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审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1119153875-15296106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上海浦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1831号602室
93.6
121954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34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春东路70号。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亦明,胡永强,王吟,沈碧卿,周佳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浦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均优于另几家企业,人员配备齐全,设备完备,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制度合理且可操作,有培训方案,业绩突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柳埠路166号
联系方式:021-5850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68541155-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冰、谭佳晟
电 话:68541155-93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29.6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pdf3.4M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上海浦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5人,营业收入为9793.612885万元,资产总额为8140.3878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浦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1日项目编号:310115000251119153875-15296106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1—目录电子投标特别提醒投标邀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总则2招标范围和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投标费用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7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内容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有效期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5投标截止时间16迟到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四)开标与评标18开标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20评标委员会组成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3投标文件的澄清24评委评审(五)询问与质疑25询问与质疑(六)诚信记录26诚信记录(七)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书28合同授予的标准29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说明1总则二、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3物业基本情况4招标范围与内容—2—5承包方式6合同的签订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三、技术质量要求8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10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11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四、投标报价须知12投标报价依据13投标报价内容14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五、政府采购政策1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6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第三章采购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投标承诺书格式2投标函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7开标一览表格式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物业管理总体方案2各分项专业管理方案3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各专业岗位配备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格式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第五章项目评审一、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二、评委评审—3—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五、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4—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七、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九、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95763(市级)—5—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310115000251119153875-152961063、预算编号:1526-0001781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零星维修、安保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34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春东路70号。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7、采购预算金额:1,224,00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12-05至2025-12-1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12-3109:30: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2、开标时间:2025-12-3109:30: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6—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柳埠路166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邮编:/邮编:200135联系人: 沈老师联系人:曲冰、谭佳晟电话:021-58505277电话:68541155-936传真:/传真:68542614—7—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1.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6.1关于现场踏勘(1)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2)地点:********(3)联系人:********(4)联系电话:********本项目不适用7.1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5-12-15,16:00时整(北京时间)(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投标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7.2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1室本项目不适用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②《中小企业声明函》(7)开标一览表(8)投标报价明细表(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物业管理总体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①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物业的软硬件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的总体思想、管理框架、服务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10.1.2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②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阐述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2)各分项专业管理方案(可辅以图、表)①物业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要求,细化的各分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承诺)②安全运行及应急处理方案,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突然断水、断电、通信故障的应急措施b.电梯突然停运或机电故障的应急措施c.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d.智能化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方案e.突发群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③日常维护、维修计划与实施方案(如果有)④与外委业主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如果有)(3)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各专业岗位配备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拟派其他人员汇总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13.1投标保证金:**元本项目不适用13.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室联系人:******本项目不适用15.