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一、项目编号:KXZJ-2025281二、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元/人):3000(元)
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1357号203室
1
报价(元/人):3000(元)
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江东区中兴路138号八楼819-820
1
报价(元/人):3000(元)
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55号东海曙光大厦14A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妙飞,李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冯发旗,张一君,屠彪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82.0
87.0
84.5
88.0
81.0
84.5
10.0
94.5
1
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80.5
86.0
83.5
84.5
84.5
83.8
10.0
93.8
1
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80.5
84.0
81.5
87.5
81.5
83.0
10.0
93.0
1
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78.0
74.0
79.0
76.0
74.0
76.2
10.0
86.2
1
宁波德造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8.0
71.0
72.0
78.0
76.0
75.0
10.0
85.0
1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78.0
71.0
74.0
72.0
76.0
74.2
10.0
84.2
1
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79.0
69.0
71.5
72.0
75.5
73.4
10.0
83.4
1
宁波东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8.0
69.0
66.5
73.0
71.0
71.5
10.0
81.5
1
浙江省宁波市博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53.0
50.0
55.5
52.0
47.0
51.5
10.0
61.5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费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下浮20%,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向各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一名13280元,第二名11520元,第三名10080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880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北路9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亚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62908
质疑联系人:李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62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俏莹、王珊珊、赵佳佳、王慧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邬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5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KXZJ-2025281 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定稿】.doc567.6K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268.3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KXZJ-2025281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3宁波市本级,旅游服务,1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KXZJ-202528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6-01-05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人)(单价,元)1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2宁波德造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3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4宁波东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5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6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7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8浙江省宁波市博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9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KXZJ-202528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6-01-05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德造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东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5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符合6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符合7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符合8浙江省宁波市博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KXZJ-202528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6-01-05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德造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东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5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符合6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符合7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符合8浙江省宁波市博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KXZJ-2025281)序号供应商报价(元/人)(单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6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84.5010.0094.5011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83.8010.0093.8023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83.0010.0093.0037宁波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76.2010.0086.2042宁波德造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75.0010.0085.0059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74.2010.0084.2061/2得分汇总表5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73.4010.0083.4074宁波东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71.5010.0081.5088浙江省宁波市博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51.5010.0061.509评审专家(签名):2026年01月05日2/2服务无极限,最忆,是江南投标文件n国际旅行社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职工疗休养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861.4万元,资产总额为19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浙江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日期:2026.L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浙江省★品质旅行社宁波市优质疗休养服务企业一电话:0574-87285743宁波市五十强旅行社宁波市优质疗休养服务企业一电话:0574-87285743宁波市楊国旅行社有限公司NingboYangmingInternationalTravelServiceCO..LTD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职工疗休养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242万元,资产总额为2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宁波市扬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日期:2020年1月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NBCOTC宁波海外旅游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职工疗休养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2825.07万元,资产总额为625.4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宁波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0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KXZJ-2025281采购人: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项目概况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2025281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职工疗休养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范围须包含国内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因信用中国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已调整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北路99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亚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62908质疑联系人:李红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629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俏莹、王珊珊、赵佳佳、王慧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邮箱:kxzb02@126.com质疑联系人:邬力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5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职工疗休养服务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但不包括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情形。