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房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912号-JLSDQ-2025-5068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吉林省朗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1022室
磋商报价:367500.00(元)
99.9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机房运维服务
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
完成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完成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赫熙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宇霞,史维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费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5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联系方式:13943096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867-868室
联系方式:0431-8056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琁
电 话:0431-80562002
附件信息:
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招标文件-12.23发布稿.doc511.1K
中小企业声明函114.1K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朗创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1007.50万元,资产总额为674.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吉林省朗创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6年01月0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1.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912号-JLSDQ-2025-5068采购人: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46第五章采购需求47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9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2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项目概况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912号-JLSDQ-2025-50681.2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37.00万元1.5最高限价:37.00万元1.6采购需求:完成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7服务质量标准:合格1.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4.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4.3本项目开标网上政采云全流程电子标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4.4投标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4.5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5.1时间:2026年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5.2本项目开标网上政采云全流程电子标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六、公告期限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7.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6号联系人:赫熙璇联系方式:13943096891(办公电话)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867-868室联系人:张琁、刘力鹏联系方式:0431-8056200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琁、刘力鹏电话:0431-80562002第2章磋商供应商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6号联系人:赫熙璇联系方式:13943096891(办公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867-868室联系人:张琁、刘力鹏联系方式:0431-805620023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912号-JLSDQ-2025-50684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项目预算37.00万元7最高限价(拦标价)37.00万元,超出此金额视为无效投标8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9项目内容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11质量要求合格。12供应商资质条件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可提供缴纳2025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凭证,或提供用人单位参保证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提供2025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税凭证或完税凭证。7.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当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14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15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6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磋商响应单位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琁、刘力鹏电话:0431-80562002电子邮箱:78016433@qq.com17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18分包√不允许19偏离√不允许,本项目对商务、服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20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答疑文件21磋商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联系人:张琁、刘力鹏电话:0431-80562002电子邮箱:78016433@qq.com22磋商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3磋商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4磋商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2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26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27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子保函及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电汇或转账支票(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注意: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担保,视为未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收款单位名称: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121 0110 0048 5444;银行行号:313241010300;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注: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办理保函的投投标人由承保单位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将投标保函原件在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28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一年(2024年)29近年类似业绩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3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不允许31签字或签章要求响应磋商文件对签字及盖章的要求32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并分开制作33评审方式双盲评审,技术暗标34公告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本项目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35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时间中标(成交)人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磋商公告3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是37磋商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38磋商程序本项目开标网上政采云全流程电子标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初步评审后,代理机构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发起第二轮报价,供应商应保持政采云平台登陆状态,并即时关注政采购平台的二次报价发起,超时未报价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价,使其投标无效。39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委员会构成:业主代表1人,社会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口是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否 直接确定中标人4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与发布磋商公告相同媒体公示42磋商控制价1.磋商控制价:详见公告。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磋商控制价按废标处理。43合同方式固定总价44代理费用收取办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费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550元。45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登录及CA办理1.