至3年内参加招标组织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措施。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报价须知及设施量清单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04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116251209159546-17297891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预算编号:1726-11605103、1726-K11605104预算金额(元):5165826.00元最高限价(元):包1-5165826.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165826.00元简要规则描述: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具体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实施,计划养护期12个月,若实际养护期限不足清单要求期限的,结算时按实际养护期限结算。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应当取得其法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投标截止前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2至2025-12-1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1-04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开标时间:2026-01-04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线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甘德路540号联系方式:136717967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联系方式:021-67721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兰电话:021-6772172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2项目编号310117116251209159546-172978913采购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01-250764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甘德路540号采购人联系人:吴琴全采购人电话:13671796725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名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采购代理联系人:胡兰采购代理电话:021-677217296项目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7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16.582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1书面提问或在线提疑截止时间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在开标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网络在线提疑、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12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ongjiang.gov.cn/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14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设施量清单所涉及的养护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需包含的全部费用。(2)投标总价要求精确到元。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注:每个标包)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采用银行贷记凭证、电汇等形式(注:不接受现金、支票、保函)15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庙前街支行户名: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100193771605533618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划入帐户(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支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出票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及标包(如果有)。★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条款不适用。1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7投标文件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18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6-01-0409:30:00(北京时间)(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19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远程开标20履约担保不提供21电子投标特别提醒(如有)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2、响应截止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签到,如超过30分钟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则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3、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21电子投标特别提醒(如有)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6、开标时投标人可派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7、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8、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政采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政采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政采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22评标办法本项目在资格(资质)性、符合性检查通过的基础上采用综合评标法。23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性质供应商投标的本项目仅接受小微型企业采购。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若为企业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23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予认定)。2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的收费标准。25文件解释与说明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及前附表、评审办法、合同文件、附件格式文件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任一文件中如有说明即视为存在该要求;2、对于合同内容的约束,任一文件中如有说明即视为存在该要求,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所有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均可视作合同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按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4、按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解释。5、本招标文件及各组成文件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细化。26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7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根据中共松江区委办公室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委办发〔2024〕2号),本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同步在“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ongjiang.gov.cn/发布。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本采购项目中标的投标人,也称“成交人”“成交投标人”。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7“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等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服务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之建立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4.2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服务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服务,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和“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ongjiang.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必须在上述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自行承担。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联系部门: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7721729、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7.6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8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投标报价须知及设施量清单》《技术标准及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投标报价须知及设施量清单》《技术标准及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投标人应承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的风险,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拒绝。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递交首次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登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投标方操作界面进行网上提疑(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确保提出的疑问被收悉)。采购人将对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澄清日期以前收到的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进行回答,并将具体答复内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供投标人下载(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若不具备下载条件可向采购人索取书面答复文件。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和“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ongjiang.gov.cn/上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12.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依法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2.4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2.5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踏勘现场13.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3.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3.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商务标(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17和18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报价函)、投标一览表以及投标分项报价表;(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9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技术标(技术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6.2、20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6.投标文件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6.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供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内容进行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17投标报价17.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17.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7.3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4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8.投标货币18.1投标人应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精确到元。