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曲靖市
公告时间
2026-01-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12-02
中标日期
2025-12-31

中标供应商
云南科诚卫远科技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38.5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俊杰、吕舜屹、倪粒桑、张林秀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321232、65339622

采购单位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曲靖市麒麟西路2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4-332351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321232、65339622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JZC2025-G3-01736-YZGF-1822

二、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科诚卫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中路和成国际A座19楼
中标金额(万元):38.5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4.91
评审报价(万元):34.6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每年4次的定期巡检保养服务,提供维保设备三级巡检保养质控体系,一级巡检由工程师每季度完成一次,针对设备外观清洁、管路连接密封性、屏幕显示及按键灵敏度等基础状态进行逐项核查,同步记录设备运行时长、压力参数等初始数据;二级巡检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具备原厂认证的工程师执行,重点拆解分析血液透析机的透析液配比模块、CRRT 设备的滤过膜完整性,以及水处理系统的活性炭过滤器吸附饱和度,通过检测仪

服务要求:提供全保服务,覆盖维保设备清单内所有设备的维保服务,具体采用“预防为主、定期巡检与即时响应相结合”的维保模式。(1)我司提供人工技术维保、故障维修、原厂配件更换(含电池)、全流程痕迹记录、专项管理及总结分析服务。*(2)承诺血液透析机提供原厂全保服务,由设备原厂认证工程师执行维保工作,可提供原厂工程师证书。(3)对水处理设备提供原厂全保服务,免费提供PP过滤器,过滤器、反渗透膜等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提供全保服务,覆盖维保设备清单内所有设备的维保服务,具体采用“预防为主、定期巡检与即时响应相结合”的维保模式。(1)我司提供人工技术维保、故障维修、原厂配件更换(含电池)、全流程痕迹记录、专项管理及总结分析服务。*(2)承诺血液透析机提供原厂全保服务,由设备原厂认证工程师执行维保工作,可提供原厂工程师证书。(3)对水处理设备提供原厂全保服务,免费提供PP过滤器,过滤器、反渗透膜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德芳,胡承祥(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徐凤鸣,马沂,王菜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0.8%;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0.45%;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0.2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0.1%。
金额:0.462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中标单位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15室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2、代理服务收费方式:网银、电汇。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账号:01000005016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曲靖市麒麟西路289号
联系方式:0874-3323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21232、65339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俊杰、吕舜屹、倪粒桑、张林秀
电 话:0871-65321232、6533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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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doc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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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12-31
下载

格式3: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科诚卫远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1169.39万元,资产总额为2185.86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科诚卫远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五章“采购标的物清单”逐项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17:25:012025-12-08十月十九·企业名称:云南科诚卫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5年12月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100693053040G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09年08月06日行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29初十小#十九今天十月十九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设置日历以查看你的日程安排H1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开始隐藏日程设置V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JZC2025-G3-01736-YZGF-1822招标编号:Q53DX0W25001605采购人: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招 标 文 件部门:招标五部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编制:田俊杰校核:倪粒桑采购人: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批准:张林秀招标编号:Q53DX0W25001605 日期:2025.12版次:0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五、开标与评标13六、中标结果16七、其他事项1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8合同条款前附表1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开标一览表31二、资格证明文件32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34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35三、商务部分39投标函39投标报价汇总表40商务条款偏离表46服务承诺书47格式8:48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48投标人信息表49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50四、技术部分51技术规格偏离表51技术文件54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55第五章项目需求56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59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0评标方法前附表60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3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JZC2025-G3-01736-YZGF-1822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9最高限价(万元):39采购需求: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1)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206:00至2025-12-09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2-2314:30(北京时间)地点:曲靖市麒麟区西苑小区5栋20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评标二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曲靖市麒麟西路289号联系方式:0874-33235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321232、653396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俊杰、吕舜屹、倪粒桑、张林秀电话:0871-653212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Q53DX0W250016053.1招标范围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2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服务地点: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4.4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 ■否★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 可以分包。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31.1履约担保□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1备选方案不接受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入库申请。2.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2)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全信息数电发票的投标人,需要提供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及收票人邮箱号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数电发票开具手续,或将以上开票信息发送邮件到项目负责人邮箱,由项目负责人代为开具。邮箱地址:861516284@qq.com。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自筹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服务。