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1、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2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4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10)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11)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24.3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29.1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本项目不适用—10——11—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总则1.1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1.2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水文、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4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1.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6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1.7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1.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1.10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12—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1.11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1.12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1.13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14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范围和内容2.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要求。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6.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6.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6.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7.1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7.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7.3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13—(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内容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8.1.1电子投标特别提醒8.1.2投标邀请8.1.3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8.1.4项目招标需求8.1.5采购合同8.1.6投标文件格式8.1.7项目评审8.1.8附件(如果有)8.2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9.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10.2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10.2.1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10.2.2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10.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10.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14—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10.2.5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1投标报价11.1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11.2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11.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5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5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13.3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13.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3.1和13.3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3.5.2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13.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6.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3.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5.3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16迟到的投标文件16.1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17.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四)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19.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9.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9.3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19.4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20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评标。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6—★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21.2在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没有重大偏离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文存在偏离、保留或者反对为非实质性响应。★2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21.4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21.4.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1.4.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2.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2.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22.3如果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7—23.3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4评委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4.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24.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五)询问与质疑25询问与质疑2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未递交。(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或者采购人相关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5室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68542111。25.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25.3.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5.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4投标人不得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25.5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被受理。25.6投标人提起的询问和质疑,应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若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5.2条规定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或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六)诚信记录26诚信记录26.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18—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26.2如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26.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6.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6.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6.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26.3.