1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资质)的文件1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19.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即(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管理能力(2)投标人满足本项目采购信息中列出的资格(资质)要求。20.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2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证明拟提供的管理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数据和权威机构的评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1)维修养护方案①维修养护组织计划;②技术方案及维修养护质量保障措施;③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④防汛防台及应急处置方案;⑤养护设备配置(包括拟投入本标包维修养护设备、种类、数量及性能等);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包括拟投入本标包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况、劳动力计划等);(2)内业资料收集、归档方案(包括巡查记录、养护记录、统计报表等);(3)社会责任履行方案①协助解决人民来信、来访、来电等诉求的承诺和具体措施;②便民利民措施。(4)各投标人还可在上述内容外,提出其他方面的内容。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条款不适用)21.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1.2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采购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1.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21.3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2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21.1和2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21.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投标人。2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4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21.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21.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人凭“未中标通知书”、“企业统一收据”或采购人开具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或护照)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2)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凭“中标通知书”、“企业统一收据”或采购人开具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或护照)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未中标通知书”领取及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办理时间:/电话:021-6772172922.诚信记录22.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22.2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1)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2)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2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不良诚信记录,并报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网查处:(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或拒绝按本须知第44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经查实有串标行为的;(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3.投标有效期23.1投标文件应自本须知第29.1条规定的开标截止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不接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2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2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3.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2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4.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后上传。24.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24.3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4.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24.5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24.6上传扫描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报价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25.1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5.2投标人应按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主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签收文件所需时间,及期间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致使招标方工作人员无法接收标书而导致废标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6.投标截止期限2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26.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7.迟交的投标文件27.1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8.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编制和递交。2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8.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21.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9.开标29.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9.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会。29.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9.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9.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当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不进行评标。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开启后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9.6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30.评标委员会组成3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3企业性质认定及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企业性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2.投标文件的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32.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资质)性检查,主要包括审查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资质)性条件、投标人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等,没有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32.2评标委员会首先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相加与合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合价相加与总价不符时,则以合价相加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32.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32.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32.5和33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要进行符合性检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2.5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2.5.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2.5.2未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2.5.3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32.5.4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财政核定预算金额的;32.5.5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3.投标文件的评审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33.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养护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利润、风险等,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33.3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3.5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征集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截止(开启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截屏、查询网页页面打印等可实现留存的方式;(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33.6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3.7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3.8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接触34.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4.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4.2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六)定标35.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8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6.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6.1采购单位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和“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ongjiang.gov.cn/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采购单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6.2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37.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提交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8.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七)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标准39.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40.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40.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投标报价须知及设施量清单》《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41.质疑41.1评审结果在http://www.zfcg.sh.gov.cn采购结果公告栏目公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根据本须知第7条要求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21-67721729;传真:021-67721723。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4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利42.1在招标过程中,因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相应的监管部门,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保留终止招标或重新招标的权利。4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保留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利。