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4.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4.3.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3.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评标前。4.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3.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询问6.1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质疑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质疑函在质疑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提出质疑的日期按交邮日期计。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部门:招标五部联系电话:0871-65339622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8.投诉8.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构成9.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方法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3.1.1开标一览表;13.1.2资格证明文件;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编制。14.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投包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包干价,包含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装备费、技术服务费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1.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2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2.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2.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2.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3.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3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4.2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情形外,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后补、修正。24.3澄清情形如下:(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评标25.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5.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5.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第19、26.5、26.6条款及规定的情形,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重要技术参数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9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25.8款规定处理。2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3出现26.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7.中标人的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履约担保30.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30.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0.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七、其他事项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服务招标收费标准向下浮20%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1.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2.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2.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3.2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2)服务地点: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40%,服务期满6个月支付30%,服务期满后支付30%。(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另行约定)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达成本维保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具体条款、附件及合同中提及的其他文件。1、所保设备清单序号使用科室设备名称序列号数量单位维保费用(元)维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价款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含税价):人民币 (大写: 元整)每年维保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备注合同合计金额为包干总价,上述费用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甲方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劳务费、材料费、税费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拒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2、维保范围及服务方式乙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养、热线抢修和维修服务,详见附件2:客户服务合同类型及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1日常保养服务a)乙方对所提供的维保设备实行每个月定期维护、巡检制度,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确保甲方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每次保养后需提交书面《维修保养报告》,如实反映保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费用结算依据。b)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设施),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2抢修、维修服务a)乙方提供7*24小时热线抢修服务(抢修热线电话为:),对于在约定抢修时段里提出的抢修要求,乙方应做到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小时内抢修完成。甲方设备故障严重,乙方无法在两日内修复时,乙方在维修期间要为甲方免费提供备用机。b)热线抢修时段选择表时间类型热线抢修应答时段选择1法定工作时间 2周一至周日,每天8小时 3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 4周一至周日,每天24小时 2.3更换零部件a)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设备保养时发现存在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或维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同时,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零部件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b)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与设备同品牌的原装部件,适配于甲方设备,且上述配(备)件及耗材的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c)更换部件的费用由【乙】承担。若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甲方亦有权从第三方进行采购,乙方对此无异议。三、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40%,服务期满6个月支付30%,服务期满后支付30%。每次付款时均需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申请第一笔费用时需提供合同原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乙方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账号: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如乙方所进行的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修改、重做。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维护服务。乙方应于每次保养、维修、维护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如乙方所进行的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修改、重做。3.乙方在提供设备保养、维护的过程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需更换部件、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等情况,乙方应在进行更换前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护。4.乙方对其所更换的配(备)件提供个月的免费保修期(从配(备)件更换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费保修期内,如乙方所更换的配(备)件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5.乙方应自行聘请工作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乙方所聘请的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在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安全,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给甲方、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6.