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机电设备安装中标结果公示(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2026)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4-JTGS-C2025-0109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安徽煌勤新能源有限公司
91341204MA2WE8K21P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13楼
92.11(均分制)
881619.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施工范围: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网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赵耀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0118440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宏、王昭利、戴蔚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标准的100%计取,共计13724.2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富徐路1号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3912076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170 号五楼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13776705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1377670598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804-JTGS-C2025-0109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购项目

品目
机电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淮阴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14: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宏,王昭利,戴蔚辰

总成交金额
¥88.1619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13776705987

采购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富徐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207623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潘丽丽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804-JTGS-C2025-0109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04-JTGS-C2025-0109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94.708751万元采购需求: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网并交付使用。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9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7.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珠江路176号)淮阴区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富徐路1号联系人:倪先生联系电话:139120762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五楼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137767059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女士电话:137767059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标准的100%计取,不单独列项,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4.3本项目设计费5000元(含税)含在报价中,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一次性支付给服务单位。5.勘查现场5.1供应商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5.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磋商邀请6.2供应商须知6.3评标标准6.4合同格式及条款6.5项目采购需求6.6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8.1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8.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活动组织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编制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9.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0.磋商报价10.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功能可能发生和磋商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10.2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含深化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摆放、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差旅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10.3本次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4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胶装打印完整),纸质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价格必须与最终报价一致。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18.磋商组织18.1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代理公司将按照19.4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8.2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8.2.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8.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8.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8.4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18.4.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8.4.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8.4.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8.4.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8.4.5“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持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8.4.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8.4.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8.4.8活动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8.4.9.1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8.4.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8.4.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8.4.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19.磋商程序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3磋商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6响应文件的澄清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19.7.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未及时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3)供应商在磋商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承诺并电子签章的;(4)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5)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8)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0)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异常低价情形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磋商过程保密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4.2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28.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28.3成交供应商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成交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续保。28.4成交供应商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28.5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予以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8.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28.7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9.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29.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七、质疑处理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0.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质疑。30.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30.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1.政策功能落实31.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联合体及分包31.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1.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1.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1.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1.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2.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2.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2.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3.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公共部位的水、电应节约使用,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及违章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对垃圾要及时清运,创建优美干净整洁环境。