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6.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6.3.7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26.3.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6.3.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26.3.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26.3.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26.3.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七)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书27.1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且一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中标(成交)的原因(但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前述原因包括以下与该供应商相关的内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对该供应商的总体评价。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合同授予的标准28.1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24.3条款确定的中标人。29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2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30.3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19—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31.2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20—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说明1总则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1.5本项目若涉及保安服务内容,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1.6本项目若涉及餐饮服务内容,则应满足以下条件:1.6.1投标人应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如为学校餐饮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方面的资格(资质)。1.6.2中标人需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协助配合采购人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许可等手续,为采购人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1.7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原则上应继续留用。★1.8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二、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校园物业坐落位置:川沙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349号;大团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春东路70号。4招标范围与内容4.1项目背景及现状本项目原物业服务即将到期,本次拟重新招标。4.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零星维修、安保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川沙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349号—21—建筑面积:5766.45平方米,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共有套数3幢,包含:保安室34平方米,配电间40平方米,辅楼380.45平方米。1号楼1169平方米,2号楼2316平方米,3号楼1827平方米。职员30人,应急指挥中心值守人员9人。川沙校区校区大楼情况:大楼名称核幢数楼层数层用途面积(平方米)1号楼1316间办公室、4个仓库、1个配电间、2个厕所402.4828间办公室、1个备用间、2个厕所402.4833间办公室、1个会议室、2个厕所290.162号楼1414个仓库、1个档案室、1个卫生间619.2523个会议室、1个准备室、1间办公室、2个约谈室、1个厕所619.2532间办公室、1个党建室、1个准备间、1个阅览室、1个值班室、1个厕所619.2542个活动室、2个更衣室、2间浴室458.053号楼1511个食堂、1个仪器室、1个机房室、1个仓库、2个厕所528.521个指挥大厅、1间办公室、1个放映室、1个阶梯教室、1个仪器室、2个厕所528.531个会议室、1个值班室、1个音控室、1个准备间、2个厕所256.445个值班室、1个厕所、1间浴室256.455个值班室、1个厕所、1间浴室256.4辅楼1213个仓库、1个垃圾房19027个办公室、1个卫生间190保安室111\\34配电间1111间40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大团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春东路70号建筑面积:4310.11平方米,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共有套数2幢,包含:综合教学楼、食堂体育馆等,教职工20人。大团校区大楼情况:大楼名称核幢数楼层数层用途面积(平方米)综合教学楼1514间教室、1间美术室、1间音乐室、1间科技活动室、2间图书阅览室、1间化学实验室及器材准备室1间、2间医务保健室室、1间办公室,1间配电间,1间大厅、厕所4间1594.0824间教室、1间多功能室(会议)、1间团队室、1间教工之家室、1间物理实验室及器材准备室1间、1间监控设备室、3间心理咨询室、2间行政办公室、1间教师办公室、1间安全体验室、厕所3间1594.0834间教室、4间图书馆室、5间行政室、1间会议室、1间生物实验室及器材准备室1间、1间教师办公室、1间劳技教育资源室、厕所3间1间文印室,1间财务1594.0844间教室、1间学生剧场室、4间行政办公室、1间小会议室、1间计算机室、总机房室1间、1间教师办公室、1间语音室、厕所3间、1间档案室1594.085档案室2间、3间杂物间、1间值班室164.9体育食堂楼121厨房,体育器材室兼办公室、维修、仓库、绿化、保洁室、学生餐厅、教工餐厅926.52室内体操房926.5水泵房111消防及供水泵室29领操台1111间音乐广播室,1间卫生室,5间器材室108门房1111间值班室20教师停车棚室1111间44学生停车棚室1111间室1334.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5承包方式5.1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清包”方式实施服务管理承包。“清包”的含义指:采购人按双方约定的服务人数,每三个月向中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耗,设备添置、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保安用品及保安耗材等由供应商承担。序号内容提供方备注采购人供应商1公用水电√包括空调、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服务公司办公等各类用电2维修材料√各类设施设备维修所需的材料,不包含维修工具。3保洁材料√包括环境保洁所需的清洁、洗涤药剂,地面和物体表面擦拭用的消毒剂,地面养护药剂、材料和保洁工具等耗材(耗材品质需可靠有保证)。4保洁工具√包括保洁小工具、尘推、工作警示牌等。5保安用品√包括长警棍、短警棍、盾牌、钢盔、钢叉、反光衣等。详见保安耗材清单6保安耗材√包括遮阳大伞、白手套、纱手套、毛巾、雨衣、雨鞋等。详见保安耗材清单7绿化材料√绿化盆景增设、绿化施肥及药水费用、易耗品等。详见绿化材料清单。8绿化工具√包括浇灌、整枝修剪、支撑、安全防护(如需)等。详见绿化材料清单。9其它耗材√物业开办费用、维修及配件(物耗);消防维护(物耗);楼宇维护(物耗)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合同的签订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6.2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价(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7.1结算原则7.1.1根据考核管理要求,依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7.1.2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材料、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7.1.3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设备中修、大修和应急维修的,则费用按实结算。7.2支付方式7.2.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每三个月月末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7.3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技术质量要求8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4—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9.1岗位设置一览表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川沙校区)部门岗位数岗位职责范围服务时间备注管理部2项目经理1、会务接待兼管理川沙点的物业管理2、兼带维修,管理大团点的物业周一~周五7:30—11:30、12:30-16:30保洁部3保洁岗全面负责保洁工作周一~周五7:30—11:30、12:30-16:30绿化部1绿化负责全校绿化区的花木浇水,施肥,除草,养护,培土、清理绿化地的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等工作周一~周五7:30—11:30、12:30-16:30保安部3门岗全面负责学校门口的安全防范,接待外来访客、须持有保安员证7天24小时制2巡逻岗定时对全校区开展巡逻工作,及时清除安全隐患、须持有保安员证7天7:30-17:30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大团校区)部门岗位数岗位职责范围服务时间备注保洁部1保洁岗全面负责保洁工作周一~周五7:30—11:30、12:30-16:30保安部2门岗全面负责学校门口的安全防范,接待外来访客、须持有保安员证7天24小时制2巡逻岗定时对全校区开展巡逻工作,及时清除安全隐患、须持有保安员证7天7:30-17:30—25—绿化部1绿化负责全校绿化区的花木浇水,施肥,除草,养护,培土、清理绿化地的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等工作周一~周五7:30—11:30、12:30-16:30说明:投标人的各岗位配置标准不得低于表内岗位配置数要求。