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协和江南医院)2026)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TSD-ZC-2025-04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5-02663
三、项目名称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田园大道99号
中标(成交)金额:93.5(万元)
综合评分法:97.4(分)
货物类
名称: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 品牌(如有):优奈克斯株式会社 规格型号:UNEXEF18VG 数量:1 单价:/
五、评审小组成员
仇丰武,李王霞,林宁,孙建斌,项瑞雄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1-04
2、评审地点:417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标准收取。财务联系电话:027-87338981
2、收费金额:1.402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如投标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协和江南医院)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号
联系方式:鲁科长 027-87959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C出口知音广场2号门)
联系方式:李域铭/何希 027-87320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域铭/何希
电话:027-87320607-619/608
相关下载
3-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通用超声波图像诊断装置(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pdf
招标文件.pdf
相关合同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预估金额............................................................................................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3、预算绩效目标........................................................................................................二、需求调查情况.............................................................................................................1、是否开展需求调查................................................................................................2、需求调查方式........................................................................................................3、需求调查对象........................................................................................................4、需求调查结果........................................................................................................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五、采购实施计划1、合同订立安排........................................................................................................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1.3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1.6供应商资格条件1.7采购方式1.8竞争范围1.9评审规则2、合同管理安排2.1合同类型2.2定价方式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2.4风险管控措施六、审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预估金额1.1项目名称: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1.2预估金额:95万元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确保检测结果符合临床诊断标准,为心血管风险评估提供可靠数据支撑,降低操作门槛,减少人为误差,提升检测效率,实现数据规范化管理,便于后续随访、科研统计及医疗质量追溯。从学科发展看,是医院整体医疗能力建设的必备核心设备。为提升诊疗效率、减少患者流失,满足医疗水平发展需要。现我院申请采购一套通用超声波图像诊断装置(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3、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制定项目预算和采购需求,充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满足医院工作需求。(1)投入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合理、资金到位率100%。(2)过程指标:项目管理必须要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进度达标(合同约定进度)、质量过关(合同约定验收标准)、资料完整(合同约定完整资料)、监督有效。做到专人负责,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3)产出指标:完成本项目规定工作量、达到预计质量目标、按时完成配送任务(合同约定时间内)、有效控制成本消耗。(4)效果指标:关注本项目采购标的使用对象满意度,并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关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二、需求调查情况1、是否开展需求调查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调查2、需求调查方式咨询3、需求调查对象历史类似项目采购人及周边医院供应商4、需求调查结果4.1产业发展状况市场规模: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作为心血管功能检测仪的重要细分品类,直接受益于整体市场的增长。2023年中国心脑血管测试仪市场规模已突破12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12%,预计2025年超160亿元,2030年有望达260亿元。而心血管健康检测仪整体市场2025年预计达420亿元,2030年将攀升至780亿元以上,血管内皮功能检测设备作为早期筛查核心设备,其市场占比正逐步提升,尤其在三甲医院、高端体检中心的采购需求增长显著。技术发展:当前行业形成两大核心技术路线。一是FMD(血流介导的血管舒张功能)技术,以欧姆龙UNEXEF38G为代表,通过高频超声探头捕捉血管横断面与纵断面图像,直观显示血管结构与血流情况,检测精度高,满足临床精准诊断和科研需求,但技术门槛高;二是PAT(指尖动脉张力测定)技术,以上海3V的EF5000为代表,通过指尖传感器捕获脉搏波信号,具备无创、操作简便、检测时间短(约15分钟)等优势,适配基层医疗和体检中心的快速筛查场景。市场竞争:FMD技术领域,进口品牌优势明显。如以色列ItamarMedical、日本UNEXCorporation、欧姆龙等品牌,其设备可提供血管结构与血流图像的直观显示,满足三甲医院临床、教学及科研的精准需求,在政府采购中,部分场景因国产设备暂无法替代,仍优先采购这类进口产品。国产企业如上海3V、宽谱医学科技、上海中嘉衡泰医疗科技等,以PAT技术设备为主攻方向,凭借高性价比、适配基层操作的优势,快速抢占社区医院、体检中心和县域医院市场。部分国产设备通过简化操作流程、降低成本,实现1名初级技师经简单培训即可操作,契合基层医疗人力现状,且部分产品已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形成规模化应用案例。4.2市场供给情况进口品牌凭借FMD等高精度技术路线,主打三甲医院、专科医疗及科研机构,供给产品以高精准、多功能为核心特点,部分产品因性能优势成为国内高端采购的优先选择。国产品牌以PAT技术为主,产品设计侧重操作便捷性和成本控制,快速填补基层医院、体检中心等中低端市场缺口,部分头部企业已形成规模化供给能力,且不断完善产品服务体系。技术供给: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国内外品牌均在供给环节配套完善服务。进口品牌多提供定制化技术支持和定期校准服务,适配科研机构的特殊需求;国产品牌则侧重实用性服务,如山东鲨鱼医疗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上海3V相关产品配套3个月1次的免费保养,多数国产设备还支持设备故障快速报修,以此适配基层医疗对设备稳定性和运维便捷性的要求。4.3同类项目历史成交近几年大量医院开展了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活动,下面是部分项目信息:采购人采购时间中标品牌及型号中标金额(万元)湖北省人民医院2022.11优奈克斯株式会社UNEXEF18VG9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024.11/96.8武汉市中心医院2025.12/80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无需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四、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套/台)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195/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耗材清单中耗材数量为预采量,合同履行中据实结算。1.货物需求单位: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2.货物需求名称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预算金额(万元)1通用超声波图像诊断装置(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1953.货物交货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4.货物交货方式:厂家派工程师到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并负责对使用科室进行操作等培训,直到培训合格为止5.货物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6.货物质保期:厂家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质保期3年7.货物付款条件:待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具体协商8.货物付款方: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9.产品安装调试:1)供应商负责合同供货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等;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安装调试计划。安装调试计划参考以下内容:安装调试手册、安装调试进度安排、安装方式、调试方法、调试工具的准备、安装调试环境的准备、其他需要的准备工作;3)安装调试开始之前,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清点,如有短缺或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补充、更换;4)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采购人代表在场时进行;5)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缺损由供应商负责补充、更换;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报告,安装调试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供货设备安装调试结果、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注:货物需求名称及数量、货物交货地点、货物交货方式、货物交货期限、货物质保期、货物付款条件为商务部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任何一条不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五、采购实施计划1、合同订立安排1.1采购项目预(概)算采购预算:95万元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5年12月-2026年1月按程序开展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1.3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3.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3.2本项目是否具有支持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要求:否1.3.3本项目是否具有支持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要求:否1.3.4本项目是否具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要求:否1.3.5本项目是否具有支持监狱企业政策要求:否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4.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4.2委托代理安排: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采购包。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各包均自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1.7采购方式1.7.