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6)



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56-XM001
二、项目名称: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36.45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银保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1号楼1至8层101(含地下一层)
中标金额:136.45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银保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1号楼1至8层101(含地下一层)
91110107MA019RQ14E
136.45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银保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
136.455万元
136.455万元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宏(磋商小组组长)、张婧、董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联系方式:张璋,010-88699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            
联系方式:刘思彤,010-81927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彤
电 话:  010-8192737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15: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宏(磋商小组组长)、张婧、董娟(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36.45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思彤

项目联系电话
81927379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大)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869955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1927379

附件:

附件1
2、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docx

附件2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推荐.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推荐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56-XM001)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推荐名单如下:1、评审专家推荐:(1)北产羽平技有限(2)2不朴(北)之化峰有间推荐意见:上两调长期从韦属全次1诚用有国可指供村记化1保降会议领利招,典有相关阳务经硂。2、采购人推荐(1)北京银保过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推存意见,有多会汉星,、微多的大型次,高。城、质多评审专家签字:采购人签字:碎日期:2025年12月15日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名称)的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嬃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银保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5246.70万元,资产总额为2115.2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银保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5210200018156-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5210200018156-XM0012.项目名称: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37.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37.5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137.51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会议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最长30分钟,超出时间未解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供应商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本项目不公开发布采购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如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故障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已申请多个数字证书,应确保制作的响应文件和开启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2.8最后报价填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启当天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请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联系方式:董娟,010-886995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联系方式:刘思彤,010-819273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思彤电话:010-819273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2026年1月4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702室。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0.1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技术部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10-81927379;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25代理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2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 须 供 应 商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的要 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4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不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不允许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26.6.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供应商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指标和分值1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服务方案(57分)项目服务实施方案15分根据会议实际情况需要,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符合实际、安排合理的,得15分;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合理的,得10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较合理的,得5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各阶段工期安排不合理,不得分。服务保障12分针对本次会议的服务范围和职责要求制定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三方面(1)人员保障方案;(2)服务质量保障方案;(3)耗材保障方案。