3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够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3.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4.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35.根据淮财购〔2025〕12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政府绿色建材相关政策,具体如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探索实施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三、具体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一)价格部分(4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分(二)施工组织设计(44分)1、针对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包括总承包管理方案、安装方案、供电并网调试方案、运维方案等)(7分)(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的得7分;(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较符合项目实际工艺较先进、方法较合理、可行,较能指导具体施工的得5分;(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基本先进、方法基本科学合理、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的得3分。(4)未提供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有主要内容缺失的不得分。2、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7分)(1)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有详细周密的安排计划,数量、时间安排合理的得7分;(2)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有安排计划,数量、时间安排较合理的得5分;(3)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及数量、时间安排一般的得3分。(4)未提供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有主要内容缺失的不得分。3、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等(6分):(1)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科学合理的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得6分;(2)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较合理的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4分;(3)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一般的得2分。(4)未提供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有主要内容缺失的不得分。4、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提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的应用、对本工程的建议(7分)(1)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有详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的应用、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的得7分;(2)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的应用,对本工程建议较合理的得5分;(3)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的应用,对本工程的建议一般的得3分。(4)未提供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有主要内容缺失的不得分。5、针对本工程有专门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置(包含注册类造价、结构、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质控、安控体系完整等内容(10分)(1)针对本工程有专门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有详细的制度,且人员配置完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质控、安控体系完整的得10分;(2)针对本工程有专门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有较详细的制度,且人员配置较合理、制度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质控、安控体系较完整的得7分;(3)针对本工程有专门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班子等配置、制度措施一般的得4分。(4)未提供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有主要内容缺失的不得分。6、并网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并网提供施工方案)(7分):(1)并网提供施工方案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的得7分;(2)并网提供施工方案较符合项目实际,工艺较先进、方法较合理、可行,较能指导具体施工的得5分;(3)并网提供施工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基本先进、方法基本科学合理、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的得3分;(4)未提供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有主要内容缺失的不得分。(三)商务部分(16分)1、光伏数字化管理类系统(7分)(1)供应商具有光伏数字化管理系统,系统应具有踏勘、设计、备货、建设、并网、验收等功能,完全满足前述要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个功能模块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能体现上述功能的系统截图或集成界面或接口日志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2)系统完整并具备对接能力,且有成功对接案例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合同内需含光伏数字化管理系统相关约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如合同未能体现此约定,须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和数字化管理系统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2、管理体系认证(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3、供应商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已投运的国内300KW及以上光伏项目(至少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供货内容),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如合同或验收证明中不能体现功率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须注明甲方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注: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不予计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评审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加盖电子签章)。第一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采购单位。(6)“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格2.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如国家标准与磋商文件存在不一致时,以对甲方更为有利的标准为准。3、专利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至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5.1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5.2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付款:(1)企业正规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3)装箱单;(4)甲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提供的企业正规发票结算。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且应确保服务响应及时、维修更换配件充足,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磋商文件及乙方承诺:(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需提前经甲方书面确认,培训效果应达到甲方人员可独立操作设备的水平。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售后及质量保证8.1运行维护单位也为建设单位,如因安装对房屋造成漏水等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乙方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8.2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太阳能组件(发电板)工艺质保10年,性能质保20年;(2)光伏并网逆变器质保5年;(3)太阳能光伏支架质保3年;(4)其他各类小配件质保2年。在质保期间内,乙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外,所有设备产品实行终身有偿维护。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3项目建成按371kw装机容量计算,首年度预计发电量44.45万度,乙方必须保证每年的发电量达到行业通用标准,误差率不得超过5%(根据淮安年平均日照2200-3000小时),特殊天气除外(以项目所在地市级气象部门的为准)。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8.5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潜在缺陷但在验收时未能发现,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届满后2年内依据法定检测报告主张权利。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8.6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7供应商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自备安装工具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能够正常使用;拟派的售后服务人员须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潜在缺陷但在验收时未能发现,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届满后2年内依据法定检测报告主张权利。9、检验、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9.1所有产品的供货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保证所供标的物与磋商文件中的要求相一致,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并通过相关部分验收,并保证正常输电。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2、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均应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甲方未明确的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9.3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决定验收的时间、方式及参与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验收及相关检验工作。