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2026)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ZB-16-04F-2025-D-F-E29831C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16088
三、项目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天之源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古田二路长丰北垸特一号(武汉蓝焰物流基地)体育中心1楼2号
中标(成交)金额:139.6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1.33(分)
服务类
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建华,李宗远,李红元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1-04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内)2栋1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按(预算)取费标准9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1.635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 027-87782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内)2栋1楼
联系方式: 027-87500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百川、田时启、宋晋刚、戚琳、章纯、徐茂盛
电 话:13098818058/027-87500052转8001/libc3@gc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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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文件.ofd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单位名称)的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天之源团膳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1489万元,资产总额为13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业):)2./标的名称)于采购文件中的所属行业):承建(S2人,营业收入为承接)企业为/业名称)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1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天之源团膳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4日6/1346公诚咨询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6088项目编号:ZB-16-04F-2025-D-F-E29831C01项目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包编号:ZB-16-04F-2025-D-F-E29831C01采购包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采购人: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服务内容及核心要求三、服务质量考核及满意度测评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五、其他要求3.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三、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60882.项目编号:ZB-16-04F-2025-D-F-E29831C013.项目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3万元6.最高限价:143万元7.采购需求: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2年”(合同期满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供应商未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1月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2、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3、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联系方式:027-877829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内)2栋1楼联系方式:027-875000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百川、田时启、宋晋刚、戚琳、章纯、徐茂盛电话:13098818058/027-87500052转8001/libc3@gcbidding.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2.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2.5项目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2.6项目地点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7项目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3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演示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7.1确定成交供应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7.1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需求。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按(预算)取费标准9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对公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37672529831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5月1日,则“近三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年”是指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书及附件1.1磋商书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2报价文件2.1分项报价表2.2报价一览表2.3其他报价文件3商务文件3.1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1.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3业绩证明文件3.4商务偏离表3.5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3.6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3.7其它商务文件4技术文件4.1技术方案4.2技术要求偏离表4.3其它技术文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2.服务范围:主要面向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及运动员(预计总人数约300人)提供餐饮制作、就餐服务、食堂日常运营、环境卫生维护、厨房设备及餐具保管维护等全流程服务;同时须保障运动员外训、会议接待、培训集训、体育赛事等活动的餐饮需求,每日供应三餐,全年供应,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3.预算金额:人民币143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4.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2年”(合同期满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5.