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中标结果公示(洪江市民政局2026)


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1-04
洪江市民政局的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530175
采购代理编号:TCZY-2025ZFHH051
采购项目预算:1080000.00元 
二、项目名称:
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
三、 供应商投标情况

序号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最终报价(元)
评标价(元)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
合格
合格
1077600.00
1077600.00
91.28
第一名

2
湖南华众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合格
合格
1074800.00
1074800.00
62.67
第二名

3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怀化市营业部
合格
合格
1076000.00
1076000.00
60.65
第三名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江市黔城镇荷花路后海云鼎轩商业一层110、111、112、121号及二层203、204、205
中标(成交)金额:10776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服务范围:在保险期间,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确需住院治疗且需要人照料的,将其生活护理费用(限护理人员工资)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确保特困人员在住院期间能够得到妥善的生活照顾。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黄万忠(组长)、钦新华、向涛(业主评委)
七、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15620.00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江市民政局
地  址:洪江市芙蓉中路与玉壶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5074511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丰和园小区5栋505B室
联系人:刘先生、黄女士
电  话:0745-2212058、15274530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5074511898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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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采购人:洪江市民政局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2530175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5ZFHH051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核确认表采 购信息采购单位洪江市民政局项目名称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时间2025年12月19日审核意见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12月19日采购人 盖章 日期:2025年12月19日备注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还有修改意见,请于本次磋商文件发布前提出。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6磋商须知正文18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31第四章采购需求40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0一、磋商响应声明43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做要求)46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7四、采购需求的响应51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2六、报价一览表53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5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60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61第一章、磋商邀请洪江市民政局(采购人名称)的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5301753、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5ZFHH0514、采购项目预算:108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评标方法:n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项1080000.00元1080000.00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请于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丰和园小区5栋5楼505B室)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③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本磋商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两份。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洪江市安江镇怀化农科园二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洪江市民政局地址:洪江市芙蓉中路与玉壶路交叉路口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5074511898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黄女士电话:0745-221205815274530150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丰和园小区5栋5楼505B室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1.第二章磋商须知1.1.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洪江市民政局 地址:洪江市芙蓉中路与玉壶路交叉路口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5074511898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丰和园小区5栋505B 电话:0745-2212058、15274530150联系人:刘先生、黄女士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4款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 %,则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分、价格 4 %分,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10%,分别给予技术 0.4%分、价格 0.4 %分的加分);(3)采用竞争性磋商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 %,则扣除比例为 / %)。(4) 上述期数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的,显著标注出清单中所投产品,并将该部分产品单独列表且计算该部分产品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否则本项不加分。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应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4.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4.1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4.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商务或合同草案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大于等于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丰和园小区5栋505B )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有)。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1月31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080000.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1)转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5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账户名: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账 号: 1901 0271 2920 0134 906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共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档壹份。电子版形式:U盘,内容与纸质标书一致(均以PDF文件格式保存),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11月31日12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洪江市安江镇怀化农科园二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6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本项目不适应)符合第二章第9.1、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第二章第32.1款提出成交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发布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参加磋商会。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本项目不适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资格评审表2.备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3保证金到账情况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5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3保证金到账情况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5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附页5符合性评审表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服务期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超过的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报价是否只有唯一报价,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6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结论(合格/不合格)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服务期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超过的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报价是否只有唯一报价,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6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结论(合格/不合格)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全体磋商小组签字:附页6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分审查内容评分标准投标报价(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60分)项目实施计划方案3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承保、理赔、医疗费用监控、政策宣传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评审: 涵盖上述所有内容、方案全面、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得30分;有缺漏或表述不准确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地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注:(1)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为直接复制采购要求或未对上述方案内容要求进行实质应答的不计分。 方案内容缺漏项是指上述注明的内容存在缺失子项。 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等情况。售后服务方案3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的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投诉处理及应急处置机制等)进行评审: 涵盖上述所有内容、方案全面、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得30分;有缺漏或表述不准确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地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1)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为直接复制采购要求或未对上述方案内容要求进行实质应答的不计分。 方案内容缺漏项是指上述注明的内容存在缺失子项。(3)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缺漏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等情况。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 (20分)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有承保保险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高计2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保协议或保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未提供不计分)磋商须知正文2.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9.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2.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蹉商文件。11.3各供应商自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蹉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1-1磋商响应声明15.1-2保证金15.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15.1-4售后服务方案15.1-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15.1-6报价一览表15.1-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5.1-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5.1-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5.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已进行资格审查了的应不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6.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4.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4.1.一.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代理编号:3.项目内容:(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四)付款:(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4.2.第二节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3.第三节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洪江市民政局地址:洪江市芙蓉中路与玉壶路交叉路口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合格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7*24小时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 诉讼□ 仲裁备注:最终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第四章、采购需求一、保险支付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确需住院治疗且需要人照料的,将其生活护理费用(限护理人员工资)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确保特困人员在住院期间能够得到妥善的生活照顾。保险项目给付标准备注保险费住院护理津贴乡镇卫生院给付标准:100元/天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给付标准:130元/天全自理人群450元/人/年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额:2000元一次性全额给付2000元住院发生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年;给付比例80%。保额:50000元医疗的医疗费用是指国家医药名录公布的可报费用,不含政策外不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50000 元身故一次性全额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不予支付情形:1.特困人员违反诊疗常规,过度医疗、虚报病情、挂床住院的,不予支付生活护理津贴。2.特困人员因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单纯的物理治疗住院的,不予支付生活护理津贴。3.特困人员因第三方责任住院治疗的,其生活护理津贴由责任方支付。4.特困人员住院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承保机构,延迟报告或出院后报告,造成无法进行前期查勘核实的,对无法核实部分不予支付。5.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二、免责范围(一)意外类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身故、伤残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二)护理保险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因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包括车祸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造成的伤害;2.因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3.在怀化市行政辖区以外住院的;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5.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6.经核查是挂床或无护理人员护理没有产生照料护理费的。7.出院日期超过一年的未提交资料不予报销。8.一对一护理,发现护工护理多名病人的,不予报销。9.调查发现有两个住院人员相互护理的,不予报销。10.现场查勘若发现有护理人员未在医院,且医院住院人员证明未有护理人员的不予报销。11.对于虚假报案、套取护理费情节恶劣的养老机构,取消该养老机构当年护理费报销资格。(唆使诱导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住院、阻止康复老年人出院等)(三)虚假案件坚决杜绝虚假案件。一旦核实发现虚假案件,该养老机构的护理保险费不再报销。注:以上未尽事宜,以《怀化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准。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采购需求的响应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电子稿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服务期天内按时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6.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6.06.16.26.36.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的需单独打印一份开标时由采购人及监督验证附件26.5.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1.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2.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的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66.7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的需单独打印一份开标时由采购人及监督验证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做要求)6.7.0.1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6.86.96.106.1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成立时间营业范围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证书号发证机关体系认证名称名称证书号发证单位备注备注:1、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基本情况的,应按其要求提供,提供资料附后。附件3-26.11.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提供供应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6.11.2.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3-4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内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采购需求的响应7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附件4-1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所以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和商务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总价:大写小写(元):备注:(1)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若服务项目不含货物时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可以不填。(2)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7.1.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1.1.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7.1.2.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1.3.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7.1.4.附件7-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7.1.4.1.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7.2.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最终报价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总价:大写小写(元):备注:(1)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若服务项目不含货物时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可以不填。(2)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最终报价表在最后报价环节时单独递交,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现场提供。最终报价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TCZY-2025ZFHH051项目名称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包号:1包名称:2026年洪江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10776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12月31日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保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