9.2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管理团队要求9.2.1组织架构物业部门设置经理或现场主管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物业服务包括管理部、保洁部、绿化部、工程部和保安部。9.2.2管理制度(1)严格规范招标制度。按招标文件要求,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2)完善后勤保障各项制度建设,按制度规范行为。(3)加强日常工作监管:①学校物业公司在分管领导、办公事务部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工作。②每周定期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沟通、协调本周工作。③不定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专题讨论。④群众监督,每月对各服务公司工作进行监督。⑤每月定期召开办公考核会,对各服务公司进行考核。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分期进行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⑦不定期参加后勤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沟通。9.2.3管理团队要求(1)具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2)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了解行业法规和要求。(3)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制定各专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员工工作业绩予以评审;负责所属项目的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指导。(4)自我监督与质量体系有关的程序操作,发现不合格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及适当的预防措。(5)检查监督各项业务计划(年度、季度、月度等)的实施情况并向上级报告,推广新的有效的管理方法,并总结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9.3各岗位具体服务要求9.3.1管理部(1)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所辖校区的物业管理工作;2),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制订管理处年度发展计划和经营战略,报公司批准后实施;3),管理处实行单独核算,自计盈亏,在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内管理处经理具有最终签字权;—26—4),建议管理处各部门主管的招聘、任免和奖惩;审核管理处其他员工的招聘、奖惩、辞退等;5),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奉公,团结带领管理处广大员工,全力以赴完成管理处的各项工作和创“优”任务;6),负责处理校区师生投诉,定期收集师生意见、建议,并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必要时要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7),强化日常行政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师生投诉;8),负责员工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教育,狠抓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9),及时检查、督促下属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10),加强检查、督促校区清洁卫生工作;11),广泛联系师生,重视师生的投诉,不断改进工作方法;12),校区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异常情况,必须赶赴现场处理;13),关心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14),强调安全,努力防范,保证托管区域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率在控制范围以内;15),严格开支,厉行节约,持续降低管理成本;16),负责管理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实施;17),负责制订下属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业务指导与业务技能培训;18),负责组织员工参与校区文化活动。19),与属地联动、做好疫情防控指挥。(2)总体要求1),项目经理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依据服务合同和约定,对内管理整个物业,组织专业化的服务;对外先行承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代表采购人与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各有关方面交涉,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醒采购人遵守与物业管理—27—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项目经理应加强与采购人沟通,如协商同意,可决定为采购人提供力所能及的附加服务,费用另结。3),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持证上岗,遵纪守法,严禁违章作业,项目执行情况应有完整的日志和台账,季度小结和年度总结,项目参与者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不可泄露采购人的秘密,其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4),各类服务相互协调;人员调派和作业时间安排不得违反劳动法和行政部门的资质规定。在一视同仁,不予歧视和排斥的前提下,兼顾岗位对人员的特殊要求。5),对采购人日常业务所需资源和相关设备设施、包括施工和服务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故障隐患消灭在萌芽中。6),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险情和重大事故,或对违规行为劝阻无效时,立即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报告。(3)工作时间要求详见9.1岗位设置表(4)人员自身要求身体健康,工作勤劳,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工作业绩:从事学校、酒店、小区物业或者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多年以上;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熟悉任职岗位及下属岗位的各项业务及运作流程,能有效协调部门之间运作和处理员工关系,善于处理员工关系,维护劳资双方利益。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若有)。9.3.2保洁部(1)服务范围:校内(2)工作职责1、负责指定区域的清洁、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2、按照计划卫生要求做好本区域的计划卫生。3、根据管理处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服务工作。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3)总体要求(一)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1、请专业清洁人员组建公共卫生清洁班,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设备用于路面保洁,每天打扫公共部分做到杂物、废弃物立即清理。2、楼内垃圾实行袋装化,在各楼层公共部位设立公共垃圾箱,在露天公共部位设立杂物箱,由清洁工清运、处理。3、管理区域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有机垃圾、无机垃圾、有害垃圾),从而达到更高层次的环保效果。4、及时清扫大区域地面积水、垃圾、烟头等,使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等。5、对公共道路上之汽车道闸、垃圾筒等定期清洁或清洗,停车场、地面道路定期高压冲—28—洗。6、对设备、设施的表面进行清洁、抹净处理,保持洁净。7、定期对设施、设备各类金属表层或表面使用专用保洁剂或防锈处理,保持光亮洁净。8、将楼层的垃圾清运、处理,对楼内公共设施进行擦抹保洁。9、对人员出入频繁之地,进行不间断的走动保洁。10、清扫、拖洗属于公共区域室内外的地面。11、擦净、抹净各楼层内公共教室、会议室、接待室、图书馆、休息室等室内的桌、椅台面、文件柜等家具。12、定期清扫各楼天台、设备机房等部位。13、清洗及保洁各楼层的洗手间、抹净各类洁具等工作。14、定时收集各楼层内之生活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定期清洁垃圾筒等,保持洁净。15、定期、定点、定计划使用专业消毒、杀虫害等药剂进行环保消杀工作。16、按时清运、处理垃圾、定时高压冲洗收集站内外墙壁及地面、定期进行灭虫、消毒。17、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日常保洁消杀。18、指定办公室的保洁。19、校区内水域保洁。服务标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要求每天有明确的督查记录,清洁率100%。具体区域标准要求如下:外围及周边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绿化带及水域内无大件杂物,花台表面干净无污渍,水域内水质清澈,无漂浮物,无青苔等污垢,无异味。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有金属光泽;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中央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公共教室、会议室、接待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楼梯及楼梯间梯步表面干净无污渍,防滑条(缝)干净,扶手栏杆表面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表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各种隔断表面干净,无乱写乱画,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墙壁表面干净,天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顶部各种管网、灯具表面干净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积尘,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开水间及清洁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地垫摆放整齐干净,天花板干净无蛛网,灯罩表面无积尘、蛛网。电器设施灯泡、灯管、灯罩无积尘、无污迹。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积尘、无明显污迹。