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2026)


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1-05
一、 项目编号:
1、 计划备案编号:晃财采计202520114
2、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HZB2025-ZF-049
3、采购预算:977953.00元
4、开标时间:2026年1月4日14时30分
二、项目名称: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
三、供应商投标(磋商)情况

包名: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报价(元)
评标价(元)
评分
推荐排名

邵阳恒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974951.00
974951.00
90.59
第一成交候选人

湖南隆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973385.36
973385.36
81.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湖南励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975946.00
975946.00
79.87
第三成交候选人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邵阳恒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迎春亭办事处新东廉租房南侧新东路北侧出让地块4号地自建房6楼601.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   974951.00  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30天项目经理:刘常春执业证书信息:湘243002177829

六、 评审专家名单:
姚峻岭(组长)、罗国江 、柳文静(业主评委)。
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不高于9780.00代理服务费。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洞坪村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817452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北路黔锦园小区6栋2单元3203室 
联系方式:0745-2781899、17374540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7374540502 
十一、附件
 
1.  磋商文件
2.  最后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附件.zip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邵阳恒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4595.00万元,资产总额为5103.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邵阳恒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4日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155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项目名称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520114采购代理编号HNXHZB2025-ZF-049工程总报价大写:玖拾柒万肆仟玖佰伍拾壹元整元人民币整小写:974951.00元人民币整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名称建造师注册证书级别二级注册证书号湘24300217782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交安B23G01764质量标准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工期30天备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公章):邵阳恒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育8)W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6年1月4日江美华i说明:1、供应商最后报价时必须附完整的报价文件,不能只报总价。供应商若现场不能提供完整报价文件,必须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完整报价文件。只提供投标总价的最后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报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按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2、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7、附件8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小于等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3、最后报价磋商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520114委托代理编号:HNXHZB2025-ZF-049采购人: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附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附件3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三、施工组织设计附件4施工组织设计附件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采购需求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6-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八、报价一览表附件7报价一览表附件8分项报价表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十、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分项报价表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5201143、委托代理编号:HNXHZB2025-ZF-0494、采购项目预算:977953.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30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01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977953.00元977953.00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处于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北路黔锦园小区6栋2单元3203室),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一)和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二)获取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二份,并附联系人电话号码及邮箱。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26年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新晃县晃山开发新区晃山路64号(丰园路大酒店楼上)二楼会议室。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1)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2)地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洞坪村(3)联系人:杨先生(4)邮编:419100(5)电话:18174525191(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北路黔锦园小区6栋2单元3203室(3)联系人:钟女士、杨女士(4)邮编:418000(5)电话:0745-2781899、17374540502(6)电子邮箱:3114416133@qq.com-3-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8174525191地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洞坪村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北路黔锦园小区6栋2单元3203室联系人:钟亚蓉、杨女士电话:0745-2781899、17374540502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一)和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二)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处于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请供应商自行勘察,费用自理采购人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第二章第9.3款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关业务简介。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0.3款最高允许偏离项数/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预算采购预算:977953.00元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元。缴纳方式: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并提供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档U盘一份,并确认能正常读取。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请编制目录和页码。(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开单独密封,正副本可密封成一包,电子文件贴于密封袋外包装上)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新晃县晃山开发新区晃山路64号(丰园路大酒店楼上)二楼会议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执行。计算方式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及使用规则:根据《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开标会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开标现场要检验参会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7-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8-(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5同一项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10-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1-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采购需求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七、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八、报价一览表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十、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2-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3-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14-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16-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7-(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8-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签署、盖章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供应商资格声明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7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8结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名:时间:年月日注: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报价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1.3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1.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20-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检查内容1完整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2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3结论(合格或不合格)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6、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磋商报价阶段。-21-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序号供应商内容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3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4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5结论磋商小组签名:时间: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22-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服务优劣顺序排列的方式确定投标中标人。评审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24-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技术部分(A1)40商务部分(A2)10价格部分(A3)50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5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近3年(即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类似经验业绩,每个计5分,此项最高计10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技术部分(4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10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主要对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等进行评价。方案完善的计10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是指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细节考虑不足,前后矛盾,存在技术性或逻辑性错误或关键要素缺失等。)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主要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资源配置,工期保障措施等进行评价。方案完善的计10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是指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细节考虑不足,前后矛盾,存在技术性或逻辑性错误或关键要素缺失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5分磋商小组从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可行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是指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细节考虑不足,前后矛盾,存在技术性或逻辑性错误或关键要素缺失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5分磋商小组从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是指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细节考虑不足,前后矛盾,存在技术性或逻辑性错误或关键要素缺失等。)-2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磋商小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场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环保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完善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是指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细节考虑不足,前后矛盾,存在技术性或逻辑性错误或关键要素缺失等。)资源配备计划5分磋商小组从资源配备计划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方案欠完善有缺漏项是指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细节考虑不足,前后矛盾,存在技术性或逻辑性错误或关键要素缺失等。)-2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8.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28-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5201143、委托代理编号:HNXHZB2025-ZF-049二、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的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预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平整、伐树挖树根、修建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建路肩等。三、工期、质量要求、付款及验收要求1、工期:30天。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3、质量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实行保修。4、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两年。5、施工及验收标准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技术要求及强制性条文,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四、转包和分包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五、中标供应商竣工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约定六、投标报价文件1、工程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文件应由下列内容组成,具体格式以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相关规定进行。3、本工程为设最高限价。(1)最高限价为:977953.00元,投标报价不得突破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突破最高限价的,对该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2)供应商投标期间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查勘,采购人将给与支持和配合。若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等有关技术资料还不能充分反映工程情况,可采取措施自行查勘,费用自理。-29-为保证竣工后各分部分项工程和所有构配件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若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发现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的情况,必须充分考虑采取必要措施和预案严格控制预算。(4)投标报价和最终投标报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形式提供。(5)采购人杜绝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进行恶性竞争,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需由专业造价人员盖章,未由造价师盖章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4、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七、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项目所需的税费、人工、材料、管理、财务、评审、踏勘等工作经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0-洞坡村产业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率为1%,事故次数不限。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3、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以总额为单位计量。4、其他的的竣工文件费、施工环保费用、临时供电设施费、驻地标准化费等相关文件没有要求,自主报价。扫描全能王创建5.4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段洞坡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名称)洞坡村产业路建设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工程3300路面工程4第100章至第900章合计5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7计日工合计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9合计扫描全能王创建尚务-32-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保险费-01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2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102工程管理费-01档案资料费总额1-02施工环保费总额1-03安全生产费总额1103临时工程与设施-03临时供电设施费总额1104标准化建设费-01驻地标准化建设费总额1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扫描全能王创建-33-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200章路基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路基平整m28869.5-b伐树、挖根m21921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元扫描全能王创建尚务-34-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300章路面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12水泥混凝土路面m28869.5312-1水泥混凝土面层m28869.5312-1-1水泥混凝土m28869.5312-1-1-1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m28869.5-a厚20cmm28869.5313路肩及中央分隔带313-1路肩-a培路肩m3172.89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元扫描全能王创建尚完-3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附件3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三、施工组织设计附件4施工组织设计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采购需求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6-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八、报价一览表附件7报价一览表附件8分项报价表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正本/副本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2025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38-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磋商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授权委托书需单独准备一份,用于现场身份验证。-39-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0-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发证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41-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附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3-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对以上声明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保证其完整、真实,如有虚假,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4-附件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备注:1、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45-附件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报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间内网页查询结果截图。-46-五、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