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2.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提供。★6报价要求(1)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②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③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④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⑤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服务有关要求(1)服务地点/服务现场:业主指定或认可地点;(2)应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工作任务: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8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9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6年01月04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收件人:王慧慧 联系方式:0574-83033198、1385787363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0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3名中标人。11招标代理服务费1、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费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下浮20%,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向各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账户:5301012200009755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若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特别说明5.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5.2关于知识产权5.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5.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3供应商的风险5.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9.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资格文件:1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2.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2.1.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12.1.6其他投标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12.2商务技术文件:12.2.1投标函;1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2.2.3符合性审查资料;12.2.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2.2.5商务、技术偏离表;1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2.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12.3报价文件:1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2.3.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见格式)。注:①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3.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6.备份投标文件16.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6.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6.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件外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7.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8.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9.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0.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0.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1.信用信息查询2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1.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3.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4.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4.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4.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4.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7.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内容2单位及数量详见本章内容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6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详见本章内容8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本章内容9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10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11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2样品要求无1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无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一、商务条款要求项目要求★投标报价及费用1、报价方式:采用人民币3000元/人的固定报价;报价金额未按固定价格报价的作无效处理。2、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00.00元。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中标人在完成全部职工疗休养承办业务后,无有效投诉和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旅游合同、名单、身份证及保险复印件,经采购人审核后统一结算,采购人确认无误,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结算款项;3、结算价=实际线路出行单价×实际出行人数;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的定额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履约保证金无。合同价调整因采购人要求导致出行人数增加,新增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与规定执行。★合同价分配方式根据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第一至第三名作为本项目中标人,按以下比例分配疗休养业务:综合得分名次年度合同金额(预算价)比例备注第一名40%疗休养人数约400人第二名32%疗休养人数约320人第三名28%疗休养人数约280人注:综合得分排名的确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实际人数以参加人数为准。二、技术要求(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维护职工基本权利,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严格落实市总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职工疗休养项目公开招标,基本情况如下:1、疗休养参加人数参加职工人数约1000人(实际人数以参加人数为准,分批次出行,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费用按实际出行人数及相应标准进行结算)。2、疗休养出行地点、费用标准上限、时间说明如下:类别2026年职工疗休养出行地点根据甬总工【2021】33号文件推荐路线挑选出行时长根据出行方案确定(二)服务标准2.1大交通:交通方式视情况可选择飞机、汽车或高铁(动车)。含当地旅游车指定地点到疗养地点接送、景区交通等全过程交通出行工具。2.2餐标:早餐为酒店早餐,中餐不低于50元/人/天,晚餐不低于50元/人/天,餐厅必须有接待资质、环境好的饭店就餐,允许团队等额退餐,自己点菜。中晚餐每桌提供可乐、雪碧各一瓶(均为5升)。如采购人对菜品质量不满意的,有权更换菜品,中标人应当给予调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2.3住宿:住宿综合环境好,挂牌四星或网评四钻以上(含)且设施较好的酒店(一般标准2人间,如因男女人数为单,剩下两人须安排一人一间,费用不作增加)。要求标注每天住宿酒店的名称、星级和具体地址,不得出现同级酒店字样,如实际接待中,承诺指定酒店无法安排,需要安排高一级酒店。2.4门票:必须包含各景区大门票及景区内的电瓶车、索道、缆车、游船票等费用,行程单里出现的自费项目必须注明价格,并且自动默认非强迫性。2.5用车要求:统一为全程空调旅游车(3年内购置,响应文件中须注明车辆信息品牌),必须保证每人一正座(座位按人数1:1.2比例配备)要求车况好,冷暖空调效果好,车内整洁、明亮,司机必须安全行车5年或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规记录,车上需配备晕车药和一次性塑料袋。2.6服务人员:设本项目服务专员(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定的资历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加强双方沟通,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方案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应急处理相关事务等。具体出团全程(高铁除外)配导游(地陪),要求不少于三年导游经验,引导、讲解景点山水、典故等,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2.7导游:要求全程提供持证全陪、地陪导游服务(全陪导游须持有导游证3年以上,出团前1周提交疗休养方审核)。2.8保险:购买疗休养过程中的各类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险等),做到应保则保,响应文件中应说明具体险种和单人保额。其中,旅行社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人,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200(含)万元;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少于100万元/人(其中医疗部分不少于10万元/人)。实际实施过程中,旅行社必须提供每批休养人员购买保险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给采购人。2.9其他:要求为参加疗休养职工提供每人每天2瓶矿泉水,适当零食,水果,应急药物等;要求不进任何购物店,不组织任何自费项目。针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意外情况等(如:投诉、纠纷、安全事故等),须制定周密、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各种情况下参团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说明。2.10出发前,每人发放一个背包,其中需内含疗休养行程1份、注意事项1份、医用口罩5只以上、小点心等。