—29—垃圾桶及果皮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烟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3个,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污迹;喷淋盖、烟感器、扬声器无积尘、无污渍。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斑点;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印迹、无积尘,内侧无积尘、无污迹。垃圾中转房应专人管理定时开放,袋装垃圾摆放整齐,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房内应无明显异味,垃圾日产日清。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积尘、目视无蜘蛛网、无明显污渍、无水渍;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二)垃圾清运、处理(由采购人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1、垃圾清运、处理分为:生活垃圾(有机、无机、有害垃圾)清运处理、督促装修队伍装修垃圾清运处理和废纸及可再生废物的回收。所有垃圾清运处理应符合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垃圾清运、处理的范围分为:(1)日常办公垃圾(2)日常生活垃圾3、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分为:(1)每天定时清运、处理2次。(2)将物业项目内所有桶内垃圾清理干净封好胶袋口。服务标准:垃圾的清运、处理,由物业公司监督四周必须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必须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所有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洁人员每天定时到各点收集废纸及可再生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实施。(三)污水管理1、管理区域内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排放处理。2、为保持污水管通畅,保洁员每月对排水沟清扫一次。(明沟每周一次,暗沟每月一次)。其他排水管道每月检查2次,如有堵塞应随时处理、疏通、及时采样及分析,保持构筑物进出流、水位正常。判断正常运作采取有力措施。服务标准:每日一次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畅通,保证汛期道路、地下室、设备间无积水和浸泡的现象发生;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每季巡查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季度对地下管并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拦。清理后达到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污水排放管道(沟渠)应做到无异味、无杂物、不堵塞。无瘀积、无蚊蝇繁殖。(四)卫生管理1、灭鼠、灭蚊、灭苍蝇、灭蟑螂。2、科学有效地进行卫生消毒。—30—服务标准:灭鼠、灭蚊、灭苍蝇、灭蟑螂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定期科学有效地对管理区域进行卫生消毒。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4)工作时间要求详见9.1岗位设置表(5)人员自身要求身体健康,工作勤劳,需要健康证。9.3.3保安部①服务范围学校内部及学校围墙周边②工作职责1、保安队员需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和巡逻执勤装备上岗、巡逻2、上岗时必须着统一制服,特别是工作衣裤整洁,帽子端正。3、负责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阻止推销员、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阻止在校园门口50米以内设摊;4、对进出校园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盘查和查看,来人来访须通知到被访人,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门卫指引方向),负责按工作规定要求,做好进出机动车辆的登记工作和人员来访的登记工作;5、门卫室当值保安队员必须会熟练操作,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门卫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6、非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时,要进行询问,做好物品名称和数量的登记;7、熟悉各类报警业务范围以及报警电话的使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处置报警;8、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情;9、保持门卫室内及门卫室外50米以内清洁整齐的环境,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10、根据治安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范;11、巡逻时要注意观察可疑情况,发现重大涉嫌情况,在积极做好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扭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及时扭送至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12、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13、负责清查在上课时间和熄灯休息后仍滞留在一些不该有学生的场所、负责检查并处理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打架、男女不正当交往、乱丢垃圾、校内闲逛等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③总体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并在其规定的权限内提供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全天候负责校区大门24小时双岗执勤服务,并对通道、围墙、办公楼、教学楼实施—31—24小时保安、巡逻、值勤。2、校区外车辆以及来访人员通报、登记、证件检查等。3、积极配合***门工作,完善监控室管理制度。4、贯彻执行***门关于保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5、坚决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及违法行为。6、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积极开展防盗、防火宣传。7、保安巡逻范围包括区域的公共道路、绿地带、设备用房和各楼的各楼层。8、处理各种突发事件。9、实施三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10、定期巡视、试验、维修、更新消防器材和设备,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11、建筑物内严禁焚烧物品。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12、保安人员上班时着统一的制服,配戴工作证。执勤人员佩带对讲机、警棒、电筒等装备。13、每天负责教学楼内教室门开启和关闭,包括检查门、窗、空调、电扇、灯完好以及开、关,检查粉笔配备。13、在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按要求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检(设置专人),发现损坏以及遗失的,及时报学校保卫处。14、对整体校园进行24小时安全巡视。服务标准:建立保安、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严格证件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建立教学楼开关门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环境秩序良好,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管理区域安全状况进行24小时监控,监控记录保持完整,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做好安全防范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1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安人员的常用装备、易耗品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保安用品(常用装备)、耗材(易耗品)清单如下:保安耗材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单位年用量1长警棍根82短警棍根83白手套副1204盾牌只85钢盔只156钢叉只47塑料扫帚、簸箕套88小拖把把89海绵拖把把810毛巾条2811纱手套副6012雨衣件30车辆管理1、制定停车使用条例,停车管理规定。2、外来车辆进出辖区办理登记手续、记录车牌号码、进出时间。3、进入辖区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车棚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4、进入辖区的车辆严禁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5、保安队员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6、保安队员若发现车辆门、窗没关好,速找车主提醒注意。服务标准:确保车辆进出有记录、停放进出井然有序、车道通畅。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及其他来历不明车辆严禁驶入管理区内。④工作时长要求详见9.1岗位设置表⑤人员自身要求保安参照“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沪保协(2018)001号文件,《2018年度人力防范最低合同指导价》,并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考虑三年内人力成本增长等因素),配置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保安员上岗证。男性,保安员年龄的要求按市教委、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健康状况良好;无刑事犯罪以及其他不良记录;无精神病史或影响保安工作的其他疾病。9.3.4绿化部(1)服务范围校内(2)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森林法》,提升熟悉,完成上级下达的绿化任务。2、管理好校园内花房、花卉、树林及花坛的绿化工作,使校园内达到美化、香化、净化。3、绿化员对树林、花草、花坛强化管理,对损坏树木者要奖惩兑现。特别是刮风下雨时,应及时巡视校园内所有的树木,对损坏树木做及时的处理。绿化工具、药物、药具妥善保管,保证工作需要,如有丢失照价赔偿。