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图书 图书保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大学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1015142273-00280279

采购项目名称: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16726879178

公告标题:
上海大学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1015142273-00280279
二、项目名称: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1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支路500号
96.0
1200000.00元


2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2
上海联诚图书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0弄66号
94.4
1000000.00元


3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3
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92.2
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1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1
上海大学硕博研究生中文纸本图书保障服务
提供的图书以国内核心出版社为主,定期及时提供符合图书馆要求的图书信息
自合同正式签订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中标方应保证预订图书三个月到书率80%以上,半年到书率90%以上

2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2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2
上海大学本科生中文纸本图书保障服务
提供的图书以国内核心出版社为主,定期及时提供符合图书馆要求的图书信息
自合同正式签订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中标方应保证预订图书三个月到书率80%以上,半年到书率90%以上

3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3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3
上海大学教师中文纸本图书保障服务
提供的图书以国内核心出版社为主,定期及时提供符合图书馆要求的图书信息
自合同正式签订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中标方应保证预订图书三个月到书率80%以上,半年到书率90%以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锋强,王明华,方向明,张国强,常峥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每包件项目预算金额×3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其63.71%收取,最低不少于2500元。包件1:16692元;包件2:19750元;包件3:22808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9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项目服务理解比较全面,售后服务承诺完整详实,具有针对性,本地物流能力强,项目人员配置充足,综合得分排第一名;上海联诚图书有限公司,价格得分最高,综合评分第二名,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方面比较均衡,综合评分第三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单位不得兼中)和得分情况,推荐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为包件1第一中标候选人,折扣率69%;推荐上海联诚图书有限公司为包件2第一中标候选人,折扣率69%;推荐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件3第一中标候选人,折扣率6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99号A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66135586;技术联系人电话:15921481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        
联系方式:021-66275357、021-66279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晶、朱昌丽 
电         话:021-66275357、021-66279718         

  

  

 

 

 

附件信息:

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718.5K
采购文件附件:

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pdf1.3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1-0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联诚图书有限公司