(三)项目执行标准3.1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3.2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3.3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9004—2:1991);3.4LB/T002—1995旅游汽车服务质量;3.5GB/T15971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及服务;以上标准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四)服务要求4.1围绕疗休养主题,行程突出疗养养生特色,要求行程安排轻松合理,休闲休养相结合,线路中每天安排的景点需做完整的介绍。4.2做到有问必答。对疗休养人员反映的情况或投诉,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将问题解决在旅途中。4.3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4.4中标人须指派专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联系,并安排疗休养中的一切事宜,未经采购人同意,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采购人扣罚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资格。如指派人员未能执行采购人交代的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4.5出行线路根据后期政策、上级要求和职工报名情况确定,供应商须考虑项目不确定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成交后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本项目的理由,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4.6确定疗休养行程后,若采购人在出发日5天前告知旅行社取消行程的,产生的损失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4.7本项目须满足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需求。本次疗休养经本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参加疗休养的,直接与中标人订立旅游合同并支付费用,成人按响应单价费用支付;子女根据相关国家规定,按子女身高、是否占床按实支付。4.8采购人对职工疗休养相关内容(包括线路设定、旅游社导游、住宿餐饮安排以及交通工具质量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偏低,经采购人商议决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服务承诺供应商必须对本次职工疗休养的有关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包括:5.1经营质量方面的承诺:①旅行社向职工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未经职工同意擅自转团、拼团,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资格。②未经职工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资格。③疗休养线路不得安排购物点或强制购物。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资格。④旅行社必须严格兑现响应文件内承诺的所有服务标准和内容,若发现为职工提供的服务与响应文件不符,一经查实,旅行社承诺按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资格。⑤旅行社为职工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资格。⑥成交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旅行社,一经查实,罚款5万元,同时采购人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资格。5.2经营服务方面的承诺:旅行社为职工提供服务,应当与职工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①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②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③签约地点和日期;④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⑤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⑥职工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⑦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⑧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⑨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⑩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六)行程方案设计要求6.1供应商暂选浙江省内、浙江省外各一条线路设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疗休养方案。6.2疗休养方案设计应控制一个省域范围内,允许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涉及到对口地区的,应积极推广宣传当地疗休养资源。6.3行程方案须包含但不仅限于出行方式、用车、就餐、住宿、门票、行程、工作人员(导游)、应急预案等。每条线路设计方案应附各环节大概费用(费用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各旅游景点的所有门票、导游、司机的费用、服务费、责任险和意外险费、管理费、税金、规费以及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6.4行程方案须按照浙江省及宁波市关于加强职工疔休养管理工作最新文件精神执行。注:以上行程设计方案供评审用,具体成交后采购人可参照此方案(包括报价方案)进行出行,如采购人要求也可进行协商制定,最终出行线路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内容备注商务技术分90分业绩1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办过的疗休养服务项目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客观分品质旅行社等级情况3投标人被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品质旅行社的得3分,三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得2分,其他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品质旅行社等级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客观分采购需求响应5根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内容,投标人对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全部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的得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当有供应商此项分值扣减至0分时,该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注:带“★”条款负偏离的直接做无效标处理。客观分项目分析5根据投标人对本次疗休养实施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以及关键步骤和要点等情况分析进行评审:①符合实际情况、工作程序和步骤严谨有序、对关键步骤和要点分析精准、管理和协调方法具体详尽、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在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③了解片面、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线路规划方案6根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线路详细的行程单,标明各景点特色、文化背景,以及景点与酒店之间的车程时间安排及游玩时间安排等,根据详尽程度进行评审:①提供的线路行程详细,景点有特色,可以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分;②线路安排合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③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2分;④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1分;⑤提交的内容严重不符合项目实际且明显缺乏可行性的得0.5分;⑥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行程方案5根据本项目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住宿酒店星级(挂牌四星或网评四钻以上)及住宿环境情况进行评审:①住宿酒店星级优于本项目要求,住宿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得5分;②存在缺陷,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③星级低于本项目要求,环境差,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各入住酒店大堂、客房真实彩照、地理位置情况说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酌情扣分。主观分4根据本项目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餐标(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及就餐地点、环境情况进行评审:①餐标优于本项目要求、就餐环境高档整洁的得4分;②存在缺陷,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5分;③低于本项目要求,环境差,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各就餐餐厅大堂、菜品真实彩照、地理位置情况说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酌情扣分。主观分8根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规定的餐标费用标准(中餐不低于50元/人/天,晚餐不低于50元/人/天),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天的餐标每提高10元得2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餐标承诺函(格式自拟),上述承诺增加的餐标费用不列入行程费用标准,且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客观分5根据本项目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地面交通车辆(包括车型、当地用车情况、座位比、司机驾龄、车队地化服务能力等)等情况进行评审:①提供的车辆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②存在缺陷,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③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车辆内部真实彩照,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酌情扣分。主观分5根据本项目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大交通情况【选择的交通方式是否合理便捷、时间安排非深夜(凌晨)、是否直达等】进行评审:①提供的出行交通方式便捷合理,时间非深夜(凌晨),直达到目的地,承诺实际出行如涉及航班选择的机型是大航空公司的得5分;②存在缺陷,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③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作为后续履行合同的依据。