4、林区内不准种农作物,特别是高杆作物,禁止缠基上树,及时防止病虫害。道路两边绿篱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修剪。5、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听从指挥,服从分工.6、做好办公楼租摆鲜花及领导办公室换花、评估检查、会议用花、办公楼门前四季换花工作,以及校园巡视工作。7、花房内鲜花、盆景不得私自出售,盆景按实际价格扣除,凡未通过经理同意不得私自将花送人。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3—(3)总体要求服务标准:保障和维护管护区域内生态林木、绿化安全,确保生态林、绿种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做好阶段性养护管理,特别主要病虫害的防治。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租摆鲜花等确保鲜美存活。爱护、合理使用绿化工具,做好个人防护。(4)工作时间要求详见9.1岗位配置表(5)人员自身要求身体健康,工作勤劳,需有绿化养护经验。(6)苗木清单: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川沙校区)公共区域绿化清单位置植物名称规格(高度)数量(棵或㎡)西面及北面围墙安吉拉月季2.5m300桂花树4m16铁树1.2m1香樟树3m11银杏树3.5m3槭爪枫1.1m1红枫2.5m1黄杨球1m11夹竹桃5m18雪松6m4红叶石楠1.3m4㎡珊瑚1.3m3㎡草皮60㎡行政楼(枣庄路一侧)竹林3m8㎡茶花0.8m1红花檵木球1m2对节白蜡1m1红叶石楠0.7m10㎡广玉兰6m10白玉兰4m1紫玉兰4m1构骨球2m3八角金盘1.5m22瓜子黄杨0.7m12㎡橘子树2m1龙爪树2m4棕榈树7m8花境8㎡红花檵木1m2苹果广场及建德堂南北窗下球黄杨球1m17广玉兰4m2草皮150㎡凌霄花13m4桂花树4m2红叶石楠球1.2m2花境2个15㎡位置植物名称规格(高度)数量沿河景观绿化带及建业楼南侧安吉拉月季2.5m13草坪350㎡黄杨球1m41竹子6m13m银杏树3m6红枫树2m8梨树3m1枣树31石榴树2m1枇杷树1.5m1杏树3m1柳树7m8垂丝海棠4m9红叶李3.5m12橘子树1.5m1柚子树4m1万年青球2m5罗汉松4m7榉树4m9玉簪花0.4m45㎡桂花树3.5m5香樟树13m3樱花树4m1海桐球1m5红花檵木球1.2m6红叶石楠球1.8m8思源广场紫藤3.5m12香樟树10m2红叶石楠0.8m260㎡紫薇树1.2m16朴树5m5麦冬1m40㎡花叶青木求1.3m18茶花树1.1m6—35—黄杨球1.2m3金丝桃1m6迎春花1m6智慧广场及高尔夫球场榉树4m1紫薇树2m1紫叶李1m5吉野樱花1m7瓜子黄杨0.8m26㎡(主)草坪1m640㎡位置植物名称规格(高度)数量辉煌广场香樟树10m4无患子树7m3桂花树3.5m5茶花树2m6瓜子黄杨球1m40毛杜鹃花0.5m9㎡绣球花0.4m10㎡麦冬0.3m19㎡食堂周边腊梅树2m11桂花树2.5m3两个花境28㎡校园围栏东侧及操场周边香樟树6m11广玉兰8m16桂花树2m15花叶青球1m7罗汉松4m16香樟树10m34草坪220㎡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大团校区)公共区域绿化清单位置植物名称规格(高度米)数量桂花树4m2银杏树4m2紫玉兰树5m2茶花1.6m5柚子树5m1珊瑚2m50枇杷树8m1杜鹃0.8m100麦冬丛200红花继木1m60金皮黄杨1m50红叶石楠1.2m80杨梅树8M1—36—教学楼中央区红梅4m1竹子4M50橘子2m2金桔2.53猕猴桃3m1茶梅0.5m50柿子树4m1珊瑚2m5000葡萄树44草皮100紫藤52云霄藤110铁树41.8海棠花22红枫1.7m校门口到停车场通道周边及花园倒杨柳2.5m3女贞0.8m红花继木1.5m100红枫5m1红枫2.5m2山梅花2m10云霄花6m1铁树2.5m5黄杨球0.8m15麦冬0.42000海枣2m3茶花树2.6m2雪松13m1红叶石楠1.2m50红花继木0.6m30石榴树2.5m4玫瑰花2.1m7枇杷21红枫1.7m1女贞0.5m1200松柏44紫薇27金边黄杨球2.53樱桃42绿毛枫33腊梅花46接骨木树32樱花树41白玉兰树125栀子花1.85柚子2.81—37—黄杨球2.39葡萄32桂花103红叶李22棕树21红叶石楠1.8300食堂北面花园及西侧桂花树5m5红叶石楠球3m2麦冬20㎡茶梅0.5m300橘子2.85红叶石楠1.4m750桑椹3.55枣子43柿子树42红叶檵木1.850樱桃33杜鹃1.530操场及停车场周边广玉兰4.5m7石榴4m6茶梅0.5m300竹子35㎡红叶石楠球1.5m13桂花树5m16海桐2m300麦冬20㎡红枫树3m5芭蕉2m10紫荆25黄杨0.8m6000草皮200㎡白梅花2.5m1山茶花0.9m400女贞3.6m3黄柏1.6m2石榴2m8女贞球1.5m1水杉12m1杜鹃1.8m200栾树4.8m2罗汉松3m4金皮黄杨1m250红叶石楠1.4m750女贞0.6m1450红花继木0.8m800银杏4.8m4—38—香樟12m16雪松13m1杜鹃1m900红叶李3.8m3珊瑚1.45000(7)其他绿化工具、绿化耗材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供应商承担,清单如下:绿化工具序号物品名称单位年用量1割草机台22绿篱机台23药物喷洒机部44草坪修剪机台45草坪割灌机台46手推车只47高枝剪把48梯子部49手锯把4绿化耗材序号物品名称单位年用量1肥料包302土壤改良剂包303杀虫剂瓶204杀菌药瓶205口罩盒406手套盒307浇水壶个108水管条159铲刀把3010药桶个1011扫帚把1012锄头把813油料袋20—39—(8)绿化考核表绿化部日常工作考核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序号考核项目检查情况记录时间、地点绿化负责人1草坪绿地养护2苗木养护3浇水、施肥4除草、松土5树形修剪6病虫害防治7园林景观8树木技术管理9花池花基10绿化设施保养9.3.5工程部①服务范围校内②工作职责1、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2、熟悉和了解管理处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以及各项考评标准。3、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知识,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4、熟悉物业区域各类房屋的结构特点、使用要求以及其维修、养护的方法。5、熟悉物业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种类、分布,掌握各类管道(地下、地上)的分布、走向、位置以及其维修及养护的方法。6、每天对自己的责任区要巡视,发现房屋及设施、设备有损坏、隐患或其他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报修或维修,确保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7、确保自己责任区内的地上、地下排污、雨水管道的畅通,每月检查一次,对于污水突然外溢的,应在半小时内组织疏通。化粪池充满达80%以上,应及时上报主管,由主管联系有资质的的人员进行清理。8、上门维修应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9、积极参加管理处组织的各项义务活动和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维修技能。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③总体要求建筑物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修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1.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日常养护维修。2.大修、装修的施工管理配合与相应水电使用管理与安全管理。服务标准:确保房屋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40—墙地面有碎裂、断裂或缺损的,应及时联系建设单位,并督促组织实施修缮。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提出方案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零星维修接报修工作,并及时协调建筑单位以及设备供应商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星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回访率应为100%。对房屋日常维修、养护记录完整。公共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公共设备维护、保养的范围:泵房、配电房、给排水、覆盖管理区域所有建筑物设施、部门。有专业或资质要求的工作岗位,其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与上海市相关要求。专项设备招标期内均在设备供应商维保期内,中标单位需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系以及服务过程中的监管工作。1.给排水、供水系统:(1)建立正常用水、供水、排水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订年度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计划及总体节能计划;(2)节约用水,防止冒、滴、漏,大面积跑水事故的发生;(3)保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查水泵运转情况;(4)保持水池、水箱的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水箱清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定期检修维护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池、水箱、阀门、水表,保证其正常运转;(6)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防止阻塞;(7)停水预先通知业主及用户,以便做好安排。服务标准:每日一次对给水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机电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每月检查、保养、维护、清洁一次;二次供水水箱保持清洁卫生,水箱由业主委托专业单位每半年由清洗消毒,中标单位需保证无二次污染;对水箱清洗过程进行监管,并留存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按要求对生活水箱、热水器检修口封闭、加锁,通气口需设隔离网,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保单位,并做好服务监管工作,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虫害发生。及时发现故障,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修复,维修合格率100%;给排水系统发生事故时,维修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事故的抢修做到不过夜;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处理程序,计划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计量器具、压力仪表按规定周期送质检局校验;未经后勤管理处许可,不得擅自采取地下水或直接从江河取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2.机电、照明及自动化系统管理:(1)对管理区域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订年度总体节能计划。