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溧阳市公安局2026)
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81-LYJX-C2025-0006
二、项目名称: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溧阳市华厨大酒店有限公司
91320481MA1XDT076D
溧阳市育才路98-5号
91.33(均分制)
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商定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童红波、黄贵斌、朱伟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不足3000元按3000元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溧阳市公安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燕山中路8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9-87266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805室(通用大楼)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519-8068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0519-806817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附件
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附件.docx
JSZC-320481-LYJX-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溧阳市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
溧阳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17:3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童红波,黄贵斌,朱伟军
总成交金额
¥0.003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丽霞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0681768
采购单位
溧阳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燕山中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1163337
代理机构名称
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805室(通用大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熊丽霞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本次项目为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应季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牛奶类,水果类等。2、采购预算:(预估)120万元/年。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供应商下订单,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预估采购金额。2、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1)粮油类①大米:需符合《GB/T1354-2018大米》及现行最新标准,具备SC食品生产许可标志。②面粉:需符合国家GB标准及优质面粉标准,为特一粉,要求无掺杂、无结块、无霉变、无虫害、无异味,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③食用油(非转基因):需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具备SC标志。(2)应季蔬菜:①需为新鲜时令蔬菜,要求色泽嫩绿、无黄叶、无虫蛀,不带根部及泥土,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送时须随货附带农残检测报告(或检测单)。②净菜类加工及配送要求:蔬菜类需经农残检测、按需去皮、人工清洗、加工成指定形状(片、丝等)、二次清洗、分类包装及贴标等净菜加工流程,每日按指定要求通过冷链车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肉类:①畜肉类:肉质新鲜、无注水,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合规宰杀点)加工,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及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无疫病风险,符合食品卫生标准。②家禽类:需经宰杀加工,要求品质新鲜、表皮光滑、肉质肥美,去除内脏、无注水、无疫病风险,符合卫生防疫及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相关标准③按指定要求加工为片、丝、块、末等半成品及肉类制品。鲜肉类需先行去除头颈部、四肢、尾部、板油、生殖器、内脏及三腺(甲状腺、肾上腺、淋巴腺)等,再进行后续加工。(4)禽蛋:需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卫生防疫及食品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最新质量标准,生产企业须证照齐全。(5)干货: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干爽无霉烂、形态整齐均匀且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固有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于存放且食用方便,保质期需充足。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至销售的全流程均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等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6)调料:需符合《GB/T20903-2007》及国家现行最新质量标准,生产企业须证照齐全。(7)牛奶类:配送的牛奶须为营养奶系列产品(灭菌乳或调制乳),蛋白质含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检验标准。其中,全脂灭菌牛奶需为100%新鲜生牛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全脂灭菌调味乳需含80%以上新鲜生牛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3%。严禁用还原奶和乳清粉调制牛奶顶替营养牛奶,所供牛奶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8)水果类需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带果柄;确保新鲜,果面洁净、无刺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果实饱满结实,口感爽甜,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特别声明:上述食材及甲方要求供应的其他食材,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如下要求。注:①所供食材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最新统一质量标准。②所供食材须具备合格证,且明确标注有效期。③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产品;酱油、醋须为酿造产品,不得为勾兑产品。④蔬菜及水果须提供农药残留快检报告。⑤每次送货须搬运至甲方指定库房,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签字。⑥中标供应商须配合甲方共同对配送食材进行验收;若出现验收不合格(如重量不足、感官不佳、有异味、胀包、发霉变质等),将无条件进行退货或换货。⑦如发现供应商配送的食材有故意以次充好、卫生质量有严重问题的情况,警告后仍不改正的,采购方在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的基础上享有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包括并不限于扣除货款直至解除合同。⑧如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二)配送要求1、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应季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牛奶类,水果类等。2、配送品种和数量:根据采购方提前一天或一周(下午3:00前)开出的菜品通知单为准。3、货品粗加工程度:配送的食材须经过粗加工,蔬菜不留泥土、老黄叶、污损边皮等,鱼、肉、禽类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加工。4、配送时间和方法:正常情况下每个工作日配送一次,送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7时20分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人食堂。5、遇有特殊配送需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提出解决方案。6、供应商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7、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8、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三)验收要求到货时由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质保量进行配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短斤缺两,如采购方发现菜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于一小时内调换并重新送货上门。