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7.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需要1.8竞争范围1.8.1竞争范围:公开方式1.9评审规则1.9.1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通过对供应商全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来确定供应商1.评分标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30分)30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扣减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扣减后)×30%×100。说明: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技术部分(62分)技术参数50分竞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全部符合磋商要求的得满分50分。如竞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即为负偏离,未标注“*”号的一般性技术性技术参数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0.76分(共26项);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5分(共6项);以本项权重分为限,扣完为止。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参数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须由货物生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予以佐证,证明文件包括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资料。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响应。说明: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实际响应数据或竞标响应数据无对应支持文件的,其技术响应将按负偏离处理。履约能力4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供货进度方案、交付验收标准及方案、培训方案每缺少一个方案扣1分,扣完为止。(若方案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则视为未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3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售后巡检(含响应时间)方案、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方案、承诺长期供应平价零配件及备品备件的预备方案进行打分,每缺少一个方案扣1分,扣完为止。(若承诺方案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则视为未提供)售后服务支持能力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的支持能力打分,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售后服务承诺或提供可追溯到制造商授权的售后服务承诺的相关证明文件得5分,非制造商授权的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未提供得0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主)。商务部分(8分)业绩3分针对该产品近三年用户量(非单一产品,以核心产品为准)(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为依据)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用户评价3分提供近两年,针对竞标产品的用户评价(非单一产品,以核心产品为准):用户评价整体优秀的每份得1分,最多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用户评价需加盖用户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被评价经销商或厂家、被评价产品)。质保期2分所有产品的质保期均实质性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延长一年得2分。总分100分备注:为方便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客户端正确设置评分关联,未设置评分关联或关联错误可能导致评标时查找不到响应内容,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分标准中的“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表示:投标人响应方案中未提及相关分项内容,或针对分项内容只有标题,或方案中有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违背客观科学规律,或者对该项内容进行简单的解释,无明确的落地方案。评分标准中的“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表示:投标人响应方案中未提及相关分项内容,或针对分项内容只有标题,或方案中有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违背客观科学规律,或者对该项内容进行简单的解释,无明确的落地方案。2、合同管理安排2.1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2.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固定单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货物采购成本、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含所有安装耗材)、试运行、验收、培训、检验、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保管费、维护、售后服务、税费、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本补偿,要求:□绩效激励,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本项目采购标的明确,数量不固定,采用固定单价定价方式。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署地点:一、说明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设备需方(以下简称需方)和中标方(以下简称供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2.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设备条款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设备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三、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期内其它补充资料;5.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及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7.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四、技术资料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所售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2.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需方提供用于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技术资料,系外文的译成中文。五、质量保证1.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需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设备的安装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2.供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验收合格之后个月。如需方不能及时提供安装条件,最长不超过自到货之日起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需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办法处理:2.1退货处理:供方应退回需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2更换设备:由供方承担因此所发生的直接费用。2.3贬值处理。3.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无故拖延到达维修现场时间,供方应赔偿需方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4.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给需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依法维权产生的误工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及所有衍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5.保修期以后,供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六、培训1.供方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对需方医、技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培训。2.设备验收合格后,供方应免费提供对需方操作人员的现场培训,直至需方操作人员完全掌握操作技术为止。七、验收1.供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做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测不应视为最终检测。供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2.对重要关键设备,按合同规定由需方负责,双方共同验收。对一般设备,由需方验收。设备到货后,需方应在_______天内验收完毕。八、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1.供方在交货前将货号、设备名称、数量、等用书面形式通知需方。2.设备在运输中产生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标明应注意的事项。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3.运杂费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九、交货期及交货方式1.交货期:,运输方式不限;2.交货地点:。十、付款条件十一、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商定。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五、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需方份,供方份。需方:,供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2.4风险管控措施2.4.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相应政策变化来调整和更新相应要求2.4.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实施环境变化来调整实施工作方案2.4.3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根据项目预算实际调整来研讨对应方案2.4.4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在项目采购前严格把控相关要求,在项目采购中对质疑投诉依法依规进行回复和应对。2.4.5采购失败应对措施:根据项目采购过程中对应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和调整后,再一次启动采购程序。2.4.6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从其他合格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告诫供应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2.4.7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相关情形。