针对本次会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逻辑清晰、方案专业,有利于采购人实施,每项得4分,最高得12分;任一项不能完全针对本次会议实际情况或提供了通用的保障措施,每项得2分;方案有缺陷或完全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适用于本项目)管理制度10分供应商拟定的管理制度包括(1)项目管理机构图;(2)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流程;(3)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4)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5)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管理制度方案内容全面、专业规范,得10分;管理制度方案内容较全面,但缺少专业知识或专业的规章制度,得7分; 管理制度方案5项有缺项,得4分;方案不提供或有严重缺陷,不得分。(严重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常识性错误)应急预案10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拟定完整的常规应急预案,包括(1)停水、停电、停暖;(2)食品中毒;(3)火灾;(4)突发事故处理方案;⑤触电预案。各项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到位,得10分;以上方案任一项不满足或有缺陷减2 分,最多减8分,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详细、完善、合理,得5分;服务保障及相关服务承诺较完善、较合理,得3分;服务保障及相关服务承诺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保密承诺3分供应商根据接待会议的保密要求制定合理有效的涉密接待方案,得3分;供应商根据接待会议的保密要求制定相对合理的涉密接待方案,得2分;供应商根据接待会议的保密要求制定的涉密接待方案一般,得1分;不能根据接待会议的保密要求制定涉密接待方案或未提供,不得分。会议耗材2分会议耗材供应承诺内容完整全面、能够满足采购人对会议服务的需求,品类丰富、耗材品质高,得2分;会议耗材供应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缺少明确的品类、品质保证或未提供,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服务团队(13分)项目负责人3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专科(含)以上学历,有承接相关会议经验,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专科(含)以上学历,没有承接相关会议经验,得1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专科(不含)以下学历,得0分。(需提供学历证明和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团队岗位分配7分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岗位分配合理,完全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得7分;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岗位分配较合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得4分;拟派往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岗位分配不明确,不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服务人员3分服务人员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管理,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需提供一份包含服务人员所有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得3 分(承诺书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业绩(20分)提供近3年(自2022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首页、签订日期页、项目主要内容页以及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不提供不得分。合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为了保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并行使下列职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人代会”)拟于2026年1月12日-1月16日召开,预计会议总规模500余人。二、服务范围承担石景山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会前场地布置、会务使用设备及各类用品的准备;会中和休会期间的会场布置调整、茶水续填等;会后清理会场;保障参会人员的餐饮和住宿等工作。三、会议地点、场所、住宿、餐饮要求1.会议场所:需提供1个主会场,1个新闻发布会会场,14个小型会议室。主会场满足容纳700人、层高6米;新闻发布会会场满足容纳300人、层高5米;小型会议室满足容纳20-60人。2.住宿条件:应具备150个标间、70个大床房间的住宿条件,并储备100张标准加床;住宿房间面积不小于35平米。3.餐饮要求:需提供三个餐厅用餐,一个中餐厅容纳120人左右同时就餐、一个大型自助餐厅可240人左右同时就餐、一个小型自助餐厅可以容纳40人左右同时就餐。4.需满足地下停车场可容纳900个停车位。四、负责人及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有承接相关会议经验,服务团队岗位分配合理,服务人员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管理,有较好的沟通能力。五、物资要求文具:准备好笔、本、荧光笔、草稿纸、白板笔、白板纸、激光笔、录音笔、电脑、打印机、桌牌等;舞台尺寸:16.8m*7.2m,舞台地毯;讲话台*1,宪法宣誓台*1,国徽*1,红旗*10;幕布尺寸:17m*5m;电视屏幕86英寸,电子条幅*1;主席台会议桌:1400mm*600mm*760mm20个;1800mm*600mm*760mm10个;2100mm*600mm*760mm10个。六、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在会议期间提供会议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包括不限于:1.中标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会议服务保障(含制作桌签、团签、水牌、电子会标及录音、会场可以进行远程视频同步等);2.根据会议安排提前预留会议室,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3.合同约定范围内会议室要保持桌椅洁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4.做好会议期间住宿及餐饮服务;5.按照会议需求以及采购人要求,做好其他会议保障工作,如正式会议会场保障、彩排会议保障、代表报到现场保障。(二)会议服务标准1.会务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及会场人数、会议标准、会议性质来摆放桌签和其他所需物品,认真准备各项物品并统筹安排;(2)会前对会议室的地面、空调、照明、电器设备设施以及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各部门排除故障;(3)按灯光控制的规定在会议前半小时开启照明,确定不同类型麦克风摆放布置;(4)做好会议室的通风换气工作,特殊时期按要求时间、频次执行;(5)落实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冬季不得低于23摄氏度的要求,开启空调时应当关闭门窗等;(6)检查会议室的四周墙面、镜子、桌椅、时钟等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根据会议通知的要求提供茶水、饮用水。水杯要求消毒时间不低于20分钟,无黄斑、无缺口,无水渍且光亮;(8)加水瓶要求表面清洁光亮、无水迹,瓶内温度保持在90度以上;(9)会议开始前10分钟,服务人员在会议室门口站立迎候与会人员到达;(10)服务人员须做到精神饱满、淡妆,仪容仪表端庄大方、面带微笑;(11)对重要宾客,服务员需在前领位并帮助拉椅子、分清主宾座位,以免领错座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2.会务期间的服务工作(1)根据参会人员喝水情况,约为30分钟添一次茶水,可以根据情况全场提前倒水;(2)递水给参会人员时,切记手指勿接触杯口,先放杯垫,再将水杯放在杯垫之上;(3)会议期间(特殊要求除外)服务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但必须注意会议室的动态,随时提供服务,如有紧急事项需找人,服务员可用纸条形式传递信息;(4)工作期间,不得带与会无关的设备及人员入场,禁止会中从事玩手机等与会务服务无关的事项;(5)会场巡视,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理;(6)会议服务人员禁止拍照。3.会务结束后收尾工作(1)会议结束时,做好送客引导服务,需面带微笑并使用文明用语;(2)提醒参会人员携带好自身物品,将衣帽架上的衣、帽送还客人,不可出错;(3)检查会议室内是否有参会人员遗忘的物品,如有发现应立即交还参会人员或交给经理处理。检查会议室内是否有电器设备损坏,是否需要更换电池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理进行报修;(4)清理会议桌上的资料等物品,将遗漏资料和物品及时移交采购人,不得自行处理,全力做好保密工作;收拾可重复使用的会议用品,并及时进行清洗;(5)按照会议室管理规定恢复原来状况(清洁桌椅、维护保养等);(6)清理会场物品,打扫会场卫生,检查关闭会议室空调、灯光、门窗等,锁好会议室门确保安全。