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四)其他要求1、采购人食堂验货人员有权拒收配送的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做相应的退货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人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3、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4、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三、商务部分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商定。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3、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优惠率(优惠率举例说明:常州价格通网上的农贸市场均价为20元/斤,供应商报价食材优惠率为10%,则结算价为20*(1-10%)=18元/斤)。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货物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运输、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付款方式(1)价格确定:各类食材价格实行优质优价,按照不高于常州市价格通网站(http://www.jgtong.com.cn/)农贸市场价格的均价按优惠率的价格确定供应价。如无常州市价格通网站农贸市场价格参考价,其价格不高于甲方当天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零售价的采集以溧阳市边界市场、西城市场、燕鸣菜场为样本,取其平均值为市场价,结算时按优惠率。服务期内,优惠率不因市场价格变而调整。结算价=常州市价格通网站(http://www.jgtong.com.cn/)农贸市场价格的均价*(1-优惠率)*数量(2)结算方式:次月结账,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天供货清单的电子档或纸质材料给采购方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折扣)开具正规有效发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价格通官网中没有价格的货品以边界市场批发格结算。采购人有权单独或共同核实货品价格,如发现价格有误的应及时修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溧阳市公安局采购编号为JSZC-320481-LYJX-C2025-0006,(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溧阳市华厨大酒店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1631.048431万元,资产总额为451.0816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⑫:日期:2026年1月5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编号/包号:JSZC-320481-LYJX-C2025-0006采购人:溧阳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4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8123456.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81-LYJX-C2025-00062.项目名称: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5.采购需求:本次为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应季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牛奶类,水果类等。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商定。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溧阳市公安局地址:溧阳市燕山中路8号联系方式:0519-872662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805室(通用大楼)电话:0519-8068176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19-80681768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分考察地点: /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分召开地点: /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至少二次报价。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 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 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 其他要求: /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以纸质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0681768;通讯地址: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805室(通用大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不足3000元按3000元结算;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8纸质中标(成交)文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贰份,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7.供应商须知7.1.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7绿色采购政策47.7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7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7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7.27.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7.57.6.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7.7.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7.8.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并列的,价格分高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3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7.9.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检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2《资格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 它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资 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 他 特 定 资 格 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终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并列的,价格分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7.10.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2主观分372.1食材配送综合分析21根据以下三项进行评分,单项满分7分,总分21分。1、对需求及用户特点分析;2、食材配送重难点分析;3、针对重难点分析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建议。分析清晰、合理且能提供详细合理的解决方案,得7分;分析较清晰、解决方案粗略但基本完备可行,得5分;分析欠合理、解决方案缺乏跟踪性、完备性、可行性,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2质量保证措施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食材质量控制措施,至少包含:①食材安全控制、②食材质量保障等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有质量目标承诺,能合理实施的得5分;措施存在缺陷、可实施性不高的得3分;措施粗糙不合理、不能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3服务质量方案5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方案(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意识等)实施方案详尽、精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5分;实施方案较为全面,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得3分;实施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4应急处置方案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应急处理办法预案,预案周详、保障措施好、保障性强的得3分;预案和措施基本完整、保障性较强的得2分;预案粗略,保障措施不清晰得1分;未提供应急预案的不得分。