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通过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通过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通过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通过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通过审查结论通过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需求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审查结果(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通过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通过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通过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通过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通过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通过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采购进口产品通过是否落实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是否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是否落实支持监狱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是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通过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通过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通过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通过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通过(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审查结论通过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预算单位: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盖章)2025年月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5-02663项目编号:TSD-ZC-2025-043项目名称: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项目采购单位: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无效投标和废标九、授予合同十、质疑和投诉十一、履约验收十二、纪律和监督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十四、相关条文解读十五、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一、商务部分二、技术部分第四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资格审查二、评标方法三、评标步骤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参考)第六章附件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4日09:30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就以下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SD-ZC-2025-0432、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号:420115-2025-026633、项目名称: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总金额:95万元6、最高总限价:95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具体内容见下表。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要求、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预算金额(万元)1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195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是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时00分至12时,下午12时至24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包)售价人民币0元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递交(如投标人对开标程序不熟悉,开标当天可带电脑自行前往江夏区市民之家现场开标,如因投标人操作不熟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2、持合法、有效证件获取了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公司邮箱:3275804801@qq.com4、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信息:账户: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账号:3202016009200246714行号:10252100066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鹤楼支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号联系方式:鲁科长027-879591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C出口知音广场2号门)联系方式:李域铭/何希027-873206073、项目联系方式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5项目联系人:李域铭/何希电话:027-87320607-619/608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表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项目属性货物1.1.2招标项目名称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项目1.1.3招标项目编号TSD-ZC-2025-0431.1.4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1.1.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货物交货期限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货物交货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1.1.6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1.2.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号联系人:鲁科长电话:027-87959138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联系人:李域铭/何希电话:027-873206071.3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有资质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详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3)其他要求: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1.3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3.4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不可以可以1.8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统一组织集中地点:集中时间:自行考察现场有需要的供应商在下列时间自行踏勘。时间: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每日**:**-**:**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1.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偏差商务:实质性商务条件不允许允许技术: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超出视为不响应最高项数:以评分标准为准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文件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彩页1.13.1交易系统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胡老师400-639-81781.13.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3.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4.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1.13.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1.13.3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拟采购产品是否全部或部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第三章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1.13.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是否全部或部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第三章以“※”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公告及邮件形式3.3.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如有)3.3.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含数据电文等形式)的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上述合理的时间指的是评标委员会向供应商提出书面要求后30分钟内。3.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3.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8.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至投标截止前三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3.8.1况的时间要求从成立当年起算,至投标截止前)3.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2投标文件递交网上递交4.2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4.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4.2.6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已开启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开标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5.1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否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9.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13.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13.1招标代理服务费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标准收取。财务联系电话:027-8733898115.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查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主要流程咨询当地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15.3最终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5)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6)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2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7)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文件、通知公告、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版本或证书名称与现行版本或名称不一致的,以现行版本或名称为准。(8)本招标文件所列品牌或型号均为参考,供应商可以选用质量相当的产品进行投标,采购人不指定品牌或型号。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3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4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5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6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1.1.2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招标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招标范围、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并在招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文的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需方”系指在合同的需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采购人。1.2.5“供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1.2.6“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2.7“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3合格供应商1.3.1凡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认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愿意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义务者,均可参加投标。1.3.2本项目各包(如有分包)均自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需就各包整体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1.3.