2、包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大学的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情况如下: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联诚图书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2人,营业收入为3585.58万元,资产总额为2917.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企业名称:上海联诚图书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联诚图书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0日注册L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1.包件2: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2,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6671144566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08年01月18日行业图书批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第38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10000000251015142273-00280279预算编号:0025-W00019892、0025-W00019893、0025-W0001989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TC25A876)招标人:上海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日期:2025年12月10日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上海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内容及需求: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TC25A8762.项目名称: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3.预算编号:0025-W00019892、0025-W00019893、0025-W000198944.预算金额(元):3,000,000元5.最高限价(元):3,000,000元6.采购需求:包件1: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1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2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大学硕博研究生中文纸本图书保障服务(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包件2: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2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大学本科生中文纸本图书保障服务(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包件3: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3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8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大学教师中文纸本图书保障服务(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注:各投标单位可以兼投各包件,但兼投不兼中。若有投标单位中标的包件数超过一个包的,则按包件号升序决定中标包。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当前包件的,不再对其他包件进行中标推荐。7.服务期:自合同正式签订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8.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9.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强制/优先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为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及成功注册“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企业采购。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12-10起至2025-12-17截止,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可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需纸质文件可自行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发送至邮箱crystal_wxjing@163.com、zhuchangliv@sina.cn。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12-31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1.开标时间:2025-12-3109:3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A座会议室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投标文件(纸质文件1正4副),电子版本1份并密封,参加开标。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大学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1-66135586技术联系人:徐晓电话:1592148151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邮编:200070联系人:吴小晶、朱昌丽邮箱:crystal_wxjing@163.com、zhuchangliv@sina.cn电话:021-66275357、021-66279718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1.1项目名称: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预算编号:0025-W00019892、0025-W00019893、0025-W0001989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TC25A87621.2项目内容:图书馆中文纸本图书采购项目310.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件1:18000元;包件2:15000元;包件3:12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在云平台上提交保证金缴纳信息(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的法定资格。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帐号:0208014210004789411.117.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5-12-31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A座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投标文件(纸质文件1正4副),电子版本1份并密封,参加开标。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51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618.7.2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批发业718.8核心产品:无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2《〈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2020】46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b)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无评审价格的优惠扣除。c)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政策功能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b)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包1:10;包2:10;包3: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无评审价格的优惠扣除。c)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d)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e)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f)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g)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4《〈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2004〕185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环保清单中相应的材料产品。节能清单中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http//www.cern.gov.cn/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www.cecp.org.cn/《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5)鼓励环保政策: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中国政,8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政策功能(5)鼓励环保政策: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的公告媒体。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6)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若招标需求中有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除外),且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应和清单内所列的规格、型号完全一致。一旦中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节能、环境标志材料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之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每包件项目预算金额×3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其63.71%收取。注:最低不少于2500元。中标服务费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帐号:0208014210004789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1)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2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已完成的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3)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若因供应商线上未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而导致投标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6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为待签收,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投标状态为【签收成功】,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7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8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等)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未在投标网页上完成签到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4)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5)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会延后,项目再次开标时间,另行公告或通知。9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0开标记录的确认(1)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11其他(1)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a)因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b)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c)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2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95763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2项目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1.3服务区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关于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2.5合格的投标人: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和根据本须知第5条和第6条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等组成,当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按投标邀请书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原件、传真或法律认定的其他形式,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邮编:200070电话:021-66275357、021-66279718联系人:吴小晶、朱昌丽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8.投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8.1商务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商务偏离表等其他商务部分内容。8.1.1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8.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书;(2)投标保证书;(3)分项报价表(如有分项内容);(4)最新检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投标时须提供)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8)资格声明函;(9)反映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但未在上述注明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1.3商务条款响应表8.2技术文件: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2、进度计划和保证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包括质量控制与保证);3、服务应急措施;4、其它说明服务响应;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提交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9.投标报价9.1报价应为一次性人民币含税价(元),应包括投标人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9.2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9.4投标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5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0.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未按上述10.1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按流程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0.5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拒绝按本须知第9.3条修正报价的;(3)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费用的;(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应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2.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使用该工具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3.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5份(纸质文件1正4副)、电子版本1份并密封。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用于备查。13.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3.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需双面打印、胶装成册(2)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3)在外层包装上具有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B、响应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公章C、年月日时分前不能启封14.