2.5风险管理方案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的方案,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方案最贴合项目情况的得3分;较贴切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333.1资格证书3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3.2储运能力4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配送车2辆(其中一辆冷链车,租赁车需有租赁合同),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正面照片,司机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满足上述要求的每辆车得2分,最高得4分。材料不齐全不得分3.3供货来源5供应商的食品原材料来源可靠、货源稳定、渠道正规,有固定商品基地或与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等批发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或购销合同的。按食材大类肉类,禽蛋类、水产类,调料,果蔬类等提供协议或购销合同,每份得1分,满分5分。(提供协议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3.4经营场地、冷库面积91、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场所面积≤1000㎡得0.5分,1000-1500㎡得1分,≥1500㎡以上得3分。2、供应商有冷藏库容积≤50立方得0.5分,100-50立方的得1分,≥100立方的得3分。3、供应商有冷冻库容积≤100立方得0.5分,100-200立方的得1分,≥200立方的得3分。1、以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为准,否则不得分。2、提供能体现冷藏、冷冻库容积的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3.5服务人员素质7(1)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有5年及以上食品行业工作经验,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供货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2)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3)持有食品检验员(检测师、员)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注:(1)提供人员证书彩色扫描件;(2)开标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健康证以及承诺;(3)未提供不得分。3.6保险情况5供应商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额度达以下的并同时承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且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1)保险金额:100万元(含)-200万(不含),得1分;(2)保险金额: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得3分;(3)保险金额:500万元(含)以上,得5分。本项不可累计得分,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保单、发票(发票抬头应为投标单位)扫描件及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本次项目为溧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应季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牛奶类,水果类等。2、采购预算:(预估)120万元/年。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供应商下订单,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预估采购金额。2、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1)粮油类①大米:需符合《GB/T1354-2018大米》及现行最新标准,具备SC食品生产许可标志。②面粉:需符合国家GB标准及优质面粉标准,为特一粉,要求无掺杂、无结块、无霉变、无虫害、无异味,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③食用油(非转基因):需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具备SC标志。(2)应季蔬菜:①需为新鲜时令蔬菜,要求色泽嫩绿、无黄叶、无虫蛀,不带根部及泥土,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送时须随货附带农残检测报告(或检测单)。②净菜类加工及配送要求:蔬菜类需经农残检测、按需去皮、人工清洗、加工成指定形状(片、丝等)、二次清洗、分类包装及贴标等净菜加工流程,每日按指定要求通过冷链车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肉类:①畜肉类:肉质新鲜、无注水,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合规宰杀点)加工,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及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无疫病风险,符合食品卫生标准。②家禽类:需经宰杀加工,要求品质新鲜、表皮光滑、肉质肥美,去除内脏、无注水、无疫病风险,符合卫生防疫及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相关标准③按指定要求加工为片、丝、块、末等半成品及肉类制品。鲜肉类需先行去除头颈部、四肢、尾部、板油、生殖器、内脏及三腺(甲状腺、肾上腺、淋巴腺)等,再进行后续加工。(4)禽蛋:需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卫生防疫及食品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最新质量标准,生产企业须证照齐全。(5)干货: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干爽无霉烂、形态整齐均匀且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固有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于存放且食用方便,保质期需充足。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至销售的全流程均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等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6)调料:需符合《GB/T20903-2007》及国家现行最新质量标准,生产企业须证照齐全。(7)牛奶类:配送的牛奶须为营养奶系列产品(灭菌乳或调制乳),蛋白质含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检验标准。其中,全脂灭菌牛奶需为100%新鲜生牛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全脂灭菌调味乳需含80%以上新鲜生牛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3%。严禁用还原奶和乳清粉调制牛奶顶替营养牛奶,所供牛奶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8)水果类需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带果柄;确保新鲜,果面洁净、无刺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果实饱满结实,口感爽甜,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特别声明:上述食材及甲方要求供应的其他食材,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如下要求。注:①所供食材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最新统一质量标准。②所供食材须具备合格证,且明确标注有效期。③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产品;酱油、醋须为酿造产品,不得为勾兑产品。④蔬菜及水果须提供农药残留快检报告。⑤每次送货须搬运至甲方指定库房,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签字。⑥中标供应商须配合甲方共同对配送食材进行验收;若出现验收不合格(如重量不足、感官不佳、有异味、胀包、发霉变质等),将无条件进行退货或换货。⑦如发现供应商配送的食材有故意以次充好、卫生质量有严重问题的情况,警告后仍不改正的,采购方在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的基础上享有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包括并不限于扣除货款直至解除合同。⑧如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二)配送要求1、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应季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牛奶类,水果类等。2、配送品种和数量:根据采购方提前一天或一周(下午3:00前)开出的菜品通知单为准。3、货品粗加工程度:配送的食材须经过粗加工,蔬菜不留泥土、老黄叶、污损边皮等,鱼、肉、禽类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加工。4、配送时间和方法:正常情况下每个工作日配送一次,送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7时20分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人食堂。