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仅限于进口产品),(专项唯一授权函是指指明了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如没有进口产品则不需提供)1.3.4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采购进口产品要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7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3.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代表采购活动开始前已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标的,供应商可以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3.4.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中未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标的,该部分标的供应商不得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3.4.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能满足需求的非进口产品亦能参与采购竞争。1.3.4.5本招标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1.3.5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企业的资质,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备案信息、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1.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或司法处罚);8)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8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资格条件及符合性审查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有关风险和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风险和费用。1.5保密1.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1.6.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1.7.1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投标预备会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8.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8.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规定招标投标预备会的,视同不召开。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条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10.1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10.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191.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0.4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10.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0.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0.7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本章“1.13政府采购政策”。1.11分包1.11.1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接受分包主体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合同金额,接受分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1.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本章“1.13政府采购政策”。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或服务的技术性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3政府采购政策1.13.1采购本国货物1.13.1.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均为本国货物。1.13.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01.13.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7)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3.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3.2.3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3.3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产品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所投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符合规定的节能产品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所投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应按第六章附件二十五提供节能产品的分项报价,并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件(如有),否则在评审时无法认定为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1.13.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2(2)供应商所投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符合规定的环境标志产品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所投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按第六章附件二十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的分项报价,并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附件(如有),否则在评审时无法认定为采购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享受优惠政策。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4)资格审查、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5)合同基本条款(参考);6)附件;7)采购人的其他要求。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投标被否决。2.2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口头解释或书面答复。2.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2.3.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3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规定时间内没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的,视同收到。2.3.3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编制3.1.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如有)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各包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密封、递交,并注明对应包号。3.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附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供货(服务)期、供货(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1.4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保证所有内容(包括各种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清晰可辨认。如投标文件内容模糊不可辨认,导致投标文件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法认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导致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无法认定的,相关评分项视为未提供响应内容。3.1.5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证件、证书、法律文书、技术文件等若有时效性的,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没有被暂停或确认失效,否则在评审时视为无效。3.2投标文件组成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2.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编制投标文件。3.2.2按照第3.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及符合性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3.2.3按照第3.5条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的技术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各项税金,以及为完成招标要求所包括的所有风险和费用。3.3.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3.3供应商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分项报价表”内分别填写“项目名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4称”、“制造商及产地”、“设备价”(“数量”、“单价”、“总价”)、“其他费用”(“运输费”、“调试费”、“备品备件费”、“总金额”)、“投标报价”。空项用“无”表示。有多项设备的包标,需按项次分项填写“分项报价表”,即按采购清单分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4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货物采购成本、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含所有安装耗材)、试运行、验收、培训、检验、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保管费、维护、售后服务、税费、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一包的同一产品,供应商只能进行一个报价,任何可选择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3.3.5招标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3.6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3.3.7报价明显偏低的处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投标币种3.4.1投标币种为人民币。3.5资格证明及符合性审查文件3.5.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3.5.1.1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文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或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或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或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1.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5.1.3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如有),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3.5.1.4供应商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3.5.1.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5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承诺。3.5.1.6招标文件注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5.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3.5.1.8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3.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3.6.1供应商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响应或偏差情况。