42.3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3.中标通知书4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4.签订合同4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4.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45.其他45.1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45.2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提出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相反的意见及其他异议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45.3招标代理费的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4本招标文件由本项目采购人按规定负责解释。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一、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采购政策,即对残疾人福利型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须知第24.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法。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目前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在本采购需求中另行明确: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相关内容。第四章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在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采用综合评标法。具体如下:一、资格(资质)性检查表序号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等;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条款。注意:以上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由监标人在开标时负责核对,招标人拒绝接受未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详细列出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被拒绝接受。二、符合性检查表序号符合性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投标文件签署等要求(1)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求进行签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代替;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之处必须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执业资格印章,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代替);(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在该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未发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4(1)未发现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财政核定的预算金额(投4标最高限价);(2)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3)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4)不得改变暂列金额;(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不存在恶意低价、不计成本的低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明显低价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无法提供低价证明材料等行为。5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经理在本市无在建项目承诺等证明材料。6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7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8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付款条件、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11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注意: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核对,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评审范围。提示:招标人详细列出符合性检查内容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三、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制定,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3、本次评标采用在资格(资质)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通过的基础上的“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企业性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商务标评标价的计取均保留到元,元以后报价四舍五入)。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按本办法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各自打分。招标代理机构计算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7、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财政核定预算金额时作废标处理。9、技术标、商务标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10、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分表、评标汇总表以及评标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11、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一)技术标(设置分8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并提出技术标的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技术标评分标准见下表。条款子项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维修养护方案维修养护组织计划主观分12好:计划维修养护量满足养护考核要求,计划安排合理,可评9-12分;较好:计划维修养护量基本满足养护考核要求,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评6-8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3-5分。未提供不另得分。技术方案及维修养护质量保障措施主观分12好:内容齐全,维修养护技术方案针对性强,保障措施到位,可评9-12分;较好:内容齐全,维修养护技术方案针对性较强,保障措施基本到位,可评5-8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2-4分。未提供不另得分。条款子项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及文明养护措施主观分7好:安全生产及文明养护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措施得当,可评5-7分;较好:安全生产及文明养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管理措施基本得当,可评3-4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1-2分。未提供不另得分。防汛防台及河道巡查、应急处置方案主观分9好:防汛责任和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人防、技防措施得当,针对河岸坍塌、河道设施完好率、风险预防等河道巡查方案针对性强,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可评7-9分;较好:防汛责任和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健全,人防、技防措施基本得当,针对河岸坍塌、河道设施完好率、风险预防等河道巡查方案针对性基本可行,应急处置方案基本完善,可评4-6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1-3分。未提供不另得分。养护设施设备配置主观分10好:养护设施设备种类、数量及性能满足维修养护要求,养护设施设备更新、保养制度健全,所需车辆、船只等主要设施设备配备承诺等不低于行业最低配置要求,且车辆、船只(若项目内容需要此设备的话,下同)等主要养护设备全部自有的,可评10分;较好:养护设施设备种类、数量及性能基本满足维修养护要求,养护设施设备更新、保养制度基本健全,所需车辆、船只等主要设施设备配备承诺等不低于行业最低配置要求,且上述主要设备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的,可评9分;一般:养护设施设备种类、数量及性能基本满足维修养护要求,养护设施设备更新、保养制度基本健全,所需人员、车辆、船只及设施设备配备承诺等不低于行业最低配置要求,且上述主要养护设备全部租赁的,可评8分。其他情形:设备配置不满足基本要求或无设备来源说明或无设备相关证明或未提供设备足额配置的承诺的,得3-4分。注: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配备及到位承诺、自有或租赁的作业设备的证明材料,自有的应提供买卖合同或发票或产证(买方或产权人应为投标单位),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租赁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本次招标养护期),否则评分不予认可。养护管理机构配备及组织架构主观分5好: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料信息管理员、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有)等组成养护管理机构,机构配置满足日常管理要求,责任分工明确,架构合理清晰,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可评4-5分;较好: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料信息管理员、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有)等组成养护管理机构,机构配置基本满足日常管理要求,责任分工较为明确,具有一定的从业经历,但上述内容相对均有所欠缺的,可评2-3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0-1分,未提供不另得分。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料信息管理员、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若有,请按条款子项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绿化、水工、电工维修等不同专业配置)(其中项目经理不兼其它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上述人员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一线养护技术人员配置主观分5好:一线技术人员劳动力计划设置合理,人员来源计划、招聘计划及用工机制、用工安排明确、可行,一线养护技术人员配备承诺等不低于行业最低配置要求,并承诺为一线技术人员购买保险,上述内容完整且配置好,可评4-5分;较好:一线技术人员劳动力计划设置基本合理可行,人员来源计划、招聘计划及用工机制、用工安排较为明确可行,一线养护技术人员配备承诺等不低于行业最低配置要求,并承诺为一线技术人员购买保险,上述内容基本完整但仍有部分缺陷的,可评2-3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0-1分。未提供不另得分。内业资料收集、归档方案内业资料收集、归档方案主观分5好:内业资料收集、归档体系健全,巡查记录表、养护记录表等表格样式符合规范,表格设计操作性强,可评4-5分;较好:内业资料收集、归档体系基本健全,巡查记录表、养护记录表等表格样式基本符合规范,表格设计操作性较强,可评2-3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0-1分。社会责任履行方案协助解决人民来信、来访、来电等诉求的承诺和具体措施主观分3好:有明确承诺,流程规范,措施合理,可评3分;较好:有明确承诺,流程较规范,措施较合理,可评2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0-1分。便民利民措施主观分3好:便民利民措施操作性强,受益范围广,可评3分;较好:便民利民措施操作性较强,受益范围较广,可评2分;一般:其他情况可评0-1分。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承诺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承诺主观分2承诺实行河道养护行业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各类津贴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措施以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扣分;未出具包含相应内容的承诺函,扣2分。驻场服务及项目部驻场服务及项目部主观分5具有完善的养护管理服务措施,提供项目所在地项目部情况说明,能为本项目提供快速驻场养护服务(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并承诺中标后按规定配置项目部,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类似项目经验类似项目经验客观分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河道维修养护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类似项目经验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对应养护期限内连续的养护质量考核评分表(月度或季度)、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对应项目的任意一笔服务费支付的发票,四类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注:养护质量考核评分表(月度或季度):若所承接项目条款子项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类似项目经验类似项目经验客观分2采取月度考核评分的,则须按月份连续提供;若所承接项目采取季度考核评分的,则须按季度连续提供,因疫情封控不予养护的期限可扣除,考核评分表须加盖考核单位或养护监管单位公章。