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甲方设备的完整性,并确保安全作业,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地向甲方提供服务,则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的违约金,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连续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乙方应按甲方设备设施的原值予以赔偿,同时,每发生一次上述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连续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约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如约向乙方支付费用,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费用总额的5%,本合同继续履行。5.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突发的社会或政治事件)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七、保密和隐私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进行保密;乙方或其供应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于本合同项下及提供服务期间所提供的信息,甲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或相关法定所有权人对该信息享有所有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仅能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之目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前款保密规定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之后仍然有效。在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需要从设备上存取、查看和/或下载包含个人数据的计算机文档。个人数据包括可用来直接或间接地识别出个人的个人相关信息。个人数据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例如图像、心脏监控数据、病例编号)和非健康信息(例如出生日期、性别)。乙方对个人数据的使用仅限于履行本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限度内。同时,乙方应对本合同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交付的所有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计算机文档个人隐私信息擅自使用、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上述资料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晓,亦不得将其用于非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用途,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八、合规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时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别是与反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九、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9.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终止、解释、履行和本合同项争议的解决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始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中标人投标文件;2、客户服务合同类型及服务内容;3、中标通知书;4、廉政合同。附件1客户服务合同类型及服务内容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廉政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单位(甲方)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0874-3312211供应商单位(乙方)供应商单位(乙方)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采购项目名称主合同名称主合同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加强商业交易过程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项目中采、供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公平交易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招标采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可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主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乙方采购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履行主合同规定义务之外的义务。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与甲方保持正常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商业贿赂。(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住房装修等事项。(五)不得与甲方相关人员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甲方利益。(六)不得在主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中为获得便利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主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七)乙方发生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采取拒绝乙方参与商业交易活动、向社会通报公示相关情况等信用惩戒措施。(三)履约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权报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串通投标行为成立后,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乙方除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发现串标的供应商列入医院“黑名单”,拒绝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进行任何业务往来,并将相关情况报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如已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五条其他约定(一)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有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告知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分包单位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并按照第三条第(七)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期与主合同一致,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按照主合同执行。(三)本合同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有权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万元)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3: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1: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123…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格式5: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致: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万元),人民币(¥),在(服务期)完成服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若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提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报价内容合计价(万元)备注1维保服务报价2税金(如有)3其它费用4……投 标 总 报 价(万元)小写: 大写: 注:1、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单独列报的要求时填报。2.“投标总报价”项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只能勾选一种类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五章“采购标的物清单”逐项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本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定价方式、付款方式等。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对于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7:服务承诺书(由投标人按《项目需求》服务及要求自行分别填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8: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或业主服务期限合同金额(万元)123……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的,不予认可。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9: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他资质。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10: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部分资料,格式自拟。四、技术部分格式1: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条款,认真填写本表。技术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要求的二、服务要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上表中“偏离”一列,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2.上表“序号”一列,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项目需求》中二、服务要求的序号。3.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的二、服务要求,逐条作出全面、真实地反映。4.