核心服务特点:围绕运动员营养需求,严格遵守反兴奋剂规范,提供定制化、高营养标准的餐饮服务,保障训练、赛事期间的饮食安全与精准能量供给。二、服务内容及核心要求(一)基础服务内容1.餐饮制作服务:严格按照采购方规定的就餐时段(早餐:07:30—08:10;中餐:11:50—12:30;晚餐:17:50—18:30,节假日及特殊活动就餐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提供早、中、晚三餐;菜品种类及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双方提前协商一致确定,必须做到品种丰富、荤素搭配合理。根据采购方要求,可提供必要的加餐、夜宵服务,确保营养均衡与口味多样性。2.食材加工服务:所有食品原材料由采购方负责供应,供应商需派专人协助采购方对配送的粮食、蔬菜等货物进行清点、验收,严格执行索证制度以保证食材质量,杜绝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进入食堂。负责食材的清洗、切配、腌制、烹饪等全流程加工,严格遵循“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仅限荤菜,素菜隔夜菜不可再食用)”的规范,科学管理以杜绝浪费。3.就餐服务:负责就餐区引导、餐食分发、餐具回收与清洗等,维持良好就餐秩序,提供文明、高效服务;收餐洗碗环节需配置专人,确保餐具回收及时、清洗规范。4.卫生保洁服务(1)日常保洁:每日对食堂烹饪区、备餐区、就餐区、消毒区、仓储区等区域进行≥2次全面清洁消毒,包括地面、墙面、台面、设备表面、餐桌椅等,确保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采购方有权对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随时检查。(2)餐具消毒: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餐具、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消毒流程需符合“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要求,其中蒸汽消毒需控制在100℃以上、时间10分钟以上;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餐具分开存放并标注明确标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消毒记录每日留存备查。(3)环境卫生维护:定期对食堂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仓储区进行清理消毒,每周至少开展1次深度保洁,每月进行1次全面消毒消杀;食堂食材废料、纸皮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及废料运出,其他生活垃圾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确保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5.仓储管理辅助服务:协助学校对食材入库、存储、出库进行登记管理,按食材特性分类存放(生熟分离、荤素分离、成品与半成品分离),确保仓储环境干燥、通风、无异味;所有熟食品及调味料由采购人统一供应,供应商需注意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使用超期产品,每月定期检查并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食品/调味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杜绝食材变质、交叉污染。(二)菜品与营养要求1.菜品多样性:每周菜品不重复,每月制定4套三餐菜单(每周1换),根据季节适当调整,保证营养均衡、收支平衡。2.营养适配性:针对运动员核心需求,结合不同运动项目(耐力类、力量类、技巧类等)与训练阶段(日常训练、赛前备战、赛后康复、减重/增肌期),精准匹配菜品的营养素搭配。重点实现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的科学配比,规避高油、高盐、高糖菜品,同时满足日常就餐群体的基础营养需求。3.菜谱管理:供应商须提前拟定下周菜单,移交至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执行;菜单经审核通过后,在食堂公示栏及内部平台公示,便于就餐人员监督。(三)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运动员食品安全指引》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反兴奋剂管控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若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体检,每月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含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储存保管、餐具消毒、反兴奋剂知识等),着装统一整洁(工服、工帽、口罩齐全),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勤洗手、不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等)。3.配合采购方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须在24小时内响应整改;经卫生部门鉴定属于饭菜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须制定整改措施,采购人协助处理事故。4.每日对食堂就餐区、后厨、备餐间、仓库、卫生间等区域开展≥2次清洁消毒,重点区域(备餐台、操作台面、门把手)增加消毒频次;每餐食品按规定留样(每份不少于125克,密封标注餐次、日期、菜品名称),冷藏温度控制在0-6℃、保存时间48小时,留样盛器需带盖,放置位置保持间距以防交叉感染,建立完整留样台账(含留样人、审核人签字)。(四)人员配置与管理要求1.供应商需根据服务规模配备足额、合格的工作人员,常驻人员≥1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岗位人数要求核心资质/经验要求岗位人数要求核心资质/经验要求厨师长1名具备厨政管理师证书,且熟悉运动员营养配餐,了解反兴奋剂食材管控要求。厨师≥4名持有中式烹调师相应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能精准把控食材配比与烹饪火候。面点师≥2名具备运动员专用面点制作经验,能制作高碳水、低GI等符合运动营养需求的面点。餐饮服务人员≥2名熟悉运动员服务礼仪,能快速响应训练后集中就餐需求,无传染性疾病。项目经理≥1名具备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擅长协调外训/赛事等专项餐饮需求,能对接甲方日常沟通。保管员1名由采购方指派。荤切1名具备3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熟悉用具,能按要求进行切配。无传染性疾病,工作细致高效。素切2名具备3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熟悉用具,能按要求进行切配。无传染性疾病,工作细致高效。帮厨≥4名熟悉食堂卫生清洁标准及消毒流程,工作认真负责,无传染性疾病,工作细致高效。2.所有工作人员需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及月度考核,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期间言行文明,不得与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发生争执或冲突,若发生需立即向采购方报备并公开道歉;采购人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考评,对不执行意见或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3.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在食堂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反馈渠道,对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并反馈处理结果。4.人员管理细则(1)资质管理: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1次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厨师、营养师、面点师等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及培训记录,供应商需将所有人员资质文件提交采购方备案,人员变动时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新人员完整资质材料,采购方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换。