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6)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本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2025120129001
二、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中宏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冯营子御龙瀚府小区10#楼1-1802(仅限办公)
91130102MA7EXJMG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中宏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选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服务机构一家,完成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一年期服务。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一年
1339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君明、杨秀忠、康淑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71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0314-7528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高新区和润新城
联系方式:0314-2567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特
电话:0314-2567557
十、附件

【中进道达招标文件】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12.15
二十二条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16:03

评审专家名单
王君明、杨秀忠、康淑杰(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33.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特

项目联系电话
0314-2567557

采购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4-7528582

代理机构名称
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高新区和润新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2567557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FCG2025120129001采购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代理机构名称: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101.75.250.212/wc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120129001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80000.00元最高限价:1380000.00元采购需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选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服务机构一家,完成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一年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101.75.250.212/wcggzy/)(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须于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101.75.250.212/wcggzy/)下载磋商文件。(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北京CA:15028921277400-618-3337河北CA:18932853700400-707-3355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101.75.250.212/wcggzy/)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101.75.250.212/wcggzy/)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电话:0314-7528607电子邮箱:mlwccgb@163.com3、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未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联系方式:韩佳秀0314-75285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承德市高新区和润新城联系方式:郭特0314-25675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特电话:0314-2567557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人:韩佳秀联系电话:0314-752858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特联系电话:0314-25675573采购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采购内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选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服务机构一家,完成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一年期服务。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11服务期限一年12本项目最高限价1380000.00元13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日历天)1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采购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截止时间(适用于电子投标)采购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解密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并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开标大厅,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投标文件)文件的电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按废标处理。17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响应文件接收人及截止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上开标)19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0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与各响应人磋商并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人因故弃标,则由排名第二名的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22重要提示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上开标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22重要提示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本项目涉及二次报价,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系统,待下达二次报价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2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4公示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25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内容2.1采购范围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5.踏勘现场5.1不组织。5.2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磋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6.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6.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6.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6.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6.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6.6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是小微企业的,其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①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6.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6.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9根据财库〔2017〕2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6.10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6.1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6.12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6.13根据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6.14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采购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在收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发布在采购公告相同媒体,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发布在采购公告相同媒体,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顺延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10.采购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采购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11.1采购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竞争性磋商函(2)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7)服务方案(8)项目管理机构(9)供应商应提供的其它资料12.采购响应文件格式12.1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采购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磋商报价13.1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变更、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13.3供应商因完成本项目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服务费之中,采购人(委托人)不另行支付。14磋商报价编制依据和参考14.1编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15.磋商报价货币15.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6.磋商有效期1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但采购响应文件无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采购响应文件。17.磋商保证金见前附表。18.采购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18.2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18.3采购响应文件应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采购响应文件中需同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采购响应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采购响应文件的提交19.采购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本项目只需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编制。20.采购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响应文件。20.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印鉴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文件不按“盲评”(暗标)要求制作的(本项目不涉及此项)。(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3围标串标甄别(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二)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期间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串通投标情形或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理由的,应对其做无效投标,并在评审报告中载明。21.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按相关规定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顺延后新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1.3到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22.迟交的采购响应文件22.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23.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20条有关规定提交。23.3在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采购响应文件。23.4在项目实施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五)磋商24.磋商24.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按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4.2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评审。24.3磋商程序:24.3.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4.3.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对采购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并要求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与全体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中提交二轮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4.4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磋商时都将当众予以解密、宣读。24.5采购人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5.1磋商时,采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无效):25.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后按响应文件无效、不予受理处理:25.2.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在磋商时未提交有效的“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5.2.2采购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或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2.3磋商小组认定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5.2.4采购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5.2.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5.3有效采购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详细评审、比较。(六)评审26.