(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和电气维修制度。(3)供电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并配主管电气工程师。做到发现故障、及时排除。(4)保证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显示灯完好;符合电气线路符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线路负荷要满足用户的要求、确保发配电设备安全运行。(5)停电限电事先出通知、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41—(6)对临时施工工程有用电管理措施。(7)发生特殊情况,如火灾、地震、水灾时,及时切断电源。(8)负责对路灯、庭园灯电源的操作,保证供电正常。(9)确保管理区域内所有公共及专用照明灯管灯泡完好,发现损坏,联系相关单位及时更换。(10)负责管理区域内楼音源、服务器、喇叭正常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按照规定周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台账、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器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虫害发生;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及时排除故障,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小时,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完全;管理和维护好管理区域内照明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审批权限;供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9%、弱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8%。每年雨季前对建筑避雷系统进行检测,留存检测合格报告,同时动员和组织写字楼内的使用人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防雷检测;保持避雷系统完整性,不得擅自拆除、迁改避雷设施;每半年对楼顶层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屋面设备、其它金属物体的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解决;每季度对强、弱电井、设备间内的机电设备、配电柜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变配电设备接地装置、避雷器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配电柜(箱)、管道、金属构架物接地良好。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3.消防系统:消防系统日常维保由采购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负责,中标单位需要做好日常服务监管以及故障报修工作。(1)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灭火栓;排防烟系统;安全疏散、应急系统;防火门系统;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2)按时对消防、喷淋、配电系统做启动测试,管道养护工作。将水管内污水排空,保证消防系统在应急处理中能正常运转,培训有关人员学会应急处理的方法。(3)负责对消防水电设施进行例行保养,定期检查消防栓和消防器械。消防水电设施确保运行良好。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由专业单位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中标单位负责服务过程中的监管,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均为100%;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在火灾时应维持9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联动控制台工作正常、显示正确,系统误报率不超过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每年保养一次;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控测器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清洗除尘;消防管道、阀门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每月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一次,重大节日增加检查次数,有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确保整个消防系统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年检,取得年检合格证;消防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必须有消防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经常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每年—42—组织一次消防火灾演练。4.空调系统运行维护空调系统日常维保由采购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负责,中标单位需要做好日常服务监管以及故障报修工作。(1)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2)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3)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订年度总体节能计划。服务标准:定期巡查设备运行状态并记录运行参数;每月检查空调主机,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分析运行数据;定期检查冷却塔电机、变速箱、布水器及其它附属设备,督促专业维保单位每年至少清洗、维护保养冷却塔一次;定期检查循环泵、冷却泵电机及泵体,每年进行一次添加更换润滑脂、清洁叶轮、基础紧固、除锈刷漆等维护保养,定期对空气处理单元、新风处理单元、风机盘管、滤网、加(除)湿器、风阀、积水盘、冷凝水管、膨胀水箱、集水器分水器、风机表冷器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定期对空调系统电源柜、控制柜进行检查,紧固螺栓、测试绝缘,保证系统的用电安全;管道、阀门无锈蚀,保温层完好无破损,无跑、冒、滴、漏现象;每二年至少除锈漆刷漆一次;定期对空调循环水进行水质处理和水质分析,保证系统水质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管系统清洗和空气质量测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压力表、真空仪、传感器等测量装置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定期对空调系统设施设备进行能耗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工作;在每个供冷期或供热期交替运行之前,或系统停机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对系统所有设施设备(如冷却水循环管道、冷冻水循环管道风管、新风系统等的管件、阀门、电气控制、隔热保温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清洗、测试和调整,确定正常后方能投入运行;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发现故障原因,并及时联系维保单位实施维修,并做好记录,维修合格率100%。设备类总体运行标准详见《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4)工作时间要求详见9.1岗位设置表(5)人员自身要求身体健康,工作勤劳,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电工需有高、低压证书),确保水电运行正常,确保排水、排污畅通,确保房屋设施得到有效保养和维护,对维保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定期测试。9.3.8其他要求①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都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②投标人提供整体现场管理策划、具体实施方案、日常服务措施与达标承诺、管理机构及考核制度、规章制度、人员培训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措施方案、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资历证明、管理经理、其他相关资质等。③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后勤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10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1)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确保服务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43—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3)中标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如岗位涉及维护修理等工作,其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对其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对采购方、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4)中标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必须保护好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5)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防灾防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11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一)考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招标文件所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标准)和投标文件。(二)考核等级1、考核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2、考核分89分~70分为合格。3、考核分69分~60分为基本合格。