5、遇有特殊配送需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提出解决方案。6、供应商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7、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8、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三)验收要求到货时由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质保量进行配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短斤缺两,如采购方发现菜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于一小时内调换并重新送货上门。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四)其他要求1、采购人食堂验货人员有权拒收配送的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做相应的退货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人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3、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4、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三、商务部分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商定。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3、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优惠率(优惠率举例说明:常州价格通网上的农贸市场均价为20元/斤,供应商报价食材优惠率为10%,则结算价为20*(1-10%)=18元/斤)。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货物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运输、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付款方式(1)价格确定:各类食材价格实行优质优价,按照不高于常州市价格通网站(http://www.jgtong.com.cn/)农贸市场价格的均价按优惠率的价格确定供应价。如无常州市价格通网站农贸市场价格参考价,其价格不高于甲方当天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零售价的采集以溧阳市边界市场、西城市场、燕鸣菜场为样本,取其平均值为市场价,结算时按优惠率。服务期内,优惠率不因市场价格变而调整。结算价=常州市价格通网站(http://www.jgtong.com.cn/)农贸市场价格的均价*(1-优惠率)*数量(2)结算方式:次月结账,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天供货清单的电子档或纸质材料给采购方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折扣)开具正规有效发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价格通官网中没有价格的货品以边界市场批发格结算。采购人有权单独或共同核实货品价格,如发现价格有误的应及时修正。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甲方:签定地点:乙方:签定时间:2026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服务合同: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甲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3)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价格确定:各类食材价格按照常州价格通官网(http://www.jgtong.com.cn/)农贸市场每日菜场均价的为结算单价。2.付款方式和开票方式:次月结账,成交乙方提供每天供货清单的电子档或纸质材料给甲方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折扣)开具正规有效发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价格通官网中没有价格的货品以边界市场批发格结算。甲方有权单独或共同核实货品价格,如发现价格有误的应及时修正。三、配送要求:1、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应季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牛奶类,水果类等。2、配送品种和数量:根据甲方提前一天或一周(下午3:00前)开出的菜品通知单为准。3、货品粗加工程度:配送的食材须经过粗加工,蔬菜不留泥土、老黄叶、污损边皮等,鱼、肉、禽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加工。4、配送时间和方法:正常情况下每个工作日配送一次,送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7时20分前,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甲方食堂。5、遇有特殊配送需求的,根据甲方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提出解决方案。6、乙方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7、乙方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8、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前一天或一周(下午3点前)开出菜品通知单发给供货商。2.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结清货款。3.甲方遇特殊供应要求时,应视情况或提前半小时与乙方联系。4.甲方食堂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做到不索要、不刁难。5.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积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做好对乙方的考核工作。6.甲方应做好48小时的食物留样工作,若出现问题,可提供有力证据。(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2.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取和接受甲方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3.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4.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推荐时令菜品等质优价廉的食品,供甲方挑选。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必须清晰准确。6.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7.乙方所配送的食材根据采购单位需求须经过粗加工(按甲方要求)。8.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协议。五、违约责任由于食材配送对安全性、及时性要求很高,为加强配送质量,提供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一)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乙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乙方,造成配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补偿的权利。(二)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实到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视情况在当月货款中扣除500至1000元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乙方必须保证账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一次扣除在当月货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第二次在当月货款中扣除3000元作为违约金,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3.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甲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乙方要诚信经营,服从甲方现场验收人员的验收,不得短斤缺两,如发现有故意行为的情况发生,连续发生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供货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争议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贰份,代理机构持有壹份,均具同等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签订日期:签订日期:8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9.10.1.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9.11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如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注意:1.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不需要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优惠率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