磋商小组与评审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26.2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3磋商小组由抽取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磋商小组设负责人的,磋商小组负责人由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负责人与磋商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6.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6.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6.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成交的,该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应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6.8评审工作开始后,除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中途停止。专家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评审工作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专家人数。27.评审过程的保密27.1磋商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7.2在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采购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29.采购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9.1磋商开始后,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提供书面磋商记录以及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和评定每份采购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采购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9.3如果采购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9.4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29.4.1审核磋商报价对磋商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9.4.2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29.4.3询问磋商小组对在磋商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向供应商提出询问。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9.4.4评估和判断磋商小组通过对磋商报价的审核、询问分别与各个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在供应商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最终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接受质询的应当是项目经理、造价师或预算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期间可以提交最终书面报价表。磋商小组最终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须签署磋商最终书面报价表。29.5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磋商资格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30.采购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30.1.2单价累计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1.3如果各报价子项的合计与磋商报价不一致时,以各报价子项为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采购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1.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成交供应商31.1磋商小组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采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形式的质询答辩并提供相关材料。需要接受磋商小组质询答辩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磋商小组作出磋商质询答辩。供应商未能参加磋商质询答辩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可能按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形认定。31.3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第31.4项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31.4磋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31.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所有磋商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31.6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磋商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3.采购人拒绝磋商的权力33.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33.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依据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办法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磋商,宣布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33.3在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报告及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或作出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其发出成交通知书。34.成交通知书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3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采购项目,不得将成交采购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关于质疑和投诉36.1质疑内容、时限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异议,应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36.3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河北省相关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36.4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可参考行业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服务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不得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其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相关秘密泄漏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法定程序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1、服务质量标准2、验收标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为参考版本,具体签订内容以采购项目成交后采购人提供的正式合同为准。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咨询服务机构以河北省、承德市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制定的制度办法为依据,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节点开展全方位的培训与辅导为方法,引导预算部门(单位)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组织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以“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定与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为抓手,以单位、预算和财政部门全程参与为手段,推动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参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冀财绩【2023】1号)相关任务,服务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绩效工作考核管理、预算绩效业务培训、绩效目标申报辅导服务等。(二)购买主体: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三)承接主体:咨询服务机构(四)服务期限:一年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采购预算138万元。三、主要服务内容(一)事前绩效评估:对政策、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绩效性分析,评价和帮助确定科学合理有效精准的政策目标、绩效目标,并提出是否应当设立该政策、项目的建议意见,以及对可以设立的政策、项目财政支持程度进行考察。按照开展主体的不同,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的组织主体包括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包括业务科室和绩效主管科室等)。(二)绩效目标管理:协助预算单位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工作,同时,协助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和绩效主管科室共同完成绩效目标审核与反馈工作,审定的绩效目标结果在有关系统中均予以保存,绩效目标审核结论作为部门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三)绩效监控管理:根据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跟踪监控。监控内容应包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绩效跟踪过程中发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绩效阶段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四)绩效评价管理:第三方机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按照工作的主体分为财政重点评价和预算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可对自评价项目进行抽查,并组织对重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五)预算绩效业务培训:在整个服务周期内,在预算绩效各个环节开展培训辅导,并为试点(重点)单位配备“绩效管理专职顾问”,全面协助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每个环节不少于一次。(六)绩效目标中报辅导要求:为保障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所有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乙方应通过培训,填报辅导、审核辅导、集中修订辅导、成果巩固等形式帮助预算单位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提高预算单位相关人员绩效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5%;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合同价款的30%;经确认咨询机构已完成服务期限内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25%。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页码)一、竞争性磋商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七、服务方案八、项目管理机构九、供应商应提供的其它资料一、竞争性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磋商与报价。我方提交下述文件:一、响应文件电子版;二、根据此函,我公司郑重声明以下诸点: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对以下项目报价。2、质量标准:,服务期限:。3、总报价为大写,小写元。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如果由于我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成交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我方自负。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磋商费用。6、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报价,我方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7、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天,在该磋商有效期期限届满之前,本报价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8、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联系人:电话: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总价大写:小写:对报价另需要说明的问题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总价应为固定总价;报价包含本次采购服务所有费用且包含税费。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采购人名称):兹有同志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兹委托我单位同志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招标活动。该同志提供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及其投标报价,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委托期限: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本页可不填写但格式保留。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非监狱企业,本页内容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投标文件中即可。本页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监狱企业。六、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注:1.(2022年12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绩效管理或绩效评价服务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做无效标处理,但不得分。七、服务方案八、项目管理机构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职称专业职称职务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在本项目担任工作执业注册资格师证书编号(如有)近年工作经历年月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复印件。2、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与供应商签署的返聘合同。2、主要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年龄职称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备注123456...备注:1、本表填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其他投入人员,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复印件。2、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与供应商签署的返聘合同。九、供应商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承诺函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我公司参加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中宏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中宏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398.19万元,资产总额为21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中宏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