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的验收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不影响甲方在质保期内主张权利。10、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并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关损失。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乙方未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索赔主张,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如乙方未能及时索赔,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乙方迟交货、安装11.1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利。12、误期索赔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恢复履约。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或损失。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部分损失。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确保其税务合规,因乙方税务问题导致甲方承担任何税费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15、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3%。15.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1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如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甲方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16、争议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6.2双方一致同意发生纠纷时应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16.3在法院审判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服务不达标、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形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转让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0、合同生效及其他20.1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项目编号:)号响应文件、本次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采购过程中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若上述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时,以对甲方更为有利的内容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0.2本合同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生效。20.3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乙方各执二份,档案留存二份。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或未书面确认的变更均无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专用条款经竞争性磋商采购,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编号:)采购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中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      ...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元整(¥          )4、合同价款4.1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小写:¥:。最终以审计金额作为结算依据,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4.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但是乙方必须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并保证能正常交付使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人工价格上涨的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以后不做调整。不管是否参与现场踏勘,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进行工程量的变更或价款的追加。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遗漏部分计入其他综合单价,结算不做调整,但是乙方必须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乙方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则单价要参照有关定额、标准和市场价格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单价。5、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价的50%,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两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应确保在每一付款节点前完成所有相关义务,甲方有权因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包括维保、售后服务等)而暂缓或扣减未支付的合同款项,直至乙方履约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1.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乙方在收取合同款时须向甲方提供足额有效的税务专用发票,因乙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滞纳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6、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网并交付使用。履约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南昌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南角内甲方指定地点7、劳动保障约定7.1农民工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要求》(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规定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0%。农民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无息退还。乙方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逾期超过15天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逾期缴纳的违约金,甲方在第一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乙方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办〔2017〕363号)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接受甲方暂停乙方1年期间参加甲方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因处理农民工上访等突发事件、尽快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需要,由甲方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即由甲方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还须向甲方支付所垫付的资金利息(按月息1.5%计)。上述全部款项,甲方在下一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如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时提供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将按规定选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7.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及维保期间的安全。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本工程自乙方进场到与甲方完成交接手续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项目售后维保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竣工结算审核8.1结算审计前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如有)、零星工程量签证(如有)、工作联系单(如有)、图纸审查及交底等资料在工程结束后均须进行回头看,需再次按照工程变更签证要求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经编号并加盖甲方章后方可进入结算。具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一般计税方法及苏建函价〔2018〕298号、《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等及现行省市有关规定,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8.2竣工结算报告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应实事求是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应无条件同意审计机构由甲方指定。当乙方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时,则该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按甲方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费用标准支付。如果甲方安排的造价审计(不含内审)结束后政府又追加审计,则甲方有权按政府审计结果追索多付结算款。10、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同时财政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违规方进行处罚。本合同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乙方各执二份,档案留存二份。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预算价:95万元。