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园林绿化、路面拆除及恢复中标结果公示(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



[政采云]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WJH(CS)-2025-051-1                  
二、项目名称: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喀什百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和谐街道便民路社区深喀大道181号西泓世贸大厦3层
报价:2053015.42(元)
97.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
园林绿化、路面拆除及恢复、PE管等;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
张鸿仁
新26599145896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文菊,李涛,黄少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按中标价的1.0%差额累进法计算下浮20%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896.8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喀什市机场路473号)
联系方式:13079969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
联系方式:17799550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世林
电 话:17799550005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pdf1.2M

中小企业声明函553.9K

外+1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喀什百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0人,营业收入为22363.753927万元,资产总额为41263.14546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喀什百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0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外+1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外+1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JH(CS)-2025-051-1第一册采购单位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系人:,程天浩系电话:,13079969669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人:,李世林系电话:,177995500052025年12月系人:程天浩系电话:13079969669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人:李世林系电话:17799550005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本磋商文件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及规格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6章评标(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3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参数)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磋商)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11.磋商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粗上,将磋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对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服务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标记(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磋商。磋商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会议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供应商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人)。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响应文件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具体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22.磋商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特别提示: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低于成本的,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附件最终报价单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扫描件。作为报价评审依据,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成交后开具)致:(采购人)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采购人)(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指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依法缴纳近期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9.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申请及附录;2、投标报价2.1开标一览表2.2投标分项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项目管理机构;4.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一)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5、供应商情况;(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6、技术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用)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4、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报价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依法缴纳近期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9.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10、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申请(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天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响应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采购人要求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最新标准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5%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6逾期竣工违约金3000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8质量标准合格9预付款额度10预付款保函金额11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2质量保证金额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项目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最终磋商报价表(式样)项目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投标人磋商范围全部/第包投标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小写:大写:质量标准工期接开工令后日历天完工承诺备注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此表不需附在响应文件中,磋商最终报价时上传。2.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可按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6.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4.如果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4、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注:1、本项目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其他项目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社保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等资料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其他项目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附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如有)、身份证、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等资料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5、供应商情况(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1、本表后应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报送手续(如是外地供应商需提供)等材料的扫描件。(二)年度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地电话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五方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地电话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建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供应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供应商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6、技术文件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JH(CS)-2025-051-1第二册2025年12月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WJH(CS)-2025-051-1项目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2025年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161233.27元最高现价(元):2161233.27元采购需求:园林绿化、路面拆除及恢复、PE管等;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04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月04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喀什市机场路473号)联系人:程天浩联系电话:130799696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联系人:李世林联系电话:17799550005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编列内容1.1采购人: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喀什市机场路473号)联系人:程天浩联系电话:13079969669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联系人:李世林联系电话:17799550005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依法缴纳近期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供应商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1)符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本项目属于建筑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总金额及最高限价:2161233.27元(贰佰壹拾陆万壹仟贰佰叁拾叁元贰角柒分)本项目进行报价时,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8.1如投标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12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数额: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按照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开户名: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都维路支行账号:304765010400092031、(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2、若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04日11:00前交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中。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3、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中标单位退投标保证金请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854400142@qq.com。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14.1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16.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04日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18.1开标时间:2026年1月04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23.2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2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日历日3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计取。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0%;100-500万元,费率为0.7%;500-1000万元,费率为0.55%;以上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代理协议等相关文件计算后下浮20%结算。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是、否)3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机构其他内容注意事项:1.电子标书加盖法人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法人(企业负责人)电子章;另一种其他内容为纸质手写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2.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3.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5763,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4.开标/磋商注意事项:(1)开标/磋商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且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2)开标/磋商时请使用您本次加密使用的CA进行解密;开标/磋商及电子保函解密时需使用CA的密码,并确开标/磋商人员已知晓正确的密码。(3)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4)开标/磋商解密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开标评标】菜单—【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当天开标的项目。付款方式:提交开工报告拨付30%预付款,此后按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验收方式: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地点: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项目质量标准:合格。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完成采购内容,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3000元/天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时间截止前),本项目对企业及人员业绩不做强制要求,若无法提供,不作废标依据。3、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时间截止前),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4、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如若中标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擅自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视承包人自动放弃履行合同,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投标单位需将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承诺做入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5、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6、★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最终报价单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扫描件。备注不得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产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园林绿化、路面拆除及恢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