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招标文件下载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3.CA办理:首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并办理安信CA证书,CA证书为免费办理(已在吉林省级或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任意一个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无需重新办理,CA过期的可进行免费办理延续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及时办理,软件公司地址: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联系电话:0431-85177688。4.CA申请流程登录网址: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5.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6.使用CA进入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具体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并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需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6询问函接收联系方式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47质疑函接收联系方式48公告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本项目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49分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0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电子化采购活动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安全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中止交易活动:(一)电子化采购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化采购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化采购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电子化采购系统感染病毒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因电子化开评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可以待上述情形解除后继续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重新开展。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项目进行磋商。1.1.2本磋商项目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磋商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磋商项目名称、编号: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l.1.5本标段项目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磋商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磋商内容、规模、范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4.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项目班子人员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应答:(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服务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磋商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应答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1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磋商应答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应答。1.5费用承担磋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服务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服务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响应预备会(不召开)1.10.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应响应。预备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磋商供应商应该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磋商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项目对商务、服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3)磋商评分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磋商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2磋商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七、技术服务方案3.2磋商报价3.2.1磋商供应商应按政采云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3.2.2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应答函中的磋商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磋商有效期3.3.1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应答失效,但磋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磋商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磋商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没收人所有:(1)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参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接收证书(项目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承建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磋商响应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3.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应答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本项目采用双盲人评审,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7.4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模式评审,严格按照技术标编制要求执行。4.磋商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以政采云系统要求为准。4.2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4.2.1磋商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解密发起后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4.2.5逾期超时上传或解密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5.磋商会议5.1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项目公告。5.2磋商程序以政采云系统程序为准6.磋商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磋商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服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规划、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l)采购人或磋商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磋商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磋商磋商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确定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日。7.3中标(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他那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政采云系统信息发送形式向磋商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磋商供应商。7.4履约、支付担保(如有)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没收单位所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3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没收单位所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项目款支付担保。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1)磋商文件送达截止时间止,磋商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供应商人少于法定人数的(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响应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磋商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磋商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磋商供应商的纪律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应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磋商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评标原则1、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国家有关法规、文件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规定。4、在评标过程中,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通过集体澄清。二、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三、评标程序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询标(必要时)、二次(最终)报价、推荐(确定)中标单位。(一)评标准备评委熟悉磋商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等。(二)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响应性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如果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评审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三)详细评审1、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类似业绩、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2、所有专家评分总和的平均值为供应商得分。四、评标标准1.