(4)最高限价(如有):947087.51万元二、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1光伏组件1、名称:光伏组件2、规格型号:单晶、710WP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套3542组串式逆变器1、名称:组串式逆变器2、规格型号:110kW,低压、户外用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台230.4kV光伏并网箱1、名称:0.4kV光伏并网箱2、参数:户内壁挂式,AC400V,隔刀+光伏并网专用开关,多功能网络仪表(三遥,带通讯功能),预留表架、预留采集终端安装位置,下进下出含并网柜到并网点电缆(铜)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台14直流电缆1、名称:直流电缆2、规格型号:PV1-F-1×4mm²,光伏专用m30005低压交流电缆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2、规格型号:ZC-YJLHV-0.6/1KV-3x95+1x50m4006低压交流电缆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2、规格型号:ZC-YJV22-0.6/1KV-3x240+1x120m207MC4光伏连接器1、名称:MC4光伏连接器2、规格型号:IP68;≥DC1500V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套258电力电缆头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终端2、规格:与ZC-YJLHV-0.6/1KV-3x95+1x50配合,含热缩套,铝个49电力电缆头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终端2、规格:与:ZC-YJV22-0.6/1KV-3x240+1x120配合,含热缩套,铜个210桥架1、名称:电缆桥架2、规格型号:100×100mm(宽×高),带盖板,包含必须的连接附件m8011接地母线1、名称:热镀锌扁钢 -40×4mmm6012黄绿接地线1、名称:黄绿BVR-1*6mm²,配线鼻子m5013黄绿接地线1、名称:BVR-0.75-1×16mm²,配线鼻子m414灭火器1、名称:灭火器箱2、规格:配2瓶灭火器、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组115导轨1、名称:导轨2、规格型号:导轨夹具等3、具体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项116接地极1、名称:穿刺导电接地片2、规格:SUS304不锈钢套36017辅材1、名称:标示牌及辅材等项118控制箱1、名称:光伏并网功率控制箱2、规格型号:带防孤岛功能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台119预制水泥墩1、名称:预制水泥墩块63220系统集成费1、名称:系统集成费项121测试调试费1、名称:测试调试费项122涉网等验收费用1、名称:涉网等验收费用项123承载检测和荷载报告1、名称:承载检测和荷载报告项124屋面卷材防水1、名称:3mm厚度,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含屋面拆除、清理、平整m2200025防护、措施、保险、售后等本项目涉及的其它所有费用 项1采购清单中除“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0.4kV光伏并网箱”外,其它电缆等为估列量,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由供应商结合项目特点和现场现况作综合考虑。三、服务要求(1)本次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含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税金、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并网发电申办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方追加任何费用。(2)并网箱是按套计算,内部结构的构成有很多种组合模式。(3)表中施工辅材需供应商现场勘查后,给出合理报价。(4)现场勘查:为保证供应商能准确理解采购方的需求和工期的需要,采购方要求有意参与供应商自行提前到现场勘查,并确认项目工程量,部分用户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安装实施方案,并在投标方案中明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勘察现场有疑问的,须在开标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再以响应文件和供货现场问题为借口放弃成交或要求甲方增加费用等其他要求,否则甲方将报送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甲方均不负责。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1、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对于响应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部件、配件等,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并包含在项目报价当中,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都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潜在缺陷但在验收时未能发现,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届满后2年内依据法定检测报告主张权利。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3、售后服务:(1)太阳能组件(发电板)工艺质保10年,性能质保20年;(2)光伏并网逆变器质保5年;(3)太阳能光伏支架质保3年;(4)其他各类小配件质保2年。4、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上述时限内没有弥补缺陷,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成交的产品品牌或规格,采购人有权不进行最终验收,不支付合同价款,直至解除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6、供应商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自备安装工具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能够正常使用;拟派的售后服务人员须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潜在缺陷但在验收时未能发现,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届满后2年内依据法定检测报告主张权利。7、所有设备必须安放稳固,保证安全;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痕,无变形,能正常使用。8、并网计量柜所用的所有设备及元器件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具备自动重合闸功能,独立设置计量表观察安放位置。具有防雷保护/浪涌保护功能,自动重合闸装置。符合项目业主工厂和淮阴区当地电网接入要求。五、商务部分(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网并交付使用。(二)供货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南昌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南角内甲方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价的50%,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两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应确保在每一付款节点前完成所有相关义务,甲方有权因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包括维保、售后服务等)而暂缓或扣减未支付的合同款项,直至乙方履约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804-JTGS-C2025-0109供应商:二〇二五年月日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活动的有关事宜。1、我单位经现场勘察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磋商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报价按上述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证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质量达到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网并交付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4、我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注明品牌和生产厂家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1光伏组件1、名称:光伏组件2、规格型号:单晶、710WP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套354  2组串式逆变器1、名称:组串式逆变器2、规格型号:110kW,低压、户外用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台2  30.4kV光伏并网箱1、名称:0.4kV光伏并网箱2、参数:户内壁挂式,AC400V,隔刀+光伏并网专用开关,多功能网络仪表(三遥,带通讯功能),预留表架、预留采集终端安装位置,下进下出含并网柜到并网点电缆(铜)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台1  4直流电缆1、名称:直流电缆2、规格型号:PV1-F-1×4mm²,光伏专用m3000  5低压交流电缆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2、规格型号:ZC-YJLHV-0.6/1KV-3x95+1x50m400  6低压交流电缆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2、规格型号:ZC-YJV22-0.6/1KV-3x240+1x120m20  7MC4光伏连接器1、名称:MC4光伏连接器2、规格型号:IP68;≥DC1500V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套25  8电力电缆头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终端2、规格:与ZC-YJLHV-0.6/1KV-3x95+1x50配合,含热缩套,铝个4  9电力电缆头1、名称:低压交流电缆终端2、规格:与:ZC-YJV22-0.6/1KV-3x240+1x120配合,含热缩套,铜个2  10桥架1、名称:电缆桥架2、规格型号:100×100mm(宽×高),带盖板,包含必须的连接附件m80  11接地母线1、名称:热镀锌扁钢 -40×4mmm60  12黄绿接地线1、名称:黄绿BVR-1*6mm²,配线鼻子m50  13黄绿接地线1、名称:BVR-0.75-1×16mm²,配线鼻子m4  14灭火器1、名称:灭火器箱2、规格:配2瓶灭火器、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组1  15导轨1、名称:导轨2、规格型号:导轨夹具等3、具体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项1  16接地极1、名称:穿刺导电接地片2、规格:SUS304不锈钢套360  17辅材1、名称:标示牌及辅材等项1  18控制箱1、名称:光伏并网功率控制箱2、规格型号:带防孤岛功能3、具体需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台1  19预制水泥墩1、名称:预制水泥墩块632  20系统集成费1、名称:系统集成费项1  21测试调试费1、名称:测试调试费项1  22涉网等验收费用1、名称:涉网等验收费用项123承载检测和荷载报告1、名称:承载检测和荷载报告项124屋面卷材防水1、名称:3mm厚度,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含屋面拆除、清理、平整m2200025防护、措施、保险、售后等本项目涉及的其它所有费用 项1合 计 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单价应包括人工、管理、利润、税金等。(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涉及产品或材料的品牌和生产厂家,如未注明,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甲方选择。三、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四、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4、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9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联合体即可)注:1、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五、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项目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资格审查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采购过程中,做如下承诺:1、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如我单位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单位的违约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工程)致(采购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2、企业声明函(工程)致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的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徽煌勤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160409万元,资产总额为2382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安徽煌勤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2025年12月29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机电设备安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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