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或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项目组成员配置2-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所获荣誉、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说明:1.表格长度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进行填写。2.后附劳动合同、相关资质证书、个人所获荣誉证书。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完成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人员类别姓名从业年限年龄最高学历专业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职称/职业资格说明:相关资质证书(如有)等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服务能力等)概述;2.服务方案3.实施方案4.技术工具……格式4: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部分资料,格式自拟。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项目需求一览表(一)采购标的物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1项3939(二)采购标的物所属:工业说明:1.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地反映;★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漏,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二、服务要求一)、维保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品牌型号设备数量1血透机德国费森尤斯4008S、5008S等13台2血透机德国贝朗7105072、710207T等26台3血透机尼普洛NCU-187台4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CRRT德国NIKKISOAquarius(GE-F082-00)2台5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德国LauerRO Dia ⅡC 16001套合计:49台(套)二)、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一)保修服务方式1.保修方式:全保服务,覆盖清单内所有设备的维保。2.服务内容包括人工技术维保、故障维修、原厂配件更换(含电池)、全流程痕迹记录、专项管理及总结分析服务。*3.血液透析机须提供原厂全保服务,由设备原厂认证工程师执行维保工作。4.水处理设备提供原厂全保服务,免费提供PP过滤器,过滤器、反渗透膜等消耗性配件材料除外,如需更换可提供原厂采购渠道支持。(二)响应时效要求1.远程技术支持:提供24小时×365天无间断服务,工程师需通过远程方式快速判断故障原因,提供实时技术指导。2.现场服务响应:远程支持无法解决时,工程师须在24小时内抵达现场。3.一般故障:12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4.重大故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等待配件时间不计入)。(三)维修质量与配件要求1.维修配件:所有更换备件须为原厂正品,供货渠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及设备技术要求。2.质控体系:须建立并执行C、B、A三级巡检保养质控体系,根据设备运行时长、工况制定差异化维保方案。(四)维保服务内容1.定期服务:每年提供≥4次定期巡检服务和≥4次专项维护保养服务,包含设备功能检测、参数校准、性能优化等。2.全流程记录:建立设备专属服务档案,涵盖服务标签、安装信息、维护历史、故障处理记录、状态评估报告等,定期提交医院存档。3.报告管理:服务报告由使用科室、医学装备管理部签字确认,并定期总结汇报工作情况。(五)工程师团队要求1.优先响应技术咨询及维修需求。*2.涉及原厂品质级维修服务时,指派的原厂工程师须持有对应维保机型的培训合格证书。(六)服务质量承诺*1.报修响应率100%,现场到达时间严格遵守≤24小时要求。*2.设备年开机率≥95%(按自然年统计),节假日须安排工程师值班保障。3.单台设备年度总停机时间≤18天(含维修、保养时间),每超出1天,维保服务期限顺延3天。(七)培训服务要求1.提供免费技术讲解服务:涵盖设备工作原理、核心零配件技术参数、故障排查逻辑等专业内容。2.提供免费实操培训服务:包括设备日常操作规范、基础保养流程、常见故障应急处理方法等。(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医疗设备维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维保过程中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对医院诊疗工作造成影响,如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安全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满后,投标人须配合医院完成设备状态评估,提供完整的维保档案及后续维护建议。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情形外,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后补、修正。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3.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他实质性条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无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其他围标串标的情形。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章与政采云平台、营业执照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的名称不一致;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分值技术部分F1:满分80分;商务部分F2:满分10分。投标报价F3:满分10分;3.技术部分评审F1(满分80分)1)服务要求指标响应评分(满分38分)a.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的服务要求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共24分,每一项标注“*”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否则不得分。b. 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中非“*”技术参数共14分,二)中“(一)、(二)、(三)、(四)”项内非“*”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否则不得分;二)中“(五)、(六)、(七)、(八)”项内非“*”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否则不得分;2)服务方案(满分2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1)日常维修保养;(2)排障服务;(3)软硬件升级工作流程;(4)性能测试及校准;(5)服务保障措施;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的扣1分,每有1项过于简略扣1分,每有1项合理性不足的扣1分,每有1项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3)实施方案评分(满分1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1)管理制度;(2)突发事故及故障处理预案;(3)应急安排及职责分配;(4)安全承诺及措施;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的扣1分,每有1项过于简略扣1分,每有1项合理性不足的扣1分,每有1项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4)人员配置方案(满分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分,包括:(1)人员岗位分配(2)人员岗位职责(3)服务团队结构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的扣1分,每有1项合理性不足的扣1分。5)节能、环保产品评分(本项目不适用)4.商务部分评审F2(满分10分)1)业绩评分(满分10分)投标人具2021年1月至今类似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明确的不予认可5.投标报价评审F3(满分1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符合性评审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注:(1)针对性不足是指: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没有紧扣主题、不符合项目特点、表述了多无关话语,未涉及内容重点、提出的内容不能迅速找到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阐述逻辑错误,前后不一致,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2)过于简略是指:对方案内容描述的不具体或不明确或不详细,遗漏关键步骤,只写了结果未提及过程,内容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作出足够响应,导致内容难以完整理解,并准确把握核心意思;(3)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是指:方案不够完整,不影响整体核心内容,但个别用词不够贴切,有小瑕疵;有明显错误是指内容清晰,但容易发现不正确的地方,可能影响对内容的理解,事实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不对应或条理不清晰,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4)合理性不足是指:方案缺乏足够的依据、逻辑或道理,难以让人信服,实际情况与层面站不住脚,比如逻辑上有漏洞,论据无法支持结论,推理过程不严谨;缺乏事实、数据或经验支撑,凭主观臆断得出结论;不符合客观规律、实际情况或普遍认可的准则不切实际,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完全实现,存在不合理的情况。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1.3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扶持政策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评标程序及标准3.1符合性评审3.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1.2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1.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1.3投标文件的澄清(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3.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2.3价格部分(F3)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1)和商务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透析机等设备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曲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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