4、考核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单位考核分等级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90分以上优秀89分~70分合格69分~60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奖惩措施:考核等级结果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支付合同费用的100%;连续三次考核等级结果是“不合格”的,支付合同费用的80%。(三)考核实施校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考核组人员查看现场和各类台帐记录,对照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表(详见下表)逐项打分,各考核人员单独打分取平均值,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汇总(取平均分)。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表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得分综合管理(20分)管理制度4查看项目管理部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含岗位职责、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员工手册等)是否完善。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得分综合管理(20分)资产管理4查看委托管理的资产是否建立台帐,是否有专门的保管制度,是否完好、有无丢失等。培训记录4查看各类员工培训记录,含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新员工培训等。持证上岗4检查是否持证上岗及各类上岗证的有效期与适用性。仪表仪容4查看工装是否统一整洁干净,员工精神面貌。校园环境(14分)道路与附属设施卫生6现场查看道路保洁,果壳箱、路牌、电话亭、宣传栏完好性与卫生,路灯完好性与有无瞎灯等,室外消火栓功能正常无滴漏现象,消火栓每年油漆一次。停车棚管理2停车棚卫生、电源盒安全状况,结构是否牢固等河道管理2岸边救生圈无缺失,存放箱无破损;水面干净无杂物漂浮;定期清理水生植物;亲水平台防腐木、围栏无破损缺失,功能正常。硬质景观2大理石、透水砖等无松动脱落、无缺失,景观水循环系统功能正常,景观水面干净。下水道管理2定期清理下水道与窨井(查看现场与台帐记录),窨井盖有无破损与缺失,污水格栅井内有无漂浮物等。楼宇保洁(15分)楼宇外部2查看楼宇外围绿地及门前场地有无白色垃圾,天台卫生和天沟有无堵塞。楼宇内部7查看盥洗室有无异味、污迹、积水,无杂物堆放,镜面干净;楼道、楼梯干净无垃圾、无杂物,墙面、扶手无积灰,门窗干净、无蜘蛛网;强电间干净卫生,不堆放杂物;消防箱消火栓内设备齐、无过期,有定期检查记录;保洁工具定点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教室、教师休息室2教室地面干净无垃圾,课桌椅无杂物,讲台、黑板无粉笔灰,教室内无瞎灯。教师休息室干净卫生,办公家具摆放整—45—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得分齐、整洁,微波炉、饮水机等设备内外干净、功能正常。公共设施2直饮水机:外表干净无乱张贴,积水盘无异物、落水通畅,水龙头无滴漏,设备处于正常待机可用状态;自动售货机、考勤机等设备功能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报修并有报修记录。垃圾桶2摆放四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外表干净,无异味、无漏液、无垃圾溢出,定时倾倒分类垃圾。安保服务(19)安全管理4查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执勤器械、器具配备是否齐全,队员操作是否熟练;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学校规章制度培训;有无安全责任事故等。日常管理5队伍是否按要求配齐,队员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有无迟到、早退、脱岗现象;队伍稳定,人员变动及时报学校;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疫情防控要求、防控流程的执行情况。文明服务5着装统一、整洁,工作岗位区域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执勤规范、精神饱满;热情服务师生,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无粗暴、蛮横行为;未受到服务态度差、工作不到位等投诉。工作责任心与主动性5主动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履职,校内治安、交通秩序良好;积极做好校内各类活动的安全保障,积极协助学校保卫处妥善处理各类案事件和突发事件;服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各项任务。维修管理(15分)维修受理3设立报修电话,主动巡检及时发现,畅通各类报修途径;建立报修记录台帐。及时维修4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处理各项维修,维修做到落手清。项目配合2根据各楼宇现状,提出楼宇大修、维修计划;配合学校做好各类维修立项工—46—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得分作;有专门工作记录。维修质量3有维修质量自检、自查制度,有专门的记录台帐。进校施工监管3负责对进校施工的工程队伍进行现场监管,配合施工队规范取水、取电,及时制止违规操作杜绝安全隐患。投诉处理(3分)投诉受理1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邮箱,畅通投诉途径;关注家校互动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定期与师生沟通,了解服务需求。投诉处理1及时回复处理有效投诉,并形成书面记录。反馈提高1分析投诉原因,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绿化养护(4分)修剪1乔木、灌木、草坪等修剪要求剪口平齐,伤口处理到位等。灌溉与排水1根据植物的生长需求和土壤状况进行适时适量的灌溉。病虫害防治1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和对植物的危害安全和管理1确保养护工作安全进行,包括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后勤管理(10分)项目配合10配合学校做好各类安全巡视工作;有专门工作记录。本次得分:整体评价:考核人:考核日期:四、投标报价须知12投标报价依据12.1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12.2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管理要求与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等。12.3岗位设置一览表说明12.3.1岗位设置一览表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2.3.2采购人提供的岗位设置一览表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各岗位最低配置要求,与—47—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了解招标需求。投标人如发现该表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不得对岗位设置一览表中的岗位类别和数量进行缩减。13投标报价内容13.1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费、人工、日常维修(包括日常巡检、例保、小修)、清扫用设备、耗材、售后服务等费用。13.2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而发生的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13.3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计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项目及投标总价中。13.4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和材料成本增涨、因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13.5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对应服务期限的投标价格即可。13.6投标报价组成表项目要求分项报价备注1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设备等费用3材料费包括工具、材料、耗材等费用4其他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5利润按(1+2+3+4+5+6+7)的%计取6税金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缴纳投标总价备注:投标人应按照服务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分项说明并计算出本项目范围内各人员费用的组成。成本测算和列项要求完整、成本分析依据充分,人员、材料经费测算合理。14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14.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年度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4.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4.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4.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8—14.4.1对岗位设置一览表中的岗位配置数进行缩减的;14.4.2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五、政府采购政策1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5.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5.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5.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5.4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6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16.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9—第三章采购合同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物业类型:校园物业坐落位置:川沙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349号;大团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春东路70号。第2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第3条服务质量标准—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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