主观分人员安排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以及调动各项资源的能力等进行评审: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调动各项资源的能力的得4分;②存在缺陷但基本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5分;③能力不足或经验浅、调动资源能力弱,或者没有学历、职业证书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5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导游、地陪)的数量、技能水平、专业类别、年龄层次、带队经验等情况进行评议:①拟派项目人员数量、专业结构配置科学合理,项目经验丰富,可以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②人员配置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③人员配置可行性较差,不全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安全保障及应急方案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出游途中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发生故障、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进行评审:①保障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5分;②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4分;③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④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2分;⑤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增值(特色)服务承诺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增值(特色)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每增加一项增值(特色)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增值(特色)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相关承诺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客观分特殊承诺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费用使用标准承诺进行评议:在采购文件要求的费用标准(3000元/人)基础上,每增加20元/人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上述承诺的价格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按投标人承诺的增加100元/人进行说明,如实际出行线路单价3000元/人,员工可实际享受3100元的疗养出行标准,但最终结算费用标准不变;如出行线路单价>3000元/人,超出定额部分的费用优先抵扣或者提高疗养标准,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客观分保险方案5①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800万元及以上且每人责任限额120万及以上得5分;②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及以上且每人责任限额110万及以上得3分;③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及以上且每人责任限额100万及以上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方案(加盖相应保险公司的专用章)及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客观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进行评议,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最低100万,每超过1万得0.5分,最高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方案(加盖相应保险公司的专用章)及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客观分响应服务承诺3响应方式方法(投诉通道设立)等情况进行评审:①响应方式方法合理、具有方便快捷的投诉通道的得3分;②存在缺陷,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③响应方式方法不合理、没有设立方便快捷的投诉通道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承诺30分钟内响应的得2分,30分钟-60分钟的得1分,其他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客观分报价分 1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本内容报价为固定报价(3000元/人),报价金额未按固定报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至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至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公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采购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2.3.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5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2.3.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3.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3.2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3.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3.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其他无效情形:4.4.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4.2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⑧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⑨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⑩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⑪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⑫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⑬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4.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甲方: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签订地:宁波市鄞州区签订日期:年月日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注:“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要约情况及甲方实际承诺结果增补或调整”。甲方(发包人):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乙方(承包人):地址: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协议。一、服务概况1.1职工人数暂定人(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分批次出行,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费用按实际出行人数及相应标准进行结算)1.2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的定额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签约价为元。2、本合同定额标准单价为元/人。3、最终确定的线路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疗休养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各旅游景点的所有门票、导游、司机的费用、服务费、责任险和意外险费、管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规费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4、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三、费用结算与付款方法1、付款方法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②乙方在完成全部职工疗休养承办业务后,无有效投诉和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旅游合同、名单、身份证及保险复印件,经甲方审核后统一结算,甲方确认无误,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结算价=出行线路单价×实际出行人数;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的定额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四、合同期限2026年月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七、履约保证金:/。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服务期内因乙方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成果或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处理赔偿和补救措施。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且须在服务现场解决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签订合同后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视为违反约定罚款5万元并终止合同。5、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任何一方未经协商或通知对方而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以补偿对方的损失。6、甲方每年对职工疗休养相关内容(包括线路设定、旅游社导游、住宿餐饮安排以及交通工具质量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偏低,经甲方商议决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页码)(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页码)(6)其他投标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28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281】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页码)一、投标函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281】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1.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2.4.6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28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来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通过 □不通过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4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一)商务条款部分1报价要求:2履约保证金:3付款办法: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无偏离(二)技术条款部分123.........其他技术条款响应无偏离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相关附件详见下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汇总表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称本项目拟担任职务备注12345…………………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技术职称时间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281】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13000元/人固定价格,不允许调整投标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职工疗休养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公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