本项目评分满分100分,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评分细则附后,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二次(最终)报价评分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单独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4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4%)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货物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2价格评分的计算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评分分值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3.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评审因素性质,分为主观评分项和客观评分项。主观评分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公正评分;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分值应当一致,存在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4.投标人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分。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部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部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部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5、《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1、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缴纳2025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凭证,或提供用人单位参保证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当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以上证明材料信息截图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提供2025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税凭证或完税凭证。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服务质量标准合格。投标保证金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规定。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期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2、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分)权重(%)一技术部分(合计72分)(一)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目标;2.服务地点;3.服务范围;4.服务时限;5.服务方式;6.服务团队;7.要求规范;8.服务内容;9.人员要求。以上九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0.5分,满分27分,未提供的得0分。(注:内容存在缺失是指:1.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2.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3.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4.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5.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6.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7.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8.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9.或地点区域错误;10.或项名称错误等)2727(二)应急预案投标人拟定的应急预案:1.突发事件识别与评估;2.应急响应措施;3.应急演练与改进;4.风险分级与预警机制;5.应急处置流程;6.应急保障计划以上六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0.5分,满分18分,未提供的得0分。(注:内容存在缺失是指:1.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2.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3.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4.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5.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6.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7.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8.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9.或地点区域错误;10.或项名称错误等)1818(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保障措施;2.质量目标;3.质量标准及技术响应;4.质量保证依据;5.质量保证原则,以上五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0.5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得0分。(注:内容存在缺失是指:1.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2.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3.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4.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5.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6.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7.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8.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9.或地点区域错误;10.或项名称错误等)1515(四)优势分析根据供应商针对于本项所提出的优势分析,优势分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参数的适应性及兼容性;2.质量保证及合规性;3.成本效益优势;4.可靠性与耐用性;以上四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内容得3分,内容有缺失的得0.5分,满分12分,未提供的得0分。(注:内容存在缺失是指:1.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2.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3.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4.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5.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6.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7.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8.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9.或地点区域错误;10.或项名称错误等)1212二商务部分(合计18分)(一)企业实力1.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1.5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33(二)技术参数响应技术功能要求:1.防火墙升级后应具备独立的勒索病毒防护模块,非普通防病毒功能的同时还可以支持对特定的业务进行勒索风险自动化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防护策略。(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2.防火墙升级后应具备当主机故障时,双机切换时不丢包的同时还可实现双机部署下升级不断网。(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并提供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3.防火墙升级后应具备低于16000种漏洞规则的同时还可以支持在控制台界面通过漏洞ID、漏洞名称、危险等级、漏洞CVE标识、漏洞描述等条件查询漏洞特征信息,支持用户自定义IPS规则。(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和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4.防火墙升级后应具备支持僵尸主机检测功能并内置僵尸网络特征库超过128万种,可识别主机的异常外联行为。(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和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5.防火墙升级后应具备支持策略生命周期管理功能的同时还可以支持对安全策略修改的时间、原因、变更类型进行统一管理,便于策略的运维与管理。(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并提供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功能要求每满足一项得3分,满分1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515三价格部分(合计10分)(一)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价格权重1010得分合计:100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办法)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3、本次磋商报价包含采购人后期对方案修改、补充、调整、完善直至达到使用要求、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报价范围包含完成采购项目内容的发生和涉及的全部费用,各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相关工作成本动态因素和自身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人工和材料、设备的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4、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最终)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5、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和一个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方案将不予接受。6、本项目所发生的—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总报价中。若有漏报或缺报,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磋商报价的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7、本评标办法为两阶段评标法。