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对照填写响应支持文件的对应页码,本项目予以采信的支持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支持文件或字迹模糊或指向不明不利于查找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2供应商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6.3货物制造商公开的宣传彩页及说明书等。3.6.4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3.6.5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因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而造成的不利后果。3.7投标有效期3.7.1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7.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失效。3.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备选投标方案3.9.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9.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了备选投标方案的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9.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6四、投标网上递交五、开标网上开标六、评标6.1投标文件的初审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符合性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标准评审。6.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6.1.3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初审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除按本章第6.2条规定提交的澄清文件外,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2.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替代投标文件中要求被澄清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6.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评标6.3.1仅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为依据。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7是:投标价格、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以及相应权重。6.3.2商务主要评价下列各项:采购需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条件、质保期等指标。6.3.3技术主要评价下列各项:6.3.3.1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6.3.3.2技术规格偏离:评标时,将对供应商所列的技术和性能参数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6.3.3.3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6.3.4价格6.3.4.1计算投标报价时,以供应商按照本须知投标报价为准。6.3.4.2评标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逐一审核。若投标报价有明显缺漏,则按照其他供应商对该项缺漏投标报价中最高值予以增加,计算出投标报价。如涉及实质性缺漏,则投标将被否决。6.3.4.3供应商的价格优惠条件:供应商的合理低价投标将被重视。6.3.5推荐中标候选人6.3.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3.5.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3.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6.3.7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3.8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任何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情节严重者,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8七、定标7.1确定中标人7.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7.3.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八、无效投标和废标8.1无效投标8.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8.2废标8.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授予合同9.1履约保证金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如果接受)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9.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9.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29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9.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不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和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9.2.4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十、质疑和投诉10.1质疑10.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1.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10.1.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2质疑回复10.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010.2.2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6)质疑答复日期。10.3投诉10.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0.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0.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10.4不予受理的情形10.4.1供应商未按本章第10.1条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十一、履约验收11.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11.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1验收。11.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8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2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2.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规定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由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12.2.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2.4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5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3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13.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十四、相关条文解读14.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4.2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4.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十五、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15.1适用法律及规范性文件15.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5.1.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415.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5.2.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查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主要流程咨询当地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15.3最终解释权15.3.1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5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一、商务部分1.货物需求单位: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2.货物需求名称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预算金额(万元)1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1953.货物交货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4.货物交货方式:厂家派工程师到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并负责对使用科室进行操作等培训,直到培训合格为止5.货物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6.货物质保期:厂家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质保期3年7.货物付款条件:待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具体协商8.货物付款方: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9.产品安装调试:1)供应商负责合同供货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等;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安装调试计划。安装调试计划参考以下内容:安装调试手册、安装调试进度安排、安装方式、调试方法、调试工具的准备、安装调试环境的准备、其他需要的准备工作;3)安装调试开始之前,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清点,如有短缺或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补充、更换;4)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采购人代表在场时进行;5)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缺损由供应商负责补充、更换;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报告,安装调试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供货设备安装调试结果、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注:货物需求名称及数量、货物交货地点、货物交货方式、货物交货期限、货物质保期、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6货物付款条件为商务部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任何一条不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37二、技术部分说明: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和性能参数对照偏离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实际数据及偏离情况。标注了*号指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证明文件,并标明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未提供或检索不到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了证明文件形式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未规定证明文件形式的,证明文件可以使用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制造商公开发行的产品宣传彩页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或官方网站截图等。