(二)商务标(设置分20分)1、商务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分为20分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商务权值×100(商务标得分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计算生成)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视为废标。第五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上海市河道养护合同协议书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发包方全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承包方全称)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沪水务【2022】9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44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水〔2022〕174号)、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在河湖管理养护作业中禁止使用除草剂的通知》(沪水利(河湖)〔2021〕27号)等有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甲方就本合同河道的维修养护等相关委托事项,经法定招投标程序已确定由乙方中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26年度中小河道养护项目项目地点:松江区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效力顺序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效力顺序如下:1.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书及其附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书及附件(含图纸、设施量清单及报价单或预算书等);5.维修养护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三条维修养护范围及维修养护内容1.维修养护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完成设施量清单所涉及的养护内容等全部工作内容。2.养护内容:具体详见招标设施量清单。双方对维修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设施量清单。3.维修养护设施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设施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维修养护设施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维修养护设施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对实际维修养护设施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7天内,不提出维修养护设施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设施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维修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四条维修养护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维修养护期限为12个月,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实际养护期限不足清单要求期限的,结算时按实际养护期限结算)。第五条维修养护质量和考核1.维修养护质量(1)河道维修养护的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沪水务【2022】9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44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水〔2022〕174号)、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在河湖管理养护作业中禁止使用除草剂的通知》(沪水利(河湖)〔2021〕27号)等规定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备案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所有草花(苗木)成活率在养护期内为100%;按《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DB31SW/Z027-2022)、《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及《石湖荡镇河道管理养护考核细则》要求执行。(2)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同意由双方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名称为:,。所需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维修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水利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2)甲方一般应对公司检查考核每季度不少于1次,项目部检查考核每月度不少于1次;(3)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维修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4)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详见《石湖荡镇河道管理养护考核细则》。(5)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河道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河道设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通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4)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5)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或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养护期相应顺延。(6)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1)负责向乙方提供维修养护河段的水质历史档案,其中镇管及以上河道不少于连续一年单月水质数据,村级河道不少于连续一年单月代表数据,若有其他水质监测数据,也应及时提供。(2)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河道维修养护的法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并提供各类报表样式。为乙方提供查阅与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资料的便利;(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河道维修养护经费计划,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河道维修养护费用的合同价款;(4)为乙方维修养护管理与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便利;(5)需要维修养护的河道设施及其它设施,应列明范围或设施量清单,并经双方现场确认;(6)组织召开维修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7)负责协调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与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关系。协调推进乙方报告的监管类问题处置销项工作;(8)负责检查、考核乙方河道维修养护的日常工作;(9)甲方应履行的其他工作:。4.乙方工作(1)负责编制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和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经甲方确认的维修养护方案和计划组织维修养护作业。建立排水(污)口巡查及水质检测档案,落实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等义务,合理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确保河道设施完好、整洁有序;(2)建立维修养护项目部、维修养护班组,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车辆、船只和设备。制订各项管理作业制度,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有序开展。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行解决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停放;(3)建立健全维修养护管理档案,对维修养护中采集的信息、资料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并报送甲方备案。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应将维修养护的所有归档资料,以及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所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作业。对外开放的维修养护区域,处理好维修养护工作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垃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5)不得损坏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等,所造成的他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6)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实行周报制度,做好各类报表的制作、整理和上报工作。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要求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整改,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7)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维修养护问题,乙方应即知即改,不受维修养护和保洁频次的限制;(8)负责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维修养护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期间,乙方劳动人员的劳动争议、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对于上述情况的发送乙方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9)乙方因维修养护作业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整改),或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发生的行政罚款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成立防汛工作小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队伍、防汛设备和物资;(11)发现河道堤防护岸突发性险情,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12)汛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对河道设施及沿线构筑物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有效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13)及时协助解决来信、来电、来访,并根据有关部门和甲方要求及时处置;(14)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河道维修养护行业人员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措施。应按规定支付行业人员加班工资,并按规定缴纳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5)依据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在河湖管理养护作业中禁止使用除草剂的通知》(沪水利(河湖)〔2021〕27号)的行业管理要求,乙方养护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除草剂等对河湖水质及周边环境带来较为严重影响的农药,一经发现核实情况属实,立即终止养护合同,由乙方承担环境修复产生的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乙方负责其养护河段的维修养护工作,并承担养护巡查、水质检测、问题处置、情况报告等责任,协同做好防汛防台及应急抢险工作。第七条维修养护方案及调整1.河道维修养护方案和计划由乙方负责编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管理方案和维修养护计划组织维修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各级巡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不受养护和保洁频次限制。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维修养护工作或调整维修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维修养护人员调整维修养护时间或更改维修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维修养护时间或更改维修养护措施。第八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维修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维修养护期间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3.环境保护维修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4.事故处理(1)维修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①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招标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②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自报养护设施量单价不变,设施量以经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③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Ⅰ、养护设施量的变更应以有关部门的最终审定为准;Ⅱ、除设施量以有关部门的最终审定为准外,其余有关单价、费率、投标让利比例及包干的材料单价等不变;Ⅲ、合同中没有的养护项目,其单价按照计划单价及招标投标让利比例予以确定;Ⅳ、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以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文件为准;Ⅴ、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双方以补充合同形式予以确定。