(2)稳定性要求:工作人员在岗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采购方对人员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纪律表现不满意的,供应商需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调换到岗。(3)管理责任:供应商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含反兴奋剂、营养配餐、服务礼仪等)、考勤、薪酬发放、社保(五险)及公积金缴纳,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劳务纠纷、劳动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采购方有权监督核查。(五)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1.供应商负责食堂内现有厨房设备(炉灶、蒸箱、冰箱等)、就餐设施、清洁设备等的日常使用、维护及保养,建立设备维护台账(记录维护时间、内容、责任人、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需及时报修,维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2.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设施设备,避免人为损坏;设备损坏、丢失需在3日内书面报备采购方,经核实为非人为原因的按原价赔偿,人为原因的按原价2倍赔偿;服务期满时,双方需清点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缺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赔偿(正常损耗除外)。3.配合采购方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改造,提供专业技术建议,确保设备符合餐饮服务运行需求。(六)应急处理1.供应商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兴奋剂违规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控制措施,30分钟内上报采购方,并全力配合调查处理。2.供应商制定食材短缺、极端天气、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确保餐食供应不受影响;针对运动员外训、临时加餐、大型赛事集训等特殊需求,具备快速调配人员的能力。3.发生不可抗力时,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告知采购方,共同协商应急方案;非不可抗力不得擅自停餐、误餐,确需调整的需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采购方,未告知导致误餐的,加倍扣除当月相应餐次服务费;因自身管理失误导致停餐、误餐的,单次扣当月服务费10%,连续2次扣20%,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0%,同时全额赔偿采购方损失。三、服务质量考核及满意度测评(一)月度考核(满分100分)1.考核规则:每月开展1次考核,由采购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供应商。2.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标准食品安全40分1.食材(原料/半成品/成品)使用过期/变质,发现1次扣15分;2.食品留样不规范(未留、留存时间不食品安全40分足、标识不清等),1次扣10分;3.使用食品添加剂、晨午检、消毒等记录不规范,1次扣5分;4.员工着装不规范(未穿工服、未戴工帽/口罩等),累计3次扣5分(单次提醒不扣分);5.物资储存或餐具厨具摆放不规范(含生熟混放、未离地离墙、标识缺失、餐具厨具未按规定分类摆放/归位等),累计3次扣5分(单次提醒不扣分);6.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本项得0分,整体考核不合格。餐食质量25分1.经核实的餐食口味不佳、温度不达标投诉,1次扣5分;2.餐食中发现异物(毛发、小杂质等),累计3次扣10分;3.食材未熟(如肉类、蛋类、豆制品等未煮熟煮透),发现1次扣5分;4.未按审核通过的食谱执行,单次扣2分,累计3次扣5分(不重复累计单次扣分)。卫生状况20分1.卫生检查发现死角(含操作间、仓储区、就餐区、卫生间、设备表面等),每处扣5分;2.未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含操作设备、餐具厨具、就餐环境、接触面等,未达频卫生状况20分次要求或未留存记录),扣10分。人员管理15分1.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过期,或相关资质证书未按要求上墙公示,1人/项扣5分;2.经核实的员工服务态度投诉(推诿、争执、态度恶劣等),1次扣5分,累计2次本项得0分。注:考核内容及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3.考核结果应用(1)考核得分≥85分: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2)75分≤得分<85分: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2%;(3)65分≤得分<75分: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4%;(4)得分<65分(不合格):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10%,供应商需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二)满意度测评1.测评规则:每月开展1次测评,由采购方组织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参与,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当月就餐总人数的80%。2.测评内容:菜品质量(营养、口感、温度)、服务态度、卫生状况、就餐环境、菜谱多样性(贴合训练需求)。3.结果应用与整改满意率区间对应考核分值档服务费处理方式整改要求≥85%≥85分全额支付当月劳务服务费无75%≤满意率<85%75分≤得分<85分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2%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在下一测评周期完成提升。65%≤满意率<75%65分≤得分<75分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4%同上,需额外向采购方汇报整改进度。<65%<65分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10%限期整改,若整改无提升/连续2次满意率<65%/累计3次满意率<75%,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注:测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制定。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报价要求:费用包含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劳保用品、培训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劳务费为涉及食堂人员用工所有费用的包干费。2.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前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税率规定),并附当月考核结果及满意度测评;采购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支付费用,测评不达标的,按相关细则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采购方非开放区域,不得泄露采购方工作信息、人员信息、食谱及营养配方等保密内容;若发生泄密行为,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2.采购方提供食堂场地、厨房设备、餐具、食材(含采购、运输、仓储),指派仓库保管员;供应商需接受采购方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学校、上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类检查(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3.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响应函中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响应函中声明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