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以下是单台/套设备的技术要求)序号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一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1适用范围用于常规人群早期体检筛查和门诊科室对患者进行血管内壁功能的测量和超声诊断检查2主要检测参数2.1FMD(%)血管内径扩张率2.2静息时血管内径(mm)具备2.3扩张状态血管内径最大值(mm)具备2.4血管扩张最大时间点(s)具备2.5血流增大率(倍)具备2.6血流最大时间点(s)具备2.7血管横切面血流显示图具备*2.8血管内径扩张-时间变化曲线图具备3技术要求*3.1FMD检测血流介导的血管舒张功能*3.2“H”型三组合探头,同步显示血管横截面、纵截面,彩色血流图具备序号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3.3自动对焦,自动追踪、调整并锁定至超声波图像内的靶位置,准确捕捉血管位置具备3.4全自动测量并显示静息状态下肱动脉血管内径,自动释放后进行测量,显示最大血管内径值。自动计算FMD(%)值:(开放后最大血管径—静息时血管径/静息时血管径)×100%具备3.5设有探头微调控制器具备3.6测量过程中实时显示血管直径和血管内径变化率。具备3.7显示开放后,血管随时间变化趋势图具备3.8自动得出血管开放后,达到血管扩张最大值所需时间,并自动定标显示血管内径最大时间点具备3.9可手动调整用于测量血管内径的定位光标按钮,用于特殊情况下手动修正,测量血管内径具备*3.10可对接VMC标准化血管衰老管理数据服务具备3.11无创,无辐射进行血管内皮功能检测具备3.12系统支持一键自动获取检测报告具备3.13系统允许用户自己设计自己的文字测试报告抬头具备3.14实现联机和脱机状态下都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具备3.15医生可以录入患者床号/ID号,快速检索患者跟踪数据库具备3.16分析得出的结果可以以Excel表格格式输出,包括报告单输出的所有研究参数信息,亦可将患者以往的数据报告检索出来并打印具备4规格要求4.1对焦模式数字光速对焦序号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4.2画面显示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器4.3操作方式触摸屏式,鼠标操控4.4探头的类型“H”型三组合探头4.5超声波频率10MHz4.6兼容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具备5配置清单*5.1主机、内置存储硬盘、主机电源、可移动台车、排气单元、H型探头、压力监测单元、操控台、操控台升降系统、手臂支座、探头微调控制器、探头固定装置、复合机械臂保护装置、光标手动选定系统、自动分析报告系统、测量信号处理系统、血管全自动定位系统、液晶触摸屏、电源开关、电源线、测量组件连接端口、网关、USB接口、操作手册、耦合剂、打印纸(57mm)各1台/套/个注:标书中标注“*”号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未标注“*”号的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0第四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2.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1)开标结束后,在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截图留存。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无效。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清单单价汇总)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三、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综合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1(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2.2条和第6.2.4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定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含数据电文形式)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附表3:投标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表(如启动)》。前述合理的时间指的是评标委员会向供应商提出书面要求后30分钟内。(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附表4:评分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2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3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法人(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其他组织(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附”,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提供“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2.提供“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如当月没有税额,则需提供当月纳税申报表即可)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4单)或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4.“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的规定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条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本项目自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供应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资格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或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6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投标单位名称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2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3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6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7同一供应商未提供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未出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0本项目投标货物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招标文件注明可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11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核结论说明: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7附表3:投标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表(如启动)序号内容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表所规定的办法。2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章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2.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规定的资格审査、符合性审查阶段,不存在无效投标的情形;2.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査、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有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4.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4.1.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相近,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且未发生因供应商原故而增加的费用。4.1.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4.1.3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的。4.1.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4.2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8附表4: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30%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技术部分(60分)技术参数50分投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全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满分50分。如投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为负偏离;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指标共6项,每一项负偏离扣5分;未标注“*”号的一般性技术参数指标共26项,每一项负偏离扣0.77分;本项最低得0分,得分保留2位小数。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参数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须由货物生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予以佐证,证明文件包括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响应。说明: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实际响应数据或投标响应数据无对应支持文件的,其技术响应将可能按负偏离处理。履约能力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供货进度方案、交付及验收配合方案、培训方案、档案资料管理方案,每缺少一个方案扣1分,扣完为止。(若方案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则视为未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3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巡检(含响应时间)方案、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方案、承诺长期供应平价零配件及备品备件的预备方案进行打分,每缺少一个方案扣1分,扣完为止。(若承诺方案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则视为未提供)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49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售后服务支持能力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主)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进行评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上述资料须加盖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公章(代理商盖章的须提供可追溯至制造商的完整授权),同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没有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商务部分(10分)业绩5分针对该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主)近三年用户量(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为依据)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用户评价3分提供近两年,针对投标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主)的用户评价:用户评价整体优秀的每份得1分,最多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用户评价需加盖用户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被评价经销商或厂家、被评价产品)。质保期2分所有产品的质保期均实质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高得2分。合计100备注:为方便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客户端正确设置评分关联,未设置评分关联或关联错误可能导致评标时查找不到响应内容,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分标准中的“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表示:投标人响应方案中未提及相关分项内容,或针对分项内容只有标题,或方案中有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违背客观科学规律,或者对该项内容进行简单的解释,无明确的落地方案。评分标准中的“有明显缺失或不可实施”表示:投标人响应方案中未提及相关分项内容,或针对分项内容只有标题,或方案中有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违背客观科学规律,或者对该项内容进行简单的解释,无明确的落地方案。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