(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维修养护变更或者维修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订立后/天内,甲方支付/元作为预付款。(2)维修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第一季的养护进度款,之后连续两个季度分别支付合同价的30%,待考核通过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3.维修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进度款。4.按照本合同第9.1条第(2)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除另有约定外,应与维修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第十条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维修养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等,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遇特殊情况,按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采购或配备。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后,乙方可停止维修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很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和从应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3)因甲方原因,造成维修养护范围内的设施损坏,其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维修养护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维修养护方案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维修养护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分包由第三方履行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5)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未能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多次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6)乙方不得将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资料或由于履行义务而采集的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若因乙方信息、资料泄露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送、、等部门各一份。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4.附:河道维修养护安全管理协议书等3个附件。5.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住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法定代表人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现场代表(签章):现场代表(签章):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附件1河道维修养护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养护安全。双方签订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河道维修养护合同协议书》附件。本协议安全管理范围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干部(有证)负责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4.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并应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由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介绍养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养护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乙方指派同志负责设施养护工作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7.乙方在养护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8.贯彻“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双方人员在养护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9.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养护合同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管理网络以及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1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附件2河道维修养护治安消防协议书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3]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双方签订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河道维修养护合同协议书》的附件。本协议治安消防范围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乙方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为,治安消防负责人为,上述人员应对项目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养护大纲。4.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节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5.乙方应对职工做好经常性的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6.乙方应认真执行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现场后三天内向所属公安机关申报暂(寄)住人口。乙方人员亲友不得擅自在甲方安排暂住处住宿。7.乙方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烟,保持宿舍整洁。8.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欧。乙方进场后,养护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9.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向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交底。10.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承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11.甲乙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1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附件3河道维修养护廉政协议书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为了确保维修养护项目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教育干部职工在维修养护管理中加强廉洁自律,提高反贪防腐能力,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河道维修养护合同协议书》的附件。2.甲方有责任向维修养护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3.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保持廉政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维修养护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活动,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擅自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6.甲方人员在本维修养护项目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7.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8.乙方有责任对本维修养护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订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通报批评;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直至终止维修养护合同。10.乙方若在维修养护项目中贿赂甲方人员,甲方除有权取消或终止维修养护合同外,还应向检查机关如实举报,并提请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按照《关于对建筑市场中具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处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发生乙方贿赂甲方人员,并使其构成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甲方有权对承包商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11.乙方在维修养护项目中若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4]附件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工程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参与验收服务对象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和工程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额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分段情况共分段,此为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清单□合格□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格□不合格技术、性能指标□合格□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格□不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合格□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格□不合格安全标准□合格□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质量□合格□不合格服务进度□合格□不合格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格□不合格安全标准□合格□不合格服务承诺实现□合格□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不合格工程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质量□合格□不合格服务进度□合格□不合格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格□不合格安全标准□合格□不合格服务承诺实现□合格□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年月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注: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验收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第六章投标报价须知及设施量清单一、投标报价须知(一)投标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2、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3、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养护现场条件等。4、其他:/。(二)投标报价参考资料1、《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沪水务【2022】901号);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44号);4、《关于加强松江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水【2022】174号)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海2013-水利)》:①《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②《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6)》③《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④《上海市水利维修养护定额(2015)》6、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在河湖管理养护作业中禁止使用除草剂的通知》(沪水利(河湖)〔2021〕27号)7、其他:上海市2016系列其他相关专业工程预算定额等。8、本项目报价采用列表形式,上述报价规范仅为计取单价时进行取费参考,不代表采用上述计价规范报价,本项目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填报,措施费包干在全费用综合单价内。(三)投标报价要求1、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所列设施量是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计划养护设施量,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维修养护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设施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设施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以及总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设施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指令完成设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小河道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