投标截止日期14.1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4.2推迟投标截止日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延期公告。14.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15.迟到的投标文件15.1按照第14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在投标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时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6.3根据本须知第10.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7.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投标人没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3)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4)报价超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未能提供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6)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项要求;(7)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若无财政针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批复,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精神,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7.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查询及记录方式: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8.评标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2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8.5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18.6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18.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7.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8.7.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请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服务合同,以此类推。18.8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8.8.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8.8.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9.中标条件19.1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标总得分最高。20.投标文件的澄清20.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澄清,或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投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1.定标2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1.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中标通知2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七、合同签订23.合同签订方式2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与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此种情况下,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与本须知的所有规定相一致。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23.3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的图书,采购人验收无误后六个月内支付费用,中标人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要求的发票。24.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24.1招标文件;24.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24.3中标通知书;24.4合同书附件。25.其他25.1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第三章上海政府采购网合同范本包1合同模板:[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条件:乙方提供的图书,甲方验收无误后六个月内支付费用,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要求的发票。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如有)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备注[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包2合同模板:[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条件:乙方提供的图书,甲方验收无误后六个月内支付费用,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要求的发票。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如有)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备注[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包3合同模板:[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条件:乙方提供的图书,甲方验收无误后六个月内支付费用,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要求的发票。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如有)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备注[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四章评标办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二、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三、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四、评标目的评标工作的目的: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五、评标程序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六、评标办法及打分细则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一)资格符合性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只有对符合性评审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性评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将不进入综合评分:(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报价唯一;(4)报价不超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6)满足招标文件中加*项要求;(7)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附表:资格性审查表采购文件要求检查内容审查结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最新检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定代表人授权;1)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投标人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在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评分标准(各包件适用)一、详细评分表序号评标要素满分分值主要评审内容1报价得分30投标价格评分方式(满分3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标要素满分分值主要评审内容2同类业绩(客观分)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6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服务方案(主观分)20①项目需求理解响应方案明确体现对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逐条回应。能结合采购单位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个性化服务建议。方案逻辑清晰,完全围绕项目需求展开,得5分;准确理解招标文件主要要求,分析基本到位,建议合理,得3分;对需求理解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性分析,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②图书来源渠道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高效书目信息搜集与供应保障机制,对稀缺图书有明确的采购预案,得5分;有基本的书目信息获取和供应保障措施,能较好保障图书正版和货源,得3分;渠道证明不充分,对正版和货源保障的承诺支撑力较弱,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③书目数据的编制和全套加工能力承诺提供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范化、精细化书目数据,流程完善,得5分;承诺提供标准书目数据,有明确的编目和加工方案,流程清晰,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分;方案粗糙,缺乏质量控制细节,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④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且提出了创新性或增值服务得5分;服务方案覆盖主要服务环节,流程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一定的增值服务考虑,得3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服务方案,或仅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4图书到货率、到货周期承诺(现采图书到书率(客观分)4现采图书到书率:80%图书的到书周期控制在30天之内,得2分,两项指标均高于的,加2分,任何一项指标不满足或低于得0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核心出版社的书目订单及零星采购图书供应合作客户的相关盖章材料)或承诺,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5图书到货率、到货周期承诺(预订图书到书率)(客观分)6预订图书到书率:预定图书保证三个月到书率达80%以上,半年到书率达90%以上,得3分,两项指标均高于的,加3分,任何一项指标不达标得0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核心出版社的书目订单及零星采购图书供应合作客户的相关盖章材料)或承诺,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6仓库、物流(主观分)8①图书后备仓库能力投标人拥有自有或长期稳定租赁的大型专业化图书仓储中心(面积、地点需明确),库容充足,能完全覆盖本项目需求,提供清晰的仓库实景照片、产权或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等证明,得4分;投标人提供相关场地证明和管理方案,能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具备基本的图书保管条件,得2分;相关材料或证明不充分,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序号评标要素满分分值主要评审内容6仓库、物流(主观分)8②物流运输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且高效的物流方案。方案详细说明了从采购、验收、分拣、打包到发运的全流程,得4分;物流方案基本完整,流程清晰,提供关键节点的物流信息反馈,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提供了通用的物流方案,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7服务承诺(主观分)11①售后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提出定制化的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实完整,有明确的服务响应时间、指定的售后服务人员信息及详细的服务流程说明。响应时间迅速,得5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售后服务方案,与本项目需求有结合,响应时间比较及时,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较大缺漏或对响应时间和售后服务人员、服务点未作明确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②质量缺陷、数量短缺及损坏赔偿承诺对于任何质量不合格图书、或发货数量短缺、或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等,有具体的赔偿承诺,内容完整合理,条款清晰具备针对性,得3分;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承诺,可以基本满足需求,得2分;提供的承诺有缺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提供相关承诺或声明概不负责不得分。③质量保障措施有全流程质量管控制度,承诺所有图书渠道正规、来源可溯(可提供主要出版社的供货证明或合作协议)。提供有效的盗版图书防范措施,得3分;承诺保证正版,有基本的进货查验和质量控制流程,得2分;缺乏具体的管控流程或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8针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观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预案内容详实,列举了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具体风险,流程清晰,并明确了具体处置办法,可行性强,得5分;预案结构完整,但风险点覆盖或处理流程的针对性一般,处置办法不够具体清晰,得3分,预案内容简单、空泛,多为原则性声明,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9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主观分)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经验丰富,从业经历、专业水平较强,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得5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经验比较丰富,从业经历,专业水平较好,但未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得3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经验一般,从业经历、专业水平一般,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注:需提供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距离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资料不齐全不得分。5拟派本项目配送团队。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专职、专业的项目配送团队,明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职责。提供团队主要成员的图书馆配经验证明(如类似项目服务记录、培训证书等),得5分;有稳定的配送合作队伍,团队具有一定的图书馆配经验。得3分;未专门配置配送团队,或无团队经验证明,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二、推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方案的评标得分进行排序,推荐名列前三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按评标得分的高低标明排名顺序,最终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最终无法完成该项目,或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注: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方案的综合得分相等时,则按经核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方案的综合得分及其经核准的投标报价均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主要技术指标的优劣作出排序。各包件评审相互独立,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包件号升序确定其在首个包件中标,同时该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包件的中标推荐。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和建议推荐中标人名单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书 图书保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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