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根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最低磋商应答报价方式和技术服务(服务方案)因素、其他(业绩)因素进行详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中标人。8、磋商委员会对资格评审各项进行评审,在资格评审中,如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到第二阶段详细评审。9、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9.1报价评审因素分:10分。投标报价分: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9.2商务评审因素分:18分9.3技术评审因素分:72分9.4其他评审因素分:10分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有关内容,降低相应标准,重新磋商:(1)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第二阶段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的。第四章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五章采购需求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运维服务采购需求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2025年12月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单位数量1深信服/AF-2000-FH2130B防火墙升级服务1、服务要求1.对深信服/AF-2000-FH2130B防火墙提供网关杀毒升级许可服务;2.对深信服/AF-2000-FH2130B防火墙提供网关杀毒模块服务;3.对深信服/AF-2000-FH2130B防火墙提供深信服云智订阅软件服务;4.对深信服/AF-2000-FH2130B防火墙设备,提供一年规则库升级服务。二、其他要求1.提供1年电话咨询及远程调试服务,在服务期内,由经过技术认证的工程师提供电话咨询及远程技术协助服务;2.提供1年上门现场支持服务,在服务期内,对于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用户咨询及远程调试不能解决,将派遣经过技术认证的工程师赶赴现场解决技术问题,为用户进行现场技术支持。;3升级后应具备独立的勒索病毒防护模块,非普通防病毒功能;4.升级后应具备当主机故障时,双机切换时不丢包;5.升级后应具备低于16000种漏洞规则;6.升级后应具备支持僵尸主机检测功能;7.升级后应具备支持策略生命周期管理功能。项12维蒂空调/SD040DA13Q-R410A-40KW下出风智能双循环单压缩机单泵机组SD040DA13QHL12E1D000PA031维保服务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项13英威腾空调/NIMate IN6012维保服务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项14维谛UPS/EXS 40K维保服务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项15NET恩亿梯UPS维保服务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项16勤智动环/S80-A3-TDCC04-U02维保服务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项17消防主机维保服务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项18华三核心交换机/S7506E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4项9华三汇聚交换机/S5560 Series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7项10华三汇聚交换机/S5130S-28P-EI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2项11华三存储交换机/S5560 Series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1项12华三管理交换机/UIS M8310 48G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2项13博科光纤交换机/Brocade300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4项14迪普系统交换机/LSW3600-48GT4GP-SI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2项15华为办公汇聚/S5700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1项16华三服务器/R6600 G2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8项17华三服务器/NaviData 5200 G2提供一年厂家原厂质保服务4项18驻场运维服务一、服务对象: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二、服务范围:现有PC服务器、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机房环境保障设备(空调、不间断电源)以及其它IT基础架构设备。三、服务内容:1、例行操作:(1)监控中心机房部署的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的各种资源的运行状态和信息,掌握信息系统健康状况和可用性;(2)监控中心机房身份认证系统、空调、新风、消防和不间断电源的运行状态和信息,掌握信息系统健康状况和可用性;(3)硬件平台设备,包含PC服务器(品牌有IBM、曙光、H3C、华为、联想、宝德),存储(宏杉、H3C),网络设备(H3C)和信息安全设备(绿盟、迪普、深信服、天融信、奇安信、吉大正元)的运行状态和信息,掌握信息系统健康状况和可用性;(4)监控软件包括微软服务器操作系统,Linux系统,微软SQL数据库,达梦数据库,MYSQL数据库,MongoDB数据库,拓尔思数据库,H3c虚拟化,华为虚拟化,Tomcat、Apache中间件,赛门铁克、中科同向备份软件,快客邮件系统的运行状态和信息,掌握信息系统健康状况和可用性;(5)日常设备上下架,机柜理线,日常综合布线,设备打印标识,保障机房内IT设备的日常运行及常用设备和耗材的使用;(6)配合完成系统(应用和数据库)迁移服务,提供应用软件维护及安全性设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2、响应支持:(1)驻场服务人员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定位故障点,并进行处理;(2)高风险系统故障及时协调应急响应服务小组人员,在1个小时内到场进行应急处理;(3)重要安保时期提供24小时全天现场值班服务;(4)节假日时期提供人员巡检服务,每2日1次;(5)服务期内提供7x24小时的远程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响应时间应在10分钟内。3、调研评估:(1)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的调研和分析,提出咨询建议或评估方案,提供相关设备日常资产调研、信息建档及系统健康状况评估服务,及时发现运行风险并进行分析、评估。(2)服务频次:服务期内一线驻场人员提供基础运行数据,二线技术专家团队提供不限次电话、远程咨询服务,提供1次现场调研及评估服务。4、优化改善:(1)提供调优改进服务,提高运行维护服务对象性能或管理能力,提供相关设备及系统优化建议、改进措施及完善方案,目的是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持续性;(2)服务频次:服务期内一线驻场人员提供4次现场调优改进服务,二线技术专家团队提供1次优化完善建议方案。四、服务交付:按季度提供《季度运维服务报告》、服务期满后提交《年度运维服务报告》。五、服务团队:针对本项目,配备1名初级工程师提供项目所需的驻场运维服务,投标人自行提供服务过程管理工具软件,对其服务期内的服务过程进行基本的过程管理,能够对运维服务人员服务过程及服务交付情况进行服务记录、服务统计、服务分析、服务评价、服务报告等基础信息管理,同时配备有专门的服务台,能够通过其统计进行值班任务、巡检任务、知识审核及维保到期统计信息集中管理,要求投标人提供管理工具窗口图。六、服务期限:1、驻场运维人员:一年(提供5×8小时服务,应急响应提供7×24小时现场服务)。2、二线技术专家团队:一年(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应急响应提供1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人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商务部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3.1.一、磋商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十、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等证明文件的,我方承诺其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3.2.日期:年月日。3.3(一)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磋商报价万元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单位发布的《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姓名(手书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公司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编号-)的磋商响应以及合同的磋商、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磋商、开标、磋商、合同磋商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注: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附:1.附银行账户转账凭证或保函。2.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话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3.4.(二)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成立日期为年月日,自成立以来至今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如我公司中标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3.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或相关资格专业123456789…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四)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毕业证、注册证(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等复印件。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六、其他资料(一)信誉要求承诺(格式自拟)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承诺书)①不接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②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以上官网截图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承诺书)(2)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备注:若是,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是,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56789101112(3)优惠条件13(4)服务承诺14(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14.614.7(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七、技术服务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本页不放入服务方案中,在此页后进行方案编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房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