(三)餐饮服务标准1.按照会议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餐厅能满足500人同时用餐、少数民族(回族、满族、藏族)用餐,设置独立用餐区域。2.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3.开餐后,主动迎接客人并指引和协助客人取餐。4.根据实际用餐情况,及时补充餐食,客人离开后,及时收撤餐具,保持餐厅清洁卫生。5.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四)安保服务标准1.针对提供会场外围安保服务;2.提供公安、交通、综治等工作人员驻会场所;3.代表报到当天提供停车指引服务。(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应充分考虑防火、防爆、防盗、会场安全等应急方案);2.具备停放救护车场所;3.具备设置应急电力及通信车辆场所。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中心已备案年月日项目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名称: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会议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甲方)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电话:010-88699562联系人:乙方:(以下称乙方)(以下称甲方)地址:电话:联系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举办会议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会议事项会议名称:会议日期:会议场地:会议安排日期时间活动名称摆台场地预计人数备注会议场地根据参加人数及摆台要求进行安排。如果与会人数发生变化,在场地允许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将保留为此会议安排其他合适的会议场所的权利。会议其中包括下面的各项服务:手持麦克风、白板、讲台提供专业会议用品,包括书写纸,铅笔,及瓶装水专业会议服务部门全程参与会议布置会议期间提供专业的会议服务桌签元/个条款及条件1.在协议之外的任何要求如食品,酒水以及视觉和听觉设备需额外收取费用。2.若实际餐饮人数少于确认的保证人数,则按原确认的保证人数收费。若实际出席人数多于确认保证人数则按照实际人数收费。3.会议活动期间,若有任何自带的专业视觉和听觉设备的使用,应提前通知乙方。若该音响设备的使用在预演或会议期间对乙方其他会议/活动或客人产生噪音干扰,乙方有权拒绝或禁止其音响设备的使用。4.除非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由甲方或甲方的承包商擅自在乙方提供会议场所内、外张贴任何横幅、背景牌和指示牌。5.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最终的活动平面图,效果图以及相关的搭建图纸,所有在乙方内部的展示在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有权拒绝任何临时性搭建安排。6.请甲方协助通知所有活动相关人员包括第三方布展公司,凡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及活动布置的工人不得在乙方公共场所及会议场所睡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乙方提供会议场所及活动区域内不允许携带、食用非乙方提供的外带快餐(包括盒饭,快餐食品及饮料),以确保乙方的形象不受影响。为此,乙方将十分感谢甲方的合作。7.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活动承包商需在活动前与乙方另行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另附)。8.甲方必须保证在本次活动中不发生违法活动,不携带违法或违禁物品进入乙方提供会议场所,本次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款。9.根据《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每间客房最多登记入住2位客人,访客必须到前台办理相应登记手续。预计总消费住宿费:元(人均每日住宿费元)伙食费:元(人均每日伙食费元)外围保障人员餐费:元(人均每日伙食费元)场租费:元(人均每日会议场地租金元)合计金额:元预计消费总计人民币:元整(最终消费金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付款信息银行帐户信息:乙方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主帐号乙方将为主办方特别设立一个主帐号作为主办方在住店期间所有消费的临时账号,所有消费在签字确认后将直接转入此账号,请以书面形式确认授权签字人姓名。付款甲方在会议结束3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实际发生额,甲方支付乙方相关款项,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明细清单》和《电子政采结算单》。对于所有延后支付的款项,需要甲方在签定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及带有公章的信用保证书。由于延迟付款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甲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另外乙方将加收1%一天的逾期滞纳金。活动取消根据此协议书的条款,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预留了客房及会议活动场地。此会议/活动的取消,必将导致乙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取消政策支付乙方相应损失:计划活动起始日前天数客房、餐饮、客房总消费所损失费用的百分比20-10天50%10-5天75%5天或以下100%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中,因天灾、战争、政府条例、国内动荡局势、火灾、罢工、宗教活动,或者其他签约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原因,影响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及会议的举行,或致使必要的协助成为不可能时,合同可以被修改或终止且任何一方在提交书面通知给对方后,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赔偿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此应赔偿并保证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免于由于协议方或他的授权代表、总裁、雇员、代理人、承包方、成员或参加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或不当的行为所导致的已实际发生或潜在的索偿或法律措施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或损害。接受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乙方: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电话:010-88699562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行账号:开户行:户名: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11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2服务保障(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3管理制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应急预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5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6保密承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7会议耗材(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18项目负责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19团队岗位分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0服务人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21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签署盖章页、金额页、服务相关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相关业绩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甲方单位名称甲方联系人甲方电话合同起止期限12…n填表说明:1.业绩按上述表格填写;2.证明材料请附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大会议费一般会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